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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医疗保险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教办〔20xx〕6号文件及《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合医管(20xx)19号文件精神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办法。各地大学生参保工作启动实施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高校。我校根据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的具体办法,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切实管好用好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参保大学生有效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同时,积极接受劳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当年度发生超支并由上年度门诊统筹结余资金解决后仍然超支、需由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予以分担的,我校会申请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拨付。但其中也不乏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目前仍享受系统的公费医疗制度。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是从1953年开始实施的。大学生公费医疗经费是由国家和各级财政预算拨付,医疗经费经历了几次调整,目前的标准每生每年35元,但是随着高校的扩招、医疗技术的发展及提高、恶性疾病低龄化和贫困大学生的增加,加上财政医疗拨款不到位导致在校大学生的医疗经费拨发越发显得不够,各高校普遍存在着医疗费用超支,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大学生的生活及水平,甚至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水平。
我校参保大学生可以在全市64家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任意选择就诊。在非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在校期间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大学生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在异地住院(包括转往异地住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因病在当地住院),先由个人或学校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两个月内,由所属高校凭转院申请、出院小结、异地住院医院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单据和高校证明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20xx年度已参保的在校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至20xx年6月30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各高校负责于20xx年8月1日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从20xx年7月1日起,参保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20xx—20xx年度全校人,参保人。 20xx—20xx基金的收支情况,基金支出:普通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住院,三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7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5%,一级医院基金支付80%,异地医院基金支付70%,特殊病门诊治疗个人承担30%,基金承担70%基金结余元。20xx—20xx年度全校人,参保人。 20xx—20xx年度基金收支情况,基金支出:普通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住院,三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7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5%,一级医院基金支付80%,异地医院基金支付70%,特殊病门诊治疗个人承担30%,基金承担70%基金结余元。20xx—20xx年度全校人,参保人。20xx—20xx基金收支情况,基金支出:普通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住院,三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7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5%,一级医院基金支付80%,异地医院基金支付70%,特殊病门诊治疗个人承担30%,基金承担70%。基金结余元。
伴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扩大,大学生群体越来越庞大,大学生作为未来事业的建设者,其医疗保障情况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到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发育,而且对将来的工作也必然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据调查了解,将近一半以上的大学生对公费医疗保障制度漠不关心,不知道自己所在学校的医疗保障形式,对保障项目不清楚,嫌报销手续过于麻烦,对校医院的服务不满意等,总之目前高校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状况不是很好,大学生一方面渴望方便快捷,保障全面的医疗保障制度,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学生对医疗保险了解度不够,高校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健全,应尽快建立社会,商业和大病救助基金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大病救助基金为补充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xx年11月2日
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医疗保险自查报告篇二
有健全的医保管理组织。有一名院长分管医保工作,有专门的医保服务机构,医院设有一名专门的医保联络员。
制作标准的患者就医流程图,以方便广大患者清楚便捷的进行就医。将制作的就医流程图摆放于医院明显的位置,使广大患者明白自己的就医流程。
建立和完善了医保病人、医保网络管理等制度,并根据考核管理细则定期考核。
设有医保政策宣传栏、意见箱及投诉咨询电话,科室及医保部门及时认真解答医保工作中病人及相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以图板和电子屏幕公布了我院常用药品及诊疗项目价格,及时公布药品及医疗服务调价信息。组织全院专门的医保知识培训2次。
今年8月份医保处领导给我院进行了医保工作指导,根据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我院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加强了门诊及住院病人的管理,严格控制药物的不合理应用,对违反医保规定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超范围检查、过度治疗等造成医保扣款,这些损失就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对一些有多次犯规行为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停止处方权,每次医保检查结果均由医院质控办下发通报,罚款由财务科落实到科室或责任人。
严格按协议规定存放处方及病历,病历及时归档保存,门诊处方按照医保要求妥善保管。
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实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对超出医保范围药品及诊疗项目,由家属或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医保科发挥良好的沟通桥梁作用。在医、患双方政策理解上发生冲突时,医保科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当好裁判,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好双方的沟通解释,对临床医务人员重点是政策的宣讲,对参保人员重点是专业知识的解释,使双方达到统一的认识,切实维护了参保人的利益。
临床贯彻、实施好医保政策奠定基础。通过对护士长、医保联络员的强化培训,使其在临床工作中能严格掌握政策、认真执行规定、准确核查费用,随时按医保要求提醒、监督、规范医生的治疗、检查、用药情况,从而杜绝或减少不合理费用的发生。与医务科、护理部通力协作要求各科室各种报告单的数量应与医嘱、结算清单三者统一,避免多收或漏收费用;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及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使用标准,完善病程记录中对使用其药品、特治特检结果的分析;严格掌握自费项目的使用,自费协议书签署内容应明确、具体;与财务科密切合作,保障参保人员入院身份确认、出院结算准确无误等。做到了一查病人,核实是否有假冒现象;二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入院指征;三查病历,核实是否有编造;四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五查清单,核实收费是否标准;六查账目,核实报销是否合理。半年来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无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现象。今年10月份,及时更换了专用网络,确保结算的顺利进行。
按要求每天做了数据备份、传输和防病毒工作。半年来,系统运行安全,未发现病毒感染及错帐、乱帐情况的发生,诊疗项目数据库及时维护、对照。网络系统管理到位,没有数据丢失,造成损失情况的发生。
检查单不认真核对、分析,造成病历记载不完善现象;有些医生对慢性病用药范围的标准掌握不清楚,偶尔有模棱两可的现象。对参保人群宣传不够,部分参保人员对我院诊疗工作开展情况不尽了解。这些是我们认识到的不足之处,今后会针对不足之处认真学习、严格管理、及时向医保中心请教,以促使我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愈来愈规范。
