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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范文(12篇)篇一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
【1】电大开放教育模式下本科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
摘要:随着电大开放教育办学模式的不断深入,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至今已为我国基层培养了各个专业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
同时,在一些教学目标,教学实施和课程设置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文章根据笔者实际中的工作经验,就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在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在我国现今的法制环境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经深入人心.
切实推行这一治国方略的坚定施行离不开我们广大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也离不开像电大开放教育这样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以最普遍的广大劳动者为教育对象的法学教育.
电大自实施法学开放教育以来,为我国基层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法律专门人才.
具不完全统计,仅笔者所在的贵州省黔西南电大分校截止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就有1919人,其中专科毕业生949人,本科毕业生970人.
[1]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在校生人数还在快速增长.
在电大法学开放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一方面为基层提供了急需的专门法律人才,另一方面,随着法学开放教育办学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了一些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上的一些不足.
一、培养目标和现实情况差距巨大。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2].
我认为这个培养目标的制定不符合电大学生实际,有待商榷.
首先,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应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我们不妨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来了解一下.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能较熟练的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3].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看出,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的培养目标非常笼统,并不向其他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那样的具体.
其次,“达到四年全日制法学本科学生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这个培养目标对于只有2年半学制的电大法学本科学生来说要想达到是很不现实的.
来到电大学习的大部分学生肯定都是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没有机会接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后才会选择电大,而且在电大学习的学生也主要是以成人学生为主,成人学生既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在工作之余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来兼顾学习和生活,这势必会造成他们的学习时间肯定没有全日制本科生的充裕.
最重要的是还要在两年半的时间内达到四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水平.
一个是全日制四年,一个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2年半,可以说,电大的学生到毕业的时候是很难达到全日制4年专业学习的水平的.
所以,我认为这个培养目标是急需要进行修改的.
二、教学计划设计不尽合理。
我们知道,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法学16门核心必修课分别是: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学.
[4]这16门核心课程是所有的法学专业学生必须要修满规定学分的专业课程.
但是在我们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中,5个学期里只看到了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和劳动法学这6门的核心课程.
其他的10门核心课程在本科阶段的学习中都没有涉及.
另外,我们看到在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有法律思想史、证据学、婚姻与家庭法学等一些省级必修课的身影,除此外还有计算机应用基础、学位论文指南等一些和专业搭不上边的必修课程.
三、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过于僵硬。
开放教育的优点就在于学习者的学习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考虑到电大学生学习的特殊性,学校提供了类型丰富的学习模式工大家选择,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学习手段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在网络平台上学习;也可以坐在教室里听老师面授;还可以通过多媒体视频教学,观看远程教学信息.
但是目前我们很多学生通过这些渠道得到的知识往往还仅限于理论掌握这一阶段,实践教学环节重视程度不够.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就像是一门技能一样.
理论知识掌握得再透彻,没有实际的操作和运用,那知识也只能是停留在理论阶段.
无法发挥出它强大的实用功效.
在现实的教学环节中,我们对学生如何把知识转化成实际技能的训练非常欠缺.
很多学校都是把一门课程的考试是否过关作为评定学生对掌握这门课程是否掌握的最终裁决.
忽视了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胜任“基层专门法律工作者”这样的工作.
另外,电大至今的考核方式任然还停留在闭卷笔试,注重考察学生知识再现的能力上.
每个学期的试卷都是由中央电大统一出题,试卷中分值比重较大的是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这些着重考验学生死记硬背能力的题目,真正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案例分析等题型分值相对较少.
很难通过考核判断学生是都真正具备了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认为现今的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无论是从培养目标上还是从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上都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就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得到的一些经验来谈谈我个人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看法:
一、学生培养目标的制定要从实际着手.
电大的学生之所以选择电大是因为他没有享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的机会,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和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在知识层面上肯定是有一定差距的.
在制定培养目标的时候我们既要考虑到学生基本知识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到学习时间短,学生毕业后流向社会主要从事的工作等实际情况,结合这些主要因素来考虑培养目标的制定.
同时,老师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培养目标这个大前提下适当调整学生的学习目标.
比如,这个学生的实际工作是基层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那么他的学习重点就应该是在对审判公正和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展开;另外一个学生的实际工作是行政执法人员,那么他的学习重点就会移到行政法方面,特别是如何执法等务实性的问题上来.
在电大的学习过程中,不要过多的去要求学生在毕业后应该要达到什么水平,而是要侧重于学生来到电大以后他的水平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提高.
我想,只要是学生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那么他到电大来学习,对他来说就是值得的,有帮助的;对老师来说也是完成了培养目标,真正让学生在电大收获了知识.
电大的学生有他自身的特殊性,我们不顾实际,将培养目标定得很高,结果到学生毕业的时候发现他们其实并没有达到我们预设的培养目标,那么长久下去.
这个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会受到社会的质疑,学校的质量肯定也会受到质疑.
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的法学专门人才类型.
只有以市场为导向,以电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定出符合电大发展的,能够培养出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的专门法律人才才是我们现今改革培养目标的重点.
二、前面已经阐述了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几个不尽合理之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目标和学习效果.
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
电大的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和教育部规定的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差距巨大.
我国非常重要的几大部门法,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和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都没有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出来.
不难想象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里没有接受过这些法学的核心课程的培训,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到底是否真正具有能够专门从事基层法律工作的能力.
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都以市场为导向的今天,修改法学本科教学计划,培养出的学生和专业接轨、和市场接轨已经势在必行.
所以,我建议教学计划的修改应该要把16门核心专业课程全部纳入教学计划,设置为统设必修课程.
另外,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修一些对在以后实际工作有帮助的科目,完成学分任务.
三、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都应该灵活多样.
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虽然教学计划上也把实践环节作为一门课程单列出来,但实际上真正组织学生去做的学校估计为数不多.
所以,我认为电大法学教育中除了开展常规的,符合电大实际情况的教学方式以外,还要切实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
例如,组织学生参观实际庭审现场、组织模拟法庭、在老师的指导下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等都是不错的教学手段.
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还能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知识到技能的转化.
电大现在实行的考核方式主要是以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的闭卷笔试为主,考核的最终成绩是由平时作业成绩占20%和考试卷面成绩占80%组合而成,题目也大多是由一些死记硬背的填空题、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
显然,这种呆板、僵硬的课程考核方式已经很难适应现在开放教育教学方式灵活多样的特点,也很难考察出学生真正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我认为可以适当提高平时作业占考核成绩的比例,卷面题目应侧重于案例分析和论述等能够考察学生实际掌握知识能力的题型,适当加大分值.
