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

时间:2023-10-27 作者:灵魂曲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

通过工作体会,我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为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参考。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工作体会总结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迪。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一

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规则》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履职程序,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武功山纪检监察工委将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将践行“两个维护”贯穿于工作始终,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二是提高监督实效,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立足主责主业,不断健全完善“清单式”管理、廉政谈话制度、廉政风险预警办法、问题线索互通共享等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提质创优监督体系、“一把手”监督制度等,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三是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实战练兵等方式,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斗争意识和本领,严格内部管理,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防治“灯下黑”。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二

按照内蒙古分公司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通知要求,我进一步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主要有以下学习收获和体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新出台制定的规则对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作出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规则》一共十章五十八条,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规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对实名检举控告处理、诬告陷害行为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要求和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分工,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作为一名监督执纪员,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把学习《规则》作为首要任务,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规则》,深入学习讨论,交流体会,掌握其深刻内涵和要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制度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领会实质、精准运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人员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处理好检举控告工作,需要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需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高度自觉,全力执行。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肩上的责任和国家依法治理的担当,确保处理检举控告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使自己永远心怀坦荡、无怨无悔、问心无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这样,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组织和人民的认可和点赞;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走得坚实稳健、铿锵有力、战无不胜。

下一步,我将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对标对表,用于实践,指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纪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扎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三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既然选择了夜以继日奔赴使命,便顾不得路途的曲折与荆棘。选择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让我一步步历练积累、蜕变成长,在艰苦奋斗中磨练意志、沉淀自己,把初心与使命扎根内心,变成不畏风雨、砥砺前行的铮铮誓言。

不忘初心,铭记来时之路。五年前,我怀着无比激动而又忐忑的心情踏入杨陵区五泉镇纪委的大门,成为了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上班第一天就遇到村民集体上访,在一片嘈杂声中,我大致明白群众反映问题主要是“1995年、1996年期间,因村上电费上缴混乱导致多次停电停水……;1998年期间,因没有村务公开导致修建的乡村道路账目不清、款项不明……;20_年期间,在村委会实施的广场硬化、道路硬化项目中,村干部涉嫌谎报数目、集体分赃……”,群众情绪激动,场面较为混乱,压力扑面而来,我一时手足无措。经过梳理,反映问题时间跨度之大,内容之多,让我深受触动。镇纪委书记告诉我,基层纪委是正风反腐第一线,基层纪检干部就是“卒子”过河,要在最前沿惩治腐败、伸张正义,护民利、暖民心,这也是我们纪检人恪守的“初心”。一席话,震撼了我的内心,也烙印了我的初心。

牢记使命,体悟奋斗之程。至此以后,我逐渐进入角色,召开专题会议、成立调查组、分组下村入户核查……这样的快节奏没有给我太多缓冲时间。在单位“老纪检人”的帮带下,炎炎烈日进行走访,披星戴月核查案情,5+2、白加黑的工作状态,也曾一度让我这个年轻人苦不堪言。辛勤汗水诠释着理想信念,坚毅脚步丈量着责任担当,查办的一件件违纪案件、处理的一个个“微腐败”干部,让群众拍手称快的背后,是纪检部门对的亮剑发声、是纪检人执纪问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使命担当。逐日逐月的紧张工作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的人生阅历更加分丰富。

在镇纪委历练三年之后,我被遴选至杨陵区纪委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和干部监督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虽是一句老话重温,但意味深长。在区纪委由我经手查办的案件中,最令人扼腕痛惜的恰恰是与自己并肩工作的同志,知法犯法,酒驾伤人被立案调查。期间,自己也矛盾过,也犹豫过,明知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一次犯错能否通融?法与情的思想较量,抵不过铮铮铁纪。这一典型案件的查办,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了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解决“灯下黑”的决心和勇气,作为纪检干部,只有始终以最严格的要求锤炼自己,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淬炼成钢,才能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担当作为,憧憬未来之事。虽然参加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还不算长,但这些年政治生态的变化却深刻印在心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取得成效之大有目共睹。作为党内的“纪律部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零容忍惩治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敢于担当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杨陵区共受理信访举报1004件,初查初核问题线索502件,立案审查2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移送司法机关4案7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党员干部1500余人。

