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

时间:2023-12-06 作者:影墨

安全工作总结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不同企业安全工作总结的风格和关注点,有助于丰富我们的思路。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一

为深刻吸取10月3日韶关市区一处正在违建房屋发生的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的通知》、市住建管理局《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暨农村自建房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县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始兴县国庆假期期间农村自建房和违建房拉网排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了城区范围内自建房拉网式排查工作,现将排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在得知市区发生在建房屋坍塌事故后,根据市、县领导指示,按照县安委办制定的《始兴县国庆假期期间农村自建房和违建房拉网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相关股室技术人员,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在建自建房逐一进行安全排查。同时,为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此次房屋安全排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工作措施迅速传达到有关乡镇、社区及建设责任主体,并要求县城规划区内的村(居)个人私自建设项目一律停工,全面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对手续不齐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

此次排查共检查在建房屋29栋,发现隐患34处,向有关责任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2份,并抄送相关乡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按照工作要求,对各处自建房发现的隐患问题已建立工作台账。

二、

(一)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自建房的特殊性,其作业人员复杂多样,普遍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且现场安全管理真空,工人安全意识十分淡薄。所排查自建房工地普遍存在工人不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随意攀爬冒险作业,高空抛掷材料、垃圾等违规操作现象。

(二)专业程度较低。

自建房所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人员几无专业资质,也无聘请第三方专业监理机构或人员,建设过程管理仅凭业主、包工头个人意志和素质高低,无图施工、经验施工盛行,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不到位。普遍存在通道口、预留洞口、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边等部位无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用电随意接电,电缆电线拉设混乱,无漏电保护装置;外脚手架多采用毛竹搭设,毛竹直径、材质较差,且搭设极不规范,存在立杆悬空虚设,架体未设置连墙件、未挂设安全网,局部甚至未搭设脚手架等情况,架体整体性、稳定性较差;模板支撑体系以木支撑居多,存在立杆间距较大,立杆底部垫设砖块高度过大,纵横水平拉结设置不足且未与周边梁柱顶紧顶牢等问题,稳定性不足。

(三)安全投入不足。

自建房普遍存在成本预算有限,业主抱有“能省则省”心态,盲目节省成本。安全风险的`降低必须要有一定的投入,上述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以及施工现场采用安全性可靠性较低的简易“拔杆吊”起重设备,木材、纸皮纸壳等易燃物品随意堆放散乱,周边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等现象,安全投入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

(一)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针对此次自建房安全排查发现的各项问题隐患,进一步加强与乡镇、社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部门沟通协调,(住建、自然资源局、乡镇、社区等单位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配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充分发挥乡镇居委会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工作。对手续不齐全、据不执行建筑有关规定及规范、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确保隐患整治落到实处,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二)加强宣传和引导。一是依托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转变社会群众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二是引导自建房村居民合理投入,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人员,摒弃无图施工、经验施工,提高工程管理专业水平和规范程度,保障房屋质量安全。

(三)建议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农村自建房建设长期处于低下水平,与监管不足也一定的关系。为促进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降低安全风险,建议农村农业、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及乡镇、社区等部门单位建立定期联合巡查机制,从审批手续到施工过程,加强管控,规范村民住房建设,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厅密(20xx)32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现就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县已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53556户(经营性自建房2022户、非经营自建房51061户,非自建房473户)。在排查中初步判定有334户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6户、非经营自建房322户、非自建房6户),其中已鉴定51户(c级21户、d级13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存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4户(c级3户、d级1户)全部进行了整治。对自建房安全等级为c、d级的经营户,首先进行关停经营处理,设置了警示标识,并积极做好d级危房经营户主的思想工作,下一步对危房进行拆除。对存在风险非经营性自建房及非自建房、根据《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正在逐步进行整治。

为做好我县自建房安全排查、录入、整治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县自建房安全排查、录入工作的通知》;二是组相关人员参加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视频会;三是每星期一对各乡镇自建房安全排查、录入、整治工作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四是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下发了工作提醒函。

1、由于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以村干部为主,村干部为非专业人员且水平不一,对自建房安全的判定把握不准。

2、存在风险的自建房且鉴定为c、d级自建房大部分为空心房,农户不愿意整治,因此整治工作进行比较困难。

1、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鉴定工作。计划先组织我局现有技术人员在7月10日前完成鉴定,对鉴定级别把握不准的.,再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一步鉴定。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三

