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温柔雨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一种概括性总结。心得体会范文6:我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意识到实践的重要性。实践能够帮助我们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加深对知识的了解和理解。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二、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执业医师要完成以下工作:

1.认定事实,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

2.认定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

3.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

4.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5.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三

原告:赵××,男,xxx年1月1日出生,住址:××省×市×县×街,电话:130×××,系受害人赵×之父。

原告:冯××,女,xxx年2月2日出生,地址:××省×市×县×街,电话:130×××,系受害人赵×之母。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待鉴定后变更)。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年5月5日10时许,原告之女赵×因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往被告处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被告对赵×进行检查后认定赵×是闭合性腹外伤,失血性休克。后被告于11时30分时对赵×再次检查时发现赵×腹部明显膨隆,才疑赵×腹腔内出血导致膨隆,病情极其危险。又于13时和14时两次专家会诊后决定先抢休克、积极调血,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手术。在17时50分时,赵×血压迅速降低,被告才决定对其进行手术。赵×于21时40分死亡。

在此次治疗过程中,被告未能准确进行诊断,也未能进行正确治疗,错过了医治赵×的时间,导致原告之女赵×死亡的事实,现原告要求被告依据法律规定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四

答辩人:****医院(医疗机构名称,要全称),住所地****(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答辩人因***(患者姓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此处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陈述反驳的意见和理由,可分两段写,一段写事实,一段写理由)。

此致

***市医学会。

答辩人:****医院。

**年*月*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五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在7月1日之后,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存、是废,在国务院各相关部委之间一直有不同的声音。据悉,就是在国务院法制办内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统一。

《法治周末》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最近一周,国务院法制办还在各大部委之间做调研、征求意见。

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就此,《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曾多次参与问题讨论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华,试图解析问题解决的路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面对存亡抉择。

法治周末记者焦红艳。

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该法的实施,将一直备受诟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再一次置于生死路口。

有专家曾公开断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自动废止。

然而,《法治周末》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这些日子里,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存是废,国务院相关部门还在各部委之间做调研、征求意见。各相关部委之间一直有不同的声音。据悉,就是在国务院法制办内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统一。

这至少说明,自动废止之说,很难说!

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之际,《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曾多次参与相关内部问题讨论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华。

一直在“带脖运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面临存亡抉择。

据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自1987年确立,到20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颇受争议的过程中,形成了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盛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中华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的基本体系。

这一体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实施时,尽管受到冲击,但并未受到太大影响。在20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之际,该体系却面临存亡抉择。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是存还是亡,抑或存续并再次完善?

对此,不仅学者之间存在不同观点,而且但凡涉及医疗纠纷的机关、部门之间也存在争议,如何解决,确实是一个亟待探索与研究的问题。

在郭华看来,其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建立依据早就与立法法发生了冲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建立的依据,无论是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还是年4月4日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冲突的问题。

其主要冲突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与涉及诉讼的鉴定问题。

而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基本制度与诉讼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分内容属于诉讼制度,而不仅仅涉及行政管理的问题。

基于此,实践中,尤其是诉讼活动在医疗纠纷上的“案由”,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绕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委托司法鉴定,其依据均违反上位法,导致与其他法律不协调,可以说,这一体制一直在“带脖运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面对侵权责任法,更会加深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并被置于存亡的路口。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六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民族:______________族,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要写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七

9月29日,日报登出一则新闻,日报记者带子女去一家三甲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儿科进行治疗。9月28日在医院发生的“意外”,这位叫王晓青医生对失职行为的毫不在意,实在令人担忧。儿科医生责任重大,通过这则新闻可以看出当事医生开药方的随意性,只是在严谨性方面有待欠佳。值得庆幸的是,这位家长的警觉性还是比较高的,如果碰到文化水平不高,对医学知识欠缺的家长,估计会出现难以想象的结果。医生本是值得信赖的职业,患者将自己的生命交到医者手中,就是对他的信任!