忠诚奉献,诠释无悔青春。忠诚源于青春的不懈奋斗,来自无悔于人生的奉献。“我愿平东海,身沉心不改。大海无平期,我心无绝时”。

作为基层一线的年轻纪检监察干部,虽然我们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办案经验还不够丰富,但既然选择这个职业,定将不计得失、埋头苦干,用青春和热血在风雨兼程中践行承诺,肩上的使命永不会忘,脚下荆棘丛生决不退缩,以坚强的意志和点滴的汗水贡献纪检监察事业,以对基层“微腐败”的雷霆之击撑起一片“晴朗”的天。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四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是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的重要制度支撑,对于推动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师市纪委监委驻师市公安局、师检察分院、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将《规则》通过线上转发至每位组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组员开展学习,要求组员学深学透《规则》内容,深刻领会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丰富内涵,切实把《规则》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驻师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规则》进行了集体学习和热烈讨论,表示要把学习宣传《规则》与深入学习贯彻兵团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师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派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逐条逐项对照《规则》贯彻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找差距、补短板,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不断深化对派驻监督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常态化开展近距离监督,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传达学习《规则》并开展交流研讨。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将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要求组员认真自学,进一步领会《规则》内涵,准确把握《规则》要求,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将结合实际,着力推动第十三师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驻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采取集体学习+个人学习的方式开展学习。通过学习,全体组员一致表示今后将持续深入学习《规则》要义,用好用活《规则》,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结合法院工作性质,把准监督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派驻监督方式,突出重点,抓好日常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管党治院向纵深发展。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五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从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我将努力学习贯彻好《规则》要求,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支持和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警的主体责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坚持全面从严,紧盯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监督推进交警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坚决整治违规吃喝送礼歪风,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为净化公安队伍发挥有力的纪律保障,使全体民辅警养成知敬畏、存戒律、守底线的高度自觉。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六

一段时期以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刷屏”热词。这是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对全党的告诫和要求。“不忘初心”就是要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简单说,就是不要忘记我们党的理想、信念、宗旨。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一个成熟的政党理当是这样,一名合格的党员必须是这样,一位普通的公民也应该是这样。人的一生会有很多经历,当我们开启某一项事业的初始,往往热情高涨、勇往直前,但难能可贵的是,在前行的道路上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无论出现任何艰难曲折,都要始终如一、不忘初心,都要一往无前,永不懈怠,永远保持当初的那份激情和向往。

回顾自己走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已经5年了,虽然还算是一名“新兵”,但也渐渐接近“七年之痒”。其间的心路历程让我对“不忘初心”有了亲身的体验与感悟。

“初心”有了更深的理解。

20_年春节前夕,根据工作要求,必需两名女同志驻点办案。当领导询问我的工作和家庭安排时,我二话没说,回家取了简单的行李立刻出发。其实,当时我女儿才3岁,父亲做了腿部手术正在恢复当中,我每天都有必须完成的“家务”,但这些琐碎小事怎么好意思跟领导说,又怎么可以作为被照顾理由。那次,在办案点工作了近一个月时间,女儿出生以来从来没有离开我这么长时间。每次工作之余与女儿通电话都是特别的难舍难分。每当女儿问:“妈妈你什么时候回来啊?你在哪里啊?宝宝想妈妈。”我的眼泪都止不住流。但我想,这点困难只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很小很小的一部分,对办案一线的同志们来说,驻点工作就是常态。检查室的一名同事曾经跟我闲聊,他说一年有200多天是在办案点上度过的,孩子出生第7天就去了办案点,等再回家的时候小孩已经长大了许多,即便如此,他仍然热爱自己的这份工作,仍然保持着自己入职时的那份初心,仍然在组织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

