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

时间:2023-12-09 作者: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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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一

: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产生了超大规模数据。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预测和指导,但是也面临着严重的信息安全威胁。由此,从技术角度去研究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提出了数据匿名保护、数据水印保护、数据溯源保护和个人信息日常防护措施,旨在强化开发人员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大数据为社会的发展、商业的预测、科学的进步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是数据服务的基础,大数据中关于个人信息的数据越来越多,不仅包含了个人的基础信息还包含了各种关联性的信息,从大数据环境中分析搜索资料,已经成为个人信息窃取的主要渠道。2018年3月全球第一大社交网络facebook泄密事件轰动了全球,导致股价暴跌、信任危机。透过此次事件可以明确未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刻不容缓。

1.1大数据定义。

大数据是由海量的线性关联数据和非线性数据所构成,大数据具有类型多、数据规模大、数据处理快、数据价值大、价值密度低等特点。从大数据的数据来源来看,主要包括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数据、互联网活动产生的数据、移动互联网活动产生的数据和其他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到的数据。大数据具有无结构化的特点,它既包括了文本类数据还包括图片、音频、视频等复杂的数据,所体现出的特征包括体量大、多样性、传输快和具有高价值。目前,大数据的应用已经在科研领域、商业领域等被广泛的应用,根据权威机构(cart-ner)预测,到2020年75%以上的企业都会通过大数据进行市场决策,大数据应用必将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个人信息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含了个人形象的基础信息如: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还包括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财产信息、活动区域、兴趣爱好、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时也有相对的独立性。通常一个人的信息可以关联其家庭、同事、亲朋等多方面的信息,信息安全不再局限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而是面向更加复杂的信息环境进行保护。在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被用来窃取买卖的“商品”,为此在人类社会活动中,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进行保护,还需要法律、法规进行维护,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大数据环境下,通过个人用户进行网络活动所产生的线性和非线性的数据可以清晰地分析出用户的年龄、职业、行为规律、兴趣爱好等,尤其是随着电子商务和移动网络应用的普及,个人用户的住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也可以通过大数据挖掘、网络爬虫等方式获取。这无疑加大了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压力,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时有发生,莫名的广告推销电话、诈骗电话以及银行存款被窃取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甚至近期出现的“滴滴打车空姐遇害一事”也有很大程度是因为滴滴公司过度社交化,泄露顾客长相性格偏好等信息,造成司机方进行用户画像,选择犯罪对象。目前,大数据已经成为了个人安全信息攻击的“高级载体”,并且在大数据环境下无法开展apt实时检测,同时大数据的价值密度非常低,无法对其进行集中检测,这就给病毒、木马创造了生存的环境,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与传统数据存储结构不同,大数据采用分布式网络存储,利用资源池进行数据应用。客户端对数据的应用通过不同节点进行访问,所以要保证数据访问的安全性就要对各个节点的通信信息进行认证,工作量非常的庞大,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进行全面的控制。大数据没有内部和外部数据库的划分,所以用户的隐私数据可以放在资源池中被任何用户访问,这为hacker提供了便利的信息获取渠道,并且能够通过数据之间的关联性挖掘出更加隐私的数据,拓宽了个人信息窃取的渠道,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随着网络社交服务应用的普及,来自社交网络产生的数据是个人信息大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社交网络中包含了大量的个人信息数据,并且这些数据都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匿名技术可以对个人信息标识和属性匿名,还可以对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数据进行匿名。匿名技术能够将个人信息数据之间的关联进行隐藏,产生数据可用的匿名数据集。在个人信息大数据收集阶段,数据的采集者是被数据的产生者在信任的基础上进行获取和维护,数据的使用者通过数据采集者提供的使用环境进行应用,但是使用者不确定是否具有攻击性,所以需要数据的采集者能够对数据集进行匿名化处理再发布给符合隐私保护要求的用户使用。匿名化原则包括:消除敏感属性映射关系(k-匿名)、避免同质性攻击(l-多样性)和敏感属性值分布不超过阈值t(t-相近性)。匿名化的主要方法有泛化法、聚类法、数据扰乱法和隐匿法。

水印技术是一种能够将个人信息进行隐藏嵌入到数据载体中的技术。在文档、图像、声音、视频等数据载体中,在不影响原始数据使用的前提下,通过数字水印技术进行数据安全保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鲁棒性、防篡改性和安全性。基础的数字水印方案是由水印生成、嵌入和提取所构成。数字水印技术通过对载体进行分析,并选择适合的位置和算法嵌入到载体中,生成数据水印。在数字水印提取时,检测数据中是否存在水印信息,提取时采用密钥进行识别,密钥是水印信息的一部分,只有知道密钥密码的人才能够获取水印,读取信息。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数字水印技术具有保证相关个人信息内容的唯一性、确定个人信息的所有权、保证个人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识别个人信息来源等功能。在实际应用操作中数字水印可分为鲁棒水印和脆弱水印两种,鲁棒水印可以作为个人信息数据的起源认证,它具有很好的强健性,不受各种编辑器处理的影响。脆弱水印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保护,它非常的敏感能够准确地判断出数据是否被篡改,多用于个人信息可信任性的证明。

