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温柔雨

通过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请大家注意,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案例分享,供参考和学习。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一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纵规程。

四、把消防工作列人医院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管理的内容。

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

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措施。

七、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九、清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缘由。

范文二、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索取相关卫生资料。

3.食品储存仓库保持整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一物一标签,并有专人管理。

4.原料的分拣存放,加工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加工容器、加工用具及时清洗、消毒,专项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凉菜必须严格操作卫生规程,避免细菌污染。

5.有毒、有害及化学物质等影响人体健康的物品不得与食品及原料混放。

6.餐具在使用前须洗净,消毒并保洁。

7.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加工间内。

8.食品及原料验收不得设在加工间内。

一、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严禁采购******、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4、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5、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注意库房地面、货架、门窗、墙壁等卫生清洁;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

二、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防止二次污染。

2、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3、各种食物加工应科学,注意食品加工间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防止污染。

4、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5、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洗净后,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或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15~30分钟;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2、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3、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才可以从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章程办事。.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医疗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安全,确保我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从事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日常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第四条各科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院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医疗组长和护士长为主要责任人,对各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科室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医疗组长和护士长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科室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科室要采取各种形式,自觉加强对有关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中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中心及各所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制;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制;建立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制,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二条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中心重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各所主要负责人分析、预测本所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安全管理体制的运行。对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中心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所应结合各自实际,对本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所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所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市场安全生产的落实与检查。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此规定。

第三条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或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及群体性异常反应。

第四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在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完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体系,加快卫生、安全设施保障建设,实现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第五条把公共卫生设施的`安全保障性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与校安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统筹考虑,加快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使卫生、安全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是属地系统第一责任人,相关股办室(站)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属地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第七条全面掌握学校公共卫生资源情况、设备情况、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制定考核目标和评价标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定期不定期的对安全管理和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检验收工作;。

第九条对校长、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教育。

第十条指导学校制定或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及时赶往现场进行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按相关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学校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与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了解本地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状况及学生健康状况。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接到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的相关通报后,督促学校落实。

第十四条督促将公共卫生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使其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五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切实抓好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硬件达标。

第十八条把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责任。校长、分管校长、主任、相关人员应逐级签订责任状。有考核、有奖励、有处罚。工作实绩和奖惩要与校长及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第十九条制定相关处室管理职责,总务处、政教处、安监办的责、权分工明确。原则上总务处负责饮用水设施、食堂、浴室、厕所、垃圾、污水设施的管理,政教处负责宿舍、疾病防控的管理,安监办负责对全校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条实行每周立会制度,校长应亲自主持。会议记录应保留二年,作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考核依据。

第二十一条建立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制度。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日志,由专人负责记载,记录至少保留二年。

第二十二条把预防放在首位,应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发布预警。预警通告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高发期的管理按本规定第八十八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开设每学期不低于四课时的卫生安全常识和健康教育课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对师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五条按600:1的比例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咨询。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

第二十六条加强与辖区医院(卫生院)的联系,建立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救助的机制。

第二十七条配备必需的清洁卫生设备,切实做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公共卫生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通过卫生、教育部门的审查,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九条应距离牲畜圈、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第三十条不得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

第三十一条应有更-衣间、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等。

第三十二条食品处理区要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加工操作间、内部设施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校内经营食品的小卖部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学校不得从食堂赢利;实行承包经营的(包括承包、租赁承包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应为校长;应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五条每周应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对食堂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录在案,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处理不过夜。

第三十六条食品及原料采购。

(二)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采购时检查标签、标识及感官质量,杜绝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无证照加工豆制品、农药超标的蔬菜、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七条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八条食品及原料存贮。

(一)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三)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五)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备;

(六)冷冻(藏)食品的存贮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清洗消毒。

餐饮器具、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一)清洗、消毒、保洁用的设施、设备和用具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需要;

(二)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四)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六)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七)餐饮用具消毒后要有专门的存放设施,结构要密封,标识要明显;

