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

时间:2023-12-18 作者:MJ笔神

月工作总结是一种对自己工作状态的全面梳理,有助于找出问题所在,做到有的放矢地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大家写好自己的总结。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一

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对过去一年的回顾总结,使我深刻体会到,个人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努力学习,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与此同时是我对前一段工作不足的反思,对今后工作的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

在局所领导下,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使我端正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平时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并结合自己的自学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观念,加深了理论业务水平。同时,虚心向领导及同志们求教,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反思、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观念逐步提高个人思想认识和执法能力。

过去一年里,在局,所领导下积极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在面山绿化和管护工作中以老同志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为榜样,尽快熟悉片区和管护人员,进行多方面的思想了解与交流,加大面山周边的防火宣传与巡护力度。认真的做好每一项事情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完成好各项工作,对上级安排的外派处突维稳任务要按时完成。同时把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融入日常的工作中去,全面提高了个人的业务职能和思想水平。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主要体现在对学习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掌握方法,等知识了解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开展的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工作经验尚浅,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在思想认识上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在纪律上有时候比较散漫,没有更好的按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自律性有待提高,拼搏精神有待发扬。

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加强森林公安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到森林公安工作。主动出击,严于律己,自觉加深党性锻炼,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不断加强与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与协作,互尊互助,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二

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作为森林公安中心工作之一。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年初,及时对分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由分局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综合股、治安股、法制股、刑警队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综合股开展具体工作,受理效能投诉等,形成了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二是强化效能责任。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关于认真开展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等,把机关效能建设列入绩效考评范畴,纳入分局机关及各森林派出所年度目标内容考核。三是实行激励机制。对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前2名的单位,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奖励,对末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效能告诫,并将效能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从而在全局上下营造了“重绩效、讲实绩,重效能、比服务”的良好氛围。

今年,我们相继深入开展了队伍纪律作风整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等活动,各项活动均以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目标,着力在思想上解决认识问题、在执法上解决突出问题、在制度上解决长效问题、在领导上解决责任问题,使“执法为民、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落实到了每一个执法环节中,有效确保了森林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正确运行。特别是在服务企业发展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精神,坚决杜绝在服务意识上“中梗阻、办事难、小吏大权、素质不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的问题,真正牢固树立起为投资者服务就是为民服务的观念,做到了在服务中文明执法,在执法中优化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是推行绩效考评。在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同时借鉴了兄弟县市森林分局好的做法,从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两部分入手,对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制定了《20xx年责任状考评试行办法》和各股所队《业务工作责任状考评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继续推行“绩效考评”制度,形成全局上下层层有人抓、有人管、人人有责任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内务管理。以落实《内务条令》为载体,把贯彻落实“五条禁令”、“四句话”精神延伸到探索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有效措施上来,完善并落实工作责任管理、执法责任管理、内务责任管理、行为规范管理等四大类35种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使内务管理正规有序。三是严格考勤管理。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确保无迟到、早退、串岗聊天、玩电脑游戏等现象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打造队伍文明形象,全年没有发生“四难”问题。四是创新勤务机制。全面推行林区治安基础工作片警责任制,全市共划分民警责任片区36个,形成了以森林派出所为龙头,以警务片区为平台,以护林员为骨干,以伐区为点、公路为线、木材消耗行业为面,点线面相结合的林区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做到防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为主动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打牢了工作基础。

成立了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评议小组和审议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和备案制度,并认真执行“提出一审核一公开一评议一反馈”的政务公开制度,确保警务、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对内公开。在分局二楼设置了对内公开栏,对财务收支情况、民警考勤情况等按季度予以公布、公示。二是外部公开。在分局一楼大厅的显眼位置设置了公示、回音壁、落实与反馈栏以及人员去向牌,上墙公开了机关效能八项制度以及将执法程序、办案流程、处罚依据等,在市林业局宣传栏上开设了政务公开、法制宣传栏,适时将重大警务活动、林政案件处罚结果等群众最为关注的、与其切身利益联系最为密切的事项予以最大限度地公开,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注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把他们最需要解决、最不满意的事作为公开的重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今年,分局共已公布、公示警务、政务项目30多项,其中对内公开6期18项,对外公开5期12项,并及时向市政府政务公开栏提供公开项目,按要求向市效能办报备对外公开内容和情况。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三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召开全省森林公安半年工作总结暨派出所建设现场会。与会的11个设区市森林公安局、4个直属分局、42个有派出所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观摩了兴隆县六里坪、寿王坟和前苇塘三个派出所建设。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兴亚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承德市、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典型发言和其他各市、各分局上半年汇报。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严峻春防形势,广大森林公安***发扬能战斗、能吃苦、能奉献的精神,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夺取了春防最后胜利。同时,狠抓公安业务不放松,做到了防火和公安两手硬,两促进,基层派出所建设全面推开,办案数量明显增长三是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创建“平安林区”活动顺利实施,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会议认为,虽然上半年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还有不小差距。基层基础建设仍显缓慢,执法办案工作很不平衡,执法规范化建设仍然滞后,队伍建设任务还很重。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机构队伍成立比较晚、人员素质不齐等客观原因,但根本在于,领导意识跟不上,一部分森林公安的领导“混日子”、“守摊子”的思想比较严重,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没有争一流、创业绩的意识。工作力度跟不上,缺乏新思路、新举措,办案工作“底气”不够,“胆量”不大,缩手缩脚。纪律要求跟不上,要求不严,管理滞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

