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

时间:2023-10-21 作者:笔砚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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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一

为了规范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凡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码头建设项目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和条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码头建设项目前置审查事项。

1、水务局负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查。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及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先经水务部门审查同意。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防洪规划、防洪标准、沿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形式、规模、用涂等。

2、交通局(航道管理站)负责码头建设审查。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及设施,涉及航道范围的,还需事先经交通部门审查同意(一级至四级航道需经二省航道管理局审查,五级至七级航道需经泰州市航道管理处审查,等外级航道需经泰兴市航道管理站审查)。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包括位置、规模、结构、地址等。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申请书;码头所处位置的平面图、航道断面图、建筑设施设计图、立面图。

3、环保局负责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

根据码头建设的用途及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由环保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审查内容:委托有环评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局负责码头建设规划审查。

根据相关条件,由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按规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满足城市防洪和航道要求。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选址申请、数字化地形图、有关用地文件、水务和航道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市发改委负责对码头建设项目的核准立项。

发改委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的码头建设:项目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如审核同意,即作出《项目核准决定书》;如审核不同意,即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书》。

主要审查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是否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应有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附件。

1、规划局负责对码头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根据水务局、航道站、环保局等部门对码头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查意见及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分别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水利工程用地手续(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如涉及新征用地,需先到国土部门另用地手续)、项目批准文件及相关部门文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建筑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意见、土地权属证件等。

2、国土局负责码头建设新增甩地申批。

码头建设如涉及新增用地,需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办理。

主要审查内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性质及是否存在纠纷;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甩总体规划;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或乡镇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规划、政策;用地标准和拟定规模是否符合国家、省政府要求;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征地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用地计划通知书;征地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劳动力资源情况统计表年报和所在村组耕地面积统计年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书;建设项目用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土地质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申请和备案表;水务部门的审查意见。

如征用国有土地,以上审查事项及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内容将省略。

码头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水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码头建设项目竣工后,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水务局核发《河道工程占用证》,建设单位方可启用。

1、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核许可,由市水务局统一受理,涉及相关部门的办理事项,市水务局应主动帮助沟通联系,或适时组织集中办理,为建设单位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便利条件。

2、码头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应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规划、水务、交通等部门现场堪察,联合商定。

3、视码头建设项目的规模、用途等,水务-等有关部门应适时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广集意见,科学决策,规范程序,依法许可。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二

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项目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选择有资格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合并编制报批,经批准后,可直接进行初步设计。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的报批和审批等环节。

1、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生产性项目,须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计划部门审批;非生产性项目,按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由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并经咨询评估机构和专家评估论证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3、超预算规模项目的审批。设计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建设总规模和建设方案范围内编制初步设计。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总投资10%以内的,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才能报批;超过总投资10%以上的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的报批。初步设计编妥后,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计划部门,经组织评审后计划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必须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总概算和设计内容进行编制。严禁超概算编制施工图和投资预算。凡超概算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一律不准作为财务拨款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3年,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须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征地、五通一平、施工合同签约和设备订购。未经批准,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的报批。申请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已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施工合同已经签约、五通一平已经完成等开工建设条件。确需安排开工的项目,只能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方可列人预备项目计划。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计划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计划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6、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计划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决算、投资效益、建设工期、档案资料移交使用等问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才能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按上述建设程序报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报批投资计划。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三

/24。

/24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1.1企业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核准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豫政„2014‟50号)的通知等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24。

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政府的预算内投资、各项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需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

1.适用范围不同。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适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核准目录内项目;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2.审查程序不同。审批制项目一般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程序开展,但部分规划内项目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核准制项目则按项目申请报告(此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有要求)开展。3.审查内容不同。审批制从管理和投资角度进行审查;核准制主要从公共管理角度审查。

/24。

规划。

规划有关编制、审核、批准及修订等政策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九条至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八条、第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六条至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等。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实施,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流域(区域)专业规划等,即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要遵循“规划先行”。

以批准的规划为基础,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视为项目立。

/24。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执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1996]608号)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13)等规定。项目建议书上报时需提供以下附件:

1)依据的规划及规划审查批复文件。2)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文件。

/24。

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规定,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如下:

4.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24。

报时需提供以下附件:有关附件:

1)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规定:“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河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豫水计„2011‟20号)。

2)取水许可申请。适用范围、有关权限见•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此时须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3)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2年本)‣(豫环文„2011‟250号)。

号修订)。

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

6)选址意见书。前提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要求,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适用范围、编制内容见•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474号)。8)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9)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4的意见。

11)拟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需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有关资质资格条件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53号)。

12)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见•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办建管[2004]109号)。

4.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

按照•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同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24。

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3组建项目法人。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应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报送、有关附件、评估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执行。

/24。

有关附件如下: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5.依据的规划及其审查批复文件。6.批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规定:“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8.取水许可。

9.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案)。

10.安全评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

/24初步设计报告。

6.1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上报。

/24。

已经列入总体规划的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节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在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之前,在限额之内(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直接编制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

小型水利项目(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增效示范、牧区水利)前期工作一般分为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水上保持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程序另行规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而成,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实施方案经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

小型水利工程的简化建设管理程序见•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办„2013‟46号)。

其他国家计划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简化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的项目。

/24施工图设计。

一般项目的招标投标方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审批(核准)。招标投标工作按内容主要分为勘察(测)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监理招标等。

一般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遵照的招投标管理规定主要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门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令第2号)。

其它专项规划内项目或特殊类型项目按照专项规划的16/24。

规定及特殊规定执行,如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设备、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招标投标的执行程序主要参见水利部令第14号规定。10.2质量监督手续。

一般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程序、提交文件见•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试行)‣(豫水质监„2009‟14号),工作见•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建„2014‟8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水建„2014‟7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建„2014‟6号)。

开工需具备的条件见•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

水利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具体可见•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24。

项目建设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会根据政府或上级通知要求,进行专项工作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4。

(水利部令第36号)。

质量事故分类及事故报告、调查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

在项目法人未批准成立之前,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下达到前期工作单位的,在项目法人成立后,应及时核实,完善手续进行财务划拨。

基本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财建„2003‟72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同类型的水利建设项目执行的具体财务管理有其各自特点,初步统计有以下几类:

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依据•财政部水利部关。

/24。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56号)。

财综„2014‟8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4。

12.2项目资金结算。

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时限、内容、程序、要求可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可参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教程‣(安徽省淮河会计学会编著)。

/24。

外观质量评定的程序、组织、内容和结论核定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豫水质监„2010‟14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适用于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2、3级堤防),其余项目验收参照。该规程详细介绍了各主要验收的程序、内容及成果。

/24。

号)等规定;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等规定。

档案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及•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08‟366号)等规定。

安全验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新建大型水利水电枢纽竣工验收前须进行安全验收。

/24。

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1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5号)。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进行。

/24。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四

江门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

来源:时间:10.02.11。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

《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2004年)。

《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586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

(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一)港口岸线使用。

1、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请使用岸线项目的功能、性质、用途、建设规模等符合《江门市港口总体规划》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岸线审批,申请材料必须包括: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布置图和使用岸线地形(水上水下)测图(1:2000);

(4)发改、海事、航道、水利、规划与国土等部门意见。

(1)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2)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和千吨级及以上内河泊位的深水港口岸线,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3)其余非深水岸线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二)项目立项。

港口码头使用岸线获得批复后,由港口码头建设项目法人到发改部门办理有关项目立项手续,并核准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的招标方式。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所需资料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申报请示文件;

3、项目申请报告(工可报告),需原件;

4、下级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查意见,需原件;

5、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

6、交通部门的岸线审批意见及项目审查意见;

7、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8、资金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市级发改部门审批需一式两份、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审批需一式三份。

(三)初步设计。

1、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各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各地级市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项目法人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2份;

(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2份。

3、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按照规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四)施工图设计。

1、项目法人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1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2、施工图设计由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在审批前,审批部门委托不低于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的另一设计单位或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五)招投标管理。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开展招投标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招投标事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开展。

(六)开工备案。

1、港口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备案制度。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已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征地手续、拆迁基本完成;