“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抽查、督查。在抽查、督查过程中也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但我们从没畏缩和气馁,因为我知道,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就是寻病问诊的健康卫士,就是值夜打更的敲钟人,正是因为有了我们的努力,纪律准则才会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满意度才会持续上升,党的肌体和形象才会永葆健康本色。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有辛酸也有喜悦,有阻力也有动力,有被误解但更多的时候也能被理解。很多从事纪检监察多年的同事转岗以后,谈起这个职业和自己的经历,都觉得十分荣耀和留恋。我想,他们之所以觉得荣耀,是因为他们深刻地理解了这份职业的责任与崇高;他们之所以觉得留恋,是因为每办一个案件,在为别人的灵魂做一次健康手术的同时,也使自己的灵魂得到一次净化和洗礼,因而始终保持了党的纪检监察干部那颗不变的心。

对走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时间不长的我来说,这种体验和历练才刚刚开始。我知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忘初心,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做到思想纯正;就是要严守党的纪律,坚守底线红线;就是要树立良好道德品行,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作为一名党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忘初心,就要持之以恒地为理想目标而不懈奋斗。牢记入职誓言,执着价值追求,坚守职业操守,始终以满腔激情对待工作,对待事业,对待人生。不忘初心,贵在把对理想信念的追求付诸行动。作为纪检监察队伍的年轻一代,更要知行合一,注重实践,要将党的宗旨、理想和党员责任、义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梦为马,以知促行,永不懈怠,慎终如始。

不忘初心好扬帆!纪检监察,一份崇高而神圣的事业,值得我用一生的韶华为之奉献!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七

6月29日,县纪委监委组织学习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的出台为做好新时期派驻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要学懂弄通《规则》规定,增强做好派驻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要擦亮“探头”、当好“哨兵”,紧盯关键领域、重点项目,精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要紧紧围绕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和县委“1234”工作思路,推动各驻在单位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争当革命老区高质量绿色发展示范县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为我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八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颁布施行,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派驻机构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保证。作为派驻机构负责人,我将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一是以学为先,把《规则》作为工具书、案头卷,与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一起精读、研读、解读,吃透精神、领会作用、把握精髓。二是认真查摆,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规则》,查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三是狠抓落实,全面、完整、准确落实《规则》要求,聚焦选人用人、劳动领域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评优评先等工作深化监督;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以派驻监督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九

1.坚定不移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各单位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政策、民主集中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党委)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协助各单位党组(党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督促监督单位党领导小组(党委)动态判断政治生态状况,坚决防止七,准确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和调查政策、对策、命令、禁止行为,使两面两面无土壤生根,无气候形成。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价党员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

2.持之以恒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突出对“三重一大”的监督,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督促指导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制定印发《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夯实“一岗双责”,年底组织监督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每半年会同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对监督单位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

3.积极沟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按照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会议要求,与监督单位党组沟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突出解决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不提前沟通、事后不及时报告的问题。同时,督促各单位党组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清单,严格要求及时与派驻纪检组事前沟通交换意见。要加大对各单位机关纪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和促进单位内部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逐步探索建立组内成员分工联系机制,确保及时熟悉和掌握各被监督单位情况。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要把干部选拔任用作为派驻监督的一个重点,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根据州纪委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指导建立和完善各单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按规定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适时动态更新管理监督单位干部廉政档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严格要求各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实施,提前告知并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把好干部个人党风廉政意见审核关,从不同层面织牢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网,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5.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一是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十项规定精神、州委州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州委八条禁令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坚持抓具体、抓经常、抓细小,管出习惯、化风成俗。二是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火把节彝族年等重大节庆假日,加强明查暗访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尤其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大办婚丧喜庆事项等突出问题紧盯不放。三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领导干部严肃批评教育乃至问责。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群众感情,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四是督促监督单位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全力做好遏制疫情蔓延、复工复产等工作。开展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突出抓好“明目行动”,持续巩固深化“清卡行动”成果,紧盯脱贫攻坚领域不放松,按照中央、省、州纪委的安排部署,密切配合州纪委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以及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也要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既要认真查处,更要深入剖析和研判,找准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各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检查巡察整改情况,做好迎接巡察“回头看”相关准备工作。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八条禁令”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6.抓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用好“问责”利器。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州纪委监察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谈话函询、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等相关方面工作的规定和派驻纪检组关于“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集中管理”的要求,通过与州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对接、人员学习等方式促进组内人员案件审查业务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问责,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问题突出、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倾向经提醒制止后也不整改纠正的,绝不包庇纵容,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请示,充分发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警示作用。

