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

时间:2023-12-09 作者:笔舞

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分配时间和资源,达到预期目标。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成功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和灵感。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一

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工作方案,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在全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五环路内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五环路外少死人、少重伤、少火灾”的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烟花办)负责组织,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本着“部门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专门机关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方针,条块结合,紧密衔接,不留死角。

(一)执法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1、公安朝阳分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在维护燃放秩序的工作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带领社会各界力量实施各项维护和看护措施,依法查处携带和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fanwen/1582/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为其他部门依法行政当好后盾。

2、工商朝阳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

3、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划定加油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派人看护。

5、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6、区城管監察大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其他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2、区政府办负责各街、乡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区法制办负责限放法规的解释工作。

5、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划定气瓶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6、区发改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

7、区教委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幼儿园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8、区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指导有关单位在施工工地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9、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街、乡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

10、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工作经费。

11、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统计分析相关的社情民意。

12、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治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3、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因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环境噪声和污染情况。

14、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5、区文化委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6、区绿化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公园、森林、苗圃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敬老院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8、朝阳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设施的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9、朝阳供销社负责协调组织全区烟花爆竹的配送工作,保障网点供应。

(三)街、乡党委政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街、乡党委政府要统一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此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提供保障。

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列为岁末年初的重点工作,本着“全面部署、重点加强”的原则,抓紧抓好,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

(一)宣传教育到位。

在前期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街、乡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燃放阶段的特点,以市场供应、安全燃放、综合执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调动宣传资源,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家)委会、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力争使限放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表明政府态度,维护限放法规的严肃性,对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要充分曝光,以震慑违法,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

(二)市场供应到位。

要本着“管住源头、保障供应、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渠道货源的供应,提供质优价廉的烟花爆竹,为群众选购和燃放创造安全、方便的条件。

(三)场所控制到位。

各街、乡和相关部门对限放法规严格限定的禁放区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设置统一的禁放标识,方便群众识别与遵守。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要采取限定燃放人数等方法,为安全燃放创造条件。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检查控制。要组织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大规模清理可燃物的活动,清除防范死角。

(四)看护力量到位。

1、禁止燃放区域的看护。

禁放区域由所属单位自行看护,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五环路内限制燃放区域的秩序维护。

看楼看院的做法,切实加大限放区的控制。在除夕、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等允许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家)委会、村委会干部、单位内保干部、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上街面,做到限放区的每一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护,维护限放秩序。要组织、协调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引导群众在空旷、开阔地区有序、安全、文明地燃放。

3、五环路外允许燃放区域的管理。

有关街、乡和执法部门要将日常燃放与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燃放的管理相结合,自行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人数,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燃放规定,确保安全。

(五)执法手段到位。

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执法部门要依权限坚决予以处罚。对元旦和春节前违法燃放的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坚决予以处罚。对春节期间的违法燃放行为,要以疏导、劝阻、批评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对因违法燃放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拘留。对违法燃放的烟花爆竹,要坚决予以收缴,对大二踢脚、礼花弹等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要追究其来源和流向,依法查处。

(六)应急措施到位。

区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详细、全面的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区消防支队要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要组织全体消防官兵,做好应急备勤,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火灾警情。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监督指导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制定防火救灾预案,落实看护和处置力量。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xx年元旦、春节是限放法规实施后的第一个“两节”,法规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和法规的严肃性,是对我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全区各街、乡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努力为群众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条块结合、不留死角,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设想工作难度,评估风险,认真全面地研究部署工作。要抓住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以点带面,拉动全局。坚决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事故。

(四)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由区烟花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街、乡也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巩固禁放成果,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单位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镇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朱洋任组长,政法委书记、副镇长吕凤荣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应急办、镇派出所、镇平安办、镇规建办、镇经发办、镇社事办、铜鼓市场监管所、镇财政办、镇卫生院、片区教管中心、各村(社区)等办公室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在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吴毅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负责人罗瑞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冯晓煜、廖志刚、李恭海、石雅玲,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辖区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镇党政办: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并指导制定舆情应对方案,组织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收发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镇应急办:负责开展禁放区域内经营零售点清理排查,检查相关证件、安全收缴处置剩余产品等安全稳定工作。在燃放区域内,负责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配合派出所设卡堵截、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镇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镇应急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镇平安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铜鼓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镇规建办:负责组织市政设施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

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发生。结合城管综合执法,对街面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制止。

片区教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促学生家庭遵守《条例》。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人员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并组织网格员开展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

