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

时间:2023-12-20 作者:XY字客

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冲突和矛盾,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规章制度的范文的编写需要综合考虑组织的特点和实际需求。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一

为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掌握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室、办公室、幼儿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师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要专门存放、由两名管理员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幼儿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幼儿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要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幼儿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不得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一、幼儿园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二、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三、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四、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身强体健,工作责任心强。

五、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六、门卫人员按幼儿园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七、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二

1、幼儿园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三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幼儿园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2、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园区,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秩序,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幼儿园正常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3、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幼儿园,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4、严禁各种商贩进入园内或在幼儿园门口摆摊叫卖。

5、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6、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7、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措施,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四

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况。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老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老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五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与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卡;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门卫或园长允许后方可入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

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组织幼儿游泳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六

在幼儿园安全是工作中的重点,特别是幼儿的安全。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园各个部门的工作,幼儿园作为集体保育和教育机构要对全体幼儿的安全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证幼儿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特别是幼儿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幼儿年龄小缺少安全知识经验,缺乏独立行为能力,然而又好奇、好动、好探索。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时不会保护自己。幼儿园作为集体保育和教育机构要对全体幼儿的安全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证幼儿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园各个部门的工作,如:门卫,场地设备安全,活动安全等,在管理上高度重视,要教育全园教职工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同时加强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落实,使园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均能以孩子为中心,注意各种活动的安全保护问题。

1、强化全园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幼儿园安全工作涉及全园各个部门。因此,要提高全园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全园重视安全工作的局面,园领导及个部门负责人应注意随时督促,提醒教职工要做到人到心到,不擅离岗位,对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清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强预见性。

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幼儿意外伤害的原因之一,要注意设施、设备的经常性维修,定期检查,控制环境中的不安因素,将园内不安全因素降至零,事先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加强防范,保证幼儿安全。

3、注重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规和重视组织幼儿活动中的不安全问题。

好奇、好动、好探索是幼儿的天性,不能因重视幼儿的安全而限制禁止幼儿的活动,应该在重视环境和组织工作安全个前提下,注意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加强幼儿安全常规教育,从根本上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教育孩子在游戏中不能拥挤,避免碰撞。

4、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

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并坚持严格执行,要明确规定各个岗位安全工作的内容,及各环节要注意的问题,要注意对幼儿、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使安全制度广而周知。还应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督促指导,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找原因。

1、防患于未然,加强预见性。事先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如:对户外活动场地或设施能意识并发现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这是维护幼儿安全的首要原则。

2、组织有序、稳定幼儿情绪。幼儿情绪浮躁,往往是因为组织不力,秩序混乱,这也是一种不安全因素,应注意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生活制度与常规的建立,组织活动要有条理、有节奏。形成和谐有序的环境氛围。

3、提供充分与足够的活动时间与空间,应注意为幼儿提供充分的活动时间和足够的活动空间,避免幼儿由于过于拥挤而发生危险,造成意外伤害。

掌握安全常规,培养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而不能硬性限制,单纯禁止幼儿的自由活动。因殪废食是安全之大忌,教师要避免焦虑心态,这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影响幼儿情绪。要注意在各项具体的活动中给予积极引导。班级教育管理上应从消极防范转变为积极促进。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在班级保教管理中,应注意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玩具是幼儿每天都要使用的,应该避免玩具给儿童带来的伤害,从玩具的购置、使用到保管上都应首先从保证幼儿安全考虑。

(1)避免购置危害幼儿安全的玩具,如:边缘锋利的玩具、容易破损或断裂的玩具,用有毒的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

(2)幼儿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户外大型玩具,应让幼儿掌握游戏常规。对于需成人指导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如:一些需插电的电动玩具。

(3)玩具的维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给玩具消毒,对残旧玩具要及时修理或丢弃。对大型户外玩具要经常检查、清洁、沙池要清理,避免某些尖锐物体刺伤幼儿的手指。

