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

时间:2023-12-05 作者:曼珠

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希望以上范文能为大家撰写出一份完善的规章制度提供参考。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一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健康文明的丧葬活动,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殡葬改革,进入公墓安葬骨灰,必须事先到街民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墓管理人员安排墓位。

二、安放骨灰必须服从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安葬霸占坟地,不得自行改建,扩建坟墓。

三、墓区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各级防火规定,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炮竹,一定要火熄灭后人再离开,不得乱扔烟头,确保墓区安全。如因火烛、燃放烟花炮竹、烟头等引起火灾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注意公墓环境卫生、祭祀物、塑料袋、死者遗物祭祀后必须放回焚烧坑内焚烧,不得放在墓前,确保公墓内环境卫生。

五、爱护墓区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车辆进入墓区内必须按序停放。

六、坟前花圈等祭祀品,保留七天后统一焚烧。

七、公墓管理费收取按每座一年12元,在清明节期间由管-理-员一次性收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第三章 公墓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第十四条 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第十五条 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建立的各类公墓,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按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墓单位报公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负责接管和改造。

第二十二条 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内务部、民政部过去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二

第一条为努力实现学院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经济活动中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是指对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用账、内部稽核、会计分析、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事务的操作和控制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对学院日常会计工作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的内部稽查与审核活动。

第二章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四条学院财务人员按办学协议由各家股东方委派,根据学院会计业务需要,财务处岗位分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稽核、会计电算化)、主办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报表、财务成果核算)、出纳、工资核算、消费卡管理岗位(负责工资核算、学生事务支出核算、发卡中心管理、档案管理)。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但须取得主管院领导的批准,并且符合内部稽核之规定。

第五条财务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结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换岗、轮岗。

第六条校办产业会计人员由学院委派,委派人员列入会计人员轮换范畴,其工资由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单位的人员待遇。

第七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八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院长监交,必要时董事会可派人监交。

第九条会计人员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收据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各种密码和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移交清册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姓名、职务、清册目录及意见;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会计凭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是否附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有无填制单位的公章、有无超过该收据发票限额、更正处有无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会计凭证的所有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第十三条为保证整齐装订单据,自制凭证的尽可能参照装订凭证的大小设计,以便查阅和保存。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票证的购买、印刷,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对。

有价凭证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对印刷、购买、领用的各种有价票证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教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和符合学院报销程序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银行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七条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电算化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不附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注明所附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十八条记账凭证的业务摘要要简单扼要;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记账凭证连同附件按类别和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附”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收取人员签名。

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负责人和院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四章会计账簿。

第二十二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时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为保持会计记录连续性,会计人员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第二十三条各种账簿按页次连续、认真、正确地逐笔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合计数(本页、本月或本年)及余额,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并将合计数与余额结转次页。

第二十五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数注销,但原有字迹必须仍可辨认,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数字应当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的数字。

由于记账凭证引起账簿记录错误的,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账。

第二十六条实行电算化后,总账、明细账视核算业务量大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定期打樱。

第二十七条月末应及时结账,在“本月合计(本年累计)”栏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终结账后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五章会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报告,是指学院对内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学院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或文件。

第二十九条财务处不得随意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十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地址、所属期间、送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须经院长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

董事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院财务报告按月份、年度进行编制。月度财务报告简称月报,指月度计算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简称年报,指年度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三部分: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学院应就学期、年度的财务资料及有关的计划统计等资料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和分析,即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另外还要就学院经营过程中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费用支出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指标分别由归口管理处室进行分析,财务处负责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综合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来寻找、改进和检查问题。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为:月报为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为次年元月20日前报出。月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顺延二个工作日,学期、年度经济活动分析顺延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按照本院制定的。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和赔偿制度》等要求,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院今后的校办产业如系独立法人且归属学院直接管理的,应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报表。本院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制度待有必要时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条实行电算化报表的,应设专人负责软件的操作、运用,并注意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门对内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章内部稽核。

