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

时间:2023-11-12 作者:碧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

工作方案的编写有助于组织和协调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以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工作方案,以下是一些经典案例供大家参考。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方案》(x办〔20xx〕22号)、《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方案》(华办〔20xx〕33号)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实现《意见》确定的2035年工作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坚持实施“四个最严”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积极研究、制定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产品类和检验方法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快完善符合我镇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地方标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力度,强化监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责任单位:xxx卫生院、宋家嘴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紧抓产地环境保护,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紧盯农业种植养殖源头安全关键环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严把食用林产品安全关,加强监管种植养殖环节的安全;捍卫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底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推动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组织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守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关口,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完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案件会商、联合督办等制度,加快推进公安、检察机关设联络室在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力度,深入开展“昆仑”行动,联合打击整治危害食品安全突出违法犯罪问题(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直接入刑”“处罚到人”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综合运用人身罚、财产罚、惩罚性赔偿、信用联合惩戒等多种措施,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责任单位:人民法庭)。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尽职照单免责、失职依法依规问责。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纪检办)。

三、加快推进攻坚行动。

1、推进风险监测攻坚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及时开展风险研判。指导我镇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企业申请相关标准和农业标准草案(责任单位:xxx卫生院、宋家嘴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护源”攻坚行动。建立完善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食用制度,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落实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工作,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落实污染耕地修复、休耕及种植结构调整等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3、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护苗”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面推行带量营养食谱制度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持续推进幼儿园和学校食堂“互联网+”工作,大宗食品通过优选链进行线上集中采购,推动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学校及周边和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控和营养教育(责任单位:鲇市中学、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xxx卫生院、宋家嘴卫生院)。

4、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推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各村、社区)。

5、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攻坚行动。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强后厨卫生管理,将“明厨亮灶”工程延伸至医院食堂、机关食堂、养老机构、大中型餐饮企业。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红白喜事一条龙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网络销售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市场秩序。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xxx社区、宋家嘴社区、综合执法大队、治陋办)。

6、推进保健食品“护老”攻坚行动。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严查欺诈、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传销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各村、社区)。

7、推进“三小”食品整治攻坚行动。认真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三小”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三小”监管台账,加强“三小”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小作坊、小餐饮依法登记许可,支持小作坊、小餐饮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进入固定集中区域,实行规范管理;合理划分区域,推进食品小摊贩划区限时集中经营(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8、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攻坚行动。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发挥带动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强化组织领导。

1、实行党政同责。各村、社区总支部书记担任食安委主任,每半年向镇委、政府书面报告1次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书面)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并形成制度。建立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食安委成员单位)。

2、加强评议考核。将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纳入食品评议考核范畴,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纳入巡察督查、绩效评估、综治考核等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党建办、纪检办)。

3、激励干部担当。建立奖励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表彰奖励,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主动容错(责任单位:党建办)。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办发〔2019〕22号)、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执行最严谨的标准。

1.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推广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镇卫健办、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2.净化产地环境。实施耕地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完成全镇耕地质量类别划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建设和专项执法力度,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镇农办、镇环保办、镇执法所,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推广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安全合理使用技术。加强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到2020年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镇农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粮食企业收购资格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库(厂)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镇经贸办、镇财政所,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实施精准监管。到2020年底,全镇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率100%。到2021年底,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体系检查。探索开展食品生产安全第三方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食品销售监管。鼓励大中型销售企业开设临保专区、专柜销售临期食品。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规范畜禽屠宰企业废弃物管理、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电子追溯、标签说明等产地准出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到2020年底,全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率达到100%;食品小摊贩备案率达到100%。(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经贸办、镇农办、镇国土所、镇规划建设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餐饮服务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制度,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送餐用具、餐具制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底,小餐饮备案率达到100%。(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中心校、镇卫健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8.严惩重处违法犯罪。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监察机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等食安委成员单位,各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落实主体责任。(镇经贸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10.厘清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对地方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评议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评估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突出结果导向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肃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从重追究法律责任。(镇纪委、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深化监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镇组织办、镇财政所、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镇食安委主任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并及时召开食安办会议。加强各社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主任由社区书记担任,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网格员,配备装备设备,确保有人干事、有人负责。(镇党政办、镇食安办、市场所,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各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镇组织办、派出所、镇劳保所、镇财政所,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方面作用。建立健全“四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实施考核奖惩机制,确保信息员、协管员人均月补贴200元。(镇财政所、镇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7.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到2021年,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应调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自查评价制度,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到2021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办、镇食安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完善推广政府部门食用农产品、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逐步实现部门间、部门与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对接。到2021年,实现示范范围内重点品种、重点企业信息化追溯全覆盖。到2021年,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90%以上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镇农办、镇经贸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功能。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镇财政所、镇经贸办、镇农办、市场所、镇食安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0.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放管服”要求,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针对低风险食品依法推行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许可申请材料,进一步压缩许可审查时间,实现许可、审评、审批全程电子化,信息全部可查询。对规模化经营主体和小散农户实行差异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制定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家庭农场认定和示范创建。到2020年底,完成省、市确定的规范农民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目标。(镇农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调整优化农产品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对重点区域品牌、自主品牌、企业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推进食品企业技术改造,完善食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加大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力度,推进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发展,鼓励生鲜食品经营者实施存储、批发、加工、运送一体化冷链物流模式。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产销模式,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持续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乱”向“名特优”转变,到2021年,90%以上小作坊提升规范达标。(镇经贸办、镇财政所、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将食品安全纳入重点研发计划,加快人才队伍引进培养,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深化基础科学和前沿科学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镇组织办、镇经贸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24.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市场监管、农办、派出所、卫健办等部门间沟通协作,防范监管失责缺位。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派出所、镇卫健办、镇执法所、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风险分析研判机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不同风险的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和整改时限。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镇卫健办、镇中心校、派出所、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社会检验力量,完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后管养机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风险监测覆盖全镇;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到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卫健办、镇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强化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研究,加强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监管创新。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建设,打造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到2020年底,全镇学校(幼儿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明厨亮灶”率达到100%。(镇经贸办、派出所、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执法所、镇中心校、镇食安办、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抽检监测问题导向。统筹国家和省、市、县四级抽检事权,力争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增加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按要求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监测。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到2020年底,农产品和食品抽检每年不少于6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3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依法定期公开抽检信息,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中确认不合格的,做到100%溯源查处。(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镇卫健办、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升应急处理能力水平。健全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推进专家体系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方案。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镇卫健办、镇应急办、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风险交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报道,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开展风险解读,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镇外宣办、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强化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教育要求,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大讲堂”等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稳定在80%以上。(镇外宣办、镇中心校、镇卫健办、镇司法所、镇科协、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结果和监督途径,积极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工作平台。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典论监督。(镇外宣办、镇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完善规范投诉举报。整合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热线,建成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投诉举报平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报投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到100%。宣传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保障。