2、活动安全:

在使用剪刀等危险性工具时,要注意教幼儿掌握操作技能、要领。如:将剪刀交给别人时,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将剪刀柄递出去,以防刺伤别人,剪刀用完后要合好,放归原处。不能拿着剪刀乱跑。

除特殊情况规定,不准幼儿玩弄电源插座、插头、电线不能玩火柴、打火机等。不能随便吞吃非食物的东西,不把钱币、玻璃球等小东西含在嘴里,放在鼻子里。

使用户外活动器械要遵循正确的运动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做任何危险的动作,如:爬、攀登时抓紧护栏,不相互推拉,走路奔跑时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会躲闪,防止与同伴碰撞,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能与同伴相互推拉、挤,不到阳台、窗台、双层小床等高处玩耍,不玩带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这些东西带在身边,户外游戏时,不远离集体,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外出活动要整理好衣着,提好裤子,系好衣扣,不得拖拉着鞋,鞋带要系好,以免活动时绊倒发生危险。

3、交通安全:

引导幼儿学习认识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街上乱跑,横穿马路不慌张,注意看清左右有无车辆,才可以过马路。

乘车时,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在车上不得大声喧哗,不在车上玩耍和跑动,要扶好车把,以免发生危险,不玩弄车门和车窗,顺序上下车,不可相互拥挤。

教师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隐患。

教师要随时关注幼儿的情况,幼儿园要把好门卫关,入园、离园时要有接送卡,没走的幼儿要有值班教师守侯,不得让幼儿单独离园,不能让陌生人接走孩子。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体幼儿的生命安全,牵动着家长的心,一定要把安全工作置于首要位置。实践证明,积极有效的管理是确保幼儿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最重要的因素。

4、着装安全:

(1)幼儿着装要舒适、安全,避免穿太长的裙子、太长的衣服,以免影响幼儿活动,一旦绊倒就会发生意外。

(2)教师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长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当幼儿发生意外时,影响教师及时反应成功动作。

5、防火安全:

(1)、幼儿园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有足够的走火通道。

(2)、每个班贴出依仗走火通道示意图,并组织教职工熟悉通道及消防知识和紧急事故电话。

(3)、幼儿园应预先拟订紧急状况疏散计划,并让幼儿实际演习,以应付失火、地震等紧急状况。可通过比赛等方式进行,教师听见紧急讯号后迅速带幼儿离开课室集中到室外空地(操场等)这种练习可每学期举行一次。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七

中站区教育局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现全力推进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达标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现19所中小学已配备专职保安38名,幼儿园聘用兼职安全保卫人员12名,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六落实”。

二、“三防建设”布下天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安防监控室,在大门口等重要部位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监控摄像头576个,能保存40天。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门卫值班室共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31套,并与当地公安接警中心联网;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三、严格门岗管理制度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门卫、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和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登记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在学校上、放学时段,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四、安全知识教育和疏散演练相结合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紧急避险能力。

五、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中站区教育局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工作总结《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室内逗留存放。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1、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园长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带幼儿来看园的一律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来看园的家长或来园的人,每名教师均有义务陪同,直到离园,绝不允许让其独自留在园内。

4、大门时时上锁,不能挂锁,随开随锁。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如果证件不全或不认识的'人来接幼儿,需给家长电话联络,落实后方可接走幼儿。

6、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认真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正面回答幼儿园及幼儿的基本情况,如不知情应引导专人回答并及时汇报家长的反馈意见。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一

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活动”指幼儿园组织的全园性的幼儿参加的集会、讲座、参观、游览;园间的交流、联谊、比赛或参加人数较多以及涉及幼儿园教学、生活秩序的活动。

1、活动前,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者,需将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组织者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活动前,必须园部通过专项会议,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

3、活动前,开展全园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并在班级中由班主任老师进行全班性的安全教育。