大数据的采集、挖掘与计算的过程具有痕迹的可追溯性,由此通过数据溯源技术可以大数据中的数据来源进行确定。数据溯源记录了工作流从产生到输出的完整过程,数据溯源信息中包含了信息的who、when、where、how、which、what和why7个部分。溯源与元数据之间具有一种信息的关联关系,它能描述对象的属性,同时数据属性也包含数据溯源信息。目前数据溯源的方法主要包括基于标准的数据溯源、基于查询反演的数据溯源、基于存储定位的数据溯源、双向指针追踪数据溯源、查询语言追踪的数据溯源和基于图论思想的数据溯源等。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中,根据个人信息数据利用的流程和涉及到的发布者、收集者、应用者、监督者等主体构建数据溯源模型,考虑大数据存在的异构分布特征引入时间、数据利用过程和数据异构分布特征构建三维模型,并将溯源信息保存在不同的数据库中形成异构数据库,再通过数据库接口或者数据转换工具形成统一的数据库,可实现数据的追踪、信息可靠性的评估和数据使用过程的重现。

(1)调整分享功能,如腾讯qq空间与微信朋友圈等。

(2)更换手机号时要改变所绑定的银行卡,社交软件、购物软件等相关信息。

(3)不要使用山寨手机,不从非法渠道下载软件,不要越狱手机。

(4)不使用wifi共享软件,少蹭网。

(5)区分重要账户和非重要账户,设置不同密码,尽量用邮箱注册账号。

(6)警惕微信测试等网络调查,玩游戏测试等程序。

(7)警惕电话推销、网络推销,谨慎向外界透漏个人信息。

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制约了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此研究和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对于保证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应用的可靠性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通过提出了匿名技术、水印技术、数据溯源保护和个人信息日常防护措施等内容,能够较好地从技术层面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但是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还需要计算机安全系统、数据库安全系统、防火墙等多方面技术的结合,并建立数据保护的预警系统,全范围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网络环境健康发展。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二

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制度。在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的数据处于不断交融、碰撞的动态变化之中,慢慢形成行业发展的新局面。首先,政府应该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案是对其他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既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也打击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其次,法律法规要明确数据的采集界限以及数据的使用权。什么样的数据能够被获取利用?什么样的数据属于个人隐私应该予以保护?这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数据采集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获取范围采集所需数据,数据的使用权同样也是需要探讨的。

4.2技术创新预防外来攻击。

在注重信息安全的理念中,虽然只提及三分靠技术,但是技术的提升却是保障信息安全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首先,在大数据时代,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技术的研发创新,同时加大力度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硬件技能的不断提升;其次,技术的不断创新依靠的是强大的技术团队、技术人才。从赛迪智库颁布的版大数据白皮书得知,大数据的人才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是稀缺的,这就需要国家加大资金的投入,培养专业性的大数据技术人才,提高信息技术水平。

4.3加强各行各业的自律和监管。

信息安全的七分靠管理,应该体现在各行各业、各组织机构,应该相对应地形成内部的标准和公约,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监督与管理其对数据的各项使用权利。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服务行业的引导,如:对移动运营商应该加以鼓励合理地运用数据,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加便捷且个性化的服务。在监管方面,需要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的认证机构,加强对行业数据处理的全部流程的监管。

4.4推行网络实名制。

推行网络实名制是提高个体信息安全意识的方式之一。有些人认为推行网络实名制会压制网民言论自由,不能完全体现民主。但是从铁路运输的售票实名制的成功案例来看,互联网络实名制虽然可能会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必定是利大于弊。首先,实行网络实名制,某种程度上会让网络上的言论更加得体,从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如:网络冷暴力给网民带来的危害案例比比皆是,网络言论的过度自由给青少年群体带来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推行网络实名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不法分子的恶意中伤等。其次,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有效地保护用户的个人财产。当下,“微商”是非常红火的一个名词,但“微商”的可信度不高。假若这样的网络创业能够推行实名制,必然会提高网民对其的认可度。最后,推行实名制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

加强信息安全教育是一个漫长的且需要持之以恒的过程。社会各阶层群体都应该加强信息安全知识的学习。国家也应该针对不同的人群,提供相应的学习条件。如:对在校学生,可以开设信息安全相关的课程,鼓励学生进行选修学习;对工作人员,应该定期参加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三