34.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每年将食品安全列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或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对主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社区每半年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镇党委政府每年于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业绩突出、贡献突出、发现或排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镇党政办、镇食安办、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镇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镇农办,各社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三

根据与雨花区食安委和教育局关于建设长沙市食品安全城市“春雷行动”的要求与部署,加强我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保证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配合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红霞(校长)。

副组长:张根华(总务主任)胡建华(安全专干)。

成员:全体班主任。

(二)自查排查阶段(3月10日之前完成)。

1、按照饮食饮水卫生要求,开展食品卫生安全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

2、对学校周边餐饮、酒吧、歌舞厅、录像室、台球室、电子游戏室、流动摊贩及垃圾站进行摸底,将情况上报洞井镇和教育局相关领导部门。

3、跟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及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原则,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餐饮具消毒保洁、食品原材料索证、重点食品和关键的食品加工环节及周边无证照餐饮店、副食店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并上报上级相关领导部门。

(二)整改落实阶段(3月15日之前完成)。

1、学校在自查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以下卫生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1)学校在建立食品卫生工作责任制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由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这项工作。

(2)完善自身管理,确保卫生质量。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人员要对厨房、餐饮用具消毒间、食品原料和调料的采购贮存、冷藏设施、切配烹调食品的设备及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等各个环节进行经常性自身检查,监督和确保各项规范和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确保食堂的所有操作区域及食品制作过程的卫生。

(3)严把食品进货关。一是选择和采购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原辅料;二是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畜禽兽肉食品还要索取检疫合格证;各种证明妥善保存,以备检查。三是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四是防止运输过程的污染;五是防止农药、畜药对食品的.污染;五是以销定购,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

(4)严把食品贮存的管理关。一是贮存食品应注意防虫、防霉、防蝇、防止再次污染,不能与非食品原、辅料摆在一起;二是贮存仓库应干燥通风,食品摆放在货架上;三是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正确地烹调加工食品。一是烹调前充分地解冻食品;二是彻底加热食品,;三是防止再次污染,制作的食品应在短期内,食用,严格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未经处理食品的交叉污染,售饭备餐间应严格做好加热保温措施。

(6)食品加工环境做到卫生安全。一是操作流程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进行,避免交叉污染;二是保持厨房清洁卫生;三是所有餐饮具及各种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贮存在专用保洁柜中;四是食品加工的刀具、砧板等必须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使用。

(7)做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一是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禁无证及体检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上岗;二是学校食堂要保证食品加工人员健康上岗,对职工健康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进行健康记录,实行疾病报告制度;三是督促职工经常性地学习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8)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24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重要措施。学校全体师生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认真专项整治,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主动与工商、城市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得到其大力支持,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病水平。

以上方案自制定之日开始执行。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四

集聚区成立绿色产业集聚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食安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和各街道食安委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各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进度,确保如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街道辖区内农技、兽医、林技、水利、公安、综合执法、卫生监督等站(所、员)以及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食安办设在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负责人和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常住人口规模达2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规模未达2万人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街道,必须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人员;常住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的街道,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各地在开展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中,可依托街道综治网格,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实行同网格管理,并与综治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对繁重的街道社区及中心乡镇所在地社区(行政村)统一聘设1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专职协管员聘用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其管理、考核由街道食安办会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其工作报酬由集聚区财政负担。在其他行政村(社区)可聘设兼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工作报酬由集聚区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解决。

