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文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

通过安全工作总结,我们可以了解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和需求,从而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撰写安全工作总结,小编整理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写作要点和技巧。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一

根据xxx监督局《关于开展冬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淮质监特发[20xx]15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公司积极开展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现就这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了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完整的管理网络,纵到底,横到边,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在整个网络中包括了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业务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所有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公司制定了各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安全条例和规定,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我自己,进一步杜绝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地工作。

搞好特种设备自身安全。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审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过程中按要求严格执行了“三检”制度:工作前检查、工作中检查和工作后检查,保证了特种设备各部件正常运转;设备周围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识牌,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及发生意外时如何采取紧急措施;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报废计划,适时报废使用周期终止的设备,不在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

设备停放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停放位置合理;能适应设备运动所需的空间、周围环境对机械运动不构成危险;场地平坦、坚实,机械能进能出,能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消防器材布置合理;冬季做好设备的越冬保养;一年四季做好设备防火、防盗工作。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是完成好生产任务的首要条件,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1、设备台面工具整理不到位,摆放无序;

2、设备的安全维护记录不完整;

在过去的一年,我们所做的工作既有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励,增强管理,完善制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二

20xx年度,普陀山“三防”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年度“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深化监管、以防为主”的“三防”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思想,按照《20xx年度安全度汛责任书》的要求,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经全山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确保了来山香游客和本山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今年“三防”工作的全面胜利,经过自评,基本达到满分。

二、年度三防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普陀山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形势总体比较平稳,未受到重大自然灾害的影响,一方面得益于天气的帮忙,另一方面与我山认真抓好各项防御工作是分不开的。主要从组织、责任、措施等方面着手抓早、抓紧、抓实各项工作,为年度“三防”工作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一)落实责任,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省是台汛影响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由台汛引起的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分布广,危害大。因此,做好灾害预警和防汛抢险工作,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山已逐步完善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三级“三防”责任制体系(管委会、镇、社区),年初我们又根据人事变动,对三级“三防”指挥体系进行了调整补充,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同时,我们为了进一步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新编制了《普陀山防汛防旱防台工作预案》,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并在汛期来临前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对普陀山现有海塘、水库(山溏)、河道、矸闸等相关水利设施的责任单位、监管单位、责任人重新进行了定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了我山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的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危不乱。

(二)周密部署,狠抓信息保障工作。信息的畅通及时是快速反应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筹集建设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信息化建设步伐大为加快。入汛前,我们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上年度三防工作,分析今年工作形势,对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入汛后,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管理单位都进行24小时昼夜值班。各值班人员严阵以待,密切注视汛情动态,及时掌握风情、汛情、雨情和灾情,随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畅通。今年,我们充分依托普陀山防汛会商系统这个工作平台,发挥其在“三防”工作中的预测、分析、沟通作用,特别是在遇到台风、汛情时,为进一步做好实时指挥决策,由“三防”指挥部随时召集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商,直接听取省委、省政府和省、市防总对抗台防汛工作的指示,并根据灾险情的变化研究部署抗洪救灾对策,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开展组织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三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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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情况。

xx年,全省特种设备共发生7起事故。其中:机械损坏事故1起、爆炸事故6起(含2起土锅炉爆炸事故)。事故中共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减少了30%和71%,(xx年发生10起事故,死亡21人)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有所减少”的安全控制目标。7起事故分别是:

1、xx年1月4日,秦皇岛市红旗管业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违章操作,造成1人死亡。

2、xx年4月14日,保定市玉清观大众浴池土锅炉爆炸,轻伤1人。

3、xx年6月24日,石家庄市新华区西里乡永安街服装加工户周念刚使用的小锅炉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

4、xx年6月24日,涞源县东团堡龙泉矿业有限公司空压机储气罐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5、xx年9月11日,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大营纸业有限公司三分厂发生承压蒸汽锅炉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6、xx年11月3日,邢台市临西县新高实业有限公司造纸用蒸球发生爆炸(属非法使用的黑设备),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7、xx年11月14日,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压力管道波纹管式膨胀器堵漏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贯彻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于3月初在石家庄召开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了xx年工作,表彰了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部署了xx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与11个设区市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技安处“一把手”签订了《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了安全生产目标,强化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了安全监管任务,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加大了对技术机构的整顿力度。在去年对所有技术机构抽查的基础上,制定了今年的技术机构整顿计划,主要是对汽车罐车检验进行整顿和对驻厂监督检验进行抽查。整顿抽查历时2个多月,监督抽查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抽查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彻底剖析,找出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对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的技术检验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起草了“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根据《xx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基本目标是: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技术机构的发展目标是:办公条件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检验场地占地面积(按责任区范围内特种设备数量计算),每台不少于1.2平方米。主要工作任务是: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点是做好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制贯穿安全监察工作的始终。加快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扩大设备定期检验的覆盖面,提高检验质量和技术水平。

4、顺利完成了焊工考委会复审工作。焊工考试是保障设备生产质量的重要措施,做好焊工考委会的复审工作十分重要。今年我省的大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焊工考委会的资格到期需要复审,复审包括基本条件审查,人员水平考核,工作质量及水平审查三部分。复审工作中严格按照统筹规划,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基础上,优先审批行为规范,水平高质量好的考委会。此次焊工考委会复审无异于一次小整顿,通过复审进一步提高了考委会的整体水平。

5、圆满完成了20国集团财长和中央行长会议的筹备及安全保障工作。会议于10月14至15日在廊坊市香河县中信国安第一城召开,按照省政府的安排,我局承担室内空气质量、装饰装修材料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直接为会议服务的电梯19部,锅炉压力容器8台,气瓶10多只,压力管道10多公里,电瓶车10部。为做好保障工作,省局成立了由30多人组成的技术队伍,历时一个多月圆满完成了检验检测、隐患消除、问题整改任务,确保了会议期间的设备安全,受到国家财政部和省政府的高度评价.

二是继续开展了气瓶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气瓶专项整治主要是整顿充装站,实行气瓶产权制度改革和气瓶技术检验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截止到11月底,全省累计整顿充装站1165个,已整顿合格的965个,取缔97个;完成气瓶产权制度改革的气瓶134万只;检验气瓶45万余只。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开展,截止到11月底,全省累计普查管道32696条、5478公里。三是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自5月份以来,在公安和交通部门密切配合下,对汽车罐车罐体的安全性进行了专项整治。目前,全省800多辆罐车罐体的专项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

7、切实加强了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的监管和设备隐患的治理。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了对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设备及其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二是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主要是对重点设备,重要场所的设备,实行的重点监管制度。目前已确定重点监管的单位1574个,占单位总数的3.3%;重点设备5729台,占设备总数的3.92%;重点管道206公里,占管道总数的4%;重点气瓶2.66万只,占气瓶总数的1.9%。三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及省安委会的有关要求,制定了《xx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讨论稿),进一步明确了其适用范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规范了预警及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完善了事故后期处置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为积极应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打下了基础。

8、进一步提高了县级安全监察工作能力。目前,全省已有153个区县设立了安全监察专管机构,从事安全监察的人员达到624人;部分设备(小型设备)使用管理的行政审批权限基本上都委托到了县局,较好地调动了县局的积极性,同时为企业办理使用审批手续提供了方便;采取协作、合作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县级设备检验任务,有力地保障了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加强了基层安全监察工作,对消除了安全管理上的盲区和工作上的空白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安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政策落实较好。