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盛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我局经过转变观念,强化措施,规矩整顿,依法整顿,下大举气狠抓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且在全行业的共通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杜绝了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今年以来,至今我县城区内现有在建工程项目16个,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施工单位12家,其中外来施工企业7家。针关于本年度在建工程项目较多的实际情况,县建委本着关于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季度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从上半年情况来看,我县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基本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基本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到位,全县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法人负责制

为加强关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建设局即时调整了建筑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由建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建委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局建筑管理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县内各等级施工企业法人,以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身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份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实施目标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工作

年初,建设局制定了《20年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且与县内各等级建筑企业签署了《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加强关于各项制度落实工作的日常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和创"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依照市建委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在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塔吊等物料提升机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整顿工作。并且继续深入开展针关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高空作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顿工作,加强关于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全县各在建工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创省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活动。积极开展"整顿六乱行为,优化城市环境的活动。

(四)在加大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认真开展了关于各施工企业及各在建工程现场的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检查,并且依照市建委、县安委会的要求,依照《xx县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县建设局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刚完成关于县城内各在建工地的大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已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各企业即时整改,实行复查销案制度,并且正在关于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总结,保证施工安全。并且配合县开展了建筑工地消防检查。

(五)加强关于工程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凡施工图审查不合格或施工组织设计不科学,安全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机具不合格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六)认真实施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教育制度,重点围绕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实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实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市建管处关于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直管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各企业直管专职安全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直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七)大举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建设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调动县内各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的积极性,采用不同方式,在企业生产场所张挂条幅、张贴宣传标语等,积极主动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八)实行季度安全例子会制度,即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即时掌控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一)各别企业由于人员精减,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或身兼数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各别项目安全防护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行业恶意竞争,竞相压价,致使工程利润空间极大地缩小,使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安全投入相应减少,影响现场安全防护效果。

(三)各别企业一线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如民工未经安全培训就随意上岗。

(四)一些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用电未认真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乱拉乱抽,配电混乱,脚手架无脚手板、材质差、临边防护不到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无证安装现象和安装未验收擅自使用现象。

(二)认真落实《20年建筑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四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长沙4。29的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就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安排部署。5月1日,全州房屋安全工作调度视频会结束后,县长杨兴涛同志立即组织召开麻江县房屋安全整治专题会议,对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研究细化排查整治方案和措施。5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召开后,县委书记唐光宏同志迅速召开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部署和要求。5月9日,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调度我县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5月18日,在省州召开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立即召开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对现阶段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5月19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再次对当前工作进行部署调度。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20xx年5月1日国家省州相关会议精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局制定印发《关于迅速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第一轮既有房屋排查工作。5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了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新的安排部署。我县结合会议精神,已经草拟了《麻江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征求各部门各乡镇意见,待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二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20xx年5月23日,县住建局组织召开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暨业务知识培训会议,对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消防安全、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相关表册进行详细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我县房屋排查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政府所在地行政村支书等人员参加培训。三是组建技术服务指导组。我县抽调了建筑工程、监理、规划、现场施工、现场安全等19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了麻江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技术指导组,分别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房屋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强化调度,全面排查。在开展第一轮既有房屋排查工作中,我县对排查情况实行“日报告、日调度”,县委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我县排查工作有序推进。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对城区自建房屋是否加层是否改变主体结构及经营等情况进行复核,保障排查数据质量。

截至目前,全县第一轮房屋累计排查自建房43686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159栋,非经营性42527栋。疑似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873栋,已完成整改730栋;第二轮房屋累计排查自建房3055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001栋,非经营性20xx栋,存在安全隐患0栋;自建房app已录入自建房3122栋。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根据5月18日全省安全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国家、省级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麻江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稳妥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建立麻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议从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有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建议乡镇(街道)要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建立房屋排查工作队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一是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含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周边(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等经营性的自建房开展排查,县教科、卫健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内的`资料收集,掌握基本情况,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排查。二是各乡镇(街道)、社区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按照“六步排查法”(看是否有专业设计施工、是否增设夹层、是否改变使用用途、基础和整体是否稳定、上部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违规用于经营和超负荷使用),摸清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手续办理、使用业态、改建扩建、风险隐患等情况,做到全面精准,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不漏一处,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三是对非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20xx年11月10日前完成排查。四是全县范围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村)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黔东南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之前排查并录入农村房屋信息系统的数据35720栋房屋进行动态监管。