1、加大医保工作考核力度。增加一名专职人员,配合医院质控部门考评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
2、加强医保政策和医保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3、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每季度召开医院医保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和整改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医疗保险自查报告篇三
乙方:_______
为确保广大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199〕14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相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适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医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配备至少一名医疗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业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与甲方共同做好指定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配备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的,甲方可以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将上海市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铜牌挂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的形式,向被保险人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关键内容。
第四条乙方的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引人注目的地方公布相关收费标准。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乙方向被保险人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特殊服务。被保险人承担自费时,应在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提前执行。否则,被保险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的自费。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和可靠性,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确保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并确保与其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委托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办理门诊登记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核实医疗保险凭证(包括《门诊急诊医疗记录簿(自行管理)》);被保险人在门诊就诊严重疾病时,还应认真核实登记项目。发现医生身份与医疗保险凭证不一致时,应拒绝记账,扣留医疗保险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支付乙方知道其他医疗费用,乙方认真核实医疗保险凭证,并向甲方报告违规行为的,经核实,甲方应奖励乙方。
第八条乙方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认可被保险人在医院或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种检查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收回相关违规费用。
第九条乙方应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xx〕92号)为被保险人配药。急诊处方限1-3天,门诊西药、中成药1-5天,中药汤剂1-7天,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2周内。如果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类药物,门诊处方可酌情限一个月内。
第十条当被保险人要求在医疗保险指定的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并应按规定为被保险人提供外部处方。
第十一条乙方经甲方批准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甲方不支付不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新建、扩建、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疗设备。甲方不支付未经协商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市指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支付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暂停乙方预付款。
第十五条年底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扣除和分担清算,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第十六条甲方应按照规定向乙方分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报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变化。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在日对账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甲方应审查上个月的医疗费用;甲方可以暂停或不接受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医疗保险费用申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分配医疗保险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停支付、不支付或扣除的审计决定。
第十七条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甲方或其委托机构的审查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乙方应合作查看被保险人的病历及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甲方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并在10天内接受乙方的陈述和辩护。
第十八条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如果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高于预算指标,甲方将重点监督检查乙方医疗保险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收回违法费用。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4.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1.私自上网并申请结算相关医疗保险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险结算服务;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件或凭证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患者,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
8.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1.医疗保险基金因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用辅助治疗失;
2.协助非被保险人冒充被保险人就医,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3.串通被保险人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实施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验证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应按照上海市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医疗保险20xx号。10)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以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的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起停止。甲乙双方可在约定期满前一个月内续签约定。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乙方下一年未处理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本协议的有效期(包括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在本协议的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要修改的协议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自终止协议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保留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医疗保险自查报告篇四
xx(中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xx(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员工及家属综合福利保险计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本保险协议所附条款、保单、投保单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被保险人名册等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经签署的书面协议等凡与本协议相关者,均为本协议的有效构成部分。
2.1甲方为投保人(下文中统称“投保人”)。
2.2乙方为保险人(下文中统称“保险人”)。
2.3被保险人分为主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下文统称为“被保险人”。