(四)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参加乡镇(街道)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五)切实加强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协管员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并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交街道办事处予以撤换。由街道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的兼职协管员以及本街道驻联行政村(社区)干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

(六)为保障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职权,由区食安办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公布行政村(社区)协管员名单,在《意见》框架下明确赋予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工作普查、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和临时性应急处置等非行政执法类工作职权,并统一配发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证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管人员检查的相关单位,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七)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作用。重点是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基层协管人员与监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商;建立执法巡查协作制度,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要主动邀请当地协管员共同参与,做好传帮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搭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协管员之间双向互通的信息通报交流平台,及时传递工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人事变动通报备案制度,各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协管员要相对保持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及时通报上级食安办,并对新进人员及时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协管员年度考核制度,由街道食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每年一次对辖内协管员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撤换或调整,切实督促协管员履行好职责。

各地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与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确保按照《通知》要求于2014年6月底前将基层责任网络框架搭建到位。集聚区管委会将把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街道2014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点考核内容,年底对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传〔20xx〕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市食安办确定的全市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学校要全部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全市范围内85%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市内8区35%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优秀,遴选推荐50家优秀食堂参加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评选。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确保每学期食品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课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小卖部(含商店、超市)、小餐饮等。

(二)重点内容:一是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学校食品安全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建立完善四级监管机制;二是学校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食堂的设施设备安全完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现明厨亮灶,落实校领导陪餐、定点采购、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制度;三是学校小卖部、超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其它“三无”食品等;四是开展食品管理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学生食品安全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监管部门、校长、主管副校长、食品监督管理员四级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四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要求。

(二)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校园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五是学校供餐单位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绿色作文网(三)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进行可视化监督。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对学生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通过“小手拉大手”学生讲给家长,来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学校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学校要积极协调聘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细致排查,排查要做到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三)督导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确保各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抽查,重点检查农村和民办学校,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四)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对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加以改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督促辖区学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全市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将落实此《方案》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于2020年1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处公共邮箱(x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食药监〔20xx〕57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重点工作”的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学校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饮食安全”的目标,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一)做好学校食堂状况调查。

全面展开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尽快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学校食堂的底数、分布、卫生状况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条件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

加大对本区域内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力度,要求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

按照“重点工作”的要求,一是主动与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三是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为重点扎实推动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四)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在秋季开学前,组织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40学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并进行统一考核。

(一)第一阶段(5月23日-5月31日)。

制定和县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学校进行调查摸底。

(二)第二阶段(6月1日-11月2日)。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11月3日-11月7日)。

总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总结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17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xx〕9号)和《普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普发〔20xx〕13号)精神,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严守底线,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依法监管、重点治乱,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坚持共治共享、齐抓共管。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6月底前,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定在80%以上。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完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

1、健全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配合省、市级做好《xx省食品安全条例》、《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由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加快标准制定修订。结合xx县食品产业特点,配合市级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工作。鼓励、指导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xx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参与茶叶、咖啡有关食品安全企业、联合标准制定备案,助推普洱绿色食品建设。推行“企业+基地+农户+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强化标准实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跟踪评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严把从农田到餐桌重点环节食品安全关。

(1)严把产地环境关。根据上级安排做好本县区域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实施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不达标断面水体为重点,全面开展劣v类国控断面水体整治。(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2)严把农业投入品关。加强兽药、饲料在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监管,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违规添加,销售过期兽药、饲料,销售假劣、禁用、限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以农资打假为抓手,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环节;加强日常检查抽查,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重点检查制度;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种植产品和畜禽产品、水产品为重点,重点整治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安全使用记录不规范或者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长期坚持)。

(3)严把粮食收储关。加大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促进粮食提质进档。(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4)严把食品生产加工关。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清单;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长期坚持)。

(5)严把流通销售关。配合建立生鲜食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官方兽医业务技能及法律法规培训,严格要求官方兽医依法依规开展检疫及出证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野生动物联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野生动物普法宣传,严惩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取缔关停非法经营场所。(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6)严把餐饮服务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20xx年3月份前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100%覆盖;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xx”和“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平台,实现远程查看、在线监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和“阳光食堂”智慧监管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3月份前完成)。

(7)严把食品进口关。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的抽样送检,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对发现微生物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污染物不合格、品质不合格等检验不合格食品一律予以销毁或退运;加强源头监管,严把准入关,严格落实境外输华食品准入制度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监督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长期坚持)。

2、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监督管理所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由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组成的基层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3、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加大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力度,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食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长期坚持)。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量,完善执法装备设施,达到相应建设标准,提高侦查专业水平。(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20xx年年底前完成)。

