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

时间:2023-11-13 作者:HT书生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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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一

今年7月26日,我院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在副院长xxx带领下,历时三天,对我院近三年来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我院,系二级甲等医院,在职职工348人,其中医、药、护、技人员292人。近年来,我院积极响应卫生部及省厅的号召,先后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及创建“平安医院”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我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医疗安全方面,虽然我们在防范医疗纠纷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随着年住院人次和门诊人次不断增加,病床数由07年前的220张增至现在的300张,医患纠纷也随之呈上升的趋势发展。本次调研统计资料显示:20xx年至20xx年6月期间共发生医疗纠纷51起,发生群体性闹事6起,停尸2起,集中闹事8起,打伤我医务人员3起,损害公物1起;医疗纠纷赔偿48起,赔偿总金额90.58万元,平均每起赔偿3万元,最高赔偿额20万元;在处48起的纠纷中:双方调解25起(5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26起(54%),诉讼4起(8%),医疗鉴定14起(29%),公安、司法部门调解6起(13%);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人员291人,年均保金4.8万元,保险赔付金年均5.3万元,医疗责任保险作用差;我院虽有独立的警务室,配备人员2人,调处群体性闹事纠纷3起,医院安排运行费用3万元,但调处效果一般。

1、医闹现象越演越烈从调研情况看,我院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无理取闹的现象尤为突出。有少部分患者及家属企图通过医闹获得经济补偿,或把一些矛盾转化为医疗纠纷,达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之目的。近三年来,我院在处理51起医患纠纷争议中,患者采取医闹方式解决的就有14起(27%)。如某某之子出生9小时,诊断为:1、先天性心脏病。2、重症肺炎。3、肺透明膜病变。因病情危重、复杂,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其家属不听医院、公安及卫生主管部门调解人员解释,聚集30余人围攻辱骂软禁参与调解人员达6小时之久,围堵调解室大门,不让调解人员上厕所、喝水、吃饭,甚至还与调解人员发生扭扯,撕烂其工作服。连续三天在医院内围攻和辱骂我医务人员,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后经尸体解剖及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行为无过错,才使这场事件才得以平息。

2、医务人员被打时有发生从调研发现,医疗环境不容乐观,医生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近三年来,我院医务人员无辜被打现象逐年增多。内一科主任因向患者家属某某对其病情解释不满而被打;急诊科主任因没有满意回答患者某某的咨询而被打;院领导没有满足患者家属某某过高的医疗纠纷赔偿无理要求而被打。属于此问题的有3例(6%)。

3、医患沟通和知情告知不规范、不到位从51起医疗纠纷中发现,医患沟通不到位的有21例(41%),知情告知不规范的有15例(29%)。

4、责任心不强,防范意识差个别医生工作粗疏,凭经验办事,不注意吸取别人纠纷中的经验教训,忽视按规章制度操作,病情发生变化,患者或家属反映后未及时处理,个别病史询问及查体不细,记录不祥,重辅助检查,轻查体。属于此问题的有9例(18%)。

5、规章制度不落实本调研的案例中有检查诊断不及时,有误诊误治、用药不当、手术误伤腹腔正常脏器等,这与规章制度不落实、未能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层层把关,认真查对有关。在51起医疗纠纷中属于此问题的有6例(12%)。

6、基础理论差、临床经验不足表现在用药不当加重病情,医生对有的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缺乏预见,患者病情突发恶化,或接报告后未引起重视,处理不及时或缺乏,没有严密观察病情。在51起医疗纠纷中属于此问题的有4例(8%)。

7、医疗文书质量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表现在记录不及时,表达用词不当,时间不准确,前后矛盾,有些处理在记录中没有真实地反映出来,医疗文书问题被患方恶意利用加剧纠纷。在51起医疗纠纷中属于此问题的有17例(33%)。

8、对患者病情变化警惕性不高患者病情突然变化,家属向值班医生反映病情后,未引起重视并及时处理,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或死亡引发或加剧纠分。在51起医疗纠纷中属于此问题的有2例(4%)。

9、怕麻烦、保名声患者病情突发意外,医师进行了积极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本身无明显过错,但有的患者及家属大吵大闹,患者家属又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怕影响正常工作,家属一闹,院方用钱了事。属于此问题的有1例(2%)。