只有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法学专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使我们的电大法学专业真正成为为广大基层培养和输送掌握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能在基层中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摇篮,为我们电大法学专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以上是我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现今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方面提出的一些个人建议及看法,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2】探析专科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途径。
[摘要]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专科尤甚.
除了社会因素外,高校法学教育自身也在教材编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文章针对专科层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教材建设,改变教材老化的现状;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丰富实践教学方法;结合法学各科课程的具体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等改革措施,以期提高专科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专科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途径。
[作者简介]段倩(1979-),女,河南陕县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公司法.
(河南郑州450044)。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
从理论角度分析,党和国家奉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应该是比较令人满意的.
法学专业毕业生在经过3~4年的系统教育后应该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完全可以胜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实务等工作.
但遗憾的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市场供大于求,文科专业尤其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上加难.
广东省教育厅6月发布的大学生就业白皮书显示,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88.
83%,排名倒数第二位,仅高于哲学类,与排名首位的工学类毕业生95.
84%的就业率差距比较大;专科层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更是如此,就业难、就业对口率低.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公平、公开、公正的就业环境要求毕业生就业求职时要面临众多选拔考试、公平竞争,这无疑是在考量众多竞争者的能力,优胜劣汰,唯有成绩优异且能力卓越者方能胜出.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范文(12篇)篇二
2、亲属间的拒证特权研究。
3、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构想。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5、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研究。
6、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7、沉默权制度研究。
8、死刑复核程序法律监督研究。
9、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研究。
10、论证据裁判原则。
1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12、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
1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
14、试论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5、浅析当前我国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16、刑事速裁问题探究。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范文(12篇)篇三
摘要行政调查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取得必要信息,做出行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它常常能左右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
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不受任何限制。
通过对日本等西方国家和台湾地区行政调查制度的分析比较,从法治角度对行政调查进行规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调查比较规制。
引言。
行政调查是日本行政法学界创造的一个学理概念,我国行政法学界很少对行政调查行为加以研究,这与受大陆法系国家“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影响有关。
传统以行政行为为中心的行政法学对于行政调查的法律规定并不十分普遍,而且通常行政调查不直接改变相对一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实际上,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取得必要信息,做出行政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它常常能左右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
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调查权力,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不受限制。
日本、德国、中国台湾地区以及英国、美国等国家就很注重对行政调查行为的研究和规范。
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所以,从法治角度对行政调查进行规制显然十分必要。
一、行政调查的含义及该行为的性质。
在日本,早期行政法专着和教材中并无行政调查这一术语。
文档为doc格式。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范文(12篇)篇四
3、法律和公平正义。
4、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职责。
5、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6、司法公信力研究。
7、公司合并与分立问题研究。
8、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9、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经济法之间关系研究。
10、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11、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职责问题研究。
12、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
13、试析被害人谅解制度。
14、反思“食品安全法治化”
15、近年来中国法治理念的重大变化与发展。
16、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若干问题研究。
17、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18、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9、刑事职责若干问题研究。
20、试论公司资本制度。
21、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2、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23、法律与理性。
24、公司监视会制度研究。
25、公司设立阶段法律问题研究。
26、家庭教育缺陷与犯罪。
27、正当防卫的条件研究。
28、论刑法的解释(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或当然解释等)。
29、中国非法律资源在法治建设中的价值与地位研究。
30、商业秘密权的研究。
31、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32、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
33、经济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4、试论公司章程。
35、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36、中国法律社会学的知识传统。
37、律师公信力研究。
38、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39、行政诉讼的举证职责。
40、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41、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研究――从“计划生育”切入。
42、非刑罚处理方法比较研究。
43、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44、论人权与法治的关系。
45、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
46、见死不救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47、合同诈骗罪研究。
48、论公司发起人制度。
49、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50、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原则。
51、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概念或地位)。
52、论新闻自由及其限制。
53、“无害透过权”理论与实践之发展。
54、论立法的公众参与和精英参与――民意与立法关系的再思考。
55、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若干问题研究。
56、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57、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58、从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看中国行政法治的改革与完善。
59、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0、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61、刑事判例研究。
62、犯罪数额研究。
63、研究尸体现象的法医学好处。
64、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权利潜力和行为潜力准据法确定的特点分析。
6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66、试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