第四十条学院财务处应设兼职稽核人员,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内部稽核工作。

第四十一条内部稽核,分为会计凭证稽核、会计账簿稽核、会计报表稽核三类。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记账凭证的正确性。

第四十三条会计账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和账簿登记的正确性。

第四十四条会计报表的稽核,主要审查、复核应编报的报表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指标是否与有关账簿记录资料相符;各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衔接;定额、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等。

第四十五条内部稽核可采用复核、调查、审阅、分析、抽样等办。

法。为相互制约,防止弊端,除各类报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稽核外,其他稽核应由财务负责人委托熟悉财务业务的会计人员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第四十六条稽核人员对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每天复核,各类报表每月复核,各类账簿不少于每季审查一次。稽核人员对稽核的凭证、报表要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七条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标准、

规定及时纠正,并经常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学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四十九条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四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收据存根,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备查账簿及其他账簿。

3、会计报告类:月会计报表、年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济活动分析、年度预算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学院财务制度、支票领用登记本、财产清查底册、磁盘备份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五十条凡列为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会计档案一般应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归档。

第五十一条会计凭证要按月按序装订成册。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

终了,编报年度决算后,按规定划好双红线封账,抽出空页,按实际使用账页编写顺序页码,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按时序分类立卷。

第五十二条对土地征用及重大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工资名册、

债权债务单据、交通肇事、工伤事故的处理、涉外会计材料及有关必要延长保管期的其他会计资料,要另行组卷。会计档案分类、编号、采用年流水法及分类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条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规定,财务处保存一年后,要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处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装订,须经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处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毁损、散失。

第五十四条要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附表1),详细记录。

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查阅人员姓名、介绍信号码、领导审批意见等内容。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外单位和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时,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保管的会计档案应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附表2)。会计档案的保管时间,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

3、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4、月、季财务报告3年;

5、会计年度决算、涉外会计凭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6、学院财务制度、资产清查底册、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会计资料在不少于3年视情而定。

7、磁盘备份资料由备份资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长的资料而定。

第五十六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或撤销,应向并入单位或主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七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事先应提出销毁意。

见,进行清点、编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表3),报董事会或原主管单位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管理事宜,均按国家对高等院校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操作。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负责予以修订或另行补充规定。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三

为切实加强集团办公区、生活区的管理,提高内勤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创造更加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上级领导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分管区域内的工作。

4、保持责任区域内的卫生,制定办公楼、董事长办、招待所及单身公寓卫生计划并实施。

5、负责责任区域内用品供应及日常管理。

6、负责领导办公室花草及鱼的日常管理,制定花草浇水、施肥计划和鱼喂养、换水计划并实施。

7、会议室管理,保证会议室正常使用及会议正常进行。

8、负责董事长办公室卫生清理工作。

二、工作范围及标准。

(一)办公楼。

1、负责办公楼大厅、楼道、楼梯扶手、走廊、挂件、卫生间、门窗及五位副经理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2、一楼大厅地面每日至少扫拖一次,正门玻璃每月至少清理二次。遇雨、雪天气及重要接待、节日、集会等活动,适当增加次数或按公司要求执行,做到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3、各楼层的走廊地面每周至少扫清理3次,保持清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4、走廊内的窗台、楼道开关、挂件、指示牌,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5、走廊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随时清理花盆内杂物,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公共区域内窗户玻璃及灯具,每月定期清扫擦拭。

7、卫生间内洗手台面、镜面、地面,做到无污渍、无积水。

8、卫生间内便池应随时清扫、冲刷,做到无污渍、无异味。

9、卫生间内隔断板、墙面、干手器、开关插座、窗台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

10、卫生间内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二)董事长办公室。

1、负责办公室内卫生及办公用品、电器、家具、花木、鱼的管理。

2、办公桌、书柜、沙发、茶几、座椅、博古架、鱼缸、挂件、摆件等用品、器具,一天一擦拭,做到无手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地毯需每周进行一次吸尘工作。垃圾筒保持干净无污,垃圾日清,垃圾袋及时更换。

