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

时间:2023-12-23 作者:灵魂曲

心得体会是宝贵的财富,我们要善于从自己的经历中提取出有价值的体会和教训。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和思考。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一

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今年4月17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截止7月9日,已完成交接工作,于7月10日起转入正常接收,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目前,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92名,已经解矫8名,新接收26名。其间缓刑63人;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9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管制2人。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

自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行以来,区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按照“两办”转发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工作。

(一)调查摸底、理清思路。

今年3月,我们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对各辖区内现有的五类矫正对象进行地深入细致排查,3月底进行了汇总。与此同时,局长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宁波市社区矫正试点单位鄞州区司法局,咨询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和经验。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前,我们通过走访街道、慈城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赢取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指导思想上、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了工作思路。为社区矫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为了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起草《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制作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里要求的三个阶段,结合我们江北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天。以区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原则及目标、工作范围及任务,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六项制度。同时我们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针对这一现象,及时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日后的规范运行。

(三)指导督促,深入推进。

为了加强指导,由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牵头聘请了宁波大学法学院资深心理学教授组成江北区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心理学专家咨询指导组。同时为了推进工作,区司法局多次到区法院、公安局、xxx等部门,就社区矫正工作的`运作和衔接,争取成员单位支持,深入推进。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从“排找困难,强化指导”入手,区司法局多次深入到各街道、慈城镇,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排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街道、慈城镇做好矫正基础性工作。

4月17号下午。我区召开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了动员报告,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局江北分局分别部署工作。为我区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求真务实,坚实基础,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运行的关键。

我区把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注重基础,大胆实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运行。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分别向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区常务会汇报情况,主动上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已便获得的支持。同时,成立了江北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按委员会统一要求,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报请并同意,通过内部调整,成立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科。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和人头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全力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各街道、慈城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由街道、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各街道、镇结合工作任务,将民政、教育部门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

社区矫正是公共治理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所以广泛宣传,提高人们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认识,转变观念,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们在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初期,就着手编制印发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学习资料和宣传册,其中《社区矫正工作指南》共印20xx册,《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共印500册,同时从省里购买了《社区矫正实务》《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60多册。确保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各街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以有社会服刑人员的单位负责人人手一份。同时,充分利用我区《新江北》报刊及广播电视台这一新闻阵地。发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访报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予于宣传。各街道、镇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汲取经验,强化培训。

为了避免在工作中走弯路,局领导亲自带队多次走访兄弟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后,又组织各街道(镇)司法所分管领导与司法所所长一同,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学习参观,听取经验,翻阅档案。在社区矫正工作者上岗之前,我们组织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岗前培训二天。聘请了区法院专业人士,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考核、档案建立等知识进行了系统讲解。同时,各街道、镇分别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严把三关,是做好社区矫正起步工作的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可鉴见的经验有限,大多数工作还是要靠自己边实践、边探索、边提高,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我们严把工作环节。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二

社区矫正是司法领域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投入社会,过上积极、正常的生活。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我经历了许多与矫正对象的互动和交流,不仅帮助他们解脱迷茫,回归社会,也从中汲取了一些宝贵的体验和教训。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所得到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坦诚是建立信任的关键。很多矫正对象在一开始对我们抱有警惕和防备的心理,我们需要费尽心思去打破这种困境。通过坦率地与他们沟通,告诉他们我们的工作目标和期望,让他们了解我们是站在他们这一边的,并且真心希望能为他们提供帮助。此外,要随时与他们保持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困惑,及时解答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保持坦诚、真诚和耐心的态度,我们才能建立起与矫正对象之间的信任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进一步的工作。

其次,关注源于细节。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很多细节性的工作,但很多人往往忽视这一点。然而,正是这些细节的处理决定了我们是否能够真正解救矫正对象,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只有在熟悉每一位矫正对象的情况后,我们才能做出更为具体的计划和措施。要注意每一位矫正对象的生活习惯、性格特点和情绪变化,根据他们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站在他们的角度,去理解他们,并且在解决问题时更为有效。

再次,积极引导是实施社区矫正的关键。社区矫正的本质是帮助犯罪分子改变错误的行为方式,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与矫正对象的互动中,我们要及时发现他们的问题和困惑,耐心引导他们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增强他们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同时,我们也要关注他们的成长和改变,鼓励他们坚持正道,激励他们在自我认识和发展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最后,矫正对象的回报将成为我们最大的动力。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困难和挑战,但只要看到矫正对象成功融入社区,获得家人和社会的认可和接纳,我们所有的付出和努力都变得有了意义。他们的成长和改变成为了我们最好的证明,这不仅让我们感到骄傲,也让我们对社区矫正的价值和意义更加坚定。因此,我们要不断鼓励和支持矫正对象,让他们相信自己能够改变,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与矫正对象的互动对于他们的改变和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坦诚、关注细节、积极引导以及矫正对象的回报,这些都是我在工作中总结出的一些重要要素。只有我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以及与矫正对象的良好互动,才能更好地实施社区矫正,让更多的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作出贡献。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三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方式,对于犯罪者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我在这个过程中有着深刻的体会和心得。通过接受教育、参与工作以及与他人的交流,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不断努力改正自己的行为。下面将从以下五个方面阐述我在社区矫正中获得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教育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在进入社区矫正之前,我以为我无法改变自己,一切都已经晚了。然而,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我被安排参加了各种各样的教育培训,比如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在这些课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更加了解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并且学会了如何正确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通过社区矫正教育的指导和帮助,我开始有了改过自新的信心,并且逐渐转变了自己的态度和行为。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让我深刻体会到了责任和义务。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我们被安排在社区中完成各种各样的工作,比如清洁卫生、社区公益活动等。通过这些工作的参与,我重新认识到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付出我的努力和汗水,我感到了自己的价值和社会对我的认可。同时,这些工作也教育和督促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努力工作的态度,逐渐摆脱了过去的错误行为。

第三,社区矫正的交流和互助让我感受到了团队的力量。在社区矫正中,我们不是一个人独自接受改造和处罚,而是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一起生活和学习。我们通过交流和互助,互相支持和鼓励,逐渐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和友谊。在这个团结的大家庭中,我不再感到孤单和无助,而是有了更多的力量和勇气。同时,通过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的互动,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和帮助。

第四,社区矫正让我感受到了社会的宽容和理解。作为犯罪者,我曾经觉得自己无法被社会所接受和宽容,但在社区矫正中,我遇到了很多善良和理解的人。他们不再对我指指点点,而是给予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和支持。这让我深刻认识到,社会并不是冷酷无情的,只要我们真诚地改正自己的错误,社会是会给予我们宽容和理解的。这也激励我努力改造自己,回报社会的宽容与理解。

最后,社区矫正让我明白了生活的珍贵和重要。通过经历社区矫正,我看到了许多与自己一样曾经犯下过错误的人们,有的甚至已经放弃了自己的生活。这让我深刻认识到生命的珍贵和重要,我们不能再犯新的错误,而是要珍惜当下,努力改变自己,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好的未来。

总结起来,社区矫正不仅仅是对犯罪者的一种惩罚,更是一种重建信任和改造犯罪者的机会。作为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接受教育、参与工作、交流互助等方式,我深刻体会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责任和义务、团队的力量、社会的宽容和理解、生活的珍贵和重要。我相信,通过社区矫正的努力和改变,我能够重新融入社会,过上积极健康的生活。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四