10、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较差。少数医生对病人关注不够,缺少敬业精神,既影响了医患关系,又增加了患者对医生职业道德的信任危机和医生诊疗水平的怀疑。属于此问题的有1例(2%)。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医患纠纷看起来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矛盾,但这一纠纷倘若不引起重视,或者听之任之,将影响社会的安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的高度,要从建设文明医院的高度,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从保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把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摆上医院及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2、成立组织,建立化解医患纠纷调解有效机制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是这一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单靠医院和卫生主管部门处理非常棘手。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建议尽快成立由政府部门组建的“桑植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为医患纠纷处理搭建平台。实现在第一时间内将医患纠纷从医院现场转移到调解中心,进行有序调解处理,减少无理取闹和“医闹”现象,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病人良好的就医环境。为了体现调解中心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具有医患双方都能信得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议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作为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主任由政法委分管调解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民政局、保险公司、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本地具有法学、医学专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专家库人员和其他知名人士担任。根据需要聘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专职调解员,同时聘任管辖区内的司法所长为兼职调解员。同时建议,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未成立之前,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警院联防联动机制。

3、发挥医疗保险作用,为医患纠纷调解奠定经济基础为提高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应建立并完善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可建立由医院、医务人员、病人三方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带来的风险隐患,从而减轻医院、患者及社会所面临的压力,最重要的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保险公司人员作为调委会成员之一,积极参与调查、调解与处理工作。从我院的参保情况看保险部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强化医疗安全及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医患纠纷预防、排查、处理机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属于医院方的责任,做到不推不卸、主动承担。院卫生部门要建立内部医患纠纷定期通报和重大医患纠纷及时通报制度,问责制度,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通过进一步开展“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增强医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加强医学知识宣教,营造良好的医患氛围医疗机构要强化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强透明度,满足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一些医患纠纷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报道。有关部门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6、加强医务人员责任感教育医疗工作关糸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医院管理者要经常进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和检查落实,要让医护人员清醒的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应有的紧迫感和防范意识,让他们树立起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对患者极端热忱精神良好的工作习惯,在诊治中,细致地做好每项诊疗工作。

7、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关键,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医院要按病种专科专治,认真查体,严格三级检诊查房制度、科内会诊和科间会诊,集思广益,减少失误,需作的相关检查要尽快尽可能完成,要重视护理等级,病情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需向家人祥细交待,并做好记录,要注意药物毒副作用。

8、勤奋学习,更新知识无论年轻医师或临床经验丰富的老医师,都需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已的理论水平,要总结自已和别人的经验教训,增强诊疗技术的综合能力,减少误诊误治情况。

9、严把医疗文书质量关医疗文书质量,不仅是医疗质量的体现,也是严防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及时、准确的完成医疗文书记录,及时反映病情演变及处治情况。

10、值班医生要重视患者主诉患者诉不适,无论白天晚上、都要及时到病房查处。对有些患者反复诉不适,一时难于明确原因者,要密切观察,及时处理,说话需谨慎,为自已留有余地。

11、认真对待和处理每一例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管理者及当事人都要认真对待,态度真诚,注意方法,以理服人,切忌对抗加剧矛盾,激发投诉者抓把柄。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菅理,对死因不明、患者及家属无理取闹者,无论管理者及责任人,都应走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律保护之路。要尽可能进行尸检,不可随意满足死者家属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化解矛盾,而助长“医闹”陪钱的歪风。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二

2.页边距:上下为25mm,左右为28mm。

二、论文题目1.论文标题为黑体小二加粗居中;。

2.副标题为黑体三号居右。

6.摘要在目录之前。

3.目录内容显示到三级标题(包含“参考文献”)。

6.表格字体为仿宋_gb2312小四,标题为仿宋_gb2312小四加粗居中。

5.英文参考文献为宋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

七、补充说明1.调研报告(论文)的封面统一使用校团委提供的模板;2.调研报告(论文)的序言部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背景、研究范围、调查内容、研究方法和步骤等;3.调研问卷、访谈提纲等材料可附于调研报告中,但篇幅不得超过调研报告(论文)全文的20%;4.鼓励查阅、引用相关参考文献,但篇幅不得超过调研报告(论文)全文的20%;5.调研报告(论文)装订时须将《陕西科技大学—学年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论文)评分表》置于封面后的第一页。

撰写实践报告的准备与主要步骤。

实践报告的写作过程应包括以下步骤:收集资料,拟订报告提纲,起草,修改、定稿等。各个步骤具体做法如下:

1.收集资料。

资料是撰写实践报告的基础。收集资料的途径主要有:通过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渠道获得;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已有的资料中查找。

2.拟订报告提纲。

拟订报告提纲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根据报告主题的需要拟订该文结构框架和体系。我们在起草报告提纲后,可请指导教师审阅修改。

3.起草。

报告提纲确定后,可以动手撰写实践报告的初稿。在起草时应尽量做到“纲举目张、顺理成章、详略得当、井然有序”。

4.修改、定稿。

报告初稿写之后,需要改正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因此应反复推敲修改后,才能定稿。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三