会议要求,深刻理解王海洋局长关于队伍建设的五句话要求,即:“振奋的精神,昂扬的干劲;科学的'决策,严格的纪律;规范的程序,高效的运转;有力的工作,清廉的作风;团结的队伍,***的氛围”,高标准,严要求,把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执法办案工作、“平安林区”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五项工作。做到“五个增强”,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以及林业、公安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把承担的任务完成好,职能作用发挥好;增强工作纪律性,养成说到做到、严格要求、令行禁止的作风;增强工作针对性,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目标,有要求,能操作,见实效;增强抓落实的责任心,坚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增强讲团结的自觉性,讲配合,讲风格,讲真诚,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努力打造一支各级党委、政府可委以重任、各级林业部门用我必胜、广大林区群众信得过的森林公安队伍。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四

20xx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很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坚定履行保护林区生态、服务林业改革建设职责,为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确保林区治安持续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在整个森林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证。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来对待,通过采取多种形式、措施,加强和改进了队伍建设。

(一)狠抓学习,为纯洁队伍提供政治保证。

继续坚持贯彻学习教育制度,紧抓学习不放松,不断加大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力度,对全体民警进行理论知识的再教育。今年以来,各地森林公安机关结合实际,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全体民警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主要政治学习内容,反复学、深入学,认真掌握精神要领,通过学习活动,民警的思想基石得以筑牢,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全市形成了人人学习理论、人人研究理论、人人创新理论的良好氛围,这为更好的做好森林公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是组织民警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应对执法权限落实后执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我市组织了12名民警分两批参加了全省森林公安刑侦、法制培训班,两次培训活动为各地执法权落实后相关工作的启动作了应有的准备。二是认真安排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晋升培训。认真部署森林公安民警警衔晋升工作,及时与黄山市人民警察学校沟通,对全市20余名民警及时组织警衔晋升培训,保证了民警按期按时晋升。三是做好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举行了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各区县森林公安机关以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工作,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保考”的目的。

(三)创先争优,为提升民警综合作战能力提供保证。

各地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将创先争优活动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紧密结合,与全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要求全体民警自觉的将日常工作贯穿到活动中,落实到党组织的工作中,发挥好民警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履行好森林公安在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方针,提高我市森林公安打、防、管、控的综合作战能力,加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提升打击水平,全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四)从严治警,为强力推进森林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今年我市接连发生了2起警车交通事故,给我市森林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事故发生后,我市及时召开了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队伍管理专项警示教育整顿工作会议,对事故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主管局和市分局的主要领导在会上对执行“五条禁令”、警容风纪、警车管理、值班备勤等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申,要求各地要立即开展单位和民警个人自查自纠整改活动,剖析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警车管理制度”。目前,我市“警车专项整治”和“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正稳步进行。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警察形象、维护党和政府威信出发,确保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狠抓学习教育,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二是狠抓监督工作,压缩民警违法违纪空间;三是狠抓责任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案件;四是狠抓自查自纠,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五是狠抓良性引导,促进队伍健康发展。同时,继续将“五条禁令”的执行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从严治警,重塑我市森林公安威信。

