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审判工作总结汇报(模板9篇)

时间:2024-09-24 作者:紫薇儿

写总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每一个要点写清楚,写明白,实事求是。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疫情审判工作总结汇报篇一

通过认真仔细整理,发现已存档案中存在的重号、空号现象,及时做好记录。

在_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整理多年积压的基建档案,并按要求完成鉴定、立卷、归档工作。

对存放的154个奖牌照片进行了编号及信息登记,并建立目录,提高了检索速度。

对查借阅档案者一律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加强档案室管理,认真做好档案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离开档案室时关门落锁,关闭电源,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不难发现,只有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使档案信息化管理,档案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达到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高水*服务的目的。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进一步学习对企业特种载体档案的管理,加强电子、照片等特种载体档案和荣誉档案的收集及规范化整理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基础业务工作,严格收集、整理、鉴定、统计档案资料,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做到无失泄密及损害企业利益事件发生,提供利用要及时。强化档案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推进公司的繁荣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疫情审判工作总结汇报篇二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是否到庭?

原 告:到庭

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霞):到庭

书记员:原告证人是否到庭?

原告证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

被 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涛):到庭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合议庭入庭)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基本情况。原告:易鑫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地址是宜昌市得胜街24号,法定代表人为该业主委员会主任孙泳儿。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霞):我是张梦霞,湖北华建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人的权限为一般代理。原告代理人(达):我是黄腾达,湖北华建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人的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请说明你方代理的具体内容。

原告代理人(霞):我方代理起诉、质证、辩论以及和解。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基本情况。

被告:襄铁中心投资公司,住址为宜昌市西陵区开发街道20号,法定代表人是邓倩莹。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芬):我是陈少芬,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代理人(涛):我是何建涛,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说明你方代理的具体内容。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易鑫花园住宅小区系告襄铁中心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斯娜担任审判长和本院审判员曾伟治,以及人民审判员梁杰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吴银英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代理人(达):2003年,被告开发建设宜昌市西陵区得胜街24号易鑫花园住宅小区商品房.同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小区商品房。同年年底,该小区商品房销售完毕。2004年10月,被告为额外牟取利益,擅自将该小区原设计为“会所”部分建成住宅商品房进行出售。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小区原设计规划,擅自将“会所”改建为住宅商品房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解决。

审判长:原告是否有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意见。

被告代理人(芬):原告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的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而本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完全与物业管理无关,怎么无关本案原告即使有业主大会授权,也因该授权超出业主大会本身的职责而无效。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与物业管理无关的个别或部分业主的事宜,业主委员会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综上,原告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答辩人的行为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请求赔偿损失于法无据,因此答辩人无须向原告支付任何赔偿金。

审判长:被告,是否要补充?

被告:没有。

审判长: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3.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

4.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5.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6.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现在,原告按诉讼请求的各项内容分别举证。

原告代理人(达):我方提交的证据主要有4份:

1.《易鑫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3.全体业主授权易鑫花园业委会代表业主的委托书

4.《易鑫花园小区前期及过渡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达):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下面请原告回答合议庭的问题。

被告:可以,在这,都是原件。

审(英):请当值法警递交上来。

(法警递交,法官核对,给书记员)

审判长:原告对此材料是否有异议。

原告:没有。

审判长:合议庭提问完毕,被告是否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代理人(芬):是的,审判长,我方出示的证据共有2份:

1.宜昌市房管部门已经为购买人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规定唯一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易鑫花园业委会如果对该权证有异议,也只能向宜昌市房管部门申请,而无权直接要求襄铁中心赔偿损失。

2.房管部门办理的易鑫花园会所房屋所有权证。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被告,对原告的提供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原告代理人(达): 被告与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的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组成部分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也约定,将“公用停车库”赠与全体业主,应认定“公用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审判长征询合议庭成员有无需要向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审判长:合议庭发问完毕。

审判长:原告,被告,还有其他证据材料需要补充提交没有?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对以上争议焦点你是否同意?