67、论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68、新形势下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69、再评“义务先定论”――以张恒山教授的观点为思考基础。
70、论民本与民主。
71、直接选举在人大制度中的应用。
72、如何完善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个性是如何解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
73、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74、乡村治理与现代法治。
75、上访治理机制的法治化研究。
76、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77、“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法理学思索――与邓正来教授商榷。
78、论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前提条件或主观条件或限度条件或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或特殊防卫权等)。
79、论量刑的情节及司法适用。
80、刑事职责研究。
81、论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82、再评“权利本位观”――以张文显教授的学说观点为主线。
83、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84、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85、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中国推行的可行性前瞻。
86、论专利权的资料。
87、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好处。
88、刑事被害人过错在量刑中的适用。
89、金融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90、试论公司分立中劳动者权益保护。
91、受贿罪研究。
92、环境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93、智力气质与犯罪的关系。
94、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
95、论某某罪的几个问题(刑法分则中任何一个罪名均可)。
96、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或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97、结果加重犯刑事职责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98、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9、犯罪定义比较研究。
100、论国际损害职责。
101、“道”“理”与法律秩序。
102、公司经理职责制度研究。
103、论单位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或单位犯罪中直接职责人员的认定或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
104、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分析。
105、《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106、国际商事仲裁诸问题研究。
107、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
108、论罪名/法定刑的设置/法条竞合。
109、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10、论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
111、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112、《乡土中国》中的法律思想研究。
113、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
114、国有独自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115、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评价。
116、论罚金刑。
117、我国刑法第条但书研究。
118、电影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从某部电影展开(如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寻枪马背上的法庭)。
119、上世纪年代以来中国“严打”政策的法理学思考。
120、传统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儒家马克思主义法律移植等传统)。
121、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122、一人公司制度研究。
123、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中国乡村司法制度建设。
124、帮忙犯及其刑事职责研究。
125、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126、论财产犯罪的客体要件。
127、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
128、传媒监督与法治建设(能够从具体热点案例切入)。
129、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130、论死刑的存废与我国刑法的选取。
131、“同命不一样价”案件的法理学反思。
132、“强制引产胎儿”事件的法理学研究。
133、论犯罪目的/犯罪动机。
134、确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问题。
1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136、狱内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137、论贪污受贿罪的死刑废止。
138、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39、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职责的理论依据。
140、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
141、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142、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好处。
143、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44、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
145、刑罚体系研究。
146、“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147、论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方针。
148、民意与司法的关系研究(能够从具体热点案例切入)。
149、如何完善我国涉外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准据法规定。
150、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51、论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
152、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53、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当今法制建设。
154、性贿赂入罪问题研究。
155、刑事政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
156、紧急避险问题研究。
157、论不作为。
158、风险社会与食品安全研究。
159、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160、“春秋决狱”的由来和影响。
161、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
162、论股东权。
163、论法律职业。
164、需要结构与犯罪的关系。
165、论刑法的解释立场。
166、古代中外战争法规则之比较研究。
167、国际刑事法庭之管辖权问题。
168、试论公司监督机制的完善。
169、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
170、论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171、受贿罪研究。
172、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173、行政赔偿问题研究。
174、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理研究。
175、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176、汉文帝除肉刑述评。
177、试论唐律关于婚姻制度的规定。
178、“人肉搜索”中的公民权利保护。
179、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认定。
180、“执法为民”的法理学研究。
181、论违法性认识。
182、对当前中国“法律人性化”主张的再反思。
183、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84、中国慈善立法与慈善事业的发展。
185、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86、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187、论法律文化中的西化问题。
188、中国公民的结社权保障状况。
189、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
190、企业管理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191、我国内地与澳门区际私法冲突研究。
192、国际环境法中的几个问题。
19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职责的范围。
194、法治进程中的中国政体转型。
195、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196、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197、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198、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199、当代中国“打黑行动”的法理学思考――以重庆打黑行动为例。
200、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法理思考。
201、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202、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中止/既遂。
203、暴力与秩序问题研究(如社会秩序中的暴力因素法治中的权力)。
204、中外青少年犯罪比较研究。
20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料与定义。
206、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07、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取。
208、某一法律制度的实践状况研究(如当代婚姻法司法解释民国继承法当代某一物权制度,等等)。
209、中国农村的法律控制与社会控制。
210、试论我国有限职责公司制度。
211、“欧盟一体化”的法理难题与好处分析――基于法律全球化理论的考察。
212、城郊村城中村拆迁中的法理问题研究。
213、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遭遇的“歧视”及其法律对策。
214、论中国基层执法制度及其完善。
