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

时间:2023-12-18 作者:纸韵

通过明确的岗位职责可以避免岗位职责的混淆和工作任务的遗漏。在这里,我们提供了一些岗位职责的实际应用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一

乙方: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

驾驶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公司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驾驶员营运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目标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发生重特大责任交通事故为0。

2、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0。

3、发生燃烧、爆炸、泄露及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性事故为0。

4、不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6、严格控制违章事故。

二、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来管理。

2、甲方应组织乙方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例会(每月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主要学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知识;职业健康知识;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3、甲方按规定建立乙方的安全档案,负责监督乙方对驾驶的车辆审验、驾驶证年审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工作。

4、甲方对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甲方对乙方实行安全抵押金制度。乙方在驾驶甲方车辆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安全抵押金20_元,此款不计息。

三、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审、月检、临检、强制保养、日常保养和二级维护保养。若有违反,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乙方应积极主动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和其他形式的危险品运输安全活动。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

3、乙方必须是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并办理上岗证的驾驶员,乙方不得将车交给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认可的驾驶员驾驶。

4、乙方应维护甲方声誉,在经营中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

5、乙方必须自觉按企业规定,向甲方缴纳安全抵押金。

6、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科(上报时间分别为重特大事故2小时内,一般事故24小时)。

7、乙方因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如保险过期,证件失效等),公司有权停班处理,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奖惩办法。

1、乙方在全年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甲方按公司的安全奖惩管理方法对乙方进行表彰或奖励。

2、乙方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自身或他人伤、残、死亡,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公司赔偿外,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乙方擅自将车交他人驾驶或违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乙方在行车中,凡被甲方查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公司的安全奖惩管理方法进行处理。

注: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生效。

本目标责任书有效期: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乙方车牌号:

__年_月_日。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二

校车驾驶员在接送学生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学生时一律停靠在由公安交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安全、宽阔的地点,等待学生上车座好后,再启动车辆前进。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

责任书。

希望对你有用!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了确保学校学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责任书。

5、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违反规定客货混装;。

6、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驾驶员执一份,学校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驾驶员(签字):校长:学校(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为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学校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积极参加司机培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做到四“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

四、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出现故障及时修理。

五、开车进出校园时要减速慢行,注意躲避学生,防止发生事故。

六、学校机动车外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开车外出。

七、提醒学生不在车厢内打闹,向窗外抛洒杂物。

八、如违反上述要求,产生后果,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司机(签字):校方主管领导(签字):

二0xx年三月五日。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现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二、禁止幼儿乘坐过程中站立。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四、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五、乘坐车辆途中一切安全由驾驶员负责。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三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如果当天不能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要及时与校车跟车员联系。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安全负责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校车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及跟车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不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家长必须每天按时到接送地点接送自己的孩子,并与校车跟车员做好签字交接手续。

责任人:

日期: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四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有责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畅通,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人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声誉,保障社会安定,道路运输企业应与驾驶员(乙方)特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一、安全目标:

1、无行车责任事故、无重(特)大事故;。

2、无人身伤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事故;。

4、无火灾、火险事故;。

5、无违法治安案件;。

6、无新闻曝光事故;。

7、无重大违纪事件。

二、甲方责任:

1、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条例和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积极开展行车安全宣传和教育,根据不同季节和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认真组织安全学习和开展各类劳动竞赛活动。

3、及时传达上级安全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种类文件、通知和指标,及时组织或通知乙方参加培训、复训和考核工作。

4、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建立各项安全台账和档案,及时收集安全信息,并在生产经营中合理地运用。

5、在运输生产经营中加强安全监督和指导,对违章违纪现象及时制止,对事故隐患立即整改,严禁违章指挥。

6、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部门,做好“四不放过”工作,并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7、设立安全专项资金,负责对全面实现安全目标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觉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讲究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安全行车,礼貌待客,优质服务,维护企业声誉。

2、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但事后必须补课。

3、必须服从运输生产调派,遵守劳动纪律。当班驾驶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运输点,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出车前、行驶途中和回场后的“三检”工作,回场后做好清洁工作,遇保养、检修需跟车作业。防止机械事故和由于机械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4、妥善保管各类证件,车辆交接班必须交接清楚,并作好交接班记录,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天车辆运行情况及发生情况等内容,按月上交记录,并领取新的记录本。

5、严格遵守驾驶员安全操作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6、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更换缺气的灭火器,并做消防工作“三懂三会”(懂火灾的危害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和动用明火,回场后清理车厢,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防止火灾和车内物品失窃。