原告:同意。

审判长:原告,是否有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以上争议焦点是否同意?

被告:同意。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补充?

被告:没有。

审判长:由于各方都无异议,就请围绕辩论焦点发表辩论意见。首先,法庭辩论阶段给各方当事人确立几个共同的辩论原则:第一,不许进行人身攻击;第二,在辩论的时候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霞):易鑫花园小区位于宜昌市得胜街24号,是由被告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被告在销售房屋时向小区业主表示,为了解决业主停车难的实际困难,开发商已将原规划图纸所标明“会所”处,即a座第一层面积共275平方米,改变命名为“公用停车库”,由全体业主入住后共同享有、使用。然而,各业主人住后才发现,被告公然违反诚信,不仅未依约定将“公用停车库”交付给物业管理公司以供全体业主使用,反而建成住宅进行销售牟利。而且,被告与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的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组成部分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也约定,将“公用停车库”赠与全体业主。综上,易鑫花园业委会认为,被告将本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用停车库”改建为住宅予以发售,属于擅自处分属于易鑫花园业委会的财产,既构成违约又侵犯了易鑫花园业委会的财产所有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共用建筑的所有权依法应属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易鑫花园业委会有权要求 被告赔偿损失。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易鑫花园业委会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易鑫花园业委会赔偿损失609 050元。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代理人(涛): 第一,易鑫花园业委会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首先,本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襄铁中心作为开发商从未与易鑫花园业委会签订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易鑫花园业委会不是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易鑫花园业委会不能主张合同权利。其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而本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完全与物业管理无关。所以,即使本案易鑫花园业委会提起诉讼系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也因为该授权超出业主大会本身的职责而无效。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个别或部分业主的事宜,业主委员会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意见,易鑫花园业委会亦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襄铁中心在本案的商品房买卖活动中没有违约行为,更不存在侵权行为,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小区原设计规划,擅自将会所改建为住宅商品房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理由不成立。襄铁中心在与易鑫花园业委会的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从未承诺提供公用停车库供业主使用;襄铁中心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双方也从未约定提供公用停车库给业主使用;襄铁中心在整个开发活动中根本没有修建公用停车库,易鑫花园业委会所争议的“公用停车库”的位置是襄铁中心经规划部门批准,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会所,襄铁中心出售自己拥有产权的会所合理合法,且该部分未纳于公摊面积。

第三,易鑫花园业委会无权要求襄铁中心赔偿损失。本案是因“公用停车库”房屋所有权引发的纠纷,因为宜昌市房管部门已经为购买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是国家规定唯一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权证。易鑫花园业委会如果对该权证有异议,也只能向宜昌市房管部门申请,而无权直接要求襄铁中心赔偿损失。

综上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易鑫花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审判长: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代理人(霞):审判员,我认为被告擅自将会所改建为住宅商品房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代理人(霞):在被告与宜昌合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7月9日签订的小区前期及过渡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二条,关于小区基本情况的说明中表明小区有公用停车库共计275平方米,公用停车库所在位置即为原设计中的“会所”;且《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设施配置及注意事项的第五项消防设施说明表明2号楼车库内设立四个消防箱。易鑫花园住宅小区共有住宅78套。

原告代理人(霞):当初和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你们提供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就有相当的合同效力,既然你们也肯定这两份文件说明有公用停车库这部分,那么你们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代理人(涛):襄铁中心作为开发商从未与原告签订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易鑫花园业委会不是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易鑫花园业委会不能主张合同权利。其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完全与物业管理无关。所以,即使本案易鑫花园业委会提起诉讼系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也因为该授权超出业主大会本身的职责而无效。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个别或部分业主的事宜,业主委员会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意见,易鑫花园业委会亦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原告代理人(霞):首先原告提起的是侵权之诉,而并非买卖合同之诉,其次,本次的诉讼是由全体业主授权易鑫花园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提起的,再次,业委会为业主取回公用停车位的权利实质上就是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事物。