215、论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
216、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研究刑法。
217、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218、论“禁些使用武力”原则。
219、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220、法律与幸福。
221、自杀案与他杀案的鉴别。
222、乡镇长直选违宪决定下的基层民主发展。
223、论紧急避险。
224、经济规律与经济法。
225、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226、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227、犯罪的犯罪学分类。
228、反倾销及反补贴法研究。
229、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230、论公司资本原则。
231、行为后法律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
232、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233、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234、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35、文化教育改造罪犯制度的思考。
236、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237、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或论中国法学教育制度利与弊))。
238、选取性执法研究。
239、业主委员会制度研究。
240、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241、网络犯罪研究。
242、论执法权。
243、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244、商业秘密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护。
245、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
246、中国官民矛盾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247、论不作为。
248、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249、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原则。
250、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251、城市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252、暴力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253、犯罪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254、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255、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
256、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257、试论清末的商事立法。
258、林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59、论动产的善意取得。
260、被害人承诺法律问题研究。
261、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国家法。
262、论公民知情权。
263、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
264、论死缓。
265、法治礼貌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266、论财产法律地位的继承。
267、论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及其法律确认与保护。
268、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269、从国家预算的分配看农民权利的保障。
270、联合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271、见义勇为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272、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
273、热点案件或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274、论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
275、“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276、风险社会与公民安全权研究。
277、论主犯/从犯/胁从犯。
278、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79、试论法律人的担当。
280、法科学生的就业状况与培养目标选取。
281、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82、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的规律与特点。
283、司法独立如何应对媒体审判――民意与司法关系再反思。
284、风险社会与国家安全研究。
285、家庭教育缺陷与犯罪。
286、论“安乐死”
287、集资诈骗罪研究。
288、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代含义或实现方式等)。
289、信访制度在中国法治中的价值定位。
290、中南法学在中部发挥影响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291、论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自首/立功/假释/累犯。
292、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之比较。
293、儒家法律思想评述。
294、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295、计算机网络与言论自由。
296、试论相邻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原则。
297、犯罪人的犯罪学分类。
298、论刑事职责年龄中的几个问题。
299、独立董事比较研究。
300、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301、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对策。
302、论中国法律解释制度。
303、论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304、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
305、女性主义法学问题研究。
306、论片面共犯。
307、论“公平原则”
308、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309、论国际法上的'人权问题。
310、论组织犯/实行犯/帮忙犯/教唆犯。
311、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312、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313、论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
314、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315、公司董事职责制度研究。
316、国家战争权的演进。
317、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法治问题研究。
318、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319、当代中国“扫黄打非”政策的法理学分析。
320、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
321、暴力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22、农村土地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
323、社会学家的(某一)法律思想研究(如涂尔干韦伯马克思等)。
324、女性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325、追诉时效若干问题研究。
326、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327、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可行性研究。
328、试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
329、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330、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331、作为法律的文学:从某部文学作品展开(如论语毛选老三篇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332、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333、论共同过失犯罪。
334、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335、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336、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337、论某某罪与某某罪的界限。
338、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39、制度缺陷在中国社会腐败中的表现。
340、试析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机制及立法完善。
341、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
342、ngo组织在中国发展的制度空间。
343、犯罪概念的犯罪学分析。
344、未成年人刑事职责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345、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决定: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346、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347、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犯罪(或行为)对象。
348、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
349、苏力《认真对待人治》一文的得失评析。
350、论农村土地所有权行使中的民主问题。
351、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352、主权理论的历史演进。
353、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354、身份犯研究。
355、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356、农村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357、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举证职责研究。
358、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359、论财产法律地位的继承。
360、外层空间探索和利用中的若干问题。
361、论国际私法法典化进。
