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

时间:2023-11-03 作者:字海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为了维护秩序和促进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规则。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可以提升员工的管理能力和自觉性。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市建成区)范围内设立车辆清洗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是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审查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新建、扩建、改建方案,负责会同市工商局对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在市建成区内选址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市环保局依法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五条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和开展车辆清洗服务,严禁任意排放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

第六条车辆清洗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兴建隔油池、沉淀池、排水沟等配套设施,防止污物污染环境。

第七条新建车辆清洗站(场),应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定点。

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有关资料。未经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车辆清洗站(场)须按规定标明营业范围及名称等内容,做到文明清洗,讲究卫生。

第九条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进行车辆清洗服务的;

(二)擅自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

(三)侵占、拆毁、损坏及其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第十条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具备车辆清洗条件、擅自占道清洗车辆、擅自排污污染路面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对车辆清洗站(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广大市民或单位可以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投诉。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二

第一条公司小车由行政部公室负责调度,以满足公司接送客户及公司各部负责人外出办事需要。

第二条小车的使用申请需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申请单方有效。申请单须提前2小时报行政部,以利于同地点合并用车,否则不予派车。以下情况一般不得审批用小车:。

1、一般人员出差办事;。

2、采购员外出采购;。

3、各类人员因私外出。

第三条以下情况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期间,由行政部经理代签):。

1、当本公司车辆调用不够,需借车用时;。

2、长途用车(杭州、杭州地区以外);。

3、在不影响公用前提下,各类私人用车;。

4、公司试用合同工以上员工结婚用车;(每人1辆,半天内)。

5、公司员工丧事送花圈用车;。

6、公司员工伤、病、孕去医院用车(原则上优先考虑用车)。

第四条小车的签发使用:。

1、小车出门一律凭小车出车单;。

2、小车单应为一式三联,一联为出门联;二联为结算联(平时存司机处);三联为行政部存档务查联。

4、公司严厉禁止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用。

第五条小车驾驶员的考核:。

正大门:上午8时至下午5时准许一切载货用的机动车辆(包括货用汽车、三卡、手扶拖拉机、铲车等)和人力车的进出,但需填写进出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一切人员进出。

第七条经警人员有权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三

1、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2、我校公车和教职工车辆,已录入车牌识别系统,请在校门减速带和道闸前缓慢行驶,以便系统识别。

3、本单位正式职工车辆通行时间为长期。外聘人员和为我校服务的其他人员通行时间为一学期。通行时间到期,继续为我校服务的人员,经使用部门同意,携带聘用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部门证明到安保处办理车辆通行手续。

4、进出校门车辆需按照“一车一杆”的要求减速行驶,因跟车闯杆,造成车辆及人员损失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因驾驶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时,由驾驶人照价赔付。

5、行人请从人行道通行,严禁行人从机动车道通行,避免因道闸杆起降或人车混行,对行人造成伤害。

6、外来车辆和未经允许进入的其他车辆,应停放到南门外停车场,如车辆确需进入时,按照《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会客访客制度》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到停车位上,不得违反规定乱停乱放。不听劝阻者,安保处可做锁车处理。经批评教育后予以放行。

7、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30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否则学校保安人员有权纠正和制止,校园内发生肇事的车辆,保卫人员有权限制其车辆驶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携带大宗物品、行李出校门时,须经物品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安保处核实确认或由本校教职工陪送,并予以登记,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9、建筑施工单位的车辆和后勤保障车辆出入校门时,需在安保处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规定接受检查和管理。在校园内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乱放和乱鸣喇叭。

10、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限制车辆通行。

11、本制度由安保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四

为有效遏制渣土运输车辆(含土方沙石工程车,下同)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严格准入、规范运输、从严执法、强化监管”的原则,决定在十堰城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城区渣土运输一律实行公司化运作。凡在十堰城区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过市城管执法局渣土管理处资质认证的渣土运输公司注册登记,方可从事运输业务。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车主,必须与市交管部门、市渣土管理处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卫生保洁协议书》等,确保净车出入工地,严格执行“四限”(限载、限速、限时、限路线)规定,实施平厢装载,密闭运输。