6月底由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社区矫正培训会在乐山举行,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涉及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概况,也包含社区调查评估和矫正文书档案的制作。通过此次培训我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又得到进一步的了解。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二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过很多次社区矫正矫正工作培训班,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扎实掌握专业知识。

灵活运用工作中。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域。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加强在社会服刑人员教育管控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台账,直观了解每一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与监督管理。并有效结合县司法局的档案检查工作,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具体工作方向。

写在最后。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五

社区矫正是一种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改造的方式,旨在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改正错误。作为社区矫正的对象人员,我在这个过程中经历了很多,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和感悟。

第二段:逆境中的成长。

作为社区矫正的对象人员,我首先要面对的是逆境。在犯罪之后,我失去了自由,被限制在一个有限的社区范围内,这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限制和不便。然而,正是这种逆境激发了我内心的勇气和毅力。我逐渐学会了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寻找生活的乐趣和价值。逆境并没有把我击垮,反而让我变得更加坚强和成熟。

第三段:责任与自省。

社区矫正不仅让我面对自己的过去错误,更让我认识到自己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我不断地进行自省,反思自己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思考如何才能重新选择并铸就成功的未来。责任意识的培养让我明白,人生的每一步都需要自己负责,只有承担起责任,才能有所改变。

第四段:团结与合作。

在社区矫正中,我意识到整个团队的力量是巨大的。和其他社区矫正的对象人员一起工作、学习、交流,我体会到了团结和合作的重要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通过相互合作,我们可以共同进步。团队中的每个人都在为社区矫正目标而努力,这种使命感和目标意识让我觉得自己不再孤单,有了更多的动力前行。

第五段:个人成长与回归社会。

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我充实了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质。通过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和教育活动,我有机会重新认识自己,学习新的技能,发现新的兴趣爱好。这些经历让我逐渐找回自己,重建了对未来的希望。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对社区矫正的持续参与,我可以成功地回归社会,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

总结:

社区矫正不仅仅是一种监管和惩罚,更是一种帮助和改造。作为社区矫正的对象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逆境中的成长,责任与自省,团结与合作以及个人成长与回归社会的重要性。这些经历让我认识到每个人都有机会改变自己,找到生活的价值,并在社会中发光发热。我相信,只要我们积极面对自己的错误和挑战,社区矫正一定会给我们带来不可思议的变化。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六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造自己,重新融入社会。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我有幸参与了多个案例,与不同背景的矫正对象进行交流和指导。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解教的重要性,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我发现了解教是改造犯罪分子的关键。每个矫正对象都有自己的背景和故事,我们不能仅仅把他们看作是罪犯,更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理解他们的思维和行为。只有真正了解他们,我们才能找到切入点,帮助他们改变。例如,有一位矫正对象曾经因为家庭问题而滑入犯罪泥潭,他需要被理解和关心。通过与他的交流,我发现他对家庭的渴望是他重新站起来的力量,于是我一直鼓励他与家人保持联系,并提供了一些经济援助,帮助他度过困难时期。

其次,理解和尊重是成功进行社区矫正的基础。我们必须意识到犯罪分子也是有尊严的人,他们同样值得我们的尊重和关心。在与他们的交流中,我深刻感受到理解和尊重对他们的影响。有一次,我遇到了一个曾经有过暴力行为的犯罪分子。他一开始对我的教育态度十分抵制,我但是我没有对他进行指责和批评,而是耐心倾听他的故事,了解他的内心动机。最终,他开始信任我,愿意接受我的指导和帮助。通过与他的互动,我深刻意识到尊重他人是改造犯罪分子的重要一环。

再次,引导和激励是社区矫正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犯罪分子的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持续的引导和激励。在我的一次案例中,我遇到了一位犯罪分子,他因为沉迷毒品而陷入无尽的循环。他曾尝试戒毒,但每次都会失败。我决定采取不同的方法,通过与他一起参加戒毒康复团体活动以及提供工作机会,让他感受到重新融入社会的希望。逐渐地,他逐渐形成了正向的行为习惯,并且重新获得了信心和尊严。

最后,我们必须以身作则,成为矫正对象的榜样。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我们不能止步于改造犯罪分子,我们还应该成为他们的榜样,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以身作则,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只有通过我们的言行举止,矫正对象才会真正相信我们所传达的理念和价值观。我始终坚守这一原则,在我的每个案例中,我都尽力做到让他们从我的身上看到一个正向的榜样,并以此来激励他们。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人员解教心得体会是一项艰巨而有意义的工作。通过了解教和尊重犯罪分子,我们能够真正地帮助他们改造自己,重新融入社会。通过引导和激励,我们能够为他们创造一个充满希望的未来。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以身作则,成为他们的榜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区矫正的目标,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七

社区矫正是指对监狱中刑满释放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社区的管控和矫治,促使这些人重新融入社会。社区矫正人员往往背负着过去的错误和社会的偏见,他们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关心和帮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心社区矫正人员,并为他们提供支持。本文将以个人经历为基础,讲述我关心社区矫正人员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了一个叫小明的社区矫正人员。当初,小明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并在刑满释放后得到了社区矫正的机会。我开始意识到,社区矫正人员不一定是我们想象中的冷酷恶劣的人,他们只是在生活中走了一些弯路,需要我们给予理解和鼓励。于是,我主动和小明交流,并尽力去了解他的经历和内心感受。通过与小明的交谈,我看到了他努力改过自新的决心和努力,也更加了解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内心。

其次,我参与了一次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活动。我们一起组织了一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习一项有用的技能,提高他们就业的竞争力。通过和他们的交流,我了解到很多社区矫正人员在刑满释放后面临着就业难、社会歧视等问题,导致他们很难重返社会。我深感到,我们需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温暖。同时,这次活动也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社区矫正的工作,明白了社区矫正人员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救助和治疗手段,有助于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第三,我主动参与了一个社区矫正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这个组织通过定期的探访和交流,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和日常帮助。我和其他志愿者一起去看望了几位社区矫正人员,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在和他们聊天的过程中,我深感到他们需要更多的关心和鼓励,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支持。同时,这次探访也让我在交流中改变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刻板印象,我逐渐看到了他们内心的渴望和努力,这使我更加坚定了关心社区矫正人员的决心。

第四,我通过参与社区矫正人员的文艺培训活动,发现了一种关心他们的新方式。由于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特殊,很多人对他们敬而远之,导致他们被孤立在社会的边缘。我参与了一个由社区矫正人员自己组织的文艺表演活动,并与他们一起排练和演出。通过这次活动,我看到了他们有着与常人一样的激情和才华,他们只是在过去一段时间走了一条错误的道路。这次活动也帮助我更好地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心情和需求,让我意识到关心社区矫正人员不仅仅是提供帮助,还可以通过文化交流来促进他们的自我价值和社会认同。

最后,通过与社区矫正人员的交流和参与,我逐渐意识到,关心社区矫正人员是一个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关心和帮助,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并且改过自新。而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关心社区矫正人员,比如探访、帮扶、交流和文化交流等,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支持,为他们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只有通过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才能让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的一分子。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八