随着互联网以及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人们在享受数据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遭遇泄露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带来的诸多影响正常生活的困扰。本文以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国外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现状,对我国在此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的立法进程。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人们对数据信息安全的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现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都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例如银行、购房购车、实名买票等。3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报告》),报告显示度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满意度低,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占比多达56.58%,约有三分之二受访者20个人信息被泄露。近年来,随着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纠纷案件的增多,如何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尚未有统一的规定,主要存在“关联型”、“隐私型”和“识别型”三种定义。关联型是将与个人有关的所有信息都归入个人信息的范畴内;隐私型则仅指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而识别型是指能够通过识别将个人与他人区别开来的个人信息。

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个人信息定义为可为信息系统所处理、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计算机数据,个人信息可分为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

工信部7月公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在第四条中对“个人信息”做了如下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笔者认为,个人信息应当是指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不动产、机动车、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以及包括健康等其他信息在内的,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公民个人的一切信息。

由于个人信息具有巨大的价值性,才导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以此获利案件的发生,个人信息贩卖的产业链也慢慢进入人们的视野内。据消协《2014网络安全报告》显示,一条价值较高的用户信心甚至可以被卖至数千元。

1)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人们在进行网络消费或者使用网络其它功能时,都会被要求填写一些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有的是需要实名认证的,有的则不需要;有的是使用时必需的信息,有的则不是。通常网络后台会对这些信息进行储存以便于用户再次使用,但这其中也包括一部分非必需信息就是为了服务商提供后续服务或商品而在用户无意识的状况下被收集了起来。如果服务商的系统存在漏洞,极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携程网的事件。

2)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人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信息,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将个人信息转卖,二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敲诈、骚扰等。消协《2014网络安全报告显示》有八成受访者表示在信息遭到泄漏后收到过各种形式的骚扰,严重影响个人生活。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四

2.1.1数据本身在传播中具有动态、交互、连续性。大数据时代信息和数据在传播的过程中是动态化、碎片化的,而有着这样特性的数据在网络中更加容易被捕捉和搜索,这就加大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大数据时代用户的数据具有紧密的交互性,拥有庞大数据量的计算机可以依据用户之间的数据的交互分析出两者之间的网络关系。所以,一旦某人信息泄露,就有可能因蛛丝马迹而泄露其好友的个人信息。

2.1.2相关企业过度寻求大数据背后的商业利益。互联网能够及时地追踪到个体的个人信息,其手段之一就是运用浏览器里的浏览记录和cookies。如:在20“3·15晚会”曝光有关企业对用户的cookies信息进行无告知收集,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处理,辨别每一个用户的社会阶层、职业、家庭收入等。更有被利益驱使的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变卖用户的个人信息,为自己赢取利润。

2.2内在原因。

个人信息主体安全意识薄弱。根据《中国移动语音社交应用行业研究报告》,预测中国整体网民规模将达8.5亿人,中国移动网民将达7.5亿人,中国的网民数量呈现稳步的增长趋势[1]。网民数量在不断增加的同时,信息安全事件也频频发生。如:中国铁路12306网站个人用户信息的泄露等。虽然我国在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但根本原因还是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薄弱。目前,在国内非常流行的社交网络当属微信朋友圈和新浪的微博。相关报告指出:微信用户平均每4分钟便会看一下手机微信,新浪的微博更是广大网民及时了解各类实时专题新闻并进行互动的渠道之一。根据《time》(时代周刊)208月发布的调查显示:“1/4的人每隔30分钟就看一下手机,1/5的人每隔10分钟就要看一下,1/3的人承认即使很短时间不用手机,他们也会感到焦虑。”这种过度依赖网络的行为,更有可能在不经意间泄露个人的信息。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五

信息网络越来越多的受到各方面的威胁,各种攻击手法层出不穷,外部攻击、内部资源滥用、木马和病毒等,使网络随时都处在危险之中。本文在此基础上,指出校园网信息安全存在的风险,探讨提高校园网信息安全水平的对策。

随着我国高校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大量的数据资源,成为学校成熟的业务展示和应用平台,信息化安全是业务应用发展需要关注的核心和重点在未来的教育信息化规划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发展,高校业务应用和网络系统日益复杂,信息网络受到越来越多的各方面威胁,各种攻击手法层出不穷,外部攻击、内部资源滥用、木马和病毒等不安全因素越来越显著。

1.1网络层风险分析。

网络层风险主要是指来自互联网的各种攻击、探测、网络病毒威胁。例如端口探测扫描、ddos攻击等。

1.2系统层风险分析。

系统层包括各类服务器、办公电脑、移动终端等操作系统层面的安全风险。系统层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系统本身存在的漏洞,另一方面来自对管理员对系统的配置和管理。

1.3数据风险分析。

数据库系统平台是应用系统的核心,数据是学校应用系统的基石。学校系统的网络与互联网教育网互通,数据风险主要包括:数据存储风险,保存在数据库及文件服务器中的数据可能受到泄漏攻击;数据通信风险,处于通信状态的数据,由于在网络中传输,存在信息泄漏或窃取的风险。