7.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反腐败斗争“零容忍”。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着力解决脱贫攻坚、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畅通信访举报平台,公开办公地点、举报电话等,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在专项整治中找线索、监督检查中查线索、舆情舆论中筛线索、案件查办中挖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红脸出汗,早发现、早提醒,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严肃查办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严格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强化办案人员安全教育,积极协调落实谈话室,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要加强对信访举报线索的整理分析,提出预防和监督执纪工作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和纪律审查服务。

8.灵活有效的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大对各被监督单位警示教育力度。一是要及时向各单位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最新安排部署;及时通报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纪检监察组长每年讲授党课2次以上,努力实现派驻纪检组长讲廉政党课的时间常态化、内容新颖化、效果明显化;二是要协助各单位组织科级以上干部特别是新提拔干部到州法纪中心、凉山监狱等有关廉政教育基地进行现场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三是逐步探索推行在各单位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中进行廉洁承诺制度,切实将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有影响力的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督促指导监督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促使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总结梳理工作成效和问题不足,积极配合做好全州纪检监察系统联动宣传、约稿采访等工作。

9.锤炼作风,提升素质。一要主动适应派驻监督改革的新形势,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作风锤炼,坚持身体力行,以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形象在各单位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二要努力争取各单位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条件、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三要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四要全力关心组内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成长,解决干部后顾之忧,切实做到既严管又厚爱。五要积极落实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寻求和整合一切有效资源,加强对组内干部纪检监察业务技能、法律知识、行业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综合能力。六要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加强学习调研培训,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调训任务,积极开展“以案代训”,强化实战练兵,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十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地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身处基层,直接面对腐败问题,必须放下身段,勇于担当,积极履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反腐倡廉事业作出自己的积极贡献。在我担任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期间,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个职业的职责和使命,提高了自身的认识和能力,从而在自己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查办各种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即从实际情况出发,深入推进问题线索的查处工作。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一个好的案件不能脱离现实情况,只有在思想上真正的“落地”,才能更快速地推动工作。

二、注重责任担当,发扬进取精神。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实际工作的抓实性。在工作中,要始终时刻保持专业水平,积极地处理信访举报,倾听群众意见,摸清基层实际情况,坚决开展整治工作,直到把工作“做”好。而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比进取精神更为重要的品质了。唯有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推动工作,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创新,走向成功。

三、严把岗位纪律,主动接受检查。

严把岗位纪律,是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义务和职责。在工作中,必须确保工作进展顺畅,并督促下属落实职责。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防止背离岗位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而主动接受检查,更是我们坚决遵守的原则。唯有这样,才能以身作则,让下属和群众更加信任我们。

四、提升综合素质,扩大工作视野。

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非常必要。其一是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其二是要开阔自己的工作视野,拓展自己的思路。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自己所辖地区的情况,还需要了解周边地区和全国各地的综合情况,尤其要关注全国大事,随时关心国家战略,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交流,让自己的工作与全局保持一致。

五、维护形象与荣誉,充分发挥优势。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除了要努力工作外,还应该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信任、尊重。工作中应当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不做不正之事,才能赢得科学、公正的信任。同时,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充分发挥其专业性质的优势,将自身工作做到深入、全面,以更大的贡献回报党和人民。