(4)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

(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

(1)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七)交竣工验收。

港口工程交竣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办理。

1、交工验收。

(1)港口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竣工文件已按有关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2)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2、港口试运行。

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内容建成;主要装卸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港池、航道和导航、助航设施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供电、供水、通信工程及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泊位投产的需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基本满足生产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

(1)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1交工验收合格;

1.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1.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1.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1.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2)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一般由下述内容组成:

2.2试运行报告;

2.3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2.5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2.6能力核算报告;

2.7有关批准文件。

(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竣工验收部门原则由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担任。

(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部门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实施。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议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5)对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部门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五

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项目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选择有资格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合并编制报批,经批准后,可直接进行初步设计。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的报批和审批等环节。

1、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生产性项目,须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计划部门审批;非生产性项目,按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由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并经咨询评估机构和专家评估论证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3、超预算规模项目的审批。设计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建设总规模和建设方案范围内编制初步设计。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总投资10%以内的,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才能报批;超过总投资10%以上的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的报批。初步设计编妥后,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计划部门,经组织评审后计划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必须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总概算和设计内容进行编制。严禁超概算编制施工图和投资预算。凡超概算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一律不准作为财务拨款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3年,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须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征地、五通一平、施工合同签约和设备订购。未经批准,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年度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的报批。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已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施工合同已经签约、五通一平已经完成等开工建设条件。确需安排开工的项目,只能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方可列人预备项目计划。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计划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计划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6、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计划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决算、投资效益、建设工期、档案资料移交使用等问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才能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按上述建设程序报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报批年度投资计划。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六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两种类型。

1、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如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

2、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外的国家和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用地(须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分批次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由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报告,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图等资料(属于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须提供矿产压覆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主要是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拟占耕地是否已经补充并达到占补平衡。预审通过后,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预审批复。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手续,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须到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发改部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或意见(占用林地的须持省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资料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

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拟征土地组织测量、土地权属调查、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核查统计,协助市政府拟订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必须组织被征地单位(即村小组)代表对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听证笔录及参加听证人员签字原件与报批资料同时上报)。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有关征地事项在国土资源网站上进行报前公示后(公示期为5天),组织用地资料报批(用地资料包括: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用地审查意见、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程序的说明、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情况的说明、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说明等资料),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5、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办事窗口受理用地报批资料后,分别转厅征地处、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环处、储量处、法规处、信访处、执法总队、计财处等11个处室进行联审,并由各处负责人签字。联审通过后,由征地处统一汇总提交厅务会研究,厅务会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批准。用地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准文件,同时下达用地规费缴款通知书。县级人民政府在缴清用地报批规费后,持缴款票据(复印件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到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我市新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为:水田3058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水田补偿标准(下同),旱地、宅基地不低于67%,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35%,未利用地不低于20%。

我市共分为五个区域:第一区域范围为鹿江、淦阳、福城三个街道,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4962元/亩;第二区域范围为大桥、张家山街道,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0602元/亩;第三区域范围为临江镇、洋湖乡,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0217元/亩;第四区域范围为阁山、店下、永泰、观上4个建制镇,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29832元/亩;第五区域范围为经楼、刘公庙、黄土岗、昌傅、义城、中洲、吴城、洲上8个乡镇,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27312元/亩。

四、省人民政府审批权限。

1、总面积在100亩以下,其中耕地不超过50亩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2、总面积100亩至300亩,其中耕地在50亩至150亩之内,由分管副省长批准;

5、总面积1050亩以上,其中耕地在525亩以上,报国务院批准。江月。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七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1、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简本(含电子文档);。

4、经行业预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5、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意见;。

7、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8、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重大的,需提交当地政府的相关意见;(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本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环保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六)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是否提出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

(七)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3、批准及期限。

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批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项目选址要满足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不能拆迁到位的,项目要另选新址;6.有危险废物产生的,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的处置协议;7.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压矿报告、林业部门珍稀物种证明、水保批复、地质报告、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

以循环产业基地内再生铝合金锭项目为例,审批程序简介如下:

3、省环保厅环评处初审,基本认可开展环评工作;