7、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乱纪行为。

8、车辆停放和运行必须服从所在场、站、队的管理和指挥,运行中严禁货运车辆运输旅客,严禁私自带货,严禁私自绕道行驶。

9、按时参加年审、体检和学习,及时参加各类复训、轮训和考核,及时更新复印各类证件。按期搞好车辆的年检、临检及其他相关工作。

10、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和抢救伤员,并立即和公司联系报案,并保持联系。严禁驾车驶离现场或破坏现场。回场后必须立即交出书面检查和经过,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不论大小,有无责任都必须如实报告,车辆损坏、漆面刮擦或玻璃破裂必须说明情况,登记备案。

四、奖惩:

1、乙方在年度内全面实现安全目标,甲方按规定进行奖励,在各项活动中获优胜者,甲方按相关文件设定的奖项给予奖励和表彰。

2、乙方对公司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或好人好事报刊予以报道的,甲方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表彰。

3、乙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有关合约的,甲方按规定或合约相应条款进行处罚,重复违反加倍处理。乙方发生行车或机械事故,按本企业管理标准规定由乙方按比例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间接损失。乙方发生消防事故或违反法规,甲方按企业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者送有关执行机关,依法惩处,并由当事人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事故隐瞒不报者,除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外,甲方按相应的事故等级、责任对当事人按规定加倍惩处。

五、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合同同等效率,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年_月_日。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五

为了加强对学校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协议。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幼儿、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坚决不带“病”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必须在60公里/小时以下),上下幼儿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坚决不准超速行驶(时速必须在60公里以下)。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坚决不准请人代驾。

七、幼儿、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学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要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九、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违反上述协议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责任人:

日期: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六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提高运输效益,本公司实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聘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人。

车辆安全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货物运输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熟悉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违规运输,严防事故发生。

二、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例会。凡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按安全例会制度严肃处理。

三、按规定经运管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四、按规定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和年度审验。

五、必须随车配备不低于两具与所运货物相匹配的灭火器(3kg/具以上),及其它必备的安全行车器材,并保证器材完好。否则,公司将停运该车辆进行整顿。

六、车辆必须按公司规定足额购买各类车辆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强化事故抗风险能力。

七、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如发现车辆车容车貌不整,公司视情况对车辆停运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行。

八、加强车辆、货物管理,防止火灾、被盗事件发生。

九、严格执行例检例保制度,驾驶员必须严格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检查。

十、车辆必须按公司运输作业计划的要求装载、运输货物,严禁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否则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停运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

十一、责任人应认真核实所运货物,不符合规定的不能起运。

十二、运输时携带齐全的随车证件、行车手续等。

十三、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强行会车、疲劳驾驶和驾驶中打手机。

十四、驾驶车辆时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十五、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应注意标高、限速。十六、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3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十七、遇有天气、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电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振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十八、严禁车辆在厂区和货场内乱停乱放,临时停车要停放整齐,不得妨碍车辆和人员通行。

十九、车辆进入公司停车场,限速5km/h,按停车场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严禁随意停车,乱停乱放,违者给予50元罚款。

二十、车辆需要修理时,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修企业进行。

二十一、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及当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看护好车辆、货物,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二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与驾驶员各持一份。

企业负责人:车号:责任人:

__。

__年_月_日。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七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营运,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应积极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2.甲方有义务配齐车辆营运时必要的设施设备;。

3.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二.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驾驶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甲方对乙方有行驶安全管理、检查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3.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整时整点发车,不脱岗、不溜班,维护公司的利益;。

10.司机一年中若出现一次重点交通事故或累计违章满十二分,调离原岗位;。

12.文明行车、礼貌待人、安全礼让、中速行驶、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贯彻四不准: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抢红灯、不准刹慢行车。五不开:不开快车、不开逆行车、不开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酒后驾车。做到六坚持:坚持你快我慢、你抢我站、你超我让、你挤我停、你斗气我沉住气、你开英雄车我开风格车,踏踏实实地把安全落到实处。

1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

驾驶员。

签字。

签字。

__年_月_日。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八

根据《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通勤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你们接送学生车经营和行车行为,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特立此责任状。

1、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接送学生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接送学生车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2、接送学生车应当在车身的指定位置统一设置标识及编号,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

3、送子车车主应当与被接送学生监护人签定《接送学生车接送服务合同》。驾驶员应负责照看学生上、下车,维护学生乘车期间安全。

4、在接送学生期间坚决不得搭载其他人员,以免对学生产生不安全隐患。

5、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7、驾驶员在运营中不得有超员运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

8、驾驶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

9、接送学生车应当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如遇雨雪天气,道路湿滑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10、每天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停在公路北侧,不能停在公路上,车主要把学生接送过横道。

11、送子车接送学生时间必须以学校上学和放学时间为准,不得提前或拖后接送学生,如出现事故由车主负完全责任。

为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望你们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送子车车主:

xx镇中心学校。

xxxx年xx月xx日。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九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接送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接送老师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园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按要求为每位幼儿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凭卡接送。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责任人:

日期: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十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诸政办发[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人:

日期: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十一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单位职工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特签订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杜绝各种人为疏忽、违规操作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以及以上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和经济损失。