总之,担任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使命与责任,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为反腐倡廉事业切实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提高,才能不断加深自己工作的认识,让自己在纪检监察方面更加精进。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十一

今年以来,在总厂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公司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降本增效,控亏增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根据中铝纪办《关于报送****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将****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

根据总厂党委书记***同志在*****xx届三次党代会上所作的题为《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注入强大动力》的工作报告,以及厂纪委副书记***同志所作的题为《融入中心报务大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的纪委工作报告精神,按照两个《报告》中****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拟定了本公司《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四个结合”,即:一是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与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二是分解经济指标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三是平时检查生产经营责任制情况与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四是总结生产经营情况与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一岗双责”执行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年初在与xx铝厂机关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相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党支部与部门、车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从制度上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挂钩,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30个相关制度与规定。同时,公司坚持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和实物采购公开制度,抓好收支两条线,无“小金库”和“帐外帐”,经费支出安排合理,在节约开支的基础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待开支范围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3、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情况:

在民主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民主意见,制定激励措施,为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员工消除顾虑,大胆地参与管理与监督,实行民主理财。

坚持厂务公开,实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采用召开公司懂事会议、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生产联席会议、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公开示栏等多种形式,对****年生产经营情况,各项费用开支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等进行了讨论审议及公开展示。提高了公开力度,增强了工作透明度,缩短了干群之间的距离。上半年来没有出现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工资、奖金的现象发生。

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根据《中铝xx企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干部员工进行系统的政策法规及理论知识的学习。一是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坚持自学,通过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二是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党的有关大政方针及相关规定,学习党xx大报告;三是组织全公司干部员工学习《明鉴·警钟——xx市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并组织进行了讨论。通过“前车之鉴篇”的学习与讨论,使干部员工从中悟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之理,“常修这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的道理,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做到警钟长鸣。

5、信访工作。

今年,本公司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设置了总经理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对员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公司领导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维护员工利益。

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公司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以实践“三个代表”,强化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共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为载体,树旗帜,保安全,通过开展“五好”党支部活动,创建“六先”党员队伍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为打赢亏增盈攻坚战提高了自身防腐抗变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

7、专项检查。

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照“四个珍惜,四个防范”、“八条十四不准”、“五条规定”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要求做了专项检查。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变相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领导干部拒礼拒贿情况以及重大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了识大体、顾大局,令行禁止。上半年来,未发生一起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及违纪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本公司人员少,业务工作繁重,员工政治理论学习不能定期坚持一月学习两次;

2、纪检工作薄弱,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检查力度不够;

3、效能监察工作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还待加强;

4、无一名专职党务、纪检、监察、工会管理人员,所有党群工作均为一名兼职管理人员承担,工作难度相当大。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十二

本报讯2021年,云岩区纪检监察组织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聚焦政治监督、拒腐防变、“四风”整治、人民立场、政治巡察、监督专责、改革创新、自身建设“八个聚焦”为重点,为云岩区当好“强省会”五年行动主力军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这是记者日前从中国共产党云岩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的。

聚焦政治监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重要精神,及时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切实维护云岩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聚焦拒腐防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关键岗位、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领域和环节,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一体推进“三不原则”,坚持正风肃纪反腐倡廉毫不动摇。

聚焦“四风”整治,持续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防范和查处收受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巩固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专项整治成果,转作风树新风,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

聚焦人民立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将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对扶贫民生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纠正教育、医疗、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救助、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反映集中的问题,厚植执政之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聚焦政治巡察,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当好“强省会”五年行动主力军、建设现代化新云岩等决策部署开展政治巡察,对省、市、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精心组织巡察全覆盖“回头看”,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信息互通共享,加大巡察信息化建设,发挥巡察联系群众纽带作用,促进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聚焦监督专责,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积极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贯通融合的实现路径,常态化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监督质效,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聚焦改革创新,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将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统筹推进省市纪委监委确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完善的派驻机构运行机制,持续推进街道(镇)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全覆盖。