(八)使用的各类食(饮)具必须消毒,每天要有消毒记录和负责人员。

第四十条烹调制作。

(一)所有蔬菜必须按一拣二洗三拣四切五清洗的顺序操作,确保洗后无泥沙杂物;

(三)肉类清洗后无血、无污、无毛,鱼类无鳞、无鳃、无内脏;

(六)所供食品烹饪后出售不得超过2个小时;

(八)不得制作、出售冷荤凉菜;

(九)凉菜、卤菜、过夜剩菜及主食,都要加热(中心温度摄氏75度)后,才能出售;

(十)随时做好锅、锅台面、备餐间及菜架的清洁工作,备餐间房门应随走随关。

第四十一条食品留样。

(一)专人负责留样和记录;

(二)每餐每样食品应留样,留样食品不少于100克;

(四)留样时间应保留48小时,留样记录至少保留一年;

(五)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如果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交留样食品。

第四十二条有毒有害物品(灭蝇灭鼠等)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第四十三条人员管理。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七)加强安全保卫,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四)严禁穿工作服进入厕所;

(六)食品处理区不得带入个人衣物、私人物品;

(九)开饭前认真检查餐具,确保清洁卫生;学生用餐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餐厅;

(十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第四十五条宿舍应建立管理、检查、卫生、安全、考勤、奖励等规章制度。应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相关处室具体管理。应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值班人员,实行在岗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卫生、安全隐患首遇责任制,缺失学生即报制,24小时值班制。

第四十六条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小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小于0.9米。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防跌落板(或杆)的高度不宜低于0.25米,长度不宜低于床体长度的2/3。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床铺上方应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原则上床上空间高度不小于1.2米。

第四十七条宿舍出入口、廊道应实行24小时监控;消防设施设备应齐全良好,管理人员能够熟练使用;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既要通风、能阻止外来者进入,同时又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设置安全、环保、节能的人工照明设施,宿舍居室0.75米水平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75lx。楼道和楼梯处应安装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第四十九条厕所应采用蹲式大便器,大便器和小便器数量的设置应满足学生早晚入厕高峰期的需要。原则上女生厕所应按每10-12人设一个大便器,男生厕所应按每15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两个小便器(或1.2米长小便槽)。厕位之间应设隔断。厕所内应设洗手水龙头、污水池和地漏。

第五十条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安全的通风、取暖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新建或扩建的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燃煤取暖。

第五十一条应安装有效的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第五十二条学生入学时,必须签订住宿卫生、安全等协议书,按宿舍管理员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五十三条宿舍卫生要求。

(二)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三)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五)保持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

(七)不准在舍内喝酒、吸烟、大声喧哗、吵闹;

(八)严禁从窗口向外倒水、扔物;

(九)外衣至少每周换洗一次,内衣至少每周换洗两次;

(十)餐前应洗手,每天刷牙两次,洗脚一次;

(十一)开窗通风,上下午各一个小时以上;晚上休息时关窗;

(十二)被褥应每周晾晒;

(十三)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和家畜;

(十四)舍内值日人员是卫生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四条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设施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得对饮用水造成二次污染;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并加盖上锁,蓄水容积以不超过学校48小时用水量为宜;设施应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学校应设有消毒器。

第五十五条采用自备水井供水的学校,自备水源的水井应远离牲畜圈、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距离应在25米以上;水井应设有高于地面0.3米以上的井沿,井口加盖并上锁。

第五十六条使用煤、电、燃油、燃气等各种能源的开水锅炉每学期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储存开水的容器应每天清洗1次,加盖密封上锁。饮水机(桶装水)或其他类型直接提供饮水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五十七条建立饮用水设施管理制度和维护档案,对饮用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耗材更换等维护工作有详细的计划和记录。

第五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水点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并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水质检验合格报告。桶装饮用水或其他类型直接供饮用的饮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四

一、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营造整洁、文明、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健康水平,根据《重庆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监测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提高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卫生质量。

三、学校卫生建设是校园精神文明的体现,坚持宣传教育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突击治理与日常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