4、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丰城市环保局、宜春市环保局出具对项目环评文件的初审意见及总量确认书;

10、环保厅环评受理中心受理后,由污防处、总量处、环监局会签后交联审会议进行审查,联审通过经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20个工作日)内得到项目批复。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八

码头报建审批根据码头规模及所在区域不同进行划分:内河码头按照1000吨级进行划分,超过1000吨级规模的码头需要报交通部审批,小于1000吨级规模的码头报省交通厅审批;沿海码头按照10000吨级进行划分,超过10000吨级规模的码头需要报交通部审批,小于10000吨级规模的码头报省交通厅审批。

码头建设过程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三个主要的过程,各个阶段所需要做的工作如下:

一、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根据工程的地理位置及重要程度报批的部门或审批的级别会有所不同,但主要开展的工作及报批的部门如下:

1.水下地形测量(开展报批工作的基础)。

2.地质勘察(根据情况确定)。

3.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的批复依据,报省环保局)。

4.防洪论证(水利部门的报批的基础工作,报省水利厅)。

5.评估咨询(水利厅的批复依据)。

6.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航道局、港务局、水利、渔业等部门,是该部门的批复依据)。

二、设计阶段:

1.地质勘察(工程设计的基础)。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实施阶段:

1.海事部门通航安全论证(根据工程的影响程度可能要求)。

2.航道部门码头前沿线批文(根据设计图纸报航道局批复确定码头允许的前沿线位置)。

3.选择施工单位准备施工。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九

·咨询单位:贸易市场处。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二、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新建加油站,必须报省级经贸委按照本地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

·[办理收费]:见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3、省经贸委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及相关条件的建设项目,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达同意建站的批复。

4、申请改建、扩建、迁建加油站,也按上述程序报批。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见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的要求;

2、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所属具备投资主体资格的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

3、项目切实可行,设计规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受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十

现就这半年来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以提纲形式简要汇报如下:

一、科研及规划工作。

1、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现已将《xx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修改完毕。规划文本和电子稿已正式上报计财处。

2、开展了《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由于国家将十一五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目前规划整体也随之进行修改,预计在7月底能够完成初稿。

3、5月底接到局生态办编制《xx市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工作任务,目前该规划正在向各业务处室征求信息,规划主体已基本完成,预计6月底完成规划初稿。

4、6月8日接到局下达的《xx市“十一五”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该规划是我市创建节约型社会的专项规划,编制好此规划,可以做到物尽其用、变废为宝,使环境建设和工业废弃物产业化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此规划正在组织编写过程中,预计7月底之前能够完成初稿。规划工作已按照目标完成70%。

5、完成了《xx松江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五道岭钼矿尾矿废水污染事故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该报告是由我院牵头,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农业科学院共同完成的。通过现场采样、科学分析,该报告将五道岭钼矿水污染事故造成的对环境的影响、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对土壤、水稻以及牲畜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评估,经过专家论证,得出了科学可信的结论,给阿城市政府以及当地的居民递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6、开展了《xx市道里区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目前该评价正在积极编写中。

二、环评工作。

1、规划环评:我院与xx工业大学共同承担了《群力新区规划环评》工作,目前我院已对新区进行了公众参与、社会现状现场踏查和噪声现状监测,下一步进行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

2、建设项目环评:截止到6月上旬,我院共承担环评工作任务13项,现已完成10项,约占全年目标的50%。其中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6项,包括《xx市道外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及引道工程》、《加格达奇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工程》、《黑龙江大通市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阿城市城市环路及相关配套的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项目》等建设项目环评。

三、队伍建设。

上半年,结合党章学习和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了思想建设工作力度,开展了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为主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整顿工作。经过努力,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工作作风有了明显好转,工作效率也有了明显提高。

在抓业务素质提高方面,突出了“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思想。教育及培训也始终把视线投向于当今时代的前沿。上半年,我院自发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年轻同志尤其是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更是受益匪浅,业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与此同时我院还斥资5万多元,组织院科研技术骨干9名同志参加了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培训、环评上岗培训等。培训工作完成目标的180%。