(五)、严格制度,为各项森林公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保证。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和森林公安工作的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森林公安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与森林公安工作紧密相关的岗位职责、值班执勤、案件查办审批等方面制度日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确立,促使民警的遵规守制意识不断强化,自觉工作、按章办事、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局面逐步深化。在执法办案上,黟县森林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提升案卷质量的补充要求》和《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基层基础台帐制作填写规范》,其对于民警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信息安全上,为加强“金盾”专网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制定了《祁门县森林公安金盾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今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紧紧依靠林区群众,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查处”的方针,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遇警必接,逢案必查,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促进了林业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是紧抓宣传工作不放松。宣传出成果,宣传出战斗力。全市各地紧抓宣传工作不放松,其中黟县做法较为突出,黟县森林公安分局将原先的森林公安专刊改版为《黟县森林公安简报》,拓展了宣传的范围,并以此为平台,大力宣传该县森林公安机关成绩。通过宣传,鼓舞了全县森警的士气,提高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各区县的基层森林派出所也都充分发挥警用车辆的作用,将警车作为流动宣传平台,经常性地下乡巡回宣传。通过黑板报、标语、电视台、传单、法制课等形式不断地创新宣传方式,将宣传的触角延伸至辖区中小学、自然村组和田间地头,扩大宣传覆盖面,使受众的人数大大增加,增强了宣传的实际效果。铺天盖地的法制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得以进一步提高。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我市在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顺利开展了“春季攻势”、“亮剑行动”等一系列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在各专项行动中,我市紧紧围绕上级部署的行动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取得了丰硕的战果。

“春季攻势”期间,全市森林公安共受理各类案件323起,查处316起,查处率达96.9%,其中,立森林刑事案案件19起(3起盗伐林木、15起滥发林木案件),侦破11起,抓获31人;立林政案件296起(盗伐林木案件8起,滥伐林木案件52起,森林火灾案件17起、动物行政16起),查处行政案件294起,共处罚436人次,依法收缴林木树木、木材601.25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7000余株、野生植物42株、野生动物25头(只),林业行政罚款40.35万余元,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82.37万余元。此外,全市共清理木材交易市场、经营加工场所325余处,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加工场所37处。

在“亮剑行动”中,我市对全市范围内征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通过逐项目、逐乡镇、逐林场、逐地块一一核查的方式切实掌握了全市征、占林地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查找和深挖出部分案件线索,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20xx年5月份黄山市华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未经休宁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拟建现场开垦林地取土埋田,面积约达2.9亩,后休宁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公司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处以林政罚款。“亮剑行动”的开展,有效地提高全社会的林地保护意识,维护了林区管理秩序的稳定。我市黟县森林分局在“亮剑行动”中因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嘉奖。

三是加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自全省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始终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侦破工作上,各地通过短信、网站、广播、民警入户走访等途径着力拓展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手段,营造了全警追逃、全民追逃的氛围,行动同时得到网上逃犯家属、群众与社会的普遍支持。我市的休宁县森林公安机关多次组织民警深入本地在逃人员家中展开了耐心细致的教育规劝工作,讲明公安机关的政策、决心和态度,打消了在逃人员的顾虑和侥幸心理,积极争取了三名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四是充分发挥了林区护林员的作用。各基层森林派出所以加强辖区内护林人员管理为重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或实地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护林员职责履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护林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护林人员的能动性,同时根据护林员反映的区域内存在的隐患和苗头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在对护林组织和人员的管理培训中,各森林派出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全市护林工作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专职护林员发挥了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不断夯实以“三情”、“四网”、“两管理”为核心的基层基础工作,广辟信息渠道,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及时、准确掌握林区资源状况和治安形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黄山区森林公安机关集中警力,于今年开展了一次民情、林情、社情的调查,详细掌握了辖区内各项信息资料,完善、更新了三情档案,牢牢把握林区治安管理主动权。

六是创新工作机制保障林区稳定。各地实行每月例会制度,定期对林区治安动态进行掌握分析,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地遏制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和升级,同时实现了刑事案件网上办公,使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更加合理便捷,提高了刑事执法的规范性和效率。徽州区森林公安分局多次组织民警对全区的涉林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对涉林企业发放安全生产挂图,同时动员涉林企业参加网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对有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明确的加工企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不积极配合整改的建议主管局不予办理延续木材经营许可证。

据统计:20xx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0339人次,出动车辆4523台次,受理各类涉林案件750起,查处717起,查处率95.2%。其中,立森林刑事案案件91起,侦破65起,抓获92人;立林政案件659起(盗伐林木案件28起,滥伐林木案件121起),查处行政案件649起,处罚861人次,依法收缴林木树木、木材1767.2立方米,收缴幼树竹子2434余株、野生植物80株、野生动物26头(只),林业行政罚款80.8万余元,共计为国家挽回损失160万余元。