其他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各自领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20xx年1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工作重点,划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10日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通告》宣传、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xx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26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一)及时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由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动员、部署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党政办要统筹做好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广播、巡逻车、led等广泛宣传《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和《荣昌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倡导全镇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场镇环境、共创美好生活,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xx年2月6日为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燃管办组织有关办公室和单位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要按照区上“十进”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保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达100%。

(三)强化源头监管,依法严管严控。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加强源头管控。一要严格经营许可。针对燃放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安全管理,督促经营企业做好储存仓库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二要严格运输许可。镇派出所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三要严把产品质量。镇市场监管所要做好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要加大对投放本镇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

(四)强化打非治违,坚决从严查处。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依法履职,通力协作,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要严查非法储存经营。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二要严查非法运输携带。依托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三要严查非法燃放。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非法燃放行为;对非法燃放类举报案件线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处。

(五)压实管控责任,强化应急准备。村(社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组织专门力量,以禁放区域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看护等工作责任制度。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消防队要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能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院要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强化认识,狠抓落实。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等工作,确保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加强对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有办公室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明确专人,报送信息。各村(社区)、有关办公室和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晋江市关于印发20xx年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12号),切实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20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1月26)。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7日至20xx年4月5日)。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85678148,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巴南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巴南府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接龙镇燃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本镇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村(居)、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市场源头管控、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时间节点管控看护等工作,确保实现镇政府工作目标。

(二)镇燃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管办),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全镇工作方案,筹备全镇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全镇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落实镇领导的批示指示以及镇燃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本镇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办理区燃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一)村(居)职责。

村(居)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动员部署。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检查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部门职责。

接龙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民爆物品监管。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接龙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配合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社事办:负责敬老院安全监管、守护。

宣传办: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

平安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涉稳事件。

教育督导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卫生院:负责制订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救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消防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及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林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订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巡山、守卡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禁止在重点防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电力、房管、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输变电设施、小区、楼幢等禁放区域的安全监管。

(一)部署整治阶段(20xx午2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2月11-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xx年2月11日(除夕)、l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问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26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区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似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于20xx年1月15日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xx年2月6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燃管办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镇属各科室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

(三)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各村(居)宣传栏,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在各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站通过广播向返乡旅客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四)各村(居)要将禁然禁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一)加强源头管控。应急办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燃放限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投放本区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类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限放区域。供销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二)加强排查整治。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对禁放区内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消防、镇街、村(居)和社会单位,要以禁限放区内楼宇平台、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各科室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一)严查非法储存经营。镇燃管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非法运输携带。镇应急办、派出所、公巡队要依托高速公路入口、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捡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捡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接龙公交客运站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三)严查非法燃放。镇燃管办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战备;镇燃管办要联系接龙卫生院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五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20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1月26)。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7日至20xx年4月5日)。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85678148,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六

为切实做好天全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和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中心工作,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努力维护天全生态气候城市形象,为建设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天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禁燃范围:天全县中心城区域和有关场所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1.县城中心城区:东至龙尾大桥,南至318国道,西至九龙路,北至禁门关桥;

2.文物保护单位、物质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3.车站、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5.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内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6.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7.各住宅小区、城市主干道、建筑工地;

8.法律、法规规定或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燃放烟花爆竹行动,在春节期间(2月4日-2月10日)确保天全县中心城区不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实现“文明过节、治污减霾、安全有序”目标。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良军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章学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放总体管理和协调工作,加强对禁燃工作的领导,负责制定禁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各项禁燃工作;负责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

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治理行动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分组和专项检查工作;牵头协调各部门开展代为清理消除工作;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要深入小区做好禁燃工作;负责完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办法,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禁燃责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清扫工具、灭火器等;做好工作资料收集和工作成果汇报。

县公安局:负责保证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落实公安内部警种、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的禁燃工作责任体系,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重点管控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防巡查;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法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围观群众进行劝离,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整治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禁止群众将烟花爆竹带入公共场所的工作;做好相关执法证据采集工作;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火灾防范工作,配备人员、车辆,对整治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消防突发情况进行处置;交警大队负责对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烟花爆竹的流动摊贩进行劝离,对未上牌的电瓶车和非法拼装三轮车进行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暂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车辆的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县电视台、指尖天全等各类媒体开展文明过节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及时发布文明过节相关规定,公布举报电话、投诉方式;协调城区大型led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滚动播出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规定;通过发送短信、网络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实时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展示工作成果。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占用街道、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区域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和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落实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禁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不得在禁放区域新增经营企业和零售点,指导禁放区域内关闭或转营烟花爆竹零售点;对售卖烟花爆竹店铺营业执照进行检查,规范管理,引导、教育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纠正和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婚姻、殡葬等机构严格执行禁放规定;负责向群众宣传文明祭祀,提倡用鲜花代替鞭炮爆竹祭扫。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师生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县环保局:做好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等;协助开展巡查工作,纠正燃放行为;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并向县政府提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县住建局:负责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行为。