四、其它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目前,我院正在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环保系统文明单位标兵工作。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十一

“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政府形象,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局20xx度政务服务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人员到位。

1、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明确职责。

政务服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全局性基础工作。我局始终将政务服务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干部队伍的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意识,把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同时明确了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做到政务服务工作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年以来,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将信息公开的内容、类别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全面考核。

为了更有效的促进政务服务工作,我局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设立监督信箱,方便群众的监督;

二是设立专门监督电话,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工程建设项目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而审批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然而,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存在不少问题,如审批时间过长、程序复杂等。经过多年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需要完善制度、加强协同配合以及提高效率,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第二段:完善制度(250字)。

要想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一方面,应建立多部门联审制度,避免多个部门相互之间重复审批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审批流程中各环节的监督,杜绝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的现象。此外,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批环节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三段:加强协同配合(30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加强协同配合势在必行。一方面,各审批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快速高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审批进展情况,防止信息断档和丢失。另一方面,各部门应树立统筹意识和互相支持的理念,积极配合、协同办理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参与执法工作,实现执法力量的集中与统一,避免多个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重复或交叉的行政行为。

第四段:提高审批效率(300字)。

审批效率是衡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推行电子审批,实现审批过程的数字化,减少审批环节和材料的重复提交。此外,应推广“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承建方履约过程中与各审批部门的联络。同时,还应加大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审批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其能更好地为审批提供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结语(20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持续改进,需要完善制度、加强协同配合以及提高效率。只有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需求。最终实现审批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十三

申报材料。

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申报条件。

温馨提示。

1、建设用地申请(村委会、用地单位);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市、区计委);

4、规划定位通知单、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定位图;

5、涉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林业、环保、铁路、水利等部门);

6、土地规划审核意见单;

7、权属审查确认、地类认定;

1、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受理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进行联合踏查,出具用地预审报告。

2、申请人按照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做好测图、确权(涉及其他土地使用权的应达成协议)等前期准备工作。材料齐备后,申请人向本机关正式申请。

3、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根据预审意见,履行内部审核审查手续,集体决策后,报市政府审批。

4、颁发建设用地批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0个工作日内由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上报,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并交齐相关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农转用及用地批文。

热门码头建设审批(案例14篇)篇十四

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_的监督下,在市环保局的指导支持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_,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大局服务意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为主线,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继续推进“五个自贡”和“三个富顺”建设,扎实做好总量减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行政效能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20__年度工作总结。

(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

1、有序开展生态县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生态县的决定》,我局制定了《富顺县20__年生态自贡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了《富顺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全面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力争20__年建成省级生态县。明确了生态县建设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解下达了省级生态县创建的相关指标,建立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生态建设的目标考核制度,启动了板桥镇、福善镇生态乡镇创建工作。

2、不断加强农村环保工作。重点实施村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20__年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14万元,重点整治了代寺镇、板桥镇共6个村,完成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饮用水源保护、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任务;20__年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646万元,重点实施永年和李桥镇村庄环境整治项目,今年年底将全面完成;20__年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757万元,用于赵化镇、万寿镇、琵琶镇农村环境整治,计划在20__年6月全部完成。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调查工作,对我县种植型、养殖型、生态型、旅游型村庄进行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和评价。

3、大力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富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我局制定了《富顺县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县2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完成了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范围划定,制作完成了水源保护区范围示意图;编制完成了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初步制定了乡镇“一库一策”的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畜禽养殖污染及肥水养鱼污染等的排查和整治;加大巡查监管和监测,全面掌握了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完善了应急机制。

4、基本完成生态自贡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了《富顺县20__年生态自贡建设工作要点》,把釜溪河(富顺段)、镇溪河、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城市绿化建设等四项工作作为突破口,协调组织实施蓝天、清水、绿地、宁静、利废等五大行动。会同工商、卫生、文体部门共同把关,要求新建成的餐饮服务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油烟净化器;组织开展了江河水面漂浮物打捞、工业企业噪声整治、工业企业乱排乱倒废弃物整治、“两考”禁噪等专项行动共29次,有效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