为了继续完善我们的调研成果,丰富我们的调研数据,今天我们继续进行外出调研。一大早调研团队的成员们就集合在预约的地点,开始准备一天的社会活动。第一站我们去的是xxxx区出入境管理局,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出入境的平台,对我们的数据进行宏观上的完善。进入大厅,我们发现这里的外国人并不多,大部分都是行色匆匆的中国人,工作人员也在忙着办理各种手续,我们的调查开展的不是很顺利,一个多小时下来,发放的问卷以及采访数量并不是很大。于是我们也只提前结束,前往下一站,xxxx——使馆区。

赶到xxxx的时已经中午了,我们匆匆的吃过中午饭就开始了工作。在xxxx这个区域调研效果相比出入境管理局的效果要好很多。xxxx的外国人占的比例很高,而且他们都很乐于填写我们发放的问卷。很快我们就获得了大量的所需信息。在做完调查,我们来到位于xxxx附近的使馆区,由于天气的原因路上的外国人不是很多,我们大概的在使馆区走了一圈,进行了少量采访。

今天是我们京鸿异瞥调研团队外出调研的最后一天了,在这短短的两周的暑期实践活动中,我们收获了丰富的调研成果,但也远不仅如此。从最初的羞涩和不知如何开口,到现在的同外国人自信的侃侃而谈,暑期实践见证了我们每一名队员的成长。希望我们的调研总结阶段能够达到我们最初设定的调研目标,为来京外籍人员的提供职业发展方面的建议,我想它也是我们这次暑期实践的目的所在了。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四

20xx年轻轻地走了,回首2011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工作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x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的钟声已结束。现将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政治思想方面: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谨求实,服从安排,团结同志,学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关心体贴病人,深受病家信赖。

在医疗工作方面:主要精力用于门诊看病,坚持每周一三四五全天,二上午六下午(除非上课外),周二下午多数时间带研究生做门诊眼科手术。全年共看眼病患者9012人次(加上周六周日上午络驿不绝找上家门来的)接诊超过万人次,收治住院210例,做到了尽心尽职,自我感觉问心无愧,患者及家属都比较满意。门诊量和收治住院病人均居全院眼科第一。

在教学工作方面:给2006级七年中医临床1、2班,主讲《中医眼科学》。指导进修医师和实习生25名。一名硕士研究生以优异成绩毕业,并顺利找到了工作。一名硕士研究生已按时开题,资料收集过半。今年又新招一名硕士研究生。

在编著写作方面:主编《眼病防治大盘点》、参编《中西医临床用药手册·眼科分册》具有实用价值的眼科专著2部,均已出版并全国发行。另外主编、副主编、参著、眼科专著5部(待出版)已完成初稿。

在科研工作方面:有2项省、厅级科研课题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分别为第二和第三。以第一作者在省及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4篇,第二或通讯作者在省及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3篇;科普文章22篇。

在业务学习方面:20xx年参加省及国家级中医、中西医结合眼科学术会议3次,业余时间自费参加了72课时电脑培训,通过严格考试,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合格证。平时能认真钻研业务技术,自费订阅多种眼科专业杂志,购买大量最新的中西医眼科专业书籍,经常去图书馆及上“知网”、“维普”、“万方”等网站查阅搜集资料,广泛涉猎本科国内外眼科医疗动态及进展,认真指导下级医师工作。

在科普工作方面:在网易“眼科医师张健的博客”发表386篇科普文章、散文/其中300篇以上为原创;748句心情。白天,在医院出门诊看病开药方;晚上,在家更新博客,回留言,依靠默默耕耘自己的博客,热心为患者答疑解惑,拥有了众多的读者和较高的知名度。近年来在“网易博客”就收获了204430人次点击率。其中《查眼底预知全身病》、《解除患者病痛,是医者的快乐》等20余篇文章,被推荐到网易首页,曾创单日点击率36177人次,单篇文章阅读35914人次,评论106条的优秀成绩。我要衷心地感谢网易博客的管理员、编辑,是你们付出了无数默默无闻的劳动,使我们博客顺利上网;我要衷心地感谢一且关注《眼科医师张健的博客》的各位读者和网友,你们,是我努力工作和热爱博客的动力。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五

社会实践只是一种磨练的进程。对结果,我们应当有这样的胸怀:不以成败论英雄,不一定非要用成功来作为自己的目标和要求。人生需要设计,但是这类设计不是平空出来的,是需要本钱的,失败就是一种本钱,有了本钱的投进,就预示着的人生的收获行将开始。

小草用绿色证明自己,鸟儿用歌声证明自己,我们要用行动证明自己。打一份工,为以后的成功奠基吧!