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在市场经营主体开业登记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对履职不到位、执法不严等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向全县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都,宣传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县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亲属及身边人员文明过节宣传引导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督促各医疗单位落实禁放规定;收集并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亡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对整治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人员突发情况进行医护和救治。

县民宗局:督促各宗教场所落实禁放规定,禁止在宗教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其它单位:天全县中心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做好本单位(含院落)、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禁燃工作责任的落实。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24日-2月3日)。

1.加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广大市民群众对文明过节的需求,大力推广宣传低碳文明的过节方式,引导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胡乱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2.县政府和城厢镇人民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严格落实燃放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城厢镇为工作责任主体。

3.畅通举报渠道,设置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发挥天网巡查作用,确保全面巡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3日-2月3日)。

1.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

(1)以中心城区重要公共场所(音乐广场、滨河公园、水城、茶马广场等场所)为重点进行巡查,安排专人值守,责任到人。(2)加强对交通干道、公路、小区通道、人行道、商业街区、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平台周边环境的清理和检查,形成综合管控网络。

2.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1)对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劝离、劝导,做好解释工作,对私自燃放的进行纠正,并劝离现场。

(2)加大巡查力度,蹲守、车巡、步巡相结合,注重沟通、协调、支援、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执法强力、执法威慑力,工作中既要注重联动,也要防患于未然,更要确保实效。

(3)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灵活掌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做好群众工作,以劝导、解释为主,注重严格执法,公开、公正执法,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4)集中整治期间,采取全天候、拉网式巡查等方式,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5)对存在暴力抗法、阻挠执法、言语威胁等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6)加强督查,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实行问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2月3日-2月14日)。

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吸取教训,总结积累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工作报告。注重工作成果展示,通过主流媒体对工作成果进行大力宣传,切实改变群众思想观念,扭转群众思想习惯,让文明过节观念深入人心,让群众形成良好的过节习惯。打赢环保攻坚战,改善空气质量,净化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还青山绿水于民。

(一)提高思想,统一认识。

开展中心城区管控燃放烟花爆竹是切实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思想意识,践行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需要。全体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整治行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净化环境,为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还青山绿水于民。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为保证集中整治行动的圆满完成,各责任单位应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营造“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纪律,依法行政。

各单位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胡乱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内容落实到实处。一是参与整治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缺席,不得擅离职守,必须严格执行行为规范,做到着装规范、执法规范、语言举止文明,确保整治工作高效开展。二是必须服从指挥,狠抓落实,履职到位,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也要注重解释、劝导、宣传工作。四是注重工作痕迹,每个执法整治小组要建立工作台帐、拍摄工作照片、记录工作数据,形成简要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加强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由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推诿扯皮、执法不到位、执法缺位等现象严肃问责和通报批评,切实保障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七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公安机关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公通字[20xx]96号)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维护我区城市运行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原则,在总结固化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全区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分局成立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学总负责,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具体负责,分局党委成员协同配合,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分局“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办,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任办公室主任,治安支队支队长钱晖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和推进落实。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各单位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围绕“外环线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和外环线外尽量不放”这一重点,加强宣传发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一是加大媒体滚动宣传力度。政治处要协调区主流媒体、电视频道在每日黄金时段播放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规定,加大了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二是加大社区单位集中宣传力度。各派出所要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民警在春节前开展辖区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向各街镇社区发放张贴禁售禁放通告、宣传海报等宣传品,广泛向本区居民群众发放《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单》,并通过网上警务室、公安微信微博及居民小区宣传栏等渠道,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尊法守法。聚焦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纪守法。三是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各派出所要协调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依托公交车站广告栏,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在各出入境道口发布禁售禁放提示信息、张贴宣传海报,在主要道路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厢,铁路列车及相关站厅内向来金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二)进一步强化排查收缴。交警支队、各派出所要坚持入沪盘查、路上查缴、面上收缴相结合,关口前移、从严设防,全力查堵收缴流入本市、流散社会的烟花爆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强化入沪通道管控。在本区出入市境陆路道口加强对入沪货运车辆的检查,并在以往烟花爆竹违法贩运行为较为突出的省级接壤道路设卡盘查;同时,在与浙江接壤的入沪道口加派警力,重点加大对等外、无名道口的检查力度,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本市。水上派出所要加强入金水域过往船只的临检,并对相关流域沿线小码头、小堆场及港口物流进行排查,严防通过水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二是强化运输过程临检。交警支队要加大对区内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强化社会面收缴。各派出所要组织民警深入乡村居所、居民小区、各类集贸批发市场、仓储物流场地、建材堆场、货运码头、水上设施、乡镇工厂等单位和部位,以及公路铁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逐区逐片逐户排查,及时查缴非法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强化人员管控。治安支队要会同派出所全面梳理辖区涉及烟花爆竹的重点人员,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并会同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烟花爆竹个人实名购买和销售可疑情况通报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发现购买人员形迹可疑、一次超量购买、多次重复购买等异常情况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制造恶性的事件。