362、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问题研究。
363、公司高官勤勉易于研究。
364、论代位继承的性质和特点。
365、国际环境法研究。
366、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367、将未成年人职责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368、试论公司解散中的法律职责。
369、信访制度的法社会学研究。
370、论刑种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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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范文(12篇)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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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范文(12篇)篇六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但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所以,选取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个性是在哲学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学这个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此刻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做得好。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应当说,在选取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取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选取具体的题目。
来就是有研究方向的,选题相对较为容易一些。
第一,选题要小。
有人写文章没有人愿意看呢就是又瘦又小,干干巴巴的,没有嚼头,看了头就明白尾。这样的文章,就是没有人愿意看。同样,毕业论文的题目也要选得小,在有限的文字中,尽力地展开,扩展它的深度和广度,文章才能够做好。
小要小得适当,与自己所要说的资料相适应。例如,要写一部20万字的“意思自治原则”,那就要下很多功夫,没有功夫,写不出来20多万字。但是,要选取大一点的,像“民法的基本原则研究”,要20万字,就仿佛差点意思了。文字不够,写出来的东西就会很平,没有深度。自己要仔细斟酌一下,根据自己的题目,掌握的材料,要与论述的深度相一致,这样就很好了。选取毕业论文的题目,更要注意这些,题目就更要小,能够用万八千字说得很透。即使是硕士论文或者博士论文,篇幅较大,但是题目也不能大。题目做大了,就做不到这一点了。有一个比较通俗的比方,就是刀越锋利,刀刃就越窄,好钢就集中在刀刃上了。写文章大概也是这样的道理。
第二,思路要宽。
题目小了,资料就要深。要想把文章写得深,只有思路宽,想的问题丰富、深远,历史的,现实的;横向的,纵向的;中国的,外国的;理论的,实践的;统统都要想到。
做一篇学位论文,上面这些问题都要思考到,思考得不周到,都会影响论文的质量。
当然,做不同的文章,要根据不同的资料对上述问题有所侧重。比如,写一篇法制史的文章,当然侧重的是历史的资料,但是要注重历史上的这种制度对现实的借鉴好处。写外国的东西,同样要注重研究对中国的借鉴好处。有一名研究生写的一篇论文,介绍的是美国的信托制度,历史到现实,说得很详细,说得也很好,但是没有写对中国的借鉴好处。这样,就仅仅是一篇介绍性质的文章,降低了文章的分量,充其量是将外国的制度、知识介绍到中国来。我提的意见是,如果结合中国的实际状况,研究信托制度对中国法律的借鉴好处,以及怎样借鉴,写得好,就是一篇很好的文章了。
二、选题的主要方法。
我在给一些研究生讲法学论文写作的时候,谈到具体的选题,都结合自己的写作实践经验,给他们介绍我的具体方法。下面我介绍自己应用最多的三种方法。
一是“夹空”法。
所谓“夹空”,其含义,就是选题尽量在理论的夹空中选取,在别人都没有选取过的空间当中选取。在此刻的理论研究中,超多发展的是边缘学科,最引人注目。而且研究边缘学科最容易取得成功。在传统的学科中,也有这种“边缘”的题目。比较形象地讲,就是挨近的两个问题都有人研究了,但是,在这两个题目中间,还能够发掘出一个既与两个题目有联系,又与两个问题不同的题目。这就是夹空中的题目。选取这样的题目,我以前说过,就像林彪的“一点两面”战术一样,是包打胜仗的战术,是包打天下的题目。我在部队的时候学过军事学。林彪的“一点两面”战术,批判尽管批判,但打仗是十分管用的。它的核心,就是攻击一处敌人,首先要选取一个点,作为主要的攻击点,然后再选取至少一个或者更多的“面”来配合,辅助进攻。能够试想一下,一个人,一个军队,如果腹背同时受敌,那他就只有一个选取:“跑”。所以说,“一点两面”是打的击溃战,不是歼灭战,但是确实如林彪所说,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夹空理论”也是包打胜仗的诀窍,应用于选题上,选得好,题目确定得好,文章就有了一半以上的成功率。
是得不到理解,到目前还没有在民法实践中采用,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写文章能够用这样的方法,选取专著的题目,也能够用这种方法。此刻的专著何其多,虽然精品不多,但是很多问题都有人论述到了。在选题的时候,要注意运用这种方法,选取最容易突破的题目,最好是没有人做过的,做起来,才有前途。写作毕业论文,根据自己的论文容量,选取夹空中的问题写作,是最成功的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能够看一看我写的《侵害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这是一篇我很满意的文章,在《法学研究》百期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优胜,得到这一荣誉。这一篇文章,就是对人身自由权及其保护的题目,是以前从没有人写过的。我在实践中发现了这个题目,并且把它做出来,能够说是成功的。这篇文章说的案件,就是我在文章中经常提到的张莉莉案件,是一个典型的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案件。但是,在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的时候,我的意见却没有人支持,最后以侵害名誉权的案由结案。这一点也说明了“名誉权是一个大破筐,什么难理解的问题都能够装”的这个结论。最近我在人民大学和耶鲁大学联合召开的名誉权保密权国际研讨会上说了一个观点,就是“应当对名誉权开展一个瘦身运动”,就是要对名誉权进行减肥,使其名副其实。《侵害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也是夹空理论的成果。
介绍一个选题资料,就是写作毕业论文是不是能够写人物。我们的法学毕业论文,一般都是论述制度,没有论述人物的。但是我想,写作一位学术人物,写出他的学术思想,也是很重要的选题。因此,我确定我的一位博士生,就写《佟柔民法思想研究》。我看是一个很好的选题。
采用夹空法选题,基础是能够找出夹空。这就需要有学术的修养。没有很深的学术修养,找不出来夹空。因此,在平时学习的时候,必须要注意搜集资料,掌握住研究防线的学术动态,才能够应用夹空理论选出自己的选题。
二是“综合法”。
综合法就是对一个问题进行综合论述,综合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自成一体。在每年结束的时候,总是有学者对某一类的问题进行综述,指出一年来,这门学问取得了哪些进展,取得了哪些成果。这是最典型的综合法的运用。还有,在一个讨论会上,对那些讨论的问题有哪些意见,各种意见的根据是什么,综述出来,也是很好的资料。但是这种选题方法,不适合做毕业论文,因为毕业论文不准许写综述的文章。
还有一种运用综合法选题的方法,就是对某一个问题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综合研究,例如《某某问题三论》等,也是这种方法选题。这种选题方法,要对这个问题有较为透彻的了解,对研究的这些问题有明确的意见,确有新意。要明白,采用这种方法选题,仅仅是吃别人的东西是不行的,那样的东西是没有深度的。要记住,任何文章,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法选题,都要有自己的独到的见解。如果没有自己的见解,没有自己的独特意见,那就宁可不写。类似于“三论”、“几论”这样的文章,也不能应用于毕业论文的写作,因为毕业论文要有一个主题,“三论”就有三个主题,“几论”就有几个主体,不贴合要求。
三是“超越”法。
在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中,也能够选取大家都论述过的题目,在综合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超越前人所有的论述,做出自己的分析和结论。我把这种方法叫做“超越法”。
这种方法与“夹空法”正好相反。夹空法是研究别人没有研究过的东西,包打胜仗。超越法则是对大家都说过的东西,说出比别人更高明的意见,超越前人的议论。这种方法选题有其难处,这就是要在研究了全部、所有的同类著述以后,才能够做出这样文章来。因此,用这种方法选题,写作时下的功夫就要更深。没有实力,用这种方法选取题目,做起来很艰苦。但是,在此刻,我国学术界的法律研究是很深入的,绝大多数的题目都被别人做过,要选取一个别人没有做过的题目,是很难的。大概在行政法和商法中,这样的题目还很多,但在传统民法、刑法中就很少见了。因此,在毕业论文选题中,超越法是经常用,当然也很难做好的一种方法。
运用超越法选题,首先要很好地看书,积累资料,掌握这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各家各派的学说观点,综合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看看自己在这个问题上,能不能超越各家各派的理论,自成一说,自成体系,别有新义。如果有这个潜力,就能够选取这个题目。此刻的积累资料掌握学术动态,方法简单多了,上网、googl、百度,等等,一搜,有关的论文就出来了。不像我们那时候,天天蹲在图书馆,一张一张地记卡片,没有多少天的苦读,选不出来好的题目。
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经常是运用这种方法来选取题目的。个性是选取做驳论的文章,更是要用这种方法,把要反驳的问题说透,然后提出自己的主张。我有一个老师,在讲课的时候,经常是批判了这个学者,再批判那个学者,几种观点都批判完以后,至于自己是什么观点,他说:“那还没有想好。”我反对这样做学问。但是也有人主张这样的做法也是必要的,因为不破不立,先破了大家的观点,然后给别人立论就打下了基础。还有一位老师讲课,每次都是“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不对,“某某说”也不对,“我的观点永久是折衷的意见”,即“折衷说”。这种说法也不值得提倡,然而这种说法实际上就是超越法的应用,但是是没有应用好而已。
应用这种方法选题,大家能够看一下我写的《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这篇文章,发表在《法学研究》1995年的哪一期上,能够查一查。这篇文章就是用的超越法选题,对以往的这类学说都做了分析,提出了延伸保护的主张。从题目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能够成就一篇较大的文章,因而就写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的制度中,选用的就是我的人身权延伸保护的理论。这也是我的一个很得意的研究成果。当然也有人在批评,但是,这种观点的认识,总还是比以前的一些说法有所进步。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毕业论文要求学生选取具有理论和实际好处的课题进行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要求选题立论正确、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论述清楚、文笔流畅,贴合规范的写作格式并同时到达必须的字数(5000字左右)。论文应是在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写出的、有独立见解的学术性文章。在写作过程中应尊重导师,虚心学习,严谨为学,诚实为人。收集资料、占有材料均要实事求是,摘录要贴合作者原意,不能断章取义,资料要注明来源。
论文选题基本原则。
1、选取学科方向。
学生能够在以下法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下选取论文的具体方向: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
2、选题的原则。
原则是“兴趣+知识+资料”,在选题时要充分思考需要和可能;选题具有好处,包括理论好处、实践好处。个性期望学生透过做论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必须的实际问题;所选取的题目能够为专科毕业论文所包容,避免题目过大。