1、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端正执法观念,夯实执法为民的基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活动,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问题。二是规范执法,严格审批,健全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各地森林公安机关逐步建立健全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将办理的各类案件和环节纳入法制审核工作范畴,严把事实和程序关,确保了案件质量逐步提高。三是做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11月份我市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全市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已办的所有案件进行了一次检查,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森林案件质量作出了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的依法办案意识和执法水平。

2、积极做好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将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推进,我市今年全面启动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局通过走访调研、实地查看、听取报告等方式,详细掌握了各地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省级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将黟县渔亭森林派出所、祁门县金字牌森林派出所、祁门县祁山森林派出所、黄山区谭家桥森林派出所、休宁临溪森林派出所5个基层所评定为市级执法示范单位,执法示范单位的确立起到了以点带面和带动全市执法工作水平提升的示范作用。

3、加快基层基础建设步伐。今年以来,各地以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项活动为契机,以确保执法安全建设为立足点,强力推进执法场所设置,不断加大对硬件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黄山区森林公安分局筹措资金对乌石森林派出所进行了业务用房的改造,实行了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科学的物理隔离。黟县森林公安分局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渔亭森林派出所“三室”改造,在接待区、办案区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并对讯问室条件进行了改善,采购了必要的审讯设备。

为加强森林公安警务装备建设,今年在省局的'关怀下,为我市配发了新警车16辆,保障了执法效率和安全,同时,我市还将原来性能不佳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批警车予以报废,这大大提高了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增强了处置警务工作的效率。

4、加快信息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适应新型警务工作需要,我市今年来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建设步伐。在年初开展的“大走访”的基础上,全体民警继续牢记宗旨,采取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同时发动群众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来,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目前,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黄山区均实现了刑事案件网上办理、审批,为我市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打开了新局面。今后,我市将不断加大投入,添置和改善信息化装备,努力实现全员网上办公的目标。

今年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森林防火为中心工作,取消双休日,持续战斗在防火第一线,落实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宣传,提高意识。防火期间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始终把森林防火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加大了警力的投入,狠抓了防火的宣传。协助各基层政府到各村组张贴防火宣传画,出动宣传车,建立宣传员,制作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对火灾案件请电视台跟踪报道等,多种形式森林防火宣传使林区群众防火意识不断提高。

三是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今年清明和春耕时节,各地上坟祭祀和烧山烧荒等野外用火增多,我市严格按照省局3·28防火会议精神要求,集中警力进一步加大了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从严从快地打击一批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发挥了固有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了森林防火安全。

四是加强对痴、傻、呆等有精神障碍的特殊人群的监管。各地基层所对辖区内痴、傻、呆等有精神障碍的特殊人群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监管人,签定监管协议,定期上户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工作对象状况、行踪,防止出现工作对象脱离管控处于游离状态,危害森林防火安全。

五是及时出击,扑救火情,从严打击。精心做好防火预案,在森林高火险期和火灾高发期加强值班和备勤工作,确保在森林火情发生时,森林公安民警始终保持快速反应及时出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火场,组织指挥并参与火情的扑救,确保了每一次火情的及时扑灭,充分发挥了森林公安民警在火灾扑救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我市今年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更加密集,野外火源的管控更加到位,特殊人群的监管更加扎实,打击力度更加有力,森林防火网络建设更加建全,与去年相比,今年全市下半年森林火情比去年也有大幅度下降,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但我们依然清醒地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容不得我们丝毫懈怠。

1、森林公安执法办案难度日益加大。随着矿产资源、水利资源、旅游资源等项目的开发利用,重点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的矛盾日趋凸显,部分企业以地区开发、工程建设为由,造成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增多,依法治林阻力大。

2、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的加大,森林公安机关任务也在逐步加重,警力不足和民警平均年龄老化问题日趋突出。

3、队伍的教育培训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省级组织的各类森林公安业务培训比较少,民警的业务能力只能通过总结经验提高,不能在理论上得到质的升华。

4、基础基层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仍存在一些无房派出所,大多数基层所办公条件简陋,远远没有达到森林公安业务用房标准,难以胜任新时期森林公安警务工作的需要。

(一)突出队伍建设主题。认真制定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划,促使我市森林公安队伍继续向前发展;继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营造有利于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森林公安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二)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林业等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从严治警,在警务保障和警力不足的情况下,立足现实从严治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而实现向素质要警力,向内部挖潜力的目的。

三是从优待警,以民警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尽最大努力体现“从优待警”,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从而调动全体森林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狠抓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法制业务,建立健全各项法制工作制度和培训制度,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市森林公安法制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以执法质量考评为重点,完善执法质量保障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保持严打态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掌握林区治安状况,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努力适应林业发展形势,认真履行森林公安工作职能,解决目前森林公安查处案件范围不广、业务单一的突出问题,同时结合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严打斗争,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保持严打态势,树立森林公安良好形象。