(三)分类推进整治。一是针对排查出的疑似风险隐患房屋,各乡镇(街道)要制定“一户一栋一策”,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整改或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不愿意整改,也不愿意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的,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未整改完毕的不允许经营。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分步分类处置,快查快改、立查立改。20xx年11月1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全面整治,20xx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合管理。

(四)强化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主体责任,对所管辖的部门、机构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台账建立。建议教育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举办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房屋的排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开设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排查工作;文体广电旅游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的网吧、ktv、文化场馆、民宿、从事体育活动等场所安全管理排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建房用地审批和改扩建规划,指导涉及地质灾害风险自建房排查;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宅基地审批规定的新建农村自建房进行查处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日常巡查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安全巡查防范,把风险控制在暴露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二是建立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报告制度。三是召开专题研判会议,研究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提升形成制度机制,力争20xx年底基本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制。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五

按照市县安全防范专题会议精神要求,xx镇迅速传达落实,开展地毯式摸排,对农民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小结如下:

迅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

一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xx镇农民自建房专项摸排整治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xx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xx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是召开镇村干部大会,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级,把任务分解到基层,并明确了责任。

立即开展“地毯式”摸排工作。

各村抽调精干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在建房屋,进行排查。

按照村村查、户户过的要求,进行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排查工作实行台账管理,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主要排查房屋选址合不合理,结构安全是否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落实,施工现场管理等。

三、突出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对摸排出来的问题,现场进行解决,能立即整改的当场进行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做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先行停工,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

四、加强行政执法检查。

五、镇政府牵头,安全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几家单位联合执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好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郎德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持警钟长鸣,做到举一反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郎德镇党委、政府坚持把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通过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政治责任和属地责任,切实增强全体干部对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

郎德镇主要负责同志、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主动作为、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详细了解房屋情况,掌握辖区内房屋建筑层数及面积、改建扩建、使用功能、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数据明。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逐一挂账、逐一见底,一户一策建立台账,分级分类进行处置,限时销号进行整改,抓好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具体举措。

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公众号、入户走访、悬挂条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醒村民牢固树立防范在先、警惕在前的安全意识,在全镇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平稳有序的治理氛围。同时,发动自建房户主开展隐患自查,推动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有效落实。

下一步,郎德镇将继续全面统筹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摸排与整治相结合,并做到立行立改,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高标准、严要求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厅密(202x]32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xx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

如下:

一、工作进度。

我县已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53556户(经营性自建房2022户、非经营自建房51061户,非自建房473户)。

在排查中初步判定有334户农村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6户、非经营自建房322户、非自建房6户),其中已鉴定51户(c级21户、d级13户)。

二、整治情况。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存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4户(c级3户、d级1户)全部进行了整治。

对房屋安全等级为c、d级的经营户,首先进行关停经营处理,设置了警示标识,并积极做好d级危房经营户主的思想工作,下一步对危房进行拆除。

对存在风险非经营性自建房及非自建房、根据《xx县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正在逐步进行整治。

三、主要做法。

为做好我县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录入、整治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县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录入工作的通知》;二是组相关人员参加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视频会;三是每星期一对各乡镇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录入、整治工作进度进行排名、通报。

四是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下发了工作提醒函。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工作以村干部为主,村干部为非专业人员且水平不一,对房屋安全的判定把握不准。

2、存在风险的房屋且鉴定为c、d级房屋大部分为空心房,农户不愿意整治,因此整治工作进行比较困难。

五、下步打算。

1、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鉴定工作。

计划先组织我局现有技术人员在7月10日前完成鉴定,对鉴定级别把握不准的,再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一步鉴定。

2、进一步督促各乡镇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八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开安办字〔20xx〕42号)关于对全县建筑物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xx办发〔20xx〕25号)关于对全镇建筑物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目前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我镇村管所、安监站、国土所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辖区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就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针对外架、模板、施工临时用电、挑架、井字架、塔吊、基坑支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综合评价为“差”。

虽然多数私人建房在大检查前对工地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部分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但在检查中仍发现大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重视。