社区矫正工作是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改变自身行为,为社会治安和平稳发展做出贡献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我有幸参与了这一工作,并深刻体会到了其中的种种感悟。在与矫正对象的接触和交流中,我不仅理解到了人性的复杂,也加深了对社会的认识。以下是我从解教工作中得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充分倾听。与矫正对象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许多人都有自己的故事和痛苦。他们可能因为贫困、家庭问题、失业等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在我与他们互动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他们可能对自己的过去感到羞愧和自责,也因此对未来充满了无限的焦虑和不安。因此,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我们需要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了解他们的痛苦和需求。这样才能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和信任,从而为他们提供相关帮助和指导。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积极引导。在与矫正对象接触的过程中,我经常遇到一些反抗、消极的态度。有些人因为对社会的不信任和对自身能力的怀疑而很难接受任何帮助。我相信,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我们需要具备耐心和智慧。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们应该试图引导他们认识到改变自己的重要性,并在情感和思维上给予积极的引导。只有这样,才能在他们内心种下改变的种子,促使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并脱离犯罪行为。

第三,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关注整体。社区矫正不仅要关注个体的改变,也需要考虑社区环境和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在矫正对象脱离犯罪行为、逐渐接触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帮助他们适应和融入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等支持。同时,也需要通过与各方面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治安和犯罪预防工作。只有关注整体,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我们才能真正改变社区的治安状况,让人们从犯罪的阴影中走出来。

第四,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持之以恒。改变一个人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持续的努力和耐心。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发现矫正对象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有时甚至会出现复发的情况。但这不能让我灰心丧志,相反,这让我更加坚信我们的工作是有意义的。社区矫正需要持之以恒,我们不能轻易放弃,不断鼓励和引导,相信每一个人都可以改变,并为他们提供相应支持。

最后,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时刻保持专业。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我们不仅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专业训练,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更好地为矫正对象提供相关服务。作为解教工作的一份子,我们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时俱进,以更加专业的态度和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

社区矫正人员解教心得体会,通过与矫正对象的接触和交流,我深刻认识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倾听、引导、关注整体、持之以恒和专业是我在这一过程中得到的重要感悟。我相信,在不断努力和进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为社会治安和犯罪预防做出更大的贡献,让更多的人能够重新回到社会,并过上正义和有尊严的生活。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九

我叫xxx,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xxx司法所自愿接受社区矫正。

自社区矫正以来,我认罪服法,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在社区矫正期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在矫正期间里,本人首先加强了思想道德和法制知识的学习,认真接受教育,针对自身的误区进行强化改造.

第三,能悔过自新,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努力多做好事洗脱罪行;第四,能坚持做到每周电话汇报和每月书面汇报制,报告本人一定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到了态度诚恳、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努力改造;第五,能珍惜与家人团聚生活的机会,安心工作勤恳劳动,以合法的思想理念来回报组织机构和社会给我的关怀。。

本人通过2个月的社区矫正,坚定了政治信念,提高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领会了踏实做人的道理,树立了奋发向上的生活信心。同时诚恳地感谢组织和社会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感谢矫正机构的负责人对我的教育改造。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永远争做一名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十

根据机关党委教育警示月活动的要求,市场中心党支部于6月30日下午13:00-14:30在总行五楼第十会议室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市场中心党支部书记涂宏同志为支部全体党员进行警示教育宣讲,开展了一堂题为“讲纪守规,警钟长鸣”的党课。结合前期支部组织开展的阅读《人民的名义》一书及《永远在路上》专题纪录片教育活动,我深刻认识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在重温了中央“八项规定”、总行党委新“25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规矩的意识。

一个多月来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学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法纪的威严,看到了两种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截然不同的结果,心灵受到极大震撼,思想得到深刻的洗涤。

抚案沉思,纵观警示教育这一幕幕____的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那些因职务而犯罪的领导干部并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他们当初在走上领导岗位时,也曾信誓旦旦,发誓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出一番成绩和事业回报组织和人民,回报国家和社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加大,诱惑的增强,他们渐渐忘记了当初的誓言,错位了责任和权力,丧失了警惕和防线,从开始忐忑不安地接受小恩小惠,到后来安心自然的大捞大贪,直至锒铛入狱。

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惨痛的教训,怎能不让人深思,不令人警醒。习近平主席在兰考县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中提到:“干部无论大小,都要努力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作为一名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更要努力做到“三个慎”,即:慎独、慎微、慎权。

我们要慎独。慎独既是一种修养方法,体现着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也是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内在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的坚定性。我们要时刻用自律磨练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时刻提醒自己要“慎独”,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常常自我克制、自我反思、自我完善,做一个高尚的、有品位的人。一般在公共场合,大家都能约束自己的言行,不会做出有违党纪国法的事情。但在一个人独处时,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怀着“他人所不知,而己独知之”的心理,就会做出一些违法乱纪之事。因此,慎独可以被看做是培养党员干部健康生活情趣的前提要素。

我们要慎微。挖掘各种腐败分子的犯罪历程,往往都是从细微小事开始、最终恰恰在小事面前栽了大跟头。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贪官赃官,一无是处的,也不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看不清楚、想不明白。而恰恰就是在一些所谓“小事”、“小节”的细微问题上模糊不清,重视不够,把握不住,最终使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被攻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以此为鉴,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克服上述不正确、不健康心理,对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有裨益。古语道:“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在对待可能导致腐败的种种问题上,只有对错之分,并无大小多少之分。如果在一些看似小事的问题上不在乎、无所谓,把持不住,往往就会被由此打开缺口,胆子越来越大,胃口越来越高,一发而不可收,欲罢不能,酿成大错。

我们要慎权。官员手中的权是人民赋予的。正确使用,可以谋利于民,谋富于国;反之,不但会害人害己,还会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谋福利,还是为自己谋私利,甚至被坏人所利用,这个问题想清楚了,我们才会慎重用权,正确用权。这既是为官者修身立行的重要体现,更是廉政风气养成的关键所在。在新时期,为官从政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领导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我们要时刻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责任意识和“人微心系民富足,权重不移公仆心”的奉献意识,把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作为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必须谦虚谨慎,正确运用手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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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背景介绍)。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二次成长。社区矫正人员是刑满释放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他们经历了惩罚与改造,需要我们的关心和支持。长期以来,关心社区矫正人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本文就我的亲身经历,从个人成长、社会和法制角度分享了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个人成长。

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我深切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在矫正期间,矫正人员接受心理疏导、法律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多方面帮助,来重建自信、寻找再生机会。通过参与各种活动,我更加明白了自我价值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社区矫正人员的个人成长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失去信任的同时,给予他们重新走上正道的机会与希望。

第三段:社会责任。

关心社区矫正人员不仅是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支持,也是对整个社会发展的一种责任。通过关心矫正人员,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罪犯的背后故事,理解社会环境对个体的影响。将他们纳入社区,提供机会让他们改过自新,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关心矫正人员还能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社会的共识和道德水平。

第四段:法制建设。

关心社区矫正人员也是对法制建设的一种体现。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正是法律的具体运用。通过考察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和社会反馈,我们可以不断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加强社区矫正的力度和质量。同时,加强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关心和支持,有利于推动法制观念的普及和改善整体社会治理水平。

第五段:结尾(总结观点)。

关心社区矫正人员是一项关乎个人成长、社会责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亲身经历,我深深感受到了这一点。我们应该给予社区矫正人员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在失去信任的同时,给予他们重新走上正确道路的机会与希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社会。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十二

路某自6月份参加工作以来,编制属于武安市西土山乡文化宣传服务中心人员,参与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工作期间2013年4月2日、2014年3月25日、2014年8月19日路某在接收韩某、刘某、李某某三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回执上签字。