3、注意开窗通风,保证领导办公室空气畅通,无异味。

4、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件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翻看,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改变摆放位臵。

5、办公室内物品要经常查看,保证办公用品、纯净水、纸杯、茶叶、招待香烟等随缺随补,及时更换。

6、办公室内的花草植物定期浇水,并保持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要钻研学习有关知识,熟悉其生长习性,勤观察、勤管理。

7、洗手间内洗脸池、毛巾架、地面、墙砖等保持干净整洁,每月10日进行一次大清洗。毛巾用后及时替换、清洗。

8、鱼的管理:按照制定的喂养和换水计划进行管理,保持鱼缸内水质干净、透明、无可见杂质,氧气充足。如遇停电、放假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保证氧气和食物供应。

(三)招待所。

1、负责招待所内大厅、走廊、楼道的卫生,负责房间内卫生及床铺、床上用品、桌椅、电视、电水壶、水杯,卫生间洗刷用品、卫生间洗手池、面镜、坐便器、沐浴器、纸篓等物品的管理与供应,确保正常使用。

2、按照制定的卫生计划对招待所进行清洁、整理。地面、墙面、窗台及卫生间各部位要清理干净,做到不留死角,随时能用。

3、保证客房内用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客房的床上用品,客人走后要及时清洗,并晾晒干燥。水杯用后要消毒。对于用过或缺失的物品要及时登记并补充齐全,以备使用。

4、花木定期浇水、施肥、换气。根据花木的习性,掌握好浇水、施肥的量,确保花木健康生长。

(四)单身公寓。

1、负责单身公寓内走廊、门窗、楼道、楼梯扶手的卫生以及未住人房间的卫生。

2、按照卫生工作计划做好分管区域内的卫生保持。

三、餐厅服务工作标准。

1、餐厅卫生。保证餐厅桌、椅、酒柜、空调、冰箱、地面、窗台等卫生整洁,每次餐后及时整理,同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温度适宜。

2、餐具卫生。每次餐后及时对餐具、酒具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杜绝乱拿乱用现象。

3、酒类供应。经常查点各种酒类及饮料的储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4、如遇喜庆节日及来客,要配合厨师根据情况改善伙食。领导晚上加班,要配合厨师及时准备夜餐。

5、接到来客通知,立即检查卫生,准备茶水、水果等,做好招待准备。客人就餐时要在房间内全程陪同,礼貌待人,服务细致、周到,眼、手、腿勤快。

6、凡领导对饭菜提出意见的,要配合厨师及时改正,提高餐品质量,让领导满意。

7、做好小餐厅物品管理,杜绝私拿乱用现象。

2、会中查看用水和照明情况,在保证正常会议秩序的情况下,确保茶水供应和照明。

3、会后及时配合会议室负责人员整理卫生,保证会议室能够随时使用。

五、有关注意事项。

1、领导办公室茶杯、烟灰缸、痰盂、垃圾筒等每日清理,防止细菌滋生。

2、要严格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私自动用领导物品,不准将闲杂人员带进公司,不准随意外出,如需外出办事,必须向主管人员说明,并保持通讯畅通。

3、如遇问题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汇报处理。

六、监督考核。

内勤人员归口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四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防止病毒在校内传播,确保学生的.健康,设立校內临时隔离室,特制定本制度。

一、隔离室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体温异常和密切接触者临时隔离专用的房间(图书室),专人管理,外人不得擅自进入。

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有发热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室,工作人员需着一次性防护服进入,不得穿便装。

三、物品一经进入隔离室即视为污染,均应严格消毒处理。

四、隔离室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发热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感染性医疗垃圾处理,用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密封,专人送至卫生院等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5、隔离室必须定时开窗通风,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如有发热病人或密切接触者进入,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规范消毒。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五

1.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教科研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教育“四法一纲要”为依据,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加强改革,提高效率。以有限的教育资源创造更大的教育效益。

3.学校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开展科研工作必要的资金、场地、硬件设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验。

4.学校支持老师参加学习、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老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能力。