4、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按要求实施xx省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和能力提升项目,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县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设备配备率达到国家规定县疾控机构配备标准(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整合各职能部门的资源,推进检验检测队伍建设,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能力验证、跟踪评价和检验人员培训等机制。(由县委编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5、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参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搭建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支撑食品追溯、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指挥、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逐步实现全县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6、建立完善统一的抽检监测机制。统筹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到20xx年6月底前,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由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20xx年6月底前完成)。

7、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修订完善《xxxxx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一事三报”和“一事三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由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由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建立完善的行政办案体系。

1、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设施配备达到建设标准(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2024年年底前完成)。建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20xx年建立相关制度)。建立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20xx年年底前完成)。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由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由县人民法院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做好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问责、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3、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明确监管事权。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各乡(镇)原则上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上级监管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由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长期坚持)。

2、加强评议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统筹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依据(县食安办,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县食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3、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各党委(党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五)坚持多措并举,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风险高度聚集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重点食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长期坚持)。

2、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xx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鼓励乳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完善普洱茶品质区块链追溯平台建设,以“锁定基地、锁定企业、锁定渠道”等方式抓好普洱茶品质区块链推进工作(由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推广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和《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提高普洱绿色农业品牌的公信力。(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长期坚持)。

3、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六)提升地方特色食品质量,加快食品产业品质化发展。

1、落实许可认证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三品一标”申报和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双轨运行的制度。配合推进食品许可备案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

2、落实质量兴农计划。积极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种植(养殖)业发展。扩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积极组织开展“10大名品”申报认定,对已认定的加大宣传推广(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长期坚持)。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持续开展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认定和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实现“两化融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围绕普洱优势特色农产品,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规划建设冷链物流仓库,保障生鲜食品流动环节质量安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省科技厅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引进食品安全领域的人才团队,搭建合作平台,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和人才资源整合,提升食品安全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长期坚持)。

(七)坚持全面推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积极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粮食安全意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针对性开展毒性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和“营养宣传周”活动,推广营养均衡配餐示范,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长期坚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配合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长期坚持)。

2、鼓励社会监督。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由县食安办,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政府打私办,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2024年年底前完成)。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由县食安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各党委(党组)要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筹协调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县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局要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由县财政局负责)。

(三)激励干部担当。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级、市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符合容错条件、容错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纠错。(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每年11月底前要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将制定任务清单,及时跟踪《方案》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八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结合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安排,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集中整治违规采购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对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劣质餐具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二)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各地要严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

(三)加大违规案件稽查力度。各地要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稽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各地要通过及时进行责任约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深化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治理。各地要分别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严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检查各类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以及是否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情况。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互查互评活动,并将互查互评结果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步伐,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地区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进度安排,力争两年内各类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二)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各地要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353号),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从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加工制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责任。要加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监督检查力度。

(三)稳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在摸底统计和分类建档的基础上,制定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小餐饮整规具体要求。要探索分级分类治理途径,努力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标。对经营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要坚决予以取缔。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应选择不少于2个区(县)作为试点地区,规划方案《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各盛自治区应选择省会(首府)城市2个区(县)和不少于2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地区。国家局加强对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督导,适时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交流。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壳、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各地要积极探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

各地要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投诉举报和犯罪案件移交等制度,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撤销许可;对违规采购、违规经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业整改、吊销许可;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一)加快职能交接和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职能要尽快交接、队伍要尽快组建、制度要尽快完善、责任要尽快落实”的要求,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年底前基本完成盛市、县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接和人员划转;开展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加大餐饮服务检验检测、应急管理、重大活动保障、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培训力度;加快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二)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和《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30号)要求,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以凉菜、生食水产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切配、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科学利用抽检结果并及时予以公布,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继续开展调查与评价工作,及早发现、及早整治餐饮服务环节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国家局抓紧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地要及时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核查、有效研判、妥善应对涉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稳妥、准确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布问题处理情况。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机关、企业等,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报道,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成效;精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九

按照《市政府食安办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安办发〔20xx〕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17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中共xxx州委xx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党发〔20xx〕8号)、《市政府食安办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食安办发〔20xx〕10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牢记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到20xx年底,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抽检量达到1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四个最严”基础,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力度,倒逼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标准。(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站、渔政服务中心、果蔬站、中茶站、农推站、品改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应急处置体系。以风险预警为前提,以抽检监测为基础,以风险交流为纽带,以信息公开为保障,加大风险预警交流力度,强化分析研判,提升预警能力和监管效能。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跨区域、跨部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每3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动物疫控中心、植保站)。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使用国家统一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以规模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茶、食用菌、蔬菜、生态畜牧、水果等为重点,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纳入追溯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信息系统,到2035年,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实现100%可追溯。(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中茶站、果蔬站、品改站)。

(二)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4、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建设。按照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改革后我市执法机构设置,充分用足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配齐配强农业农村部门食品安全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5、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有序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加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力度,强化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确保满足市内日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需要。鼓励、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企业内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定量检测为基础,第三方机构、企业自检和快速检测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兽药饲料监察站、渔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三)强化“四个最严”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6、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严管。严管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排查、修复,严禁重度污染地块种植食用农产品。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相关规定,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年度责任告知率达100%,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能源站、土肥站、植保站、动监所、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7、严处重治违法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制度;推进农产品信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兽药饲料监察站、植保站)。

