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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协议简单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贵州省内先进的校园网络,经过甲方长期建设,已建成一个颇具规模的校园网络,在全国高校中拥有良好的知名度。乙方作为国家一级电信运营商,拥有贵州省内铁通骨干光纤网和省际城域网,并拥有在贵州行政区域内开展基础电信业务、数据业务和ip电话等经营权。为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实现资源互补,共同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扩大市场份额,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并使双方尽可能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管道、光纤、机房等资源及固定电话、互联网接入和信息服务等业务方面开展合作,组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合作原则
1.1为节约投资和避免重复建设,双方在各自通信网建设时应充分利用对方已有通信网络的资源优势,双方应以优惠条件相互提供支持。
1.2甲乙双方将以优惠价格优先委托对方为各自业务的代理。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参照相关规定给于优惠。(具体见当时工程预算表)
1.3为尽快加强合作力度,双方同意在合作协议签定之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向对方提供各自资源等建设规划及需求的有关资料。
2.合作方式
2.1现有通信信息网资源的有偿使用
2.1.1甲乙双方为弥补自身网络资源的不足,双方以优惠价格向对方出租,出租或出售价格按照双方(商专、铁通)有关规定优惠供给,不同城市、区域具体协商。等值互换差额部分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优惠购买。
2.1.2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校园网资源。
2.2双方联合开发乙方校园网络
甲乙双方在甲方提供的校园网资源的基础上,由乙方出资建设商专北校校园网络,甲方按规定从营利收入按比例分配给乙方。具体项目双方协商后签定具体合作协议。
2.3在乙方通信信息网建成后,甲方系统内的电话全部纳入乙方程控电话网,乙方应以双方协商的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具体合作方式详见语音合作协议)
2.4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合作经营甲方范围内的固定电话业务,有关合作协议另行签定。
2.5甲、乙双方在诚挚合作的基础上,乙方可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帮助甲方扩大既有网络的容量和科技含量。使甲方成为贵州省内最先进的校园网络。
2.6互联网宽带接入
利用甲方的校园资源,与乙方实现强强联合,将乙方宽带网接入业务推向甲方及周边住户。根据目前的网络发展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将宽带网络接入甲方校园。(具体合作方式详见宽带网络合作协议)
2.6电话(语音)接入
乙方投资建设甲方电话网络(含办公电话、住宅、公用电话),乙方在校园网内,向甲方提供校园卡供学生使用,乙方按一定的折扣向甲方优惠。(具体合作方式详见通信信息网(语音)合作协议)
2.8代理业务
根据乙方网络的区域发展规划,若乙方网络暂不能覆盖的区域,甲方通过乙方认证合格后,可代理乙方的网络发展业务。乙方按优惠价与甲方结算。
2.9人才及培训
乙方招收人才时,所需专业属甲方学校所培训专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甲方人才。乙方培训人才,涉及甲方学校所办专业时,甲方给于培训,相关费用甲方给于优惠。随着甲方培训发展需求,当涉及电信相关专业时,需要乙方提供师资,乙方积极给于配合,按优惠费用收取。
3.0其他业务
双方愿意合作的其它业务,甲乙双方将就具体合作方式合作结构进行进一步磋商,签定具体的合作协议。
4.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十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则另行洽谈合作事宜。
5.保密
相关事宜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并可公开获得的法律和地方法规,但如与本协议有关的特别事项没有适用的已颁布和可公开获得的中国法律时,应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及一般国际商事惯例(以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为先)。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或者违反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执行或者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另一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7.2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3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适当变更本协议,保证合作的继续进行,由于国家相关法律的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合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其他规定
本协议代表甲乙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双方今后开展合作,具体项目实施须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定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具体项目合同,补充协议或具体项目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约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框架协议简单篇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概述
1.1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 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设备”)、以及服务。
第二条 具体采购安排
2.1卖方应依据本框架协议的原则与买方下属企业签订具体设备采购合同(“具体设备采购合同”),以明确具体设备采购权利义务等。
2.2具体设备采购合同的条款约定与本框架协议不符的,应以具体设备采购合同为准,但合同价格应以本框架协议确定的协议价格标准(即计价标准)为准。
第三条 采购设备的定价
3.1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未另行约定,买卖双方确认卖方将按照附件《设备清单及服务价格》确定的折扣后的设备单价向买方提供设备。
3.2买卖双方同意依据具体工程项目性质的不同,如有新建、扩建,替换和网络改造,将按本框架协议附件[ ]确定不同价格。其中,新建,指在原来没有[ ]的地区,新建[ ]。扩建,在原来已有[ ]的地区,扩建同种制式的[ ]设备。替换和网络改造,指替换或改造已有的[ ]设备,包含替换、改造全部的[ ]设备或部分的[ ]设备。这里的替换或改造可以是卖方旧版本设备,也可以是其他供货商的设备。
3.3双方进一步同意,按照附件[ ]确定的备品备件(含单独采购的备件)价格执行。
3.4在确定包括上述折扣后的设备单价在内的价格时已经包括了卖方为履行本框架协议及具体设备采购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3.5卖方承诺在本框架协议生效前已给予买方的任何特殊优惠(指比本框架协议更优惠的商务条款),仍适用于买方。
3.6本框架协议生效后,如卖方设备价格下降,或者卖方在与国内其他的需方签署的同类协议中的商务条件比本框架协议更优惠,卖方承诺将及时根据这些变化对本框架协议所约定的设备价格进行修改,以使买方能够以卖方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最低价格采购卖方设备。
3.7买方在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后[ ]个月内,如卖方相关产品对中国市场上的任何一个客户的销售价格低于本框架协议价格,卖方同意按该最低价格与买方修订已签署的合同,同时卖方应退回所多收的款项或增补相应量的用户端设备。
3.8本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买方与卖方将根据市场的变化对本框架协议所约定的[ ]设备价格进行协商,协商后的[ ]设备价格不应高于本框架协议价格;在协商价格确定之前,卖方承诺与买方签订的[ ]设备价格不得高于本框架协议价格。
第四条 付款
按照具体设备采购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按照具体设备采购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 保密
7.1本框架协议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框架协议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框架协议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统称“保密资料” )享有合法所有权。
7.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框架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框架协议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框架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框架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7.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7.4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7.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买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第八条 软件使用权及侵权处理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9.1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框架协议将保持有效直至本框架协议及具体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
9.3本框架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9.5如果本框架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框架协议的效力时,本框架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9.6本框架协议与具体采购合同共同构成就 设备采购事宜进行约定并签署协议/合同的一部分。本框架协议使用的称谓和定义与具体设备采购合同中所使用的称谓和定义具有完全相同的含义。
9.7对本框架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9.8本框架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9.9买方与卖方因执行本框架协议或与本框架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框架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买方与卖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通知的应采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买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卖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编:
9.10本框架协议的附件是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本框架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本框架协议正文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框架协议简单篇三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及交货周期: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传真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传真后应回传确认函(合同),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半个工作日(4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交货期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期为准。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品质保证: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5.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6.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7.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8、质保期限:供方对提供的产品实行3年保修。
三、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订单工作令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坏等由供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构成:
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
2.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的价格。
3.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发票进账情况支付货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电汇方式,可采用承兑汇票付款。
六、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为初步验收)。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七、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重新包装的所有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计算,同时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如供方交货时间完成,需方未提货,壹个月内不收滞库费,超过壹个个月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4.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5.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违约金,延误需方出货期而致需空运交货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八、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处罚。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但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销售合同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封锁、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履行销售合同的关键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以及疫情的爆发。
十、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框架协议简单篇四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供方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以供方遵照执行。
3.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和/或服务。合同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产品和/或服务。
4.价格条款
供、需双方书面约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条款。
5.订单
5.1订单确认: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订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供方须全面履行。
5.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5.3订单交货期: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推迟。
5.4订单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供方如需终止生效订单,必须征得需方的书面同意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交货