(五)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确保生态资源安全。根据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突出的实际,继续组织警力从严打击频发性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犯罪,坚决遏止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认真查办破坏严重、影响恶劣、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的大案要案,进一步树立森林公安的执法威信,提高森林公安的执法地位。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五

***林业局森林公安系统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天职,在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针对乱垦滥占林地、乱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护绿”、“天保”、“绿剑”、“春雷”、“绿盾”、“天鹰”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对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巩固生态成果,保障林业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就我局森林公安的工作职能以及应加强的工作措施,进行以下汇报。

一、抓素质,抓管理,做到内强素质。

得到加强。五要增强执法保障,通过局、所、队的“硬件”达标晋级工作,努力解决设备老化、装备落后等问题。要做好“筑巢引凤”的准备,重点解决基层所队存在的无独立办公用房、无车辆、无电脑、无通信工具、无外观标识、无单警装备等问题,为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六要加强森林公安民警维权工作。加大落实“三权”工作力度,明确执法权限、范围和程序,在民警执法维权上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让森林公安的执法办案从法律和制度上得到保证和支持。

二、常“照镜子”,加强正规化建设,做到外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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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六

20**年,森林公安局按照县林业局、公安局的部署,认真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实践活,全面推进“三基”建设工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和林区秩序稳定。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深入贯彻“五条禁令”,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森林公安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参与者、生态安全的首要保护者和生态文明的积极创造者,新的时期、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森林公安队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不断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是完成自身使命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1、继续坚持贯彻学习教育制度,紧抓学习不放松,不断加大了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力度。上半年,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实践活,狠抓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民警都认真作了学习笔记,写出了学习体会。除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外,同时积极认真学习上级领导的一些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不断地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坚定地树立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坚持边学边改,边学边建,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学习,强化宗旨,严格落实和执行各项便民利民制度和措施,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认清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重要性,从林业肩负的使命体会到森林公安的必要性,同时又从自身发展的需要看到了存在的不足,大大激发了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地树立了以林为业、以警为荣的爱岗敬业的行风,从而以更加积极自觉和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地投入到新时期林业建设中。

2、深入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在上半年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执行“五条禁令”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上半年未发生一起违禁、违纪事件,民警执行禁令的自觉性也在不断提高和巩固。我们将进一步制定长期目标,建立长效机制,使“五条禁令”长期执行下去,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推进森林公安的队伍建设。

3、加强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落实了森林公安政治专项编制的,完成森林公安民警的工资改革,验收了新田森林公安派出所房屋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森林公安内业基础资料。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2008年上半年,结合我县林区秩序,针对滥伐、非法运输、大树非法移植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抬头趋势,在全县开展了打击非法运输和木材加工经营清理专项行动活动。行动中严格按照林业局的要求,紧紧围绕林业建设工作大局,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稳护了林区秩序。经统计,*至*月,共接处警近200起,全县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57起,查结157起,查结率100%。其中,林业刑事案件5起,打击6人;治安案件1起,打击2人;林业行政案件151起,处罚163人次,查扣木材400余立方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株,行政罚款20余万元。在执法办案中,我们重点抓住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住宣传工作不放松。我们充分发挥警车的作用,将其作为宣传车经常性地下乡,并在林区重点区域和林业案件多发的乡镇进行宣传,不断延伸宣传的广度,增加了宣传的实际效果。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得到提高;二是加强防控网络建设,巩固警务协作,有效地遏制了案件多发的现象,逐步形成县、乡、村、社联动制;三是注重执法质量,严格案件办理程序,不以罚代法,以罚代刑,不降格处罚,做到一案一卷;四是通过案件的快侦快破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大大震慑了违法犯罪人员,有力地保护了林区生态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了良好的林区秩序;五是开展禁种铲毒督导工作。按照安排,派出工作人员深入林区配合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并深入联系的3乡镇督导禁种铲毒工作,确保“零目标”的实现。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第一,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的加大,森林公安保卫任务也在逐步加重,如何在机制创新和改革中挖掘警力,进一步提高战斗力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二,森林公安派出所人员未到位,功能作用未发挥,按照森林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的要求,在装备器具等硬件建设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在执法办案和等级评定困难较大。

第三,民警素质虽有提高,但与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始终不懈地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