5.学校成立教育教学科研室。科研室主管全校科研工作,通过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保证各项科研工作顺利完成。

6.学校成立各科教学研究小组。教研组组织教师学习、研究各学科专教法、学法,制定活动计划,定期开展活动。

7.学校成立各实验研究小组。实验组科学、规范开展课题实验,制定实验方案和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资料收集及时、翔实,实验效果科学、真实。

8.全校教师应当支持、参与各项改革和实验,改进课堂教学,撰写实验经验、体会和论文。

9.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使用、保管人员,应当掌握使用、保养、保管、维修设施的知识和技术,不损坏,不私自外借,保证设施用于教育教学。

10.学校科研工作资料管理人员应当掌握档案管理知识,及时收集、保管科研档案,做到专人管理、专项专柜、分门别类、借阅有登记,并做好保密工作。

11.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由学校行政落实、检查。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六

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保证宿舍内24 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

2、 树立严格的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盗、防火、防触电等。

3、 对学生严格管理,耐心教育,热情关心,不能辱骂和体罚学生。

4、 负责保持宿舍卫生清洁,被褥干净,无闲杂人员。上课期间一律不允许学生回宿舍,如学生因病回宿舍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否则不允许进入宿舍。管理人员要对生病的学生给予关心照顾。

5、 严格按照住校生花名册上的宿舍门牌号、床位号管理学生,不允许学生私自调换宿舍。

6、 负责检查宿舍纪律(尤其是熄灯后,应立即督促学生不要吵闹,不要点蜡照明,应马上睡觉。)多转几圈,直到学生入睡为止。

7、 定期组织学生擦洗墙围、门窗玻璃等。

8、 管好宿舍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 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

一、管理工作机构

校长:主管安全副校长:主管领导:管理人员:主管科室:

二、管理模式

三、管理职责

1、主管领导负责制定落实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保障制度》、《值班行政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宿管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等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住宿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宿舍秩序,以及处理值班领导和宿管人员反馈上来的问题。

2、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当值晚修的考勤和秩序,监管晚修教师到岗和辅导情况,维持晚修课间学生秩序,保证晚修顺利开展。晚修结束后督促学生尽快返回宿舍,并按时督促学生关灯休息,并留宿值班室以便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3、宿管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宿舍内部秩序,依时开关门并做好住宿生出入监管,督促学生依时离开宿舍,每天检查内务情况并进行评比。发现问题需及时纠正其行为及上报。做好设备设施登记工作,随时了解宿舍设备损坏情况,属自然损坏需进行维修,如属学生人为损坏应进行登记并向主管领导反映。午间休息和夜间休息时段负责巡查和监管学生休息秩序。下午负责供应热水给学生使用。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和浇灌花圃工作,定期冲洗楼梯。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分管领导负责统一安排学生入住,制作住宿生花名册和晚修考勤情况记录表,合理安排每晚的值班人员,督促其落实到岗,并与其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监管宿管人员的工作情况,不定期对其工作态度,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和指导,促使其完成岗位职责,并有权对其工作的缺失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处罚。定期收集晚修情况记录,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和宿管人员反馈上来的学生违纪行为并进行教育和处分,公布宿舍评比和个人处分情况。召开各宿舍舍长会议和住宿生会议,加强住宿管理。

2、值班行政人员每晚依时到岗,负责核查晚修考勤情况,及时联系缺席学生家长,了解学生缺席原因。监督晚修落班教师到岗情况和晚修秩序,处理晚修期间的`突发事件。晚修结束后督促学生离开教学楼,并协助宿管人员监督学生回宿舍秩序,督促学生关灯休息,然后留待在值班室休息至天明,夜间处理宿管人员不能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如学生急病需送医院等。及时反馈值班期间学生违纪现象给主管领导。