2013年4月24日,假释犯裴某1到武安市司法局西土山乡司法所报到,被告人路某接收后,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回执上签字盖章,假释犯裴某1正式接受社区矫正期限至2015年4月23日。在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被告人路某未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教,未及时发现假释犯裴某1长期离开居住地等情况,造成裴某1长时间处于脱管状态。直到2014年12月份,被告人路某才向武安市司法局书面报告假释犯裴某1的相关情况,并补写了裴某1的社区矫正虚假档案材料。

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间,假释犯裴某1流窜至涉县实施盗窃,共参与作案19起,涉案价值14万余元。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裴某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假释犯裴某1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有关证据材料:

1、书证。

(10)被告人路某户籍证明证实,路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12)武安市司法局2014年12月17日询问笔录证实,路某是司法所代管人员,裴某1到司法所报道后,其定期监管了3个月,后来联系不上了,因为自己长期到北京信访值班,2014年11月份才向司法局报告裴某1的情况。

2.证人证言。

(1)证人裴某2证言:其村有一个叫裴某1的人,武安市西土山乡司法所没有通知其村委会成立矫正小组,司法所没有和村委会签订过矫正责任书,司法所没有到其村对裴某1进行实地核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没有到其村调查裴某1社区服务、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和日常表现,没有将裴某1脱离监管的后果通知村委会。

(2)证人裴某1证言:其是在2012年12月份提出假释申请的,2013年4月16日假释出狱。假释后4月19日到武安市司法局报到,司法局给了其一份手续,当天到乡司法所报到,一名30多岁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了自己,并给了一个手机号,告诉每两个星期给他手机上发一次短信,每一个月打一次电话,后来其没有发过短信只打过一次电话,司法所的人也没有来找过。其从来没有在司法所学习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其要遵守哪些规定。其离开武安到涉县后没有向乡司法所报告,因为当时司法所只是告诉其出省的时候要汇报。矫正期间,没有向司法所汇报活动和表现,因为不知道要汇报,没有到司法所接受学习、劳动和思想汇报。司法所的人员从来没有到过其家,也没有给其打过电话。没有对其进行手机定位,其把手机号告诉他们了,没有交过手机定位费,没有成立帮教小组,社区矫正期间离开武安到涉县十几次,没有进行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给其建档。如果他们对其进行管教、帮教,其就不可能再重新犯罪。

(3)证人武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综合治理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在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4)证人郭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3、路某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路某供述:年底郭爱和负责乡司法所工作,11月郭爱和因病去世,2014年11月份以后,韩创祥负责西土山乡司法所工作,任乡司法所所长。月至2014年11月份期间,没有专人负责,司法方面如果有事,由乡时任党委书记邓明兴或时任主管领导温金良安排人员办理,有时候是其,有时候是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他人员。其没有负责过西土山乡的司法所工作,在2014年11月份以前,其听从乡领导安排参与过乡司法所工作,在2013年的时候接收过一个叫裴某1社区矫正人员,并在他的社区矫正报到手续上签过其名字。这是上级领导安排其做的,不是武安市司法局安排的就是我们乡领导安排的。其接收完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后,只告诉他按司法局的要求做好,不明白的地方找武安市司法局,其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没有为裴某1建档,这项工作不属于其管。事后,制作过一份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档案假材料。其没有对他成立帮教小组,没有告诉裴某1要定期向乡司法所报到,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裴某1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定期报到过,其只是在签字时见过裴某1一次,后来就再也没见过。没有告诉裴某1离开居住地在7日以内的,要报经乡司法所批准。没有对裴某1进行过任何告知。其当时只是对裴某1你有什么事可以去问武安市司法局,其对社区矫正这方面工作不了解。2014年10月份左右,武安市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打电话七才知道裴某1又重新犯罪了。是因为其当时在裴某1到乡司法所报到的手续上签过字,所以武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才给其打电话说裴某1重新犯罪这事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作为行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接受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假释犯在假释期间实施盗窃犯罪19起,财产损失14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辩称其不是司法所负责人,其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不属实,经查,路某在乡综治办工作期间,实际签收了多人的社区矫正手续,可以证实被告人路某实际行使了社区矫正的职责。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的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假释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为可以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判决路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其刑事处罚。

原山东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干部刘某滥用职权案。

年5月,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西高寨村村民张某乙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3年7月30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止。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张某乙出狱后到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根据规定该所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由张某乙父亲张某甲、社区干部朱某、司法所干部刘某组成,负责对张某乙进行监督、教育、帮助,并与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2013年8月至12月,张某乙均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自2014年1月后,张某乙均不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刘某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自己便制作了谈话记录,模仿张某乙笔迹在谈话记录中签名。2014年2月9日,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因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经多次催促,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居住地报到,只在3月份,到司法所参加过一次集体学习。李村镇司法所经报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意,决定给予张某乙警告,张某乙的矫正类别由之前的“普管”改为“严管”.后经多次催促,查找,张某乙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李村镇司法所再次提出警告。由于被告人刘某的疏于管理,张某乙于2014年1月至4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到山东省鄄城县、菏泽市牡丹区等地多次实施盗窃,涉案盗窃金额103660元。

证据材料:

一、证人证言。

(一)证人张某甲证言证实张某乙是其儿子,因盗窃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三年多提前释放后,李村镇司法所长刘某通过村干部让其带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并让其在一些文书上摁手印。刘某安排让张某乙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张某乙是否去报到不知道,后刘某给其打电话找过张某乙,其给张某乙没打通电话。

(二)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2013年7月,其在微湖监狱服刑被假释后,到李村镇司法所报到,司法所的人给其谈话,并要求每月去报到一次。2014年1月之前每月均去报到,之后没再去报到过,直到2014年3月集体学习才去了一次司法所。期间没收到过警告处罚,司法所的人也没告诉过其警告处罚。

(三)证人朱某证言证实2013年5月,张某乙被假释之前,张某乙父亲张某甲曾让其带他到李村镇司法所办手续,同年8月,张某乙被假释后,张某甲再次让自己带其和张某乙到李村镇司法所办理矫正手续。张某乙起初按时去司法所报到,几个月后,刘某打电话说张某乙有一个多月未到司法所报到,让其帮忙通知。

(四)证人赵某乙证言证实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管理方面的职责、依据。李村镇司法所未向其提请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建议,关于张某乙脱离监管的事未向其汇报过。

(五)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左右,其家一辆电动轿车在家属院被盗。4月底,鄄城县城区派出所给其打电话说偷电轿的小偷被抓了,让去鄄城城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其到鄄城城区派出所后,民警做了一份笔录,说该电轿已被小偷卖掉,至今没追回,偷车的是从监狱出来的假释人员,假释期还没结束,还在接受矫正和监督,在假释期内又犯罪了。

(六)证人张某丙证言证实2014年3月16日下午,在鄄城县十二中家属院其居住的单元楼下,其家的电动车被偷。后没多长时间,偷其车的小偷被抓住,但其被盗的电动车至今没被追回。

(七)证人郭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9号下午3点左右,借其姐姐家的电动三轮车在鄄城镇大李楼村娘家门南边被盗。

(八)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4月13日14时左右,其在“阳光顾景园”小区装修房子,房门没关,其在里屋转了一圈出来后发现包没有了,包里有现金3000多元,农行卡2张,身份证1张,购物卡1张,大概总价值3200多元。后派出所的人打电话说偷包的人抓住了,把包退还了,退赃时退给一部分钱。

(九)证人马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下午,其下班回来把摩托车放在“国际舜城”小区楼道内,为了防止被盗,特意锁上了摩托车把锁,还在摩托车的后轮上锁了一把u型锁。第二天上午8时30分,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当天下午在小区保安处调取了监控,发现摩托车是晚上11点多被两个人偷走的。过了一段时间后,派出所的打电话说摩托车找到了,其去派出所领回了摩托车。