不经风雨,怎见彩虹,没有人能轻轻松松成功。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只是古代读书人的美好意愿,它已不符合现代大学生的寻求,如今的大学生身在校园,心儿却更加开阔,他们希看自己尽量早地接触社会,更早地融进丰富多彩的生活。时下,打工的大学生一族正逐步壮大成了一个部落,成为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明显,大学生打工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社会潮流,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在这股潮流中正静静发生着改变。

对大学生打工,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多人的看法不尽相同。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模式,我们有理由走自己选择的人生路,只要掌控住自己,把握好学习与打工的分寸,肯定能把大学这个人生阶段过得丰富多彩。

打工的途径或情势多种多样,只要是对社会有益,对自己积累人生经历有益,还能够有少许收进,就能够绝不犹豫的参与其中。

固然在实践中我只是负责比较简单的部份,但能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知识真正应用出来也使我颇感兴奋!在学校上课时都是老师在教授,学生听讲,理论占主体,而我对知识也能把握,本以为到了企业能够应付得来,但是在企业里并没有想象的那末轻易,平时在学校数字错了改一改就能够交上往,但在工厂里,数字尽对不可以错,由于质量是企业第一生命,质量不行,企业生产就会跟不上,而效力也会随之降落,企业就会在竞争的浪潮中失败。

因此,每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这类要求是我们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在学校里可能只需会解一道题,算出一个程式就能够了,但这里更需要的是与实际相结合,没有实际,只是纸上谈兵是不可能在社会立足的,所以一定要特别谨慎谨慎,而且一旦出错其实不是像学校里一样老师打个红叉,然后改过来就行了,在工厂里出错是要负责任的,这关乎工厂的利益存亡。

总之,这个冷假的社会实践是丰富而又成心义,一些心得和体会让人感到兴奋,但却决不单单用兴奋就可以描写的,由于这是一种实实在在收获,是对有经验者优先的感悟。

在我的打工生活中,我也明白了很多:在平常的工作中上级欺压、责备下级是不可避免的。固然事实如此,但这也给我上了宝贵的一课。它让我明白到他人批评你或是你听取他人的意见时,一定要心平气和,只有这样才能表示你在诚心听他说话。固然被批评是很难受的,而且要明确表示你是真心在接受他们的批评。由于这样才能在失败中吸取教训,为以后的成功展路。我们要学会从那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这才是我所应当做的。

我也从工作中学习到了人际交往和待人处事的技能。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我能看到本身的价值。人常常是很执着的。可是假如你只问耕耘不问收获,那末你一定会交得到很多朋友。对待朋友,切不可琐屑较量,不可强求对方付出与你对等的真情,要知道给予比取得更使人开心。不论做是事情,都必须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成功要有信心,要学会和四周的人沟通思想、关心他人、支持他人。

打工的日子,有喜有忧,有欢乐,也有苦累,或许这就是打工生活的全部吧。我不知道多少打工的人有过这类感觉,但总的来讲,这次的打工生活是我人生中迈向社会的重要一步,是值得回忆的。现在想来,二十四天的打工生活,我收获还是蛮大的。我所学到的生活的道理是我在学校里没法体会的,这也算是我的一分财富吧。

当今,在人才市场上大学生已不是甚么抢手货,而在每一个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中,几近都要求有工作经验。所以,大学生不单单要有理论知识,工作经验的积累对将来找工作也一样重要。事情很简单,同等学历往应聘一份工作,公司固然更看重个人的相干工作经验。

就业环境的不容乐观,竞争情势的日益剧烈,面对忧愁和压力,因而就有了像我一样的在校大学生选择了冷期打工。冷假固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却可以体会一下工作的辛劳,锻炼一下意志品质,同时积累一些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这些经验是一个大学生所具有的无形资产,真正到了关键时刻,它们的作用就会显现出来。

大学生除学习书本知识,还需要参加社会实践。由于很多的大学生都苏醒得知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人不是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才。大学生要在社会实践中培养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和独立解决题目能力。通过参加一些实践性活动巩固所学的理论,增长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由于知识要转化成真实的能力要依托实践的经验和锻炼。面对日趋严重的就业情势和日新月异的社会,我觉得大学生应当转变观念,不要简单地把暑期打工作为挣钱或是积累社会经验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借机培养自己的创业和社会实践能力。

现在的招聘单位愈来愈看重大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和与他人的交际能力。作为一位大学生,只要是自己所能承受的,就应当掌控所有的机会,正确衡量自己,充分发挥所长,以便进进社会后可以尽快走上轨道。

除工作中我学到很多很多在学习中没法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外,在我看来,我收获最大的是,我变得很开朗很自信。之前在人群里,我胆小得几近宁愿缩在角落里,希看没人能留意到我。而这一次,在我们的小组会议里,我变得很自信,我勇于在大家眼前表达我的看法,勇于向组长提出建议。更有甚者,在每次活动中,我都积极参加,表现相当积极。组员竟然不相信我之前会是一个相当内向的人。我觉得,这次社会服务活动给我最多的是,让我自己有了很大的改变,而且这个改变,是我之前都一直想要的。

