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

时间:2023-11-11 作者:雁落霞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

写心得体会也是一个提升自己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的过程,能够培养逻辑思维和清晰表达的能力。在以下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通过心得体会来梳理自己的思路,并对自己的成长做出了深刻的认识和反思。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一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财务责任之一。而企业所得税实践则是企业必须面对和处理的现实问题。本文就在长期的企业所得税实践中,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从减少纳税风险、增加纳税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纳税策略。

企业所得税实践中,纳税策略至关重要。企业应该从税法的规定中找到符合自己发展的纳税策略,以达到最大化减税的效果,并且要遵守税务部门制定的税法规定。企业应该控制好税法之间复杂的关系,研究适用税务政策,争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生产效益。

第三段:财税合一。

财税改革的推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收入占到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很大比例。财税合一之后,一些税务政策得到了调整,企业所支付的税金有一定程度上的下降。企业应该配合税务部门的搬迁工作,提前了解财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合理地规划一些税务策略,以确保企业在财税合一的时期不会出现负担过重的问题。

第四段:关注税务政策。

企业所得税实践中,税务政策是影响企业纳税效果和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企业应该密切关注税务政策和规定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改进自己的纳税策略。根据税务政策的变化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企业可以利用税务政策优惠措施来实现减税,提高纳税效益,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发展的竞争力。

第五段:提高税收合规水平。

企业应该提高税收合规的水平。企业内部的税务人员应该精通税法条文,能准确的操作税务系统,遵守税收法律,杜绝偷税漏税的现象。并且,企业应该合理规划资产负债表,按时缴纳税费,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的审计工作,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以确保企业正常、规范的税收行为,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

总之,在企业所得税实践中,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自己的纳税策略。企业税务人员要加强税法学习、增加实践经验,强化税收合规意识,推进管理规范、营造企业良好的税收氛围,树立企业的良好信誉和社会形象。企业所得税实践需要持续的走向纵深,做好企业税收筹划,更好的发挥税务部门在税收收入、宏观管理和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工作,以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二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其所得利润进行征税的税种。它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对于企业而言,也是其一笔必须支付的经济成本。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企业而言,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实践心得和体会,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遵守税收法规,优化税务管理。

企业所得税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有很多,如纳税人将非税收入等误认为营业收入,未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等。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并且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此外,可以加强内部培训和准确的信息披露,提高企业员工对企业所得税法规的理解和意识,减少企业所得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段:探讨企业所得税的优化管理策略。

优化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实践中,企业可通过制订合适的税收规划,降低纳税负担,减少税务风险,并实现税务合规。此外,有关部门还可以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税收方面的问题,提高企业的税务水平。

第四段:强调企业所得税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企业合规经营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合规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的合规经营密不可分。企业应当强化税收合规意识,依据国家税务相关法规合规经营,保证企业所得税的真实有效申报和缴纳。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信誉和品牌形象,还有利于企业与税收机构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为企业打造更加稳健的内部管理。

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关键的税种,企业应当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提高税务合规经营水平。在实践中,企业应当重视税收方面的培训和信息披露,增强员工的税务意识,制定并实施完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和税务风险。只有在保证企业所得税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企业经营才能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三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项费用,并且是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一环。作为一名会计师,我在实践中深切体会到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性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处理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理解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需要深入理解国家税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我发现税法是非常复杂的,但精通税法对于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至关重要。只有了解税法,才能为企业合法地减少税费负担、避免税务风险。因此,我不断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时,能够确保遵循税法的规定,合理合法地确定纳税义务。

第三段:精确计算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关键在于准确确定企业的所得额。所得额的确定不仅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核算,还需要考虑税法的规定和优惠政策。为确保所得额的准确计算,我经常参与企业核算工作,并与财务部门紧密合作,确保各项收入、费用、成本的准确核算和报表编制。此外,我也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变化,以及相关的政策调整,以便能够及时更新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第四段:风险防控与合规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处理还需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和合规处理。在实践中,我发现企业所得税存在着很多风险,如税务机关的审查、税收政策的变更等。为了防控这些风险,我常常与公司的法务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国家税务机关的最新要求和政策,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时,我也与其他会计师进行经验交流,学习他们在风险防控和合规处理方面的经验和方法。

第五段:持续学习与专业发展。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一个不断学习和不断提高的过程。税法和税收政策都在不断变化,因此,作为一名会计师,我需要保持一颗学习的心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除了参加培训班和研讨会外,我还积极参与相关专业组织和会计师协会的活动,与其他会计师进行互动和交流。通过这些学习和交流,我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更好地处理企业的所得税事务。

总结: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项费用,也是财务报表中的关键环节。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风险都具有重要影响。通过深入理解税法规定、准确计算所得额、风险防控与合规处理以及持续学习与专业发展,我能够更好地处理企业所得税事务,并为企业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表,推动企业的稳健发展。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四

本次企业所得税实训让我深刻地意识到了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性和企业如何减少税负,本篇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税基和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流程,企业之间的税收筹划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操作。

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按企业所得额征收的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所得额,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是企业的收入减去相关税费、各种费用和亏损,因此要在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计算出企业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为了鼓励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跨地区经营所得税优惠等,这些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企业申请优惠政策的流程一般是找到实行政策的部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

段四:企业之间的税收筹划。

企业之间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合法地降低自身纳税负担,从而增强企业利润和竞争力的活动。税收筹划的方式很多,如跨区域设立分公司、合理运用优惠政策、租赁灵活运用等。但企业需注意合法合规的原则,在税收筹划方案拟定时需进行综合分析,审慎考虑市场、财务、法律等方方面面的因素。

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操作包括会计核算操作、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等一系列工作。会计核算操作可以通过软件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表,纳税申报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的操作则需要企业人员细致地研究分析,制定合适的策略。

段六:总结。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税种之一,对于企业而言,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计算公式和优惠政策对于降低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非常重要,我们还需不断地加强实际操作和税收筹划的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税负管理的积极作用。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五

企业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种,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往往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实训,提高我们的专业能力和操作能力,以便更好地完成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在此,我将分享我的企业所得税实训心得体会。

第二段:实践笔记。

在实践中,我发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首先,我们需要对税法法规进行深入的研究和了解,掌握税法和税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同时需要掌握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缴纳的各种方法和技巧。其次,我们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以便能够正确地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后,我们需要对国家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以便能够更好地制定企业的税收策略和税收规划。

第三段:收获与感悟。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实训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自己的不足和欠缺。通过实践操作,我深入了解了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掌握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的各种技巧和方法,并且更加了解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收政策,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同时,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需要加强自己的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操作能力。

第四段:对未来的展望。

进行企业所得税实践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税收对企业的重要性,也更加清楚了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缴纳的重要性。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自己的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操作能力,充分发挥自己的所学所长,为企业的发展做贡献。

