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是指通过合同协议将一定的财产或使用权暂时交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以下是一些租赁行业的专业术语和常用词汇,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租赁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活动,是指单位在保证其行政职能正常履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将本单位所有的空余房屋、场地对外出租,以取得资产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由区财政供给经费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管理上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一)区财政局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事宜,负责审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事项,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房屋出租收入,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单位房屋出租的管理工作。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房屋出租收入。
第五条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暂不适用本办法:
(一)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提供基本住所、解决住房困难的国有房产;。
(二)居住性的政府直管公房;。
(三)经财政部门批准租(借)给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房产。
以上(一)、(二)种情况,租金收取按区建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实施程序。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合理制订招租方案。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招租方案主要包括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资料)、出租方式、出租期限、出租起始价(底价)、允许或限制经营的范围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条款等内容。
房屋出租单位应通过调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开招租房屋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公开招租的底价。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必须事先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
第八条办理报批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二)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财政部门申报;。
(三)区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批复,经批准后送至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租。
第九条房屋集中招租时间定于每年的1月、5月、9月份,行政事业单位须分别在每年的12月、4月、8月份前按第八条规定将材料报送区政府采购中心。12月份申报次年2月至5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资产;4月份申报6月至9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资产;8月份申报10月至次年1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资产。到期重新招租的,出租单位应于租期届满前4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承租人到期重新招租等事项。
第十条房屋出租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公开招租报名少于二人的或不具备公开竞价条件、不宜公开竞价的,出租单位需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核准并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协议出租。
第十一条区政府采购中心是公开招租活动的统一交易平台,房屋招租信息要通过区政府的网站、新闻媒体、张榜公布等形式对外公开发布,发布的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区监察局、区财政局、房屋出租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派员现场监督公开招租全过程。
第十三条公开招租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应对原承租者给予优先。公开竞租流拍的,允许房屋出租单位自流拍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低于竞租起始为条件协议出租,超出期限的,重新组织公开竞租。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统一使用《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合同书》文本。
第十五条招租结束后,房屋出租单位将房屋租赁合同、税费租金缴纳凭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租金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房屋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租单位应按租金收入的税后金额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区财政部门对上缴的租金收入按全额拨款单位80%,差额拨款单位90%,自收自支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100%的比例补助给房屋出租单位,用于补充办公经费不足、房屋修缮及事业发展经费等需求。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房屋的租赁期应根据行业和房屋性质的不同合理确定,首次签约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对出租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装潢投入较多、承租人短期内难以收回成本等情况特殊的房屋出租,确需延长租赁时间的,应经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审批。
第十九条租赁采取先缴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租金一般每一年或半年提前收取。
第二十条出租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房屋出租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此项工作,建立房屋出租管理台帐。若遇欠费、转租、损坏房屋结构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活动等情况,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益。对各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办公用房,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第二十二条每年年度终了之后1个月内,单位应将本年度的房屋出租及闲置情况,上报其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区财政部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督促房屋出租单位进行纠正和补救,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对在检查中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且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出租的房屋,允许维持原租约直至租赁期届满。有关出租单位应向区财政部门补报《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备案表》,并将租赁合同(协议)向区财政部门备案,以后收取的租金收入按本办法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本办法发布后,新办租赁或租赁期满后重新办理房屋出租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重点工程指挥部(管委会)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各投融资性公司的房屋出租应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二
1、泵站用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水无色,透明,无臭味;。
(2)水中不应有杂质;。
(4)水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2、乳化泵站按规定配制乳化液,综采面3-5%,高档面2-3%.