远程管理可通过明文传输协议telnet,ftp,smtp,pop3,这样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内部窃听数据,通过简单的软件还原数据包,从而获得机密资料以及管理员口令,威胁所有服务器安全。

1.4应用风险分析。

大多数学校的主要应用系统为门户网站与校园应用系统。

针对这一web系统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网页篡改、利用漏洞对服务器内应用系统攻击、非法侵入、弱认证方式等。

1.5安全管理风险分析。

目前大多数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较少、管理较为分散。

基于上述现状,一旦整个信息网爆发病毒或被黑客攻击,则安全管理员将无法从众多的安全设备中快速定位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将导致多个重要业务系统瘫痪,严重影响相关的教学和生活。

安全管理问题具体表现为:未实现以业务系统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自动化处理流程;对业务系统风险未进行统一和实时管理;缺乏完整的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少,工作量大;缺少安全监控能力,无法探测和掌握来自外部或者内部的针对主机、web系统、数据库等的可疑行为。

2.1网络层安全。

在安全模型中,网络层中进行的各类传输活动的安全都应得到关注。网络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网络结构与网段划分、网络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网络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网络设备防护。

信息系统网络层加强安全的对策:

(1)部署下一代防火墙,优化配置控制策略实现外部网络与内部网络的安全隔离。

(2)部署入侵防御系统全面监测网络和系统资源,及时发现并实施有效的阻断网络内部违规操作和黑客攻击行为。

(3)部署堡垒机系统对管理员日常维护进行权限管理和日志审计。

(4)部署网络防毒设备,用以发现网络中的各种恶意程序,同时弥补单机杀毒产品病毒库的不足。

2.2系统层安全。

系统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系统保护、用户管理、访问控制、密码管理、安全审计、入侵防范、系统日志、资源控制。

信息系统系统层加强安全的对策:

(1)办公设备和服务器补丁需要及时更新,应配置漏洞扫描系统及时进行漏洞检查。

(2)缺乏主机系统层面的审计手段,但可以使用网络层面部署的堡垒主机进行操作审计。

(3)无法对网络中所有设备的安全策略配置做到统一标准,如果采取人工配置,不仅对人员能力要求高,而且费时费力,效率很低,应采用漏洞扫描系统的安全配置核查功能来进行检查。

(4)对终端和服务器支持安装防病毒软件的,需要安装防病毒软件系统,应部署网络防病毒软件系统,且与防毒墙使用的是不同的病毒库。

2.3应用层安全。

应用层是对于现有业务系统应通过技术、管理、培训等多种手段对应用系统代码、安全功能、数据、开发、外包、测试、部署等方面所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性和发现性安全防护。

主要的方法有:功能验证、性能测试、渗透性测试、编码安全培训、制度流程约束等。

其中有关制度流程约束的部分可参考管理和运维体系中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信息系统应用层加强安全的对策:

(1)在应用开发之初进行相关审计模块的开发。

(2)部署web应用防火墙系统来进行安全防护,加强sql注入、xss攻击、端口扫描和应用层ddos等攻击手段的防范措施。

2.4数据层安全。

数据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数据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确保数据不会修改、丢失和泄漏。

信息系统数据层加强安全的对策:

(1)对数据库的操作行为进行审计,可以使用部署的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来实现。

(2)对数据库的操作用户进行身份鉴别和限制,可以使用堡垒主机来实现。

(3)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措施需加强,应建设本地存储和本地容灾备份系统。

2.5管理层安全。

除了采用技术手段控制信息安全威胁外,安全管理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所谓“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就是这个道理。

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各种技术防护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的保证,技术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可以相互补充,共同构建全面、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管理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安全组织结构、安全管理制度、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考虑以上各个层面的安全需求,同时还需要参考国际国内成熟的信息安全体系进行实际建设,才能保障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六

摘要: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被非法利用的事件频繁发生,不但严重打扰日常生活,甚至引发其他更加严重的犯罪,社会危害极大,我国学界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研究较晚,刑事立法上对这类犯罪的规制尚未形成完备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为重要的资源,具有了极大的经济价值,随之出现了很多非法收集、窃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地损害公民利益,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了热点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如何利用刑法来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现阶段我国刑事立法还没有明确规定,通过对国内外著作的梳理,学术界对此有几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个人信息是指与公民有关的全部信息,诸如血型、就医记录、工作、电话号码等信息;第二种观点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民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由自己决定是否公开,向谁公开的信息;第三种观点认为个人信息是指那些能够直接或经推测可识别出信息个体,且与社会生活无关的,不被他人了解的信息。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这一定义比较恰当地限定了公民个人信息应涵盖的范围,道出了个人信息的实质特征:能够直接或推测出信息所有人,仅涉及个人,与社会生活无关。第一种观点对个人信息的边界没有适当限缩,这必然不合理的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第二种观点则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混为一谈,过度缩小了个人信息的范围,这又将部分犯罪排除在刑法之外,使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当今社会信息就是财富。在金钱的驱使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增加,极大破坏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迫在眉睫。破坏公民信息安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正当利益,轻则使我们的日常生活受到诸如推销电话、垃圾短信的骚扰,重则为犯罪分子实施侵犯人身财产的犯罪大开方便之门,是许多恶性犯罪的上游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利用,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刑法的根本任务就是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法益,打击犯罪,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正与此相符合;对个人信息相关法律的完善,也促进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加快了法治化的进程。

