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付款申请书会计分录(五篇)

时间:2023-06-01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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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申请书会计分录篇一

导读: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年5月1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兼用于上述两项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2月,该纳税人将上述复印机移送至婚姻中介部门,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7%=153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一座,购进含税价款为11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100000

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处理:

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3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

1、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许抵扣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16年5月购进了一批水泥117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7万元,企业已于当期认证抵扣;2016年6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的40%,即6.8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6月,将6.8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0

2017年7月,可以抵扣6.8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

例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与设计公司b签署了106万元的设计协议,并于当期取得了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6万元;2016年6月,a企业决定由b公司为a公司新建的办公楼提供设计方案,则项设计服务的进项税额6万元的40%,即2.4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6月,将2.4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000

2017年7月,可以抵扣2.4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000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

2、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释: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不动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企业在修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则正常抵扣进项税,即第一年抵扣60%而剩下40%转入待抵,但因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就成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了,所以对于已抵扣的60%的部分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而40%待抵扣的部分不能再用于抵扣。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开始新建办公楼,期间购进了水泥117万元用于建设,并由某建筑设计公司提供办公楼设计服务,金额106万元,该项目交由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金额111万元,上述项目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已于当期认证并分别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即10.2万元、3.6万元和6.6万元,共计20.4万元,剩余的40%,即13.6万元按要求转入待抵扣进项税。2016年12月,该办公楼被建委认定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企业应当在所属期12月将上述已抵扣的10.2万元进项税额全额转出,已转入待抵扣的13.6万元不得再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5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转入待抵扣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136000

贷:银行存款 3340000

借:在建工程 3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136000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在当期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计算"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上述"差额"。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107万元66万元,则应首先将66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接着计算"差额"=107-66=41万元,然后将41万元"差额"从44万元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5月购进厂房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000

贷:银行存款 11100000

2016年11月将该厂房用于仓储服务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7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60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410000

2

016年5月继续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剩余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0000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60.5万元66万元,则应直接将60.5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2017年4月将该厂房用于仓储服务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605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5000

答: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当该不动产改变用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分期抵扣不动产净值中所含的进项税额。

(1)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2)其中99ⅹ60%=59.4万元可在当期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剩余99ⅹ40%=39.6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于2018年1月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5月购进职工宿舍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110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00000

2016年12月职工宿舍改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4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396000

贷:固定资产 990000

2018年1月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6000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396000

付款申请书会计分录篇二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收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3、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4、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15、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a、采用计划价格核算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b、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支付货款、运杂费、货物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支付货款、运杂费时,货物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16、支付供应单位各种款项

借: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17、支付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加工费和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18、支付外购动力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19、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0、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开发设施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

贷:在建工程

21、购入工程用物资

借:原材料(专用材料、专用设备)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专用设备)(设备的实际成本)

贷:预付账款(预付的价款)

银行存款(补付的价款)

22、支付探矿权费用、价款,采矿权费用、价款

借:油气资产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23、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定期补足备用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4、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6、支付各项成本、费用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在建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勘探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6、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库存现金

27、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收购股票时

借:股本(实收资本)等

贷:银行存款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4、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5、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处置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存货

1、购入物资

(1)购入物资在支付价款和运杂费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3、预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物资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补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借:材料采购

贷: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等

借:应付账款(或其它应收款)

贷:材料采购

购入物资运输途中非常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借:待摊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的,物资到达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同时,按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8、商品流通企业采用进价核算收到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月份终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应当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库存商品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借:材料采购(进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同时按进价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9、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购入物资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10、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11、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等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2、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小于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的差额)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大于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的差额)

13、接受捐赠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材料成本差异

15、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存货的账务处理,参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涉及增值税的,同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16、盘盈的原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7、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生产车间退回剩余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等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月末结转生产车间已领尚未使用,但下月仍需继续使用的材料(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交库的下脚废料,按计划成本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18、购建固定资产、油气开发设施、进行油气勘探活动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9、出售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20、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核算。

21、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等

贷:包装物

22、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包装物

23、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包装物

24、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时应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

25、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6、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7、逾期未退包装物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税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

29、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罚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

借: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

32、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等,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核算。

33、一次转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34、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摊销时

借:有关科目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

贷:有关科目

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

借: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35、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井下作业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勘探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

其他业务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36、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

借: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自制半成品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加工时

借: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贷: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费等

借: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

借: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贷: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37、工业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油气生产成本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8、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结转销售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期末,应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待摊进货费用