在这次冷期的工作中,我晓得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获益很多,这对我今后的生活和学习都有很大程度上的启发。这次的打工是一个开始,也是一个出发点,我相信这个出发点将会促使我逐渐走向社会,渐渐走向成熟。

这次的实践的确给予了我很多。今后,我将继续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尚的思想觉悟,进一步完善和充实自己,争取在以后的学习中更好的完善自己,在以后的实践中更好的应用往自己的只是,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将来做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社会实践是一种磨练的进程,同时也是步进社会的奠基石。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六

类似对医护人员的暴力加害事件早已不是新闻。据网上对20xx年1月至10月间媒体报道的伤医事件进行的不完全统计,20件中有18件与医患纠纷有关,已造成4名医生在工作岗位上殒命。其中,患者家属是最主要的肇事者,比重高达60.0%,其次是患者本人,占比为30.0%,原因一般都是出于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是指患者与医院、医生在疾病诊疗中产生的纠纷。这里要特别区别于单纯的医学美容或单纯的药品买卖,因为后两者不以疾病为前提。美容可能只是为了让自己在外表上更具吸引力;买药可能只是为了预防疾病而储备药物,它们更符合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

为应对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和高发的袭医事件,有学者提出了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建议。理由为:一是现有法律对患者保护不力是患者转向私力救济的主要原因。相对医生而言,患者处于弱势地位,一般的民事法律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给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提供强保护,一旦患者有了更好的法律救济途径,就不会采用袭医这种极端方式。二是“医院——患者”关系符合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经营者——消费者”关系。一方面,虽然医院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医院的营利性特征日益明显,诊疗行为已成为医院创收的重要途径,因此可以将医院的诊疗行为视为经营行为,将医院视为经营者;另一方面,患者为购买药品和获取医疗服务支付了费用,应视为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等。

实际上,虽然长久以来,各界对医患关系是否适用消法众说纷纭,但迄今为止我国消法仍未将其纳入调整范畴,这在最新修改的消法中可以得到印证,相信立法者对此必然进行过审慎的考量。笔者赞同立法者的做法,认为医患关系不能用消法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医患关系不属于消法中的消费关系。医患关系产生的前提是患者的疾病需要到医院进行治疗,这一前提的存在使得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成为对抗疾病的共同体,而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纯粹经济利益关系。例如,在消法调整的买卖行为和服务行为中,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一点在医患关系中就要大打折扣。首先,无论哪个病人到医院,从法律和道义上说,医院都不能拒绝;其次,在紧急情况下,急救车往往会将病人送往最近的医院,这时病人也没有选择权;再次,在“非典”等特殊时期,对传染病人的治疗是强制性的,医院和病人都没有选择权。

3、医学的不确定性使消法适用时缺乏评判标准。消法中典型的消费关系,如买卖关系、服务关系中,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要么是法定的,要么是双方约定的,总会有一个参照标准,而医患关系中的诊疗行为不具有这种特定性。诊疗由疾病而起,这就决定了诊疗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行为,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医院或医生敢打包票说能100%治愈某种疾病,或能将该疾病控制在某一程度,法律也不可能制定这样一个标准。因此,消法中缺乏与诊疗行为相对应的评判标准,无法对其进行调控。

4、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不利于维护司法统一。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医患纠纷在处置上存在法律选择混乱的现象,有的起诉违约责任,有的起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统一了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即无论医疗事故还是非医疗事故,一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相比,消法无非是多了一个“反欺诈”条款的救济,但正如前文所述,鉴于诊疗行为的不确定性,该条款基本上是用不到的,那么再将消法加入医患纠纷法律选择的序列又有什么意义呢?反而容易重新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并进一步导致司法不统一。

想进一步膨胀,也使医生在诊疗时畏手畏脚,甚至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而进行选择性医疗,最终结果恐怕是对双方都不利,甚至会进一步放大医患矛盾。因此,笔者认为,法律处理在医患关系问题上还是应强调平等保护。

医患纠纷如何处理确实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特别是要从医疗体制改革上寻求合理化路径,但无论如何不应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七

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制定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医院管理者应顺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目前,滞后的医疗管理现状与高速发展的医学技术不相适应,潜在着诸多隐患和管理盲点,加之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使安全管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此,医院管理者应提高安全管理意识,评估、查找安全管理的误区和盲点,依照法律法规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提高医疗工作规范化、常规化的操作程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能力。同时,严格医护职业注册资格,杜绝无证上岗。合理配备医护人员编制,避免超负荷工作。