对施工现场发现和安全事故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整改不到位。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70余栋在建房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

检查中共发出施工安全承诺书70余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1份。

二、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分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违法施工。

2、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放松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3、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

安全员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安全生产方面。

1、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等检查验收不到位;

2、部分建设房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不按规范而随意性搭设的现象比较严重,搭接有效部位、搭救拉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拉结筋,扫地杆、剪刀撑、脚手片铺设数量严重不足,密目网等围护设施不规范。

外脚步手架与建筑物之间间隔大,未隔离防护的现象依然存在。

3、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塔吊管理不够重视,塔机未经检测或经检测未取得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较为突出。

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来看,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施工现场存在不少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作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施工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堵漏洞、查死角,作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并消除安全隐患,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停止施工。

检查组还要求各村、居要加强宣传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我镇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平稳发展。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九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开安办字〔20xx〕42号)关于关于全县建筑物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xx办发〔20xx〕25号)关于关于全镇建筑物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的通知》的要求,接合目前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我镇村管所、安监站、国土所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辖区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就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针关于外架、模板、施工临时用电、挑架、井字架、塔吊、基坑支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综合评判为"差。

虽然多数私人建房在大检查前关于工地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部分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得到即时整改。

但在检查中仍发现大部分施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重视。

关于施工现场发现和安全事故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整改不到位。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70余栋在建房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

检查中共发出施工安全许诺书70余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1份。

(一)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分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违法施工。

2、施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放松关于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3、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

安全员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安全生产方面。

1、施工企业关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等检查验收不到位;。

2、部分建设房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矩,不按规矩而随意性搭设的现象比较严重,搭接有效部位、搭救拉长度不契合规矩要求,拉结筋,扫地杆、剪刀撑、脚手片铺设数量严重不足,密目网等围护设施不规矩。

外脚步手架与建筑物之间间隔大,未隔离防护的现象依然存在。

3、施工单位关于施工现场的塔吊管理不够重视,塔机未经检测或经检测未取得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较为突出。

经过这次安全大检查来看,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施工现场存在不少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关于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作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施工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堵漏洞、查死角,作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并且消除安全隐患,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关于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关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停滞施工。

检查组还要求各村、居要加强宣传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我镇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平稳发展。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十

xx月xx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会议结束后,我省随即召开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麻城市政府党组成员xxx,乡镇(办、区、园、场)、相关市直单位负责人及房屋安全专项隐患排查专班人员在麻城分会场参加会议。

全省会议通报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宣读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副省长xxx出席并讲话,他强调:思想上要进一步突出“紧”字,坚决扛起整治责任,行动上要进一步突出“快”字,百日行动部署要快,排查行动要快,隐患整治要快;整治上要进一步突出“严”字,排查要严,管控要严;作风上要进一步突出“实”字,压实属地责任,压实督导检查责任。省政府副秘书长xxx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不等不靠,细化方案,倒排工期,迅速行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严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后,xxx对会议精神进行总结,并对我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他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此项工作是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要转变工作态度,压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作风,思想要紧,行动要快,整治要严,坚决杜绝任何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他要求:专班领导小组要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复查、整改;要尽快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和三年整治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xx区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详细安排,采取举措分类施策,积极行动扎实推进。街道主要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下沉督战,社区包抓领导进驻社区坐镇指挥,按照“包抓社区、分片负责、网格推进、精准摸排”的思路和方法,采取“三个一律”措施(即:排查一律全面精准、危房一律依法清空、整改一律彻底到位),全面摸排辖区自建房的数量,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房,全天候、不间断、全覆盖开展排查登记,分类建立台账和信息库,努力做到一房一档一策。

