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

时间:2023-10-27 作者:影墨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

工作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出一些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以便分享给他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工作体会,希望对大家在工作中有所启发。为了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请大家务必仔细研读,谨慎思考。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一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更要照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无私奉献,淡泊名利,拒绝诱惑,要有强烈的法纪意识、自律意识,绝不随波逐流。要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做刚正不阿的执纪者。其次,一体推进“三不腐”要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通过开展好廉政教育、政治谈话,对重要岗位负责人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列席民主生活会,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常敲警钟、筑牢防线,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常态,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二

通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我作为派驻纪检组干部,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工作规则》明确了派驻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作为派驻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要强化日常监督。《工作规则》为派驻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制度遵循,也给派驻干部依纪依法、科学规范履行职责划出了“杠杠”、亮明了“底线”。作为派驻组干部要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切实增强执行《工作规则》的自觉性,对标对表《工作规则》要求,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三是要强化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自身硬才能不辱使命,要深刻领会《工作规则》的核心要义和精髓,把《工作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严的标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免疫力。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三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部署。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我要更加深刻理解,更加坚定贯彻执行,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把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体现在派驻工作履行初心使命的成效上,既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也要下大功夫、有所作为,通过监督来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监督作用,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四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既然选择了夜以继日奔赴使命,便顾不得路途的曲折与荆棘。选择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让我一步步历练积累、蜕变成长,在艰苦奋斗中磨练意志、沉淀自己,把初心与使命扎根内心,变成不畏风雨、砥砺前行的铮铮誓言。

不忘初心,铭记来时之路。五年前,我怀着无比激动而又忐忑的心情踏入杨陵区五泉镇纪委的大门,成为了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上班第一天就遇到村民集体上访,在一片嘈杂声中,我大致明白群众反映问题主要是“1995年、1996年期间,因村上电费上缴混乱导致多次停电停水……;1998年期间,因没有村务公开导致修建的乡村道路账目不清、款项不明……;20_年期间,在村委会实施的广场硬化、道路硬化项目中,村干部涉嫌谎报数目、集体分赃……”,群众情绪激动,场面较为混乱,压力扑面而来,我一时手足无措。经过梳理,反映问题时间跨度之大,内容之多,让我深受触动。镇纪委书记告诉我,基层纪委是正风反腐第一线,基层纪检干部就是“卒子”过河,要在最前沿惩治腐败、伸张正义,护民利、暖民心,这也是我们纪检人恪守的“初心”。一席话,震撼了我的内心,也烙印了我的初心。

牢记使命,体悟奋斗之程。至此以后,我逐渐进入角色,召开专题会议、成立调查组、分组下村入户核查……这样的快节奏没有给我太多缓冲时间。在单位“老纪检人”的帮带下,炎炎烈日进行走访,披星戴月核查案情,5+2、白加黑的工作状态,也曾一度让我这个年轻人苦不堪言。辛勤汗水诠释着理想信念,坚毅脚步丈量着责任担当,查办的一件件违纪案件、处理的一个个“微腐败”干部,让群众拍手称快的背后,是纪检部门对的亮剑发声、是纪检人执纪问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使命担当。逐日逐月的紧张工作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的人生阅历更加分丰富。

在镇纪委历练三年之后,我被遴选至杨陵区纪委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和干部监督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虽是一句老话重温,但意味深长。在区纪委由我经手查办的案件中,最令人扼腕痛惜的恰恰是与自己并肩工作的同志,知法犯法,酒驾伤人被立案调查。期间,自己也矛盾过,也犹豫过,明知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一次犯错能否通融?法与情的思想较量,抵不过铮铮铁纪。这一典型案件的查办,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了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解决“灯下黑”的决心和勇气,作为纪检干部,只有始终以最严格的要求锤炼自己,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淬炼成钢,才能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担当作为,憧憬未来之事。虽然参加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还不算长,但这些年政治生态的变化却深刻印在心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取得成效之大有目共睹。作为党内的“纪律部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零容忍惩治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敢于担当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杨陵区共受理信访举报1004件,初查初核问题线索502件,立案审查2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移送司法机关4案7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党员干部1500余人。