3、选取题目。
学生选题时:结合本人工作和生活实际、结合课程学习,选取感兴趣的题目。对于学生结合自己的社会实践选取的论文选题,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学生在选题要注意避免:大题小做,选题陈旧。鼓励学生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一些过于陈旧的选题,诸如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其预防;家庭暴力问题之我见;一些理论强度较深,不适合专科阶段学生写作把握的论文,例如我国物权制度研究;孔子法律思想探析等推荐学生不予选取。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范文(12篇)篇七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概况。
二、现有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制定专门法,农业循环经济法律缺乏系统性。
(二)法律规定宏观,现有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可操作性差。
(三)公众参与不足,政府主体之外主体权力配置匮乏。
三、完善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律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制定适合国情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律。
(二)细化规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法律落地实施。
(三)公众参与,多权利多手段激发各主体参与热情。
赋予公众在社会生态化管理中进行参与和决策的资格,明确农民、社会组织、经济主体依法参与农业循环经济事务的主体地位,畅通意见表达、技术服务、公益诉讼渠道,为公众参与权行使提供法制并据此享有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1总之,农业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1我们应立足本国国情,全面深刻剖析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现有法律不足,扬长避短,完善法律、细化规定、公众参与,努力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的法律支撑。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范文(12篇)篇八
2、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探析——以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直播案为例。
4、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以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为例。
5、论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6、著作权延伸性团体管理制度研究。
7、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兼评奇虎诉江民案。
8、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思考。
9、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研究。
10、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评析。
11、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评析。
12、我国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探析——以腾讯声音商标案为视角。
13、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4、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15、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探讨。
[参考资料]。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必须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选题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资料,有助于选定关键词,贴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题目是论文资料的高度概括、力求简括、高度浓缩。
有些大学认为,学问越深越好,选一些别人陌生的领域去研究。其实不然,论文的选题要和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要和大众关心的话题中去挖掘,引用自我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有助于进一步论文整体面貌和特点。
一般来说宜小不宜大,宜窄不宜宽,题目太大把握不住,研究难以深入细致,容易泛泛而论。
对于自我感兴趣的选题,自我平时有所关注和积累资料,才能比较好的去掌控和把握,去潜心研究和挖掘。论文写作是一个时间相对较长,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又很辛苦,没有兴趣或有反感的情绪是很难顺利完成。
一篇成功的毕业论文,选题要有新意。论文中要有新观点、新看法、新见解,标题是一篇论文的灵魂,好的标题能够吸引人们的眼球。仅有这才能到达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从何处入手,怎样选择一个恰当的切入点,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大学生异常注重的问题,因为选题的切入点恰当与否、准确与否,将直接决定毕业论文的质量。研究的重点、难点要鲜明地列出,研究资料观点新颖、重点突出、难点明晰,创新见解要基本构成,不能让观点淹没在资料中。
一个选题,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它必须尚属学术空白,有待创新。它或者是在本领域无人播种、无人耕耘的题目,或者是没有从新的角度去论述的题目,或者属于交叉综合性、边缘性的题目。已有人撰写可是没有从新的角度去论述的题目,具体包括包括四种情景:
法律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实践活动,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过去没有的法律问题,今日可能会有;今日没有的问题,明天可能会出现。可是,任何一个新的法律问题的出现,都必然有它的端倪。如果能敏锐地捕捉这些端倪,法学论文的选题就能开拓出一块全新的领域。
比如有些地方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年降雨量不断减少,一刮风就到处尘土飞扬,且影响工农业正常生产,人工降雨技术应运而生。相应的法律新问题也随之产生:人工降雨时,开发商正在盖楼房,农民正在晒麦子,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赔偿谁具有人工影响天气权权利主体应如何行使该权利其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又是什么从人工降雨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中选题进行研究,无疑是对法律研究学术空白的填补,此选题不题不仅仅会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并且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
已有的法律法律学术理论或研究成果反映了在特定时空条件下人们对法律问题的认识水平,具有必须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是任何真理性的认识,既具有绝对性,也具有相对性,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及研究视野的拓宽,某些法学理论观点在新的时空条件下,就可能有失偏颇,或显现出漏洞、疑点,甚至由真理变成谬误。研究者如果注意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就容易发现其中有意义的研究论题。把原有理论中的遗漏、破绽、谬误作为研究的突破口,或补充,或修正,或从新的角度,或用新的方法去论证,便能得出新的见解、新的结论。
在法律学术研究上,许多论题是古老而又常新的,选题时只要把握住老论题的新意义,那么这种选题也值得进行深入挖掘和研究。比如,关于商业贿赂,笼统地谈这方面的选题就比较陈旧,可是在这个老题目中仍然有具体的东西可挖掘出新的题目。如收受象牙、恐龙蛋化石,如何进行量刑象牙、恐龙蛋化石的价值如何认定这方面的选题研究既有实践意义,也不乏理论价值。
比如关于刑事和解,此刻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际操作了,如果还就其可行性进行选题,就未免过于落伍。可是如果换一个角度,从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的视角,确定一个关于刑事和解成本收益分析的题目进行研究,这个选题不仅仅不落伍,并且还会有―定的创新,对丰富和发展刑事和解的理论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所以,法学论文的题目要有新意、有创见、有特色,从法律与其他学科交叉地带选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恩格斯就曾说过,科学在两门学科的交界处是最有前途的。
论文选题无论具有多大的应用价值或者理论价值,但如果作者力不从心,无法完成或无法圆满完成,也是不适宜的。所以,在选题时,除了研究其价值需要的必要性外,还要研究其撰写的可能性。
一方面要研究本人专长和学术素养。对于一般的法律研究者而言:要对庞大的法学理论体系都有精深的研究是不太现实的,而只能在普遍了解的基础上有所侧重,专注于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法律学科领域以构成自我的研究范围或专攻领域。经过自我对某个领域的知识积累和深入钻孰悉,并且对遗留、争论的问题也较为清楚。在本人研究的领域中,存在哪些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和问题的症结是什么论争各方的代表性观点是什么现行的法律有无漏洞哪些法律制度已不适应社会需要应当进行更新哪些资料在现行法律制度中是空缺的,需要弥补当前法律领域中有哪些研究的薄弱环节及尚待开拓的领域在哪些方面仍有研究的必要和广阔的前景等等。
对这些问题,都应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头脑清醒,方向明确,避免选题的盲目性,发挥对相关信息掌握的优势及自我的学术潜力和能量,研究也才能深入下去。相反,如果去搞自我不熟悉的东西,即使很有价值,也只能是事倍功半。可是,这并不意味着知难就退,对于虽有必须难度,但经过努力又有成功可能的选题应有知难而上的进取精神。
另一方面,要研究自我的兴趣爱好。兴趣爱好是最好的教师,是促使人进行某种活动的重要内部动力,能使人产生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出潜在的创造力,能引导人不辞劳苦地去探索自然和社会的奥秘,以苦为乐,满腔热情地从事创造性的活动,坚持旺盛的斗志,直至完成任务到达目的。所以,兴趣爱好是论文选题必须研究的重要因素。同是研究法学的,可能有的人喜欢钻研理论性较强的问题,有的人则更关心实务性的问题;有的人喜欢钻研微观问题,而有的人则喜欢探讨宏观问题。这些兴趣上的差别,反映在法律研究及论文选题时,自然会有不一样之处。如果正视这种差异性,注意从自我平时较为有兴趣的中领域,相对于自我陌生的领域,更易于获得成功。
社会热点,是指社会需要解决的普遍问题,或是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能够促进社会的提高。选题能否急社会之所急适应社会各领域之所需,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作者的学术良知。撰写法学论文,不是为写论文而写论文,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解决社会现实中的法律实践问题。理论的力量存在于对实践的指导之中:有价值的法学论文选题,应当能够回应法律实践提出的难题,解决司法、立法实践部门未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能够为其解决问题供给理论上的思路。所以,顺应社会需要是法学论文选题的重要依据,选题越贴近现实社会的法律生活,其意义与价值越易于突出。