(三)进一步强化打击查处。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各派出所要坚持依法严管、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一是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要加强对居民出行较为集中的菜市场、沿街商铺、商品市场等场所及流动摊点的检查,严防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点的检查,查处违法销售禁售产品以及从违法渠道采购销售等行为;要及时发现、落地核查网上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删除相关有害信息。二是加强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刑侦、治安等专业警种优势,缜密侦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捣毁一批非法销售储存窝点。要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力争破获一批案件,起到震慑作用。三是用足用好法律资源。依法加大对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及时教育、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或因此引发群众围观的行为,依法予以顶格处罚,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日管控。即日起至20xx年2月5日(元宵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部署,重点聚焦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元旦)以及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年初四)、2月5日(元宵节)等时段,投放足够警力压到街面和社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一是足额投入警力。按照“到边、到底”要求划分最小管控单元,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各派出所要按照排摸确定的网格化管控区域,细化制定民警执勤安排,确保警力在岗在位;警力不足的,由分局统筹调配增援。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治安支队要主动与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完善对接、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组织发动居委干部、楼组长、保安员、社工等平安志愿者,对全区居民小区划片包干、巡查巡防、劝阻看护,确保每个小区配备社会辅助力量、每个楼宇及路段有平安志愿者把守,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预警扑救初起火灾。各派出所要对属地街镇平安志愿者开展培训指导,明确操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任务清晰、程序规范、尺度统一。在重要节点和时段,管控区域民警要带领平安志愿者共同开展巡查巡防和驻守阻止工作。三是做好充分应急处置准备。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力量,加强针对性应急演练。重要节点期间,要对老式居民小区、旧式里弄建筑、“城中村”等建筑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居民安全意识不强、可燃物无序堆积的场所,配强基层巡查和应急处突力量,确保不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案事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总结固化历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措施,把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作为平安金山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细化制定本辖区、本条线、本单位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地见效,确保实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导推进,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管控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分局督察支队要加强专项督察,有力督导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内部教育。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辅警及内部工作人员带头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时,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注意自身安全。对查没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要落实专业部门予以处理,严禁临时储存在办公场所。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烟花爆竹传统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为了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17〕184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经营形势稳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及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单位及零售经营网点,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经营安全。

二、销售时间。

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时间为2021年2月3日至2月26日,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日期为准。

市应急管理局在春节销售期起始的3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布点规划及数量。经营者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销售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春节期间,城区零售点应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前2日内组织搭建临时销售棚,有效期开始前1日内进行摆货,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日内将剩余烟花爆竹返回批发库代保管,并拆除临时销售棚。

三、零售经营场所的要求。

1、零售经营场所要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销售棚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长度不得超过6米,货物高度不得超过2米(含货架高度),存货不得超过10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00千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周边80米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夜间不得将剩余货物转移至民房或居民区内。

3、按照《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将零售点的存放类别、数量和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进行标明,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设立中转库,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超市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批发企业要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布点规划及要求。

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含。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季节性零售点和零售店)布点规划。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春节期间季节性临时点数量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10%。各乡(镇)街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点规划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培训。

根据《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集中组织季节性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合格证由市统一编号、统一样式,上岗后挂在胸前便于检查。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条件审核不得通过。

六、工作要求。

春节是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期。要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手段,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安全燃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行为。