39、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发生溢余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库存商品发生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41、将委托代销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4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43、收到受托代销商品

采用进价核算的借:受托代销商品(接受价)

贷:代销商品款

44、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46、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47、支付给委托代销单位的代销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48、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营业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49、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贷: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50、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每期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四)委托贷款

1、企业委托的贷款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未减值委托贷款资产负负债表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借:委托贷款—应计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

3、收回未减值委托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余额)

贷:委托贷款—本金

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余额)

投资收益

4、已减值委托贷款资产负负债表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5、收回减值委托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3、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二、非流动资产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不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见“应收账款”科目。

借:应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4、已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6、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7、出售或到期收回未发生减值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8、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出售或到期收回已发生减值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减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

减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成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取得、资产负负债表日计算确定利息、收到利息,比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2、可供出售股票投资的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收到股利,比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5、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借:资产减值损失(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大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有关负债科目

贷:有关资产科目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小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有关负债科目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资产科目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货币资金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银行存款(合并成本、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2)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作为对价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记):投资收益

(3)以存货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4)以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作为对价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记):投资收益

以固定资产、油汽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累计折旧

累计折耗

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油汽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

油汽资产

无形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4、以存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同时,结转存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账务处理与采用成本法相同。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同时,结转存货成本(略)。

5、以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累计折耗(已计提的折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6、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账务处理与采用成本法相同。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账务处理与采用成本法相同。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1)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

借:投资收益

贷:预计负债

(2)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权益变动)

11、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原账面余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账面价值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时(除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12、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14、处置股权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价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账面价值和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账面价值和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四)商誉

1、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形成商誉时

借: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

商誉

贷:相关负债科目(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负债的公允价值)

相关科目(合并成本)

贷:商誉减值准备

(五)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法模式计量的(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2)将自用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转换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

(3)按月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

(4)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转换日账面余额)

无形资产(转换日账面余额)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转换日账面余额)

固定资产值准备(转换日账面余额)

累计摊销(转换日账面余额)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换日账面余额)

(6)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2、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2)将自用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3)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转换日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6)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借):其他业务收入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差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增减变化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安装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自营工程领用本单位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营工程发生的其它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出包工程

(1)预付工程价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按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8、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盈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属于前期差错造成的,按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3)以固定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等(应交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按转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5)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比照上述分录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换出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3)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换出长期股权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换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涉及补价的,同时进行相应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研发支出

贷:累计折旧

13、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14、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累计折耗(计提的折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银行存款等(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应交的相关税费)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转出的固定资产,见“应付账款”科目

17、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1、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3、转销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4、转销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资产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七)油气资产

1、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交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等。

借:油气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价款

2、购入油气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油气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等

3、自行或发包建

付款申请书会计分录篇三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先开票后付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解释

1、销售商品已经将货物交给对方,并开出发票,无论货款是否收到都应确认销售收入。货款尚未收到形成了企业的一项债权,记入“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应收账款时,应收账款减少,记入贷方。分录如上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因此,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卖方结清货款后,卖方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方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方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

但是实际的在经济交往中,“先开发票后付款”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商务付款方式,付款方往往以财务入账为由,要求收款方先开出发票挂账,然后再付款,但这种付款方式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

先看两则案例:

案例一:最高院判决发票是收款证明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称:2000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依约施工,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又多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创天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工程多次停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请求给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

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有南通二建出具的发票为证;而南通二建认为2001年6月12日支付工程款244万元与事实不符,该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二建协商准备付款,并要求南通二建先出具发票,南通二建于2001年6月14日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公司,但创天公司既未付款也未退还发票。

一审新疆高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付款方付款后应当索取并持有收据,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取该款项,创天公司辩称现金支付244万元,又无收款收据证实南通二建已收取该款的事实,创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等证据印证已付款的事实。故创天公司仅依据发票主张已付工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对上述事项的观点是: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案例二:买家以收到发票作为其已付款的凭证

上海某甲电子商务公司出售办公用品给上海某乙机械公司,双方约定月结30日付款。一开始双方合作还算顺利,某乙机械公司在与某甲电子商务公司月结后,都能按期收到货款,有时逾期付款十多日,某甲电子商务公司觉得还可以接受。后来某乙机械公司赊购了几台打印机和笔记本,达4万多元。双方月结后,某甲电子商务公司业务员照例在30日后去收款。其时某乙机械公司出现经营不善,而且对前几个月的办公用品的质量不甚满意,答复说暂时无钱,请给予暂缓几天,收到下一期工程款后就支付货款。某甲电子商务公司业务员按以往做法,把发票交给某乙机械公司财务。但之后这笔货款久久不见支付。某甲电子商务公司已经停止供应办公用品给对方,不断催促付款。但对方一直找借口推辞,拖了一年多。某甲电子商务公司的忍耐到了极限,到徐汇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乙机械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货款4万余元及其欠款期间的利息。某乙机械公司则提出其已经付款且获得某甲电子商务公司的发票作为付款凭证。