第四,“三情”档案还要加强,耳目信息员的物建和使用工作仍是一个相对较弱的环节。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为依托,以公安业务为主线,以“三基”工程建设为抓手,坚定不移地抓好队伍建设,努力创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队伍,推动森林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做出新贡献。重点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二)加强法律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做好“三考”工作;

(六)、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七

***林业局森林公安系统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天职,在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针对乱垦滥占林地、乱砍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护绿”、“天保”、“绿剑”、“春雷”、“绿盾”、“天鹰”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对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巩固生态成果,保障林业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就我局森林公安的工作职能以及应加强的工作措施,进行以下汇报。

一、抓素质,抓管理,做到内强素质。

得到加强。五要增强执法保障,通过局、所、队的“硬件”达标晋级工作,努力解决设备老化、装备落后等问题。要做好“筑巢引凤”的准备,重点解决基层所队存在的无独立办公用房、无车辆、无电脑、无通信工具、无外观标识、无单警装备等问题,为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六要加强森林公安民警维权工作。加大落实“三权”工作力度,明确执法权限、范围和程序,在民警执法维权上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让森林公安的执法办案从法律和制度上得到保证和支持。

二、常“照镜子”,加强正规化建设,做到外树形象。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八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临沧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森林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派驻林业部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重任。因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建立云南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办理了许多案件,发挥了临沧森林公安在建设“森林资源大市、林业产业强市、林业景观美市”中的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1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联发字[2000]第16号文件明确了,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专门机关,确定了对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1998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后,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以及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文件规定,除《森林法》第42条外,临沧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办理违反《森林法》第20条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其他涉及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都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进行办理。

2001年5月9日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确定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直接办理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共19种,明确了刑事执法权限。

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法律上,森林公安执法的权利并没有被明确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从法律上看,森林公安的职责虽然很大,但法律并没有授予相应权力进行保障,仅仅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可以代行部分行政处罚权,严格讲在行政执法主体上连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都不算。这样必然导致职权得不到有效履行。比起其他法律规定的警察职责权限、机构设臵的明确规定,显然有明显区别。森林公安的权力及为有限,主要是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业刑事案件的侦查。而这两类案件均来源于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两个主管部门的授权,森林公安手中将没有任何执法的权力,变成穿着警服的林业工作者,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又极为有限。

3《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另外,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个规定,森林公安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行政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又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可见,法律并未赋予森林公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应属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中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森林法》并未明确授权,而又必须再经过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这道理程序才可以取得有限的行政处罚权。

森林公安在执法中,没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致使执法主体难以认定,民警的合法权益和警务活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首先,由于执法主体复杂导致的民警执法身份问题。从以上国家林业局对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可以看出,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共可分两类:一是依据《森林法》第20条和国家林业局授权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规定时,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算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此时森林公安民警应该算是以人民警察的身份去执行警务。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应该可以享受相应得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如在遇到暴力抗法、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等情况,可以使用警戒直至武器来保障民警的人身权益,以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而第二种情况,森林公安机关完全是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个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不享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的。因此,森林公安机关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处罚机构,也勿需单独承担相应得行政责任,此时森林公安民警的身份应该是林业主管部门的普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享有法律法规赋予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

森林公安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上的执法主体和身份模糊,无论森林公安执行那一类行政案件,其身份都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而不是人民警察,不能把警察所特有的权限应用到林业行政案件上来。即把森林公安民警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显然对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5定: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根据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林公安负责侦查办理刑法规定的19类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刑事强制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按照目前我国的森林公安体制,是林业部门内设的一个机构,称为森林公安局或森林公安分局。因此,除大面积林区少数森林公安局外,大多数情况下,森林公安机关还不具备《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条件。因此,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森林公安必须和地方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在地方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才能充分行使刑事侦查权。

森林公安治安案件查处的权力。也来源于公安部门的授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6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限。治安管理处罚权的缺乏使得森林公安机关在面对使用暴力威胁、妨碍执行公务、殴打护林员等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时无法有效迅速的打击,给予法律的制裁,往往需借助于地方公安机关的力量,由地方公安机关给予打击。这样不但影响了打击力度,而且降低了森林公安的执法权威。

为有效解决当前生态保护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更有利于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应当通过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给森林公安机关,以解决森林公安代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所引发的执法主体模糊的问题。另一个方法就是森林公安不再承担行政案件的查处,专对刑事犯罪进行打击,规范统一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形成精简、高效、权威、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7大民警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1、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森林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因不同的执法观念会导致不同的执法结果,只有更新执法观念,在思想上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意识,才能有利的打击违法犯罪。