我曾经就遇到这样一个场面,在某市中心医院,带着小孩去儿科看病,在经历了挂号,排队等候叫号,开处方,化验,开药,缴费、注射等一系列环节,总共至少花费半个小时,但是,医生做下检查的时间不超过2分钟。久而久之,小孩感冒之后,自己都预先知道医生开什么药,做什么检查,这里只能说医生是一个好老师。

一次例外,让我对医生产生了信任危机,小孩一次感冒咳嗽,医生2分钟就做出拍片、化验血常规等检查的建议,家长不放心,为了不做放射性检查,换了一家医院,得出结论是扁桃体炎,打几天针就行。事后,才知道,医生建议检查都是有一定原因的,当然检查不会出现事故,可以放心开方。

而王晓青医生的行为就涉及到基本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问题。我们应该为这位小孩庆幸,庆幸他有位细心的妈妈;我们应该为这位妈妈庆幸,庆幸她及时发现了问题;我们应该为这位医生庆幸,庆幸自己的疏忽未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生活中,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这么幸运呢?显然,这还得靠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时刻警示医务工作者,责任重于泰山。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八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街道。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___________万元(具体数额见附表)。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原告骑电动车时不慎摔伤,导致右肱骨中段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伤口愈合后出院。原告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中心卫生院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术后原告右上臂至右手活动受限、麻木。而原告在做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之前,右手臂及右手活动均正常。

被告在对原告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原告桡神经断裂。原告在被告处出院时,原告右手背麻木,虎口处麻木非常明显,握拳尚可,肌力较对侧偏弱,手指外展不灵活,拇指翘起困难,手腕抬起困难,经会诊确定为桡神经损伤。经被告与原告方协商,要求原告转院治疗,后来原告同意转院,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治疗。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诊断为“右上臂术后桡神经断裂”。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中心卫生院的诊疗行为直接造成原告组织器官损伤及右手功能障碍。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同时存在手术操作上的不当,损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损害了原告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0条、第121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请贵院依法秉公裁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患方)。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已经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医疗行为,对医疗程度认知已经非常清晰,乙方自愿不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主动提出一次性解决此争议。

第三条、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费用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诊疗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付款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收到款项后另行出具收据。

第五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

第六条、乙方义务:乙方应保证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并保证收到本款项后不再到甲方处闹事,维护甲方声誉。乙方保证对签订本协议不存在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闹事或另行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之所发生的名誉损失、诉讼费用追偿损失、律师费用损失等。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十

第一段:引言(200字)。

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无论是在工作、生活还是社交环境中都可能会发生纷争。面对纠纷,我们需要理性冷静地处理,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总结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处理纠纷中所获得的体会,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二段:尊重与沟通(200字)。

处理纠纷的第一步是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权益和价值观。我们需要明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当纠纷发生时,通过积极的沟通,我们可以了解对方的立场和意见,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沟通要注重倾听、理解,不要过多地强调自己的观点。只有当双方都感受到尊重和理解,才能达成共识。

第三段:寻求公正与公平(200字)。

在处理纠纷时,我们应该追求公正和公平。公正是指不偏袒任何一方,平等对待各方;公平是指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判断和处理纠纷。有时候,我们的判断可能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我们需要冷静客观地对待问题,并尽可能获得更多的信息和证据。只有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解决纠纷。

第四段:化解矛盾与妥协(200字)。

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具备化解矛盾和妥协的能力。在纠纷当中,双方通常存在矛盾和分歧。我们可以通过交流、协商和牺牲一些个人利益来解决问题,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妥协并不等于放弃原则,而是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灵活地处理纠纷。通过妥协,我们可以缓解紧张的气氛,确保纠纷的解决能够顺利进行。

第五段:学习与成长(200字)。

处理纠纷是一次重要的学习机会,我们可以从中不断成长。每次纠纷都是一个挑战,我们可以通过反思以往的经验,找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在处理纠纷中,我们会学会更好地控制情绪,增强应对压力的能力,提高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纠纷不可避免,但我们可以借助纠纷来提升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加成熟和稳定。

结论(100字)。

纠纷是生活中的常态,我们需要通过尊重和沟通,追求公正和公平,化解矛盾和妥协,学习与成长来处理纠纷。纠纷处理不仅仅是为了解决问题,更是一次个人成长的过程。在今后的生活中,希望我们能够从每次纠纷中学到更多,变得更加成熟和智慧。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面对纠纷时,游刃有余地化解问题,和谐而有序地生活。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十一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请看下面: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陪护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用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用: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用: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6.辅助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是,60周年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六年。