本案中,原告或者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查封被告的会计账本,如果是正规单位,其会计账本上是挂账待付,这笔款是放在应付款账户上,只要应付款账户上有这笔款未付,官司或者可以赢。但是原告考虑到,一来这种证据保全是有成本的,需要交保全费用,并且还要提供担保;二来被告财务混乱,账目都不太规范,做账目的随意性很大,收到发票后可能根本就不入账,对律师的建议未予采纳。最终尽管双方在法官的积极推动下,达成调解,原告却不得不承担那些未经核实的莫须有的“产品质量问题”违约责任,最终只收回不到一半的货款,为先开发票问题付出了代价。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现实中卖家根据买家要求先开发票存在被认定为已付货款的风险。

虽然法院有时会考虑到,商务活动中存在“先出发票,后付款”的做法,而要求付款方提供除发票外的付款凭证,但这一般适用于金额较大、习惯使用银行转账的交易,如果双方业务往来的金额比较小,并使用现金结账的,基本不会存有银行转账记录,如果也没有写收据的惯例,也就无法要求买家提供反向付款的证明,这点对卖家极为不利。

1、尽量先收款再开票;

2、如果需要先开票,在签订合同时,直接约定“由于本合同的采用‘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付款方式,故因本合同业务往来而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任何发票,均不作为付款凭证”;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3、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如因金额小、习惯现金交易,那务必形成每笔付款均开收据的习惯。

4、对于没有付款的发票,在发票背面写上“未付款”或者“仅付款_____元”的语句;或者要求买方提供书面的货款未付的对账单或单据(务必要求加盖公章或者财务章,样式可参考下方图例);或者交付发票过程全程录音并留存。

案例一:未开具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拒付货款的理由?

2011年起,小曾及其丈夫小廖多次向老谢购买汽车零部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老谢依约向小曾交付货物,小曾向老谢支付货款。2015年4月29日,小曾到老谢所经营的汽车配件经营部刷卡支付给老谢1.7万元,并在pos机签购单上签名,同日,老谢提供一份收款收据,上面载明:“余欠壹万伍仟元整”,小曾在老谢提供的收款收据上签名,确认尚欠老谢货款1.5万元。欠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和逾期付款利息,也没有约定要开具发票。之后,老谢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曾及其丈夫小廖立即支付货款1.5万元。庭审中,小曾及其丈夫小廖抗辩称老谢长期以来均未开具相应发票,其有权拒付讼争货款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合同中主义务具体为卖方交付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支付货款并受领标的物,履行开具发票义务并非合同的主要义务。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卖方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卖方提供发票不属于主合同义务,仅是附随义务。因此开具发票的义务与买方支付货款不能形成对待给付,不能构成卖方拒付货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本案中,买方仅以卖方未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而拒付货款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那么,卖方据开发票,买方该如何维权?对此,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因此,要求卖方开具发票属于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范畴,买方可向相关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投诉等途径解决。

案例二:发票并非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充分证据

2014年5月,甲公司起诉乙超市支付22万元欠付货款时并提交了乙超市开具的发票来证明彼此存在合同关系。乙超市则辩称,甲公司持有的发票是其根据甲公司要求所代开,实际上双方之间并无任何合同关系。最终,因甲公司未能提供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其它证据凭证,说不清楚双方之间交易的基本事实,法院最终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请。

一、发票是已付款的凭证

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卖方结清货款。依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在付款后卖方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方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方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

二、“先开发票后付款”是一种商业交易习惯

“先开发票后付款”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已为商家们所认同,成为一种商业交易习惯,广泛存在。

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2、买方通知卖方结账,卖方便将全额发票送至买方,买方工作人员却只先支付部分货款,或者要求卖方次日来取款,或者以银行暂时不能办理等种种理由推拖。

这些情形中,有善意的,有恶意的.,亦有善意转化为恶意的。

三、“先开发票后付款”存在法律风险

基于信赖的“先开发票后付款”交往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当卖方为货款起诉至法院时,双方最基本的信赖丧失,诚信交易变成了诉讼对抗。此时,若买方以付款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