聚焦自身建设,强化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同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干部的关心和关爱,建设模范机关;带头廉洁从政,健全内控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确保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并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联系的原则,结合原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片组划分,将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分成若干个片区,分别由一名县纪委分管领导负责联系。联系的主要内容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驻(出)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掌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参加一次片区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传达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3.每年与片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派驻(出)机构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及驻在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取得领导和指导。

1.各派驻(出)机构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单位)的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报送。

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3.遇有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及时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年底,各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和驻在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5.一般业务事项直接与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联系;重大事项应向县纪委联系常委报告,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6.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次公务外出3个工作日(离开本县)或一次请事假(年休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分别告知县纪委联系常委、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派驻(出)机构应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

1.信访举报。(1)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反馈、保密、归档等方面的制度。(2)落实责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阅批率要达到100%,对重要信访件要实行包案处理。(3)认真办理,对涉及县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处理,对署实名的举报要优先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沟通,对县纪委要求查处报结并反馈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4)定期分析,派出纪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驻纪检组每年一次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分析材料。(5)强化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员干部的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在核查的基础上采取信访谈话、廉政提醒、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实施信访监督。

2.案件检查。(1)发现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直接向县纪委分管信访和案件检查的领导汇报;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报县纪委相关业务室送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过初核,认为构成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立案查处。

3.案件审理。(1)按照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做好案件审理工作。(2)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审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加强以案论纪教育。(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4.宣传教育。(1)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积极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3)配合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5.执法效能。(1)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举措的落实,每年选择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开展效能明查暗访活动,规范投诉处理,强化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关工作。

6.纠风治乱。(1)根据驻在部门实际,每年选择开展一次维护民生民利专项活动。(2)配合做好驻在部门牵头负责的纠风治乱专项工作。(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纠风治乱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强化监督制约。(2)配合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检查,严肃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推进重点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4)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工作。

8.调研信息。(1)积极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向县纪委“水乡清风”网站投送稿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县纪委办公室及时刊发和上报各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2)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

建立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申报制度,激励争创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创造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的具体申报继续按照《嘉善县惩防体系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善纪发[2009]19号)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1.创新工作申报条件。派驻(出)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有详细的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

2.项目申报方式。派驻(出)机构年初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项申报,年中落实项目进度监测,年末进行结题申报。

3.组织评审奖励。由县纪委评审小组在年底前对各结题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每年评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派驻(出)机构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议事制度。

1.下列事项应提交会议研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意见;通报驻在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处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派驻(出)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应事先听取县纪委联系常委的意见,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

3.会议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根据议事内容确定。设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做到准确、完整,并实行专簿管理。重要会议形成纪要。

上述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十四

今年来,派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围绕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四次全会和县十二届纪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在县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突出主责主业,廉洁自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反腐廉政工作水平。

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持常态长效。

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加强对所监督的9个单位作风巡察,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突出监督重点,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使纪检监察工作保持常态长效。

(三)强化案件查办,保持严惩腐败势头。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派权威和驻优势,全面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落实、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第三条。

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纪律检查监督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分配给中央一级党、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派遣机构是派遣机构的一部分,与驻地单位的关系是监督和监督。

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第四条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

(四)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五)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

(六)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五条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

第八条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副职组成。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

派驻机构应当健全组务会会议以及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第九条派驻机构应当按照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人员分工。

第十条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第十一条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

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

(一)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

(二)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三)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四)办理派驻机构提请支持、协调的重要事项;。

(六)联系开展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

(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

(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

第十六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

(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

第十七条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

(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

(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

(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

(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

(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

第十八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第十九条。

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工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

第二十一条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相关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第二十二条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第二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

(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

(一)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二)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

第二十五条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

第二十六条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十七条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

第二十八条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

(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

派驻机构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第三十条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三十一条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

(一)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二)监察对象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对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驻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第三十二条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