审判长:法庭辩论阶段即将结束,各方当事人就各争议焦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审判长:原告

原告代理人(达):没有

审判长:被告。

被告代理人(芬):没有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现在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由原告发表你方的最后陈述意见。

原告:被告违反小区原设计规划,擅自将“会所”改建为住宅商品房进行销售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被告: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不清,依法无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易鑫花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审判长: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

审判长:由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十分钟进行评议。审判长:下面宣布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请双方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并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果认为庭审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征得书记员许可后,可以申请另页补正。

五、合议庭评议阶段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合议庭下)

(十分钟后)

书记员:休庭时间到,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人员到庭。

审判长(坐定后):请坐下。

六、宣布判决阶段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经过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本法庭就本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宜昌市西陵区得胜街24号易鑫花园住宅小区系襄铁中心于2003年开发建设并销售完毕。其中2号楼规划设计及许可为主体7层,使用情况为居住和物业管理,前期设计第一层含有部分面积为“会所”。2004年10月,襄铁中心将原设计为“会所”部分建成住宅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其中已出售7问,总面积为243.62平方米,产权证载明价值为609 050元。

另查:(1)2003年7月9日,襄铁中心(委托方、甲方)与宜昌合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乙方)签订小区前期及过渡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其中第二条基本情况说明表明公用停车库共计275平方米;《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设施配置及注意事项的第五项消防设施说明表明a座车库内设立四个消防箱。(2)易鑫花园前期广告载明发展商为襄铁中心、宜昌易鑫物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以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宜昌易鑫实业有限公司)。(3)易鑫花园住宅小区共有住宅78套。2004年7月22日至8月13日,易鑫花园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采用书面表决方式,组织召开了首届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2005年1月26日,易鑫花园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授权易鑫花园业委会就开发商未按约定向全体业主移交“公用停车库”等。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诉及房屋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书证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系因“公用停车库”房屋所有权引发的纠纷。现庭审查明,易鑫花园业委会所主张的“公用停车库”即易鑫花园住宅小区2号楼一层约275平方米前期设计为“会所”的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主体7层,使用情况为居住和物业管理。襄铁中心建成住宅出售后,已在房管部门为购买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且该部分未纳入房屋公摊面积而由易鑫花园住宅小区业主承担。易鑫花园业委会主张二被告将应依约交付给物业管理公司以供全体业主使用的或已赠与给全体业主的“公用停车库”擅自出卖,构成违约又侵犯了易鑫花园业委会的财产所有权,应向本院提供相应证据。但易鑫花园业委会向本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基本情况说明及消防设施说明,不能表明二被告与全体业主之间在“公用停车库”方面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亦不能证明易鑫花园业委会的上述主张。故易鑫花园业委会请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易鑫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2.原易鑫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告负担诉讼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是

书记员:被告?

被告:是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

疫情审判工作总结汇报篇三

20x年我院疫情防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卫计局的关心支持下,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条例,加强应急准备,积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在卫生防疫、医疗救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建立应急防控小组

成立医院应急队伍。由临床x担任组长的应急小组,各科室技术强、资历高的医疗、护理、检验、电诊人员的救治队伍,配备了相应的设备和器材,能够在第一时间承担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形成了一个统一指挥、协调有效、紧密配合的战斗团体。

二、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多次专门研究卫生应急工作,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报告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培训学习。加大了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力度,全院共开展了疫情培训x次,培训x多人,使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除了对本次疫情进行诊疗系统内培训学习外,还主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报告、传染病报告相关知识的培训,内容包括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等,并进行了培训后测试,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医务人员基本掌握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和报告时限,并按照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报告工作。

三、制定完善相应预案

各级领导明确了职责,落实了分管领导,配置了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了《x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制定了《x院突发公共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及时向全院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自查制度、奖惩制度、管理制度、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对突发事情能进行妥善处置。并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工作开展情况