五、后勤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以及教学、工作、生活公共区域和外环境卫生的排污,清扫和保洁以及校内绿化管理工作。

六、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卫生工作的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微机室、库房、教室、学生宿舍及周边外环境必须坚持日常清扫,保持室内外清洁。

七、建立卫生大扫除制度,每月第二周、第四周星期五为大扫除日,下午第二节课后,各部门、班级统一整理各自内务打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域。

第三章考核评比

八、学校后勤管理人员每月组织各部门对学院卫生工作检查一次,学期未综合检查结果对各部门卫生工作进行评比,公布评比结果。

九、部门卫生工作考评成绩,纳入部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卫生考评积分纳入办公室工作人员先进评选考核。

第四章公共卫生规则

十、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瓜果皮、核、不在无烟区吸烟、不乱丢烟头、不乱倒垃圾、不从楼上向下倾倒污水和乱丢废弃物。

十一、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得在校园内私搭私建、摆摊、设点、不得在校园内自养畜、禽、不得在校园内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堆、乱放。

十二、文明就餐,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和食品袋就餐,不随手乱丢、乱倒殘剩食品,自觉保持就餐环境卫生。

十三、积极支持学校环境卫生建设,自觉清扫卫生责任区域,参加卫生突击公益劳动。

第五章学校卫生要求

十四、校园环境整洁、美观、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标志,公共区域无废弃物,杂物堆放。

十五、办公室、教室、教学的设备、设施、以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随时保持窗明、口净。会议室、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墙面无灰尘、蛛网、地面无积尘、纸屑、痰渍、口香糖等渣滓。

十六、提倡公共场所不吸烟。

十七‘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十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五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根据国家教委、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就学校安全工作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做到领导负责,逐级落实到人。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一次研究、布置、检查学校安全工作。

三、切实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守纪律、有秩序的好习惯,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用电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学生要举办讲座、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各种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教会师生在遇有紧急情况和意外灾祸面前的自救常识,并能正确处理突发事故。值日老师一定要到位,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处理偶发事件。

四、切实做好师生远足、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严密措施,落实岗位责任,禁止使用非规范运输工具。

五、切实做好学校房屋的检查、维修工作。装置灭火器。对宿舍、食堂、电路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由后勤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六、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学校卫生员要负起责任,食堂、饮水、食物都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工作人员定期体检,防止食物中毒或暴发流行病。

七、切实抓好体育课,体育活动的.安全措施,防止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

八、加强对门卫值班的检查督促,禁止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校园,防止发生伤害师生的事故发生。

九、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教师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属重大事故,学校应立即向街道中心校、市教委报告。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六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21.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http://。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22.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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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七

7.       卫生保健课纳入总课表中,教师应认真向学生传授卫生保健知识;

9.       学校每学年给每个学生体检一次,并做好卫生防疫的宣传工作。若发现传染病要及时对全体师生进行专项检查,并按医生建议采取一定的措施。

10.   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纳入班队课中进行,经常性的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

2015年9月

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根据国家教委、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就学校安全工作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做到领导负责,逐级落实到人。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一次研究、布置、检查学校安全工作。

三、切实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守纪律、有秩序的好习惯,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用电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学生要举办讲座、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各种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教会师生在遇有紧急情况和意外灾祸面前的自救常识,并能正确处理突发事故。值日老师一定要到位,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处理偶发事件。

四、切实做好师生远足、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严密措施,落实岗位责任,禁止使用非规范运输工具。

五、切实做好学校房屋的检查、维修工作。装置灭火器。对宿舍、食堂、电路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由后勤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六、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学校卫生员要负起责任,食堂、饮水、食物都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工作人员定期体检,防止食物中毒或暴发流行病。

七、切实抓好体育课,体育活动的安全措施,防止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

八、加强对门卫值班的检查督促,禁止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校园,防止发生伤害师生的事故发生。

九、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教师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属重大事故,学校应立即向街道中心校、市教委报告。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八

