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是社会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有力手段,它可以提高社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如果你对应急预案的编写还有一些迷惑,可以查看以下的范文和指南,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惑。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一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事故的发生,防止学校实验室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在实验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实验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实验人员操作不当;学生违规自行接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
1、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合格、称职。
2、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不随意触摸实验室物品;教育学生不在实验室随便使用明火。
3、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4、实验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为防止剧毒物品外盗或外流,存放处安装报警装置。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电线、电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7、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1、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按如下顺序操作:报警、疏散等。
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医务室,由校医视伤者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电话。
3、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4、保护现场。
5、报告。一般事故2天内向区教育局书面汇报;重大事故立即向区教育局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6、通知人寿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
7、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商
8、组织管理
领导小组(详见《城沙镇第一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分工:报警、报告、疏散、救护、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协商等。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二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学实验室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事故的发生,防止学校实验室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在实验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实验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实验人员操作不当;学生违规自行接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
1、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合格、称职。
2、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不随意触摸实验室物品;教育学生不在实验室随便使用明火。
3、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4、实验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为防止剧毒物品外盗或外流,存放处安装报警装置。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电线、电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7、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1、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按如下顺序操作:报警、疏散等。
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医务室,由校医视伤者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电话。
3、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4、保护现场。
5、报告。一般事故2天内向区教育局书面汇报;重大事故立即向区教育局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6、通知人寿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
7、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商
8、组织管理
领导小组(详见《城沙镇第一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分工:报警、报告、疏散、救护、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协商等。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三
试问,事故发生对于化工企业而言,如果能够从危险化学品的源头控制住风险,那么,就可以显著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可是,目前大多数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往往忽略掉了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致使这些危化品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的祸根。
概括而言,这些隐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沟通滞后。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没有提供所运输危化品的最新《化学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没有给相应的危化品标示出相应的警示标志;二是货物信息不实。一些危化品生产企业将不确切的货物信息提供给运输企业,有些企业甚至刻意隐瞒或者淡化危化品的危害属性,这样不负责的做法就会给危化品的运输过程增加极大的风险;三是应急机制不健全。很多危化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根本就不涉及风险应急机制方面的管理,所以,当事故发生的时候,救援人员无法采取妥善的处理方法,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严重后果。
此外,还有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自身的管理失职。当前,我国从事危化品的生产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着很多的管理性缺失,各种规章制度未能建立健全,或者根本就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而化工企业所配备的安全监管人员更是走过场,缺乏系统有效的责任监督和执行力度;再加上部分企业受到“经济效益至上”的理念误导,追求利润,不重安全的事故频发、多发,从而给业界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四
第一条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西交实﹝20xx﹞2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科学处置、有效控制、降低危害。
第三条各学院及实验室应重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安全救护设施的配置和维护,普及应急处置常识,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及时自救。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重大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小组成员组成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一般事故由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管理,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各学院是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本单位实验室制定符合自身实验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适应专业需求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各实验室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第八条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所有场所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实验室醒目位置明示,将有关要求和举措传达到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十条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在实验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发生事故时应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做好安全自救,并迅速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教职工对本人所管理的学生要强化安全教育,普及应急常识和要求,实行安全考核准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负责落实所有实验用房间、场地的安全责任人,并根据室内的危险源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场所应及时报学院,由学院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逐级负责,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成员及其他人员发现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上报,同时开展安全自救。发生一般事故时,实验室报学院,学院报党校办、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发生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还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求救。
第十四条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第十五条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指挥实施救援及事故处置。
1.首先保证人员安全,立即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
2.封锁并保护现场,尽可能移除危险源,保证现场环境安全,等待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3.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第十六条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时按照规范程序开展现场势态控制和逐级上报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如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防止事态扩展;如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发生强酸、强碱及其他一些强腐蚀或强刺激的化学灼伤时,第一时间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溅入眼内时,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处理后,再依据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并报警,组织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第二十条实验室发现有人中毒时,立即打开窗户,保障通风,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通畅地呼吸到新鲜空气,严重的立即报校医院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避免延误。