8、强化履职担当,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厘清各级各相关单位监管事权,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推行定监管对象、定人员、定任务的目标绩效考核网格化监管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评估体系,突出问题导向和工作绩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9、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对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在监管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处置不力、欺上瞒下、干预办案、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党风廉政办)。

(四)优化服务职能,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0、优化市场准入和认证认可服务。充分发挥农业系统的产业优势和体系优势,因地制宜开展认证,提升本地有机品牌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继续挖掘特色农产品资源,规范登记保护,加大培育力度,引导证书持有人积极授权生产主体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扩大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果蔬站、中茶站、品改站、渔政服务心)。

1、打造食用农产品品牌。继续实施“增品种、提质量、调结构”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茶叶、蔬菜、食用菌、生态畜禽等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打响特色品牌,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塑造我市健康、安全、绿色、营养的食品品牌形象。(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果蔬站、中茶站、品改站、渔政服务心)。

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有机优质特色农产品,扶持一批从事动植物绿色防控的统防统治企业和组织,提高绿色防控技术到位率。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绿色食品,引导大型食品企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口企业发展绿色食品,创造条件加快绿色食品畜禽水产品发展。(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植保站、果蔬站、中茶站、品改站、渔政服务心)。

(五)实施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项行动。紧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深入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加大抽检力度,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达到1批次/千人。(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兽药饲料监察站、渔政服务中心)。

4、农兽药减量使用和产地环境净化专项行动。实施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治理行动,加大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力度,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大力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畜禽定点检疫与屠宰。对农产地土壤环境类别实行“负面清单”制,列入“负面清单”的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并进行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植保站、土肥站、兽药饲料监察站)。

5、“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行动。落实“中国好粮油”贵州行动,提升粮食产后服务能力,完成全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内容,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提升xx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和检验水平。提升粮食产后服务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打造粮食质量优质、食品安全有保障的“贵州好粮油”,配合市发改局工作。(责任单位:农推站)。

6、进口食品“国门守护”专项行动。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格入境动植物产品审批,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植保站、动监所)。

7、“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专项行动。发挥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申报创建活动,学习推广经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兽药饲料监察站、动监所、果蔬站、中茶站、农技站、品改站、渔政服务心、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食品安全“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积极构建市、乡(镇)、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狠抓“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落实党政同责。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立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践行“五步工作法”,按照“四逐四准”的要求,结合方案内容及职能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各相关部门每月27前报送当月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到农安站,农安站汇总上报;相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到农安站,农安站汇总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情况。

(四)激励干部担当。各相关部门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要主动容错,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十

按照《市政府食安办印发的通知》(x食安办发〔20xx〕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17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中共xxx州委xx州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州党发〔20xx〕8号)、《市政府食安办印发的通知》(x食安办发〔20xx〕10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牢记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到20xx年底,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抽检量达到1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四个最严”基础,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力度,倒逼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标准。(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站、渔政服务中心、果蔬站、中茶站、农推站、品改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应急处置体系。以风险预警为前提,以抽检监测为基础,以风险交流为纽带,以信息公开为保障,加大风险预警交流力度,强化分析研判,提升预警能力和监管效能。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跨区域、跨部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每3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动物疫控中心、植保站)。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使用国家统一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以规模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茶、食用菌、蔬菜、生态畜牧、水果等为重点,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纳入追溯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信息系统,到2035年,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实现100%可追溯。(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中茶站、果蔬站、品改站)。

(二)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4、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建设。按照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改革后我市执法机构设置,充分用足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配齐配强农业农村部门食品安全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5、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有序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加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力度,强化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确保满足市内日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需要。鼓励、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企业内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定量检测为基础,第三方机构、企业自检和快速检测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兽药饲料监察站、渔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三)强化“四个最严”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6、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严管。严管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排查、修复,严禁重度污染地块种植食用农产品。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相关规定,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年度责任告知率达100%,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能源站、土肥站、植保站、动监所、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7、严处重治违法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制度;推进农产品信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兽药饲料监察站、植保站)。

8、强化履职担当,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厘清各级各相关单位监管事权,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推行定监管对象、定人员、定任务的目标绩效考核网格化监管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评估体系,突出问题导向和工作绩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9、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对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在监管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处置不力、欺上瞒下、干预办案、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党风廉政办)。

(四)优化服务职能,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0、优化市场准入和认证认可服务。充分发挥农业系统的产业优势和体系优势,因地制宜开展认证,提升本地有机品牌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继续挖掘特色农产品资源,规范登记保护,加大培育力度,引导证书持有人积极授权生产主体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扩大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果蔬站、中茶站、品改站、渔政服务心)。

1、打造食用农产品品牌。继续实施“增品种、提质量、调结构”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茶叶、蔬菜、食用菌、生态畜禽等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打响特色品牌,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塑造我市健康、安全、绿色、营养的食品品牌形象。(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果蔬站、中茶站、品改站、渔政服务心)。