(十)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12日晚8点左右,其去鄄城县“民生”小区朋友家串门,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后电动车没找到,但法院退赃时给了1000元钱。

(十一)证人李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1月17日19时许,放在小区楼下单元楼门口的电动车被偷走,当时锁了电机锁。后通过看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当时来了三个人,不但偷了其家的电动车,13号楼也被偷一辆电动车,小区同时丢了两辆电动车。

二、书证。

(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证实该案由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2016年1月19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刘某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二)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西城派出所出具的刘某户籍证明。

(三)中国共产党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刘某6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同年8月1日进入李村中学任教学,12月1日通过招考公务员进入李村镇政府工作,206月任李村镇司法所所长。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0)鄄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10年5月12日,张某乙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刑事判决书。

(六)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出监评估表,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高寨行政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村干部朱某出具的保证书,张某乙及其父亲出具的保证书及张某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七)山东省微湖监狱假释证明书,假释人员通知书。

(九)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

(十)牡丹区司法局李村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签到表。

(十二)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

(十三)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4)鄄少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十四)张某乙等人于2014年涉嫌盗窃电动三轮车的侦查卷宗。

三、供述和辩解。

刘某供述证实2013年7月30日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后,依法成立了包括其在内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对张某乙进行了宣告,起初确定张某乙的监管类别为普管,按规定要求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但其平时掌握的是一个月报到一次。2014年2月10日以前,张某乙均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司法所于2月11日对张某乙警告处罚,并由普管改为严管,之后直到2014年3月24日,张某乙才到司法所签到,脱离监管一个多月。按规定应给予警告处罚,报请同级司法局向同级公安机关和法院给予治安处罚以及撤销假释的建议,但其未按规定向相关机关提出上述建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辖区内被监管对象脱离监管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刘某提出的其行为与张某乙盗窃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直接的因果关系,末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某发现所负责的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一个多月,应建议收监而未建议,属滥用职权行为,张某乙的盗窃行为与被告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上述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原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玩忽职守案。

被告人方某某于12月29日至案发前担任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

2014年1月4日,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社区矫正期限为2014年1月15日至年1月14日,由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曹某担任责任人。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朱某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屯溪区至外省数十次,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并于2016年1月28日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撤销前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

昱中司法所在负责朱某社区矫正工作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及曹某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实际成立矫正小组,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去了解、核实其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并在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社区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社区矫正档案材料上进行虚假记录,用于应付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朱某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另查:

一、被告人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玩忽职守的主要事实。

二、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被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方某某在从事拆迁工作同时亦兼顾本职工作。

相关证据:

一、书证。

1.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关于汪武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屯组干字()48号)、干部履历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被告人方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于2012月29日经区委决定提名任昱中司法所所长的事实。

2.《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3.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朱某于2009年7月将位于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263号建工小区×幢×××室房屋出售给戴斌,后戴斌又于2010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何世兰的事实。

4.朱某乘车记录,证明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朱某私自离开黄山市屯溪区至南京市达十余次的事实。

5.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系侦查机关依法向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及昱中司法所调取,证明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及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无朱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记载。结合方某某、曹某、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对上述档案内相关材料的辨认,证明该档案内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相关材料均存在虚假记录情形,昱中司法所实际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建立矫正小组、走访、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等制度,也未客观如实记载社区矫正对象朱某现实表现的事实。

6.朱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材料,证明被告人朱某于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至南京市浦口区,经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2016年1月,朱某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的事实。

7.安徽省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报告记录、昱中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相关材料、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月度汇报表,证明昱中司法所积极组织及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的事实。

8.黄山市华天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2014年酒厂拆迁地块工作人员安排表、屯溪区2015年拆迁项目安排计划表、2015年酒厂地块拆迁工作周计划倒排表、《关于重新确定各拆迁地块区直单位抽调人员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屯组字(2013)94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份,证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经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同时,相关文件要求,抽调拆迁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原单位日常工作,但鼓励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适当兼顾本职工作的事实。

二、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明2014年上半年,其介绍朱某加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活动,朱某购买了21份“份额”,后陆续介绍朋友加入该组织并购买“份额”.朱某加入该组织后会不定期来南京,每次都会待几天,现其与朱某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的事实。

2.证人朱某的证言,证明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1月4日被本院判处缓刑,并于同年1月22日至昱中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1)其从未向昱中司法所电话报告过;(2)其向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隐瞒自己的真实居住地,该所工作人员未对其真实居住地进行核实,也未至其家庭、单位及所在社区走访;(3)其至昱中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或思想汇报时,该所工作人员会拿空白访谈笔录让其签名,方某某有时也在场,笔录上记载地点在其家中均不属实;(4)其矫正档案内的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活动签到簿存在多次实际未参加事后补签情形;(5)其多次未经审批私自离开黄山市至外省市,主要去南京市从事传销活动,有几次司法所知情,工作人员也给其打过电话让其尽快返回屯溪,但事后并未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致使其思想懈怠,没有将私自外出当回事。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重视,另一方面是昱中司法所对其管理松懈,未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其亲属进行走访,核实其真实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也未对其私自外出行为给予处罚的事实。

3.证人赵某的证言,该证人系昱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证明方某某是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其与曹某负责所内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朱某在其所接受社区矫正,责任人是曹某,朱某部分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由其在方某某默许下作了虚假记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也并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朱某并非每次都参加所里组织的学习和劳动。其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时曾有一两次监控到朱某有越界情形并向方某某汇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走访、电话汇报、教育学习等相关制度,但为了应付检查做虚假台账资料,方某某对此知情。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朱某不会有机会私自外出,重新犯罪的事实。

4.证人王某2的证言,该证人系朱某的妻子,证明朱某于2010年左右将屯溪区建工小区的房屋出售,租住在屯溪区阳湖镇。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朱某在南京市浦口区又租赁房屋从事传销活动。其在黄山家中时未听说司法所工作人员至家中走访过,也没有对其和儿子进行走访。其并不知道自己是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的事实。

5.证人方某、刘某的证言,证明其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是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新任所长来之前,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电话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走访等方面要求相对宽松的事实。

6.证人詹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其在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不知情,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当时柏树社区并未实际参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7.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明其于2008年开始至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及社区矫正监督人不知情,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8.证人陈某的证言,该证人系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证明司法局接收法院的执行材料后会根据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至指定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接收矫正对象后,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要对矫正对象家庭进行走访,核实其居住地。朱某于2014年至其局报到,后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事实。

三、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1.其于201月至昱中司法所担任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3.其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走访朱某的家庭、单位,督促朱某履行电话报告和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义务,也未对朱某私自外出、变更居住地、不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行为予以处罚,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等社区矫正档案上作虚假记录,未在该矫正对象的季度考察表上如实记载其不正常行为表现,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所、职业及家庭情况,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私自外出并重新犯罪。4.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其被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其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仍兼顾本职工作。5.2016年5月18日13时52分至14时26分询问笔录一份,证实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对朱某日常监管不力的事实。

四、同案犯曹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1.其于2012年初被调至昱中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负责所内社区矫正文书档案整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是朱某的矫正责任人。3.其对朱某的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做得不到位,未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社区矫正监管、考察工作,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社区矫正档案中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材料上做虚假记录,致使朱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脱漏管,多次外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所长方某某对上述情况均知情并默许,同时要求其按照检查、考核要求补做部分虚假社区矫正台账资料的事实。