结合实际,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强联合执法,将常态检查、专项检查与暗访检查有机结合,同时要重点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加强值班,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针对烟花爆竹企业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联系人:电话: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九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一)市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泰来任副组长,重庆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教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由王泰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任常务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邝海、市供销总社副主任杜朝刚任副主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市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全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市政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商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重庆警备区:负责对驻渝部队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机场、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20xx年主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600个以内,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20xx年1月5日前报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根据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市安监局、市工商局要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于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对主城区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20xx年春节期间我市主城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8大类268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92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由市燃放办于20xx年1月10日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4.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5.配送、销售的时间。销售公司配送时间:20xx年1月6日至2月9日。销售时间:20xx年1月20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6.限制燃放的时间。20xx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市的省市边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及进入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渝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特别是梁平县、秀山县、万州区、荣昌县、綦江县、潼南县、合川区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严格检查进入我市或主城区的货车、面包车、卡车等,要重点检查来自湖南省、四川省、梁平县的运输车辆,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渠道。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要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广大市民自律、安全意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对《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庄、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品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行为。元旦前后,市教委要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每所学校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教育课,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市建委要组织全市建筑单位,对春节期间留渝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限放宣传品,使宣传工作进工地。重庆警备区要组织驻渝部队及部队医院、疗养院等开展“维护燃放法规严肃性,我为第二故乡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的专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部队。

3.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各级基层组织,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要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道的形式,加强燃放安全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向市民发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的提示性手机短信,在车站、码头及街头大型显示屏播放宣传短片及网络宣传等向市民宣传教育安全燃放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四)划定禁限放区域,开展安全检查。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完成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和向社会公布工作。20xx年1月10日前,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行政区域内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落实监控措施。20xx年1月1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20xx年1月25日至2月9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全市各级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组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五)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20xx年1月1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市公安消防总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危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订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重点时段,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市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xx)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燃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20xx年12月31日前报市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0xx年2月15日前报市燃放办公室。所报材料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

市燃放办公室地址:xxxx。

邮编:xxxx。

传真电话:xxxxx。

电子邮件信箱:xxxx。

值班、举报电话:xxxxx。

联系人:xxxx。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十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十一

优秀作文推荐!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巴南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巴南府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接龙镇燃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本镇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村(居)、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市场源头管控、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时间节点管控看护等工作,确保实现镇政府工作目标。

(二)镇燃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管办),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全镇工作方案,筹备全镇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全镇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落实镇领导的批示指示以及镇燃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本镇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办理区燃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一)村(居)职责。

村(居)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动员部署。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检查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部门职责。

接龙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民爆物品监管。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接龙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配合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社事办:负责敬老院安全监管、守护。

宣传办: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

平安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涉稳事件。

教育督导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卫生院:负责制订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救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消防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及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林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订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巡山、守卡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禁止在重点防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电力、房管、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输变电设施、小区、楼幢等禁放区域的安全监管。

(一)部署整治阶段(20xx午2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2月11-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xx年2月11日(除夕)、l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问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26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区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似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于20xx年1月15日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xx年2月6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燃管办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镇属各科室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

(三)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各村(居)宣传栏,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在各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站通过广播向返乡旅客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四)各村(居)要将禁然禁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一)加强源头管控。应急办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燃放限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投放本区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类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限放区域。供销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二)加强排查整治。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对禁放区内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消防、镇街、村(居)和社会单位,要以禁限放区内楼宇平台、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各科室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一)严查非法储存经营。镇燃管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非法运输携带。镇应急办、派出所、公巡队要依托高速公路入口、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捡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捡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接龙公交客运站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三)严查非法燃放。镇燃管办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战备;镇燃管办要联系接龙卫生院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十二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xx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xx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xx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xx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xxxx号;邮编:xx。

联系人:王xx。

值班电话:xx。

举报电话:xx传真电话:xx。

电子邮箱:xx。

烟花爆竹安全防控工作方案(优质13篇)篇十三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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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级层面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抽调专人到市燃放办集中办公。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市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宣传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燃放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燃放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

应急预案。

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重庆警备区:负责驻渝部队人员燃放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点设置,及时查处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对尚未进行整顿规范和转型发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转型工作稳定、有序推进。安监部门要落实安监人员驻厂制,强化转型企业停产期间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严禁其擅自恢复生产或在市外贴牌生产后流入市场。全市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可先农村后城区;城区销售时间为20xx年1月25日至2月11日。供销、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20xx年1月5日前完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许可时决定。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省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xx年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本地区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划定区域,强化巡控。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30日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本地区的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和大院巡逻;每个销售点应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消防部门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备消防力量并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隐患排查整治为牵引,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

责任书。

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方案及。

工作总结。

分别于20xx年1月5日前和2月15日前报送市燃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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