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有机优质特色农产品,扶持一批从事动植物绿色防控的统防统治企业和组织,提高绿色防控技术到位率。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绿色食品,引导大型食品企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口企业发展绿色食品,创造条件加快绿色食品畜禽水产品发展。(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植保站、果蔬站、中茶站、品改站、渔政服务心)。

(五)实施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项行动。紧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深入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加大抽检力度,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达到1批次/千人。(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兽药饲料监察站、渔政服务中心)。

4、农兽药减量使用和产地环境净化专项行动。实施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治理行动,加大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力度,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大力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畜禽定点检疫与屠宰。对农产地土壤环境类别实行“负面清单”制,列入“负面清单”的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并进行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植保站、土肥站、兽药饲料监察站)。

5、“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行动。落实“中国好粮油”贵州行动,提升粮食产后服务能力,完成全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内容,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提升xx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和检验水平。提升粮食产后服务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打造粮食质量优质、食品安全有保障的“贵州好粮油”,配合市发改局工作。(责任单位:农推站)。

6、进口食品“国门守护”专项行动。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格入境动植物产品审批,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植保站、动监所)。

7、“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专项行动。发挥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申报创建活动,学习推广经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农安站;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兽药饲料监察站、动监所、果蔬站、中茶站、农技站、品改站、渔政服务心、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食品安全“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积极构建市、乡(镇)、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狠抓“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落实党政同责。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立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践行“五步工作法”,按照“四逐四准”的要求,结合方案内容及职能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各相关部门每月27前报送当月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到农安站,农安站汇总上报;相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到农安站,农安站汇总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情况。

(四)激励干部担当。各相关部门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要主动容错,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十一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推进“党政同责、政府负责、部门监责、企业主责、社会共责”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进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0年,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7%以上、98%以上。

到2025年,力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基本实现追溯管理全覆盖,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信息100%实现可追溯。

到2035年,基本达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家要求,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1、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打造一批“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到2025年,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数量达500个以上。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清单。完善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明确乡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专职人员。充实配强村(社区)、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检测机制和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达100%。强化行刑衔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有关成员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2%,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约谈相关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健全食品安全“六大体系”

5、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要严格入场销售者经营资质审查。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重点企业要达到100%。2020年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haccp认证。到2025年,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食盐批发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建立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体系,到2035年,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100%实现信息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赔付机制。

6、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以市、县两级检验机构为基础、乡(镇、街道)为前哨、第三方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实施“互联网+食品(农产品)”监管,借助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支撑食品追溯、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指挥、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逐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和效能。

7、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风险分析预警体系。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完善抽检信息通报、公布机制,定期召开风险分析研判会,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及预警。

8、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玉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

9、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开展营养健康、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营养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有效运用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办法。

0、健全食品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积极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探索智慧种植、养殖模式,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种植、养殖产业发展。扩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三)严把食品安全“七道关口”

1、严把产地环境关。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实施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2、严把农业投入品关。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销售和溯源管理制度;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加强农兽药使用指导,督促种植者、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

3、严把粮食收储关。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探索建立粮食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探索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方式。

4、严把生产加工关。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清单;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

5、严把流通销售关。建立覆盖生鲜食品(农产品)产地、加工基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推动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制度落实,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分类分区域监督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出与准入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违法行为。

6、严把餐饮服务关。巩固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学校(含托幼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巩固提升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

7、严把食品进口关。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

(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行动”

8、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完善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风险研判,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制定并实施玉溪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9、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治理行动,加大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监测力度,遏制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2020年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推进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0、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6t管理、“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和营养指导工作,持续指导推行“3+x”营养食谱工作。

1、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到2021年底前,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2、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3、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全面实施线上线下“双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经营资格。加大对涉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到2025年,涉旅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明厨亮灶”、食品安全和量化风险分级管理率达100%。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互联网+食品”智慧平台。

4、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

5、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积极争取“优质粮食工程”粮油质检体系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完善粮油质检设备,提升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和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要求,争取成功申报2022年“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积极推进“中国好粮油”产品认定。

6、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7、实施食品生产“小作坊”提质行动。强化小作坊普查建档及依法登记工作,2020年底,小作坊建档率达90%以上。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建设,转型升级,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小作坊行业规范发展,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加大投入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忠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市政府食品安全委要加强调研督查、通报情况、跟踪问效。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近日,我县积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我县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为《方案》顺利出台创造有利条件。2019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县迅速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学习有关精神,并研究贯彻实施方案的相关措施。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推进我县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县食安办在市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方案》;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向县委、县政府提请印发我县《方案》;经过县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xx年7月15日正式印发《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xx年,我县要高质量完成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到2035年,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基本实现现代化,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让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方案》强调了组织保障。要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履行属地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要健全保障机制,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意见》还明确了我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包括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以及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食品安全责任和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

三、重要意义。

《方案》的出台,是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我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基本依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方向以及责任分工,有利于我县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十三

月7日,贵州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汇报会在贵阳召开。副省长刘晓凯出席并讲话。由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的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评估考核组一行听取了汇报。