1、应急物资、急救防疫设备准备。医院购买应急资金,努力做好隔离室传染病房床单元准备,储备84消毒剂,过氧乙酸、喷雾器、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防护服、消毒机、呼吸机、抢救药品等应急物资准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并安排专人随时检查各种药品和器械,保证无过期,消杀药械、急救药械,确保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确保应急工作万无一失。

2、设立预检分诊台,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及时发现和隔离传染病,做好转诊和救治。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专家会诊,及时转送隔离病房。

3、院公共卫生科重点加强对全市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x万张,确保了我市防控工作的全面、有序、规范开展。

4、将卫生应急工作内入了目标考核内容,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更换销毁过期应急药品,对出现问题的科室进行批评及经济处罚。

5、设专人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人员上报工作,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络直报。

6、根据医院制定的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我院针对医院特点,组织疫情防控就职演练,急诊病人应急救治演练。

7、为了实现疫情防控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医院制定了培训、演练、组织管理、预案管理、物资管理、监测预警、检验检测、信息报告、健康教育等工作制度,通过实现工作的制度化管理,不断提升内涵,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有序的开展。

8、我院根据x市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工作相关规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信息报送流程。流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及时向总值班和院领导报告,通知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反后续处置情况。我院采用多种方法和形式,保证了应急管理宣传活动有条不紊的开展。各科室各部门积极开展了应急知识版面宣传活动,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了应急安全知识,并通过院委会、院周会(主任护士长会)、行政查房、医德医风查房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等安全知识教育,让广大职工掌握了应急常识和应急措施,增强了防控意识和技能。同时,组织医务人员走上街头,通过宣传日、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了应急理宣传,营造了浓厚社会氛围。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当疫情发生时,医院储备防疫物资存在不足,各项防疫设备配置不齐。

2、全员认识不到位。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危机和忧患意识。

3、预案体系还不完备,一些已制定的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强。

4、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高,应急人员素质需要加强。

疫情审判工作总结汇报篇四

今年以来,我局档案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行《档案法》,严格按照《省〈_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办事,在严格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业务技能等方面真抓实干,做到了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就我局来档案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2、制定了司法局档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各乡镇司法所的档案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并要求各乡镇司法所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了《文书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明确了责任,在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重要环节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收集齐全、分类合理、组卷科学、归档及时。档案形成永久1件、长期3件、短期1件。

4、安排专人对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管理,使我局档案管理逐步走向电子化。

1、有适宜保管档案的`专用库房,能容纳近20年来档案资料,档案专用库房门窗坚固、位置适当,不潮湿、不漏雨,备有温度计、干粉灭火器、空调、电脑等设备保护档案,以确保档案资料无安全隐患。

2、有数量充足、质量较好的档案专用柜架,档案装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装订。

3、归档文件严格按照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整理归档,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基建(灾后重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并且归档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5、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建立了档案借阅和利用登记制度,完善了《借阅档案文件登记薄》,做到了查阅登记、退档注销等手续齐备。档案管理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特别是公证档案,在提供证据、查找合同依据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

6、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纸质文件目录及电子文档目录。

我局办公室集中保管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档案保管安全,设施设备到位,无安全隐患。

目前,我局档案工作已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档案管理水*有了明显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狠抓档案管理为契机,在巩固和发展己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开拓进取,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档案管理手段,加快档案信息计算机输入工作,探索档案电子化管理的方式方法,争取早日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使我局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小班保育员个人年终总结

疫情审判工作总结汇报篇五

时间飞逝,不知不觉中一年又已经过去了。回顾以往,现总结如下:

我*时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遵守法律、法规及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尽心尽职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能与同事团结协作,树立全心全意为师幼服务的思想,认真完成各类工作。虽然自己只是幼儿园中的一名厨师,但我从不认为自己和别人有什么不同,总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抓好食堂管理工作,保证教师和幼儿每餐都有营养丰富的饭菜。