9.就医交通费用: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就医住宿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十二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诉称并辩称:20xx年4月28日,我方与旅游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书”,约定我方租11辆汽车给对方。签约后,对方付了17.3万元,余款承诺5月5日前付清。我方同意对方在未付清余款的情况下执行协议。我方准时提供租用车辆。5月14日,我方到对方处索取余款,对方交给我方现金3.7万元及投诉信、医疗费收据,被我方拒绝。后对方以乘车途中因司机急刹车使一女乘客的手骨折及司机煽动客人为由拒付。我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车辆在运行中乘客擅自走动导致扭伤,后果自负。对方以种种借口拒付是违约行为。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所欠的租车款4.3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被告(反诉原告)辩称并反诉称:按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书”约定,对方必须准时提供租用车,确保行车安全,合同约定5月1日晚上12时到达海口,可是由于租用的6号车出故障,致使车队于次日凌晨5时才到达海口。而10号车在高速行驶而前方又无障碍的情况下紧急刹车,导致一名导游右臂骨折,另有7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碰伤。在三亚市由于1号车驾驶员在索要回扣等无理要求没满足的情况下,煽动游客不按原定计划去购物点购物,并将旅游团带至不在计划之内的景点。致使我方的合作方三门峡神州旅行社拒付尚欠我方的23846元的团费。现我方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承担导游的医疗费920元,2262元的门票及23846元。

事实: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旅游公司与汽运公司于20xx年4月28日签订“租车协议书”一份,约定旅游公司向汽运公司租用11辆空调大巴车,每辆2.3万元;汽运公司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签订协议时,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汽运公司于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北海火车站接站,于晚上12时前到达海口,租车时间至5月5日;汽运公司必须遵守协议,必须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不得迟到,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反,双杯返还定金。签约后,旅游公司于4月29日交1万元的定金和8万元租车费。因旅游公司未按时付清全部款项,故致函汽运公司称,因“五一”放假,所余之款于5月5日付清。汽运公司在从北海至海口的行程中,因一辆车发生故障,致使整个团队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海口。另有一辆车在行驶中急刹车,致使一名导游郭某受伤。行程结束后,汽运公司于5月16日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旅游公司只付3.7万元,同时交投诉信一份、医疗费单据给汽运公司,汽运公司表示拒绝。5月25日汽运公司再次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4.3万元未果的情况下,向本院起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旅游公司认为不付余款给汽运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造成三门峡旅行社拒付尚欠该公司团费23846元。

判案: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协议中的“甲方在旅游购物点的停车费和购物回扣均归乙方所有”违反有关规定无效外,其余内容均合法。签约后,旅游公司致函汽运公司称5月5日付清余款,而汽运公司对此表示同意。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汽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抵达海口及造成游客损伤,属违约行为,旅游公司亦没有按约定的时间,即5月5日付清余款,其行为同样违约。因此,旅游公司亦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所付之定金应折抵租车款。因汽运公司的违约造成旅游公司的损失大于约定的定金,故其要求汽运公司因违约行为,造成三门峡旅行社拒付团费23846元和医疗费920元,共计24766元的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旅游公司请求汽运公司赔偿不按要求所去景点而增加支出2262的费用,不予支持。

解说:

1、本案表面看起来是一起汽车租用合同纠纷,其实是一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本案原告汽运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租车协议”,约定被告租用原告的汽车按规定的路线运送客人,司机由原告所派,原告必须保证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被告的乘客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因此,双方之间是一种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2、本案双方签订合同以后,该运输合同是否成立了呢?从我国有关运输合同的法律、法规来看,一般都规定运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告成立,运输行业一般也认为运输合同经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并不要求支付运费或购买客票为条件,因此,从有利于保证运输和行业的正常秩序,保护合同双方的长远利益出发,一般都将运输合同视为诺成性合同。合同当然成立。

3、根据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运输费用,原告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运到约定地点,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给被告造成了损失;另外原告在运输途中发生紧急刹车导致旅客受伤事件,未能为旅客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违反了旅客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本案被告在原告已经履行完毕运输旅客的义务后拖欠部分运输费用也是没有道理的,其行为同样违约。法院正确认定和划分了原告和被告各自的责任,做出了合情合理的判决。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

规章制度。

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第五条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第六条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第七条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因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个人补偿(赔偿)费用额按本制度规定比例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按本制度规定比例下浮20%执行。

第八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采用分段累加办法,计算比例如下:

a段、0—3万元(包括3万元),责任人承担10%。

b段、3,0001元—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7%。

c段、5,0001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6%。

d段、10,0001元—15万元(包括15万元),责任人承担3%。

e段、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2%。

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e段。

六、责任人分为主要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或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大小,根据各自在事故或纠纷中应负责任大小来定。

第九条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承担比例如下:

a段:扣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以下简称“奖金”)总额10%。

b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20%。

c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30%。

d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40%。

e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50%。

第十条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进行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的原则,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扣发奖金1-3个月;全院通报批评;缓晋级或缓聘一年等。

转岗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

第十一条同一人员在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的医疗纠纷,且均为主要责任人,应予转岗或辞退。