第五段:结语。

总之,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实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其中包含了很多知识和技巧的积累和培养。通过实践操作,我们能够更好地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操作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和税收策略做出更好的贡献。希望大家认真对待企业所得税的实践,不断深化自己的学习和实践,为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税收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六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缴纳的一项税款,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一名会计从业者,在实践中积累了些许心得体会。本文将从税法理解、会计处理、税收筹划和应对政策变化等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更好地应对企业所得税的挑战。

首先,理解税法对于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税法是企业纳税的法律依据,税务部门依据税法规定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所以深入理解税法对于减少税务风险、确保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我将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加强税务培训等方式加深对税法规定的理解。同时,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及时获取税收方面的信息,以满足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会计处理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中重要的环节。会计处理是将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项收入和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和记录,有效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合规程度。在会计处理过程中,我注意到对可抵扣费用和补贴收入的正确处理尤为重要。合理抵扣费用可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此外,我还会关注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充分利用各类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纳税的经济效益。

同时,税收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税收筹划是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通过调整企业经营活动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的过程。在实践中,我主要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调整企业盈利模式、合理安排资金收益等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合理安排企业收入的时间和方式,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推迟到将来年度,从而减少当前的所得税负担。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谨慎合理地运用各项政策,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最后,应对政策变化需要灵活应对。税收政策时刻在变化,从业人员需要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动态,并将其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工作中我会通过定期关注税收政策的发布、参加税务部门的培训会议以及加强与同行的交流等方式获取最新政策信息。备知兵,才能制胜战。只有掌握了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和政策动态,才能及时调整策略,提供准确的税务咨询和服务,降低企业所得税风险。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会计从业者,我深知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通过理解税法、正确进行会计处理、合理开展税收筹划和应对政策变化,可以更好地应对企业所得税的挑战,为企业提供准确、合规的税务服务。相信将来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我会继续不断学习和实践,不断完善自己的能力和专业水平,为企业所得税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七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缴纳的一种税款。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盈利能力有着重要影响。在我工作多年的经验中,我深刻体会到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下面从纳税义务和纳税策略两个方面谈一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纳税人,企业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是一项法律规定的义务,企业必须遵守。准确申报所得及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仅是企业遵守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诚实守信地纳税,企业可以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获得政府和公众的尊重和认可,进而增强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关于纳税策略,企业应合法合规、合理规避税收风险,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工作来降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例如,可以通过开展研发投入等创新型业务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合理运用税务筹划工具,如合理分配利润、保持合规会计记录等,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但是,在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同时,企业也要注意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避免使用非法手段逃税,以免带来不良后果。

此外,有效的税收管理也是企业所得税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注重税收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性,以便更好地应对税务部门的审查和检查。及时有效地报送报表和相关资料,确保报税数据真实准确,并完整保存相关凭证和记录,可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企业应健全税收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起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税收问题,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最后,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企业应积极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同时,企业也应注重提高自身核算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纳税人,企业应遵守法律规定,及时纳税并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策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在税收管理方面,企业应健全管理体系,提高报税准确性与管理效率。最后,企业应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提高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只有正确对待和管理企业所得税,企业才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八

企业所得税实训是会计专业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的重要环节。在这个环节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以及将理论知识落实到实践中的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企业所得税实训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在企业所得税实训中,我发现优秀的企业所得税申报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税收政策有深入的了解,这可以帮助申报人员准确报税。其次,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收规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第三,需要保持清晰的会计凭证和账目记录,以方便核查和审计。这三个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段:实践中的挑战与克服。

在企业所得税实训中,我遇到了一些挑战。首先,由于个人认知和理解不够,我很难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特别是在税率、税前扣除、税后扣除等方面。其次,我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各种情形的处理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考虑到财务和税务律师的建议。最后,我还遇到了时间紧迫和文件整理不够清晰等困难。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我采取了一些方法。首先,我加强了与实践导师、师兄师姐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其次,我努力确定标准操作流程和计算方法,尽量避免主观判断的干扰。最后,我积极参加小组讨论和实践演练,提高了自己的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段:实践中的收获和启示。

在企业所得税实训中,我获得了很多收获。首先,我深刻认识到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更加明确了会计专业的职责和责任。其次,我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和操作技巧,增强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最后,我还发现自己对生活和学习中的沟通和协作更加敏感和重视,学会了处理因为观念不同而引起的分歧和误解。

通过企业所得税实训,我对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体验,也更加明确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这对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第五段:总结。

总之,企业所得税实训是会计专业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的重要环节,它需要我们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同时也需要我们积极参与实践,不断克服挑战。通过企业所得税实训,我们可以获得很多收获和启示,它对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九

(居民纳税人填报用)。

为了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容、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税务机关申报系统审核要求等,向纳税人提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要点,供纳税人在填报前准备、填报过程的自我审核时使用。

一、所得税申报时间。居民纳税人在纳税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自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如果申报所属内的最后(月)季度(即12月份或第四季度)未进行(月)季申报,应先至税务机关作相关税务处理后才能进行申报。如果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所得税申报的,在终了后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纳税人在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所得税申报表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由一主表和十二附表(附表十二为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组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还应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所得税申报表类型选择。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鉴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选择相应的申报表进行填报,如为查账征收,选择a类申报表,如为核定征收,则选择b类申报表。如果中间变更征收方式,按税务征管系统中鉴定的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的有效征收方式,选择相应的申报表进行填报。

四、所得税申报表主表、附表间的关系。申报表附表一至附表六是主表有关行次的详细反映,与主表有关行次存在勾稽关系,通常称为“一级附表”;附表七至附表十一为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有关行次的详细反映,与附表三有关行次存在勾稽关系,通常称为“二级附表”。

1、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适用税务征管系统税务登记表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且纳税人行业不属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的纳税人填报。

2、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适用税务征管系统税务登记表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其他”,且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行业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的纳税人填报。

3、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适用税务征管系统税务登记表的单位类型为“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纳税人填报。

4、附表十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九张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填报。报告表表一至表七,适用于与关联方有业务往来的纳税人填报;表八适用于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填报;表九适用于有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居民企业填报。

该报告表部分项目金额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六、所得税申报表填报顺序、项目及逻辑关系的自我审核。为进一步完善新申报表的填报,我省对新申报表的相关逻辑关系和填报口径进行了调整,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前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熟悉纳税申报的内容、程序、填报方法。填报后要重点审核主附表相关项目的填报顺序是否无误、表内栏目和表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等。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设臵了表内栏目和表间逻辑关系自动校验功能,对不符合逻辑关系的申报项目要按提示信息进行数据的修改或进一步确认,未作修改或修改后不正确的,系统不能发送申报。