2.3.1主被保险人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18-65周岁的投保单位在职职工以及实习生。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职工须全员参加保险计划,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或全部保险费时,参保主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占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职工总数的75%以上(含75%)。
2.3.2连带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20-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配偶以及主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22周岁以下、未参加工作的未婚子女。其中18-22周岁子女要求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险人基于本协议承担的保险责任期间为20xx年10月1日零时至20xx年9月30日二十四时,该保险期间构成本协议项下指的“保险年度”。
本协议的保险计划分为主被保险人保险计划和连带被保险人保险计划两部分。
4.1保险计划
方案一:正式员工综合保险方案
方案三:实习生保险方案
方案四:配偶综合保险方案
方案五、连带子女保障方案
4.2主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具体描述:
1) 疾病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意外残疾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协议所附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 交通意外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
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医疗保险自查报告篇五
本人___,女,__族,现年__岁,家住___村。
我于20__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__医学院、__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20__年9月5日住进__医学院,并于20__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__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
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么办呢?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申请时间:
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医疗保险自查报告篇六
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参加医保的良好氛围,我局充分利用“五一”前夕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日、十月份的劳动保障宣传周,走上街头,采取咨询、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就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办法、医疗待遇、困难群体参保的优惠政策等进行了大力宣传,发放宣传单20xx多份、《健康之路》刊物3000多份,同时,还通过上门服务、电话联系、实地走访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11月底,全县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10个,参保人数7472人,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104,其中:企、事业和条块管理参保单位39个,参保人员1211人。
我县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大工作力度,已初步构筑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一是从20xx年7月起全面启动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待遇有了明显提高;二是出台了《x县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已改制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三是为彻底解决农村户籍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问题,在全市创新地出台了《x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农村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在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手续,使他们享受了“三重保险”;城镇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337名重点优抚对象均已办理了参保手续。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量小,参保人员少,只有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上下功夫,才能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一是建立了定点机构信用等级评议制度,出台了我县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客观公正地对定点机构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建立了准入退出机制,引导其恪守诚信、规范运作;二是加强了医疗费用的报销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医保患者门诊及出院康复期用药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规范了住院医疗费用报帐的操作流程;三是通过建立“四项制度”,做好“五项服务”等措施,强化了医疗保险服务意识,转变了机关和定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了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水平。“四项制度”是: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离退休干部担任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主要监督贯彻医保政策、“两个定点”机构及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是否违规等;定期通报制度,在醒目地段定期公布各网点主要药品价格、住院人均费用、药品费用、自费费用等;定点机构联系会议制度,召开定点机构座谈会,定期通报医保信息,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沟通,保证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审计公开制度,定期请审计、财政部门对前期财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行。“五项服务”是:即时服务,公开医保政策咨询电话、个人账户查询电话、开通触摸屏,做到随时查询各项数据;上门服务,对有意参保单位、个人和定点医疗机构,将上门做好各项工作;异地服务,通过医疗保险网络的服务功能,采用灵活的方式,对参保人员实行异地托管等,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诊;日常查访服务,不定期进行住院查访服务,把各种医保政策向住院患者宣传,纠正违规行为;监督服务,通过医保网络观察住院患者的用药情况,实行适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一年来,在基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医保基金的预算、分析、控制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了基金会计统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报表上报制度和基金预决算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审计公开制度,主动邀请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进行审核,确保了基金的合理规范使用;在基金征缴方面,主要是采取电话催缴、下发催缴通知单、上门催缴以及提供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如现金、转帐、托收、不管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都能最大程度的满足要求。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今年1-11月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0万元,当期征缴率达99.5,较上年增加75万元,增长19;基金支出310万元,当期统筹基金结余和个人帐户积累分别为30万元和40万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59万元,个人帐户累计结累145万元。
四是紧紧围绕医疗保险工作,加强了信息报道,加大了对外宣传的力度,1-11月份,在市级以上信息用稿数达15篇,其中:市级9篇、省级3篇、国家级3篇;五是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安排,今年我局新农村建设的建设点是在金坑乡元田村上坳口,在人员偏少的情况下,仍然派出一名干部专抓此项工作,除按规定上交了新农村建设的费用,还从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支持建设点的新农村建设,较好的完成了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1、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形式单一不够新颖,覆盖面小,基金总量不大,抗风险能力不强。
2、离休干部和副县级以上待遇人员的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虽已建立,但统筹基金的正常超支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
3、进一步加强对“两个定点”的监督管理和医、保、患三者关系的协调,加大定点机构、参保单位的信息交流力度,保证经办机构、定点机构和参保单位之间的信息及时互通,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确保他们的医疗待遇。