(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

(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

(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巡视巡察、法规法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通报问题。

(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七)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八)实地调查。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

派驻机构应当经常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分析,每年向派出机关提交专题报告。

第三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第三十五条派驻机构应当向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十六条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提供以下协助:

(一)通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

(二)处置内部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

(三)检查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四)其他协助内部巡视巡察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派驻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意见应当自收到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

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照规定报派出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派驻机构经过初步核实,需要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的,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领导干部立案和副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立案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审批。

派驻机构在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意见,对于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决定。确因安全保密等特殊情况,经派出机关同意,也可以在立案后及时向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三十九条派驻机构按照规定报批后,可以依规依纪依法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对依法应当交有关机关执行的措施,报派出机关审批并以派出机关名义办理。

派驻机构应当对审查调查措施进行严格监管,建立措施使用台账,定期将有关情况报派出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理,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建议、拟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或者处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

第四十一条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按照权限和程序,对违纪的党组织、党员作出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决定。

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建议驻在单位处分的,由驻在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决定。

派驻机构提出的处理处分建议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派驻机构报派出机关研究决定。

第四十二条派驻机构发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派驻机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对党组织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对领导干部采取党纪政务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办理。

第四十三条派驻机构对调查的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经集体审议,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依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四十四条派驻机构发现驻在单位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决策机制、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的,应当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反馈,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到位。

第四十五条。

派驻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教育引导派驻机构干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派驻机构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六条派出机关应当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派出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安排派驻机构干部参与派出机关工作、进行培养锻炼。

第四十七条派出机关应当每年组织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责述廉。结合驻在单位特点,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应当听取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明确职权范围,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完善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

第四十九条派驻机构应当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严的标准,勇于刀刃向内,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免疫力,切实防治“灯下黑”。

派驻机构应当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监督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对所提监督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报告整改情况。

派驻机构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对自身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认真核查相关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将处置情况向派出机关干部监督部门报告。

派驻机构应当听取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自觉接受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置,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五十条派驻机构干部有跑风漏气、迟报瞒报、滥用职权、以案谋私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派驻机构及其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执纪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涉及的审批权限均指最低审批权限,工作中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更高层级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五十三条派驻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细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十六

201x年,派驻第xx纪检组在县纪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继续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当好“防护林”,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为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在县纪委、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为准绳,立足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规范、从督察上警示,积极向院党组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参与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牵头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参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落实;督促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明确,确定了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年终进行总体评价的“季述年考”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信访举报中反映法官存在的审判作风问题,及时与院、庭领导沟通情况,找当事法官进行谈话,当面提出批评和纠正错误。对不实信访举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为干警正名,维护干警的声誉。通过每季度发布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通报,发挥办案工作的功能,督促相关部门注意易引发投诉的,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34件,同比增长142%。在受理各类信访34件次中,检举控告类14件次,占信访投诉总量的41%;诉讼类20件次,占信访投诉总量的59%。从信访投诉的来源看,市中院转来28件(含省高院转至中院6件),占82%;县纪委转来5件,占15%;自收1件,占3%。今年受理的34件信访件,已结33件,未结1件。已结33件信访件中,均为不实或部分属实投诉,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

今年以来,纪检组有序开展县纪委下达的全年查办案件任务,通过与其他纪检机构协同合作,目前两件案件已经办理完成。

三是强化重点监督。首先是加强对法院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院党组研究员额法官增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科技法庭升级、办公电脑更换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纪检组主动关注、积极跟进,确保决策依法依规。其次是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向每一案件的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卡,廉政监督卡发放率达到100%,就司法作风等情况回访案件当事人32件78人次,通过回访了解办案法官的履职满意度、廉政情况和司法作风情况并逐件反馈到人。另外,认真开展了对法院工作人员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情况进行再次“回头看”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排查,在职干警无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形,也无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一是由纪检组牵头,拟定了纪律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初稿,提交法院党组讨论,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是对干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每逢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纪检组都带领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督查活动一并扩展到八小时工作以外的业务活动。发布《关于做好201x年元旦春节作风建设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x年清明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五一”劳动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中秋及国庆作风建设的通知》。通过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全院无违反八项规定的事件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审务督察,重点督查内部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根据年初制定的《2017年审务督察工作分解表》,对督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的或普遍性的问题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今年已经编发审务督察通报xx期,对诉讼服务、庭审制度执行、纪律作风等不规范的行为点名通报。