同时,街道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同步推进,对摸底排查出的隐患房屋,依照危险程度依次挂牌逐个销号。积极与自建房住户进行沟通,多次上门宣讲政策,耐心开展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严之以法,不断提高居民的思想认识和配合程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住户,全部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明确了整改时限。街道组织精干力量,对东十里社区1处老旧仓库和岷山社区岷山家属院2处危房进行拆除,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截至xx月xx日,全街道共排查自建房190栋,排查安全隐患4处,已经整改3处,拆除隐患房屋630平方米,发放风险告知书13份,悬挂宣传横幅11条,发放宣传单200余份。下一步,街道将继续坚持底线思维,聚焦薄弱环节,加快排摸拆除进度,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坚决堵住安全漏洞,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十一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点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调查登记档案并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1、重点排查。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乡镇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按照要求,利用原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完成复核、补充、上传。非自建房的农村公共建筑,由有关部门组织排查鉴定并指导乡镇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有关部门再按照实施方案排查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的农村公共建筑进行核实后上传,力争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开展安全鉴定。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重点排查的用作生产经营农村自建房和农村公共房屋,需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应当督促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在一个月内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房屋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xx〕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浙江省现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农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础上,依托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逐户对原有农村自建房档案进行复核,并需重新拍摄房屋正面照片上传。对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乡镇工作人员通过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实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按照排查职责分工核实后上传。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确保人员安全。

(二)整治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常态化治理改造”模块,实行信息化监管,要在7日内制定“一户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维修加固及时启动维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时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危房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实行“销号”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三)长效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常态化发现机制、改造机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房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四)进度跟踪。自20xx年12月起,农村房屋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送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管、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鉴于工作时间紧迫,技术性强,各乡镇可以村(社区)为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深入排查,排查录入经费标准不超过30元/户,最终数量以农房信息系统为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十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xxx街办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于xxx月xxx日召开专题会议,就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按照区住建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xxx街办工作实际明确了排查工作重点:社区将住宅外层瓷砖脱落、保温层开裂作为排查重点,各村将二层以上经营性住房、加盖房屋、超过三层的自建房屋、村内托管班、窑洞、位于地质灾害点周边住房和辖区租地库房作为排查重点,逐村逐户进行摸排。

三、建立机制,夯实责任。实行各村、社区领导负责制,对各村、社区每天排查情况,由各村、社区书记和包村、社区领导双签字报街办备案。街办汇总研判后,需由专家鉴定的住房,报区住建局请专家评估鉴定。截止目前,本辖区已排查房屋xxx栋,上报住建局xxx栋等待评估鉴定;排查疑似d类危房xxx栋,已安排住户搬离,等待评估鉴定。按照工作计划,xxx月xxx日前将全面完成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下一步,xxx街办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断落实细化措施,夯实工作责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细致的工作措施,按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十三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镇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一)摸底排查。

1、分类登记统计。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动员部署,以村为单位,

各村结合实际,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系统录入工作。

2、重点排查。调配力量参与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形成最终排查结果。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对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预计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点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建立台账:镇、村记录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镇直相关部门、村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纪律保障。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3、强化技术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统一排查标准进行,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4、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5、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十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产权人、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2.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纵向要全面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横向要全面宣传动员到位。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3.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街道乡镇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加强监管,督导检查,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一)目标任务。针对昆明市自建房粗放发展,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隐患较多、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实际,全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基于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对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1.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房屋,聚焦昆明主城区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内容。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自建房基本情况。

1.审批程序方面。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2.实体安全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3.消防安全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昆明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纳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

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20xx年5月4日—8月15日为百日攻坚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一)全面动员(20xx年5月4日—10日)。各级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业技术专家组,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20xx年5月4日—6月20日)。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镇排查—县级复核的流程,街道(乡镇)倒排自建房排查计划,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逐一入户调查,逐户逐栋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隐患清单。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手段,同步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县(市)区领导小组研判。

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和经专家组现场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立即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6月20日前全覆盖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xx年6月20日—8月15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时,立即停业停用并开展整治,如产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四)巩固提升(20xx年8月16日—12月31日)。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街道、城镇、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昆明市农村住宅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xx年10月1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自建房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市级统筹推动、县级组织实施、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级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组建工作专班和联合督导组。

(二)强化部门联动。衔接国家、省级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三个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每周开展工作调度,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技术保障。根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等技术标准,市级层面统一全市技术标准,成立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统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动员组织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全过程参与排查工作,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安全鉴定。

(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素保障。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诉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完善自建房全链条监管体系,研究出台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牵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规划、建设、安全、法律等方面有关常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组织志愿者进社区(村组),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积极举报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线索。