为了幼儿园的安全,为了幼儿的身体健康,特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2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原则存放间、加工间。

3 、严格把握好进货关、存放关。

4 、注意饮水的安全。

5 、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作食品, 不得加工或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6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严格把好剥皮、清洗、烹饪等系列卫生关,将生熟食物分区摆放。每餐都要食品留样,时间为24 小时,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登记表。

7 、 炊事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8 、炊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持有健康许可证的, 才能上岗。

9 、 炊事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后要洗手消毒,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衣帽,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 指甲,打饭菜必须戴上清洁的手套。

10 、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操作间。

11 、 严格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严防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一、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三、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

四、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五、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六、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七、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八、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九、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十、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九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十

为了加强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和做好文学院学院办公环境卫生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文学院机关安全卫生工作制度,请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遵守执行。

一、安全工作要求:

(一)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做到:

1.关门关窗,上好锁。

2.关闭用电设备(电脑、打印机、空调、风扇、光管、饮水机)

(二)下班最后离开院部人员做到:

1.检查、关闭复印室内用电设备(风扇、空调、复印机),关锁门窗。

2.关好走廊大门,上好锁。

3.检查、关闭会议室、接待室用电设备(风扇、空调、光管),关锁门窗。对仍在使用者,提醒做好安全工作。

二、卫生工作要求:

(一)、办公室内不存放多余办公桌椅等用品,多余办公桌椅用后放回相应地方保管。

(二)以下办公用品要求摆放整齐,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

1、办公桌及办公桌上用品

2、文件柜及文件柜中文件

3、电脑、打印机

4、凳子、椅子

(三)、风扇、光管、空调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

(四)地面打扫、拖洗干净,无明显垃圾

(五)墙壁、门窗保持干净,无乱贴乱挂现象

(六)扫帚、拖把、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摆放整齐

(七)讲究个人卫生,不穿拖鞋、衣着整齐,保持良好个人形象

(八)上下班时,要求做好整理内务和清洁工作(桌面上和文件柜内物品收拾整齐,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垃圾桶要每天倒干净)

请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立即着手进行卫生整改,积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树立学院机关的良好形象。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十一

1.搞好学校卫生工作,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2.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学生学习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3.重视健康教育和劳动安全教育。各年级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利用宣传橱窗和黑板报,宣传卫生知识,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4.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健全卫生包干制,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检查和评比。

5.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6.积极做好近视眼、弱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7.食堂工作人员切实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度,确保饮食和饮水卫生。

8.总务部门要逐步解决和改善卫生设施,办公室、会议室、教室设纸篓、痰盂,要求纸屑倒入垃圾堆,痰盂倒入厕所,吸烟者需自设烟缸,不乱丢烟蒂。

9.学校卫生工作由校长室直接领导,政教处、医务室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导护教师、工会和红十字会的监督检查和宣传作用。

10.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常规管理检查,作为部门、班级和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学校每月公布教室、宿舍、包干区卫生的检查结果,凡被评为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的,除在全校师生中表扬外,发给卫生流动红旗,总评为先进集体时,可获得适当的物质奖励。凡经学校领导或上级检查不合要求,除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变面貌外,并可视具体情况,扣发有关人员的奖金。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十二

文学院各教学系部、各办公室:

为了加强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和做好文学院学院办公环境卫生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文学院机关安全卫生工作制度,请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遵守执行。

一、安全工作要求:

(一)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做到:

1.关门关窗,上好锁。

2.关闭用电设备(电脑、打印机、空调、风扇、光管、饮水机)。

(二)下班最后离开院部人员做到:

1.检查、关闭复印室内用电设备(风扇、空调、复印机),关锁门窗。

2.关好走廊大门,上好锁。

3.检查、关闭会议室、接待室用电设备(风扇、空调、光管),关锁门窗。对仍在使用者,提醒做好安全工作。

二、卫生工作要求:

(一)、办公室内不存放多余办公桌椅等用品,多余办公桌椅用后放回相应地方保管。

(二)以下办公用品要求摆放整齐,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

1、办公桌及办公桌上用品。

2、文件柜及文件柜中文件。

3、电脑、打印机。

4、凳子、椅子。

(三)、风扇、光管、空调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

(四)地面打扫、拖洗干净,无明显垃圾。

(五)墙壁、门窗保持干净,无乱贴乱挂现象。

(六)扫帚、拖把、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摆放整齐。

(七)讲究个人卫生,不穿拖鞋、衣着整齐,保持良好个人形象。

(八)上下班时,要求做好整理内务和清洁工作(桌面上和文件柜内物品收拾整齐,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垃圾桶要每天倒干净)。

请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立即着手进行卫生整改,积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树立学院机关的良好形象。

(中国大学网)。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十三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村(居)两委成员必须参加。根据需要,本村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前本村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抓落实,安全管理员具体督办、检查。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十四

以人为本,安全重于泰山,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刘少华校长,副组长韩斌主任,组员为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各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学校24小时老师值班分工,明确责任纪律及奖惩办法。

三、学校工作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入重要日事议程,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四、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知识,学生办手抄报、墙报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生存能力。

五、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考虑进去,制定周密的计划并认真付出实施。

六、学校教师24小时值岗,必须严守岗位,不得缺席。如果有特殊情况须指定专人顶岗,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仍处理当天值班人员,并追究顶岗人员的责任。

七、值岗老师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各项记录。值班时间内,认真负起责任,排查消除隐患,处理安全事故,遇到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八、值岗带班人员,一定要带好班,督促监察本班值班情况,属于工作疏忽造成的,在追查值班老师责任的同时要追查带班领导的责任。

九、凡值班时间不到岗的,学校检查一次扣3分,受到乡、县领导点名批评处理的或出现事故受到批评处理的,一票否决,暑假排名次时,排到后边。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十五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八、门卫治安员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如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十六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省、市、县和“全国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 波 副组长: 冯卫东、伍贤贵、余兆金 成员:徐祖良 尚文杰 唐国富 王乾春 胡 彬 高泽林 龙维彬 张祖德村完小主教和班主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校中层、村完小主教是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制定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落实到岗到人。

2、学校经常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教导处领取家访登记表);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校外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下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不得动用交通工具。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人是实脸员和学科教师),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十七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学校财产不遭受无谓的损失,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座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加强锅炉房、食堂等电作业区与宿舍电闸开关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电火的发生。

4、确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随时备用,准确无误。

由于校园处在城区边缘,校门离马路很近,车辆往来频繁,因而学校极端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每学期伊始,学校重点强调,日常班主任随时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1、加强食堂的管理。做到餐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地面经常冲洗,保持室内无灰尘;生熟食品隔离储存;米库无鼠;餐具在消毒柜内放置;服务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经常剪指甲、洗澡、洗衣服,确保全身整洁。

2、日常保证全校师生的饮水问题,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确保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每年暑假前后,都要警告学生,严禁到池塘、大河、水库野浴,如果发现,严肃处理。

1、对学生加强用电常识与安全教育,特别在“教室”与“实验室”,学习过程都处处与电息息相关,要求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教师处理,不得自行解决。

2、各处电闸、开关都设有保护装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或破坏。

3、如需临时拉线,必须找电工一手处理,其他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扯,特别在校园内拉临时落地线,必须检查绝缘层破损与否。

以此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充分发挥门卫和保卫人员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强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上列制度,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认真遵守,不得违反。

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实用18篇)篇十八

为确保我园师生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小组要求,特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炳春。

成员:王文友、王倩。

具体措施: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前进行一次相关的主题安全教育。在活动过程中服从指挥,及时提醒、教育学生活动注意事项,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二、发生意外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马上拨打求救电话,无条件服从现场总指挥工作安排,第一时间抢救受安全威胁的学生。带队老师迅速将自己负责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并协助抢救工作,及时清点学生人数,马上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上级领导。

三、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应急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交通事故:122消防: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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