七、所得税申报时有关项目的确认。纳税人在填报所得税申报表时,要确认减免税优惠项目、财产损失等是否已向税务机关备案或已获税务机关批准,填报数据、项目是否正确。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税务征管系统内企业的减免税备案(或审批)信息对纳税人申报的减免税项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进行比对,比对不正确不能通过申报。

1、如需填报《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中相关减免税项目,在申报前要确认是否已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或已或税务机关批准,只有备案或审批的项目,才能申报时填写,否则不能填报。纳税人需要申报但尚未向税务机关备案或获得批准的,在申报前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好相关手续。

2、小型微利企业在填报《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项目时,按照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的条件,结合表中第45、46、47行的填报数据(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以及当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自行核实申报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要在汇算清缴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3、纳税人填报所属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批准才能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项目(如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必须在申报前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

4、纳税人填报《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四)时,要确认以前各盈利(亏损)金额和可结转弥补的亏损余额与税务机关核准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税务机关申报系统会有提示信息,应与税务机关核实修正后再填报。

5、纳税人申报时要核实申报所属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是否正确;在中间变更征收方式的,同一所属预缴税款应连续计算。企业网上申报时,税务机关申报系统会自动导入申报表主表34行“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数据,企业需要核实数据是否无误。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

通过纳税筹划,预测企业的盈利水平,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一个综合分配方案,合理确定股东的工资和分红水平,在减轻税负的同时保证股东权益,是企业正确的选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私营企业所得税各环节6种常用纳税筹划方法,欢迎阅读。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鉴证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审核,证明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出具鉴证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鉴证人,是指接受委托,执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

本规则所称被鉴证人,是指与鉴证年度纳税申报事项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第四条本规则所称鉴证事项,是指鉴证人审核和证明的年度纳税申报事项。

第五条年度纳税申报鉴证的目的,是通过对被鉴证人的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提高被鉴证人税法遵从度,维护被鉴证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

第六条鉴证人开展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依据税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基本准则及本规则的要求。

第七条事务所承接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按照相关执业规范规定执行。第八条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实施年度申报鉴证业务的能力。胜任能力评估应考虑对客户及其所在行业的熟悉程度,类似业务的鉴证经验,具备执行业务所必需的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该业务所必需的时间,能够按期完成业务。

评价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等执行鉴证业务的人员总量,是否能满足所承担鉴证业务的需求;评价事务所执行鉴证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与鉴证业务的质量标准相适应。

(二)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够保证执业质量。应按照质量控制执行规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运行,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内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为执业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对事务所与鉴证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时,应考虑提出放弃的建议。

(三)能够获取有效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被鉴证人无法提供鉴证材料或其他原因限制鉴证人取得所需的鉴证材料,应考虑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避免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发表不实的鉴证结论,造成鉴证风险。

应关注调查的独立性保持情况是否受到不应有的干扰,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的资格,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对鉴证事项的证明力。

(四)能够承担执业风险。鉴证时应充分估计鉴证中存在的风险,是否超出事务所的承担能力。对超出事务所承担能力的风险,应考虑终止鉴证业务。应根据不同期间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判断是否承接。

第九条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前,应当初步了解以下业务环境,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约定事项。应与被鉴证人约定的业务事项主要有:鉴证项目名称、鉴证项目年度、鉴证项目要求、鉴证项目完成、鉴证收费金额、双方法律责任、生效条件。

(二)委托目的。受托方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委托目的,对违法的委托应当拒绝。在鉴证范围、取证条件等方面受到限制时,应考虑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做出专项约定。

(三)报告使用人的需求。按照委托要求评价和证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披露报告使用人需要的所有重要和重大的纳税申报信息。

(四)被鉴证人遵从税法的意识。了解被鉴证人的纳税法律环境,充分估计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风险,充分考虑涉税鉴证水平、纳税申报管理水平、执法规范程度、政府和公众对税收的认同度等因素,对税法遵从意识的影响。对税收法律环境较差的鉴证业务,应考虑在业务约定书中对双方责任做特殊约定或考虑放弃鉴证业务。

(五)被鉴证人的基本情况。应取得被鉴证人基本情况资料,编制企业基本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六)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应取得被鉴证人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资料,编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七)内部控制情况。应取得被鉴证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资料,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八)重大经济交易事项等情况。应取得被鉴证人重大经济交易事项情况资料,编制重大经济交易事项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第十条鉴证人决定承接鉴证业务的,应根据业务约定书执业规范的规定,参考《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约定书(范本)》,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一条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后,应根据业务计划执业规范的规定,确定项目组及其负责人,制定总体鉴证计划和具体鉴证安排,应编制鉴证计划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第十二条应依据被鉴证人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鉴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等利润总额各项目的情况,重点鉴证年度发生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情况、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情况。利润总额计算项目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调查了解有关利润总额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二)调查了解利润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计量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对处理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事项,提示被鉴证人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第十三条鉴证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应当包括境外所得分回情况、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等。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确认被鉴证人在应纳税额中抵免其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二)确认被鉴证人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九)确认被鉴证人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的所得税额。

第十四条应依据税收规定,鉴证收入类调整项目,重点鉴证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年度发生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调整金额确认情况。收入类调整项目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调查了解收入类调整事项的账载金额的准确性;

(三)依据税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税收金额与账载金额的差异;

(四)依据税法,审核确认收入类调整金额。

第十五条视同销售收入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鉴证时应关注: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税收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对未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损益,税收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进行纳税调整。

(四)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第十六条鉴证人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应关注:

(一)与上期投资收益比较,结合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账户变动情况,分析本期投资收益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有应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二)对成本法核算下收到收益,应查验并取证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并审查是否与投资匹配。

(三)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及签订的投资合同与协议,审核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了解该企业对投资单位是否拥有控制权,核算投资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四)纳税人已实现的收益是否计入投资收益账户,有无利润分配分回实物直接计入存货等账户,未按同类商品市价或其销售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的情形。

(五)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或向投资方分配,是否按销售和投资或销售和分配处理。

(六)国外的投资收益汇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若存在重大限制,应说明原因。

(七)转让、出售股票、债券的交易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九)检查是否存在免税的投资收益或其他应纳税调整的项目,并作出记录。第十七条鉴证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应关注:

(四)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补贴收入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五)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税法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第十八条鉴证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应关注:

(三)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第十九条鉴证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应关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第二十条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包括: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鉴证时应关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第二十一条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鉴证时应关注:

(一)确认为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二)关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五年内的使用情况,并对满五年内未使用资金应进行调整;

(三)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本,在资产类调整项目中进行调整。第二十二条鉴证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应关注:

(五)取得销售折扣、折让有关的协议、会计凭证、计算资料等证据;

(六)对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鉴证结论,应进行说明,如事实根据、证明证据、税法依据和鉴证过程。

第二十三条鉴证“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应关注:

(一)除上述项目之外的收入类调整项目。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摊销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属于本鉴证项目。第二十四条应依据税收规定,鉴证扣除类调整项目,重点鉴证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年度发生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调整金额确认情况。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评价扣除类调整事项的账载金额的准确性;