1、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技术和质量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在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方面,首先重视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其次是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各种医疗管理制度。制定符合适宜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并且保证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处。其宗旨是全面提高医护人员整体素质,建立起良好的心里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慎独精神,过硬的业务素质,最终树立起与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患者同意是医疗工作侵权行为的必要免责条件,是医疗工作行为合法性的前提下医护人员应将每项操作的目的、风险因素告知患者和家属,特殊治疗、护理、检查应征得患者的同意,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这既是尊重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人员自我保护的需要。

3、加强医患沟通,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倡爱岗敬业精神,必须强化新医学模式的推行和人文精神的树立,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坚持不懈的医德医风教育,教育他们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患者至上”的思想,和尊重患者权利的观念,切实改善服务,主动与患者建立平等关系。加强医患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缓解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

4、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制观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容易发生护理纠纷的问题和隐患,从法律的角度有的放失的进行教育。加强对《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的学习,使医护人员能够认识到新形势下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同时要懂得如何避免发生失职行为。

善于协调和稳定,多倾听而不急于为自己辩解。因为客观上患方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所以,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建立沟通渠道,以尊重、理解、同情的心态与投诉者对话,细细解释,以促进相互理解和信任,控制事件的扩大,化干戈为玉帛。医患纠纷作为医患之间的一种矛盾,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因此,医务人员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防范医患纠纷,运用法律武器处理医患纠纷,通过抓医疗质量,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杜绝各环节医疗缺陷发生,使医患纠纷得到有效控制,进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统一,最终形成融洽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6、为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我院制定了持续改进措施: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八

乙方(患者或患者近亲属):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住院号:

经过调解,___医院、患者双方就该医疗纠纷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

三、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医疗纠纷的'一切诉讼权利。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该医疗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__年_月__日。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九

为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提高临床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结合医疗技术发展方向,加强对急诊科人员的三基培训及专业培训,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方法,有计划安排医(护)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以提高学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急诊科服务新技术,以提高急诊危重病抢救质量。

一、目的:使医护人员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及专科理论知识,培养严格作风、严密组织和严谨态度的工作作风。

二、培训内容:

(一)湖南省编写的三基知识的医师分册和护理分册;

(二)急诊医学教材;

(三)急诊抢救基本技能;

(四)急诊科基本操作;

(五)卫生部、厅、局及本院规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等。

三、培训方法:

(二)组织科内临床理论、急诊抢救基本技能及基本操作训练;

四、参加医务部组织的病历书写规范、医患沟通以及急救医学操作培训。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十

1、组织、指导全科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人群健康行的形成。

2、做好全科室人员教育与健康促进知识培训。

3、认真组织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设计、制作和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4、结合医院实际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保方法、策略等课研研究。

5、建立和发展与宣传媒体工作的联系,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发展。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十一

乙方(患者或患者近亲属):_______________。

患者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住院号:_______________。

经过调解,_______________医院、患者双方就该医疗纠纷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在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2、甲方自愿赔偿乙方。

3、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医疗纠纷的一切诉讼权利。

4、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该医疗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护士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等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本办法所指患方,包括患者、患者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和受委托的律师等人员。以患者或者患者亲属的名义到医疗机构聚众闹事以获取不当利益的人员,不是患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医患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第五条市及各县(市、区)应当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调解领导机构,由卫生、信访、公安、司法、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本区域医患纠纷预防处置调解工作的指挥领导、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

(五)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六)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八条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维护医疗秩序;。

(二)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

(三)按时支付医疗费用;。

(四)发生纠纷后,依法依程序向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提出合理诉求,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医务人员对发生的医患纠纷或发现患方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报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梳理保管好全部相关资料。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医患纠纷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一条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患纠纷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处置: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出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小时。

(六)处置完毕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患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患纠纷的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患纠纷的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三)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一)在医疗机构区域内聚众、挂横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停尸闹丧,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的;。

(三)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五)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接到医患纠纷警情后,应按规定出警,并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对患者及其家属以及相关人员身份进行核查;。

(三)开展教育疏导,制止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四)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五条市及各县(市、区)应当设立医调委,由同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筹设,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调解人员从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法律专家、法医专家、保险专家、心理学家、社会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专家库中抽取。选聘的调解员应当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费用。同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医调委安排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设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安排补助经费,保障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医调委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解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纠纷激化;。

(三)经调解解决的医患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四)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医患纠纷调解实行医疗机构归属地一级调解终止制。市医调委受理市内三区一县(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的医患纠纷,县(市、区)医调委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患纠纷。

第十七条医患纠纷索赔金额未超过一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符合条件的医患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应于当日及时受理。

(二)组成调解小组。由医调委指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或由双方当事人选定两名调解员,同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中医学、法学、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要求的,医调委应当予以调换。