五、审讯视频资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接受讯问的过程,不存在被刑讯逼供或诱供情形,与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印证一致。

方某某提出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而非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辩解意见。经查,《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四)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措施,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记录和考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进行监督、考察;……本院认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该日常工作包含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监督和考察工作,故公诉机关指控“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并无不当,被告人该辩解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的履职行为存在过失,但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该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

经查,在案方某某的任职文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朱某乘车记录、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朱某重新犯罪案件材料等书证、证人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等人的证言、同案犯曹某的供述与被告人朱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方某某作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该所的全面工作,在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日常监管、考察过程中,因未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及居住社区进行走访,落实朱某每周电话报告一次及每月参加八小时以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要求,对其违反规定外出的行为亦未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为应付上级检查在相关社区矫正档案上进行虚假记录,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住地,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离开居住地至外省未被发现或有效制止,进而从事传销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即使昱中司法所没有伪造社区矫正档案,也不能保证朱某不会再次犯罪”的观点在逻辑本身上并无错误,但被告人方某某的职责关键在于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考察,同时如实记载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从而使被矫正人员从心理上受到教育和矫正、从行为上受到约束和管理。而方某某违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使社区矫正人员朱某在日常行为上没有受到约束和管理,在心理上也未受到教育和矫正,为其再次犯罪提供时间和空间便利,并最终导致朱某至外地重新犯罪。故其过失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案中,因被告人方某某及所在司法所疏于监管,致使罪犯朱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同时损害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综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不符,依法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监管职责,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其得以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十三

首先,矫正社区对于矫正对象来说是一个重要而又必要的环节。在矫正社区中,我们接受着各种心理、情感、道德和法律等教育,这些都是我们在未来生活中所需要具备的素质。通过不断的自我反思和思考,使我们的心态逐渐稳定,自我且全面发展。

其次,矫正社区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环境。在这里,我们可以近距离的接触他人,同时也可以共同学习,共同进步。这样的环境促使我们逐渐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自我成长的必要性,让我们明白了什么是义务、责任和担当。

再次,矫正社区是一个相对安全的区域。在这里,管教人员经过严格的培训和监督,时刻保障我们的安全。在矫正社区中,我们得到了充分的照顾和关爱,当我们遇到困难时,身边总会有人给予我们帮助。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照顾,让我们知道了“感恩之心”和“回报社会”的重要性。

另外,在矫正社区中,我们还有机会去参加各种性质的活动。如:学习各种手工艺、运动等。通过这些活动,我们除了可以锻炼身体外,还可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创造力,这些在未来的职场生涯中将会有着重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这些活动的开展让我们感受到了人生的多彩和精彩,更加期待着好的未来。

最后,在矫正社区中,我们也学会了如何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在相处的过程中,我们学习了一些相处技巧,懂得了如何与他人相处和沟通。这些技巧对我们未来的人际关系以及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总而言之,矫正社区中的生活虽然沉闷而有些单调,但对于矫正对象人生的成长和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这里,我们不仅得到了必要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得到了一种新的审视自己和生活的方式,以及一种新的对待未来的心态。这些都将极大地帮助我们在成功矫正之后,更好地投身社会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十四

矫正社区是一个特殊的社区,它不同于一般的社区,它的存在是为了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应该对矫正社区保持关注,参与到矫正社区的活动中去,这既是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也是对于自己的心灵的净化和修养,下文将通过我的亲身经历来谈谈我对矫正社区的体会和感悟。

作为志愿者,我第一次进入矫正社区,对于我来说是一种挑战和新鲜体验。进入社区大门,我看到一排排楼房,这些楼房的印象给人的感觉是沉稳、深沉。在矫正社区的楼房里,有着明显的禁闭、罚款、隔离室等特殊的设施。在这里,我们会看到一些罪犯正在接受教育和改造,许多学员都脱掉罪犯的枷锁,渴望重新出发,但是却遇到了各种困境和挫折。

第三段:对罪犯的关爱和教育。

在矫正社区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文明、人性和爱,学员们的脸上充满自信和喜悦。志愿者们和学员们是如此的亲近和融洽,我们会说话、开玩笑、分享经历、探讨问题,互相激发出对方的智慧和勇气。我们教给他们读书、谈话、交流,同时也向他们传递了一些基本的社交礼仪和技能,共同为他们的改造努力。

第四段:心态的调整。

在志愿服务矫正社区的过程中,我受益匪浅。从接触罪犯、听他们的故事、了解他们的变化,到最后与他们亲密接触,再到正在采用他们各自上学、工作等制度的过程中,我的心态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我的心态,出于对罪犯的偏见和恐惧,我曾经把他们当成偏执症患者,但是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的内心慢慢变得平静,尊敬和理解也慢慢深入了自己的灵魂。

第五段:结论。

志愿服务矫正社区是一种回别本动,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社会、理解人性、拓宽社交视野。矫正社区的学员是需要我们关爱和教育的对象,他们也是社会一份子,我们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了矫正社区的影响。在接触罪犯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安全,不能放纵或替罪行可恨的罪犯,但是我们不能偏执和排斥他们,我们更需要的是理解、关爱和宽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罪犯从自己的错误中重新找到道路,归于社会的平安和和谐。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十五

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社区监督和服务,使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良好公民。在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也有了很多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社区矫正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能够实现刑罚的双赢。社区矫正采用的是非监狱刑罚,犯罪分子在社区中接受矫治,不仅避免了监狱环境对犯罪心理的支持和强化,还能够改变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与此同时,社区矫正也减轻了监狱的负担,使其资源能够更好地用于监管和改造危险性更高的罪犯。可以说,社区矫正实现了刑罚执行效果与监狱经济效益的双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其次,社区矫正能够实现更加人性化的惩罚方式。社区矫正强调的是对犯罪分子的积极引导和帮助,通过严格的监督与服务,扭转他们的犯罪思想,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这与传统监狱的惩罚和惩戒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社区矫正注重的是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给予犯罪分子更多的机会和空间来改正错误。通过与犯罪分子的沟通和交流,他们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道路。

再次,社区矫正对于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社区矫正中的相关工作人员会组织一系列的社会活动和职业培训,帮助犯罪分子掌握一项或多项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通过社区矫正,我发现很多犯罪分子在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了积极向上的形象,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有些犯罪分子在从刑罚中重新融入到社会后,还能够创业创新,成为了社会的中坚力量。社区矫正在促进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社区矫正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由于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犯罪分子众多,监督和管理工作量较大,有时会出现疏漏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其次,社区矫正涉及的犯罪分子来自不同的背景和环境,个体差异较大,因此如何制定有效的矫正方案,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矫正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社区矫正工作也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和科学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和质量。

总的来说,社区矫正是一个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和价值。通过社区矫正,犯罪分子能够接受心理矫治和社会支持,改变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实现重返社会的目标。同时,社区矫正也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刑罚方式,能够减轻监狱负担,提高刑罚执行效果。然而,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积极面对问题和挑战,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制度和机制,以实现更好的刑罚执行效果。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十六

社区矫正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专职人员付出许多努力和心血。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专职人员,我有幸参与了许多案件,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实践中所学到的一些经验,包括与矫正对象的沟通、团队合作、执法能力的提高等方面。