6.1交货服务: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产品交到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
6.2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供方送货单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不得涂改。
6.3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的要求,按时交货。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
6.4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要求,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
7.收货及检验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产品后应当清点,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并由需方质检、仓库保管员、订货的采购人员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方有效,缺一人签字视为此送货单无效,然后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收货手续在供方将合同产品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后最迟三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需方已对产品检验确认。
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灾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灾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产品灾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产品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8.付款
8.1合同产品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8.2付款方式:以订单为准。
9.培训和服务
9.1培训:供方承诺对需方的相关人员免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为需方合同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直至需方人员掌握相应技术为止,协助需方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9.2保修期:供方应按照双方对保修期的约定对合同产品和/或服务提供相应服务支持。
9.3保修期后的服务:保修期满后,供方应按照商务协议/订单的要求提供保修期后的服务或指定第三方提供这种服务,供方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当由第三方或需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供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或需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备件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第三方或需方能履行此种服务,并且在由第三方承担维修服务时,供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维修义务,则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包装
除非需方指定特殊的包装方式,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的要求,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11.品质条款
11.2缺陷产品的处理:对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承担责任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或退货,退货的应当同时退回货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缺陷产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故障诊断、产品的修理、挑选、替换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11.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14.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3)任意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任意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5)任意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另一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7.违约责任
18.一般条款
19.1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
对不合格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若在规定时间超过后,供方仍不取走货品,需方可用供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供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元器件被用于需方制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需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需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供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需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需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9.2不能或延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需方,并同时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9.3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9.4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
19.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0.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0.2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
20.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供方人员:供方须确保供方人员在需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需方的有关规定。
20.5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0.6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20.7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以后仍然有效: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抗辩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
20.8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帐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20.9继任者: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的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20.10本协议的签署只是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供、需双方仍是独立法人,仍可继续在各自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其合法经营活动。供、需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信托等关系,并且供、需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20.11本协议适用于供方关联公司与需方之间的合作。供方关联公司是指与供方在资金或经营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或控制关系,或者在资金或经营上与供方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所有或控制的企业。
20.1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9.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0.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框架协议简单篇五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乙方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 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甲方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甲方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乙方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甲方已经同意了乙方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乙方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合同附件内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乙方发出报价单,甲方确认。合同附件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 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 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在甲方登记其将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甲方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乙方订购,且乙方只应向甲方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乙方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甲方一经向乙方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 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乙方即应视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乙方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乙方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乙方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乙方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 不中断供应
7.1乙方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1个月甲方对该货物的平均需求数量。
7.2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当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对甲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乙方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公司。如违反本规定,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rmb 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乙方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甲方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否则,一经发现,乙方给予的甲方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乙方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乙方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甲方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 包装
9.1乙方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甲方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乙方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 送货
10.1乙方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甲方订单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使货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货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乙方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甲方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通知,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且乙方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乙方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乙方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甲方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8乙方不得凭借甲方根据上述第10.7条的签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 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甲方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乙方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 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甲方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甲方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乙方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甲方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退货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甲方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第十五条 付款、付款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乙方按上述第12.6条向甲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甲方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乙方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甲方。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甲方。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第三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效力及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6.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
16.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委仲裁。
第十八条 效力及其它约定
1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