3、开泵前应检查各部位有无损坏或锈蚀,连接是否完好,油量是否适宜,泵箱是否有水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4、操作中应注意泵的旋向是否正确,声音是否正常,压力是否正常等,不可强行起动。
5、运转中应注意泵的运转声音,压力表指示范围,卸载阀的工作状况,油箱油温是否超过70摄氏度,乳化液温度是否超过50摄氏度,柱塞及泵头,吸排液阀是否漏液,保护装置是否失效等,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泵处理。
6、月检内容。
(1)检查中连接铆钉是否坚固;。
(2)检查管路,阀门,油箱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泄漏;。
(3)检查油箱内油质,油量,强迫润滑系统的油压,是否合乎要求;。
(4)运转情况和声音是否正常,卸载阀是否正常;。
(5)检查高压过滤器的滤油阻力,超过规定,必须清洗或更换滤芯。
7、周检内容。
(1)复查日检内容;。
(2)检查各运动部件和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3)检查吸排液阀的工作性能,进行清污或调整;。
(4)检查乳牛化液箱内的液位控制器动作是否灵活;。
(5)清理磁性过滤器的磁棒和滤槽;。
(6)清洗油箱,更换乳化液;。
8、日常维护内容。
(1)搞好环境卫生,清擦机器,做到周围无积水、杂物、机身无油污、煤尘;。
(2)管路吊挂整齐,油管弯度合适、无别、卡、挤、
压现象;。
(3)完成日检内容;。
(4)记好运输维修日记;。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五条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第六条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
第七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五)向公安机关反映出租屋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
(一)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四
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
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
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6、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辖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四、租金收缴。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承租户应积极催讨,对催讨后仍不支付的应按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2、对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当场开具对方收款收据,并通知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缴纳财务部门,不得将现金留滞在办公室过夜。
3、地块物业抄表人员每星期要对地块总电表、水表抄表一次,对读数有异常波动的要查原因,并及时汇报,防止因渗漏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要做好各类费用收缴的明细帐目,水、电抄表记载清晰。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五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编 号
dyyn-cmd-泵站-o l
管理标准
1.乳化液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不得高于35mp(管路的最高压力值);
3.喷雾泵的喷雾喷头畅通,水压在4 mp—6 mp之间。
管理措施
1.压力变化大,不得开泵,必须察明原因后方可作业;
2.采煤队维修钳工必须每天对泵站进行一次检查、维护;
6.泵站维修工每天必须检查喷雾泵的完好情况,发现喷雾泵压力低,必须立即处埋。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六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所属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品牌企业优先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优先于个人;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和卖场柜台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出租单位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
人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装修费用。
第二十条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一条未经房屋出租单位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
房屋租赁费,水、电、暖费。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所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发生丢失、失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四条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出租单位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各房屋出租单位要设置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及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以及对租赁房屋的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若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出租房屋须建立基础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承租人信息等内容填写清楚。
第二十七条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户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备招标出租条件的,应使用招标办法确定承租人。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制度废止。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七
第一条操作人员带电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华北电网工作网作业许可证或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局特种作业许可证)执行发证机关制定的相关安全条例,确保人身安全,泵站运行要严格准守操作规范,不许违章作业。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两人值班,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要保证随时都能开泵排水,并定时检查水位。交班时要交接清各种工具及各项设备仪表运转情况,并要双方签字留存。
第三条机电设备在运行中,严禁站外人员进入泵房。
第四条泵站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人数坚持每天早、午、晚、夜对本站一切设备各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每日按相关要求填写各项记录。
第五条汛期下雨排水期间,泵站人员必须全部到岗。
第六条对于各项目安全防范实物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实效,定期检查防火、防盗器具和设施的可靠性。
第七条站长负责主持本站全面工作的安排布置以及站内工作人员考勤,负责完成本站阶段性工作和全年性工作总结,负责落实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八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利益,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区内业主在进行房屋出租时,必须在出租行为发生一个月内与承租人一起到物业客服中心进行登记,结算相关费用(管理费、物业代收的其它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2、承租人必须持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办理租赁手续。