二、严格渣土处置核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与已取得渣土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渣土运输合同,与交管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再向市城管执法部门申报许可后,方可运输、处置渣土。擅自将渣土运输发包给个人或未取得渣土运输资质运输公司,拒不改正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渣土装载、运输。

三、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凡在本市运营的渣土运输车,车厢尺寸、钢板弹簧等必须与车辆注册登记的外观和数据相符。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外观颜色,统一编号,统一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必须安装gps行车记录仪,各运输公司必须建立监控平台,与市交管局、市渣土管理处实施电脑联网。车辆运输中必须保持外观整洁和密闭,按照指定的路线、时段运行,并在核准的处置消纳地点卸放。

四、严格交通安全管理。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驾驶人必须与交管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超载、超速以及擅自加高货厢栏板、加装钢板弹簧、腰灯等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擅自加高货厢栏板、加装钢板弹簧、腰灯等非法改装的,一律在5月20号以前自行拆除、整改到位。否则不得进行渣土装载和上路行驶。在此之前发现并自行整改的,不予处罚;在此之后发现的,严格依照“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城管执法、交管等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拒绝、阻碍、侮辱、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相关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xx年5月7日起施行。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五

一、镇机关车辆使用实行分口负责、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对车辆的使用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禁司机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要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正常工作日司机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有事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无出车任务时,所有司机不得远离,等候工作安排。

四、车辆实行油耗定量制度,油料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具体标准为:现代每100公里公升汽油,雪佛兰每100公里公升汽油,普桑每100公里公升汽油,商务车每100公里公升汽油。

五、车辆需要保养与维修的,主管领导报书记、镇长同意后,由财政税具体负责实施。车辆出差在外地维修的,由用车领导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司机要随叫随到,不准出现脱岗、误岗现象。

七、车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在外停放,晚上要及时回镇大院停放保管,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司机本人负责。

八、因公出车发生事故,按照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单位负责赔偿;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由驾车司机负责全额赔偿。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由借车司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六

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公车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负责。

1、机关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保险和交纳养路费等工作,精心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公车必须在单位定点的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3、公车保险必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办理。

(1)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购置配件或先修后报。维修费用一次一报。

(3)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一报。

(4)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1、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派车。

2、派车本着“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车辆紧张安排不过来时,用车人不得无理取闹。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上不予专程接送。

3、所有公车全部安装gps卫星监管系统,每辆车两张卡,分别由综合科负责人和驾驶员保管,凡用车必须刷卡。出车前驾驶员到综合科负责人处领取机动卡,车辆发动后五分钟内必须刷卡。

4、非工作日用车,驾驶员需事先填写《非常规用车申请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5、未经申请批准出现非常规用车的,驾驶员需在出车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非常规用车事后说明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视为常规用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6、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并向派车人汇报出车情况。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7、不准动用公车接送子女学、亲属上下班及办其它私事,未经审批私自出车的,视为违规用车。

8、公车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对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定期公示。

1、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当事人收取用车费用,还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办通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2、下列情况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违规驾驶公车的;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驾驶车辆的;

(5)公车在工作之余,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失的;

3、给予驾驶员出车以每公里0.1元的车公里补助,年终一次性领取;

4、驾驶员一年中未发生交通违章而被处罚的或处罚数额低于400元的,给驾驶员以400元差额部分的奖励。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七

为了加强对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及人员管理和外面厂商的'管理。

适用于本公司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及人员管理和外面厂商的管理。

行政部:负责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人员管理。

物料部:负责垃圾过磅、点数、登记。

保安:负责对外面厂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1、凡是属于垃圾场的固体废弃物,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乱堆乱放。