4、活动前,对活动所用环境做好严密的安全检查。

5、活动前,设计好一些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方案。

6、活动时,幼儿园各个部门都要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

7、活动时,老师必须对自己所带幼儿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强文明礼仪教育。

8、如果在大型集体活动中出现事故,严格按照《幼儿园伤害事故处理》处理。

9、活动的直接组织者需按要求覆行职责,如活动中出现问题,根据学校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如果造成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将依法行事。

10、活动完毕后,要整理干净场地。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二

为切实保障幼儿园财产和全体师生的安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依据《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所有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负责同志,若不能立即处理的,相关部门应限期整改。

2.幼儿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班级保教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当幼儿受到伤害时,立即通知保健室及时处理,积极救助,同时告知未成年人(受害者和加害人双方)的监护人。

3.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幼儿园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重伤12小时以内上报,重大伤亡事故6小时以内上报,特大伤亡事故3小时以内上报。

4.一般事故的处理结果由保健老师和相关责任人向园长汇报,如有重大伤亡事故,处理结果幼儿园应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三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是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由餐饮服务单位授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正式从业人员。

二、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上述六类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如无条件,可以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含2个)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后,应当在10天内将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向《餐饮服务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

(3)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3)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原则;。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

(5)餐饮服务其他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5)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管理;。

(8)其他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学时。

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对12个月内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提供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注销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四

近期社会上一些犯罪分子针对广大青少年儿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无辜的儿童造成了肉体与心灵上的双重损伤,为了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保护祖国的花朵不在受到伤害,使广大家长放心,我院做为××*市的正规幼儿园,按照市××部门颁发的《××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特制定××市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推进安保工作。聘用正规保安人员或选用年富力强、责任心强、防范能力强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同时安排教职员工在上学、放学学生集中出入时,到校门口维持秩序。

(2)完善安保设备。在校门口、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安排人员在后台值守,及时处置异常情况。为值守保安和门卫配备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护器械,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落实管理措施。健全门卫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晚间校园管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保卫学生宿舍,坚持晚点名、查铺登记、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4)加强值班巡逻。各学校每天要有一名学校领导值班,值班学校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内巡逻工作,遇有情况,能及时处理。上学、放学时段,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必须在校门口值守,有序引导、护卫学生。在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学校放学以后,须检查教室及校园内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的,须及时通知班主任教师做好学生离校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与其它学校密切配合安全保卫工作,并学习其它兄弟学校优秀的安保经验。

2、主动邀请公安派出所干警协助,认真查找学校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堵疏补漏,防患未然。

3、做好校园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缴、校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周边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同时,认真对学校防范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进行排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4、对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在上学、放学等时段,主动邀请交警部门派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导安全通行,严防交通事故。

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安全防范教育,围绕一些涉校涉生典型案件,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防范教育,切实将防范技能、安全常识传播到每一位师生,提高广大学生和教师的自防能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校通、发放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家长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时接送学生上放学。

进一步完善涉校涉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崐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崐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五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认真接待幼儿的来园和离园,离园时晚班教师和保育员应在门口做好幼儿交接工作,亲自将孩子交给家长手中,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坚决杜绝误接、走失事情的发生。离园时早班教师维持好未接幼儿秩序。

2、对于中午有事要求离园的幼儿,当班教师要与家长交接好,并与同班其他老师作好交待。

3、外出锻炼、户外散步、走廊活动后要及时清点人数。

4、及时观察了解幼儿情绪,发现情绪不稳的幼儿要多加注意,防止幼儿擅自离开班集体。

(1)教工在一日活动中要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习惯的培养,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滑楼梯、有序上下楼梯、安全拿、使用剪刀、不在教室里追逐打闹等)。

(2)有阁楼的班级,边上不能开窗,杜绝幼儿爬楼梯和上下楼梯的安全有序。

(3)热爱幼儿,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4)对班级里安全隐患的地方可贴上标记图,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如防止滑倒、禁止爬阁楼栏杆、有序饮水等、上铺幼儿的禁止动作等)。