(六)强化跟踪问效。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实行“挂图”作战,确定数据统计专员,每日汇总自建房排查整治统计数据,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按照安全隐患等级实行“色卡”管理和“销号”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由市级联合督导组及时提醒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针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情况,视问题严重程度,按规定及时约谈提醒有关责任人。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隐患,xx街道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被事故推着走”的`情况发生,早一分、快一步、严一度开展“安全体检”,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有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xx伊始,xx街道党工委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议,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卫生办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各社区在厘清责任、区分归属的基础之上,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尤其是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主动而为摸清“存量”,做到分门别类、突出要点,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xx街道管辖范围广,老旧房屋较为密集,及城乡结合部的特点,街道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集中培训3次,重点排查辖区自建房、国有宿舍、商铺、商品房等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不漏一区一街、一房一户,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街道依托全域“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快速展开“地毯式”“拉网式”隐患排查,网格员按照包靠网格逐家逐户进行排查,详细掌握自建房主体结构质量、用水用电、消防、临边防护等基础信息,仔细记录房屋问题,建立排查台账。目前总共排查了593户,其中自建房41户,非自建房552户,其中,初判自建房存有隐患房28户。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十六

自农村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住房安全、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结合本乡实际,迅速行动,采取对表自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全乡自建房进行摸底研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坚决防止房屋倒塌等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领导,严密部署。专题召开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安排部署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要求各村必须把底数摸清楚、把问题排出来,把措施沉下去、把风险消灭掉,严格防止让“小风险”积累演变为“大隐患”。同时要切实提高认识,从快、从细、从实推进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实台账,弄清底数。要狠抓整改,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自建房,依法依规、点对点式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守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精准排查,严防严控。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由包片领导带队,组织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村社干部,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农房进行“拉网式”排查,结合既有掌握情况,深入农村自建房,详细了解生产、经营、租住情况,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数据明。目前,全乡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38户,责令停止使用3户,拆除重建6户,结合土地增减挂和拆违治乱拆除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23户,排查房屋均达到安全标准,不存在有安全隐患房屋。

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网格员力量,开展自建房安全“到村、进社、入户”式宣传提示和指导服务,大力宣传村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倡导村民在自建房进行拆、改、建时,聘用有资质的建筑队。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平稳有序的治理氛围。同时,发动自建房业主及租户开展隐患自查,推动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有效落实。

下一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xx乡将进一步发挥组织优势,把扎实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做为严守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完成既定的目标。一是聚焦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标本兼治,对各村摸排的问题建立台账,依法合规有序开展整治行动,立足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我乡农村自建房屋安全实际的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三是继续对所有农户房屋进行跟踪监测,由于近期是降雨高发期,对于房屋受损户及时发现上报住建局和应急管理局,及时维修;对有意愿进行房屋改造的,按照程序申请项目资金,进行改造。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县乡饭店坍塌,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市区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原则,扎实开展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列出隐患清单,并制定具体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重点排查全镇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宗教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车站、景区、商场、宾馆、超市、饭店、农家乐、茶楼茶馆、网吧、歌舞厅和劳动人员密集的车间、厂房、宿舍、临时办公楼等场所的房屋建筑。

房屋建设标准低,超过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情况;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养的情况;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情况;违规装饰装修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情况;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情况;违章搭建、加层的情况;未经审批私自修建的情况等。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单,20xx年9月8日前报区应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摸排出的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组织专业人员全面进行排查,对有明显隐患、潜在隐患以及情况不明的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需要进行鉴定的,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直至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消除,将整治情况报区应急局。

(三)整改验收。

配合区应急局、区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聘请专业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将相关资料汇总建档后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验收不合格的,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置。

(四)行政执法。

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置。

(五)长效监管。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镇政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协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

(二)包村干部:负责指导督促联系村开展排查工作,并积极参与实地排查,审核上报数据。

(三)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单;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责任人(单位)专项整治宣传、协调等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查取得实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

(二)压实责任,强化体系建设。各村、社区对于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

(三)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减少野蛮装修、私搭乱建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十八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社区)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对各村(社区)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社区)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修缮报告,经村(社区)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区)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社区)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区)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社区)、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社区),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社区)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社区)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十九