第二十一条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所在学院应立即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学校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和环保部门。发生放射源泄露、人员超剂量辐射等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同时保护现场,实施事故现场警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将受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医院检查和治疗,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学校在公安、环保等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发生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造成的污染时,应立即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进行现场消毒,将受污染人员送医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上报卫生部门。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发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应采取隔离、消毒、捕杀抢救等措施,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检疫、隔离以及环境清理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发生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的安全事故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符合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立即切断设备动力,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确保现场仪器使用记录完好。对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医或请专业医疗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治。同时,学校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流程,报上级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院指导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认真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直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学院、实验室及当事人应全力配合。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整改处理要求应明确具体措施及时限,严格复查,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第二十八条学校、学院、实验室应针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漏洞、隐患,举一反三,强化教育,落实责任。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实验室要及时整改并完善制度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人员,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校或学院依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的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事故的,因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危险后果蔓延或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漏报事故情况的单位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预案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经20xx年12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五
第一条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西交实﹝20xx﹞2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科学处置、有效控制、降低危害。
第三条各学院及实验室应重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安全救护设施的配置和维护,普及应急处置常识,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及时自救。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重大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小组成员组成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一般事故由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管理,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各学院是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本单位实验室制定符合自身实验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适应专业需求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各实验室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第八条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所有场所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实验室醒目位置明示,将有关要求和举措传达到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十条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在实验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发生事故时应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做好安全自救,并迅速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教职工对本人所管理的学生要强化安全教育,普及应急常识和要求,实行安全考核准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负责落实所有实验用房间、场地的安全责任人,并根据室内的危险源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场所应及时报学院,由学院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第三章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逐级负责,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成员及其他人员发现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上报,同时开展安全自救。发生一般事故时,实验室报学院,学院报党校办、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发生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还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求救。
第十四条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第十五条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指挥实施救援及事故处置。
1.首先保证人员安全,立即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
2.封锁并保护现场,尽可能移除危险源,保证现场环境安全,等待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3.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第十六条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时按照规范程序开展现场势态控制和逐级上报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如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防止事态扩展;如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发生强酸、强碱及其他一些强腐蚀或强刺激的化学灼伤时,第一时间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溅入眼内时,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处理后,再依据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并报警,组织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第二十条实验室发现有人中毒时,立即打开窗户,保障通风,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通畅地呼吸到新鲜空气,严重的立即报校医院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避免延误。
第二十一条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所在学院应立即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学校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和环保部门。发生放射源泄露、人员超剂量辐射等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同时保护现场,实施事故现场警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将受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医院检查和治疗,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学校在公安、环保等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发生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造成的污染时,应立即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进行现场消毒,将受污染人员送医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上报卫生部门。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发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应采取隔离、消毒、捕杀抢救等措施,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检疫、隔离以及环境清理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发生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的安全事故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符合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立即切断设备动力,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确保现场仪器使用记录完好。对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医或请专业医疗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治。同时,学校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流程,报上级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事故的调查整改及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院指导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认真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直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学院、实验室及当事人应全力配合。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整改处理要求应明确具体措施及时限,严格复查,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第二十八条学校、学院、实验室应针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漏洞、隐患,举一反三,强化教育,落实责任。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实验室要及时整改并完善制度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人员,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校或学院依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的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事故的,因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危险后果蔓延或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漏报事故情况的单位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预案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经20xx年12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六
为确保我院实验室安全与稳定,以保证正常运行为宗旨,按照“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本着建立一个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机房安全体系的目标,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中心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实验室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组成。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验室的具体情况,配备更新消防灭火器材,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2.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实验室建设、管理与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3.定期进行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电路设施的检修、改造,增强抵御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对实验室造成危害的能力。
4.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具体实施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5.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建议。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
1、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
(1)在正常工作日内,实验室相关管理员负责对机房进行监控,主要职责是:巡视网络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消除网络故障隐患,保证实践教学的正常运行。
(2)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主控机房。(如控制室、管理室)
2、机房内严格采取防雷(如电源保护开关、防雷插座等)、防火(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备灭火器等)、防尘、防静电等措施以及机房入口处24小时监控录像等措施。(注:监控系统的建立正在筹备中)
3、对实验室设备进行常规维护,做好巡查,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实验室教学的正常运行。
1.突发事件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及时有关情况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和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事件初步性质、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事后,要对其他实验室和相关人员及学生进行教育,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院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类似突发事件在本单位再次发生。 分析总结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学生实验机房应急预案