9、加快了安全监管动态体系建设。对特种设备实行动态监管,主要是提高设备信息接收的灵敏度,及时掌握和了解设备的变化情况,增强事故隐患的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建立起安全监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网络。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起由安全监察机构、技术检验机构、设备使用单位构成的安全监管网络,拥有网络人员1488人。二是信息化网络。目前,全省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均建立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县、区局基本已配备计算机,各市局基本实现人均一台计算机,大部分设备使用企业建立了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并与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实现了数据互动,信息共享。三是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主要是对重点设备,重要场所的设备,实行的重点监管制度,四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该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进行,目前正在筹划中。

10、认真开展了节日安全检查。首先,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今年6月1日正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周年,为确保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要求,结合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六一”期间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有关精神,省局详细部署了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六一”期间,省及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续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根据各设区市统计材料显示,6月1日当天全省共散发特种设备资料xx0余份,张贴海报宣传画900余份,制作展板20余块。其次,加大了组织领导力度。为确保“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安全,省局制定印发了《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五一期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并及时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及第四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组织专门力量在节前对公园、景区和人员密集区的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大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共出动人员52865人次,检查单位22251个,检查设备台64055台,发现隐患13763处,已整治合格12427处。第三,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xx省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省局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并印发了《xx年质监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组织人员于6月12日参加了省政府与石家庄市政府在市西清公园共同举办的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就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发放了宣传资料,并在xx特种设备网上建立了安全月专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其中电视电台宣传报道418次,报纸宣传145则,系统简报280篇,组织各种宣传活动428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28万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年事故统计情况看,尽管今年特种设备事故率有所下降,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企业责任不够,无证设备、报废设备以及带病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投入少,设备不能按期检验,增加了特种设备的潜在危险性;三是气瓶数量大,分布面广,气瓶充装站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存在非法充装,瓶对瓶倒气的现象,整治难度很大,需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四是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如小锅炉,个体加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难度加大。部分企业的锅炉依然存在非法使用、非法改造(非承压改为承压使用)及无证操作等现象。五是建筑工地塔吊未按期检验现象依然严重。六是技术检验行为不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不高,检验区域覆盖上还存在死角。

第三、xx年工作思路。

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抓基础、抓基层、抓技术的基本思路,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从源头抓安全的工作力度,强化生产及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严格对生产单位实施行政许可,严格对设备进行检验,严格使用登记,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在用设备安全运行。二是加快动态监管体系的建设。巩固和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安全监察网络,包括人员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及重点危险源设备的重点监管制度,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监管,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安全监察工作的灵敏性和有效性。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科学监管方式,寻求生产与安全的最佳结合点,探索建立和完善信息互动,快速反应,协调一致,科学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动态体系。三是加强对边缘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分析研究边缘性设备的分布、特征及特点,提出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四是继续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区域性和专一性的专项整治,重点是对“土锅炉、土容器”和气瓶进行专项整治。五是继续加大技术机构整治力度,以提高技术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技术检验行为,扩大技术检验覆盖面,增强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四

检率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连续多年未发生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按照《关于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质监办[20xx]85号)要求,现将我局特种设备监管示范点准备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1、借用镇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这一平台,组成由镇乡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组长,镇乡安全员为成员的镇乡特种设备安全协管体系,充分利用其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熟悉的优势,及时了解在用特种设备的动态信息,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延伸到镇乡一级,既节约了监管成本,解决了监管人员少的难题,又实现了对特种设备的有效动态监管。

2、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逐一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监管义务,促使镇乡企业主动搞好特种设备管理。

我局特种设备监管,通过行政监察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实现监察检验信息共享,有效联动,每年xx市特检所开展定期检验时均指派一名监察员全程配合,这项工作也是贯穿我们日常监管始终的一个重要举措。一是搭建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实现监察、检验机构信息互通,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及时了解相互的工作进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采取措施,现场处置,共同推进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二是监察机构开路和护航,检验机构及时提供技术支撑。监察机构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主动为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开路,并充分运用国家机关法律、法规为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保驾护航,推进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及时协助解决监察中发现的技术难题,为监察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监察力量,预防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我局根据设备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力,确定了20家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进行重点监管,并对其实行“一企一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使用单位全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特种设备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类型、数量、作业人员人数、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予以演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及相关台帐、设备定期检验情况等内容。对这些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明确监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次数,定期分析基本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了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五

一、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期间对县域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出动了执法人员80余人次,执法车辆40余台次,确保了节假日人民出行安全。

二、根据年初制定的全年工作计划对县域内18家电梯使用单位、2家锅炉使用单位、3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3家场内机动车使用单位、3家压力容器使用单位、1家客运索道使用单位、1家石油液化气站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

三、组织省电梯安全条例立法调研会议在xx成功召开,参加县“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四、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多次开展了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激动车,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活动。

下步工作打算是:加强安全监察宣传力度,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突出抓好重点设备的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全县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水平。

一、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公民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坚持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全过程安全监察。认真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加强安全监察力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100%;同时提高特种设备的持证上岗率。

三、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六

200x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大依法监管力度,突出抓好使用环节和重点设备的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不断提高全市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平。

一、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

继续深入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认真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技术法规,利用网络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公民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宣传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质监部门的职责。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加快特种设备“两网”建设,逐步实现动态监管机制。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的核心是抓好“两网”建设。

(一)继续加强安全监察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溶入到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之中。200x年起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之中,作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签订。确定安全工作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加强街、镇(乡)的安全网络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专业素质,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业知识读本,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面广根深的特点,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管理,使之延伸到监督服务对象,加强使用管理和数据管理的制度监督,使之步入科学规范的管理轨道,进一步提高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监督检验的动态监管水平。

(三)、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准用”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坚持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全过程安全监察。严格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大力加强新装特种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告知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的注册登记率。

认真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率。加强在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对压力管道要加强安全监察力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100%;同时提高特种设备的持证上岗率。

三、加强安全大检查,强化安全监察执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抓不懈。认真做好三个“旅游黄金周”、节日、夏季、冬季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在安全大检查中,重点整治少数不执行法规、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设备坚决予以封停。在市政府领导下,与安监等部门以及街办事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对“土制特种设备”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源,重点单位、部位和设备等认真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整改,避免特种设备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制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加强演练,研究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专业紧急处置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演练并及时总结,逐步完善,力争将事故损失减到最小。严格执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事故调查结案率100%。

(三)加大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力度。要按照总局和市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形成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配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

组织执法行动,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安全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重点是对设备无证运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进行监察执法。坚决查处非法制造、无证或借证安装、无证或借证维修(改造)及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基本杜绝生产领域和使用单位的无证操作现象。

四、积极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改革。引入新的用人竞争机制、工资、效益分配机制,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逐步使技术机构功能多元化、服务社会化。深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改革,理顺工作关系,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以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工作。

五、规范行政行为,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项目、方法,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原程序、办法进行修改和调整,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建立监督机制,方便企业、基层办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的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监察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技术能力,为企业、基层服务。

同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队伍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建立协管巡查工作档案,进一步规范协管员的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严格要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纪律,不得超越权限乱作为,对于违规违纪者,取消其资格,对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和教育,定期进行新法规、新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事关一方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齐心协力,求真务实,把上级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让党和人民放心。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七