1、按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维护保养,所驾车辆每次出车前进行安全例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机关车辆管理各项规定,杜绝各类交通违章,不超速、超员行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

3、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将车辆外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4、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办公室派车安排和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

5、保证所驾车辆及本人驾驶证件按规定年检(审)。

6、根据天气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冻、防滑、防火等安全措施。加强车辆维修保养,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下班后车辆要按时入库,严禁非工作时间车辆外出。

7、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单位领导汇报。

1、年内公司将按照《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驾驶员如发生重大违章及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根据情节、损失大小按单位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未经单位批准驾车的人员驾驶车辆发生违章及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凡驾驶人员因个人行为导致交通违章或事故所发生的经济处罚及赔款(包括对单位的经济处罚)一律由个人承担。

日期: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十二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区教体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1、对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心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发生重、特大接送车辆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取消其办学(园)资格。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负责人: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十三

为了保证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制定了校车驾驶员安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二十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第二十九条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二条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十三条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十四条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三十六条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八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三十九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四十条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四十一条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四十二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十四

根据省《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完成20xx年校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保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县教育局保证如下: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1、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及时到县教育局备案,保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档,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县教育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责任人:

20xx年x月x日。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十五

学校的接生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接送人员岗位职责、标准及要求》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学生在接送过程中的安全,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特与接送人员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学校应对接送学生工作高度重视,经常对接送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接送服务质量。

2、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并及时上报或报警,妥善处理后续工作。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工作培训,自觉配合司机工作,经常学习有关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牢记接送人员岗位职责、标准和要求。

2、忠于职守,遵规守纪,送学生时提前5分钟到岗,接学生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脱岗、有事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3、熟练掌握职责规范,根据接送名单,详细掌握接送人数、所在班级、姓名、上下车地点、联系电话,与班主任及家长交接好学生,不漏接漏送。

4、组织学生按顺序上车,维护秩序,定好学生座位,定好接送时间,下车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学生起身离座,老师搀扶学生下车,并安全将学生送到家里或家长手中。

5、行车途中不得与司机聊天,密切注视前方行人、车辆,及时提醒司机不开快车,不违反规则。教育学生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无特殊情况或家长不允许,不得让学生在非接送点下车。学生横过马路,老师必须在视线好的地方经观察安全后带学生过去。

6、对家长没有及时接又不认识家的学生要与家长联系或带回学校后妥善处理。

7、教育学生在车上要团结友爱,互相谦让,不准高声喧哗,保持车内安静,爱护车上物品,保持车上整洁。

8、若遇自然灾害或突出事故,要冷静处理,及时打电话通知学校领导或打110报警。

1、若学校未对接送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未建立接送人员管理制度,而发生事故,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2、若因接送人员违反接送人员责任中有关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接送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接送人员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十六

为了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避免人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根据教育局和中心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此责任书:

一、桃林初中至东西响水、三里庄、解家庄子等线路已有校车接送学生。

二、严禁家长安排学生乘坐标准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并随时举报接送学生的面包车、三轮车、手扶车等非营运机动车,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三、家长必须与所乘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约定并随时监督安全驾驶及能安全上下车的站点等事宜,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以便追究其责任。

四、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自觉安全上下车、一人一座、系好安全带、有秩序地在站点等车。

五、凡是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坐,并告知家长、学校及交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1、“三无”车辆(无符合要求的驾驶证、无营运证、无行驶证)。

2、驾驶员没有按约定地点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3、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4、驾驶员存在作风或身体、心理健康等其他能够危及学生安全的问题。

5、驾驶员酒后驾驶。

6、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十七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区教体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1、对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心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发生重、特大接送车辆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取消其办学(园)资格。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十八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20xx年2月15日—20xx年7月5日。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学校:

校车车主:

20xx年2月15日。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十九

根据省《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完成20xx年校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保证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县教育局保证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及时到县教育局备案,保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档,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县教育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20xx年月日。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二十

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校车服务达成协议,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基本情况。

1.车牌号码:甘f169732。

车型:大型专用客车。

3.车主姓名:贾世民。

4.核载人数:25人。

5.校车标牌编号:

6.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20xx年7月15日。

7.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见校车标牌。

8.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20xx年8月30日。

二、相关人员情况。

1.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20xx年9月1日;准驾车型a1a2;联系电话:。

2.备用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年月日;准驾车型:联系电话:

3.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员:姓名:电话:

4.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姓名:电话:

三、甲方责任。

1.指派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做好与乙方对接工作;。

2.选派确定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安全教育;。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5.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四、乙方责任。

4.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5.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

6.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及时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五、其他事项。

1.责任期限:20xx年季学期。

2.月票价格:每生每天乘车费用为:xx元(含财政补助)。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教育局。

学校:(盖章)。

责任人:

日期:

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书(汇总21篇)篇二十一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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