忠诚奉献,诠释无悔青春。忠诚源于青春的不懈奋斗,来自无悔于人生的奉献。“我愿平东海,身沉心不改。大海无平期,我心无绝时”。

作为基层一线的年轻纪检监察干部,虽然我们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办案经验还不够丰富,但既然选择这个职业,定将不计得失、埋头苦干,用青春和热血在风雨兼程中践行承诺,肩上的使命永不会忘,脚下荆棘丛生决不退缩,以坚强的意志和点滴的汗水贡献纪检监察事业,以对基层“微腐败”的雷霆之击撑起一片“晴朗”的天。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五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全面打赢还需要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一方面,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能骄傲自满、固步自封,要充分做好应对风险和挑战的心理准备,要长期坚持到底,不能有松懈的想法。对社会上一些反腐败工作的负面信息和舆论,要主动思考和甄别,坚定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要注重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适应工作岗位各项要求,在各项工作实践中不断磨炼自己,积极总结提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以及管理监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我们开展派驻监督工作能够起到极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规则内容,在工作中运用规则有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更加有力的对派驻联系单位进行监督。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六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颁布施行,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派驻机构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保证。作为派驻机构负责人,我将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一是以学为先,把《规则》作为工具书、案头卷,与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一起精读、研读、解读,吃透精神、领会作用、把握精髓。二是认真查摆,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规则》,查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三是狠抓落实,全面、完整、准确落实《规则》要求,聚焦选人用人、劳动领域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评优评先等工作深化监督;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以派驻监督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七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是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的重要制度支撑,对于推动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师市纪委监委驻师市公安局、师检察分院、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将《规则》通过线上转发至每位组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组员开展学习,要求组员学深学透《规则》内容,深刻领会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丰富内涵,切实把《规则》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驻师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规则》进行了集体学习和热烈讨论,表示要把学习宣传《规则》与深入学习贯彻兵团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师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派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逐条逐项对照《规则》贯彻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找差距、补短板,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不断深化对派驻监督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常态化开展近距离监督,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传达学习《规则》并开展交流研讨。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将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要求组员认真自学,进一步领会《规则》内涵,准确把握《规则》要求,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将结合实际,着力推动第十三师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驻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采取集体学习+个人学习的方式开展学习。通过学习,全体组员一致表示今后将持续深入学习《规则》要义,用好用活《规则》,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结合法院工作性质,把准监督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派驻监督方式,突出重点,抓好日常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管党治院向纵深发展。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八

句子是语言使用的基本单位。它由单词和短语短语组成。它可以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比如告诉别人一些事情,问一个问题,问或停,表达一些情绪,表达段落的延续或省略。句子之间有一个很大的停顿。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有关安排,集团公司及党支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并下发了“宣传活动周”工作方案,大力营造宣传教育浓厚活动氛围,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参观及讨论等活动,现本人将学习心得报告如下。

此次宣传周活动结合学习贯彻省委精神,以“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为主题,以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主线,兼顾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一是旨在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检举控告方式、渠道等知识,从而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二是扩大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知识的知晓率和覆盖面,逐步实现“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三是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把检举控告网络向乡镇、村社延伸,提高群众举报的便利性;四是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通过本次对宣传周的学习,本人一是深刻认识到检举控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举、控告是党章、宪法赋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二是掌握了规则的具体内容和规定要求,了解了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的方式、规则与要求,使自己明白了信访举报有哪些途径,哪些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如果告错了是否会受到处理吗等学习前的疑惑,提升了自己的检举控告能力;三是了解到规范检举控告行为是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保障,诬告、陷害的会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更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强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持续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同时要身体力行地做好宣传和推动作用。一是不仅自己学,也要带动身边亲朋好友一起学,扩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影响力;二是坚定党员担当,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敢于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途径、方式等进行检举控告,正确发挥检举控告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事、做对事。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近期,通过参加集中辅导学习和个人自学,我系统学习了《规则》原文,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下一步,我将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对标对表,用于实践,指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纪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切实保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扎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新出台制定的规则对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作出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紧密结合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方式,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地学习了规则。规则共十章五十八条条,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检举控告范围、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工作要求和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一是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的受理程序。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建立健全对检举控告件的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检举控告的筛选和研判。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过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监督检查部门不得随意处置检举控告,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属于受理范围的在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分类处置;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经报批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内部的制约和监督。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检举控告工作的检查督办。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发函交办;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可以进行督办。