(三)调解小组召集医患双方当事人到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参加;同时应当通知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参加调解。

(四)医患双方或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可以到医调委所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应当作为调解医患纠纷的依据。鉴定的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按责任比例承担。

(五)调解成功的,医调委应当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第十九条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查阅病历资料,向有关专家和人员咨询或者询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特殊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调解延期申请表》,经医调委主任审批同意后,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第二十一条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委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并视情况移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方参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方案、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实际,由医疗机构和保险企业协商确定。

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通报医患纠纷的相关情况,保障承保公司对医患纠纷调查核实的权利,按照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索赔证明资料。

第二十四条经调解解决的医患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并履行调解协议。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在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和保险赔偿金限额内,按照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对所承保的医疗机构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和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司法强制执行力。

第二十五条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应当设立医患纠纷理赔专门机构,及时参加各级医调委组织的调解活动。赔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参与医患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医患纠纷当事入协商达成和解、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按照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偿金。未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协议或者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未制定有关医患纠纷处置预案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患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将尸体移出医疗机构,或以尸体相要挟,经劝说无效的;。

(六)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七)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条公安、卫生、司法等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置医患纠纷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新闻机构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严重失实报道,或在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上报有关国家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驻邯部队和武警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处置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档为doc格式。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四条医患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公平公正、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指导管理,组织成立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医患纠纷事件,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方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医疗技术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

工作报告。

制度。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各项。

规章制度。

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制定内部单位治安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接待患方咨询和投诉,宣传医疗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医患纠纷。医患纠纷调解室应当配备专(兼)职调解员、相关学科专家和医疗机构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主动配合医调中心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在医院或周边设立警务室。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与所在地公安机关之间应建立联络员和情报互通机制,医疗机构发现有重大医患纠纷苗头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将辖区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治安防范制度和措施,及时整改治安隐患,落实相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第三章处置。

第十五条医患纠纷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范围内省、市属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由市医调中心负责处置;其他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由所在地县(市)区医调中心负责处置。

第十六条医调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医患纠纷和调处工作的情况。

第十七条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解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纠纷激化;。

(三)向患者及其亲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四)对医患双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制作调解。

协议书。

;对达不成协议的,应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书,并告知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一)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

(三)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四)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调解医患纠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五)处置完毕后,医疗机构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患纠纷处置报告,报告纠纷的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笫二十条发生医患纠纷后,患方有权要求查阅、复印或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可以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尸检。

(三)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并告知医患双方。

索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处。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医患纠纷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中心不得受理其调解申请,已经受理调解申请的,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医患纠纷当事人,但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患方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医患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按照与医疗机构签定的协议,依据医调中心调解协议书达成的协议,履行赔付手续。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医患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

(五)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六)对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办公秩序的行为,应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第二十九条患者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公安机关劝导教育无效或造成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的;。

(四)破坏、抢夺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建立医患纠纷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在处置医患纠纷过程中,公安、卫生、司法行政、医调中心、医疗机构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新闻机构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或在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驻榕军队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处置工作按照军队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预防、调解与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医患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公平公正、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指导管理,组织成立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医患纠纷事件,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方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医疗技术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制定内部单位治安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接待患方咨询和投诉,宣传医疗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医患纠纷。医患纠纷调解室应当配备专(兼)职调解员、相关学科专家和医疗机构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主动配合医调中心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在医院或周边设立警务室。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与所在地公安机关之间应建立联络员和情报互通机制,医疗机构发现有重大医患纠纷苗头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将辖区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治安防范制度和措施,及时整改治安隐患,落实相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第十五条医患纠纷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范围内省、市属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由市医调中心负责处置;其他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由所在地县(市)区医调中心负责处置。

第十六条医调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

(三)向患者及其亲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四)对医患双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对达不成协议的,应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书,并告知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第十八条医患纠纷可以依法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解决:

(一)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

(三)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四)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调解医患纠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五)处置完毕后,医疗机构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患纠纷处置报告,报告纠纷的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笫二十条发生医患纠纷后,患方有权要求查阅、复印或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可以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尸检。

第二十二条医调中心接到医患纠纷调解申请后,按照下列程序调处医患纠纷:

(三)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并告知医患双方。

索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处。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医患纠纷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中心不得受理其调解申请,已经受理调解申请的,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医患纠纷当事人,但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患方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医患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按照与医疗机构签定的协议,依据医调中心调解协议书达成的协议,履行赔付手续。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医患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

(五)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六)对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办公秩序的行为,应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第二十九条患者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公安机关劝导教育无效或造成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的;。

(四)破坏、抢夺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建立医患纠纷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在处置医患纠纷过程中,公安、卫生、司法行政、医调中心、医疗机构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新闻机构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或在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驻榕军队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处置工作按照军队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十五