3、日班宿管人员(男女各一人)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7:30分到晚上19:30分共12小时。到岗后立刻检查学生宿舍内务情况,如发现问题需整改做好记录,并于午间对相关宿舍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其现象。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浇灌花圃,维修学生上报的自然损坏设施。12:20开启大门,并在大门处监管住宿生出入情况,要求其持住宿卡进出。12:50分关闭大门,督促学生进行午休,实行午间巡查制度(12:50-13:50),每人负责两层,不得休息,及时纠正学生违纪现象并做好记录。13:50开启大门,督促学生离开宿舍。14:20分关闭大门,发现逗留学生必须进行登记和思想教育后督促其离开宿舍。继续做好维修和供应热水工作。17:00开启大门,一人负责热水供应情况,一人负责宿舍内秩序。19:00关闭大门,督促学生离开宿舍,关闭热水供应。检查有否学生逗留情况,19:30与夜班宿管人员进行交接后离岗。

夜班宿管人员(男女各一人)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上19:30分到第二天早上7:30分共12小时以及周日下午5:00到岗开启大门。到岗后立刻检查学生宿舍内有否逗留情况,随时处理个别获批准的住宿生有事回宿舍,并负责照看。22:10开启大门,两人分别把守男女上下楼梯,监管学生出入情况,22:30关闭大门,分别对男女生宿舍进行考勤,核对当晚回校参加晚修学生回宿舍情况。有缺失立刻反映给值班领导作相应处理。22:50关灯,督促学生迅速休息入睡。22:50-3:00实行夜间巡查制度,每人负责两层,不得休息直至学生完全睡眠为止,及时纠正学生违纪现象并做好记录,并处理夜间学生突发事情,如轻微病症等,若自行解决不了的事故必须马上寻求值班领导协助。6:30开启大门,督促学生离开宿舍。7:10分关闭大门,发现逗留学生必须进行登记和思想教育后督促其离开宿舍。7:30与日班宿管人员进行交接后离岗。

日夜班宿管人员每周进行日夜班交替一次。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

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三条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第四条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第二章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第七条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止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具体品种(以下简称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按照合理规划彩票市场和彩票品种结构、严格控制彩票风险的原则,对彩票发行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

第八条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彩票品种的规则;

(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

(四)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开奖、兑奖操作规程;

(六)风险控制方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方式对开设彩票品种听取社会意见,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变更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等审批事项的,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条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彩票品种的,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停止彩票品种有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在开设、变更、停止的10个自然日前,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决定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或者停止彩票品种。

第十三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购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

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保障彩票发行、销售的安全。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负责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开奖兑奖管理以及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不得委托他人管理。

第十五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与接受委托的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分别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第十六条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十七条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彩票发行机构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彩票销售场所的布局。彩票销售场所应当按照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要求,设置彩票销售标识,张贴警示标语。

第十八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第十九条需要销毁彩票的,由彩票发行机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

第二十一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开奖。

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开奖活动的监督,确保彩票开奖的公开、公正。

第二十二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彩票销售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当期彩票销售数据封存后至开奖活动结束前,不得查阅、变更或者删除销售数据。

第二十三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开奖设备的管理,确保开奖设备正常运行,并配置备用开奖设备。

第二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每期彩票销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当期彩票的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

第二十五条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

第二十六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二十七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彩票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彩票资金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

彩票品种中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

随着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和彩票品种的增加,可以降低彩票发行费比例。

第二十九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彩票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彩票资金。

第三十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彩票销售和资金流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彩票奖金用于支付彩票中奖者。彩票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彩票市场发展情况决定。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十二条彩票发行费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应当符合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第三十五条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未经批准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

(四)违反规定查阅、变更、删除彩票销售数据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六)未经批准销毁彩票的;

(七)截留、挪用彩票资金的。

第四十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者技术服务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六)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的;

(七)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的。

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第四十二条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没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资格。

第四十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方式 

1、 相关部门需要领用资产,要落实到使用人。 

3、 使用者应该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保养和维护。 

b) 财务部负责向上级国有财产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八

进,鞭策后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诚实守信,务实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管理人员要有集体精神,不可独自为政,不准有小山头。

4、工程管理人员 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保守公司机密。

5、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指令、或者处理,做到先服从后申述。

6、工程管理人员要分工负责,管理人员之间遇到矛盾时,要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不准相互谩骂、诋毁、争吵。