县安委会: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我们紧紧围绕“预防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中心,根据市局全年工作安排及县域经济特点,制订了全年的工作计划,并与各街道(镇)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规范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及维修保养单位的管理。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市局及县安委会的下达的各项任务,为确保地方经济安全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20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是**县特种设备高速增长的一年,新增电梯251台,增长55.5%;起重机械203台,增长30%;压力容器208台,增长24.6%;压力管道18.24米,增长65%;厂场内机动车51台。增长75%。目前全县办理了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2834台,其中:锅炉163台、压力容器1025台、起重机械831台、电梯702台、场内机动车112台、游乐设施1台,另有气瓶63066只(其中cng气瓶3710只);压力管道46.23公里;全县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零,无事故发生;设备的登记率达到96%以上,定检率达到了96%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率达到了96%;全年共出动车辆300台次,出动安全监察人员600人次;共检查企业280家(次)(其中全面检查38家,重点监控企业18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21份,消除安全隐患380条;立案38件(其中已结案34件)。

二、主要工作。

(一)借助街镇力量构筑安全防线。

充分利用街镇安监办(经发科、园区管委会)的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筑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体系。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过例会,互通信息,交流总结经验,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能在街道(镇)一级政府部门到较好的落实,提高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也弥补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广、量大、人少的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县未发生一起因特种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达到了市局及县安委会对我局考核的事故控制指标任务。

(二)整治巡查结合确保设备安全。

一是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2013年5月3日下午,**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暨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在县质监局召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及15个街道(镇)的分管领导、安监办主任共45人参加了会议。副县长王复莲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敏总结了20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表彰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5个先进集体和15名先进个人;并与各街道(镇)签定了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是开展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皮革制品企业使用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际,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落实,2013年5月10日上午,**县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会议在县质监局召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璧城街道、璧泉街道等相关领导10余人出席了会议。与县公安、县经委、县安监局、县园区办及各相交街道组织联合执法检查20多次,共检查企业150多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0多份,对15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一起,有效的规范了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三是狠抓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6月19日上午,我局召开全县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会,81家电梯使用单位,34家维保单位负责人约115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3年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求第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学习电梯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要分工负责,强化责任。要求各单位根据职责严格落实有关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责任单位,要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第三要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配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维保单位要切实负起维保责任,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电梯维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接到电梯故障和相关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第四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我局加大巡查力度,检查电梯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进行了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对未按期检验的电梯和违规的维保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大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开展气瓶专项整治活动。对县内的2家cng加气站、及2家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位、1家cng气瓶改装(安装)单位及餐饮企业使用的气瓶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3家(次)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充装销售的石油液化气体进行了抽样送检,对其中一家充装销售的石油液化气含二甲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确定重点监控单位探索动态管理模式。

年初,将**cng加气站等18家企业为我县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并积极探索动态管理模式,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建立了《**县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设备状况信息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信息等。各重点监控单位将台帐填写完后,企业自己留档一份,所属街道(镇)留档一份、我局留档一份,使企业和管理部门都能准确掌握设备状况。企业也可以根据台帐记载的情况,将到期设备及时向两个中心报检。避免了漏检、不检的情况发生。检验合格后,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更改数据,使三方数据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企业新增、转让、报废特种设备的情况,我局建立了《新增、转让、报废设备登记表》。企业如发生设备新增、转让、报废情况的,应填写登记表报管理部门备案,让分局也能及时掌握情况。

三是建立重点监控单位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我局在例会上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信息,企业也将有关情况进行交流,从而使企业能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动态,以便于帮助企业解决。

四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我们定期对重点监控单位实施全面安全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搞好宣贯培训工作杜绝违章作业事故。

一是积极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月”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58人次;制定了**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培训计划》,此项工作,连接年培训计划,利用县安监局培训平台组织了2期对工贸企业特种设备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青杠街道、园区管委会共近1000人的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了各街道(镇)及相关企业的好评。二是积极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培训,从2013年11月12开始,按照分片区、分批培训的方法,共举办了六期培训班,实现了对全县十五个街道(镇)及县工业园区相关管理、制造和使用单位全覆盖的目标。培训共涉及420家特种设备管理、制造、使用单位共520人,培训期间共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5000多份,《征求意见表》420份,现场解答培训对象提出的问题50多个,现场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5个,并重点帮扶10家企业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培训,提高了相关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各相关单位管好特种设备、用好特种设备、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意识,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培训工作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李金泉出席开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五)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让人民群众放心。

对于特种设备的投诉举报,我们都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接到群众投诉9起,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及时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做了反馈,没有举报人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六)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能力。

2013年6月25日,为了强化**cng气体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确保员工在遇到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能在第一时间内正确、及时、有效的作出反应,控制事态进一步的恶化,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达到最大程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目的,**县质监局与**cng加气站联合进行了一场以模拟加气机排污阀及连接部位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

**县委常委、副县长何平同志及**县安全生产检查组的领导和同志们观看了演练。

三、存在的问题。

2013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人员力量与大工作量的矛盾依然存在,导自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能到点到位,还存在监管死角;二是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不突出;三是科技兴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如电梯远程监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继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条工作主线,严格落实制度措施,强化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全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不断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制造、维修保养单位的管理,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年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是:全县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31以下,事故结案率达到100%;设备的登记率控制在96%以上,定检率控制在96%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保持在96%以上,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0一四年一月六日。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及安全监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节能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销售与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核准和登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负责。

鼓励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设计文件需要鉴定或者产品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在鉴定或者试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第九条制造单位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制造的特种设备因设计、工艺、材料等原因导致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制造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或者交付使用,及时通知销售、使用单位并通过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产品缺陷。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帐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对其所销售的产品合法性负责,不得销售证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

对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存在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协助制造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的,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从事压力管道定期维修或者紧急抢修活动的,应当自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并对充装的气瓶及销售网点的安全负责。

禁止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禁止超量充装气瓶,或者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

气瓶充装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并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在使用过程中或者经检验检测、安全监察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隐患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用于出租、出借、转让的特种设备应当具备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并且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

转让特种设备的,由原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受让单位应当在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

第十七条下列特种设备应当实施报废处理:

(一)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

第十八条气瓶的报废处理由出具不合格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其他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由注册登记记载的使用单位负责。

报废处理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报废处理前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和环保处理。

特种设备已做报废处理的,所有者应当自报废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业。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前款规定的相关文件或者证明。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采购特种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标。

第三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应当由依法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取得资质证书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定期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

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检测时间或者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实施检验检测的,应当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者也可以同时报告当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定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内外清理、介质置换、通风、降温、登高设施等现场检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现场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立即与使用者办理检验检测结束告知手续。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原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特种设备使用者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委托另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检测或者组织专家对原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鉴定。

重新检验检测结果与专家鉴定的结论应当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异议的依据。

重新检验检测与专家鉴定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先行支付。重新检验检测结果或者专家鉴定结论确认原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成立的,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原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不成立的,所需费用由原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检验检测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费用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国家批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

(三)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四)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五)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环节实施重点监察。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对安全监察情况作出记录,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主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拒绝或者拖延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予以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商业或者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应当报请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省、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下列内容:

(二)在用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状况;。

(三)特种设备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原因、特点及其处理结果。

第三十二条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不履行消除安全缺陷义务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从事压力管道定期维修、紧急抢修活动,未自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超量充装气瓶,或者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单位未将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特种设备,原使用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受让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停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重新启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超出国家批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同一特种设备擅自重复检验检测或者收取重复检验检测费用的,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要求实施行政许可、核准、登记的;。

(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七)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九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七、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八、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九、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十、删除第三十一条。

十一、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十二、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三、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第三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十四、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十五、删除第六十二条。

十六、删除第六十三条。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二十七、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二十九、第七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第七十八条改为第八十七条,修改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三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八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九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三十三、第八十六条改为第九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三十四、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三十五、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三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三十七、第九十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十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把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十一

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继续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坚持安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政策,县级安全监察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对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及工作上的空白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全省初步启动了以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设备用户、基层组织为基础的安全监察网络,一个新的监管机制正在形成。加大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本年度共检查单位22251个、设备64055台、发现安全隐患13763处,对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均进行了有效查处。建立了安全监管责任制,省局与市局、市局与县局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安全工作目标,完善了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等方面的责任得到落实,今年共检验设备59624台,监督检验17978台。完成了28条客运索道的专项整治任务,气瓶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共整顿充装站1188家,各类气瓶合计1408929只,登记压力管道使用单位2291个,普查累计长度5478公里。另外,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对特定条件、特定环境中的特种设备进行了专项整治,确保了节假日期间的设备安全。技术机构事业发展迅猛,技术支撑能力在不断加强,全年技术检验设备近8万余台,新增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239万元,其中仪器设备投入达到584万元,技术检验工作质量在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减少30%和71%,万台事故起数为0.49起,安全形势趋于好转。

二、事故情况。

xx年,全省特种设备共发生7起事故。其中:机械损坏事故1起、爆炸事故6起(含2起土锅炉爆炸事故)。事故中共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减少了30%和71%,(xx年发生10起事故,死亡21人)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有所减少”的安全控制目标。7起事故分别是:

1、xx年1月4日,秦皇岛市红旗管业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违章操作,造成1人死亡。

2、xx年4月14日,保定市玉清观大众浴池土锅炉爆炸,轻伤1人。

3、xx年6月24日,石家庄市新华区西里乡永安街服装加工户周念刚使用的.小锅炉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

4、xx年6月24日,涞源县东团堡龙泉矿业有限公司空压机储气罐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5、xx年9月11日,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大营纸业有限公司三分厂发生承压蒸汽锅炉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6、xx年11月3日,邢台市临西县新高实业有限公司造纸用蒸球发生爆炸(属非法使用的黑设备),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7、xx年11月14日,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压力管道波纹管式膨胀器堵漏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贯彻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于3月初在石家庄召开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了xx年工作,表彰了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部署了xx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与11个设区市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技安处“一把手”签订了《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了安全生产目标,强化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了安全监管任务,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加大了对技术机构的整顿力度。在去年对所有技术机构抽查的基础上,制定了今年的技术机构整顿计划,主要是对汽车罐车检验进行整顿和对驻厂监督检验进行抽查。整顿抽查历时2个多月,监督抽查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抽查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彻底剖析,找出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对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的技术检验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起草了“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根据《xx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基本目标是: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技术机构的发展目标是:办公条件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检验场地占地面积(按责任区范围内特种设备数量计算),每台不少于1.2平方米。主要工作任务是: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点是做好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制贯穿安全监察工作的始终。加快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扩大设备定期检验的覆盖面,提高检验质量和技术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十二

我公司自取证以来,严格按照《质量保证手册》及相关法规执行:在承接压力管道安装前,首先认真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告知书,经监察部门审批盖章后,我们方才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各单项工程都要有使用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段验收、签字的质量证明书,主体工程完工后,邀请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水压试验,在竣工时,有使用单位和监察检验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代表参见总体验收,由技术监察部门评定安装改造和维修质量,对总体验收提出的问题逐条整改,使工程项目达到全部合格。几年来,我们深有体会,只有认真接受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才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可靠保证。

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压力管道质量手册》及各种规范,每项工程施工前,首先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熟悉图纸和技术资料,由总工程师向施工人员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做到心中有数,质保人员到现场全权负责施工工艺和各种规范的实施,凡是违反工艺、规程的行为停工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给予经济处罚。几年来,我们只有严格遵守施工工艺和验收规范才是安装改造和维修质量的可靠保证。

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和维修施工前凡涉及到管材、焊材,配件都要由材料负责人逐步检验入库,无材质单、合格证一律不得入库,各种材料配件出库时必须填写出库单,并填写规格和数量,由质保人员领出对质量进行第二次检验,符合要求的方能使用。几年来我们严把材料质量关使得我们的工程质量有了可靠保证。

几年来我公司培训焊工、电工、管工等基本达到持证上岗,凡是培训取不到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本工种的工作。

几年来凡是我公司施工的工程,经验收、交付使用后,半年内有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免费上门服务,对用户做不定期的走访,并征求用户的使用意见,为我们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总结施工经验提供了可靠的素材。

总之,几年来的施工经验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大潮中,只有提高安装改造和维修质量、讲信誉、讲服务、保工期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要想提高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和规范,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监察,广泛听取各方合理化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才能不断壮大自己,为振兴经济贡献我们的力量。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十三

今年来,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在区质监局的具体指导下,采取“安全为先,监察开路,强化服务,促进发展的监管模式,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取得明显的.成效,实现了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简要总结如下:

调整充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签定责任状,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分片管理,工作队员包村、村干部包村组工作制度,从区到镇,从镇到村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责任网络。

为了更好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我区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特种设备有关文件,并邀请质监局专家到小坝镇和各相关单位传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有关业务知识,在“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月“中,把特种设备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广为宣传,此外还深入到有关单位向业主详细讲解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一年来共出宣传车8次,张贴标语10多张,分发宣资料200多张,进一步增强企业主的安全责任意识。

一是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年初对全镇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凡是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或单位,其地址设备现状逐一登记造册,便于监管;二是定时监管,不留死角。我镇要求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每逢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再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反馈;三是跟踪督查,不走过场。除每季度及节日例行检查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还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直到整改到位或停止使用为止。今年来共出执法人员30多人次,检查工矿业、学校,饮食店等计9家,查出隐患13条,已整改到位7家,有力地促进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一、消防考核指标:

1、本地区“三合一”厂房整改率达100%;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85%以上。

二、工业卫生考核指标:

1、以厂矿为单位,有职业危害的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80%;

2、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50%。

三、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达100%,矿山秩序整治合格率达80%。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死亡事故。

五、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100%。

六、继续深化创安全生产合格村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十四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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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情况。

xx年,全省特种设备共发生7起事故。其中:机械损坏事故1起、爆炸事故6起(含2起土锅炉爆炸事故)。事故中共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减少了30%和71%,(xx年发生10起事故,死亡21人)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有所减少”的安全控制目标。7起事故分别是:

1、xx年1月4日,秦皇岛市红旗管业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违章操作,造成1人死亡。

2、xx年4月14日,保定市玉清观大众浴池土锅炉爆炸,轻伤1人。

3、xx年6月24日,石家庄市新华区西里乡永安街服装加工户周念刚使用的小锅炉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