首先,与矫正对象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矫正对象经历了不同程度的犯罪,他们往往内心充满了紧张和恐惧。作为一名专职人员,我们需要给予他们关怀和理解,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在与他们进行沟通的过程中,要保持耐心和友善,尽量理解他们的难题和困惑,从而建立起信任和合作关系。只有与矫正对象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团队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社区矫正工作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心理咨询、教育培训、监督等等。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专职人员,我们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合作,共同为矫正对象提供全面的服务。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够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让我们能够在各个方面协同合作,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团队合作还能够提供支持和鼓励,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挑战和困难。

同时,执法能力的提高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是为矫正对象提供帮助和支持,我们还需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作为一名专职人员,我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执法技巧和方法,以保证我们的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执法能力的提高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应该注重积累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反思,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

最后,我们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情绪管理能力。社区矫正工作可能会面临许多艰难和复杂的情况,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情绪管理能力,以保持冷静和理性。在面对压力和挑战时,我们需要学会自我调节,保持心态的稳定和开放。情绪的失控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工作表现,而良好的情绪管理能力则能够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结来说,社区矫正工作对于专职人员来说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专职人员,我们需要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沟通,并与团队成员进行合作。同时,我们还需要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挑战和困难。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和矫正对象服务。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十七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回顾我来到矫正社区的第一天,我的内心感到非常难受,因为我认为我不应该在这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意识到这是我改变生活的机会。在这个社区中,我不仅学会了自律和自我管理,而且学会了与他人合作、领导和倾听。

第二段:从自我管理谈起(大约200字)。

在这个社区里,我学习了如何自我管理。在这里,我学会了设置目标和计划,以及如何追踪我的进展。这使我非常有组织性和自律,我开始能够掌控我的生活,取得我想要的结果。我认为这种自我管理的能力不仅有益于我的当前情况,而且在未来我也可以运用它。

第三段:与他人合作(大约200字)。

在这个社区里,我不仅要自我管理,还需要与其他人合作应对问题。与他人合作带来的收益非常客观,因为在一个强大的群体中,我们可以集思广益,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除了问题解决,合作还培养了我的领导和沟通能力。我学会了如何倾听、如何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在团队中提供强有力的领导。

第四段:学习倾听与个人的改变(大约200字)。

在这个社区里,我也学会了如何倾听。倾听是沟通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技能不仅在社区中apply还在日常生活中正确行事的重要一环。我原先被自己的思想充斥着,现在学会了聆听他人的意见和想法。总的来说,在这个社区中,我真正体会了个人的改变是如何发生的。

第五段:结论(大约200字)。

总的来说,这个矫正社区给我带来了非常多的机会和挑战,让我接受自己和周围的人。虽然初到这个社区对我来说有点困难,但最终我认为这是我人生中最有意义的经历之一。在这里,我学会了自律和自我管理,学会了与他人合作、领导和倾听。这个社区的体验将伴随我终身,并激励我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十八

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广泛的推广。社区矫正专职人员作为这一工作的重要参与者,肩负着矫正对象的监管、矫正和帮助的任务。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社区矫正专职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对于改造矫正对象、维护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谈谈社区矫正专职人员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是将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作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我们肩负的重要使命——挽救他人的生命,还他们一个健康、正常的社会生活。这个使命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责任,更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和信任。由于矫正对象多为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他们会面临形形色色的困难和挑战。因此,作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我们必须尽心尽力地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工作中,给予他们关爱和帮助。

其次,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在实践中运用理论知识和技能进行矫正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矫正技能,可以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对象的问题多种多样,有的需要心理辅导,有的需要职业培训,有的需要社交技能训练等等。而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需要能够根据每个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和矫正。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顺利回归社会。

第三,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工作,包括矫正对象、家庭、雇主、相关机构等。作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我们需要与这些相关方建立良好的关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有时,我们要和矫正对象耐心交流,理解他们内心的压力和困惑,拉近彼此的距离,建立互信关系。有时,我们要与家庭成员和雇主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与配合。有时,我们要与相关机构合作,共同制定并执行矫正计划。只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才能顺利推进矫正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

第四,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需要具备耐心和恒心。矫正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耐心和恒心去面对矫正对象的变化和波动。作为矫正对象的监管者和引导者,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随时关注矫正对象的行动和心理变化。在与矫正对象的接触中,我们要耐心倾听他们的故事和诉求,为他们提供温暖和引导。有时,矫正对象可能会发生反复、倒退,我们要保持恒心,坚信改变的力量,不轻言放弃。只有耐心和恒心,才能将我们的努力转化为矫正对象的正面改变。

最后,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的是矫正对象的心理和行为改变,同时也要面对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和压力。因此,我们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只有有力地处理好自身的情绪和压力,才能更好地协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总之,社区矫正专职人员的工作体会是丰富和宝贵的。责任感、理论水平、沟通能力、耐心和恒心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是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在工作中的重要素质。通过不断总结和反思自身的经验与问题,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可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推动矫正工作的不断进步。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十九

社区矫正队是一支由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团队,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适应社会并纠正其不良行为的队伍。在社区矫正队的工作中,队员们与犯罪嫌疑人及已经刑满释放的罪犯保持接触,为他们提供各种必要的援助,包括心理支持、法律教育、职业培训等。经过长期的观察和参与,我深深地意识到社区矫正队在社会安全和犯罪预防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段:体会队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互动的心得(200字)。

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互动的过程中,我发现耐心和理解是与他们建立信任关系的关键。由于他们通常在犯罪过程中经历了各种困难和挫折,他们对社会的不信任感较强,因此,面对困难和挑战时,他们常常会变得消极和抵触。与他们交流时,我们要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理解他们的痛苦和困惑,并积极提供帮助和建议,以帮助他们改变不良行为并重建生活。

第三段:体会帮助犯罪分子实现自我教育的心得(200字)。

自我教育是社区矫正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培训和教育活动,我们帮助犯罪分子了解犯罪的后果和社会规则,并教导他们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我注意到,通过提供相关知识和实用技能,我们能够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并使他们能够为自己的未来做出良好的规划。看到一位曾经具有犯罪倾向的人通过教育和自我认识逐渐树立自信并走上了正确的轨道,这对我来说是一次极大的成功。

第四段:体会在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200字)。

在社区矫正队的工作中,我们也会遇到困难和挑战。一些犯罪分子对改变抱有抵触心态,他们往往很难放下过去的错误行为和犯罪习惯,对我们的工作提出质疑。此外,缺乏社会资源和就业机会也是一些犯罪分子重返社会走向正途的主要障碍。然而,虽然困难重重,我坚信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潜力,只要我们足够耐心和坚定信念,就能够帮助他们逐步融入社会。

第五段:总结体会和对未来的展望(200字)。

通过参与社区矫正队的工作,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我明白了每个人都应有机会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而“犯罪分子”并不一定意味着“永垂不朽”。我希望将来能够继续为矫正工作奉献我的力量,为那些渴望改变的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重塑自我。我相信,通过社区矫正队的努力,我们能够为社会带来更多积极的变化,并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队的工作对于推动社会安全和减少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过程中,保持耐心和理解心态,帮助犯罪嫌疑人实现自我教育和成长成为我们的首要任务。虽然工作中会遇到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相信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潜力,并为此付出努力,我们一定能够为那些曾经犯错误的人带去改变和希望。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二十

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而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则是负责监督和指导这些人员的重要角色。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专职人员,我深感这份工作的责任重大,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和观察,分享我对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工作的理解和思考。