两年来,根据国务院整顿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我省围绕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着力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省共检查企业、市尝经营户、餐饮店等80余万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466户,捣毁制假窝点21个等。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食品产业发展层次较低,食品安全基础仍较脆弱,部分管理工作存在脱节现象等一些薄弱环节。

刘晓凯要求,下一步我省将重点抓好4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二是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三是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法制化水平,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法制氛围。四是认真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起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储法律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中国大学网)。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十四

根据《____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____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__食安办函[20__]2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指针,坚定不移抓深化、抓重点、抓服务、抓基础,全面提升本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水平,落实“找差距、补漏洞、严要求、敢负责、见成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构建食品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扶持一批优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区域性食品问题突出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负责对全县肉及肉制品、米粉、桶装水、酒类、豆腐皮、酱菜、蜂蜜等相关企业及生产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为______副局长,组成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完善企业、小作坊档案(3月-5月)。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大量兴起,过去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已不再适宜新时期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尤其在20__年11月____省颁布《____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后,更需完备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档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成员将深入我县各乡镇村寨,实地搜集企业、小作坊第一手信息,如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为今后规范我县食品监督监管提供资料。

在摸底、排查期间,除完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外,还要求企业和小作坊做好以下几点:

1、严把原材料质量控制关,在生产加工严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

2、规范食品标签标注。对不符合规范的,积极指导。严禁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短斤少两、冒用厂名厂址等情况。

3、注重环境卫生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车间、生产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操作人员应统一着干净卫生的工作服;还应具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手、更衣等设施;生产过程不得存在交叉污染。

对上述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小作坊,限期给予整改,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专项整治、督察阶段(6月-10月)。

根据上一阶段对全县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摸底、排查,对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按地域、企业对质量的控制能力、食品的风险程度等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质量安全划分成不同级,利于重点监管、整治。

1、完善监管、巡查和抽检机制。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出厂食品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审查检验中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收回、跟踪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做到“二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

2、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图”:即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获救图的要求,明确分工和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3、重点监管小企业和小作坊。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数量大、分布广、风险特点,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鼓励小企业联合建立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对小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4、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5、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____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查处无证生产、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7、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要结合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____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实施“百千万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1、梳理总结,提炼排查、整治经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要认真梳理排查专项行动的做法、过程,总结排查、整治经验,查找不足,制、修定各类执法依据,巩固工作成果。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排查、整治成效。通过总结排查整治经验,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研究,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

3、做好活动总结。结合排查工作按照深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模式,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食品监管责任制、食品添加剂备案制、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1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从源头入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和部署本地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三)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定期上报《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十六

优秀作文推荐!为做好本街道辖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检查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检查整制,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按定期和平时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成员:苏功斌周健田克安胡立凯黄洪军张仁国朱可岭夏发清李东平庞家辉。

(一)食品生产环节。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检查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主要目标:

1、对市场销售的“三品”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使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三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2、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

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4、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体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主要措施: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调研,把具有区域性集中性生产物质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并及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

3、全面整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制度;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摸底,建立监管电子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检查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主要目标:

1、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

2、流通环节食品监测工作有效开展。

3、无照经营食品、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措施:

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文件,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按照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加强日常巡查,下移监管重心,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3、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进货台帐制度的具体内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两项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电子台帐、纸质台收和票据粘贴台帐,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

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测。针对流通环节特点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情况,科学确定食品监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快速检测工作程序,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平台,加强快速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市场规范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餐饮消费和农村群宴环节。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检查力度。主要目标:

1、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餐饮单位全面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4、有效防范学校食堂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等行为。

3、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具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4、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5、严格消费环节肉品进行索证索票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只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的猪(牛、羊)肉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肉产品。

(四)畜禽屠宰。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主要目标:

1、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质量100%合格。

2、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3、加大举报管理力度,确保举报查处率达100%。主要措施:

1、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清理和检查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达不到条件、不符合规定(规划)的屠宰厂(场、点),加强屠宰企业资源整合和改造升级,规范屠宰企业管理,从根本上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规范活禽屠宰。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

(五)保健食品。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主要目标:

1、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进一步遏制保健食品的违法标识和过度宣传行为。主要措施:

1、配合省、市局推进保健食品gmp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加强对重点保健食品的抽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对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工作。

5、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过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丰富综合监督内容,创新综合监督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抽查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加强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各社区、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经费的投入,并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整治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区、辖区相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街道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各社区、辖区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认真开展督查,确保整顿效果。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十七

社区领导小组坚持统一思想,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特制定20__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并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防止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违法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协同查处,做到社区不发生食品药品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到日常检查、督促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合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强化食品药品的源头污染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等制度。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小食品店的食品药品安全组织体系,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应急机制,对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不隐瞒并主动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度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有关法规的'教育,明确食品药品安全总负责人和各个环节责任人,明确和建立食品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十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__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食药监〔20__〕57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20__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重点工作”的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学校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饮食安全”的目标,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学校食堂状况调查。