然而,买方却迟迟不予付款,无奈之下,卖方将买方告上法庭。法庭上,买方称拒绝付款的理由便是卖方已向其出具发票,说明全部货款已付清,不同意再付款,发票即为付款凭证,而卖方又不能向法院提交双方在结算方式有特别约定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买方确实未曾付清款项。最后,法院只会依法判决驳回了卖方的诉讼请求。

1、证据保全需要交纳保全费用,并且还要提供担保;

2、如果买方为恶意拒付提前准备或财务不健全,证据保全会毫无意义。

四、“先开发票后付款”的风险规避

1、一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发票;

公司(卖方):

今为便于我公司入账,收到贵公司送来发票张(发票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以上金额我公司尚未支付贵公司,现承诺将于年月日全额支付,立此单据为证,以便贵公司记账。

公司(买方)

年 月 日

这种单据在送发票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若对方表示拒绝,应当断然拒绝对方“先出发票后付款”的要求,以防后患。

五、发票的出具管理,有章可循

发票的管理是有章可循的,发票不能轻易就向对方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然而,在现实中,提前常见,滞后亦不罕见。总而言之,双方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商业交易中,最为稳妥的解决方式便是依据相关规定,并辅以书面文字进行相关约定。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付款申请书会计分录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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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中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借出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医院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医疗款”、“医疗收入”、“科教项目收入”等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医疗业务成本”、“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一)以外币购入库存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会计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五、医院应当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医院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放在银行的款项。100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时,根据收到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支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支用额度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库存物资发生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医院依据下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1004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发生支付,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医院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医院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按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101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指短期国债。

二、本科目应按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医院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等投资收益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持有的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设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财政直接支付年度终了,医院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财政直接支付上年未支付的预算指标数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度终了,医院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医院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1211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二、医院应当按照住院病人对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应收住院病人医疗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科目。

(二)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疗费时,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大于其预交金额,应按病人补付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贷记本科目;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小于其预交金额,应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退还给病人的差额,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结转住院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应收医疗款或结转病人结算欠费,按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总额中扣除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金额,或病人结算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结算的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1212应收医疗款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医疗保险机构等收取的医疗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医疗保险机构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医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结算门诊病人医疗费时,发生病人欠费的,按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科目。

门诊病人发生的医疗费中应由医疗保险机构等负担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科目。

(二)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疗费时,结转出院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应收医疗款或结转出院病人结算欠费,按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总额中扣除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金额,或病人结算欠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

(三)收到病人等交来的医疗欠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应收医疗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收医疗保险机构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科目。

四、医院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医疗款进行全面检查,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已转销的应收医疗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应收医疗款金额。1215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长期投资的利息或利润等。

二、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以及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时,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所分派的利润,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尚未领取的利息,应于确认利息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医院,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医院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已转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1221坏账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医院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三、医院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 = 当期按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 本科目贷方余额(或 + 本科目借方余额)五、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减坏账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二)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存在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情况的,按照拒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医疗款”科目。

(三)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或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如果已转销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1231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商品供应单位或服务提供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因采购设备等而预付款项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设备等时,按照应计入购入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预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按退回或补付的款项,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医院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预付账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并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先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然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前后的账龄可连续计算。将预付账款账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预付尚未结算的款项。1301库存物资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资的类别,如“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设置一级明细科目。“药品”一级明细科目下应设置“药库”、“药房”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物资管理等部门应当在本科目明细账下,按品名、规格等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

三、库存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库存物资在取得时,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取得库存物资单独发生的运杂费,能够直接计入医疗业务成本的,计入医疗业务成本;不能直接计入医疗业务成本的,计入管理费用。

1.外购的库存物资,其成本按照采购价格(含增值税额,下同)确定。外购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制的库存物资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加工物资”科目。

3.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库存物资,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加工前发出物资的成本和支付的加工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加工物资”科目。

4.接受捐赠的库存物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接受捐赠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库存物资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开展业务活动领用或加工发出库存物资,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在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低值易耗品应当于内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

2.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按照领取药品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药品——药房),贷记本科目(药品——药库)。确认药品收入结转药品成本时,按照发出药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品——药房)。

3.确认卫生材料收入结转材料成本时,按照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4.对外捐赠发出库存物资,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应在发出、领用物资时,按发出物资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6.低值易耗品报废时,按照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变价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或“应缴款项”科目[按规定上缴时]。