优秀作文推荐!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明电〔20xx〕28号)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质安〔20xx〕208号)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房居住安全。

xx市共18个乡镇(街道),581个行政村,全市共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录入223458座,其中,用作经营自建房19198座、未用作经营自建房198773座、非自建房5487座;行政办公用房962座、教育用房798座、医疗卫生用房508座、文化设施用房78座、养老服务用房205座、宗教场所64座、其他场所497座。经全面排查,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未发现安全隐患,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35座,已全部安全鉴定,鉴定为c、d级房屋117座,已完成整治76座,已制定整治计划15座,长期无人居住房屋5座。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为全面乡村振兴奠定坚实住房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xx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了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切实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为确保按时完成农村经营性用房、公共用房及临时搭建的活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乡村两级管理员职责,及时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中建立乡村两级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多次召开业务培训会,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交流群,及时汇总解答农房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三是理清排查重点底数,及时协调市场监管、教育、医疗等相关部门数据汇总,第一时间发放至各乡镇(街道),有针对性的开展房屋排查工作。市各行业部门对口业务指导,任务分解到乡,责任落实到人,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答排除,简化工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充分利用大中专学生返乡、农户“明白人”居家的有利时机,组织动员寒假返乡大中专学生等高素质可运用人才,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录入工作,有效提高农村房屋排查录入进度和录入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三)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工作通报提醒机制。市住建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录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印发《xx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6期,针对排查整治不同阶段工作任务和上级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排查录入进展情况进行提醒鞭策,突出问题导向,督导排查进度,补齐工作短板,提高工作成效。二是实行工作承诺制。根据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压实各乡镇(街道)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我市对18个乡(镇)街道下达了《关于提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承诺书的通知》,有效促进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压实了工作责任。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部分农户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且房屋破损严重,房屋产权人不同意拆除老旧房屋,又不进行修缮加固和重建,导致农村个别农房安全隐患得不到彻底解决。

一是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经鉴定存在c、d级安全隐患的房屋,逐一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房屋产权人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完成后再次进行鉴定,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部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压实乡村两级工作责任,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台账,限期销号,确保农村隐患房屋彻底消除。

四是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房建设工作指导,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强执法管理人员,规范农房建设行为,确保农村房屋质量安全。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20篇)篇二十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我镇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市、平度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聚力抓好彻底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清零、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采取果断措施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聚力抓好标本兼治,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镇村房屋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明村镇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分镇建成区和农村自建房两部分同步进行。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农家乐、教育培训、学校、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二)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危险房屋:。

1、擅自加层、加高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

2、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因装饰装修而变动、损坏或拆除承重结构、加装电梯等)的;。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楼屋面增加荷载等)的;。

4、三层及以上且无正式审批、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5、超过设计年限或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的;。

6、结构形式明显混乱、传力体系不明确的。

各管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以及在建房屋工程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建立整治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完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特别是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局所、经济发展中心、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应急办、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宣传办、财政所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职能,做好本行业领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且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工业厂房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局所: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负责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清查;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镇房屋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无资质单位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市场监管所:负责存在违法建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违规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未依法取得商事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含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是否改建扩建、擅自变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整治查处;负责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提供有关审批材料。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处罚;依据职责负责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但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方面(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清查、整治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

特色小镇办公室:负责做好文旅场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直管公房的清查整治工作;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清查工作经费,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中学、小学、幼儿园:负责做好学习教育机构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自20xx年5月2日起至20xx年8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5月底前)。各管区指导督促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排查台账。

各管区及相关责任部门对照整治重点,逐街逐栋逐户梳理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各类隐患问题,建立问题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各管区于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初判工作。

(二)依法整治(20xx年8月底前)。各管区、村庄及相关部门落实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根据问题隐患整治台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整改,形成整治问题完成台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违工作,成立由镇长付强任组长、副镇长代升涛为副组长,各管区主任、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所、经济发展中心、社会事务办、特色小镇办公室、卫计办、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自然资源局所、中学、小学、幼儿园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明村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副镇长代升涛同志任指挥长,张增辉为副指挥,各责任单位安排一名专班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在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各责任单位专班人员,负责工作信息收集、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来抓。全镇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管区充分调动行政村、经济合作社迅速动员部署和组织推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管区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同时,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对于隐患房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单位适时对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四)统筹推进实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全覆盖。积极发挥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信息作用,鼓励借助百度、高德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广泛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五)严格信息报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实施上报信息通报制度。各管区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台账和整治问题台账。所有报送的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研判情势,适时开展督导,对工作推进落后懈怠消极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并抄报镇委、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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