7、如果发生打架,斗殴者,先打人者开除处理,并且取消一切待遇,还手者处留守查看。

8、工程管理人员遇到矛盾或者意见不一致,必须寻求上级解决。

9、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的回答下级或者员工提出的任何问题,不得拖而不办。

10、工程管理人员对自己拿不准确的问题不能随口作答,必须先请示上级,得到准确答案后才给予答复,否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1、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起表率带头作用,在上班时,严禁在工程场所内部嘻打哈笑、勾肩搭背。

12、严禁在上班时间吃东西。

13、工程管理人员严管自己的生活作风,不得索取下级员工的财、物、接收下级请吃请喝。

14、工程管理人员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不得有侮辱人格的语言,不得有拍桌子、吼叫或者其他不良的言行。

15、工程管理人员要做到早到晚走,关心下级,爱护下级,尊重下级。

16、工程管理人员要善于听取下级意见,集思广益,善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18、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善于引导下级和员工,充分发挥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工程管理人员要奖罚分明,不可唯亲是用,要一视同仁。

20、工程管理人员上传下达要及时准确,不可拖泥带水。

21、工程管理人员对未确认的事务不可随意泄漏和宣传,否则造成的后果严惩不怠。

22、工程管理人员对当天的事情必须当天完成。

23、工程管理人员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善于总结成败得失。

24、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散布谣言,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背后议论他人诋毁他人,造成舆-论。

25、工程管理人员要有长远的计划安排,精通本部门的人和事,能合理的运用本部门的人员,充分利用本部门人力完成任务。

26、工程管理人员敢于承担错误和责任。

27、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下级人员的特征和特长,合理分配任务,才能充分发挥下级的作用和能力。

28、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宏观调控的能力,果断处理出现的问题和突发性问题。工程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预测能力,能够根据本部门的人力合理的安排任务,并预测进度状况。

29、工程管理人员要有彻底追踪的能力,对出现的问题要一竿子查到底,追根求源。

三、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3、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4、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5、 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6、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7、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8、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9、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11、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12、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13、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14、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保护环境卫生。

四、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要对每个施工标段专业配备齐全。

2、所有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证件的监理人员,不得参与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3、要求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所有工程责任到人,每项工程都要列出工程责任人名单表。

4、对工程主体以及其它重要部位必须旁站监理,如发现监理人员不在现场,每次给以本工程监理责任人10元——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监理公司更换监理人员。

5、甲方在同一工程中多次发现类似质量的问题,对本工程负责的监理人员给以10——50元的罚款,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及下步的保证措施。

6、监理人员不得参与本院所有工程分项承包或强制性给项目部介绍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更不得在所监理工程做上述活动。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并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7、要求工程监理负责人,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对执行不严的,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的轻重将给以经济处罚。

8、监理人员要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加强廉洁自律。不准在工地食堂就餐,不准接受施工方宴请,不得对施工单位卡、拿、要、压,如有违犯,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 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 米、出入口100 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 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 活完料净脚下清” 。

9、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 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 的原则。

12、 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 安全第一” 。

14、 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 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 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 渣土弃置许可证” ,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 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 ,距离操作人员100cm 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 、5 米;电缆两侧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 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 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 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 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 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 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 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 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 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 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 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 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 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 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 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 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1、 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 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 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 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 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 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 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 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 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 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 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 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 元/ 人,缺席者罚款100 元/ 人。

2、 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 人。

3、 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调情况、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 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 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 .1 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 .2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a、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 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 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 、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 、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 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 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 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 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 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 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九

图书室是传播精神文明的场所,是播洒知识琼浆的园地,因此,图书室工作人员所担负的职责是十分重要的。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树立一切为教学服务,一切为读者着想的思想。热心为师生服务,做到态度和气,服务周全,细致耐心,有求必应.学习图书管理知识,提高图书管理水平。