(5)减少幼儿在底楼走廊里自由活动或体育锻炼,以免造成玻璃破碎。

(6)准时进教室接班,带班时不打电脑、不开手机,不练琴,不看报刊、杂志、小说,不接电话,不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谈,注意照顾到全体幼儿。

(7)保教人员组织幼儿户外体育活动时,首先检查幼儿的鞋带、衣裤、运动器械。活动前,要先向幼儿提安全活动方面的要求,教给幼儿正确的动作姿势;组织活动时,教师不闲谈,不袖手旁观,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叉腰、抱臂、插口袋,不背靠器具,防止幼儿发生意外;组织活动后,不请幼儿拿重的体育器械。

(8)班内幼儿发生跌伤、撞坏、擦破皮等现象,应及时向园保健医生汇报、处理,不私自处理,不得隐瞒、迟报;班内幼儿如发生中、大事故要立即向幼儿园保健医生报告、处理,并同时向园领导报告,不得隐瞒。班内发生中、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9)运动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所有教职工都有责任及时报修,排除事故隐患。

(10)注意幼儿外出活动的安全。外出活动前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能外出;需用车的必须了解车辆的'安全及司机的资质,确保交通车辆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1)午餐、点心分发时要注意食品的安放安全位置,汤、菜、牛奶、开水不得放在地面和靠近幼儿活动区的地方,包括洗手水池、洗碗池。

(2)幼儿午餐喝的汤不允许幼儿自己端。

(3)吃饭不允许幼儿讲话,带刺的食物要小心;添饭时要放下筷勺;离开位置时咽下最后的饭菜,不允许筷勺放在口中走路。

(4)对于分发给幼儿食用的食品、牛奶、蛋糕等,班内教工要注意检查,如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应及时处理。禁止幼儿外带生日蛋糕等食品来园吃。

(5)对于晚吃完的幼儿,教师组织幼儿外出散步时要和保育员交接好,防止无人看管的现象。

(1)睡前提醒幼儿小便。

(2)幼儿午睡时教工不擅自离开教室、不关教室门(最多用小椅子掩一下)、不和其他工作人员交谈、不吃零食、不在幼儿床上休息,保持安静的午睡环境。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六

1.做好幼儿园水箱、阀门、水龙头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水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消防栓,确保其能提供足够压力的消防用水。

3.定期对生活用水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职工要以身作则,节约用水,注重对幼儿进行节水教育。

5.幼儿饮用水的温度不超过75℃,饮水时要有一位老师监督,注意安全。

1.做好设备、络、线路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加强教职工用电安全管理,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危险因素的设备、管线周围部位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做明显的`警告标识。

3.加强会议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电管理,杜绝长明灯现象,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4.加强用电安全和节能宣传,强化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节能意识。

5.安全使用电器。教职工应掌握本部门相应电器的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离开课室、办公室时,要对各种电器电源进行检查是否关闭及断电,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空调使用时,夏季空调的最低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室内保温措施,禁止始终开敞门窗。

8.司机负责幼儿园日常用电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请工作(向后勤主任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杜绝私拉乱接现象。

9.司机定期对幼儿园空调、电风扇、消毒灯的吊挂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10.司机定期清洗空调的过滤,定期清洁紫外线光管,并做好记录;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七

一、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二、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四、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

五、注意厨房用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节假日实行人员值班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全国教职工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严守岗位,确保幼儿身心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室内逗留存放。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1、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园长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带幼儿来看园的一律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来看园的家长或来园的人,每名教师均有义务陪同,直到离园,绝不允许让其独自留在园内。

4、大门时时上锁,不能挂锁,随开随锁。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如果证件不全或不认识的人来接幼儿,需给家长电话联络,落实后方可接走幼儿。

6、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认真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正面回答幼儿园及幼儿的基本情况,如不知情应引导专人回答并及时汇报家长的反馈意见。

幼儿园幼儿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八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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