我担任幼儿园中食品的采买和食堂主管兼食堂烹调工作。首先我严格规范操作,执行消毒制作,保证幼儿饮水饮食的安全。*时在操作中注意以身作则,节约水电,燃油,作料,不开无人灯,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一切浪费现象,还能做到督促其他工作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消毒制作,确保幼儿饮食和饮水安全。其次在实践中我不断探索,根据教师的口味和幼儿的营养搭配,调配不同的菜肴,,让他们都能吃上香甜可口的饭菜。在食品的采买过程中,我严格把好食堂原料进货关,不怕辛苦,货比多家,选购各种营养丰富的食品原料,保证物美价廉,坚决不让不合规格的食品进入食堂。最后,我还认真做好食堂及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各类物品归放整洁有序。我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幼儿园中的各类学习和值班工作,不辞劳苦,任劳任怨,认真做好领导交代的每一件事情。

今年来在工作时间不做私活,不存私心,爱护物品,轻拿轻放,*时说话注意文明语言,轻声交流。我还遵守劳动纪律,不缺勤,不旷工,积极参加一些临时性突击工作,能圆满完成任务。

总之,近年来,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了让大家更安心的工作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疫情审判工作总结汇报篇六

审判规则

[庭前准备]

书: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核对到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身份(核对当事人、非律师代理人身份证;律师担任代理人的,核对其律师证,查验其律师事务所函)。

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见附件)。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员,原告xx,原告代理人xx,被告xx,被告代理人xx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xx,鉴定人xx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原:——————————

审: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

审:经审查,原、被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xx市xx区人民法院现在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 xx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xxx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xxx担任本案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书面告知见本院诉讼须知)

原:——————

被:——————

(当事人不清楚的,应予以宣告;代理人为律师的,可不予宣告)

审: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

[法庭调查]

可分为四个阶段:

1.诉辩阶段:因诉状已向各当事人送达,诉状内容不再当庭陈述;答辩状庭前已送达各当事人的,答辩意见不再当庭陈述;没有书面答辩状或因未在答辩期内提交而没有送达的,由答辩人简要陈述答辩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征得原告同意后由原告当庭答辩。

1、2、3、顺序逐一列出。焦点总结不宜过多,可用大的焦点涵盖几个小的争议点。暂时不总结双方法律关系方面的争议点。

诉辩阶段结束,双方对全部事实均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明确的,可直接进入法庭调解阶段;对事实无争议,但法律关系不明确,可能产生争议的,无须质证,直接进入辩论阶段;双方对事实有争议,进入质证程序。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鉴于诉状(答辩状)已依法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xx被告的答辩意见)不再当庭陈述。

原告对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有无变更或补充?

原:————————

审: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变更或补充?

被:————————

(审:被告简要陈述你的答辩意见?

审:第三人简要陈述你的意见?

审:被告的反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决定与本案合并审理。原告简要陈述你的答辩意见?)

审:根据双方诉辩意见,本庭认为以下事实是双方认可的事实:

1、2、3、本庭予以确认,本庭确认的事实,无须质证和辩论。双方争议焦点有

1、2、3、4、————。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

审: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

1、2、3、。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本庭归纳的焦点发表对本案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意见。)

(根据双方诉辩意见,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分明,无须质证和辩论。原、被告是否同意由本庭主持调解?)

2.质证阶段:法官指导当事人围绕法庭总结的焦点,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出发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法庭已确认的事实,当事人不再举证,法庭也不认证。

审:现在由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举证应围绕本庭归纳的焦点进行,按

1、2、3、的顺序一一列举,并简要说明每一证据来源及其证明的事实。对对方出示的证据有权质证,发表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否认对方证据应简要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所有证据应在质证阶段出示,否则本庭不予认证。

审:由原告出示证据?

原:证据一,————————,证明————————

证据二,——————,证明————————

审:将原告出示的证据交由被告质证?

被:————————

审:被告出示证据?

被:——————

审:将被告出示的证据交由原告质证?

原:——————————

审:本庭依职权调查的证据有:

1、2、3、——————,现出示给原、被告双方,原告对本庭调查的证据有何意见?

原:——————————

审:被告对本庭调查的证据有何意见?