3、业主不得将房屋租赁给无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具备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并填写,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暂住人口登记表。
5、小区出租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及危害物品;不准经营开办网吧、游戏厅、练歌房、餐饮场所等。
6、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7、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物业客服中心(或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9、承租人按需时缴纳管理费及物业代收的其它费用,或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缴费方进行交纳。
10、承租人有权享受小区业主的各项物业服务,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11、承租人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12、对违反本规定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九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程序,提高人员素质效率,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2.1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相关管理工作。
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的审查与考评。
3.1招聘员工的原则
3.1.1唯才是举的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为学识、品德、经验、能力、健康优秀者。
3.1.2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司招聘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则:不允许聘用本部门员工亲属在该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
3.1.4严格程序的原则:招聘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严禁用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2招聘员工的程序
3.2.1招聘员工遵循以下程序:
3.2.2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定编定员,需增加人员的,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职责、人数,到岗时间等,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交管理部审查。
3.2.3管理部审查该部门的定编定员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由用人部门报其分管副总审批。
3.2.4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拟定招聘文案,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会:市、区级人才市场
――媒体:报纸、网站
――上级:基地人力资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专院校、职业学校
――猎头公司:
3.3招聘人员的测试:
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员须遵循以下程序:
报名――初试――面试――复试、笔试――政审――体检――录用
3.3.1报名:应聘人员到管理部填写《登记表》。
3.3.2初试:应聘人员填写登记表,管理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试,审查相关证件。
3.3.3面试:初试合格的,管理部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面试,测试其专业能力,特殊岗位还应进行笔试或实作测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
3.3.4复试、笔试:面试合格的,由用人部门的分管副总进行复试,并签署意见。同意试用的应注明试用期工资。重要岗位的员工还必须经总经理复试。
3.3.5政审: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对其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进行政审。
3.3.6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3.7录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员工档案。
4.1新进公司员工都必须进行试用。
4.2试用期:
42.1应届毕业生:3―6个月
4.2.2往届毕业生:1―3个月
4.2.3员工试用期间,能力突出,表现特佳者,可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4.2.4达到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或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4.2.5员工试用期间,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随时终止试用。
4.3试用期工资:用人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确定,领导未明确的,为转正后工资的70%――80%。
4.4担保:
4.4.1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办理担保手续。
4.4.2担保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必须是重庆市主城区常住户口。
――在重庆市主城区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大中型企业)。
――有积极担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为其担保人。
4.5保密协议:
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4.6入司培训:
4.6.1所有新入司员工都必须参加入司培训。没有参加入司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4.6.2入司培训由管理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配合。
4.6.2入司培训内容:企业文化、产品知识、业务知识、军训等。
5.1试用员工试用期满须转正者,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意转正的应注明转正后的工资。
5.2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报分管副总审批,并签署意见。
5.3重要岗位,还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4领导审批同意转正的员工,到管理部办理转正手续,予以转正定岗。
5.5转正定岗的员工从审批当月的26日起,享受转正定岗后的工资。
6.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自动离职处理。
6.2部门内部的人员调动(岗位调换),由部门主管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管理部备案。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6.3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和分管副总签字后,交调出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岗位的员工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达《员工调动通知单》。