第十二条非法行医行为人员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私自收费、非医行医(指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护工作)及擅自跨地点、超范围执业,发生医患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5万元,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含二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2个月,分管院长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含一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4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3个月,分管院长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院长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第十四条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上级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治疗措施得当而患者死亡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医院或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经过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工作符合诊疗常规和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医务科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员的书面材料;。

二、医务科对事件的。

调查报告。

三、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结论;。

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

协议书。

第十七条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各科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科主任津贴二个月,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导致医疗纠纷的,除按本制度承担赔偿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医院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第十九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结果供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第二十条为了减轻医务人员医疗赔偿风险,医院除加入医疗责任险以外,将建立医疗风险管理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十四

1.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3.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1.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书面及时上报医务科。

2.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2.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3.医务科负责收集材料。

4.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与鉴定。

5.已经申请专业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为准。6.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1)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2)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3)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及处理意见。

(5)确定有无免除或从轻追究的情况。

1.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技术鉴定小组成员组成按大外科、大内科系统分类,由技术鉴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抽取人员参加。每次不少于9人。

2.每次鉴定由医务科负责主持。对参与鉴定的人员提前一天通知。3.技术鉴定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一名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临时主任。4.医务科汇报医疗事故(纠纷)调查、处理情况。

5.参与鉴定的人员参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内容进行充分讨论研处,商讨医疗纠纷发生原因、认定相关责任人员。

6.无记名投票决定医疗纠纷中责任人员的责任等级以及有无降低赔偿金额情况。7.由鉴定委员会临时主任统一汇总鉴定人员的评判意见,形成最终评判结果,当场宣布鉴定结论。

8.医务科向分管院长、院长汇报医院技术鉴定小组的鉴定结论,请示处理。9.按照本办法细则中“医疗事故(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进行经济处罚。

3.医疗缺陷(轻度责任):指医疗纠纷、争议非医疗诊治行为引起,而由其他因素造成;

4.医疗意外:指医疗纠纷、争议难以防范或预料,非医疗诊治行为引起。5.对不积极配合医院协调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责任人员提高一个责任等级处理。

1.对一些小的纠纷,当事科室和家属通过协商予以解决的,医院认可处理结果,但事前必须向医务科报告,事后必须在医务科备案,在医务科的指导下和家属签署有关处理协议,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避免给医院造成隐患或带来不良后果。2.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3.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4.相关科室主任必须主动、积极参加医疗纠纷处理。鉴定或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时,当事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参加。由法院判决的医疗纠纷,开庭时当事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出庭或参加旁听,并尽可能组织科室医生旁听。

5.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6.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科室应组织全科医护人员进行认真讨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较重大的医疗纠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讨论。

第七章建立科室安全基金。

1.按院、科二级负责制原则,对发生的有赔偿的医疗争议由医院、科室、个人共同承担。

2.建立科室安全基金:医院根据科室医疗风险程度、科室人数、建立科室安全基金。提取标准:科室每人每年300元、安全基金由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

第八章奖励办法。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每年2-3月份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相关科室的备案材料,对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讨论并进行无计名票决后实施。

在本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赔偿的科室,医院从科室安全基金中提取50%发放科室医疗安全奖;医院另外奖励所在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发生医疗赔偿的科室,但赔偿金额不超过科室安全基金50%,提取剩余额的50%发放科室安全奖;赔偿金额超过科室安全基金50%,不发放科室安全奖,如有剩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科室安全基金。

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其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告诫谈话;降低考评等级;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移送司法机关等。

1.经法院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解决的有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按法院判决或鉴定结论进行处罚。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不再进行调整。

2.凡因私自请会诊(出诊)、私收费、私自带教、非医行医(指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护工作)及跨地点、超范围执业等原因发生医患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3.因医疗事故(纠纷)发生的经济赔偿,首先扣除责任人800.00元作为基础责任扣款(不足800.00元的按800.00元计算);责任人承担剩下赔偿金额的10%(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个人上年度总收入的30%,从奖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分期从工资中扣除);责任科室主任承担剩下赔偿金额的1.5%(最高不超过1000元)。责任科室承担剩下赔偿金额的20%,从科室安全基金中支付,超出部分从科室奖金中支付(科室最高限额为5万元);其余部分由医院支付。

4.涉及多个科室或同一科室多名医师的,各科室或个人各自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由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讨论决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数。5.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因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直接诉讼至法院等原因暂时不能结案的,待结案后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6.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医生和科室主任,除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外,根据给医院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作以下处理:

(1)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1次,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当事医生年终评优资格。一年内个人赔偿总金额5万元以上的,当事医生待岗学习3天。

(2)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2次,除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责任人年终评优资格外,扣除科主任1个月职务津贴;一年内个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2次或赔偿总金额10万元以上的,当事医生待岗学习7天,一年内不得晋升。

(3)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3次,除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当事医生年终评优资格外,扣除科主任2个月职务津贴;一年内个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3次或赔偿总金额20万元以上当事医生待岗学习一个月,两年内不得晋升。

(4)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4次,除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当事医生年终评优资格外,扣除科主任三个月职务津贴;一年内个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4次或赔偿总金额30万元以上,当事医生调离工作岗位。

7.事故责任人涉及刑事、行政责任时,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8.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各科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科主任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9.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最高不超过2000元)。

10.当事科室、当事人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有异议的,在纠纷处理完毕后15天内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1.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上级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治疗措施得当而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或死亡所引起的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2.医院或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或特殊情况,经过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工作符合诊疗常规和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3.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经本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纯属技术因素,责任人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以前从未发生过医疗纠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在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中可以下浮40%。

4.由于社会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赔款金额明显偏高,经本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后,因社会因素医院减免患者的医疗费用等,科室及个人不承担经济补偿的部分。如虽无医疗过失、不足,但因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引发医患纠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在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中可以下浮40%。

5.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和医疗意外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如自然灾害及设备原因等外部因素)7.原因不明无法定责的其他事件。

2.当事人员和科室的书面材料;3.医务科对事件的调查及处理记录;4.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结论;5.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6.医院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章附则。

1.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结果供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2.既往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未涉及内容参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因科室责任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所免除的患者的医药费用不计入科室收入。4.待岗学习期间,除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外,须参加医院的医疗质量督查和医疗纠纷处理等工作。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务科。

2014年03月12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十五

加强护理工作管理:注重选拔好护士长和学科带头人,把能力强、技术精、懂业务、会管理的技术骨干选拔上来,让他们领导和管理护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护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质量监控,并对监控的结果和数据定期分析、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强有力的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对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强化培训,指定专人带教,制订严格的带教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的,坚决不能单独上岗。确保临床一线有足够的人员编制,科室缺编要及时补充,决不能长期缺编运行。严格建立健全监督、查对、登记制度,对易出错的环节进行重点质量把关和终末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培养:要杜绝护理差错的发生,首先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护理团队。要经常性开展三基训练、业务讲座、临床操作比武、进修提高、考试考核等形式的业务培训。邀请医疗、药学、检验等专业人员给护理人员介绍相关学科知识;护理专家进行护理经验交流及新技术、新动态讲座;鼓励全员护士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仅坚持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进行多学科知识的学习,使护理人员的知识得到不断丰富和更新,努力提高护理团队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要注重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在搞好业务工作的的同时,经常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娱乐、体育活动,培养他们团结协作、乐观向上的精神。护士长要经常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召开谈心、座谈会等形式让他们抒发情感,尽可能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化解他们心中的矛盾和疙瘩,使他们能在工作中不分心,以饱满的热情、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每个护理工作者都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时刻牢记自己从事的是高风险的职业,时时绷紧医疗安全这根弦,警钟长鸣,常教不息。本着对患者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性做好每一项护理工作。

敬业爱岗、一丝不苟的完成每一项工作:每个护理工作者都要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对每一项护理工作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三查七对”是防止差错的首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决不能留于形式。严格交接班制度,养成良好的交接班意识,使交接班制度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绝不能把问题留给下一班。要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确保书写的内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对制定的各项护理记录要认真执行,禁忌涂改、删除、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护理文书。在执行医嘱时要细心、认真,不要随便签名和执行口头医嘱,发现医嘱缺陷和错误要及时和医生沟通,决不能盲目执行错误医嘱。按时巡视病房,及时发现问题,对重点看护患者做到心中有数。对各项工作、各种药品、物品明确分类,责任到人。急救药品、器材齐备完好,经常检查,对消耗和过期药品、器材要及时补充更新,避免到使用时手忙脚乱,贻误时间。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病区建设,病区要达到清洁、安静、舒适;工作间要宽敞、明亮、整洁。对工作繁忙,抢救任务重的科室,增加护理人员,降低劳动强度。积极疏导不良情绪,加强思想、文化方面的修养,不断提高控制不良情绪的能力。

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国家法律的逐渐健全,患者的权利意识也正逐步增强,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质量等都提出了较高要求。护理人员对此应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护理质量,控制护理差错的发生。