五是进一步明确检举控告工作的要求和责任。强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求工作人员强化宗旨意识,耐心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规定;明确在处理检举控告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布施行,《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作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者,在认真学习《规则》之后,我深刻体会到,做好信访工作要扮好“三个角色”。

《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根据《规则》第四条中予以受理的信访内容,有针对性地先行告知当事人处理原则和程序,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且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当面予以答复。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规则》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与来访人沟通,确保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办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作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申诉、批评或建议,不论正确与否、能否解决,都应当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问题、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来访人中既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接待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既要按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使来访人自觉地遵照《规则》规范自己的信访活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则》共有十章五十八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运用,诬告陷害行为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执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贯彻执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规则》第二条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一项具体政治检验。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则》中第五条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当面对检举控告时,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同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真正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一)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多渠道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当前基层最实用的监督手段之一。

(二)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三)规范处理检举控告。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受理、处理、处置环节,以及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章办事,不放过一个违法乱纪分子,也不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制度权威的关键。

(四)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正无私,严于律己,以事实为依据,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将严肃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公正严明的体现。

总之,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细细地学习,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严肃规范地处理好每一起检举控告,决不滥用职权,决不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能够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检举控告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颁布执行,对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履行好岗位职责提供重要支撑。因为《规则》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流程以及检举控告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好检举控告工作,需要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需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高度自觉,全力执行。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信访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一是明确界定了诬告陷害行为。《规则》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强调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二是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从重处理。通报曝光诬告陷害典型案件,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三是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对失实检举控告,可以采取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比如,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

四、按规办事,确保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历史检验合格。检举控告的主体是人。一旦处理不好或者胡乱处理,就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为结果关系到一个人的未来命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流程,站在政治高度、站在为当事人高度负责态度办理,使办理结果永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特别是要严防办成冤案、错案,最后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切实做到熟知《规则》、弄懂《规则》,然后模范执行《规则》。《规则》对纪检监察干部办理检举控告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违规惩处措施。倘若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徇私枉法,甚至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应有的惩处。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记住自己肩上的责任和国家依法治理的担当,确保处理检举控告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使自己永远心怀坦荡、无怨无悔、问心无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这样,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组织和人民的认可和点赞;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走得坚实稳健、铿锵有力、战无不胜。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九

一、在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上下功夫。纪检监察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做到“两个维护”。完善监督体系,首先要认清监督的本质和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特别强调,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政治判断力是政治实践的基本前提,政治领悟力是政治实践的重要导向,政治执行力是政治实践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政治监督既要有敏锐性、前瞻性,更要有坚定性、实效性。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强化政治监督必须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把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健全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与贯彻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持续强化对重大决策、重点任务、重要部署的监督,突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监督,推动新理念落实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制定中,落实到项目审批、产业布局、科技创新等各个方面。要持续跟进对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五项要求”一项一项盯紧盯牢,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加强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办一届精彩圆满十四运会的监督。要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的方法,有力有效地开展政治监督。要在调研检查中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总结经验,使监督更富有成效。

二、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必须最大限度释放监督的效能。当前,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统筹衔接不到位、贯通融合不充分等问题,这是改革关键、也是实践难题。近期,在总结省委第八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基础上,省纪委一室正在研究制定巡视整改监督工作办法,研究室正在牵头制定纪检监察监督与财政、审计监督贯通办法,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牵头制定政治生态研判办法,这些都将陆续出台。今年,要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把“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作为改革重点任务,通过改革健全各类监督主体之间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构建系统集中、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要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督促用好线索处置、调研监督、约谈提醒等方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十四五”目标任务在各行业、领域、部门落到实处。要增强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以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配合、同向发力。