(三)依据税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税收金额与账载金额的差异;

(四)依据税法,审核确认扣除类调整金额。

第二十五条视同销售成本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鉴证时应关注: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应进行纳税调整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对未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损益,应进行纳税调整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处理。

(四)根据处置资产的计税基础确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并关注处置资产账面价值和应转回的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鉴证工资薪金支出应关注:

(二)取得个人所得税扣缴凭证,确认工资薪金支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三)发生、发放工资薪金,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四)按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确认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

(五)鉴证有无将外部人员劳务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情况,有无将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补贴计入工资核算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鉴证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关注:

(一)按税法规定评价职工福利费列支的内容及核算方法;

(二)未通过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的福利费支出,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四)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确认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税收金额;

(五)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第二十八条鉴证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关注:

(一)软件生产企业等特殊行业,职工培训费允许全额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根据纳税申报资料,确认以前年度结转扣除额和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四)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确认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

(五)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第二十九条鉴证工会经费支出应关注:

(一)工会经费当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会计上计提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和拨缴凭证,确认工会经费税收金额;

(四)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第三十条鉴证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应关注:

(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三)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四)取得社会保障部门为缴存职工发放的缴存各项社会保障性缴款的有效凭证;

(六)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的计算基数。第三十一条鉴证住房公积金应关注: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实际缴纳情况,鉴证确认住房公积金税收金额;

(三)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第三十二条鉴证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关注:

(一)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计算基数;

(三)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实际缴纳情况,鉴证确认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金额。

第三十三条鉴证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关注:

(一)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二)审核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

(三)对在业务招待费项目之外列支的招待费,应按会计差错处理;

(四)根据税法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额范围、计算比例和发生额扣除比例,鉴证确认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金额。

第三十四条鉴证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应关注:

(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计算基数,包括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二)不同行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和税前扣除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根据纳税申报资料,确认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和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五)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作为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第三十五条鉴证捐赠支出应关注:

(二)取得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四)本鉴证项目仅针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包括广告性赞助支出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第三十六条鉴证利息支出应关注:

(一)本鉴证项目只涉及被鉴证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取得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有关的证据资料,确认利息支出的税收金额;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存货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对未按规定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按会计差错处理。第三十七条鉴证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应关注:

(二)取得罚没机关开具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有效凭证;

(三)对被鉴证人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第三十八条鉴证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应关注:

(一)取得税收滞纳金缴款书、加收利息缴款书;

(二)对被鉴证人发生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第三十九条鉴证赞助支出应关注:

(一)公益性捐赠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二)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三)被鉴证人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和广告性赞助支出以外的赞助支出,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第四十条鉴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应关注: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会计上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第四十一条鉴证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应关注:

(一)不同类型企业,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不一致;。

(二)非转账支付不得扣除、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

(四)已计入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通过折旧、摊销分期扣除,不属于本鉴证项目。第四十二条鉴证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应关注:

(二)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四十三条鉴证其他扣除类调整项目应关注:除上述项目之外的扣除类调整项目。

(一)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属于本鉴证项目;

(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第四十四条鉴证资产类调整项目,应当包括:资产折旧摊销、资产减值准备金、资产损失、其他。

(一)资产折旧摊销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4.企业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的,应当鉴证其申报扣除的资产净值。

(二)资产减值准备金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3.依据会计核算的本期转回额和本期计提额与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额进行分析对比,确认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

(三)资产损失鉴证执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执业规范。

第四十五条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包括: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其他。除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外,其他涉及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成本差异调整的企业重组,不属于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属于资产类调整项目。

(一)企业重组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计算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3.计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

(二)政策性搬迁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确认鉴证年度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所得或损失的发生情况;

2.确认应计入鉴证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收益或损失、以前年度搬迁损失当期扣除金额、纳税调整金额。

(三)特殊行业准备金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计算特殊行业准备金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

2.计算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

6.确认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第四十六条特别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依据税法,结合被鉴证人的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情况、行业特点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识别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规定,确认被鉴证人本年度应当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七条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应采取下列方法:

(三)对被鉴证人会计核算有关原始凭证不符合合法有效凭证条件的,应进行记录并考虑调整纳税申报事项。

第四十八条鉴证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所得税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免所得税额等。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四)依据税法,审核被鉴证人同时从事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第四十九条鉴证弥补亏损类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三)依据税法,确认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第五十条鉴证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项目,应当包括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确认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三)确认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四)确认本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被鉴证人本年度发生被税务稽(检)查、纳税评估、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审计机关审计而发生企业所得税退补事项的,应当区分所得税额的所属年度。

(一)审核确认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汇总范围;

(三)审核分支机构所得税预缴情况。

第五十二条取得与鉴证事项相关的、能够支持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的鉴证证据,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

第五十三条鉴证人在调查被鉴证人的下列情况时,应取得有关鉴证材料:

(四)鉴证年度的重大经济交易事项调查,包括企业重组、对外投融资等。第五十四条鉴证人对被鉴证人利润总额的确认,应当取得下列鉴证材料:

(一)已经其他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鉴证人延伸鉴证取得的、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数据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检查)结论或者建议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结论等。

(三)鉴证人采取适当的鉴证方法对利润总额事实方面、会计方面、税收方面进行审核获取的有关信息或资料。

第五十五条鉴证人对被鉴证人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的确认,应当取得下列鉴证材料: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在事实方面、会计方面以及税收金额方面的有关信息或资料;

(六)被鉴证人特别纳税调整项目在事实方面、税收方面的有关信息或资料。第五十六条对被鉴证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实施鉴证,应当取得下列鉴证材料:

(一)境外企业注册及股东情况法律文件资料;

(三)企业管理当局就境外所得、分配的决策资料;

(四)境外被投资人、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决议;

(七)前任注册税务师对境外亏损弥补及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的鉴证意见;

(八)根据合同及其他证据,鉴证未在境外设立机构而发生的境外交易收入实现时间、相关扣除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鉴证人对被鉴证人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施鉴证时,应当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五十八条鉴证人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编制、使用和保存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

第五十九条鉴证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实施过程中,可以采信其他事务所对企业财产损失等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相关事项作出的鉴证意见。

第六十条鉴证人完成约定鉴证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第六十一条鉴证报告经业务质量复核后,由执行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项目负责人及所长签名、盖章并加盖事务所印章后对外出具。

鉴证人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后的电子版鉴证报告,具有与纸质鉴证报告相同的法律效力。鉴证人正式出具鉴证报告前,应就拟出具的鉴证报告有关内容的表述与被鉴证人进行沟通。鉴证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报告日期不应早于注册税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形成鉴证结论的日期。

第六十二条鉴证人在鉴证中发现有对被鉴证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应在鉴证报告或报告说明中予以披露。