6.4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5个工作日内,其他员工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到新的岗位就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6.5员工调动岗位后,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
7.1辞职
7.1.1员工辞职应于15天前,重要岗位(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主管及其他重要岗位)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7.1.2在领导未批准前或虽批准但无人接替工作期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否则旷工以论处,或停发所用薪资、福利。
7.2辞退: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员工:
――公司结构调整、精简人员。
――因病休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因违法乱纪、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诉的。
7.2.2需要辞退员工,由管理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讲清辞退原因,作好安抚工作。
7.3开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对员工开除或除名: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务者;
――不服从公司领导指挥,具有威胁行为者;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7.3.2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将给予经济惩罚,并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力。
7.4离职审批权限:
7.4.1普通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
7.4.2重要岗位须报总经理审批。
7.5工作交接:
7.5.1经领导批准离职的员工,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财务、物资、工作移交清单,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应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必须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员工名册、印章、公司文件、相关资料。
7.5.3.2经管的财务、物资。
7.5.3.3在办理或未了结的业务及财务事项。
7.5.3.4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家器具及办公用品。
7.5.3.5领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证、工作服、名片、钥匙及其他相关证件。
7.5.3.7其他属于公司的财务。
7.5.4《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7.5.5办理离职手续时间为每天的17:00以后。
7.6离职审计:
7.6.1重要岗位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无违纪行为的方可离职。
7.6.2离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
――离职人员同意贷给合作者的款项未收回者;
――离职人员借公司的款项或罚金未付清者;
――离职人员违约补偿金、赔偿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结的款项。
7.7工资、福利结算:
7.7.1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之日。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十
为了保证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如下:
(一)全体机电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遵照国家有关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完成施工安全用电的保证工作。
(二)机电管理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机械设备用电等安全防护废话和装置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用电规程,教育工人新意守纪,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三)机电班长在带领全班模范遵守施工用电安全制度,带领本班安全作业,执行安全交底措施,拒绝违章指挥。班前对所使用的施工用电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班组进行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四)全体机电工作人员在班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各贡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积极完成班长交给的一切工作任务,对所有施工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要经常检测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解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用电的顺利进行。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十一
1、所有备用泵,每月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运行,也可利用倒换水泵进行预防性运行,运行时间约为2-3分钟,每次预运行均记录在《水泵房(站)值班记录表》的记事栏上。
2、所有备用泵,每天应盘车一次以上,使泵轴转动5400。
二、水泵运行中的管理事项
1、根据区内用水变化情况和消防时的实际需要,随时调整水泵的运行,做到安全,经济运行。
2、按规定时间巡视泵房,仔细观察有关的仪表、指示灯及水泵运行是否正常,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3、随时注意水泵及电机的温升。
4、随时注意水泵填料函漏水要适中,保证有水滴出。每分钟10~20滴为宜,渗出量不能太大,如渗出量太大,应适当压紧填料。
5、用机油润滑的水泵,应经常检查油位和油质,油不足应加油,油质变白要更换,更换机油和油质记录在记录表的记事栏上。
三、蓄水池运行管理
1、蓄水池是要害部位,未经允许不得在水池区内活动和进入池内。
2、池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垃圾。
3、水池上人孔盖应加锁并经常检查。
4、水池进水阀应经常检查,如失灵应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检修,进水阀应经常轮换使用,保证阀门灵活。
5、要经常注意水池水位变化,特别注意低水位和溢水水位,防止产生溢水和水泵抽空现象。
6、水池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清洗时应遵守有关规定,并认真填写好《水池水箱清洗记录》。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十二
8、接待用语统一为标准普通话,接待过程中客户用普通话,接待人员也用普通话,接听来电也同样执行(如遇老乡为拉近关系可运用乡语)。
1、销售人员每天接待顺序依次排为a、b、c、d……位;。
5、销售人员接待完客户并完成应做工作后应立即回前台补位;。
7、销售人员不得在控台看任何无关房产销售或房产类咨询信息之报刊书籍;。
1、来电接听顺序按电话轮接制度执行;。
2、负责接听的业务员应准备好备忘录,在铃响三声以内拿起话筒,应答为“您好!**万和城售楼处,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3、耐心地听对方把话说完,并记录重点;。
5、对于有疑问的地方要提问,重点处如数据、时间、地点等要复述确认一下;。
7、道别后,待对方挂机后再轻轻放下听筒;。
8、电话接听完毕,应及时、详尽将客户资信记录下来,并反馈在当日的工作报告中。
2、简单地互致问候;。
4、随时将客户相关资料正确及时填写在来电登记表中;。
5、商谈完毕后,有礼貌地道别,注意要在对方挂机后再轻轻放下听筒。
2、销售人员每周日下班前应将一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统一交至主管处;。
3、每周日下班前由主管整理出售楼处上周成交报表及工作分析报告,上报至销售经理;。