2、要确立“程序、证据”并重的观念。严格执法应当包括严格执行实体法和严格执行程序法,无论忽视哪一方面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不但要在实体上,而且更要在程序上切实依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实际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的非法做法,充分体现民警法制执法的民主性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时,办案民警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尽快提高侦查办案的能力,充分适用科技手段和法律知识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按证据规则的要求,及时取证,收集保存和固定证据。要切实转变执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立身之本,严格依法办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平等对待各类执法主体,防止发生执法偏差。

8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公安执法队伍。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民警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自觉抑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和人情关系的干扰。树立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立足岗位,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狠抓一线办案民警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勤学多思、钻研业务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为规范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提高刑侦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信息共享、快速传输和开展网上作战能力。必须充分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发现和侦查犯罪的技术能力。总之,森林公安民警必须确实做到“懂林业、懂法律、懂侦查、懂科技”,充分发挥办案部门及民警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中的四大职能作用。

(三)健全执法制度,实现工作目标。

9设;加强对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执法办案动态管理、全程控制、责任落实,实行领导着力,层层抓制度,层层抓落实,这样在教育整顿中,活动才规范,效果才明显。森林公安机关作为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重要政法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证公正、廉洁、高效执法,才能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九

1、抓住宣传工作不放松,1-10月通过街道设点、新闻媒体开展各类宣传6次、发表各类文章信息100余条;充分发挥警车的作用,将其作为宣传车经常性地下乡,并在林区重点区域和林业案件多发的乡镇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得到提高,不断延伸宣传的广度,增加了宣传的实际效果。

2、在2020年12月至2020年5月全县森林防火期内对全县各乡镇及进行了40余次巡查,将防火宣传进村入户,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并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定期定点督查。

3、2020年10月开始至12月,开展全县秋冬季节森林防火大巡查活动,对各乡镇重点林区、公墓、寺庙等高火险地域进行了仔细巡查,排除火灾隐患,力争做到全面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严格落实“平安建设”维稳防控工作,切实履行在法定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城区防控执勤职责,时刻见警、常保警备,确保了执勤点及辐射周边街道的秩序稳定。

5、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与公安政风测评工作。全局高度重视,按照高目标、严问责的要求,将社会评价调查问卷工作与公安日常动态测评、廉政建设、平安建设、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并重结合,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宣传模式着力向群众正面宣传引导积极评价。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十

一、基本现状(一)队伍建设现状。

1落实。

从90年代后期以来,xxx就十分重视林业工作,特别是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后,林木管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兼顾防火办工作,一年80%的时间放在防火上。工作压力大,基本没有休假日,即使在重要节假日期间,也要坚守工作岗位或在外办案,而且节假日工作期和防火值班期,因财政困难,也没有补助,同时,由于长期深入农村办案,生活没有规律,积劳成疾,大多数老干警均有肠胃方面的疾病,身体状况不良。

森林公安分局现有人员中,家庭单职工有x人,占全体人员的20%;家庭双职工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相比基本接近,但家庭单职工生活水平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属困难职工。

xx辖xx乡镇,总户数xx万户,xx万人,全县总土地面积为xx万亩,截止xx年底共有森林面积xx万亩,占总面积的xx,林草覆盖率大。干警人均管辖面积xx万亩。

(二)基础装备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分局(防火办)共有办公室x间xx平方米,人均xx平方米。值班室x间,局长办公室x间半,微机室半间,其余两间为干警办公室,办公桌椅x套,文件柜x个,附属设施及办公室用具短缺。

装备建设:全局装备用车x辆(捷达警车一辆、桑塔。

2纳一辆、防火指挥车一辆),电话x部,电视机x台,电脑x台,传真机x台。

(三)经费情况。

森林公安机关职工工资待遇由县财政预算,办案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也没有专项资金。“天保工程”启动后,森林公安机关经费由县林业局按x人拨付x万元。办案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罚没款收入的返还,在无其它来源。日常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办公条件、交通、通讯等装备极为落后,给正常工作带来不便。

二、森林公安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主要职责(一)性质: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和林业部门的专门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值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地位: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门;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同各种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国家机器之一;是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是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

3犯罪活动。

(四)主要职责: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22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并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内部执法单位,按照“谁发现,谁办理”的原则,查处委托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三、

防火办的主要职责。

1、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高基础设施装备水平。2、进一步改革完善森林公安机关机构的设置。分局内设刑侦、法制、综合三个科室,下设两个森林警察中队。

1、加强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2、加大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3、培训专业,半专业消防队队员。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十一