四是根据《xx县“中层梗阻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全国法院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及省高院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五查五看”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干警个人及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列出整改措施和清单,并进行详细认真总结,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9月份,省高院审务督察小组在我院开展了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活动,经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对法院的纪律作风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五是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在全院集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督查月”活动及为期两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针对整顿重点,明确学习重点,并要求干警采取以部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领导上党课、开展谈心活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实效;既要用好反面教材深入剖析原因教训,又要用好正面典型激发正能量。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纪检组始终坚持以督促促学习,以检查促学深,使驻在单位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政治学习。今年以来开展了12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参会,夯实领导干部理论基础;深化“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党总支提前发布学习内容,并报送本支部学习的典型成果,特别是十九大召开以后,党支部多次学习十九大报告、学习xxx章,认真学习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召开以“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学习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选取中层干部作典型发言,实现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两手抓。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月组织干警前往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5月组织干警参观、学习“廉”字书法作品;11月组织干警前往徐州参观徐州xxx、淮海战役纪念馆,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继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挺纪在前》、《打铁还需自身硬》、《不忘初心警钟长鸣》、《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贪路无归》等专题片,对于报送的观后感择优上报市中院参与专题评选活动。参加全县司法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集中警示教育会议,发放《违纪违法案例选编》,要求全员学习。经过一系列的具体举措,强化了干警“遵章守纪、廉洁司法”的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干警问题意识还不强,未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没有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工作创新能能力和积极主动性都有待加强。三是廉政宣传教育干警参与度和积极性不是很高,警示效果有待提高。四是司法作风建设的常态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9年,派驻第xx纪检组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各项要求,继续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围绕执纪、监督、问责,进一步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警示教育的开展要有针对性。突出教育的多样性和常态化。二是审务督察工作要更加细致,要深入到司法活动的各个具体环节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强化案件查办、问责力度。认真筛选案件线索,及时查清问题,通过查处问责,落实“一案双查”和“倒查倒逼”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震慑。运用好“四种形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对法院廉洁风险点的排查。针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行业性、系统性的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向法院党组提出书面意见,认真贯彻落实《xx县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

精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范文(17篇)篇十七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由纪检监察系统调派到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特殊人员。通过多年的工作,我深切感受到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防止和惩治腐败方面的作用和责任。本文从自身经历出发,谈谈我对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及时了解反映问题的情况。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第一线的监督员,首先要及时了解被监督单位的动态情况。要经常深入单位,与干部职工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反映和意见,及时为领导提供反映民意的信息。同时,要留心媒体、群众举报、投诉等渠道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领导汇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三段:敢于发现问题与揭露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敢于发现问题,同时勇于揭露问题。在工作中要保持头脑清醒,耳听八方,眼观四面,时刻留心身边的职工和干部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明确自己的监督职责,对违纪违法问题决不姑息,不留情面,对发现的问题要公正、严肃、果断地进行处理。

第四段: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不能忘记自己的职业操守。每一个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严守监督人员的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要完善自己的思想态度,提高自我素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

第五段:加强工作手段,提高履职能力。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利用各种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发挥最大的效益。要利用好现代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利用财务、审计等资料分析方法等,对涉及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监督工作得力、精准并不断创新。同时,要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纪检监察知识和综合能力,注重分析、处理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结语: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身上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通过履职实践,我相信只要每个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勇于发现和揭露问题,加强工作手段,并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就一定能够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党的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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