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LZ文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

施工中需要注意安全问题,保证工人的安全和施工环境的安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借鉴和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一

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保证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大楼弱电部分工程施工工期有效实现,完全履行合同中我方的义务,我代表翔宇通信有限公司就保证工期的有关问题郑重承诺:

1、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提交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严格按项目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我方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2、在规定的工期内(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8月31日)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我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特殊情况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4、现场的施工班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以及重要、关键工序的作业人员撤换时,一定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愿承担由此造成工期拖延等一切不利后果。

5、保证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充足且与施工项目配套,并确保其完好率。未甲方同意,我方不将任何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撤出现场。

6、在甲方要求本工程赶工期或大干期时,保证无条件地在接到项目部赶工期或大干期的书面通知后,增加为满足赶工或大干期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物资等。

承诺单位:

承诺人:

20xx年3月4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二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在进场工作前,已接受“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xxx安全生产纪律”、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xxx(单位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xxx规定,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自觉参加安全学习。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有事外出要请假,经批准后才能外出,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5、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退场日起自行作废。

承诺人:(xxx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三

1、质量保证:我们将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精心施工,创精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否则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期保证: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做到人员上够,工作面开足,农忙季节和冬雨季不停工,确保xx日历天内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创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4、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我公司将免费承担一切维修义务;保修期外,我公司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只计取材料费。保修期内外,我公司若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保证随叫随到。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将留设专人现场办公半年,成立保修小组,具体负责维修、保修工作。

5、回访:工程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派专人定期到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在使用过程中接到建设单位人员通知后,我们保证随叫随到。

6、垫资: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资金暂不到位,我方承诺连续施工一个月不停工。

7、我公司将积极协助贵方进行投资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减少定额外消耗,以帮助业主达到投资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

8、我公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xx年3月30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四

1、本人在进场工作前,已接受“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xxx安全生产纪律”、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xxx(单位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xxx规定,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自觉参加安全学习。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有事外出要请假,经批准后才能外出,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5、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退场日起自行作废。

承诺人:(x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五

为确保利xxxxx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现就本公司参加所投标的工程有关问题承诺如下:

否则建设单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我公司将承担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2、如我公司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信誉保证金70万元,保证按中标工期竣工。

在工程进度方面自愿按月接受建设单位的考核,如不能按我公司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自愿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直至被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机械,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考核、考勤,并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等投标承诺人员的岗位证书交利辛县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留存,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证明书领回。

4、如我公司中标,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质量、安全、合同等有关规定,我公司负责处理,费用自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施工进度承诺书

xxxxx公司:

为确保川西北气矿邛崃作业区生产道路改造工程(k3+480至k5+550)工程施工工作能顺利按期完成,根据川西北矿《关于对外来施工队伍及物资供应商实行“两项承诺”制度的通知》,我单位郑重承诺:

1、20xx年3月 1日到基层单位办理进场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许可证,开始进场施工前准备。

2、2xxx年 3月 2 日我公司施工队进场施工。

3、于进场日期起 38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承诺于20xx年4月 8号前完成施工。

我单位相关人员均熟知本承诺书的内容,愿认真执行。

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未按时完成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为:本次工程进场施工开始之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三个月止,签字后生效。

承诺人亲笔签名:

承诺单位(章):

日期:

xxxxx 有限公司:

(含项目中的丙类仓库、 消防水池、 门岗、 给排水、 道路及应急池加盖等)

我司愿意承担如下责任:

1. 主体工程丙类仓库、 消防水池、 门岗等未按工程进度时间表完工,愿意接受每延长一天补偿 xxxx 有限公司 1000 元。

2. 围墙、 大门改造、 给排水、 道路等工程未按工程进度时间表完工,愿意接受每延长一天补偿 xxxx 有限公司 800 元。

3. 未按工程进度表完工所补偿给 xxxx 有限公司的款项从本项目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xxxx 有限公司与 xxxxxx 限公司双方各持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六