森林是大自然的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许多国家都设立了森林公安机构,执法保护森林资源。作为一名森林公安执法人员,我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深刻领悟到了许多执法心得体会。

第二段:提出主要观点。

在森林公安执法工作中,首要任务是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非法砍伐、盗伐等犯罪行为。除此之外,还要加大对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力度。为了有效开展执法工作,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第三段:详细展开论述。

执法工作中,首先要掌握好科学的执法方法。我们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当地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和犯罪活动的特点。此外,我们还需要灵活运用执法手段,包括技术手段和行动手段。在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要注重收集情报,加强巡逻防控,提高行动的精确性和时效性,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四段:举例说明。

在执法实践中,我曾经遇到过一起非法盗伐行为。通过自己对当地犯罪活动的分析,我决定采取侦查抓捕的方式。经过多次摸排,我成功锁定了嫌疑人的藏身之处。在行动中,我与同事进行了周密配合,最终在深山中将嫌疑人成功抓获。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执法工作中勇往直前、科学高效的重要性。

第五段:总结全文观点。

在森林公安执法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森林资源的高度敬畏之心,追求执法的公正和效率。还要加强团队协作,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的关系,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

在森林公安执法工作中,科学的执法方法和高度的综合素质是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我相信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积极主动、精准高效,为保护森林资源贡献自己的力量。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十二

2017来,在区林业局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虚心求教,狠抓学习,特别是对新业务的学习。与此同时,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回顾这一年来的点滴历程,既有成绩,也有不足,既有收获,也有所失。

进入森林公安队伍,面对新的环境、业务及新同志,起初我深感困惑,如何尽快熟悉掌握森林公安业务,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志们的团结等一系列的问题迎面而来,随即我虚心求教,刻苦专研业务,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以“谦虚、恭敬、忍让、热忱、真挚”的态度搞好同志们的团结,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及成绩。

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受益非浅。另外,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先后参加了多种培训,对森林公安业务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通过这一系列的刻苦学习,我的收获很大,特别是森林公安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一名合格森林公安民警所必须的综合素质。

2、工作方面。

一年来,在办案中我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对领导的超量工作安排我从未吱一声怨一句,态度得到了领导的好评。在专项活动中,为顺利完成任务,我下了一番苦工夫;多次到地方公安、向本系统外县市同级部门学习取经,征集同志们的意见建议,不断探索好的策略。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通过这些工作实践,我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特别在制度建设健全,队伍正规化建设等方面收获很多。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发现了很多自己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方法,等知识匮乏,开展农村相关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

2、年青气胜,工作中存在冲动、感情用事等现象,如:因意见不一,冲动而与领导、同志争吵;因怜悯违法当事人生活的窘迫而违规降低处罚等。

3、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一年来与领导、同事们的协作、交流不少,相处融洽,但与乡镇林业站的领导、同事交流不多,有时相逢却叫不出对方的姓名,真感羞愧,由此也给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今后打算及努力方向。

1、不断加强森林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

2、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森林公安工作。

3、主动出击,不断加强与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与协作,互尊互助,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总结(热门13篇)篇十三

近年来,随着森林资源的日益减少和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森林公安执法也越发重要起来。作为森林公安的一员,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实践中,我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森林公安执法工作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作为执法人员,我们首先要熟悉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其中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我时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不徇私、不滥用职权是我们执法工作的底线。只有依法进行执法,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执法要注重人文关怀。在执法工作中,我们除了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外,还要注重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执法是为了保护资源,而不是为了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在执法过程中,我时刻保持理性和冷静,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解释执法的目的和原因,增强他们的合作意识和自觉性。在处理问题时,我们要运用法律的力量,同时也要关注当事人的心情和感受,尽量减少他们的损失和伤害,使他们与我们进行更好的合作。

再次,执法要注重团队协作。执法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不能凭借个人的努力和智慧完成。因此,我们要将自己融入到执法团队中去,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在工作中,我主动与其他执法人员沟通和交流,分享工作中的经验和心得体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们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团队中互相鼓励和激励,形成强大的合力。

此外,执法要注重技巧和策略。执法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执法技巧和应对策略。在处理复杂的案件时,我们要运用灵活的思维和方法,善于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方案。在执法过程中,还要善于运用话术和交流技巧,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避免冲突和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的顺利进行。

最后,执法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通过参加培训、学习和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同时,我们也要保持积极的思维和乐观的心态,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压力时,要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地进行工作。只有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总之,森林公安是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的重要力量,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是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深刻感受到了执法工作的压力和挑战,但也深感其重要性和意义。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提高自身素质,我相信我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保护森林资源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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