4、xx年6月24日,涞源县东团堡龙泉矿业有限公司空压机储气罐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5、xx年9月11日,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大营纸业有限公司三分厂发生承压蒸汽锅炉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6、xx年11月3日,邢台市临西县新高实业有限公司造纸用蒸球发生爆炸(属非法使用的黑设备),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7、xx年11月14日,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压力管道波纹管式膨胀器堵漏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贯彻了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于3月初在石家庄召开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了xx年工作,表彰了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部署了xx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与11个设区市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技安处“一把手”签订了《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了安全生产目标,强化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了安全监管任务,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加大了对技术机构的整顿力度。在去年对所有技术机构抽查的基础上,制定了今年的技术机构整顿计划,主要是对汽车罐车检验进行整顿和对驻厂监督检验进行抽查。整顿抽查历时2个多月,监督抽查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抽查整顿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彻底剖析,找出原因,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对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的技术检验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起草了“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根据《xx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十一五”规划编制内容。基本目标是: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技术机构的发展目标是:办公条件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检验场地占地面积(按责任区范围内特种设备数量计算),每台不少于1.2平方米。主要工作任务是: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点是做好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制贯穿安全监察工作的始终。加快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扩大设备定期检验的覆盖面,提高检验质量和技术水平。

4、顺利完成了焊工考委会复审工作。焊工考试是保障设备生产质量的重要措施,做好焊工考委会的复审工作十分重要。今年我省的大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焊工考委会的资格到期需要复审,复审包括基本条件审查,人员水平考核,工作质量及水平审查三部分。复审工作中严格按照统筹规划,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基础上,优先审批行为规范,水平高质量好的考委会。此次焊工考委会复审无异于一次小整顿,通过复审进一步提高了考委会的整体水平。

5、圆满完成了20国集团财长和中央行长会议的筹备及安全保障工作。会议于10月14至15日在廊坊市香河县中信国安第一城召开,按照省政府的安排,我局承担室内空气质量、装饰装修材料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直接为会议服务的电梯19部,锅炉压力容器8台,气瓶10多只,压力管道10多公里,电瓶车10部。为做好保障工作,省局成立了由30多人组成的技术队伍,历时一个多月圆满完成了检验检测、隐患消除、问题整改任务,确保了会议期间的设备安全,受到国家财政部和省政府的高度评价.

二是继续开展了气瓶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气瓶专项整治主要是整顿充装站,实行气瓶产权制度改革和气瓶技术检验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截止到11月底,全省累计整顿充装站1165个,已整顿合格的965个,取缔97个;完成气瓶产权制度改革的气瓶134万只;检验气瓶45万余只。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开展,截止到11月底,全省累计普查管道32696条、5478公里。三是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自5月份以来,在公安和交通部门密切配合下,对汽车罐车罐体的安全性进行了专项整治。目前,全省800多辆罐车罐体的专项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

7、切实加强了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的监管和设备隐患的治理。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了对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设备及其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二是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主要是对重点设备,重要场所的设备,实行的重点监管制度。目前已确定重点监管的单位1574个,占单位总数的3.3%;重点设备5729台,占设备总数的3.92%;重点管道206公里,占管道总数的4%;重点气瓶2.66万只,占气瓶总数的1.9%。三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及省安委会的有关要求,制定了《xx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讨论稿),进一步明确了其适用范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规范了预警及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完善了事故后期处置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为积极应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打下了基础。

8、进一步提高了县级安全监察工作能力。目前,全省已有153个区县设立了安全监察专管机构,从事安全监察的人员达到624人;部分设备(小型设备)使用管理的行政审批权限基本上都委托到了县局,较好地调动了县局的积极性,同时为企业办理使用审批手续提供了方便;采取协作、合作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县级设备检验任务,有力地保障了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加强了基层安全监察工作,对消除了安全管理上的盲区和工作上的空白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安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政策落实较好。

9、加快了安全监管动态体系建设。对特种设备实行动态监管,主要是提高设备信息接收的灵敏度,及时掌握和了解设备的变化情况,增强事故隐患的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建立起安全监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网络。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起由安全监察机构、技术检验机构、设备使用单位构成的安全监管网络,拥有网络人员1488人。二是信息化网络。目前,全省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均建立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县、区局基本已配备计算机,各市局基本实现人均一台计算机,大部分设备使用企业建立了设备使用管理数据库,并与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实现了数据互动,信息共享。三是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主要是对重点设备,重要场所的设备,实行的重点监管制度,四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该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进行,目前正在筹划中。

10、认真开展了节日安全检查。首先,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今年6月1日正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周年,为确保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要求,结合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六一”期间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有关精神,省局详细部署了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六一”期间,省及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续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根据各设区市统计材料显示,6月1日当天全省共散发特种设备资料xx0余份,张贴海报宣传画900余份,制作展板20余块。其次,加大了组织领导力度。为确保“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安全,省局制定印发了《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五一期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并及时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及第四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组织专门力量在节前对公园、景区和人员密集区的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大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查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共出动人员52865人次,检查单位22251个,检查设备台64055台,发现隐患13763处,已整治合格12427处。第三,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xx省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省局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并印发了《xx年质监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组织人员于6月12日参加了省政府与石家庄市政府在市西清公园共同举办的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就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发放了宣传资料,并在xx特种设备网上建立了安全月专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其中电视电台宣传报道418次,报纸宣传145则,系统简报280篇,组织各种宣传活动428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28万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年事故统计情况看,尽管今年特种设备事故率有所下降,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企业责任不够,无证设备、报废设备以及带病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投入少,设备不能按期检验,增加了特种设备的潜在危险性;三是气瓶数量大,分布面广,气瓶充装站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存在非法充装,瓶对瓶倒气的现象,整治难度很大,需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四是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如小锅炉,个体加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难度加大。部分企业的锅炉依然存在非法使用、非法改造(非承压改为承压使用)及无证操作等现象。五是建筑工地塔吊未按期检验现象依然严重。六是技术检验行为不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不高,检验区域覆盖上还存在死角。

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抓基础、抓基层、抓技术的基本思路,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从源头抓安全的工作力度,强化生产及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严格对生产单位实施行政许可,严格对设备进行检验,严格使用登记,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在用设备安全运行。二是加快动态监管体系的建设。巩固和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安全监察网络,包括人员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及重点危险源设备的重点监管制度,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监管,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安全监察工作的灵敏性和有效性。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科学监管方式,寻求生产与安全的最佳结合点,探索建立和完善信息互动,快速反应,协调一致,科学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动态体系。三是加强对边缘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分析研究边缘性设备的分布、特征及特点,提出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四是继续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区域性和专一性的专项整治,重点是对“土锅炉、土容器”和气瓶进行专项整治。五是继续加大技术机构整治力度,以提高技术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技术检验行为,扩大技术检验覆盖面,增强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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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十五

市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特设科所有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

(1)开展了安全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参加了市安委办统一部署的安全咨询日,在五岭广场摆放展板,现场讲解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单。(2)6月24日,我局特设科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在社区通过现场咨询、有奖问答、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根据活动的方案要求,重点督促电梯维保、使用单位、气站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整改,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救援装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指导苏仙岭风景区、南塔公园开展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应急救援演练,查找应急救援薄弱环节,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了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了群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开展了安全整治,清查了安全隐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同时也锻炼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将有利推动今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十六