5、着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提升我县空气质量的对策措施供县政府决策。县政府下发了《富顺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富顺县大气污染防治20__年度实施计划》和《20__年富顺县生态自贡建设蓝天行动工作要点》,县生态办(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开展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局牵头开展了城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制定了全县燃煤锅炉治理工作计划和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烟粉尘达标治理工作计划,督促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或达新标排放,开展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工作;针对城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行业油烟废气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治,责令有关业主按环保规范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有效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与县农牧业局联合印发了《富顺县20__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查处和禁止焚烧行为27起。县空气自动监测站投入资金64万元进行了升级改造,监测项目由原来so2、no2、pm10三项指标增加到so2、no2、pm10、、co、o3六项指标,于20__年7月开始正式运行。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我县空气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1-10月,县城区空气质量共监测301天,达到二级以上天数262天,达标率。

(二)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今年是“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攻坚之年,市上下达减排目标任务要求今年完成减排项目39个,其中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1个,省级目标责任书项目10个。我局一是大力推进总量减排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年底完工;除代寺镇、赵化镇外,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年底完成工程建设;启动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二是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今年计划完成31户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现已完成12户,其余在12月完成治理任务;三是落实管理减排工作。加强了现有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督促企业改进工艺、更新设备、提高管理水平,在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四是落实结构减排。拆除淘汰了童寺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机立窑、自贡东升纸业有限公司造纸生产线、古佛镇玉佛机砖厂。共计削减化学耗氧量157吨、氨氮削减16吨、氮氧化物削减327吨,与20__年相比,化学耗氧量、氨氮分别削减了、和,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建设项目审批高效规范。

牢固树立“优化环评审批,促进经济发展”的观念,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成果,提高审批效率;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实施规划和项目环评制度,执行“三同时”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进一步规范了三产业环评审批。今年,共审批建设项目72个,其中报告书3个,报告表12个,登记表57个。第三产业项目35个。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50次,责令8户企业限期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同时,开展辐射管理、危险化学品、环保产业调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城考、饮用水源评估等工作。督促各级医疗结构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核辐射管理,市环保局已验收8户。

(四)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1.切实加强污染源监督检查。县环保局派出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按照重点污染源每周2次,一般污染源每月2次,对80户工业企业开展巡查,对辖区内各排污单位或个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详细检查企业治理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生产工艺情况,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及3户企业4套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现场运行情况。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治理设施运行率达到95%,达标排放率达到90%。

2.组织开展“十大”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物总量减排、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机动车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规模化畜禽养殖、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环境管理工作,防范事故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3、认真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召开了排污申报工作会,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对全县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与登记。依法依规向排污单位分别发送《排污核定通知书》和《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保证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公开公正和规范化管理。至目前止共征收排污费60万元。同时,通过对县城区在建工地的调研,参照周边成功经验和我县实际,核查了建筑噪声污染状况,经县政府批准,由县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联合印发了《富顺县建筑噪声排污费征收办法》,于今年6月开始实施。

4.严格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针对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我局监察大队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37份。共立案查处了9家违法单位和2名个人,即立案查处了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张先斌豆腐干作坊、鞠积平豆腐干作坊、富顺县顺通鞭炮引线厂;立案查处了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富顺县沱江纸厂、富顺县华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富源化工有限公司;立案查处了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立案查处了向水体排放酸液的四川省自贡市益州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立案查处了私设暗管排放废水的四川省富顺锦明笋竹食品有限公司;立案查处了在人口集中区焚烧垃圾的向勇、蒋向东2人。共结案10件,处罚金元。同时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关停了超范围经营、噪音严重扰民的陈茂兰砂石厂。自贡市富源化工有限公司经我局催缴后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我局已将相关资料移交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积极处置环境突发事件。4月6日,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硫酸的罐车在福善镇发生侧翻,导致约10吨硫酸全部泄漏。事件发生后,立即派出监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环境监测人员对事发地农田水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对该公司涉嫌造成水污染事故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处置和转移。结合“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现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转移情况、专项管理台账建立情况等。完成17户企业(含医院)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7、全力做好“两考”期间环境保障工作。“两考”期间(5月14日至6月13日),为保障考生有一个优良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两考”前,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单位噪声污染监管职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与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新局等多部门联动,做好两考期间的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两考”期间共出动人员30人次,执法车车辆10台次,对县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进行巡查,特别加强对建筑工地砂石厂、广场、ktv的巡查力度,进行严格的现场监督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五)环境监测工作稳定开展。