全面展开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尽快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学校食堂的底数、分布、卫生状况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条件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

加大对本区域内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力度,要求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

按照“重点工作”的要求,一是主动与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三是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为重点扎实推动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四)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在秋季开学前,组织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40学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并进行统一考核。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5月23日-5月31日)。

制定和县20__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学校进行调查摸底。

(二)第二阶段(6月1日-11月2日)。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11月3日-11月7日)。

总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总结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实用19篇)篇十九

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仍然是20__年全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今年要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双七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同时为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深入规范和整顿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统一思想,结合当地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一、以食品质量监管制度落实为重点,规范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

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把制度建设和落实放在首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七项制度建设。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在今年5月底将上述七项制度全部上墙公示,并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细化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对七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建册存档,认真登记录入各项工作内容。尤其对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分类工作要严格按照分类条件登记备案,并根据分类级别区分管理。各地消保部门要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工商分局(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基础上,要积极协助食品经营主体全面推进企业自律七项制度建设,即“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货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退市制度”。今年省局要求将食品经营自律七项制度要向农村、向所有食品经营场所推进。下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主要就是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七项自律制度落实情况,因此各地要尽早进入情况,做好提前量,务必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牢。此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要在今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制度上墙公示工作,为下半年的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打好基础。各地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七项自律制度,不要提困难,找客观原因,对不按时限完成上述工作的,市局将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

二、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按照省局20__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三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1—6月,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重点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

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和清理与规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今后登记注册中严格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负责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对持照依法生产经营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清理规范后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采取通过计算机网络或书面文书等方式逐级反馈给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基层工商分局(所),为基层工商分局(所)对食品经济户口管理和日常监管提供有利条件。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在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排查和逐户登记的基础上,统计汇总相关资料,逐级上报。

各地对本地区清理规范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并对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对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市局消保科。

(二)2—6月,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1、第一阶段,组织排查阶段(3月中旬前)。各地要结合20__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农村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根据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以及日常市场监管所掌握的情况,对辖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把在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食品经营行为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确定为重点区域,于3月14日前上报市局消保科。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5月份)。各地在执法检查中要以“六查六看”为基本内容,针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彻底予以治理。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采取边整治边规范的方法,注重从制度上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出现前清后乱现象。同时,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决定在集中整治阶段开展两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部署如下:

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实施,主管局长要亲临一线指挥落实,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对各自辖区内所有饭店,盒饭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发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一律没收销毁。严查本辖区内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来源,对生产加工窝点和批发销售商要依法从严处理。

(2)5月10日至5月25日,开展一次清理加工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包装标识熟食制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有些农贸市场经销熟食的个体业户和部分熟食加工店随意伪造、冒用他人包装标识,滥用在自己加工销售的熟食制品上,误导和欺诈消费者。因此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所有农贸市场熟食销售点和其他熟食加工店进行逐户检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示曝光。

每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5日内,各地要将整治情况上报市局消保科。为防止上述违法行为反弹,各地要加强督导,各基层工商分局(所)做好市场巡查工作,做到长效监管。

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份)。各地依据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确定的重点区域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查看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已经解决的,制定巩固措施;对没有解决的,制定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对专项执法检查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局消保科。

(三)7—11月,开展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采取入户走访、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向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宣传开展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在此基础上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主,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将入户走访情况和经营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开展对照检查的依据。

2、第二阶段,检查规范阶段(8—10月份)。要逐户检查各类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的情况。要将检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作为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要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对自律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对限期内不能改正的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录,一旦发现其有其他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要注意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情况。要结合创建“放心食品店”、“诚信单位”的评比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加强自律。省局将适时召开“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经验交流暨现场会”,市局将选择一批示范样本进行推荐。

(四)、开展重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对消费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行为,查处节日推销过期、劣质食品,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做赠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市社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在每次节日前两周内确定检查重点,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统一行动,检查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的检查情况,并在节日结束后5日内上报市局消保科。避免以往“几个人看一天,走几个地方”的形式检查方式,使专项整治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

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分局(所),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其市场监管行为,确保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一级抓一级,对基层工商分局(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情况和落实“五个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所验收,确保基层工商分局(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逐一落到实处。尤其是市场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市场巡查制度进行,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时解决,需下架退市的食品必须在4小时内下架退市,并做好登记报县一级消保部门存档。市局将在下半年抽调各地消保科长组成检查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活动。主要检查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落实、职能发挥、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质量状况等。并通过打分评出名次,通报全系统。

四、监管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逐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

(二)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工商部门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内设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各地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扩大社会监督。

各地要通过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通过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消协的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

(四)密切协作配合,狠抓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区域间、地区间、内设机构间以及与食品药品、质检、卫生、农业、公安、商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整体优势。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促进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回头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保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省局将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互查互检,因此各地一定要按市局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严防“留死角、出漏洞”,力争使我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在前列。

各县(市)区局、有关直属分局应于今年6月3日前上报上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统计报表,于今年11月18前上报20__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全年统计报表。对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视不同情况,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预案,严加防控,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切实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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