本月参加了3次车间组织的隐患排查,分别以:

1、压力容器挂牌情况。

2、各管道的防腐保温情况3、各阀门的润滑情况为重点内容。

在排查中发现这样既个问题:

1、部分压力隐患排查容器挂牌责任人要更换。

2、部分阀门有锈蚀的现象。

3、在台账方面有到期没有更改、

4、外管的保温有部分损坏。对于排查的问题定期进行了整改。

本月工作定期检测按计划本月对变压吸附两个脱硫塔下部封头进行定期检测,检测结果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在正常的范围内。按照上月公司特种设备例会精神,计划对各吸附塔顶部弯头下月进行检测。现有隐患监控分片区域内上月没有遗留需要监控使用的隐患,本月使用预案的落没有产生新的需要监控使用的.隐患。实情况情况按照车间的要求每3天对分片区域内的外管进行排查,并进行记录。在排查中发现新接清污分流管道要防腐。重要设备及管道检查情况并对各油管的泄漏进行排查,本月对kv2—1a上油管沙眼进行补焊。本月分片区域内的不合格工艺指标有:

1、1#变压吸附净化吸附压力超高限,对于这一现象在岗位开交流会时多次工艺指标监管强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进口阀门有间隙压力不好调情况节,对于这一情况反映给车间进行研究。

2、提氢解析气压力超高限。车间对指标进行更改但还是有超的现象。

本月17日对分片区域内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并记录。本月分片区域内的安全阀1#合成补气氨冷器安全阀因开安全附件检查溴化锂压力高而起跳,并在复位后有内漏的现象,其他的情况安全阀运行正常。压力表运行正常。液位计正常,各连锁投入运行正常。培训情况本月对分片区域内的各岗位进行了一次特种设备培训,内容为打螺栓的相关知识。没有对培训进行考试。本月的主要工作是对4#变换进行监管。在开车间例会其它时车间要求所有监管员空班到车间进行监管。本月对4#变换监管中发现了很多问题,对于发现的本月对特种设备管理的收获及建议下月的工作计划问题与车间进行沟通,对以后的监管有了新的认识。下月除了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外,将各吸附塔的上部弯头进行测厚。

监管员:席祖华。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十七

为确保春运和“两会”期间电务系统安全稳定,按照部局统一部署,电务系统于2月14日开始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活动,结合春运包保、消防检查,各专业小组认真落实活动要求,深入现场发现并解决了一批倾向性、系统性的问题,确保了电务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是成立检查小组。为迅速贯彻部局要求,电务处下发了《关于电务系统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成立了电务处处长任组长,电务处副处长任副组长,电务处各科室科长、主任为组员的专业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武汉电务段包保组、襄樊电务段包保组、武汉通信段包保组、安全盯控组、工程安全检查组五个包保检查小组。

二是细化检查措施。为深入贯彻“”全路安全、“”xxx电务系统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路局有关要求,深刻吸取“”南昌铁路局工务作业人员死亡较大事故等几起典型事故教训,切实把安全大检查活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电务处下发了《关于电务系统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的通知》,组织对三起事故进行了专题学习,制定了干部全覆盖包保检查方案,每个干部、管理人员逐人制定“明责、定位、定量、定内容”的包保检查措施。

三是明确重点单位。明确了电务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问题和卡控的安全重点、系统采取的措施,对电务系统的安全重点单位武汉通信段制定了督导方案,分周制定了时间安排、检查重点、责任科室、量化要求,确保活动期间每日电务处有人在通信段、车间、工区进行检查、督导、帮促,确保当前关键时期电务系统安全持续稳定。

根据活动要求和量化任务,各小组成员到站段、下车间、进班组、走区间、上机车,深入一线检查,开展工作调研,组织抢险演练,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关键项目重点查”,在落实量化任务上下功夫,注重活动的效果。

一是突出活动重点。突出高铁安全、春运安全、“三大活动”督导3个方面,保障高铁设备质量、强化高铁应急处置、强化高铁现场作业、保持行车设备质量稳定、严格职工“两纪”、转变干部作风、加强道口管理、强化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等8项重点工作。

二是合理量化任务。结合“三大”活动,制定了五个检查组“七个一”的量化任务,在量化指标上不做加法,既完成下现场任务,又切合个人工作实际,同时规定各小组以组为单位每周完成量化任务,截止目前,各小组每周量化完成率均达到100%,做到了本职工作与安全大检查活动“两不误”。

据不完全统计,自活动开展以来,电务处共下现场87人次,添乘11次,其中添乘动车6次,武广高铁3次,参加施工及协调11次,跟班作业3次,夜查1次,检查站段3个,车间22个,工区50个,站场、机房、区间34个,道口4个,组织通信信号应急抢险演练4次,发现问题97个,已整改97个,问题库中29个问题整改15条,剩余14条正在整改之中,活动取得阶段性效果。

与此同时,各站段也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安全重点、关键项目,制定了包保检查方案、量化任务,迅速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活动。襄樊电务段:一是5个春运包保组节后立即对各车间进行了检查,确保每位职工在春节过后,迅速将重心转移到安全生产上来。二是对2月15、19、23、27日四天的天窗修工作进行了布置,各春运包保干部深入现场,指导车间、班组开展好天窗修工作,确保设备稳定运用。三是2月15日至2月17日举办了一期工班长培训班,段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教员,根据培训内容对班组长进行了严格考试,确保了培训效果达到目标。活动中,查找出各类问题7件,已克服7件。武汉电务段:一是武广客专夜间天窗修跟班作业,并检查京广南线各站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段调度电话抽查各车间、工区活动开展情况,检查京广北线各站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孟宝线各个道口运用情况,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隐患。二是安调科组织3个检查组对孝感、武汉北、鄂州、蕲春、麻城、武昌、武东车间和部分班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劳动安全情况,并下发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共检查85工区、106站场,共发现177项问题,解决了166项问题,正在整改问题12项。武汉通信段:一是统筹安排,将目前“安全大反思、大教育、大检查活动”活动、宜万线隐患整改月活动和“安全大检查”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对一线关键岗位和关键设备的检查工作,保持维护安全的动态压力。二是对问题库中反映的问题,着力整改,对惯性问题和惯性故障积极克服。问题库新增6项,已整改落实5项。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十八

我公司现有特种设备dzl4—1.25—aii型燃煤锅炉两台,2.0t内燃平衡式叉车一辆,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现安全生产制度共有17项,其中特种设备制度建立共有7项,分别是《锅炉房安全生产八大规定》、《锅炉操作台安全注意事项》、《常压锅炉操作规程》、《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锅炉房管理制度》、《设动部加温工作管理办法》、《司炉工岗位责任制》等。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各级管理管部、特种设备操作员工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指标要求安全生产零事故,通过考核将责任落实到岗位上,通过考核加强了岗位责任人的管理要求,提高了岗位责任人的责任心,尤其强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得到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增加开展特种设备人员学习和交流机会,组织人员与其它基地特种设备人员进行相互学习和交流,提高业务能力。选送人员到学习进行特种设备学习,并考证。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上岗人员特种设备持证情况,达到人员100%持证率上岗。