被:——————————

3.问答阶段:法官针对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实,但又必须查清的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也可针对此类事实互相发问。法官提问应简单明了,避免包揽调查。当事人发问应具有针对性,避免对已经质证的事实重复调查。

审:——————————?

原:——————————

被:————————

4.认证、总结阶段:法官对能够当庭认证的证据作出认定,不能当庭认证须庭后调查的,可宣布休庭;基于证据的认定,对全案的事实作出基本认定,双方对事实和法律关系无争议的,可直接进入调解阶段;有争议的,总结双方对案件的性质、法律关系的认识、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点,指导当事人围绕焦点进行辩论。

审:经过法庭质证,本庭对以下证据予以认定:原告出示的证据

一、证据

四、、、被告出示的证据

一、证据

三、、、。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给予认定:———————

基于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双方在法律关系方面的争议的焦点有

1、2、3、————————(审: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对以下事实予以认定:————————————,鉴于双方对本案事实、法律关系、责任承担已无争议,无须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是否同意由本庭主持调解?)(审:由于本案还需进一步补充证据,本庭决定另择期日继续审理。现在休庭。)

[法庭辩论]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本庭归纳的焦点发表对本案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意见。

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

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

审:原、被告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

被:——————————

[法庭调解]

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由本庭主持调解。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

审: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

审:原告提出你的调解方案?

原:——————————

(略)

审: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2、3、————————本庭认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自觉履行。

现在闭庭。

书:全体起立,请法官退庭。

[裁判]

〈当庭宣判〉

审:因原告(被告)代理人无调解权限,本庭不主持调解。(由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或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成)。

现在对原告xxx诉被告xxxxx纠纷一案进行宣判。

原告认为————,请求——————,被告认为——————,请求——————。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是——————————————。基于以上事实,本庭认为(法律关系、责任承担)。依据《——————》、《——————》之规定,判决如下:(书: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起立)

1、————————

2、————————

原告发表对本庭判决的意见?

原:————————————

审:被告发表对本庭判决的意见?

被:——————————————

当庭宣判案件,宣判后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拒绝签名的,不影响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庭后于 x月x 日到 领取民事判决书。现在闭庭。书:全体起立,请法官退庭。

定期宣判〉

审:由于本庭对本案事实和法律关系还需进一步确认,本案待后宣判。

现在休庭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疫情审判工作总结汇报篇七

2020年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2020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庭室、团队的支持、帮助下,审判管理办公室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按照“抓审判、促执行、抓质量、促效率”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认真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努力发挥审判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为提高本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服务大局积极主动

为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审判管理办公室陆续出台了《沂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沂南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利于促进全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今年以来,按照《沂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共制定了12期《审判管理工作通报》、23期《审判管理周通报》,将全院各团队收结案情况、结案率排名情况、执行工作情况、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录播报送情况、案件调撤、服判息诉、发改判情况等每月详细通报,为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做好详细研判,推动我院工作团队建设的全面促进。

二、严格审限管理,加强案件流程监督

审管办负责对全院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并按照上级法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防止产生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规定(试行)》要求,对超审限案件、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每周进行一次通报。为防止长期未结案件出现“边清边积”现象,审管办组织成立长期为结案件清理小组,并制定长期未接案件清理方案,及时与各团队沟通,对中止、延长审限案件进行逐一筛查,对没有法定事由的超审限案件落实责任到人,并要求写明汇报材料。

三、狠抓裁判文书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围绕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组织对全院已结案件进行自查和抽查,尤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逐一进行登记,严格审查,准确界定差错案件、厘清责任。在各团队的积极参与下,今年来,我院组织开展了刑事和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组织12名评查员对抽取的152件刑事、民事案卷进行逐一评查。同时,为配合上级法院开展全市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我院于今年6月份进行了全院范围内的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经过评审人员层层审定,共评选出9篇优秀裁判文书,报送市中院进行参评。