当前我国立法部门面临立法技术立法方法等很多的立法难题,司法部门也面临许多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实践上不仅仅要求法律研究者做出相应的理论回应,并且要求供给具体的解决办法。法制实践的这些迫切需要,给法律学术研究及法学论文选题既供给了巨大的推动力量,也供给了广阔的选择空间。有时代感,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人,是有充分的条件来选择有意义有价值的法学论题进行研究的。
比如,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日渐活跃,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法律案件明显增加,农民就土地流转问题上访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如何运用法律规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土地流转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等,就能够成为法学论文中很好的选题。这些选题既有利于维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坚持农村的稳定和谐。社会热点很多,还有如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平息、突发灾害救援、生产安全等问题中都涉及相关的法律问题。从这些社会热点中选题,将会直接推动法律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解决,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从社会热点、时代呼唤中选题,要强化选题的严肃性,摒弃随意性这一原则,要求我们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贴合政策法规。违法违规的文章不能写;二是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好文章能陶冶情操、鞭策后进,催人奋起;三是要具有进取的社会意义。好文章气势如虹、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高瞻远瞩、胸怀全局,或治愈社会痼疾,或培养社会新松,或强盛社会脊梁,最终影响、造就一代甚至几代人,迎来一个新的时代。否则,撰写的论文就会为社会所摒弃。
不少人正是由于选题没做好,导致论文写作受影响,最终造成论文完成质量不达标。选题一旦没有做好,那么资料撰写就会进行得十分缓慢,主题不明确缺少中心思想,资料写得再精彩也于事无补,反而让导师觉得十分空洞和散乱。明白选题的要求和特性,熟知并运用好必要的技巧,才能选出适宜的题目,得以顺利开展论文资料写作。好了,笔者要说的资料就是这么多,期望大家能够从文中得到启发,从而做好法学论文选题环节。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范文(12篇)篇九
所报学校:浙江大学。
所报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
复试情景:
1.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科目为: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只要把复试的三本参考书目:《中国宪法》、《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复习好,一般问题不大。
2.面试主要考查本专业综合知识。复试考官们提出的专业问题,大多与他们最近的研究侧重点有关。
现身说法:
考生最好查阅最近法学界涉及宪法与行政法学的'热点问题,并关注近期的学术文章,以便对现阶段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研究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另外,对国内外著名法学著作还要有重点地进行涉猎,因为复试中导师们提的问题往往与之有关,以考查学生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与视野。复试前,最好能与所报考学校的在读研究生联系上,以便打听各位主考导师目前的研究方向,并利用网上资源搜索一下导师的具体情况与研究重点。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范文(12篇)篇十
法学教育需以服务于社会发展为其导向,以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学研究成果为更好的社会秩序体系提供智识支持。新型工业化时代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标志性特征是信息技术在新一轮工业化中的关键作用,而人类社会信息底层结构的改变将引起法律、法律职业以及法学教育的转型。信息底层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有多少法律,法律有多复杂,法律的改变有多频繁,以及什么人有责任和知识上的能力就法律提供意见[1]。
法学院应研究和规划法律行业和法学教育的远景,至少思考以下两方面问题。首先,新型工业化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学人才?近年来,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处于低迷状态,引发了法学教育界诸多思考,是不是我们法律相关职业的市场真的已经供大于求?还是我们培养的法学毕业生供不“应”求(此处“应”字作“回应”解,指我们向社会输出的法学毕业生难以回应社会发展对法律职业人能力的需求)。类似的问题在其他国家同样存在。有研究表明,目前世界各地的法学院都被批评,其录取的学生人数远远超过了法律职业所能录用的数量;研究者认为关注的重点并不在于法学院是否招生过度,而在于这些教育机构是否真正教了应该教的东西,在于法学院是否能够让法律学生对未来的法律市场做足充分准备[2]。
在新型工业化社会,具备以下两方面素质和潜力的法学人才在未来就业环境中会具有较强竞争力:一方面,能够应对信息社会给传统法律行业领域带来的挑战,对新环境下的新问题具有较强的应变和处理能力;另一方面,能够敏锐发现和及时把握新兴技术带来的机遇,使其为法律行业领域所要实现的核心价值(公正、平等、秩序、效率等)提供增量。据此,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清晰的法学思维之外,法学毕业生在以下方面的能力会被强调:第一,实践能力,并非仅仅是传统42意义上的法律实务技能,而是包含着迅速感知并融入既有法律职业的新变化以及新兴法律行业领域的能力。
第二,创新能力,主要来源于其跨领域的知识结构。第三,持续学习能力,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正在以几何倍数急速增长,并且经常体现为学科的交叉,高等教育给予我们的知识储备很可能在毕业短短几年后便不再满足社会生存需要。我们不停歇地成为新的菜鸟[3]。所以,未来社会评价人才的标准并不仅仅关注其已经具备的知识体量,而是更为关注其持续吸收知识乃至创造新知识的能力。
所以,在相当意义上,学习方法的讲授比知识本体的讲授更为重要。其次,培养上述人才需要法学教育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相关改革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观察。宏观层面包括拓宽专业口径和相关资源的结构性调整。前者,比如近年来许多高校在尝试探索,而其法学院系也参与其中的大类招生和通识教育,又如通过学科融合助力复合型人才培养等。后者则涉及解构并重新整合教育资源,继而重构法学人才培养框架,包括科研与教学资源共享、院系之间资源共享、高校与实务部门资源共享等。微观层面涉及法学院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授课方式等具体环节。近年来,国外法学教育界兴起的对信息时代法学教育的若干探讨便主要集中于微观层面的具体改革研究。
二、新型工业化时代法学教育模式的理念基础与具体建构。
1、新型工业化时代法学教育模式的理念基础结合新型工业化时代的社会发展需求,我们认为,新型工业化时代的法学教育在办学理念上至少应当呈现出三方面特点:第一,战略性。当前社会面临转型,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学教育改革必须把握好战略大局,才能在转型的路口找对方向。具体来讲,便是需要紧密结合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主动服从国家和社会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战略需求,打造体现信息时代特征的新型、卓越法学教育模式,强化前瞻性、战略性科研与教学,致力于智库建设与法学教学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二,协同性。新型工业化时代的法学院应当生长于一个关注和强化协同创新的教育环境之中。这里,既包括与本校其他学科之间的资源协同,也包括与校外相关实务部门的资源协同。第三,务实性。法学院应注重学生实践素质的培养,社会转型时期的实践素质教育不止步于传统理解上有关专业实务技能的培养,而是除此之外至少包括两方面要求:一是具备宽广的视野,了解发展中的社会对法律从业者有哪些需求,进而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而不是将关注点仍放在过去、倒行着走进未来;二是落实于扎实的行动,锻炼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近年来,北航法学院在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始终秉持上述理念为指引。
战略性上,谋求“全球视野、长效发展”,逐步形成了“法学知识扎实、实践素质突出、瞩目于服务国家建设新型工业化法治战略需求”的法学人才培养定位;协同性上,充分融合北航现代科技教育战略优势,全面拓展“空天信融合、理工文综合、产学研结合”的学科发展生态,助力学校构建学科协同发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务实性上,“尚德务实、求真拓新”是北航数十年遵循的办学理念,“德才兼备、知行合一”是北航师生共同践行的校训。具体到人才培养目标上,北航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学专业基础扎实、兼具工业和信息化知识背景、公益素质突出的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
具体体现为以下培养标准:第一,体现新型工业信息化法学教育特色,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了解领域前沿,具有交叉研究意识与能力;第二,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精神,公益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德才兼备;第三,专业基础扎实,思辨能力强,熟悉国情民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第四,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能够参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2.新型工业化时代法学教育模式的具体建构在新型工业化时代,“与科技融合的法律教育”[4]已经从特色发展逐渐成为主流发展。依托独特的理工学科资源和浓郁的高科技氛围,北航法学院探索建立“标准化的常规培养”与“定制化的特色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培养具备新型工业化背景的“法学与科技产业结合”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1)课程体系结构性调整和教学方法改革经过“长城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大教学改革,北航法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经历了结构性调整,目前的课程体系包括大一阶段的通识教育和书院制培养、大二阶段开设大多数核心专业课程、特色化选修课安排在大三大四高年级阶段。借助学校推进完全学分制的一体化改革平台,北航法学院与其他学院建立课程融合、课程互选机制。