致蚌埠中铁臵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有幸承建蚌埠市龙子湖西岸滨湖新区合作开发项目工程施工,为保证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促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改善建筑工地施工环境,为确保获得蚌埠市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我公司现对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发包人批准的临建平面和标准进行临建布臵,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控制整个施工过程,保证自工程开工至竣工,年度轻伤事故率不超过5‰,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获得蚌埠市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如果由于我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和能控。

四、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六、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七、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有关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防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保障施工现场各种部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八、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管理方案;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上级单位、业主方、监理单位及内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九、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十、制订重大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一、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二、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七

为确保万博商城二期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乙方施工承包人: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监管。

三、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公司相关部门解释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况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公司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无关。

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七、本承诺书是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方如有违反,按第三条意见处理。

八、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项目部一份,承包人一份,施工完成由承包人将此承诺书做为结算凭证。)。

承包人:

身份证号:

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日期:

电话: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证书颁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以备案的施工合同确定的合同段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分为若干部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提交无拖欠工程款情形证明和本工程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不得“搭车收费”。

第七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发证机关或委托有关单位,应当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形成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原证书须交回发证机关存档。施工许可证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二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施工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2)和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3)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均由设区的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施工许可证编号由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

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附件4),可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

第十九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8月14日。11月23日印发的《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鲁建发〔2000〕71号)同时废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九

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保证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大楼弱电部分工程xxxxx施工工期有效实现,完全履行合同中我方的义务,我代表翔宇通信有限公司就保证工期的有关问题郑重承诺:

1、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提交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严格按项目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我方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2、在规定的工期内(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8月31日)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我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特殊情况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4、现场的施工班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以及重要、关键工序的作业人员撤换时,一定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愿承担由此造成工期拖延等一切不利后果。

5、保证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充足且与施工项目配套,并确保其完好率。未甲方同意,我方不将任何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撤出现场。

6、在甲方要求本工程赶工期或大干期时,保证无条件地在接到项目部赶工期或大干期的书面通知后,增加为满足赶工或大干期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物资等。

承诺单位:

承诺人:

20xx年3月4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

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在全省统一的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通过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施工许可,实现施工许可信息化管理。

有关职能部门可通过信息平台传输数据,实现项目工程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六条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肢解建筑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依法单独立项并单独发包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须单独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招标工程应以中标标的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非招标工程以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登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二章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依法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且签定施工合同;。

(五)依法应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且签订监理合同;。

(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七)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九)已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发证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以并联审批、捆绑审批等方式,变相增设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除国务院规定确需保留的保证金外,发证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在施工许可时增设其他保证金。

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

4.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般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5.招标发包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采取招标备案制的,还需提供招标备案书。

6.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附件2)或银行付款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须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能够证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

10.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的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工程类的场站建设按房屋建筑工程提交相关资料,其它道路桥梁、管线等工程提交下列资料: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场地、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手续、施工(监理)合同、质量安全监督、资金证明等手续按本条(一)房屋建筑工程3-10项内容提交。

4.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共建筑(含公用建筑工程、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等)装修装饰工程。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公共建筑进行二次装修装饰时,房屋产权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非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的,须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修装饰施工的授权委托书。

3.施工场地、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手续、施工(监理)合同、质量安全监督、资金证明等手续按本条(一)房屋建筑工程4-10项内容提交。

4.有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设计师专用章的施工设计图纸。其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5.若涉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改造、在屋顶增加附着物(如钢架、桁架等),或在工程装修装饰时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原规划许可条件的,需要提交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手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自然人建设的住宅,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发证机关可对申报材料进行简化。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通过信息平台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向发证机关申请施工许可,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发证机关核查备存。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具体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登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信息平台,在施工许可管理子系统录入信息,上传所需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已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或备案的图审合格书、施工合同等,建设单位可直接导出,无需再上传原件扫描件。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细则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具备施工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对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资料进行受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该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四)发证机关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并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施工许可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各级发证机关应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施工许可事项提前办结。

第十三条实行违法施工行为登记管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除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外,对工程概况、施工现状、基建手续办理情况等进行登记,对建设、施工等责任单位未报先建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一)符合施工许可发放所规定的条件;。