乙方(患者或患者近亲属):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住院号:

经过调解,医院、患者双方就该医疗纠纷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xxx。

三、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医疗纠纷的'一切诉讼权利。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该医疗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十六

医患关系一直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今我国卫生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医患纠纷也时有发生。身为医生,我从实践经验中总结了一些医患纠纷的心得体会。

一、尽职尽责,注重沟通。

作为医生,要始终坚持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同时,注重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了解患者的心理需求和现实情况,提供专业的解释和建议,消除患者的疑虑和不满。沟通是化解医患矛盾的基础,也是增进医患关系的重要方式。

二、严格遵循规范操作规程。

诊疗过程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诊疗质量和安全,减少医疗事故和患者不满。医生要注重诊断和治疗的规范性,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和乱用药品等行为。在治疗过程中,要认真记录治疗过程和结果,以方便后续跟踪和评估。

三、加强保险理赔与风险评估。

医患纠纷的解决也存在着一定的付诸法律程序的可能。因此,医院和医生要加强医疗保险的管理,及时理赔,减少因医疗事故而引发的医患矛盾。同时,医院和医生要加强风险评估,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在做好护患工作的同时,也要规避风险,以提高听证会过程的合理和公正性。

四、独立思考理性解决。

医患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医生要独立思考,面对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实践证明,开展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医生要与患者和调解人员共同沟通,寻找解决方案,形成双方达成的解决结果,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五、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素养。

医患纠纷的解决远非简单的技能问题,更是全面素质和职业素养问题。医生要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素养,做到全面掌握专业医疗知识,在临床操作中注重技术规范,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同时,医生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具备足够的医学伦理素质,做到执业诚信,以强化职业责任意识。

医患纠纷的过程漫长而曲折,处理的关键是要理智、果断、冷静和耐心。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若遇到此类情况,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细节处成功化解纠纷,维护医患关系和谐,促进全面卫生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十七

我院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成立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效投入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作用,确保医患纠纷定性、定责以及调解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积极化解医患纠纷,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更好的维护,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为百姓创造了和谐的就医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根据医院各科室的推荐,组建医学专家库。为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制定涵盖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包括《来访接待制度》、《来信回函制度》、《调解指南》、《当事人须知》、《调解纪律》、《调解原则》、《回避制度》、《回访制度》等,初步形成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此外,医调办公室还实现了来访登记、受理、调解、结案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医患纠纷调解既是我院行政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更是一项民生工程,对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新时期的医患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在接待和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始终站在中间立场,靠辛勒的劳动和不懈的努力,想方设法通过法、理、情来做各方的说服工作,赢得各方认可和赞许,虽然没有公权力,但逐渐形成了较强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xx年,共受理医患纠纷2起,医调办公室实际组织调解2起。达成调解协议的有1起,调解成功率达50%。共索赔35000元,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确保了100%的履行率。

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的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从目前的工作情况看,虽然是刚刚起步,但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认为,如果能让所有的医患纠纷都引入到医患纠纷调办公室来调解,而不再使医患纠纷双方发生直接的矛盾冲突,那我们成立这一机构的.目的就达到了。

精选医患纠纷报告(通用18篇)篇十八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不断改进,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医患纠纷也随之而来,它的出现不仅对医生和患者造成伤害,还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医患纠纷进行深入探讨,并根据自己的体验提出一些解决医患纠纷的建议。

目前,我们的医疗水平已经相当先进,多数医生也都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然而,医患纠纷仍然不可避免的出现。这其中既有医疗事故的发生,也有一些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还有一些患者的过度索赔,都是导致医患纠纷的原因。

医患纠纷对医患双方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患者在受到医疗事故的伤害后,可能会面临一系列身体和心理的问题,如医学纠纷、医疗鉴定、索赔等。医生在面对这些情况时,有可能会出现心理压力过大的问题,产生消极的情绪,影响自己的医疗工作。

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医患纠纷呢?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医患沟通,让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得到加强。医生应该耐心的了解患者的诉求,并且在治疗过程中多跟患者沟通,让患者能够更好地掌握自己的情况。其次,我们应该完善医疗体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体制,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使其更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最后,我们应该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建立一种更加公正、更加及时的医患关系。

第四段:我自己的建议。

根据我自己的经历,我认为要解决医患纠纷,首先需要医院加强服务水平,让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服务。其次,医院应该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加强医生的素质和技能,确保医生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最后,我们应该让患者有更多的参与感,让他们在治疗中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第五段:总结。

医患关系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解决的。我们应该加强医患沟通,完善医疗体制,加强医疗调解,让医患双方之间的信任感得到加强,从而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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