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学界开始了相关问题的研究,《刑法修正案(七)》中设置了两个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惩治破坏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但却将犯罪主体限定在国家机关、金融、电信等特定领域的工作人员,而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掌握个人信息的行业并不限于此。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将本罪犯罪主体扩大为包含单位在内的一般主体。但仍有不足:。

(一)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

刑法的语言要求十分严谨,但现阶段,我国刑法没有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明确概念界定,还停留在学理上的讨论和一些行政法规中的零散分布,缺乏统一的标准,有违法律的严肃性。因此,立法者应尽快依据立法意图明确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此外,对于那些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由民事或行政法律制裁,所以,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确定,应该既以民法、行政法的相关定义为基础,又与之存在差异,保障各部门法的分工合作。

(二)立法罪名存在缺陷。

我国刑法对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设置的罪名存在不足:首先,法条中“情节严重”的规定模糊,导致法律适用混乱;其次,对于犯罪的行为方式规定不全面,忽略了“收集”、“非法利用”等行为。最后,在罪过形式上仅规定了故意,但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因重大过失而产生的犯罪,且同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应当尽快完善立法。其一,量化构罪标准;其二,将“收集”、“非法利用”等行为包含到现有罪名的行为方式之中,或者增设如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新罪;最后,将罪过形态更改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扩大刑法的保护范围。

(三)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保障体系。

现阶段关于公民信息安全的立法比较零散,各部门法之间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链条;此外,我国至今尚未颁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性法律。对此,应完善民事赔偿、行政制裁措施,形成与刑事制裁相衔接的法律体系,同时,要吸收国外的立法经验,尽快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明确规定各方责任与义务和相应的协调合作机制。

四、结语。

鉴于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形式并不乐观,立法、司法上的一系列举措已刻不容缓,加强立法建设,强化各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和普法教育,使多种措施相辅相成,改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现状。

[参考文献]。

[3]刘文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研究[d].吉林大学法学院,2013.。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七

摘要:大数据征信使个人信息安全处于空前的威胁与挑战,本文简述了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探讨其在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为完善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征信;保护;个人信息。

一、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

大数据征信是指对海量在线交易记录、社交网络数据等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刻画出信用主体的违约率和信用状况,进而控制金融信用风险。解决了传统征信因信息分散导致的采集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与传统征信天然互补。由于大数据采集的覆盖面广、信息维度丰富,评估个人信息的信用风险全面而广泛,成为互联网金融和众多相关行业的基石。

由于互联网征信企业极度依赖于大数据技术的收集与分析,一切信息皆信用,使得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受到了空前挑战和威胁。近年来违法倒卖、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个人信息在我国立法中仍处于薄弱环节,相关法规的制定存在较大的不足与滞后,商业化的大数据征信可能会成为侵害个人信息的工具,需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制。

(一)立法保护滞后于现实需要。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尽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不断出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于分散且层次效力不一,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当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质量法规的需求。现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与大数据征信的发展不适配,对于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等环节缺乏明确的界定,条例规范范围过于狭窄,对于涉及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未作出合理规范。

(二)征信信息泄露严重监管缺乏。

大数据征信涉及大量用户敏感信息,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被采集利用,用户面临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变得更加严峻。与普通个人信息相比,征信信息由于价值和敏感性,泄露的危害更为严重。当前信息泄露已经形成产业链,数据黑市犯罪成本低利润高。再加上互联网征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业务操作和人员道德双重风险,近年来许多互联网公司人员存在监守自盗的风险,例如京东泄露了12g的`用户数据造成其严重后果。2016年的“526信息泄露案”,湖南银行行长非法出售个人信息257万余条,包括身份证号、征信记录、账户明细等众多敏感信息。而在国外全球第一大个人征信机构益博睿涉及2亿的身份信息泄露,涉案金额超过6500万美元。

(三)个人维权法律救济困难。

随着未来信息开发和利用的日益成熟,个人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具备相当的商业、社会和法律价值。大数据时代使个人信息的权利边界消失,给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个人信息主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存在着信息和技术不对称,让受侵害的个人信息举证维权之路难上加难。在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泄露等侵害时,由于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产生的成本和风险过高,只好选择放弃诉讼维权,使得本应该成为最终保障的司法救济渠道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针对大数据征信的特点,以征信业规制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现有成果出发,通过立法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国家技术标准,给已有的普遍分散立法以操作的指引,制定最低标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隐私的信息、个人信息采集基本原则和使用目的,采集收集的负面清单制度,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通过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为征信体系安全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加强数据安全体系和信息监管体系建设,防范非法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对于信息泄露问题完善危机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加强信息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买卖信用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企业的问责和处罚。对征信管理机构开展内部安全认证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征信行业协会其协调沟通征信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征信行业业务交流和制定技术标准,开展征信信息保护宣传提高民众意识。

