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同的通知对象和场合,我们需要采用不同的方式来撰写通知。【公司通知】尊敬的员工,为了加强公司文化建设,特邀请专家为大家讲座,请大家积极参加。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一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几批一级建造师注册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一级建造师企业更名业务请将填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二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初始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证书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第三十四批(760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三
2.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3.领取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证书的,办理人需要携带1张一寸免冠照片。
二级建造师: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四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重新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领证编号(即执业印章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重新(18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9月7日。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五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初始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证书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第三十批(863人).xls。
一建初始第三十一批(23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六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72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6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197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七
各市州扩权县企业一级注册证书由企业或个人自行领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代为领取。
各市州扩权县企业二级注册证书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若企业需自行领取,其单位介绍信上须加盖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及签字。
附件:点击下载。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2月7日。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八
(一)一级注册证书由企业或个人直接领取。企业领取的,应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企业已办结的所有证书,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领取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所属企业人员注册证书,可按上述有关要求由企业或个人自行直接领取,也可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代为领取发放。
(三)照片不合格人员,须同时携证书照片粘贴单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
附件:点击查看全部附件。
4.照片粘贴单。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来源: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九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15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2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14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174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56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76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220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月17日。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8年第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制作完毕,4月11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增项、重新注册人员证书印章。
附件:
各设市区证章领取点地址(点击查看)。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1日。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十一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余杭区建设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合格名单,请前往领取。
点击查看附件(公示期内):
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合格名单(浙江)。
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合格名单(浙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18年08月13日。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十二
证章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若企业需自行领取,其单位介绍信上须加盖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及签字。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3月21日。
二级建造师挂靠价格及影响分析。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八项修订内容。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十三
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通信管理局企业携带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盖章)和一张一寸照片,至南京市银城广场a座8楼13号建造师窗口领取。由于江苏省监管平台2.0主管部门分配有误,导致部分证书未能分配到主管部门。如有证书未能在市级主管部门找到,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至南京市银城广场a座8楼13号建造师窗口领取。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
详细名单见附件。
附件。
1.第四十二批。
2.第四十三批。
3.第四十四批。
4.第四十五批。
5.第四十六批。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十四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一、申请人应在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事项时(出省注册除外),在厅网站“政务服务”栏目内“部级审批注册事项登记”内选择是否需要邮寄服务,并认真填写邮寄信息。
二、申请人选择邮寄服务的,注册证书制作完成后,我中心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寄信息进行邮寄发放。
三、邮寄发放采取邮寄到付方式,费用由快递公司按规定向收件人收取并出具发票。
四、快递公司邮寄地址覆盖不到的乡、镇、村,由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收件人,确定投递送达地址及支付邮费方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湖北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通知(精选15篇)篇十五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已经制作完毕,12月04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人员证书印章,增项注册人员需到注册中心证章邮寄系统中选择领取方式。
附件2:福建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联系表。
201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