有效防范护理差错的发生是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只要每个医疗机构管理者和护理工作者树立对患者生命高度负责、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就一定能有效防范护理差错的发生。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十六

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国家法律的逐渐健全,患者的权利意识也正逐步增强,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质量等都提出了较高要求。护理人员对此应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护理质量,切实做到“以患者为中心”,而控制护理差错的发生,是保证与提高护理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将临床工作中所见护理差错的常见原因做如下总结,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常见原因。

1、1三查七对不严密。

三查七对制度是护士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原则,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三查七对执行不严密而出现的差错仍占较高比例。在用药查对中,只喊床号,不喊姓名,致使给患者输错液体或发错口服药;护士更换床旁已备好的输液瓶时,往往不再查对输液瓶上的姓名;在医嘱查对中,三人/二人查对时,由于环境嘈杂、注意力不集中等因素,致使该执行的医嘱未执行,该停的医嘱未停;晚夜班一人查对时,更由于精神状态、体力、依赖心理等影响,而出现不查对的现象,以及用习惯性思维去处理医嘱也不容忽视。

1、2观察病情不仔细,缺乏责任心。

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巡视病房,患者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交接班流于形式,未仔细观察患者神志、皮肤等;低估病情,对患者的主诉不重视,而延误了抢救时间;工作缺乏责任心,抱着见多了、无所谓的心态,病情变化时不及时通知医生;有时急着下班,该交代的问题既没有给患者交代也未给接班的护士交代。这类差错极易引起医疗纠纷,从而严重影响了护理质量,应加强管理。

1、3专业知识欠缺,技术水平差。

这在年轻护士中是较多见的。由于工作时间短,基础理论及专业理论都相对缺乏,技术水平不过硬,工作经验少,对临床中一些问题不能正确判断、处理或采取预见性治疗护理。例如,不知甘露醇、多巴胺静滴外渗可引起皮下组织坏死;阿托品抢救有机磷中毒时,不能正确判断阿托品化及阿托品中毒;脑出血患者双侧瞳孔已不等大,而未及时迅速地输入甘露醇等。

1、4工作压力的负面影响。

不良的工作环境,紧张的工作性质,频繁的倒班,复杂的人际关系,工作的高风险性等是导致护土产生工作压力的主要方面。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使得护士产生工作疲惫感[1],表现为情绪不稳定,易激怒,对服务对象不关心,无个人成就感,致使工作不专注,易让干扰,执行医嘱和配药时极易发生差错,而且对患者的询问不耐烦,缺乏同情心,无责任感,该做的不做,该解释的不解释,导致患者不满意。

2、对策。

2、1加强查对意识,实施“奖惩”并行措施。

三查七对是杜绝护理发生差错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贯穿于护理工作的全过程。护士应牢记三查七对,并严格执行,不要粗心大意,不要报着“已有人查对过了”或者“反正还有他人查对”的思想。查对时,可采用“呼唤应答法”[2];既杜绝了外界环境的干扰,也使患者在整体护理中由被动变为主动,增加了护护之间、护患之间的合作与信任,从而提高了查对的有效性。针对护理差错,往往只注重惩罚,而我科自起又施行了“杜绝差错事故发生奖”,具体做法为:奖励现金,量化考核加分,并在科晨会上提出表扬,效果较好。奖惩并行实际侧重奖励,即强调用正性激励加强护士查对意识,提高了护士的自信心和工作热情;另一方面,也激发了出差错者的自尊心和好胜心。这对于一个团队的发展是极其有利的。

2、2加强管理,增加责任心。

护士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护士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从思想上加强护士责任心的教育,用案例进行风险意识防范的教育。对自己班次的患者要全面掌握(包括新入患者、病危、病重、特殊患者、特殊治疗等),做到按要求巡视病房,针对重点,重点观察,做到有的放矢,忙而不乱。仔细观察,认真查体,细致耐心地向患者解释,从而减少责任差错。由于责任心无法量化,对护士责任心的教育和管理,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2、3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与经验交流科室定期组织学习专业知识,特别是专科护理常规,制定临床抢救路径;定期“三基考核”,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积极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每2个月1次传达“学习心得”;利用每日晨会交班,做简短“经验技能交流”,并记录在本,使全科护理人员学习、讨论,共同发展,从而降低差错事故的发生率。