首先,作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我们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社区矫正是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我们不仅要确保罪犯的安全,还要确保社区居民的安全。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的职责,时刻保持警觉和高度的责任感。只有把工作当作一种使命,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确保社区矫正的效果。

其次,与罪犯建立良好的沟通和理解是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工作的关键。作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我们需要与罪犯进行密切接触,并建立起一种互信的关系。只有通过与罪犯建立良好的沟通和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和行为动机,从而进行有效的矫正工作。同时,与罪犯建立良好的沟通还可以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激发他们内在的改正意愿,促使他们真正改过自新。

第三,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应该注重培养罪犯的自我管理能力。社区矫正的目的不仅仅是让罪犯得到惩罚,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成为有用的人才。因此,我们需要引导罪犯学会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通过开展一系列培训和教育活动,我们可以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解决问题和面对困难。只有让罪犯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激发他们改正问题的内在动力,才能有效地促使他们走上正轨。

第四,社区矫正专职人员要积极开展资源整合和社区参与工作。社区矫正不仅仅是一项个体工作,更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我们需要广泛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只有整合社区、家庭、学校、司法机关等各方面的资源,我们才能形成合力,实现整体的效果。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开展社区参与工作,加强与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共同为罪犯的矫正和社会的安全贡献力量。

最后,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应该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我们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掌握最新的矫正理论和方法,紧跟时代的发展。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社区矫正专职人员的职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罪犯。

总之,社区矫正专职人员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我们的工作责任重大。通过与罪犯建立良好的沟通和理解、培养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整合社区资源和积极参与社区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促使罪犯从错误中改过自新,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做出贡献。让我们以坚定的信念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共同为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二十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罪犯改造的重要环节之一。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我有幸参与了一次走访活动,深入与矫正对象交流,近距离感受他们的生活状态和心理变化。通过这次走访,我深刻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意义以及我们矫正人员的责任,也对未来矫正工作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

第二段:心态调整(250字)。

在走访前,我十分紧张,因为这是我首次走进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圈。然而,当我看到他们表情平和、与家人和谐相处的场景时,我对他们产生了更多的了解和尊重。他们中的一些人曾经迷失在犯罪的深渊中,但现在他们已经做好了改变的准备。在走访过程中,我尽量保持平和的心态,建立了互信的关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激发自觉自愿改造的内在动力。

第三段:尊重与理解(250字)。

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具备足够的尊重和理解。通过一次次的走访,我意识到,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作一个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过去和处境。社区矫正对象并不是冷血的罪犯,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工作和社会关系。通过与他们的对话,我深入了解到他们内心的挣扎和渴望重新融入社会的愿望。尊重和理解是我们与他们建立亲密关系的桥梁,也是帮助他们重新找到人生方向的关键。

第四段:人性关怀与社会支持(300字)。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人性关怀和社会支持的重要性。我亲身体验到,社区矫正对象常常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与我们的关怀息息相关。这次走访中,我遇到了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因失去工作而陷入困境,对未来感到迷茫。通过与他的交流,我提醒他寻求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机会,并将他介绍给相关的职业教育机构。这个小小的安慰和帮助让他重新燃起希望,对改变生活充满了信心。

第五段:成功案例与展望(250字)。

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成功的案例,这些案例是对我们努力的最好回报。通过走访,我见证了一些社区矫正对象重获新生的案例。有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了稳定的工作,有的人重新和家人团聚,有的人在社区建立了积极的社交关系。这些成功案例鼓舞着我,让我更加坚定了走好社区矫正道路的决心。未来,我希望通过继续走访和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能够见证更多的成功案例,推动他们真正实现身心的全面改造。

总结(100字)。

通过社区矫正走访活动,我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意义和重要性,加深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理解与尊重。同时,我也意识到矫正人员的责任和社会支持的重要性。通过人性关怀和支持,的确可以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回正轨。回顾这次走访,我感到由衷地由于有能力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份子,也对未来矫正工作充满了信心与期待。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二十二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帮助罪犯重返社会、重新融入社会。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人员起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与矫正对象进行走访,帮助他们纠正行为,改善心态。在进行社区矫正走访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在与大家分享。

首先,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走访是与矫正对象进行直接交流的过程,而有效的交流离不开良好的沟通能力。在走访中,我发现每个矫正对象的情况都不同,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一些矫正对象可能比较沉默寡言,需要给予更多的鼓励和引导;一些矫正对象可能存在心理问题,需要更加关注他们的感受,倾听他们的心声。通过善于倾听、理解和引导,我们可以更好地与矫正对象建立起信任和亲密感,推动他们的改变。

其次,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能力。在走访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受刑人的各种情绪问题,例如焦虑、抑郁、自卑等。这些情绪问题会影响他们的行为和心理状态,甚至会导致再次犯罪。因此,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能力,帮助矫正对象调整情绪,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与受刑人的深入交流,我们可以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寻找到他们的问题和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

再次,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在走访过程中,矫正对象可能会提出一些法律问题,例如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等。此时,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能够解答矫正对象的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此外,社区矫正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例如心理学、犯罪学等。这些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分析矫正对象的问题,寻找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最后,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耐心。社区矫正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耐心和恒心。一些矫正对象可能进展缓慢,甚至多次反复犯错误,这就需要社区矫正人员有足够的耐心和责任心,始终陪伴和引导矫正对象走向正确的道路。责任心不仅体现在走访过程中,还体现在对矫正对象整个社区矫正过程的关注和辅导。只有真正关心矫正对象的问题和需求,才能更好地帮助他们顺利完成社区矫正,重新回归社会。

总结起来,社区矫正人员的走访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心理辅导能力、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耐心,始终陪伴和引导矫正对象。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我相信社区矫正人员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社区矫正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矫正人员心得体会(精选23篇)篇二十三

社区矫正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监督、矫治和帮教,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一种措施。社区矫正的目标是让矫正人员在严密的监督下改造自己,接受相关职业培训并找到适宜的工作,最终达到解决社会安全问题的目标。

二、走访的重要性。

社区矫正人员走访是指员工深入社区,定期对矫正人员进行走访和交流的活动。走访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至关重要。首先,走访是矫正人员与员工之间沟通的重要平台,可以建立互信和友好关系。其次,走访能够进一步了解矫正人员的状况和需求,制定和改进相关政策和措施。最后,走访也可以让员工引导矫正人员正确对待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心得体会——用心倾听。

在社区矫正人员的走访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用心倾听的重要性。在面对矫正人员的问题和困惑时,作为员工,我们要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理解他们的内心需求。通过倾听,我们能够更好地领会他们的真实想法和感受,进而针对性地给予帮助和指导。只有用心倾听,我们才能真正了解矫正人员的问题,从而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矫正计划。

四、心得体会——关注问题并及时解决。

在社区矫正人员走访的过程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诸多问题和困难。作为员工,我们要及时关注和解决这些问题。在走访中,有些矫正人员可能会面临就业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而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矫正效果。因此,我们要及时收集问题反馈,并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合作,共同解决实际困难,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心得体会——引导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社区矫正人员走访的过程中,我们既是矫正人员的监督者,也是他们的引导者。在与矫正人员交流的过程中,我们要通过言传身教,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可以通过谈论人生的意义和目标,告诉他们改过自新的重要性,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潜力和价值。通过引导和鼓励,我们希望矫正人员能够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努力奋斗,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总结:

社区矫正人员走访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走访,我们可以建立互信和友好关系,了解矫正人员的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我们要用心倾听,关注问题并及时解决,将走访工作做到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同时,通过走访,我们也能够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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