2、垃圾场内严禁烟火。

3、垃圾场内所有废弃物,没有行政部批准,不得随意拿取。

4、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如有是厂商的废弃物,必须由保安人员开“物品出厂放行单”后,填写回收物汽称及数量,经该部门主管核准后,再到行政部废弃物管理站领取该厂商的废弃物品。

5、垃圾场内的废弃物,必须由公司指定厂商回收,否则不予装运出公司。

6、废弃物管理人员不得收受赂以利谋私,如有发现,按事情轻重处罚。

7、废弃物外包厂商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管理制度,不准赂我公司管理人员,如有发现立即解除外包合同。

8、外包厂商到我公司装运废弃物之前,必须经财务部过磅点数登记并由警卫监督,否则不准装运所回收之废弃物。

9、外包厂商到我公司装运废弃物时,必须由废弃物管理人员与保安人员监督,经行政部主管核准后方可运出公司。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八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九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十

随着生活和生产水平的提高,用户拥有的'车辆日益增多,车辆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环境、交通和财产安全,反映了物业管理水平,同时,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的一部分来自于停车费,有一定的责任风险。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好进出口,控制车辆被盗、被损坏现象,避免责任风险。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纳营业款。

4.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6.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7.实行24h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二、道口岗岗位职责。

1.维持道口交通秩序,保证道口畅通无阻。

2.对出入住宅区的车辆进行登记,发卡,检查核对后收卡,按规定标准收费。

3.发现进场车辆有损坏时应向车主(司机)指出,并作好记录,使责任分明。

4.提醒和指挥司机按路线行驶,按定位泊车。

5.适当控制外来车辆进入住宅区过夜,以保证业主的车位,2.5t以上的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放行进入小区(大厦)。

6.严守岗位,保持警惕,文明上岗,礼貌待人,妥善处理上岗时遇到的各种问题。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8.负责岗亭里外及路口的清洁卫生。

三、车库(场)岗位职责。

1.对出入的车辆作好记录,并指挥车辆行驶和停放。

2.检查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漏油、漏水,未关车窗、车门,未关车灯,应即时通知车主(司机),并报告车场管理负责人。

3.检查摩托车、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发现未上锁时,及时通知车主,如暂时联系不上时,应重点看管。

4.负责车库(场)内及值班室的清洁。

5.定期检查车库(场)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车管负责人或管理处。

6.按规定着装上岗,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

1.遵守《仪容仪表规定》,仪容整洁,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3.值班时不准嬉戏、打闹、会客、看书报、听广播,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4.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5.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6.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7.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8.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1.凡在职车管员必须坚持定期接受法制、交通指挥、车辆管理和军事训练方面的业务训练。

2.新入队车管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3.车管员每周分班集中训练一次。

4.车辆管理执勤人员和指挥员应按照保员培训制度,与保安员进行同类培训和训练。

5.每季度进行一次军训和交通指挥考核(摩托车、单车保管人员不考核此项),每半年一次业务考试,每年进行一次普法知识考核。

六、车辆管理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客户财产安全,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3.不计个人得失,乐于奉献,廉洁奉公,不牟私利,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4.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耐心向车主和客户作必要的解释,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客户的信任。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二条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三条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

第十四条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第十六条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七条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八条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

第二十条燃油费用管理:(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

(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二十二条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维修费同车队负责人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出公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须先经车队负责人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二十四条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六条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6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领导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公司的车辆专供于公司的业务,一切为公司服务是司机的天职,为真正起到这一作用,特做如下规定:

公司的高档轿车只供公司中高层以上领导公出使用。

普通轿车供公司采购、业务、现场服务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务需用车时,必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司机方可出车。个人私事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不得用公车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擅自用车一经发现轻者扣当月工资的50%,重者当场解聘。

汽车司机要作好汽车的养护工作,按使用说明保养汽车。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区县),如未经批准者用现金加油,产生的费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误使车辆损坏,由司机本人负责修理,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渤冶科联(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费用开支,使车辆管理和使用做到合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文件。