2、4积极有效应对压力首先,护士自身应保持良好职业心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取得患者信任,增加职业成就感,自身体会到护理职业的崇高。在工作中以最佳心态去对待每一位患者,以减少护理差错。另外,护士应积极锻炼身体,并学会自我调节,从而缓解精神与体力上的压力。其次,医院管理者应重视护理工作中支持系统的完善、规范。如供应室、药房等,明确职责,减少一些非护理性的超负荷劳动,真正“把护士还给患者”。建立健康咨询中心,组织护士学习有关压力理论,缓解压力的方法。从而为护士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工作氛围。

总之,护理差错的发生,不仅给患者造成一定程度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加重了护士的心理压力,甚至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工作中应带有强烈的职业感和高度的责任心,谨慎细致,杜绝护理差错的发生。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十七

一、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二、医院应经常加强职工医疗安全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并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

三、医院应对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全面调查,妥善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按规定书面报告县卫生局。

四、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

五、医务人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

六、凡做出处理的医疗事故纠纷(包括司法处理、行政处理和协商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纠纷原因、事故纠纷性质、事故纠纷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

七、责任追究分为责任事故纠纷追究和技术事故纠纷追究。

八、责任事故纠纷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应从严处理。

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纠纷(含二级)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医疗事故纠纷,追究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单位年终评奖评先资格,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停止执业处理,两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事故纠纷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事故纠纷,追究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科室年终评奖评先资格,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一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九、技术事故纠纷是指由于设备条件和技术水平所限造成的医疗事故纠纷,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后果从轻处理。

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纠纷(含二级)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医疗事故纠纷,追究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的责任,科主任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

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事故纠纷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事故纠纷,追究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的责任,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给予降级、降薪处理。

十、县卫生局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单位要予以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因责任问题引起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纠纷或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每例对责任医院处以1:1的罚款,二级以下医疗事故纠纷或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每例对责任医院处以1:0.5罚款。因技术问题引起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纠纷或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每例对责任医院处以1万元的罚款,二级以下医疗事故纠纷或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每例对责任医院处以5000元罚款。

十一、医疗单位对医疗安全重视程度不够,机构、制度不健全,导致医疗事故纠纷频繁发生的,追究院长、业务院长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十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院号:______________。

疾病诊断:__________________。

治疗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医疗事故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______________元;。

2、误工费:_______________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元;。

4、陪护费:___________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6、残疾用具费:_____________元;。

7、丧葬费:_____________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__元;。

9、交通费:__________元;。

10、住宿费:____________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______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___________元(不超过2人)。

合计:____________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事项: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保障病人及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沿溪乡卫生院。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与委托。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县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县卫生局承担医疗纠纷评析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本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评析,并把评析报告上交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汇总各单位的评析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剖析、复评,并把评析报告提交局有关领导审批。

一、组织建设。

1、建立由医院领导、医教、护理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医疗纠纷评析小组。

2、由局领导、医政科、相关专业专家参加评析,必要时邀请上级相关专业专家参加。

二、对需进行评析的医疗纠纷的识别。

1、医疗单位评析小组评析对象。

(1)凡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包括医药费减免);(2)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医疗纠纷。

2、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对象:

(4)当事人对本单位评析结果不满,要求复评的医疗纠纷。

(2)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3)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由医院承担(或免除)的医疗费用。

1、病人或家属的投诉;

2、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的报告;

3、市卫生局或医院在医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

1、在纠纷处理终结后15日内组织医疗纠纷评析小组进行认真的评析,20日内将评析报告递报县卫生局医政科。

2、县卫生局医政科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所上报的医疗纠纷整理后,定期组织评析委员会进行评析。

3、评析内容:

第十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书面评析意见。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但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一、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

二、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三、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四、因医院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经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认为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十五条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分段计算比例如下:

a段、0—1万元(包括1万元):25%。

b段、1—2万元(包括2万元):20%c段、2—5万元(包括5万元):15%。

d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10%e段、10万元以上:5%。

d段、10万元以上:15%。

第十七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一级事故:主要责任人停聘一年,期间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三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承担医疗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

a段、0—2万元(包括2万元):35%。

d段、10万元以上:17%第十九条次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人承担费用的30%。

第二十条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且均为主要责任人,应予辞退,个人档案转入人才市场。第二十一条停聘、待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卫生局《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管理者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二级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大于5万元(指单起,下同)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6个月,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6个月。第二十三条二级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上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一年,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一年,医院分管院长扣除一年岗位津贴,经查实有失职行为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二级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应辞职,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应辞职,医院院长、分管院长扣除当年年终效益工资。

第二十五条镇卫生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卫生院分管副院长扣除当年年终效益工资10%。镇卫生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6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卫生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扣除当年效益工资20%,经查实有失职行为者,视情节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第七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第二十六条各医疗机构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包括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评析,经查实每发现一起扣考核总分20分。