三、在“三不”一体推进上下功夫。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十四五”建设时期,腐蚀和反腐蚀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惩治腐败这个“后墙”绝不能松,必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当前,我省矿产资源、工程建设、土地利用、国企国资等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问题反映仍然较为集中,必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盯住“一把手”,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同时,要加大对金融、政法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推动治理“减假暂”腐败问题,并与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要深化赵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研究制定解决新型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有效防止权力异化变质。要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继续坚持“一案四报告”制度,做实以案促改工作,提出高质量纪检监察建议,进一步总结发案规律,推动完善重点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确保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并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联系的原则,结合原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片组划分,将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分成若干个片区,分别由一名县纪委分管领导负责联系。联系的主要内容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驻(出)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掌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参加一次片区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传达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3.每年与片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派驻(出)机构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及驻在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取得领导和指导。

1.各派驻(出)机构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单位)的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报送。

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3.遇有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及时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年底,各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和驻在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5.一般业务事项直接与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联系;重大事项应向县纪委联系常委报告,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6.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次公务外出3个工作日(离开本县)或一次请事假(年休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分别告知县纪委联系常委、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派驻(出)机构应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

1.信访举报。(1)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反馈、保密、归档等方面的制度。(2)落实责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阅批率要达到100%,对重要信访件要实行包案处理。(3)认真办理,对涉及县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处理,对署实名的举报要优先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沟通,对县纪委要求查处报结并反馈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4)定期分析,派出纪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驻纪检组每年一次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分析材料。(5)强化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员干部的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在核查的基础上采取信访谈话、廉政提醒、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实施信访监督。

2.案件检查。(1)发现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直接向县纪委分管信访和案件检查的领导汇报;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报县纪委相关业务室送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过初核,认为构成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立案查处。

3.案件审理。(1)按照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做好案件审理工作。(2)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审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加强以案论纪教育。(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4.宣传教育。(1)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积极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3)配合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5.执法效能。(1)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举措的落实,每年选择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开展效能明查暗访活动,规范投诉处理,强化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关工作。

6.纠风治乱。(1)根据驻在部门实际,每年选择开展一次维护民生民利专项活动。(2)配合做好驻在部门牵头负责的纠风治乱专项工作。(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纠风治乱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强化监督制约。(2)配合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检查,严肃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推进重点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4)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工作。

8.调研信息。(1)积极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向县纪委“水乡清风”网站投送稿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县纪委办公室及时刊发和上报各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2)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

建立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申报制度,激励争创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创造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的具体申报继续按照《嘉善县惩防体系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善纪发[2009]19号)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1.创新工作申报条件。派驻(出)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有详细的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

2.项目申报方式。派驻(出)机构年初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项申报,年中落实项目进度监测,年末进行结题申报。

3.组织评审奖励。由县纪委评审小组在年底前对各结题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每年评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派驻(出)机构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议事制度。

1.下列事项应提交会议研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意见;通报驻在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处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派驻(出)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应事先听取县纪委联系常委的意见,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

3.会议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根据议事内容确定。设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做到准确、完整,并实行专簿管理。重要会议形成纪要。

上述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十一

第1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109大精神和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组”)。

工作,保证派驻组正常实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x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干法律精神,结合派驻第4纪检监察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派驻组由区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区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组协助、配合区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实行相干职责,实行区纪委书记全面领导,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区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点的领导体制。

第3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催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背犯党纪的案件,也能够直接审查1般党员干部背犯党纪的案件。

(4)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实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行监察。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罚的申述。

(6)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7)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平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4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1)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和研究“3重1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4)派驻机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5)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6)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7)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背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能够立案后予以通报。

(8)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用。

(9)派驻机构有权采取党内法规规定的实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5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以下会议:

(1)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2)驻在部门研究讨论“3重1大”等事项的会议。

(3)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驻在部门年度工作部署、工作总结会议。

(5)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

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1般应提早1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不是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不是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不是有益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6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产生以下情况之1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1)产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背纪背法行动或上级明令制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2)收到反应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背纪背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背纪背法的检举、控告的。

(3)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指示和唆使的。

(4)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剂、内设机构负责人调剂,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剂的。