(二)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已经处罚并执行到位;。

(三)已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以上条件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中注明违法事实、违法时间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发证机关应从全省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打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及其附件。

施工许可证含有二维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扫描二维码查验证书真伪。

第十六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的新版施工许可证样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新版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附件3),可根据需要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附件及申请表由各市县发证机关自行印制。

第十七条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用印应是发证机关公章。正本一份,副本3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正两副,发证机关留存一份副本备查。禁止伪造和涂改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各级发证机关要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台账管理制度,登记施工许可证的编号与流水号的对应关系。

第十九条施工许可证的编号由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填写,具体编码规则详见附件4。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予以公布和通报,作为动态监管和资质升级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设单位查验有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为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和监理。对为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和监理的企业,发证机关除依法按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应将违法违规行为记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予以公布和通报,作为动态监管和资质升级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张贴施工许可证或其复印件,公开施工许可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3个月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四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超过90天或者可能超过90天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现场安全、维护管理措施、工程技术资料保管以及中止施工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发证机关接到报告登记后,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注明中止施工时间。

第二十五条中止施工的建筑工程在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原发证机关核验,同时提交恢复施工申请。在建工程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同意重新报监的证明,以及银行重新出具的资金证明或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等担保文书。

建筑工程具备恢复施工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原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修正竣工期限;不具备恢复施工条件的,收回原施工许可证,待具备恢复施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其他内容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在变更发生后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变更申请。符合变更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上注明变更信息。

第二十七条颁发施工许可证后,发证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施工许可证要求施工的行为,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以及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发证机关应建立举报台帐,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举报线索进行登记和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发证机关要充分利用全省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施工许可管理网上申报、审批、统计与监管,为全省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第三十条施工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应相对集中,实行施工许可项目、审批权力、审批人员“三集中”审批模式,落实“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制度。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提交的资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政务中心办事窗口或门户网站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在信息平台予以公开,公众均可查阅。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以信息平台发布为准,未进入信息平台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在资质申请、诚信评价中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第三十一条发证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发证机关负责人和其他领导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授意、指示、强令直接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违反规定实施施工许可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第三十三条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下级施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各级发证部门可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申请领取和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条件进一步细化或调整,但不应再增加其它非法定条件。

各级发证部门可对申请领取和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条件进行细化或调整的,应在实施前10日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十一

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证书颁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

房屋建筑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以备案的。

施工合同。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分为若干部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

通知书。

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承诺书。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提交无拖欠工程款情形证明和本工程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不得"搭车收费"。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发证机关或委托有关单位,应当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形成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原证书须交回发证机关存档。施工许可证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施工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2)和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3)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均由设区的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施工许可证编号由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

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附件4),可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8月14日。20xx年11月23日印发的《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鲁建发〔20xx〕71号)同时废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十二

在当前安全形势严峻,全员进行大反思、大检查的情况下,为做好本职安全工作,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本人现对本职工作做以下承诺:

一、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单位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在本单位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三、预算和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参与安全防护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项目的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效性进行督促检查和督促落实。

六、对项目部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

七、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制定措施,监督整改落实,并复查整改效果。

八、保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效开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九、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杜绝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十、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修订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十二、施工中不用低素质的人,杜绝好人主义,不当老好人。

十三、、如本项目发生事故,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抢救,并协助上级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调查。本人自愿接受公司和项目撤职、降职、除名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十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国家于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9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此前,全国各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管理制度,但名称及管理方式缺乏统一指导,如开工报告、开工证等。

目的。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十四

《实施细则》具有六大亮点:一是对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规模进行调整,进一步简政放权。《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较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300平米以下的规定,有所放宽。

二是规范施工许可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五、十二、十五、十八、二十九、三十条对施工许可信息化监管作出如下规定:1.建设单位通过“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申请施工许可;2.各市县住建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办理审批;3.施工许可证书通过信息平台打印并生成二维码;4.未经信息平台发布的工程业绩不作为资质申请、诚信评价的有效业绩。通过信息化管理,一是确保了施工项目信息动态监管,为我厅掌握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统计分析建筑市场运行情况提供数据支持,为建筑市场诚信评价奠定基础;二是规范了市县施工许可审批,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