四、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物资,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一)盘盈的库存物资,按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变质、毁损的库存物资,按照库存物资账面余额减去该物资对应的待冲基金数额后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该库存物资对应的待冲基金数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该库存物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金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已收回或应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1302在加工物资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设置“自制物资”、“委托加工物资”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按照物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自制药品、卫生材料等的,应当在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下归集自制物资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专门从事物资制造工人的人工费)等直接费用;自制多种药品、卫生材料发生的间接费用,在本科目的“自制物资”一级明细科目下单独设置“间接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予以归集,会计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分配计入有关药品、卫生材料的成本。

三、在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自制物资1.为自制物资领用库存药品、材料等,借记本科目(自制物资——××药品、材料),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2.专门从事物资制造的人员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借记本科目(自制物资——××药品、材料),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等科目。

3.为自制物资发生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自制物资——××药品、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为自制物资发生的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自制物资——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期末按照受益对象及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分配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自制物资——××药品、材料),贷记本科目(自制物资——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一般可以按生产工人工资、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费用(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或药品、材料产量等进行分配。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分配方法。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已经制造完成并验收入库的药品、卫生材料,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自制物资)。

(二)委托加工物资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药品、卫生材料等,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2.支付加工费用,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委托加工完成的药品、卫生材料等验收入库,按加工前发出物资的成本和加工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1401待摊费用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二、医院的待摊费用应当按照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医院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摊销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照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1501长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以及购入的在1年内(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在一级明细科目下按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和债权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还应在“债权投资”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成本”、“应收利息”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3)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提的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4)无偿调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在调出单位的原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其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时,按照宣告分派的利润中属于医院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股权投资),按照尚未领取的已宣告分派的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二)债权投资1.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其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债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无偿调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在调出单位的原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其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债权投资),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长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借记本科目(债权投资——应收利息),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出售长期债权投资或到期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债券初始投资成本和已计未收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债权投资——成本、应收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或本科目(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分期付息债券],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持有的长期投资的价值。1601固定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医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相关说明如下:1.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医院的图书应当参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计提折旧。

三、医院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医院应当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登记每项固定资产原价中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其他资金的金额及其所占的比例。

出租、出借或作为担保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另设辅助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固定资产的取得医院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成本。

1.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发生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的,按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大型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 1 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修缮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大型修缮时,应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工程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折旧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固定资产在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等)时,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3.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五、医院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支出。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金额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已收回或应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原价。

1本制度所称账面价值,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科目(如“坏账准备”、“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余额后的净值。本制度所称账面余额,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1602累计折旧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及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医院应当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应按规定报经审批,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医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医院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更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四、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折旧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医疗及其辅助活动用固定资产]、“管理费用”[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其他支出”[经营出租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贷记本科目。

对于具有多种用途、混合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有关科目。(二)固定资产处置或盘亏时,按照所处置或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已提取的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1611在建工程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建筑工程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时,应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医院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3.在改建、扩建、大型修缮过程中收到的变价收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医院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5.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1.购入或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需安装设备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安装费用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3.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1621固定资产清理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处置资产净额”、“处置净收入”以及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净额),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所收回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四)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应缴款项”科目[按规定上缴时];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净额)。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701无形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等活动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应当在无形资产明细账中登记每项无形资产入账成本中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其他资金的金额及其所占的比例。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无形资产的,按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摊销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额,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了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无形资产在处置(包括转让、对外投资、核销等)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经批准转让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应缴款项”科目[按规定上缴时];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2.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提的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3.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医院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及相关待冲基金余额予以核销。报经批准后,按准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准核销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准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已入账无形资产的原价。1702累计摊销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及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医院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摊销。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四、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摊销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额,贷记本科目。

(二)处置无形资产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

付款申请书会计分录篇五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则,并以此指导岗位的具体工作。

2.及时准确反映一定时期内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月、季、年末要将资金的来源、运用、结存情况编制报表,并上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3.认真及时登记各项经济业务,科目、项目登记准确,每批传票登记完后,要编制平衡表,登记总帐,并做到总帐、明细账相符。

4.认真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呆帐、死帐。

5.认真及时清理核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点,年中年末与各部门科室对帐,及时处理帐面差额部分及实物报损、处理工作。

6.传票、帐本既是整理、装订归档,并移交档案部门。

7.按时、按比例计提、上缴各项税金。

8.按时、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积金,并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二、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凡借现金5w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劳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十四日。

4.每天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四、费用申请及报销

1.凡经经营部开支费用需在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开支费用。

2.购买日用品、办公费用需的发票要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事由、由经手人签字后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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