对于鉴证中发现的文件规定不明确的事宜,应在报告中说明。第六十三条出具鉴证报告时应编制报告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鉴证人基本情况。

(二)被鉴证人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情况。

(三)鉴证过程的情况说明。

(四)重大交易情况说明。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则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二

税务实训的意义在于通过对税务会计账务处理之类的学习及实践使我们更系统地驾驭了所学专业学问加强了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认知和认同培育了对所学专业的爱好和热忱激发了学习专业理论学问的主动性。要求我们以小组为单位建立一个企业,说明其营业范围,依据营业范围设计30个左右的业务题,每个业务必需设计税种,最终将各税种进行明细账的分类和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

实训分为五天,依据小组工作进程自己安排任务的进度。首先,小组一起明确我们税务实训的企业的性质,主要的营业范围,在营业范围所可能涉及的各种税种,可能由于一些特别业务会涉及的一些特别税种。我们的企业是以生产化妆品为主,兼营其他很多的业务的大型企业。其中,涉及的税种主要的有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然后,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设计的业务分析题依据税种进行设置,每个小组成员安排到的任务就是依据企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设计出5—6个业务分析题,其中每个业务分析题都要设计税种的计算,将计算的过程和结果写在草稿纸上。之后,再由组进步行复核,检查计算的正确与否,便于后期工作顺当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在进行会计记账凭证的填制的时候只要将所涉及的会计分录列入凭证中,干脆可以将设计业务题时的计算结果填入金额栏。这样就可以很快将账务处理程序完成,也可以保证账务处理的正确性。之后,将记账凭证编制出来,再由会计主管复核,正确无误后对各个税种进行建立明细账,将凭证中的金额数据逐笔列入明细账中,明细账汇总,将合计的金额汇总出来。最终,就是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其中主要就是增值税的纳税报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报表、消费税的纳税报表。这三张纳税报表的填制,须要结合前面明细账的金额数据来填制,其中对有出口退税、免税、不征税的特别项目在填列纳税报表的时候应当留意,确保纳税金额的正确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纳税环节是必不行少的,那是纳税人的义务,所以,要保证纳税金额的正确性,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纳税人应有的义务。

仔细参加每一个实习,抓住这些难得的机会,总牢固际操作中的阅历和积累学习中自身的不足,亲密关注和了解会计工作发展的最新动向,为以后即将从事的会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学校里所学的学问是有限的,其中往往有一部分因操作困难而没有实际的应用或普及面狭窄,一部分已经被新的理论所替代,还有一部分甚至被错误的运用,真正能在工作中运用的只有一小部分。学问水平是处理工作的基础,这意味着我应当不断地努力学习,以提高学问水平和工作技能,为将来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三

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策略,欢迎阅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 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 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 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 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 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 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 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 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 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的0.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 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0.5%。如果超出 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 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 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 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 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 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 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 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 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 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 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 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 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 惠政策,合理筹划。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四

作为会计人员,在填制各种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和各种审批表时,要留意填写的位置,不行写错,马虎不得。因为一个小小的数字,就有可能会导致账目的错误。在实训当中,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对我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这次的实训对我很有用处,它为我以后踏入工二、基本内容认知会计科目与账户通过实训,使我们了解驾驭会计科目和账户,能够区分会计科目和账户,驾驭借贷记账方法。通过实训,使我们了解驾驭复式记账的基本方法。填制原始凭证为了熟识经济业务,驾驭填制原始凭证的程序、方法和便于审核原始凭证,须要开设填制原始凭证的单项实训。由于原始凭证特别重要,所以填制原始凭证时要特殊当心,在实训中我总结了一些小的要点:

1、按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是填列,不得遗漏。

2、填制在凭证上经济业务要与实际相符,数字要真实牢靠。

3、凡填有大写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写小写金额必需相符。

4、填制在凭证中的摘要应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晰,易于分辨。

5、发生销货退回的,还必需有退货验收证明;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以办理业务手续的书面证明。在实际工作中,外来的'和自制的原始凭证,一般都符合有关规定,既能证明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又能做到填制手续完备,用以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在记帐过程中,可能由于种。种缘由会使帐薄记录发生错误,而作为会计人员应运用正确的更正方法,采纳错帐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三种,而不是填补、挖改。我想这是我们在作帐时留意的一点。在实训中我们必需做的是原始凭证与证帐凭证、各明细帐与总帐核对等。这一部是特别繁琐,也是特别重要的,否则会功亏一篑,徒劳无功。作为一名学生,最终能够很好的驾驭书本上的学问并且敏捷运用,不仅仅只有自己的功劳,还应当感谢不厌其烦为我们解答每一个疑难问题的老师,感谢老师对每一位学生的热心帮助!我想我还会珍惜在学校的每一次的学习,而这样的实训学习更是值得我去珍惜!累积了许多良好的学问和阅历。

通过这次实训,我发觉在学习自己中要多看,多视察,多听,少讲,少说与学习无关的内容,多学习别人的优点和办事方法。除努力学习具有责任心外,要擅长常常做学习总结。为免以后不犯同样的错误,努力做到更好。坚持学习。不要只学习和会计有关的学问,还要学习与经济相关的学问。因为以后的发展不仅在于内部的运作,还要靠外部的推动。要按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定办事。有一位教化学家说过,当我们把学过的学问忘得一尘不染时,最终剩下来的就是教化的本质了。这里我把“教化”改成“学问”,我们在高校里学习的学问也许会被淘汰,但那些最基本的学习方法恒久是我们驾驭最新学问的法宝。这一次的实践虽然时间短暂,虽然接触到的东西有限,但是依旧让我学到了很多学问和阅历,这些都是比书本上更容日驾驭和理解的。通过实践,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自己的不足,了解会计工作的本质,了解税法的基本学问,了解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也能够让我更早的为自己做好职业规划,设定人生目标,向胜利迈进一大步。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五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要点有哪些你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要点,欢迎阅读。