1、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经办流程,使医保政策不断深入人心,为医保扩面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千方百计扩大医保覆盖面,重点是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和外资、民营企业,同时,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上要有新的突破。全年参保人数达到9000人,力争9500人。
3、充分运用我县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把握灵活的参保原则,采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降低门槛、逐步吸纳”的方式,切实解决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居民、困难企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4、进一步完善定点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和准入制度,做好定点协议服务管理,督促定点机构严格执行“三个目录”,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医保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以监督定点机构的服务行为,降低不合理费用的支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不断理顺医、保、患三者的关系。
5、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基金预算、决算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的预算、分析、控制、决算和稽核、检查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6、充分发挥我县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加强对“两个定点”的管理和基金的监控,真正发挥计算机网络日常经办、协助监管、帮助决策的功能,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7、做好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加大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建立健全工伤、生育经办流程,规范待遇审核支付工作。
8、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干部的创新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经办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真正做到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对外服务高效便捷,树立医保经办机构的新形象。
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医疗保险自查报告篇七
有健全的医保管理组织。有一名业务院长分管医保工作,有专门的医保服务机构,医院设有专门的医保工作人员。
制作标准的患者就医流程图,以方便广大患者清楚便捷的进行就医。将制作的就医流程图摆放于医院明显的位置,使广大患者明白自己的就医流程。
建立和完善了医保病人、医保网络管理等制度,并根据考核管理细则定期考核。
设有医保政策宣传栏、意见箱及投诉咨询电话,定期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单20xx余份。科室及医保部门及时认真解答医保工作中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以图板和电子屏幕公布了我院常用药品及诊疗项目价格,及时公布药品及医疗服务调价信息。组织全院专门的医保知识培训2次,有记录、有考试。
20xx年1-12月份,我院共收治医疗工伤人员总人次29251人次,总医疗费用287万元,基金支付总额131.10万元。门诊人次28504人次,发生医疗费用178.90万,基金支付12.27万元,人均医疗费用42.78元,人均基金支付16.14元;住院人次747人次,发生医疗费用97.01万元,基金支付74.17万元,人均医疗费用1052.5元,人均基金支付752元。药品总费用基本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40%左右,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方面上基本达到了要求,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今年在医保中心领导的工作指导下,根据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我院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加强了门诊及住院病人的管理,严格控制药物的不合理应用,对违反医保规定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超范围检查、过度治疗等造成医保扣款,这些损失直接由我院支付,我院再追求相关责任人。对一些有多次犯规行为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停止处方权,每次医保检查结果均由医院质控办下发通报,罚款由财务科落实到科室或责任人。
ct、彩超等大型检查严格审查适应症,检查阳性率达80%以上。
有医保专用处方,病历和结算单,药品使用统一名称。严格按协议规定存放处方及病历,病历及时归档保存,门诊处方按照医保要求妥善保管。
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实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对超出医保范围药品及诊疗项目,由家属或病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医保人员发挥良好的沟通桥梁作用。在医、患双方政策理解上发生冲突时,医保人员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当好裁判,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好双方的沟通解释,对临床医务人员重点是政策的宣讲,对参保人员重点是专业知识的解释,使双方达到统一的认识,切实维护了参保人的利益。
医保人员将医保有关政策、法规,医保药品适应症以及自费药品目录汇编成册,下发全院医护人员并深入科室进行医保政策法规的培训,强化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理解与实施,掌握医保药品适应症。通过培训、宣传工作,使全院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有较多的了解,为临床贯彻、实施好医保政策奠定基础。通过对护士长、医保人员的强化培训,使其在临床工作中能严格掌握政策、认真执行规定、准确核查费用,随时按医保要求提醒、监督、规范医生的治疗、检查、用药情况,从而杜绝或减少不合理费用的发生。与医务科、护理部通力协作要求各科室各种报告单的数量应与医嘱、结算清单三者统一,避免多收或漏收费用;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及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使用标准,完善病程记录中对使用其药品、特治特检结果的分析;严格掌握自费项目的使用,自费协议书签署内容应明确、具体;与财务科密切合作,保障参保人员入院身份确认、出院结算准确无误等。做到了一查病人,核实是否有假冒现象;二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入院指征;三查病历,核实是否有编造;四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五查清单,核实收费是否标准;六查账目,核实报销是否合理。全年来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无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现象。今年12月份,及时更新了20xx年医保基本用药数据库及诊疗项目价格,保证了临床记账、结算的顺利进行。
按要求每天做了数据备份、传输和防病毒工作。全年来,系统运行安全,未发现病毒感染及错帐、乱帐情况的发生,诊疗项目数据库及时维护、对照。网络系统管理到位,没有数据丢失,造成损失情况的发生。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如有的医务人员对病历书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病情变化的用药情况记录不及时;有的对医技科室反馈的检查单不认真核对、分析,造成病历记载不完善现象;有些医生对慢性病用药范围的标准掌握不清楚,偶尔有模棱两可的现象。对参保人群宣传不够,部分参保人员对我院诊疗工作开展情况不尽了解。这些是我们认识到的不足之处,今后会针对不足之处认真学习、严格管理、及时向医保中心请教,以促使我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愈来愈规范。
1、加大医保工作考核力度。设一名专职人员,配合医院质控部门考评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
2、加强医保政策和医保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3、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每季度召开医院医保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和整改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4、选派1名专员到管理先进的医院学习和提高。
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医疗保险自查报告篇八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分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 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 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有处方(以下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示。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议时,要告知参保人员,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 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 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全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_________日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 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 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