当学生上课期间机房发生触电,火灾等突发事故时,实验指导教师第一时间迅速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迅速做好抢救和灭火工作,并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并119报警电话,若发生学生受伤事故,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实验室管理员及时报告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电源系统应急预案
(1)定期检查实验室供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电路线缆器材情况,当发生下列突发事件时,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处置:
(2)当实验室发生供电突然停电或是电源异常时。首先应和学校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是否正常停电以及预计停电时间。检查不间断电源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遇到突然断电,应及时将空调等不在ups电源供电范围内的设备及时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间电流过大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当确定停电原因是在本身供电系统范围内,立即汇报给负责领导,并及时联系相关维护人员达到现场检修。
(4)恢复供电后,严格按照操作程序逐步恢复机房设备和ups的供电,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注:ups电源正在配备中,故此应急预案将其考虑在内。
3、网络和服务器络系统应急预案
(1)发生网络故障时,首先检查机房设备情况,确定网络故障的原因。
(2)确认原因后,若为短时间内可恢复的,应尽快联系网络维护人员,及时处理和排除故障。
(3)当确认原因为短时间无法恢复,应该及时向负责领导汇报,并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做好上课机房调整的准备,以保证教学实践的正常运行。然后再联系维护人员,及时处理故障。
4、机房管理室消防和防雷应急预案
(1)上班工作时间发生火警,还在机房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紧急撤离,并立刻拨打119报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减少电子设备的损坏。同时采取关闭电源总闸等措施,尽量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和破坏。
(2)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休息时间发现火情后,要立刻拨打119报警,并立刻通知领导,做好火灾的处置工作。
(3)火情结束之后,机房相关人员应全体赶赴现场,并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立即联系相关网络公司和设备相关厂家,及时评估事故损失情况,研讨恢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最佳解决方案。
(4)遇雷暴天气或接上级部门雷暴气象预警,应关闭所有服务器,切断电源,暂停内部计算机网络工作。雷暴天气结束后,及时开通服务器,恢复内部计算机网络工作。因雷击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核实、报损,并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5、设备盗抢应急预案
发生盗抢事件后,要保护好现场然后报警,并向领导汇报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侦察工作。待现场处理完毕后,要组织相关人员估计损毁情况,并联系相关网络和设备厂家,积极做好恢复工作。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七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事故的发生,防止学校实验室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在实验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实验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实验人员操作不当;学生违规自行接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
1、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合格、称职。
2、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不随意触摸实验室物品;教育学生不在实验室随便使用明火。
3、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4、实验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为防止剧毒物品外盗或外流,存放处安装报警装置。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电线、电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7、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1、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按如下顺序操作:报警、疏散等。
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医务室,由校医视伤者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电话。
3、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4、保护现场。
5、报告。一般事故2天内向区教育局书面汇报;重大事故立即向区教育局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6、通知人寿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
7、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商。
8、组织管理。
领导小组(详见《城沙镇第一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分工:报警、报告、疏散、救护、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协商等。
文档为doc格式。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迅速有序地开展处置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针对我院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方案。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的院领导、院行政办公室分管实验室的岗位人员及实验中心负责人组成。应急办公地点设在学院行政办公室。
2、职责分工。
院行政办公室在院领导的指挥领导下负责协调各实验室的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实验中心负责人负责配合各实验室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应急原则。
本预案遵循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先处理,后报告的基本原则。
在实验室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得知情况后立即报告院领导和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院领导同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管领导汇报。保卫处收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封锁现场,了解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市有关部门帮助处理。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切断自来水源和电源。一旦发生火灾,先要迅速冷静地切断火源和电源,再尽快采取正确有效的灭火措施。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如果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同时向119和学校安全保卫处报告。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市公安局:110。
火灾报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校保卫处:
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九
第一条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华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第三章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各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四)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四)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病原微生物。
3.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浓度为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二)危险化学品。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浓度为75%的酒精、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第九条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十条实验室发生中毒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送入医院就医。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浓度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立即送入医院就医。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第十一条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第十二条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发生局部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
(三)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其所在的位置。
第十三条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十四条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五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五条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七条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十
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无自己的运输车辆,原料与产品的运输全部依靠社会运输车辆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危化品交通运输安全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了,加强危化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管理对交通运输安全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不予开具提货单或不予装载货物。这对促进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运输主体责任,保证交通运输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1、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3、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爆”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二)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三)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四)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
(五)登记制度。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详见《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化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
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如违反操作规程或现场没专人监护等原因,则可能发生汽车槽车冒罐溢油,如处理不及时或不当,还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汽油槽车事故处理。
泄漏事故处理:
(1)切断一切火源,避免引发火灾;
(2)立即关闭装车阀门;
(3)禁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
(4)喷水雾以减少蒸发;
(5)用砂土等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至废物处理场处理;
(6)如泄漏量较大,可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
火灾事故处理:火灾发生时,可用干粉、co2、水幕或常规泡沫灭火,并用大量水冷却槽车,直至火灾扑灭;如有可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槽车移离火场。
2、液化气槽车事故处理。
泄漏事故处理:
(1)切断一切火源,避免引发火灾;
(2)立即关闭装车阀门;
(3)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
火灾事故处理:火灾发生时,可用干粉、co2、水幕或抗醇泡沫灭火,并用大量水冷却槽车,直至火灾扑灭;切勿对安全阀直接喷水,防止冷冻;如有可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槽车移离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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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十一
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遏制化学品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遇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展开各项工作,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适用于院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事件。