建立征信机构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完善信息异议处理解决机制,缩短错误征信数据信息的更正时限,提高征信信息录入质量。完善个人对征信机构的投诉渠道,引入征信行业调解、仲裁和第三方纠纷非诉解决的法律机制。对于公民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面临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完善互联网情景中个人信息侵权赔偿制度,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和集体诉讼机制,优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参考文献]。

[3]孔德超.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探析[j].中国物价,2016(05).。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八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级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在中国、美国等很多国家都存在的一种信息安全领域的工作。在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广义上为涉及到该工作的标准、产品、系统、信息等均依据等级保护思想的安全工作;狭义上一般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通过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讲解,使大家了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知识、重要性,以及如何保障信息安全,响应国家对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九

认真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标准,是增强信息安全、确保系统健康运行的'重要途径和保障.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金审”工程二期项目,从立项规划到系统建设的整体阶段,我们一直认真学习和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标准,为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作者:周德铭作者单位:审计署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刊名:信息网络安全英文刊名:netinfosecurity年,卷(期):2009“”(5)分类号:关键词: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十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权利与人身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隐私权已成为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

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使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及政治目的的社会现象已屡见不鲜,如今,涉及隐私权的案例呈上升趋势。

隐私权是什么?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

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

“支配或控制隐私权”和别人分享、在总结由纯属我个人事件当中可以阐发出来的公共的意义叫做支配或者控制隐私的权利。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偷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隐私,尤其是在网络上。

同时要不办或少办什么会员业务,什么实名和职业认证业务等。

因此当知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了的时候,那自己的隐私权已经被侵犯了。

其次要主动积极、依法合法地保护自己受到侵犯的隐私权。

保护孩子的隐私【2】。

无论是大人还是孩子,都有保留隐私的权利,保护孩子的隐私在青春期阶段尤为重要。

这个阶段的孩子,心思细腻,开始有建立自我空间的意识,很多内心的“秘密”无法与家长分享,无法与老师述说,无法与朋友畅谈,这时他们会选择不同的输出渠道,比如记日记,向笔友网友述说等等。

我很反对家长偷看孩子日记,更反对看过后还要找孩子“政治谈话”,用家长的身份逼迫孩子说出自己不想说的心里话,既然他们选择写在日记里而没有向父母述说,那就表示这是他们自己选择的输出途径,如果将这条发泄管道堵死,不但不能帮助孩子解决烦恼,反而会使他们内心积压越来越多的消极情绪,对他们的学业,精神状态都很不利。

保护孩子的隐私权,就是保护他们的尊严,只有家庭成员互相尊重,才能为亲子间有效沟通做基础,所以,请家长把隐私的权利还给孩子。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隐私【3】。

1、不要在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自己的隐私通常是自己无意中泄露出去的,因此不要轻易在网站上提交自己的信息,除了银行网站,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之外,其他网站都不要提交自己真实信息;举个例子来说,几年前你可能在5460同学录这个流氓网站录入过自己的`个人信息,今天你会发现你的个人信息被复制到至少四、五个网站供人搜索查询。

因此,在网站或社区系统提交自己真实信息的方法是不妥的。

2、发布文章,三思而后行。

在网络上发帖子,写博客,不要因为你的博客访问人数少不会有人注意就写一些自己的隐私信息,一篇文章一旦发布出去,就无法收回来了,文章会被存档、、甚至散布到很多你永远都不知道的网站上,而搜索引擎的触角会找到互联网上的任何一个角落,因此,写文章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你不希望某些人看到你的文章,那么就不要发布它,因为文章迟早会被别人看到的。

3、使用安全的密码。

如果一定要在网络上保存自己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私人日记等),那么一定要使用一个安全的密码进行保护,所谓安全的密码,通常情况下是长度多于6位,有字母和数字的不容易被人猜到的密码。

4、个人电脑的安全。

自己使用的电脑,要有足够的安全设置,打上最新的操作系统补丁,启用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不要访问任何钓鱼网站等等,确保个人电脑不被黑客入侵。

如果发现有被入侵的异常情况,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断开网线,然后再进行检测和修复。

如何查询自己的个人隐私是否已经外泄,这里也有一些技巧。

1、定期使用百度和google搜索自己的真实姓名。

重点查看前三页的内容,看看是否有和自己相关的隐私信息。

2、定期使用百度和google搜索姓名+个人信息(如个人工作单位、学校、住址、电话号码等)。

通过这种组合查询,能较为准确的知道自己信息外泄的情况。

如果个人隐私已经泄露,该怎么办?