集团公司中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分摊总机构管理费是时下比较通行的做法。但是,目前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新政策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有关企业应当及时调整有关业务的操作模式,否则就会产生涉税风险。在新政策环境里改为有偿服务计收入,不计管理费,这样子公司可以税前扣除,从母子两公司整体看,只要掌握好盈亏平衡点,其服务费的企业所得税总和可以为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假设企业当期营业收入为m,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n,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n,同时要满足不大于5‰×m。由此可以推算出,在60%×n=5‰×m这个点上,可以同时满足企业的要求,由此可得出8.3‰×m=n。也就是说,如果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一些企业发现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很大,要缴纳大笔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希望利用捐赠的形式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因此,这些企业通常会采取向公益事业捐钱捐物的方式,即合法地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税负,又扩大了企业社会影响。从捐赠形式看,基金会形式最优,其次是现金捐赠,第三是提供劳务,最后是实物捐赠。现金捐赠中,最好由个人名义捐赠,其次基金会捐赠,最后为企业直接捐赠。其实,要达到上述目的,捐赠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方式,如果将捐赠变投资,合作双方都能降税负,效果更好。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合理避税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企业应对我国现行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有效的合理避税,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保障。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六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一些存在亏损子公司的文化集团,可以通过工商变更,撤消下属子公司的法人资格,将其变更为分公司,从而汇总缴纳所得税,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案例1」某出版公司2012年总部利润为100万元,下属a公司盈利20万元,b公司盈利30万元,c公司亏损40万元。如果上述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则应纳所得税总额为37.5万元[(100+20+30)×25%],如果我们将下属的a,b,c公司撤消法人资格,变更为分公司,从而汇总缴纳所得税,则应纳所得税总额为27.5万元[(100+20+30-40)×25%],减少税负10万元。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文化单位的部分宣传可以自行策划实施,有效降低成本。

「案例2」某演艺公司2012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8月为宣传某音乐剧,拟进行一系列前期推广活动。方案一是演艺公司自己策划实施,大致费用140万元。方案二是全权委托某广告公司策划设计,需要费用200万元。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50万元。方案一的费用支出140万元可在税前全部扣除,可抵税35万元。方案二的费用支出只有150万元可税前扣除,抵税37.5万元。从抵税效果看,方案二可以多抵税2.5万元,但从现金流出量看,方案一可以减少现金流出60万元。所以,在不影响宣传效果的前提下,方案一通过自身策划、设计进行产品宣传应是比较好的选择。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只要能提供合法凭证证明真实性、与经营活动有关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都不受比例的限制可在税前全额扣除。因此,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将会务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严格区分。

「案例3」某图书发行公司2012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会务费、差旅费、董事费共计100万元(其中20万元会务费的相关凭证保存不全),业务招待费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凭证不全的20万元会务费只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无法全额扣除,而该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5万元(1000×5‰)。超过的25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此项超支费用需缴纳企业所得税6.25万元(25×25%)。如果企业保存20万元会务费完整合法的凭证,详细的会议签到表和会议文件,同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将其中4万元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则当年业务招待费为6万元,不得扣除部分为2.4万元[6×(1-60%)],此项超支费用需缴纳企业所得税0.6万元(2.4×25%)。可以少缴所得税5.65万元。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将赞助支出转换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实现节税的目标。

「案例4」某娱乐网站2012年营业收入为800万元,向电视台提供印有企业标记的服装共500套,公允价值100万元,当时作为赞助支出核算,无法税前列支。而如果作为业务宣传费进行会计处理,首先无论界定为赞助还是业务宣传,都按视同销售行为依法缴纳增值税,因此总支出为117万元(100×1.17)。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20万元(800×15%),可以全额抵扣,所以可以节约所得税29.25万元(117×2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当年的捐赠达到限额,可考虑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再捐赠或将一个捐赠分成几次进行。

「案例5」某传媒公司2012年准备向慈善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用于资助困难家庭学生。假定当年利润总额5000万元,则当年可扣除额度为600万元(5000×12%)。如果将捐赠分2次完成,每次各捐赠500万元,则都在限额内,可全额扣除,节税100万元(400×25%)。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七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5.《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结转扣除。a.8%b.10%c.5%d.15%6.附列资料仅是披露()调整税额,以便于确定当期实际缴纳税额,且不影响当应纳税税额的计算。

a.以前b.当c.跨d.特殊。

7.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a.权益法b.权益或成本法c.成本法d.任何方法。

8.居民企业境外分支机构亏损(实际亏损额和非实际亏损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境外分支机构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额。

a.大于零b.等于零c.小于零d.小于1万。

9.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a.6b.5c.10d.810.投资者取得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则购买的国债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过()科目核算。

a.金融资产b.非交易性资产c.非交易性金融资产d.交易性金融资产。

1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a.1%。b.3%。c.0.5%。d.5%1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a.公允价值b.市场价值c.账面价值d.历史成本。

14.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a.110%b.120%c.100%d.90%15.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终了之日起()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

a.3b.4c.5d.63.企业纳税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结转,用以后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2.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

c.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红利。

3.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下列哪些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a.未到期责任准备金b.寿险责任准备金c.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d.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4.企业重组类型包括:()。

a.债务重组b.股权收购c.资产收购d.企业合并5.投资损失包括()。

a.债权性投资损失b.固定资产损失c.股权性投资损失d.无形资产损失。

1.汇总纳税企业实行下列哪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a.统一计算b.分级管理c.就地预缴d.汇总清算。

6.货币资产损失包括()。

a.现金损失b.银行存款损失c.存货损失d.应收及预付款损失。

7.哪些特殊行业可以限额税前扣除的资产准备金,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金融b.保险c.工业企业d.证券。

8.企业下列哪些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等科目。()。

a.应收款项b.存货。

c.长期股权投资d.固定资产。

9.企业发生的(),需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列示填报。

a.资产折旧b.工资薪金c.资产摊销d.资产损失《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营业外支出包括()。

1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d.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具体管理要求12罚没支出包括()。

a.行政性罚款b.非行政性罚款c.税收滞纳金d.其他滞纳金基础信息表的作用有哪些()。

c.可与征管信息系统已有信息进行比对,提高税务登记信息质量d.为纳税人减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a.体系合理b.填报便捷c.突出重点d.便于管理。

判断。

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正确错误。

15.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所得减免,但最多减到零为止。()正确错误。

18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正确错误。

19凡是有税会差异的项目,都要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反映。()正确错误。

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鉴证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以下简称“纳税申报事项”)进行审核,证明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出具鉴证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鉴证人,是指接受委托,执行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

本规则所称被鉴证人,是指与鉴证纳税申报事项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第四条本规则所称鉴证事项,是指鉴证人审核和证明的纳税申报事项。

第五条纳税申报鉴证的目的,是通过对被鉴证人的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提高被鉴证人税法遵从度,维护被鉴证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

第六条鉴证人开展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依据税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基本准则及本规则的要求。

第七条事务所承接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按照相关执业规范规定执行。第八条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实施申报鉴证业务的能力。胜任能力评估应考虑对客户及其所在行业的熟悉程度,类似业务的鉴证经验,具备执行业务所必需的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该业务所必需的时间,能够按期完成业务。

评价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等执行鉴证业务的人员总量,是否能满足所承担鉴证业务的需求;评价事务所执行鉴证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与鉴证业务的质量标准相适应。

(二)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够保证执业质量。应按照质量控制执行规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运行,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内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为执业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对事务所与鉴证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时,应考虑提出放弃的建议。

(三)能够获取有效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被鉴证人无法提供鉴证材料或其他原因限制鉴证人取得所需的鉴证材料,应考虑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避免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发表不实的鉴证结论,造成鉴证风险。