体现科技与法律融合的课程分落于低年级通识课和高年级选修课之中,相关通识课程比如“法律与科技”“全球工业信息化法治思维”“航空航天概论”等,旨在拓展视野和思路,了解领域前沿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同时在高年级选修课中保持并增加空天信法学特色课程的比重,例如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知识产权法与专利检索、信息法、科技证据、建设工程法等选修课程;此外,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航工业集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实务部门联合开展实践类课程。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必需的学分中,以下方面体现出新型工业化法学教育的指向:第一,学生需修满各类通识课共23学分。全校所有学院都可以开设通识课程,包括科技文明、社会科学、人文素养、经典研读四大板块,全校学生均可选择,其中有若干与自然科学、信息革命等内容相关的课程。第二,学生需修完高等数学3学分、计算机基础2学分,培养与科技特色融合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第三,跨专业课程至少修满2学分,比如经济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等。第四,数据库使用2学分,课程名称是“法律研究与法律写作”,列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加以要求。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北航法学院近年来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互联网+”背景下的教学信息化建设。具体教学实践包括课程中心、智慧教室等。
自2014年起,推行“全生命周期课程”管理模式,健全从课程申报、课程“上课”(满足开课条件,进入排课表)、课程评价到课程“下课”(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一整套管理实施方案。所有教师均需建设所教授课程的“课程中心”,课程全程在线化管理。二是在数据库之外,将教学软件平台引入实践类课程。例如法律实务综合模拟平台、法律诊所案件管理系统等,使学生通过软件平台上的电子案卷渐渐熟悉案件的电子化管理形态。国外若干法学院在课程中引入hotdpcs等软件系统,其立意与此相似[5]。一两种软件的学习并不能够使学生掌握未来法律工作中所可能面对的所有技术软件,但教学操作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时代意识,感知法律行业正在信息技术驱动下发生重要转型,对未来工作环境有所准备,而且某些基本使用方法的通用性,使得学生未来在工作中能更快上手。
与此同时,学生深度参与“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中两院联合开展的课题研究活动,为空天信行业实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终身学习的政策导向与新型工业化社会发展下知识迭代和交叉增长速度激增的特点相契合,北航法学院通过为用人单位量身打造“定制培养”,助力空天信特色人才培养。(3)智库建设与教学改革联动跨领域协同培养需以师资团队、交叉科研成果等资源为基础,北航法学院通过智库建设平台将上述基础资源加以整合,科研先导、反哺教学、服务社会。目前,北航法学院拥有三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和战略智库,亦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实务部门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培养创新型高端法学人才,共同建设中国司法建设高端智库、决策建议信息港。
以智库建设为依托,一方面,加强与校外相关实务部门的联合科研、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加强与本校计算机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学院、航天学院、飞行学院在课程、培养项目和师资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协同师资力量,建设跨学科交叉研究师资团队,聘任跨学科研究专家加盟本基地教学科研团队。联合科研成效通过课程、讲座、论坛(比如北航互联网法治论坛、北航建设工程法律与金融论坛等特色论坛)等多元载体具化到人才培养领域,学生深度融入课题研讨。在2015年教育部法硕评估中,分析北航法学院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去向结构,就业于航空、能源、工程、电信等国家战略行业法务领域的,占法硕就业总人数的41%,体现出本基地培养新型工业化时代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特色和优势,并获得校外评审专家认同。
三、新型工业化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
1、开放性的协同思路和战略规划布局早在2004年,我国便有法学教育专家指出,我们缺乏懂软件、懂网络、懂生物技术的法律人才,缺乏知识产权专家,更缺乏胜任法律全球化需要的人才;而有条件、有能力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法学院系和师资又相对偏少[6]。十多年之后的今天,状况并未从根本上获得改善,前文已表,法学就业率近年来持续走低,也许并不能够完全归咎于招生。伴随新型工业化社会发展脚步日益加快,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需求与学校培养力度不足的矛盾愈发突显。信息技术不可阻挡地加速崛起,“信息处理变得越来越像是水、电一样的公共基础资源”[7],这一切使得法律人对若干问题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位。否则,可能我们是在把学生培养成二十世纪的法律职业人,而不是二十一世纪的法律职业人。我们认为伴随新一轮工业革命的到来,法学教育的出路在于“思变”,在于对法学教育体制进行结构性调整,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通过师资协同、课程资源协同等方式解决培养力度不足的问题,通过加大实践课程比重、加强校内外实质化联合培养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当前的社会发展对法律行业的改变和人才需求。
2、以智库建设增效人才培养环境高校的科研与科研机构的科研之间较大不同在于前者以服务教育、引领教学、反哺教学为其重要目标之一。
北航法学院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人才培养和学术科研的重要指针,致力于国家智库建设,且所建均为交叉学科综合性战略智库。智库建设使得跨领域师资协同、交叉科研引领下的研究型教学成为可能,智库部分研究成果通过多元渠道进入人才培养领域,使得基地培养的法律人才政治敏锐性强,视野开阔,紧跟前沿,并且更加注重知识的转化应用,智库建设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互动互生的协同发展路径日显成效。有研究者认为法学院有机会在信息时代承担起“知识中心”功能,具体方法是借鉴自然科学学科的实验室建设,有效地将科研、教学和实务融为一体,每一个具体的科研项目都既为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也创造新的知识,同时培养学生[8]。
这一理念与北航法学院近年来开展的智库建设不谋而合。3.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类型元素交叉自获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以来,北航法学院一直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和自身发展特色,在培养模式创新上进行新的尝试。我们探索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类型关键词“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加以元素交叉,亦即“做乘法”的思路,衍生出更为体现北航特色且更具有战略性、竞争力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新类型,即新型工业化时代下的“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至少体现于两方面:一是越来越多地倾向于选择具有复合型元素的实务部门作为实践教学合作单位,比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航工业集团法务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等;二是所建交叉学科综合性战略智库的教学研究团队中不但有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也有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复合+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主要体现于与国际相关组织合作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4.信息化元素体现于教学内容和形式北航法学院在教学内容和形式上均注意结合时代发展,融合工业信息化元素。
日新月异的科技变革至少已经影响了法学教育四十年,早期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lexis数据库使用,随后不断有科技创新并应用于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领域。曾经人们难以想象法律从业能力包括会使用计算机,也并不要求法学教育过程中把计算机作为教学工具,但现在已经难以想象法律从业者不会使用计算机。如果说,计算机只是法律人日常使用的一般工具,法律从业者的核心技能并未在实质上发生太大变化;那么,当前某些技术兴起所带来的新型工具(比如e-discovery,documentassembly,legalprojectmanagement,predictivecoding,aitools等)却预示着科技将开始实质性地影响法律人的从业类型、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进而对其在能力上提出了新要求。如果这些工具如预想那样在未来法律服务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学院便有责任帮助学生做好胜任未来工作的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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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keithlanglais,oolsasknowledgecentersinthedigitalage,88chi.-,2013.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范文(12篇)篇十一
2、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机制研究。
3、论未成年人逮捕制度。
4、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5、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与矫治制度研究。
6、“留守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机制研究。
7、大数据背景下保密权的刑法保护。
8、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9、侦查阶段律所会见权问题研究。
10、我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有效辩护。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题目范文(12篇)篇十二
2、论自行辩护。
3、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4、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5、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6、网络犯罪的空间效力探析。
7、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关系研究。
8、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9、“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10、社区矫正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11、论机器诈骗的刑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