1、如果是自己建立的网页或者填写的信息,那么直接登录网站进行删除操作。

2、如果发布在第三方网站,那么通过邮件或电话联系对方网站管理员,要求其删除个人隐私信息。

进过这些操作之后,就可以删除已经在网站上索引的个人隐私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百度和google的网页快照依旧会保留这个信息一段时间(通常是几个月),因此最好能通知百度和google要求其在搜索引擎的缓存里也将隐私信息删除。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十一

根据《永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信息系统的安全自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基本情况。

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我社成立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管理机构,由联社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了信息安全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二)日常信息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根据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实际,供销社日常信息安全工作主要涉及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管理、业务工作相关数据信息管理、组织人事信息管理。根据这些实际,县联社已从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更新设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对信息安全的人员、资产、运行和维护管理进行了落实。

一是,落实具体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的人员,对涉密信息文件、材料实行专人管理;对重要办公区、办公计算机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保密工作。二是,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对涉密文件材料管理和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的维修、报废、销毁管理进行了规定。对日常信息办公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安装使用,主要是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工作应用软件,均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严格进行操作管理。

三是,结合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保密规定和程序,初步建立了《永胜县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对信息公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公开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程序进行了规范,完善相关信息审批备案和日常记录。

(三)等级保护与风险评估。

1、计算机及网络经过检查,已安装了防火墙,同时配置安装了专业杀毒软件,加强了在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并按县委保密局的要求,在主要的计算机上统一粘贴了“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处理涉密信息”的标识,杜绝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的混用。

加强安全监管。我单位使用的计算机都为非涉密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工作,没有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情况。目前,网络运行良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设备运行良好,没有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信息,未在网上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未发生过失密、泄密现象。

3、密码技术防范方面。我单位的相关信息还达不到涉密信息系统等级,目前还没有使用密码技术防护措施。

(四)应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1、应急响应机制建设上,根据相关要求,建立了信息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县社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县信息化办公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相关问题。目前,还没有应急响应方案。

2、对非涉密的相关重要工作信息实行光盘备份,以防范计算机系统故障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目前,我社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还没有明确应急技术支援队伍,主要由县社办公室根据工作中的问题向县信息办及时报告咨询解决。目前,没有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五)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使用情况。

我单位终端计算机安装的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杀毒软件等信息安全产品,使用360安全卫士等软件,皆为国产产品。公文处理软件具体使用金山软件的wpsoffice系统和microsoftoffice系统。单位使用的工资系统、业务统计报表系统、组织人事统计系统等应用软件均为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供销社统一指定的产品系统。

(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县供销社积极参加全县保密工作会议和县委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信息系统安全知识培训,并专门负责机关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

2、结中学习,县供销社对全县保密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同时,在日常工作中相关保密、信息安全工作人员也结合《保密工作》杂志及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自学,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保密意识。

县供销合作社信息安全工作得到县社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相关学习培训材料的征订购买和相关防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经费均纳入预算,实报实销,为信息安全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信息安全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经过安全检查,我单位信息安全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了一些不足,同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进行了整改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整改的措施。

1、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安全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由于本部门工作涉密很少,机关干部对信息安全防范的意识还不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针对这些情况,县社领导已结合传达全县保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作了强调和要求。结合工作开展,今后将继续加强对机关干部的信息系统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设备维护、更新不及时。部分股室计算机的杀毒软件、防护软件没有及时进行更新升级,存在部分漏洞。针对这些问题,办公室已及时对各终端计算机的杀毒软件、防火墙等进行了更新升级,对存在的漏洞进行了修复。今后将对线路、系统等的及时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新升级防护软件。

3、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水平还有待加强。供销社的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非专业人员,对信息安全的管护水平低,还需要加强专业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安全管理和管护工作的水平。

4、信息安全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部门信息安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应急预案等还不健全,还要完善信息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以提高机关网络信息工作的运行效率,促进办公秩序的进一步规范,防范风险。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由于很多部门的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均是“半路出家”,非专业人员,没有专业的技能和知识,希望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操作培训,发放一些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材料。

二是,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的信息系统安全教育。通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培训,增强信息系统安全意识,提高做好信息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加强分类指导。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信息安全的级别也不同。希望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对重点信息安全部门和非重点信息安全部门进行分类指导。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十二

2、树立网安意识,莫念无名之利。

3、保护个人信息,享受美好人生。

6、提升自我防护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7、智造新安全,安享新生活。

10、文明上网引领时尚,强化安全成就梦想。

12、保护个人资料,尊重他人私隐。

13、处理资料要谨慎,安全第一最稳阵。

14、个人资料保护好,安全使用无烦恼。

15、个人资料要小心,资讯安全勿轻心。

16、互联网上路路通,个人资料勿放松。

17、谨慎保护个人资料,开心畅游网络世界。

18、网络连着你我他,安全防范靠大家。

19、文明上网,不触法律红线;安心用网,共享多彩生活。

20、上网需谨慎,“中奖”莫当真。

21、隐私加把锁,骗徒远离我!