疫情审判工作总结汇报篇八

在寻求司法救济时,起诉的一方当事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案件的管辖。本文仅就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管辖问题进行探讨。

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纠纷的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纠纷,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我们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况:

第一,起诉时双方早已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而投标保证金纠纷是双方就建设施工合同众多争议问题中的一个,此时不宜将投标保证金纠纷单独列出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而应当作为整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个环节,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并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无可厚非应当适用建设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第二,起诉时双方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此时纠纷出现在招投标阶段,那么应按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贰、确定案由

查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涉及招投标相关的案由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项下);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项下)。除此之外,如招投标纠纷属建设施工纠纷的其中一项诉请,还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如既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也不属于上述的案由,可以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因为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虽然并不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其中对于投标保证金等先合同义务的内容形成了一个合同;此外,还存在以不当得利作为案由的可能;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也可作为案由。

叁、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请求权基础

1、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第一,招标人中止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31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签订书面合同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四,超过投标有效期且未获得中标通知书。虽然实施条例中没有这一条规定,但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条:“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可见,投标有效期届至,意味着投标作为一种要约,要约本身的特征和效力具有有效期,有效期内未获得中标通知书,则要约的效力即已失去,投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超出上述三点的情形。我们认为虽然招标文件属要约邀请,但是对于部分有关先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属于一个要约,故一般投标文件会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内容通盘接受,故一旦投标截止,则对于部分先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所以招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是否可以要求利息

我们注意到,上述实施条例的三条规定(第31、35、57条)中,招标人撤回招标及合同签订两种情况下,规定了返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投标人撤回的情况下则没有规定退还利息。所以,如果招标文件中对于是否一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进行了约定,则该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参照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来适用。

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法定

对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五种法定情形。

第一,投标截止后撤销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第三,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四,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上述第二、三、四点的依据均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这一点的依据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到,此处与实施条例第74条有一个细小的差别,即增加了第五种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况。

2、意定

在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外,是否存在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呢?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引发的争议非常多,最为常见的就是主张“投标文件内容虚假”及“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低价中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两种情况应当也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根据我们的案例检索以及对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内容的理解,我们认为这两种情况只有在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反之,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进行约定,则不能主张,但是招标人可以通过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等来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

疫情审判工作总结汇报篇九

一、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局党委要求各学校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学习教育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了具体的学习培训计划。在局机关坚持每一天1小时集中学习制度,在学校坚持每周一次政治学习制度,促使党员干部树立勤于学习、终身学习理念,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发展观和现代管理知识武装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服务学生、服务家长的潜力和意识。透过党员个人自学、领导上党课、撰写心得体会、电化教育、讨论交流、理论测试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学习效果。并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和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组织制定《自治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为进一步探索党建机制创新工作,局党委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县教育局党委党建工作安排意见》,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加强领导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抓好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做好党员的发展和教育工作,严格发展工作程序,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用心探索在中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在直属4所中学建立学生业余党校和团校。今年发展党员10名,其中转预备6名,转为正式党员4名。同时对学校党支部上报的两名预备党员,经局党委考察后,确认两位同志尚不具备转为预备党员条件,给予了继续考察的批复。

三、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高拒腐防变和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潜力。

二是用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落实,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在年初教育工作会议上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和《纠风工作职责书》。

三是认真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招生、财务管理、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和“两免一补”等工作,实行党务、政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局机关和各学校设置了公示栏,有关需要公示的资料做到了及时公示,让群众明白,理解群众监督。

四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每个党员都受到深刻的党性教育。

五是组织开展“下基层、访群众、办实事、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制定并公布了《教育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在工作中局党委从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局领导带头搞好服务,深入基层,指导危房改造、课程改革、学校管理等工作,组织机关党员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走访慰问困难群众30户,发放慰问物资万元。上半年局党委接待、办理来信来访2件(次)。辞退1人,党纪处分3人。

六是认真抓好教育行风建设,规范教育行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执政潜力,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满意率达95%以上。

四、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职责制,为局机关和学校党支部党建工作带给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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