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监测技术规范、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发挥环境监测的技术监督、技术支持、技术服务的职能作用,监测能力建设、机构队伍建设、监测技术工作、监测质量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全面完成了污染源总量监测,地表水和饮用水常规监测,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了详实可靠的监测数据,为政府部门的环境决策提供了依据。

1、按期完成质量监测工作。完成了重点流域沱江河三个断面每月水质监测、四川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富顺县高硐断面每月监测、生态补偿断面怀德渡口和宋渡大桥每月监测、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每月县城区4个监测点降尘监测和降水国控监测点(背景点)的监测、每季度一次农村环境水质(饮用水源、地表水)和半年一次空气质量监测任务;3月和9月完成了我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任务;完成了每季度县城区4个测点的功能区噪声监测、全年一次32个测点的交通干道噪声和204测点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任务,共采集环境要素样品40769个,共获有效数据9051个,均按有关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分析评价,编制监测报告101份、简报88期,按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并报送相关部门。

2、有序开展污染源监测。按照市、县环保局下达的污染源监测任务,开展了县域内各污染企业的排污申报监测;国控、省控、市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建设项目环评现状和竣工验收监测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工作。完成了全年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每月定期监测的任务,完成了富顺县电力金具有限公司等7个验收监测工作;并协同各环评单位完成了代寺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等11个环评现状监测工作。迅速开展了富顺县福善镇周安村农田水质应急监测。共出据监测报告118份,环境监测站在20__年7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免收环境服务监测费。

3、不断提升监测能力和队伍建设。4月,顺利通过省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评审;按年初学习计划开展新进人员上岗培训及考核,监测站8名新进人员顺利通过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理论集中和现场操作考试考核;编制了20__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完成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工作,7月开始正式运行,监测数据每日上报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20__年四川省富顺县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编制完成了专项报告。

(六)环境宣传工作扎实有效。

广泛宣传新《环保法》。一是在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向领导干部宣讲新法特色;二是对晨光工业园区企业法人进行法律培训,向企业讲解违法排污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建言献策;三是局监察执法大队在开展企业巡察时,免费发放新《环保法》到企业业主手中。四是组织重点污染源企业业主参加了市环保局组织的新《环保法》培训。

切实做好环境宣传。以“”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月、文化科技“三下乡”活动为契机,以电视、报刊、电台、短信等为载体,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共摆放宣传展板10余张,发放环保购物布袋500个,宣传资料册(书)100本,宣传卡片500份,宣传传单20__余份,接待群众咨询近300人次,现场接受环境问题投诉10起。同时,通过移动公司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发送宣传短信,通过电视台滚动播放宣传字幕标语,组织社区夕阳红腰鼓队,在县城的主要街道(从黄桷树至釜江广场)宣传。召开专题会议,向乡镇、部门单位及企业业主宣讲“两高司法解释”。

(七)民生帮扶工作不断强化。

1、积极处理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整治县城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煤烟问题,开通环保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各类环境污染举报,积极调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投诉183件,已办结174件,办结率95%以上。由于处理得当,并且及时安抚群众,至今未出现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案件。

2、切实做好定点帮村工作。县环保局开展“走基层解难事惠民生”活动到安溪镇杨堰村开展群众调研工作,协调解决了该村群众反映的热点环境投诉问题,筹措万元资金,在该村办公室旁新建了一座公厕,解决了村民的实际困难。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党员活动,开展节假日走访慰问活动4次,开展2次免费村庄水质监测。慰问了6户贫困党员、12户困难群众、4户关爱女孩和2户留守儿童,送去价值1万元的现金及物品。建立贫困帮扶基金,帮助富二中上学难的两名高中生继续完成学业并考上了四川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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