(5)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背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6)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7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以下文件材料:

(1)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2)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3)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制度规定、重要工作专项检查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审计部门对驻在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审计报告。

(4)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5)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6)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

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8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1)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背纪和职务背法问题线索。

(2)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3)其他应当报告的和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9条派驻机构请销假依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10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101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背纪背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罚;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02条对因监管不力致使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背纪背法问题,或因实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驻在部门产生严重背纪背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1案双查”,既追究背纪背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103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104条本制度自201*年*月*日起试行。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十二

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克鹏介绍:“今年以来,以改革为推手,着力破解监督执纪难题,紧盯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大力查处金融乱象和腐败交织问题,派驻改革成效明显。”

截至10月底,建行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1282件次,同比增长2.97%;处置问题线索1691件,同比增长47.17%;立案179件,给予党纪处分183人;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823人次,同比增长41.65%;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密切协作,查处重点案件,共留置10人。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透露一个重要信息:中管金融企业内设纪委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在建行2019年第一次党委会上,朱克鹏首次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身份参加建行党委的重大会议,并向党委提出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建议和相关职责调整、移交的具体方案。会后,一系列改革措施紧锣密鼓地推出。

建设银行党委和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共同制定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派驻改革实施方案》,建行原纪委监察部门承担的、与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履职不相适应的职责全部划转到建行相关内设部门。目前已形成办公室、案件管理监督室、监督检查一二三室、审查调查四五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等9个内设职能部门。

随之而来的是人员调整。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严把选人用人关,在保持原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从建行和各地纪委监委选调一批年轻干部,充实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

“派驻机构改革前,作为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的缺乏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朱克鹏坦言,“监督不被理解,诸如‘自己企业的纪委不保护自己的职工’‘对自己的员工没感情’等责难不绝于耳。基层分支机构对总行纪委隐瞒不报问题线索,‘一开了之’式的处理也很多。”

朱克鹏介绍,派驻改革后,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解决了原先企业内设纪委权威性不足、独立性不强的难题。纪检监察组由向建行党委汇报工作,转变为与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得到了党委的充分重视。

基层内设纪检机构派驻改革也同步推进。地市级分支行纪委改设为省级分行纪委向地市级分支行派驻纪检组,由省级分行纪委直接领导,实现了派驻纪检组人员在省级分行范围内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破解基层监督难题,充分发挥上对下的监督作用。

目前,已经搭建起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子公司、省级分行和直属单位纪委、地市级分支行派驻纪检组、基层机构兼职纪检员四个层级的监督架构。“这样的监督架构不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而且能保障中央经济金融政策有效落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朱克鹏说。

“个别分行单位对问题整改不重视、不落实,连续两年精准扶贫贷款仍未破零;一些普惠型金融产品与精准脱贫对象衔接不够紧密……”今年4月至8月,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对建设银行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了督查,10月,对督查发现的7个方面问题向建行党委发出《专项监督建议书》,提出5点整改建议,并要求12月20日前回复驻建行纪检监察组。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以前,我们主要抓执纪问责,对监督着力不多。”朱克鹏说。改革后,驻建行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这个第一职责,紧盯“重点人”和“重点领域”发力。

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将“重点人”划分为“五大群组”,即总行党委班子成员和高管、总行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一级分行和驻地审计机构负责人、境内子公司负责人、海外机构负责人。针对不同群组,制定不同的日常监督方案。

如《关于加强建设银行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工作方案》明确,“综合运用及时提示提醒、强化报备检查、开展谈心谈话、对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巡视整改监督、推动以案促改、提出监督建议”等7种形式的监督方式,做实对总行党委班子成员和高管的日常监督。

派驻机构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过去对“重点人”不敢碰的尴尬处境。今年以来,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报请或会同党委(党支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166次,参加被监督单位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375次,约谈驻在单位班子成员156人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责41人,给予纪律处分8人。

选人用人是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部分地区分支行在员工录用和提拔任用时存在“近亲繁殖”“吃空饷”等不正之风。针对此类问题,在近期的校园招聘中,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提出报名人员完全披露亲属关系、调整笔试面试比重等监督建议,减少人为干预,促进公平招录。此外,督促“近亲繁殖”情况严重的某省分行党委进行整改,共计调整104人次应回避人员。