应关注调查的独立性保持情况是否受到不应有的干扰,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的资格,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对鉴证事项的证明力。

(四)能够承担执业风险。鉴证时应充分估计鉴证中存在的风险,是否超出事务所的承担能力。对超出事务所承担能力的风险,应考虑终止鉴证业务。应根据不同期间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判断是否承接。

第九条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前,应当初步了解以下业务环境,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约定事项。应与被鉴证人约定的业务事项主要有:鉴证项目名称、鉴证项目、鉴证项目要求、鉴证项目完成、鉴证收费金额、双方法律责任、生效条件。

(二)委托目的。受托方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委托目的,对违法的委托应当拒绝。在鉴证范围、取证条件等方面受到限制时,应考虑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做出专项约定。

(三)报告使用人的需求。按照委托要求评价和证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披露报告使用人需要的所有重要和重大的纳税申报信息。

(四)被鉴证人遵从税法的意识。了解被鉴证人的纳税法律环境,充分估计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风险,充分考虑涉税鉴证水平、纳税申报管理水平、执法规范程度、政府和公众对税收的认同度等因素,对税法遵从意识的影响。对税收法律环境较差的鉴证业务,应考虑在业务约定书中对双方责任做特殊约定或考虑放弃鉴证业务。

(五)被鉴证人的基本情况。应取得被鉴证人基本情况资料,编制企业基本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六)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应取得被鉴证人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资料,编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七)内部控制情况。应取得被鉴证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资料,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八)重大经济交易事项等情况。应取得被鉴证人重大经济交易事项情况资料,编制重大经济交易事项情况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第十条鉴证人决定承接鉴证业务的,应根据业务约定书执业规范的规定,参考《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约定书(范本)》,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一条鉴证人承接鉴证业务后,应根据业务计划执业规范的规定,确定项目组及其负责人,制定总体鉴证计划和具体鉴证安排,应编制鉴证计划表或在鉴证报告说明中做专项披露。

第十二条应依据被鉴证人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鉴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等利润总额各项目的情况,重点鉴证发生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情况、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后差错调整情况。利润总额计算项目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调查了解有关利润总额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二)调查了解利润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计量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对处理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事项,提示被鉴证人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第十三条鉴证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应当包括境外所得分回情况、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等。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确认被鉴证人在应纳税额中抵免其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二)确认被鉴证人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九)确认被鉴证人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的所得税额。

第十四条应依据税收规定,鉴证收入类调整项目,重点鉴证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发生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调整金额确认情况。收入类调整项目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调查了解收入类调整事项的账载金额的准确性;

(三)依据税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税收金额与账载金额的差异;

(四)依据税法,审核确认收入类调整金额。

第十五条视同销售收入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鉴证时应关注: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税收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对未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损益,税收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进行纳税调整。

(四)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第十六条鉴证人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应关注:

(一)与上期投资收益比较,结合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账户变动情况,分析本期投资收益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有应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二)对成本法核算下收到收益,应查验并取证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并审查是否与投资匹配。

(三)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及签订的投资合同与协议,审核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了解该企业对投资单位是否拥有控制权,核算投资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四)纳税人已实现的收益是否计入投资收益账户,有无利润分配分回实物直接计入存货等账户,未按同类商品市价或其销售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的情形。

(五)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或向投资方分配,是否按销售和投资或销售和分配处理。

(六)国外的投资收益汇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若存在重大限制,应说明原因。

(七)转让、出售股票、债券的交易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九)检查是否存在免税的投资收益或其他应纳税调整的项目,并作出记录。第十七条鉴证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应关注:

(四)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补贴收入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五)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税法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第十八条鉴证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应关注:

(一)本鉴证项目只涉及鉴证新发生的长期股权初始投资,且该项初始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三)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第十九条鉴证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应关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第二十条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包括: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鉴证时应关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第二十一条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鉴证时应关注:

(一)确认为不征税收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二)关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五年内的使用情况,并对满五年内未使用资金应进行调整;

(三)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本,在资产类调整项目中进行调整。第二十二条鉴证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应关注:

(五)取得销售折扣、折让有关的协议、会计凭证、计算资料等证据;

(六)对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鉴证结论,应进行说明,如事实根据、证明证据、税法依据和鉴证过程。

第二十三条鉴证“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应关注:

(一)除上述项目之外的收入类调整项目。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摊销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属于本鉴证项目。第二十四条应依据税收规定,鉴证扣除类调整项目,重点鉴证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发生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调整金额确认情况。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评价扣除类调整事项的账载金额的准确性;

(三)依据税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税收金额与账载金额的差异;

(四)依据税法,审核确认扣除类调整金额。

第二十五条视同销售成本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鉴证时应关注: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应进行纳税调整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对未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损益,应进行纳税调整作为视同销售成本处理。

(四)根据处置资产的计税基础确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并关注处置资产账面价值和应转回的以前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鉴证工资薪金支出应关注:

(二)取得个人所得税扣缴凭证,确认工资薪金支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三)发生、发放工资薪金,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四)按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确认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

(五)鉴证有无将外部人员劳务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情况,有无将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补贴计入工资核算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鉴证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关注:

(一)按税法规定评价职工福利费列支的内容及核算方法;

(二)未通过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的福利费支出,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四)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确认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税收金额;

(五)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第二十八条鉴证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关注:

(一)软件生产企业等特殊行业,职工培训费允许全额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根据纳税申报资料,确认以前结转扣除额和结转以后扣除额;

(四)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确认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

(五)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第二十九条鉴证工会经费支出应关注:

(一)工会经费当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不得结转以后扣除;

(二)会计上计提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和拨缴凭证,确认工会经费税收金额;

(四)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第三十条鉴证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应关注:

(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三)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四)取得社会保障部门为缴存职工发放的缴存各项社会保障性缴款的有效凭证;

(六)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的计算基数。第三十一条鉴证住房公积金应关注: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实际缴纳情况,鉴证确认住房公积金税收金额;

(三)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第三十二条鉴证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关注:

(一)对工资薪金发生纳税调整的,应相应调整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计算基数;

(三)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实际缴纳情况,鉴证确认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金额。

第三十三条鉴证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关注:

(一)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二)审核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

(三)对在业务招待费项目之外列支的招待费,应按会计差错处理;

(四)根据税法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额范围、计算比例和发生额扣除比例,鉴证确认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金额。

第三十四条鉴证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应关注:

(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计算基数,包括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二)不同行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和税前扣除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根据纳税申报资料,确认本年扣除的以前结转额和本年结转以后扣除额;

(五)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作为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第三十五条鉴证捐赠支出应关注:

(二)取得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四)本鉴证项目仅针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包括广告性赞助支出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第三十六条鉴证利息支出应关注:

(一)本鉴证项目只涉及被鉴证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取得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有关的证据资料,确认利息支出的税收金额;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存货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对未按规定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按会计差错处理。第三十七条鉴证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应关注:

(二)取得罚没机关开具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有效凭证;

(三)对被鉴证人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第三十八条鉴证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应关注:

(一)取得税收滞纳金缴款书、加收利息缴款书;

(二)对被鉴证人发生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第三十九条鉴证赞助支出应关注:

(一)公益性捐赠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二)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三)被鉴证人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和广告性赞助支出以外的赞助支出,会计上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第四十条鉴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应关注: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会计上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税收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第四十一条鉴证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应关注:

(一)不同类型企业,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不一致;。

(二)非转账支付不得扣除、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

(四)已计入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通过折旧、摊销分期扣除,不属于本鉴证项目。第四十二条鉴证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应关注:

(二)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四十三条鉴证其他扣除类调整项目应关注:除上述项目之外的扣除类调整项目。

(一)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属于本鉴证项目;

(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属于本鉴证项目。

第四十四条鉴证资产类调整项目,应当包括:资产折旧摊销、资产减值准备金、资产损失、其他。

(一)资产折旧摊销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4.企业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的,应当鉴证其申报扣除的资产净值。

(二)资产减值准备金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3.依据会计核算的本期转回额和本期计提额与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额进行分析对比,确认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

(三)资产损失鉴证执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执业规范。

第四十五条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包括: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其他。除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外,其他涉及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成本差异调整的企业重组,不属于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属于资产类调整项目。

(一)企业重组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计算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3.计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

(二)政策性搬迁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确认鉴证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所得或损失的发生情况;

2.确认应计入鉴证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收益或损失、以前搬迁损失当期扣除金额、纳税调整金额。

(三)特殊行业准备金的鉴证,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计算特殊行业准备金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

2.计算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

6.确认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第四十六条特别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一)依据税法,结合被鉴证人的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情况、行业特点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识别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规定,确认被鉴证人本应当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七条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应采取下列方法:

(三)对被鉴证人会计核算有关原始凭证不符合合法有效凭证条件的,应进行记录并考虑调整纳税申报事项。

第四十八条鉴证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所得税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免所得税额等。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四)依据税法,审核被鉴证人同时从事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第四十九条鉴证弥补亏损类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亏损已弥补额、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三)依据税法,确认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和可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

第五十条鉴证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项目,应当包括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鉴证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确认以前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三)确认以前应缴未缴在本入库所得税额;

(四)确认本应补(退)的所得税额。被鉴证人本发生被税务稽(检)查、纳税评估、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审计机关审计而发生企业所得税退补事项的,应当区分所得税额的所属。

(一)审核确认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汇总范围;

(三)审核分支机构所得税预缴情况。

第五十二条取得与鉴证事项相关的、能够支持所得税申报鉴证报告的鉴证证据,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

第五十三条鉴证人在调查被鉴证人的下列情况时,应取得有关鉴证材料:

(四)鉴证的重大经济交易事项调查,包括企业重组、对外投融资等。第五十四条鉴证人对被鉴证人利润总额的确认,应当取得下列鉴证材料:

(一)已经其他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鉴证人延伸鉴证取得的、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数据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检查)结论或者建议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结论等。

(三)鉴证人采取适当的鉴证方法对利润总额事实方面、会计方面、税收方面进行审核获取的有关信息或资料。

第五十五条鉴证人对被鉴证人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的确认,应当取得下列鉴证材料: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在事实方面、会计方面以及税收金额方面的有关信息或资料;

(六)被鉴证人特别纳税调整项目在事实方面、税收方面的有关信息或资料。第五十六条对被鉴证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项目实施鉴证,应当取得下列鉴证材料:

(一)境外企业注册及股东情况法律文件资料;

(三)企业管理当局就境外所得、分配的决策资料;

(四)境外被投资人、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决议;

(七)前任注册税务师对境外亏损弥补及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的鉴证意见;

(八)根据合同及其他证据,鉴证未在境外设立机构而发生的境外交易收入实现时间、相关扣除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鉴证人对被鉴证人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施鉴证时,应当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五十八条鉴证人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编制、使用和保存企业所得税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

第五十九条鉴证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鉴证实施过程中,可以采信其他事务所对企业财产损失等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事项作出的鉴证意见。

第六十条鉴证人完成约定鉴证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所得税申报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第六十一条鉴证报告经业务质量复核后,由执行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项目负责人及所长签名、盖章并加盖事务所印章后对外出具。

鉴证人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后的电子版鉴证报告,具有与纸质鉴证报告相同的法律效力。鉴证人正式出具鉴证报告前,应就拟出具的鉴证报告有关内容的表述与被鉴证人进行沟通。鉴证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报告日期不应早于注册税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形成鉴证结论的日期。

对于鉴证中发现的文件规定不明确的事宜,应在报告中说明。第六十三条出具鉴证报告时应编制报告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鉴证人基本情况。

(二)被鉴证人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情况。

(四)重大交易情况说明。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则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实用企业所得税纳税心得体会(模板19篇)篇十九

近年来,我国税收改革不断深化,纳税意识逐渐增强。作为公民义务之一,纳税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在纳税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纳税的重要性和意义。通过纳税,我不仅能够为国家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也能够体验到国家公共资源的回报。以下是我在纳税过程中的一些实心得体会。

二段:深刻认识税收的功能和作用。

纳税是为国家发展提供财政资源的重要方式,也是国家治理和实现民生改善的关键途径。税收的功能和作用远远不止于此。通过纳税,我深刻认识到税收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公共服务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纳税的过程中,虽然有时会感到痛苦,但是当我看到纳税资金被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医疗资源的配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时,我感到无比自豪和满足。

三段: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

纳税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和尊严。在纳税过程中,我萌生了正确的纳税观念,明白了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是为国家服务的一种方式。正确的纳税观念是纳税人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不是一种损耗和负担。通过纳税,我向国家展示了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树立了自己作为公民的尊严。

四段:合理规避税务风险与维护合法权益。

纳税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对于个体纳税人来说,避免税务风险和维护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我通过学习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纳税的权益和义务,学会了如何避免税务风险。在纳税过程中,我与税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自己的纳税合法、合规。只有了解和遵守税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段:积极参与税务科普宣传。

纳税不仅仅是个体行为,也是整个社会的行为。自我在纳税过程中获得了经验和知识,我应当积极参与税务科普宣传,向更多人传递纳税的意义和重要性。通过宣传,我希望能够提高公众对于纳税的认识和重视,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税收改革,共同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只有让更多人拥有正确的纳税观念,才能形成良好的纳税氛围。

总结:纳税实际情况和经验感悟。

通过纳税,我深切认识到税收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并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参与税务宣传,这些都是我在纳税过程中得到的宝贵经验。纳税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和尊严。我将继续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国家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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