22、私隐加把锁,骗徒远离我。

23、私隐重要勿轻心,预防泄漏要谨慎。

24、同撑资料安全保护伞,共筑信息隐患防火墙。

25、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6、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7、网络眼睛处处有,输入资料有保留。

28、多一份网络防护技能,多一份信息安全保证。

29、网上公开巡查,打造清明网络空间。

30、守护人民网络、建设网络强国。

31、网罗天下之事,安为万事之先。

34、网络连着你我他,防骗防盗两手抓。

35、人人关心信息安全,家家享受智慧服务。

36、人人知安全,幸福笑开颜。

37、手拉手保护个人信息,心连心建设智慧宁波。

38、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39、注意网络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40、网络创造幸福时代,安全守护绿色家园。

41、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42、私隐保护做得好,网络使用没烦恼。

43、提升自我意识防护,个人信息才有保护。

44、网络安全始于心,安全网络践于行。

45、守护网络安全,呵护精神家园。

46、同心共筑中国梦想,合力共建网络强国。

47、网络社会法治社会,网络空间网警保卫。

48、网安则国安,国安则民安。

49、提高公众信息保护意识,i卫个人信息安全。

50、保护网络安全,守护精神家园。

51、e言e行见素养,e点e滴筑安全。

52、免费wifi不要蹭,账号密码不要登。

53、“众”视网络安全,“指”为幸福一点。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十三

个人保护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个人的隐私、财产、身份等信息不被侵犯或泄露的安全措施。在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技术不断更新,让我们在享受方便和快捷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信息安全风险。因此,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必要举措。

第二段:分析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及危害。

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个人保护意识不强,使用弱密码,信任陌生人等等。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信息泄露的危害。当个人信息被泄露,将面临财产损失、信用受损、身份被盗用等风险,甚至可能导致个人名誉受损、更严重的情况下会影响到个人的生命安全。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加强实体保护,防止被盗窃或丢失;2.注意网络安全,避免受到网络诈骗或病毒攻击;3.认真管理账户和密码,使用复杂安全性高的密码,不重复使用同一密码,定期修改密码等;4.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5.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了解最新的信息安全风险,保持警惕。

在实际生活中,我也遇到过一些信息安全的问题。通过经验的沉淀和学习,我总结出一些小技巧,可以帮助自己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其一是定期修改密码和使用密码管理软件,其二是设置两步验证等安全措施,其三是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尽量保留最少的数据,减少数据泄露的风险,其四是不相信陌生人的信息请求。这些都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常见问题,我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让自己的信息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第五段:总结全文,强调信息安全应该得到更大的重视。

保护个人信息不仅是每个人的责任,同时也是社会的责任。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信息安全问题危害极大,需要每一个人都加强保护和重视。相信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总结和改善我们的保护方式,能够更好地规避信息泄露的风险,从而更安心地利用网络服务和参与社交生活。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模板14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按国家规定对需要实行安全等级保护的各类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的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等级保护,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等级响应和处置的安全保障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数字等资料。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运行体系。

第五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当遵循分级实施、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的原则;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各类信息的安全性和信息处理的连续性。

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同步建设、动态调整、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必要的资金和技术的保障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的责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的重要性、业务处理对系统的依赖性以及系统遭到破坏后对经济、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信息系统相应的保护等级。

(五)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运行,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为五级保护,由运营单位在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专门机构的专控下进行保护。

第九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自行选定其信息系统相应的保护等级。

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建设单位应当在信息系统规划设计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报经审定。

第十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保护等级,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省、设区的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省、市信息系统保护等级专家评审组,并分别组织对关系全省和关系全市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进行审定。申报与审定的具体细则,由省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对于包含多个子系统的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各子系统的重要程度分别确定保护等级。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安全测评,符合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投入运行或者系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信息系统保护等级选定或者审定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细则由省公安部门制定。

信息系统涉及国家秘密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责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信息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每年对系统的信息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评,也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测评。

第十六条信息系统发生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根据事件的可控性、地域影响范围和信息系统遭到破坏的严重程度,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按照省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通信基础网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按照省有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法对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下列工作:

(四)依法查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保密工作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二)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保护等级的备案;。

(三)依法查处信息泄密、失密事件;。

第十九条密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涉及密码管理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查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违反密码管理的行为和事件。

第二十条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并做好下列工作:

(二)组织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

(三)组织专家审定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

(五)根据预案规定,组织落实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在运营、使用中发生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泄密失密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建立信息系统保护等级或者自行选定的保护等级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

逾期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未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基础信息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定期对系统的信息安全状况进行测评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经营性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并处二千元罚款;涉及泄密、失密的,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违反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审定信息系统保护等级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的保护等级。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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