6、每周一销售经理与主管、销售员主持研讨会,负责解答工作报告中的问题,并对当天工作中成功和失败的案例进行分析,将相关重要事项传达至销售员。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十三
为掌握工程计量情况;为及时计量,尽快获得业主的计量批复;为尽快结算,及时回款;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与技术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在工程计量支付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应责任,须及时处理流程中所负责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是指天路公司承担的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
工、隧道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或它们所组合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四条
计量单确认
(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及完成量编制计量单,将计量单交给监理签字确认。
(2)监理会将确认后的计量单报给业主进行计量审批,同时会提供给项目部一份经确认的计量单。
(3)项目部应立即将经确认的计量单报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部应将计量单提供一份给市场与技术部备案。
第五条
计量批复
(1)项目部应派人向业主催办计量批复;
(2)市场与技术部应根据需要,派人配合项目部催办计量批复。
(3)业主在对计量批复以后,会将批复交给监理,由监理交给天路公司。业主也有可能将批复交给天路公司某部门或直接交给项目部再分别转交给有关单位。在业主将批复交给监理的情况下,监理可能将批复交给天路公司某部门或直接交给项目部。
(4)如果批复交给了天路公司某部门,则该部门应立即将批复交给市场与技术部,市场与技术部应将批复提供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部须将批复提供给项目部一份备案。
(5)如果批复由业主或监理直接交给了项目部,则项目部应将批复及时提供给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工程管理部应将批复提供给市场与技术部一份备案。
第六条
催款与核算
(1)市场与技术部在得到计量批复后应将计量单与批复提供给财务部一份。
(2)财务部根据计量批复派人到业主处催款结算,并按计量与批复进行核算。
(3)项目部根据财务部的需要,派人协助财务部向业主催款。
(4)财务部将核算结果分别提供给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备案。
第三章
责与权限
第七条
市场与技术部职责与权限
(1)计量单备案;
(2)配合项目部催办批复;
(3)计量批复备案;
(4)负责向财务部提供计量单及计量批复。
第八条
财务部职责与权限
(1)掌握工程计量及计量批复情况;
(2)派人按计量批复催款结算;
(3)按工程计量与计量批复核算;
(4)将核算结果提供给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
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与权限
(1)计量单备案;
(2)将计量单提供给市场与技术部;
(3)计量批复备案;
(4)将从市场与技术部得到的计量批复提供给项目部;
(5)将从项目部得到的'计量批复提供给市场与技术部;
(6)掌握计量核算结果。
第十条
项目部职责与权限
(1)及时编制计量单;
(2)将计量单提供给监理并催办监理确认;
(3)将经监理确认的计量单上报给工程管理部;
(4)派人向业主或派人协同监理向业主催办计量批复;
(5)将从业主或监理处获得的计量批复报给工程管理部;
(6)按财务部需要派人协助催款;
(7)掌握计量核算结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二零零二年五月至六月试行本办法;二零零二年七月开始正式实行本办法。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十四
1、工程重要设备、主要工程材料采购均需应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招投标单位入围资格的确定:由招标经办部门的专业人员起草,经招标部门和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后确定。确定后的入围资格标准作为该项招投标衡量竞标厂家入围的通用标准,不符合入围资格的厂家不能参加招投标,入围企业需要具有进津备案手续。
3、招标部门根据招投标的入围资格筛选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5家,填写入围单位、入围资格审批表,呈报公司相关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和总经理审核。
4、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商。
5、建立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
5.1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由工程部主持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预审,组织对通过预审的预选单位的考察筛选,并建立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所有项目招标都须从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5.2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5.3 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5.4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5.5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5.6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7近三年与aaaa无诉讼。
5.8随时更新数据库。
6、自主施工招投标的项目,应在建立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进行选择,如果特殊材料、设备供应商未办理进津备案,必须要求及时办理进津备案手续,方可进入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
7、所有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
8、大型材料、设备必须进行实地考察。
9、公司设立材料、设备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
组 长:总经理
执行组长: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总工程师、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合同预算主管负责人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5篇)篇十五
一、食堂物质采购由采购人员负责,采购员必须履行职责,保证物资供应。
二、食堂物质采购须公开、透明。采购物品必须价廉物美,数量合适,厉行节约。采购物资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
三、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物品。
四、采购大宗物资,必须签订合同,确定长期供货的单位或货主,必须有主管校长和食堂负责人到场,供货单位和货主要提交押金,否则不得确定长期供货关系。
五、大宗物资采购签订合同后,要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价。一般一月一次,特殊情况及时调整,不履行合同的确定长期供货的供货商,要及时终止合同。
六、采购人员在采购中,以职谋私,采购低质物资,甚至变质物资,造成食物中毒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经济刑事责任。
七、大宗物品采购价格,一月一公布,(米、肉等)。
八、采购人员在采购物品时,严禁公私混杂,给自己亲戚、朋友顺带搭拖购物,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九、大宗物品采购,由货主送货到校,当次不付现金,第二次送货到校后,才能付第一次货款。
十、采购员采购物品,要做到定点采购,要尽量向货主索证,要做到所有采购回食堂的物品都有合格证。采购点的确定要坚持三个标准,一是有工商、税务登记证,二是有营业执照,三是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讲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