件,或者在不违背本制度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制定相关文件。

第三条。

第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所属公司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的各种附带证件(行驶证、保险卡、购置税证)指定专人保管,其余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记并存档。驾驶员对上述物品负有保管责任。车辆移交时车用附属品与随车工具应全部随车移交,如有遗失由车辆驾驶员照价赔偿。

第六条公司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车辆保险,保险手续的相关资料须留存。

第三章调度及安全使用管理。

第七条。

动处理)。司机要严格执行各站点的发车时间,确保员工安全的前提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九条各部门有用车需求时,须填写《事件申请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安排车辆。特殊情况未能填写申请单的,可电话申请或公司内其他员工代办。

第十条1.2.3.4.原则上只有工作需要时,各部门才可以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用车,例如:接待公司或部门重要客人;运送大额现金、票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和物品;接送部门以上领导去机场和车站;其他工作需要。

行为将予以开除处罚。如时间确实较晚无法还车,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车辆私用时若发生事故,如违规、损毁、失窃等,除扣掉保险赔偿额后其余款项全部由私人负担。

出车回来必须如实填写《车队司机日清表》各项内容,登记好出车公里数,将表格交管理部门。下班后出车回来的,可次日上班再交。

匙。用车结束后,钥匙及时交还管理部门。

要到定点外厂家维修的,须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要列出维修保养内容明细,明确作价的添加剂不列入保养项目范围。

理。

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负责定时洗车,每月至少两次。驾驶员负责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五章安全文明驾驶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第二十三条司机不准酒后驾车,一旦发现将作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车内严禁吸烟,如有客户在车内吸烟时,要婉转劝阻。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必须全天保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随身携带,手机接通无人接听而耽误完成任务、影响公司正常动作的,驾驶员要作书面检讨。

将车内谈话外传。

第六章违章与事故处理。

况。

第二十八条一旦发生事故,应先救护伤员、保护现场,然后通知交警及保险公司到场处理。第二十九条事故车辆驾驶员要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3.4.5.6.7.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气候;事故发生原因;对方车辆车号、驾驶者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本车车号、驾驶者姓名、所属部门;损害情况(包括本车及对方车辆受损情况、乘客财产损失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等);现场及事后处置情况;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示。

济损失。

金额后余款的10%,并写出书面检讨。

第三十二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第三十三条需到公司指定的油站加油。特殊情况要经得管理部门同意。

报销。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制度文件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公司所有。

第三十七条制度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相关表单:

《事件申请单》。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车辆日志单》。

《公司车辆配置记录表》。

(完毕)。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二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三

1、每个收款点应视收款频率需要,设1―2本发票,连号使用,交班须书面签字验收。

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对应的发票,禁止有收入不开发票和无实际收入开发票。

3、发票用完由当班收款员向领班领用,领用时要确认发票的名称、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4、各收款点的发票应有交接手续,记录发票领用的日期、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5、发票未经批准只能用于本营业场所,由收款员专人开具(打印),连号使用,不得移作它用。发票应存于适当的位置,不得缺少、乱涂乱画或更改。

6、收款员应根据营业日报或收款明细表核对所使用的全部发票的.号码或张数,正确无误后,方可交班。否则,应查明原因,写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7、发票开具的要素:客户、日期、消费、单价、金额、收款员签章、收款专用章。当手工书写时,金额大写须同时齐全,不得更改;挂账时,请客人签名、写房号,并盖"附件"章,不得随意减免手续。

8、已打印或开具的发票不能更改,经签批(有权批准)一律冲红字或补开发票调整,并写明原因。

9、已发生错误的发票要作废,应财务经理和当班服务员签字证明。收款员应本着节约原则,尽量避免作废发票。

10、收款员应妥善保存发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遗失发票,应立即上报,并写出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11、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等候处理。

12、收款办公室设专柜、专人、负责发票的申领、保管、发放、核销、并随时盘存核查记录,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13、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应随时更改。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十四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4、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6、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7、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8、清运工作人员违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条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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