公司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项目做整改要求,要求整改内容检验、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加强了公司内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系数。

公司严格落实特种设备检验制度,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在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查并做好记录,相关资料文件存档,目前无任何一项超期、漏检情况存在,所有校验经达到100%合格。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完善和组织学习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度,组织事故救援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活动的组织,其目的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同时也是检验各级部门人员对安全事故能够认真对待、反应及时、行动迅速、操作有序、保障有力,保证事故应急预案成功,保证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落实完成。

(一)在现有持证人员基础上再培养2名特种设备持证操作人员。

(二)强化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指导、服务和监察力度,切实增强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制度和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十九

今年以来,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以“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责任意识和保一方平安的大局意识,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临安字[]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就××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作以下汇报: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年初,在制订工作目标时,我局把此项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各股室队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实行质量监管、执法打假、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辖区责任制。由执法队实行区域负责制,并逐级签订安全监察工作责任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分布图,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特设股优先配备微机、车辆、并建立详细的特种设备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在经费和人员上得到有效保障,由于措施得力,我县多年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为了能更好的开展安全监察工作,我局注重自身的业务技能学习,努力提高全局职工的业务水平,并请市局特设科的负责同志对全局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监察知识的培训,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感。我局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同时,还大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一周年等时段,广泛开展《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社会化宣传活动,并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流动字幕,散发宣传材料余份。组织我县司炉工参加市局举办的司炉工换发证培训班人,全面提升我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办理锅炉登记使用证个,同时注重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培训,提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我局在去年开展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与乡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全县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坚持落实七个到位,抓好六项重点,把安全监察工作触角延伸,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格把关,切实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今年为了做好气瓶普查整治及产权转移工作,规范我县液化石油气经营秩序,我局经过多方努力协调对全县六家液化石油气站进行合并重组为一家经营,为做好气瓶普查整治及产权转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五一”和“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多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制定详细检查措施,列出检查重点,建立安全工作生产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工作周密部署,值班人员到位,并小时值班,确保期间安全工作信息通畅,及时解决和报告安全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实施有效的监控措施。我局在安全监察中,发现土坡乡街上有一家冷库厂长期不用,盛装液氨的罐体严重锈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我局及时向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在县政府的支持下,由安委会、公安、消防和化肥厂的技术人员等单位对其剩余的吨液氨进行了技术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以来我局共出动安全检查车辆次,出动检查人员人次,检查单位家,巡查特种设备台。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台次,其中检验锅炉台,电梯检验台,起重机械检验台,压力容器检验台,送检钢瓶只。今年我局加大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执法力度,查处违法安装电梯台,捣毁土制锅炉台、液化石油气私自充装点处,确保了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为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二十

20xx年___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省局特设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和省局的工作要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基础建设入手实施科学监管,有效监管,求真务实,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抓基础建设促进了科学监管。

1、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网络建设已正常运行。动态监管网络建设是实现特种设备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唯一的科学途径,因此,我局把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工作做为20xx年重点工作,重点抓,六月八日市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将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工作纳入20xx年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各安全监察机构,各检验单位负责人必须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形成长效机制。市、县两级安全监察机构,特检中心及其派出机构,自检单位全部设立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工作,同时于6月14日至16日举办了培训班进行了统一培训,特别是省局吉林会议之后,我局于9月12日又一次下发文件,要求截止到20xx年11月30日前按省局的统一要求和具体规定,全面完成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清理核对工作,并且要达到各类信息准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监管。到目前为止,梨树县、公主岭市、___昊华检验所已经完成,其他各相关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单位均加紧进行。努力争取如期实现既定目标。

2、市特检中心综合资质核准工作圆满完成。对特检中心资质核准工作市局党组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带领特设科具体抓,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并一次借给市特检中心30万元,用以资质核准,市局分管领导亲自动员发动中心及派出机构全体职工为资质核准集资70万,特检中心按照申报项目条件要求,添置了大量的检验仪器设备,培训了相关的人员,做了应做的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于3月18日至21日经过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现场评审,申请的34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有32项基本获得通过。___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综合资质的获得,从而完成四了平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整合工作。通过一年来的运行,证明特检机构的整合是正确的,是确实可行的。

3、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制全面建立。我局代表市政府编制的《___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于3月1日提交市政府,经审定已作为专项预案,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公布实施。为保证市质监系统在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能够作到认真履行职责,市局又于3月10日制定了《___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确定了救援组织体系、救援队伍和专家组织、随之各县(市)也按照此种模式建立健全了特种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制。在此基础上指导和督促天然气、液化气等危险化学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了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将起到重要作用。

4、加强了使用单位的制度建设。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应该从制度建设入手,做到有章可循,市局对各种气体充装站推行了统一编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市特检中心及派出机构在检验中向锅炉、电梯使用单位统一分发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为使用单位建立和编制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了示范、铺了路、提供了参考。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正式成立。按着省局的要求,组建了___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积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培训考试工作。全年共计培训、考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司炉工、容器操作工、电梯操作工、起重工、特种设备电焊工689人。为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防止事故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

6、积极参加了全国安全月活动。市局和县局都分别与教育部门协调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安排,___在第四中学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主题讲座,讲座由市教育局主持,全校师生2000多人听了朱兴林科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主题演讲,各县(市)全部将国家质检总局印制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发给了各中小学,除“通知”内容外公主岭市还对教育系统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办班培训。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教育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六月十一日,市、县局分别在当地政府安排的安全宣传街设立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站,局领导带队组织特设科、特检中心及派出机构人员上街进行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群众咨询。在安全月活动中共计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单3000余份,设立宣传板20余块。

二、抓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1、开展了春节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由市县两级质监局分管领导挂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加,组成若干检查组。以易燃易爆各类气体充装站、储配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冬季供暖、发电企业;人员聚集的学校、商场;洗欲行业等生产、生活相关重点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查出安全隐患,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整改,确保节日期间安全。

2、组织了“五一”、“十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市质监局接到省局通知后,立即按着通知精神,市、县联动,对全市公园、浴池、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检查锅炉使用单位110家,检查在用锅炉127台,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57件,查封存在安全隐患责令整改7台,清除“土锅炉”11台。清除了省稽查总队处罚后,流入我市的六台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糠醛设备水解锅,避免了事故发生。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6个,氧气充装站6个,对守望都市曝光的非法自建液氧充装站,拆除了储罐与充装操作间的气体连接管道。检查大宾馆、大商场15家,检查在用电梯27台。督促用户必须作到定期检验,请有资质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公园、风景区5个。查阅4台a级游乐设施的定检记录、检修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安全监护措施、监护人员到岗情况。协调省特检中心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了定期检验。