针对资金密集、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多发频发的信贷领域,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严把不良资产核销业务、打包业务、财务列损业务“三关”,就项目是否隐藏道德风险和问题线索,从违规、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等方面进行“四看”。

“通过监督不良资产处置和财务列损这一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加大对整个信贷领域的监督力度。”驻建行纪检监察组第三监督检查室有关同志介绍,截至今年10月,浙江、湖北、福建、广东、湖南、广西、河南、黑龙江等8家省级分行,通过“三关四看”发现信贷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共16起。

“通过监督‘重点人’,督促建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监督‘重点领域’,以点带面,增强监督的穿透力和震慑力,充分发挥了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朱克鹏表示。

今年2月,在办理某省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林某涉嫌违规担保,导致银行产生巨额垫款案件时,朱克鹏认为林某案表面上看是滥用职权,但是初步核查发现,林某消费金额巨大,与其职务收入不符,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仅以滥用职权罪移送审理,那银行的巨额损失将无法追讨。

由于案件涉及银行新兴业务领域,查办难度大,林某又拒不交代问题,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主动与地方纪委监委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调查此案。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打出“组合拳”。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以银行大数据为基础,利用分析模型对涉案人在任职期间办理的全部银行业务逐笔进行梳理比对,绘制了32张精确到每个时间节点、每个经办人员的业务流程图,运用数据模型对70余万条账户交易数据进行筛查,摸清该总经理的权钱交易模式和资金流转网络。地方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谈话、证据固定等方面的优势,运用梳理的情况一举突破林某的心理防线,最终查清林某伙同他人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目前,林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联合办案不仅优势互补,还能互相制约,使案件查实查透。”朱克鹏介绍,林某案为联合办案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及时总结,进行推广。今年以来,在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主动发现、查处的7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有4件采取联合办案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金融反腐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改革后纪法贯通的优势,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朱克鹏表示。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十三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地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身处基层,直接面对腐败问题,必须放下身段,勇于担当,积极履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反腐倡廉事业作出自己的积极贡献。在我担任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期间,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个职业的职责和使命,提高了自身的认识和能力,从而在自己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查办各种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即从实际情况出发,深入推进问题线索的查处工作。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一个好的案件不能脱离现实情况,只有在思想上真正的“落地”,才能更快速地推动工作。

二、注重责任担当,发扬进取精神。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实际工作的抓实性。在工作中,要始终时刻保持专业水平,积极地处理信访举报,倾听群众意见,摸清基层实际情况,坚决开展整治工作,直到把工作“做”好。而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比进取精神更为重要的品质了。唯有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推动工作,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创新,走向成功。

三、严把岗位纪律,主动接受检查。

严把岗位纪律,是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义务和职责。在工作中,必须确保工作进展顺畅,并督促下属落实职责。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防止背离岗位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而主动接受检查,更是我们坚决遵守的原则。唯有这样,才能以身作则,让下属和群众更加信任我们。

四、提升综合素质,扩大工作视野。

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非常必要。其一是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其二是要开阔自己的工作视野,拓展自己的思路。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自己所辖地区的情况,还需要了解周边地区和全国各地的综合情况,尤其要关注全国大事,随时关心国家战略,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交流,让自己的工作与全局保持一致。

五、维护形象与荣誉,充分发挥优势。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除了要努力工作外,还应该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信任、尊重。工作中应当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不做不正之事,才能赢得科学、公正的信任。同时,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充分发挥其专业性质的优势,将自身工作做到深入、全面,以更大的贡献回报党和人民。

总之,担任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使命与责任,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为反腐倡廉事业切实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提高,才能不断加深自己工作的认识,让自己在纪检监察方面更加精进。