第二十七条卫生局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登记备案,并纳入个人档案。内容包括:

二、当事人员的书面陈诉和认识;

四、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报告;

五、医院的处理意见;

六、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

七、院科医疗纠纷的评析结论。

八、卫生局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的评析结论。

九、卫生局对主要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意见。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小组或评析委员会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评析结果供卫生行政部门参考,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市卫生局。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沿溪乡卫生院。

2016年1月2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二十

纠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难免遇到的问题,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生活中,纠纷都可能发生。在纠纷中学会处理问题,不仅可以解决矛盾,还能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和谐。下面就是我在悠长岁月中所获得的纠纷处理心得体会。

一、冷静思考,不冲动行事。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冷静思考是关键。当情绪激动时,人们容易做出冲动的决策,这样往往会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我在处理纠纷时首先会尽量保持冷静的心态。我会给自己一些时间,让自己冷静下来,不要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我会想明白问题的来龙去脉,搞清楚纠纷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然后再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以尊重为基础,多角度思考。

纠纷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人与人之间的不同观点与利益冲突。因此,在处理纠纷时,我认为尊重是必不可少的。尊重对方的意见与权益,可以缓解矛盾,增进互相理解。我会积极倾听对方的观点,虽然可能无法完全认同,但通过与对方多角度的思考,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三、善于沟通,联结心与心。

在纠纷处理中,善于沟通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良好的沟通,可以促进双方的交流与理解,进而寻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会尽量直接与对方交流,避免通过第三人来传达信息,以免产生误解。在沟通过程中,我会遵守互相尊重、真诚倾听的原则,确保对方感受到我的诚意与关爱。我会避免使用指责与攻击性语言,而是以客观的态度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想法,同时也鼓励对方对问题进行真诚的表达。

四、寻求专业帮助,开拓解决思路。

纠纷处理中,我们有时会遇到棘手的问题,这时候寻求专业帮助是很有必要的。专业人士常常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和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过去的经历中,我曾向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寻求过帮助。他们给予了我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更好地处理纠纷。因此,当遇到无法解决的纠纷时,我会积极主动地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开拓解决问题的思路。

五、妥善处理,确保公平与和谐。

任何一个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我们都应该确保公平与和谐。在处理纠纷时,我们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对方的权益。我们需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公正的原则来对待问题,并寻求最终的和解,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与交往的和谐。在我过去的经历中,我常常通过妥协和让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这可能有时需要付出一些代价,但这样做能够保持双方的尊严和关系的和谐。

纠纷是人际交往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而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冷静思考、多角度思考、善于沟通、寻求专业帮助以及妥善处理等方式来解决问题。通过这些经验与体会,我逐渐认识到纠纷处理中有时需要妥协和让步,但这样做能够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和谐。只有当我们以尊重为基础,坚持公平和和谐的原则时,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并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范文(21篇)篇二十一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们每天都在为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而奋战着。然而,医疗事故却会在不经意间发生,严重影响着我们的医疗工作和病人的身心健康。我曾经亲身经历过医疗事故,这个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医疗工作中的重要性和自身的责任。

医疗事故似乎总是在不经意间发生。我曾经亲历过一次医疗事故。当天我正在手术室工作,一位病人在进行手术过程中突然出现了大出血。此时,手术过程已经进行了一半,我们感到非常紧张和疲劳。虽然我们立即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但是由于血量过于庞大,病人最终在手术室内去世了。医疗事故的影响是非常的严重的,它牵扯到的不仅是病人的家庭,也关乎到医务工作者的责任和医疗水平的提升。

第二段:医疗工作者的责任。

作为医务工作者,我的职责在于为病人提供有效的治疗和护理,为患者创造一个安全、优质的时间空间。因此在日常的医疗工作中,我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核对每一项操作,保证操作的完整性和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会引起医疗事故的发生。因此,医务工作者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注重安全。

第三段:医院的责任。

医院在医疗事故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医院有责任提供完善的设施和相关的技术和资源,以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此外,医院还应该定期进行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为了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务工作者和医院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加强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次,完善医院设施和设备,保证合理的运转。此外,加强医疗工作的沟通和协作,不断改善医疗过程中的弱点和不足。这些措施有助于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段:结论。

在医疗工作中,医疗事故的发生让人感到痛心,同时也让我们更加意识到了医疗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我们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加强与医院的沟通和协作,才能够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同时,医院也应该在设施和设备的完善以及员工的培训和学习上做好工作,为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病人创造出一个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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