3、联合开展了气瓶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气瓶普查整治回潮现象,市局以文件形式给___市政府打了报告,得到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发布《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瓶安全管理的通告》,确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组成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安全生产局局长任总指挥,相关各局分管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公用事业局燃气管理处抽出4名人员一台车,质监局稽查支队抽出4名人员一台车组成两个现场监管稽查小组,此小组双方各两人,稽查小组由燃气管理处处长具体负责指挥调度,巡回对各气瓶充装站进行检查,坚决制止超期未检的气瓶,非自有产权的气瓶,超过报废期的'气瓶违规充装行为。凡违规者一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每天燃气管理处处长组织一次调度会对现场检查进行总结和部署,每四天安监局危化科长、质监局特设科长、公用局燃气处长开一次碰头会,研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需要领导协调解决的事宜请示领导小组,直至主管秘书长、市长决定,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安监局、公用事业局、质监局三家联合召开案审会共同决定,罚款做为整治活动经费三家共享,如减轻处罚只有市长有权决定。检查中对违规情节严重的长发液化气站实施了停止整顿7天、罚款1万5千元,并进行了电视曝光,另有3个液化气站处罚1万元,1个液化站处罚8千元。从而使整治工作初见成效,___市特检中心对气瓶检验工作仍然在进行超期未检气瓶,超过报废期的气瓶,非自有产权的气瓶违规现象也不见终影,各液化气站共计增添新的气瓶2200只,为了扩大和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市政府要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要长抓不懈,直至气瓶安全管理达到真正规范化目的为止。

4、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了确认。今年在电梯定期检验中由检验员,要逐一检查核对,维保单位的确定情况,维保的资质、维保人员的到位情况和维保记录,经核查符合条件后予以备案注册。从而提高电梯的安全可靠使用程度。

5、对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单位进行了整治。市局一方面向全市各建筑施工工地下发了《禁止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单位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通知》。进行通报,一方面由市局特设科与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关系。采取搁置争议保安全,互谅互让的原则,在___市建工处的配合下,使市特检中心又恢复了部分进入建筑工地检验起重机械的权限,20xx年检验工地塔吊41台,但是,此项工作尚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抓监督检验确保安全。

1、检验目标全面实现。经特检中心及派出机构、自检单位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在用锅炉定期检验率达到了98。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率达到了96。7%,注册在用气瓶定期检验率达了76%,电梯定期检验率达到了99。9%。起重机械定期记检验率达到了98%,厂(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已正式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电梯、起重机械产品监检率10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监检率100%,通过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为___市经济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和谐环境。

2、加强了现场监察工作。根据省局20xx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市、县两级安全监察机构全面开展不少于使用单位数量5%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开展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一是对特检中心及派出机构的检验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二是对用户特种设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了解;三是对用户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抓许可工作监督确保许可质量。

1、积极配合省局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了抽查。对于抽查所发现的四个制造单位存在问题和检检单位在产品监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

2、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了设计人员审定人员的变化情况,查验了设计工作质量,查找了设计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规范了设计工作行为。

3、对许可评审工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不论是取证、还是换证凡是检定评审机构单位进行评审时,特设科均派员现场监督掌握和了解评审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气瓶进行了注册发证。到目前为止,___市。

市区液化石油气瓶发使用证10177只,发证率为36%。氧气瓶发使用证5326只,发证率90%,乙炔气瓶发使用证1684只,发证率84%,氩气瓶发使用证240只,发证率60%,二氧化碳气瓶发使用证258只,发证率64%,混合气瓶发使用证63只,发证率50%,各县(市)气瓶发证工作市局已下发文件,授权给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证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二十一

20xx年特种设备工作总结(报段安全科)我段现有起重机械9台;压力容器4台;电梯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2台;共计16台特种设备。现将20xx年特种设备管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章建制,规范检修项目。

1、起草《重庆供电段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段各类人员在特种设备用管修的职责,明确了特种设备全过程管理遵循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规范了起重机小修的作业范围,在检修记录单上反映,避免检修特种设备的随意性和简化作业的发生。

3、建立了单台特种设备履历簿,并实时更新。

对于新购置的特种设备,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及时检验、注册。今年注册cpcd60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台。

1、我们根据管内特种设备的技术状态,把特种设备的检修计划纳入段的月度生产计划中,并对实施的规程进行管理。共检修特种设备16台次;处理故障10台次。

2、加强电梯的管理,与电梯厂签订每月定保的合同,并实施。保证每月对我段食堂电梯每月定保2次(相隔15天),并认真记录。

1、在每年的11月份,上报路局特种设备检验计划,20xx年的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已完成上报。

2、特种设备检验前1个月,积极与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和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申请,请求安排检验。

3、20xx年,我段共完成7台起重机械的检验;4台压力容器的检验;1台电梯的检验;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检验;共计13台。

由于我段特种设备分散,管理人员身兼数值,我们把特种设备与轨道车辆、汽车等设备一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做到每台特种设备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1、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新要求,积极参加路局组织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供送培4人。取得了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的管理资格证。

2、积极对到期的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进行送配复审。共复审7人次。

3、段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现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了适应性的培训,取得较好效果。

积极配合安装单位,对7台起重机械加装好了qcx-by型起重量限制器。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模板22篇)篇二十二

上半年,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党组的重视、支持下,我们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标准,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黄州经济建设的大局,把消除隐患和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方法,强化措施,规范行为,提高质效,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各项职责,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各项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区特种设备事故为零的可喜局面,为促进黄州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1、全面落实巡查办法,大力清除安全隐患。为确保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到位,年初市局根据黄冈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黄冈市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实施办法》,巡查实施办法对每月安全巡查的内容、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巡查的结果实行每月通报,对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登记、整改、消号制度。元至五月份,全区共巡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3家,巡查特种设备346台套,发现各类安全隐患56处,落实整改50处,极大地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开展特种设备节前检查,确保节日平安。针对节假日人流、物流相对集中,特种设备事故易发的特点,我们加强了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在元旦、春节、“五·一”期间,我们重点加大了对商尝宾馆、澡堂、豆腐作坊、游乐设施、民用液化气瓶和天然气管道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场所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现场督促整改。今年元旦、春节、“五·一”节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三次节前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400余台,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指令书24份,在节日期间,由分管领导带班,安全监察人员值班,及时处理紧急事务。

3、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今年上半年继续加大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通过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察检查力度和宣传教育,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期,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10人,现在全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4、规范行政许可,强化许可后监管。为了保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公正、客观、透明,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出各项许可的组织程序,实施细则和工作流转卡,坚持“窗口受理、中介评审、行政审查、领导审批”的行政许可四分离制度。对未经行政许可的设备坚决予以查封,严禁使用。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注册许可3家,报市局发放充装许可证2家,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5台,已注册登记发证15台。气瓶充装许可、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发证都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市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5、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管取得实效。今年上半年我们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黄冈市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全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档案和《黄冈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区所有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位都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

1、钢瓶送检成效显著。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超期未检的隐患钢瓶就象一颗颗不定时炸弹分布在城乡各个角落,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监管,始终是困扰安全监察工作的一大难题。今年上半年,我们改变监管机制,变过去被动查堵为充装前主动疏导,从源头上杜绝超期未检钢瓶滥装。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液化气站门口树立宣传牌,在城区主要街道张贴宣传画,拉横幅,大张旗鼓地宣传充装超期未检钢瓶的危害性;二是对充装站实行严格监管,严禁充装站充装超期未检钢瓶,切实堵住超期未检钢瓶流入社会;三是加强对钢瓶检验质量的监管,确保所检钢瓶从质量、外观上符合国家标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区钢瓶送检成效明显,得到了市局领导好评。

2、不断加强在用设备检验,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年初,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特种设备检验计划,通过现场检查督办,圆满完成了检验计划,综合检验率达92%以上,真正实现了监察促进检验、检验为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撑,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区上半年无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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