4.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3规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在事故现场设派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
5.1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院长担任(院长因公外出,可授权委托其他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党委书记、主管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试验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地岩院负责人担任。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a)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c)组织、指挥协调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d)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事故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
e)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分院院长、经营处长、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负责各自主管区域现场指挥工作,经营处长负责外围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b)随时掌握安全事故的发生情报;
c)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5.3现场应急指挥部。
5.3.1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的派出机构,设正、副总指挥和各专业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5.3.2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人员主要是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
5.3.3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b)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c)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d)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e)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1)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给予支援。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减负荷运行等。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8.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报请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b)监测事故规模及影响情况、受损建筑物垮塌危险程度等;
8.4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汇报指挥中心。事故信息的披露要严格按照我院有关信息披露程序进行,应急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和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8.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由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协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10.1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演习组织工作。
10.2由试验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预案演习组织工作。
10.3预案演习每年进行一次。
10.4应急演习结束后,各演习组织机构应在15日内向院应急指挥中心提交演习报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十二
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如违反操作规程或现场没专人监护等原因,则可能发生汽车槽车冒罐溢油,如处理不及时或不当,还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汽油槽车事故处理。
泄漏事故处理:
(1)切断一切火源,避免引发火灾;
(2)立即关闭装车阀门;
(3)禁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
(4)喷水雾以减少蒸发;
(5)用砂土等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至废物处理场处理;
(6)如泄漏量较大,可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
火灾事故处理:火灾发生时,可用干粉、co2、水幕或常规泡沫灭火,并用大量水冷却槽车,直至火灾扑灭;如有可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槽车移离火场。
2、液化气槽车事故处理。
泄漏事故处理:
(1)切断一切火源,避免引发火灾;
(2)立即关闭装车阀门;
(3)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
火灾事故处理:火灾发生时,可用干粉、co2、水幕或抗醇泡沫灭火,并用大量水冷却槽车,直至火灾扑灭;切勿对安全阀直接喷水,防止冷冻;如有可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槽车移离火场。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十三
副组长:xxx。
组员:xxxx。
职责:
1、对危险化学药品万一发生火灾、泄露、丢失等意外情况,指挥中应视具体情况迅速组织各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相关措施。
2、保障各种应急物品、器材及所需资金。
3、全面负责各种突发事故的处理;协调各小组的工作,人员配备、监督、检查小组职责落实情况。
4、组织成员学习相关知识,明确各小组的职责,不断提高成员防范应急能力。
5、紧急呼救电话:巡警110急救120火警119。
6、市教体局安全科电话:82622453。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十四
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无自己的运输车辆,原料与产品的运输全部依靠社会运输车辆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危化品交通运输安全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了,加强危化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管理对交通运输安全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不予开具提货单或不予装载货物。这对促进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运输主体责任,保证交通运输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1、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3、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爆”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二)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三)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四)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
(五)登记制度。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详见《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化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
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如违反操作规程或现场没专人监护等原因,则可能发生汽车槽车冒罐溢油,如处理不及时或不当,还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汽油槽车事故处理。
泄漏事故处理:
(1)切断一切火源,避免引发火灾;
(2)立即关闭装车阀门;
(3)禁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
(4)喷水雾以减少蒸发;
(5)用砂土等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至废物处理场处理;
(6)如泄漏量较大,可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
火灾事故处理:火灾发生时,可用干粉、co2、水幕或常规泡沫灭火,并用大量水冷却槽车,直至火灾扑灭;如有可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槽车移离火场。
2、液化气槽车事故处理。
泄漏事故处理:
(1)切断一切火源,避免引发火灾;
(2)立即关闭装车阀门;
(3)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
火灾事故处理:火灾发生时,可用干粉、co2、水幕或抗醇泡沫灭火,并用大量水冷却槽车,直至火灾扑灭;切勿对安全阀直接喷水,防止冷冻;如有可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槽车移离火场。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十五
1、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3、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爆”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二)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三)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四)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
(五)登记制度。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详见《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化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十六
为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援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同时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等。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属化学品货物浓度指标高,易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货物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和物品伤害。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货物危害。
(一)成立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安监局、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消防中队、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驻县武警中队。
(二)指挥部职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指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同时负责组织全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承接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的抢险救援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危及区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和治疗;负责对环境的检测;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等。
(一)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事故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公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求立即赶赴现场。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我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当确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公安局、消防中队、安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中队和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组成。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搜救、危运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消防、义务消防队组成,由消防中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安、交通、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交通局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的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检测机构组成,环保局负责。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可根据情况变化修改完善。
(二)本预案适用于靖边县境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本预案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汇总17篇)篇十七
职责:
发生大的事故后,要保障对外界的联络畅通,并掌握所有成员的通讯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做到上通、下达,同时应做好救灾组织与预先人员之间、救灾组织与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之间的信息,同时当通讯系统被破坏时做好利用其他方式进行联络的可能性。发生事故后对伤势较重的人员要做好与附近医院的联系,并保证急救药品和设施的齐全与良好,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要逐一了解,并对可能造成的伤害要有相应的抢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