最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体会(通用14篇)篇十四

201x年,派驻第xx纪检组在县纪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继续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当好“防护林”,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为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在县纪委、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为准绳,立足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规范、从督察上警示,积极向院党组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参与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牵头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参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落实;督促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明确,确定了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年终进行总体评价的“季述年考”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信访举报中反映法官存在的审判作风问题,及时与院、庭领导沟通情况,找当事法官进行谈话,当面提出批评和纠正错误。对不实信访举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为干警正名,维护干警的声誉。通过每季度发布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通报,发挥办案工作的功能,督促相关部门注意易引发投诉的,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34件,同比增长142%。在受理各类信访34件次中,检举控告类14件次,占信访投诉总量的41%;诉讼类20件次,占信访投诉总量的59%。从信访投诉的来源看,市中院转来28件(含省高院转至中院6件),占82%;县纪委转来5件,占15%;自收1件,占3%。今年受理的34件信访件,已结33件,未结1件。已结33件信访件中,均为不实或部分属实投诉,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

今年以来,纪检组有序开展县纪委下达的全年查办案件任务,通过与其他纪检机构协同合作,目前两件案件已经办理完成。

三是强化重点监督。首先是加强对法院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院党组研究员额法官增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科技法庭升级、办公电脑更换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纪检组主动关注、积极跟进,确保决策依法依规。其次是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向每一案件的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卡,廉政监督卡发放率达到100%,就司法作风等情况回访案件当事人32件78人次,通过回访了解办案法官的履职满意度、廉政情况和司法作风情况并逐件反馈到人。另外,认真开展了对法院工作人员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情况进行再次“回头看”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排查,在职干警无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形,也无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一是由纪检组牵头,拟定了纪律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初稿,提交法院党组讨论,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是对干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每逢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纪检组都带领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督查活动一并扩展到八小时工作以外的业务活动。发布《关于做好201x年元旦春节作风建设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x年清明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五一”劳动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中秋及国庆作风建设的通知》。通过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全院无违反八项规定的事件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审务督察,重点督查内部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根据年初制定的《2017年审务督察工作分解表》,对督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的或普遍性的问题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今年已经编发审务督察通报xx期,对诉讼服务、庭审制度执行、纪律作风等不规范的行为点名通报。

四是根据《xx县“中层梗阻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全国法院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及省高院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五查五看”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干警个人及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列出整改措施和清单,并进行详细认真总结,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9月份,省高院审务督察小组在我院开展了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活动,经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对法院的纪律作风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五是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在全院集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督查月”活动及为期两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针对整顿重点,明确学习重点,并要求干警采取以部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领导上党课、开展谈心活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实效;既要用好反面教材深入剖析原因教训,又要用好正面典型激发正能量。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纪检组始终坚持以督促促学习,以检查促学深,使驻在单位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政治学习。今年以来开展了12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参会,夯实领导干部理论基础;深化“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党总支提前发布学习内容,并报送本支部学习的典型成果,特别是十九大召开以后,党支部多次学习十九大报告、学习xxx章,认真学习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召开以“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学习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选取中层干部作典型发言,实现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两手抓。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月组织干警前往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5月组织干警参观、学习“廉”字书法作品;11月组织干警前往徐州参观徐州xxx、淮海战役纪念馆,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继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挺纪在前》、《打铁还需自身硬》、《不忘初心警钟长鸣》、《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贪路无归》等专题片,对于报送的观后感择优上报市中院参与专题评选活动。参加全县司法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集中警示教育会议,发放《违纪违法案例选编》,要求全员学习。经过一系列的具体举措,强化了干警“遵章守纪、廉洁司法”的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干警问题意识还不强,未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没有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工作创新能能力和积极主动性都有待加强。三是廉政宣传教育干警参与度和积极性不是很高,警示效果有待提高。四是司法作风建设的常态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9年,派驻第xx纪检组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各项要求,继续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围绕执纪、监督、问责,进一步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警示教育的开展要有针对性。突出教育的多样性和常态化。二是审务督察工作要更加细致,要深入到司法活动的各个具体环节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强化案件查办、问责力度。认真筛选案件线索,及时查清问题,通过查处问责,落实“一案双查”和“倒查倒逼”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震慑。运用好“四种形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对法院廉洁风险点的排查。针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行业性、系统性的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向法院党组提出书面意见,认真贯彻落实《xx县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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