三是明确施工许可提交的资料,简化办事材料。《实施细则》第十条作出规定,区分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公共建筑(含公用建筑工程、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等)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类工程需要提交的资料。另外,投资额和规模较小的私宅报建,城镇居民或村民难以按法定条件实施监理、提供保证金等,因此,为简化私宅报建资料,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建设的住宅,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发证机关可对申报材料进行简化”,将主动权交给发证机关,由各市县结合本地情况对私宅报建材料进行简化。

四是禁止施工许可“搭车”现象,减少前置条件。《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发证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以并联审批、捆绑审批等方式,变相增设施工许可前置条件。除国务院规定确需保留的保证金外,发证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在施工许可时增设其他保证金”。

五是实行违法施工行为登记管理,遏制未报先建。对未报先建的项目补发施工许可的,《实施细则》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对未报先建项目补发施工许可的,须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未报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执行完毕后,方才补发施工许可证,并在施工许可证上对违法行为进行登记。

六是规范施工许可受理、审查和发证程序,促进便民利企。《实施细则》第十二、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条对施工许可以及施工许可证变更的受理、审查程序、时限作出具体规定,确定我省施工许可证书的编码规则等等。

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十五

我于xx年xx月xx日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建xxxxxxx工程,该工程项目由贵公司负责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我包工包料负责该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在此,我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按报建施工图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不违规违章;

2、不超层、不超建筑平方面积;

3、及时发放农民工和建筑工人工资,做到不拖欠、不克扣,工程完工时结清所有账务;

5、保证所有从事本工程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生产工人持证上岗;

6、遵守公司关于安全质量生产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积极交纳各种应缴税费,并保证不拖欠。

承诺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十六

我叫xxxxxx自愿到项目从事工种作业,是xxxxx(施工队)工人。

为配合规范工程管理,维护正常施工秩序,本人作如下承诺:

本人与(施工队)签订劳动合同,与其发生劳务关系,在其领导下进行各项工作,服从管理按承诺书履行自己的职责。

1、服从执行总包及施工队的各项制度管理。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罚。

1)执行进退场登记检查制度;

2)工卡牌使用管理制度;

3)登记注册安全教育制度;

4)合同管理制度;

5)工伤保险制度;

6)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用电、防火、治安等规章制度;

8)食堂就餐制度;

9)按月配合向总包方项目部提供出勤记录,以便于总包方监督管理。

2、施工生活过程中团结友爱,不打架,不闹事,不违法乱纪。与工友,班组发生矛盾时,及时向领导或组织汇报,求得和平,公正解决。

3、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向劳动合同单位

申述。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解决,决不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如有无理及非法行为则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4、本人重申:虽本人在项目从事施工作业,但劳动合同关系是本人与劳务公司的关系,与中建二局及项目部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如发生纠纷会自觉向劳动合同关系方申诉协商解决。

承诺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十七

我单位的xx分公司遂溪附属楼建设项目工程将于年月日开工,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我单位郑重承诺:

1、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前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确保专款专用,不挪作其他。

3、不对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法律责任。

7、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8、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模板18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文化教育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按照上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招标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批准立项文件中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立项批准手续;。

(二)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项目报建手续齐备;。

(五)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州)城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县(市)城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补全。审批时限可以自证明文件补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施工许可证编号的方法是: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

同一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编号一致。由发证机关填写。

专业分类代码:0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02.冶金有色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3.煤炭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4.石油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5.化学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6.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7.建筑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8.森林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9.轻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10.水利建筑工程;11.铁路建筑工程;12.公路建筑工程;13.港口建筑主程;14.航空航天建筑安装工程;15.邮电通信电子设备安装工程;16.热力及燃气建筑安装工程;17.给水排水工程;18.市政桥梁工程;19.其他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满半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一年以内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一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按程序补办施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条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责成本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建设部制定的格式,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仿制或翻印。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每项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为正本一份,由建设单位持有,副本若干份,分别由建设、施工等与工程有经济责任的相应单位持有。

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三条本实话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本实话细则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本实话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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