二、做好新书的采购、编目、上架等工作。做到一书一卡,分类分类科学,编目清晰。

三、做好新书的推荐与介绍工作,当一名教育改革的宣传员,提高图书的使用率。

四、每天及时将新版报纸上夹供师生阅读:每月月底将报纸分类订成册,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五、与教导处和各科组密切配合。组织好学生的课外阅读活动,以丰富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能力,陶冶学生的情操。

六、健全图书借阅制度,教育师生遵守借阅纪律。加强图书管理,如有丢失,要负责追查索赔。做好防火、防潮、防蛀和防尘的工作,时时保持书库整洁,力争图书完好如新。对于损坏的书籍要及时修补,对师生进行爱护书籍报刊的教育。

七、协助做好师生教与学用书的征订,购入和分发工作。

一、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室藏图书为读者服务,为教学服务。

二、要做好调整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有的放夭地为读者和教学购进需图书,做好购进图书的验收、全登记、造册工作。

三、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目录组织、管理与排架。

四、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五、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明细,报校长审核。

六、教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赔偿责任。

七、图书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拓宽知识面,努力提高素质,更好地为教书育人服务。

图书室是学校重要的文化阵地,图书管-理-员要在主管主任领导下,热情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扩大全校师生知识领域,提高知识层次,提高教学质量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1 、 热爱图书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图书管理水平。

2 、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健全图书室各种帐目,要求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 、 按上级要求将书分类编号,摆放整齐、规范。

4 、 严格执行图书室的存放、保管、借阅、报损制度。

5 、 搞好图书的借阅、回收、管理工作,保证阅览室的开放时间。

6 、 搞好图书室的安全防火和清洁卫生工作。

7 、 负责全校报刊、杂志的订购、发放工作,热情为全校师生服务,耐心为读者查阅书刊,及时为教育、教学教研提供信息。

8 、 学生阅览室每日按时开放,组织好阅读秩序,充分利用现有的书刊设备,培养学生正当的爱好和兴趣。

9 、 按时完成校长和主任安排的临时工作。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十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隧道开挖、爆破作业、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型支架、临边围护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2、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监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离工程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逐级细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细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经过审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进行交底,做到逐级交底签认,责任到人。

5、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记入监理日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业。

6、凡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里上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暂停令,暂停该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十一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十二

出纳工作制度,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要求出纳人员必须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出纳工作应该由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人中担当。根据钱、账分设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责任。在比较小的单位里,单位负责人也不宜兼任出纳人员。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之外,不得监管总账或支出明细账,但可以监管其他同现金没有直接联系的账簿,如固定资产账等。不是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收付现金。

(二)出纳人员应该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办事银行、现金收付,审核工作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的会计人员来担当。有些开支项目是按预算计划执行,并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出纳人员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审核。银行或现金属于收入性质的,还应同时开给发票或收据。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

(四)认真复核原始凭证,加强对现金收付的监督,

备考资料。

根据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可设立“小金库”、不发生个人借支公款、不相互借用现金、不假借用途套取现金、不以个人名义存取公款。

(五)确保现金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盈余或短缺情况,应先记入往来中作待处理,然后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

出纳人员主要有以下工作要点: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随时查询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保证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等;出纳人员一般只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等三方面的内容。货币资金核算包括:办理现金收付;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核算;保管有关印章。往来结算包括:建立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建立清算制度,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工资核算包括: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核算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等。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十三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清报账手续。接待用烟,应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审后办公室方能发出。

5、租车费。到县城开会、办事或到其他乡镇、下村等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后方可租车。

6、打印费。凡外出打印材料必须填写打印审批单,由领导签字后方能外出打印,否则一律不报费用。

(八)每月由会计核算中心编制会计余额表,上报书记、镇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

(九)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次,原则周一定为镇机关的学习日,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30日为中心组学习,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出席。要做到“四有”、“三保证”。

(二)中心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充分准备。

(三)坚持集体学习为辅,自学为主的原则。

(四)学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每次学习要做好笔记,搞好辅导,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通过学习,每名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有一篇县以上信息报道,采用者按规定奖励,未完成任务扣补助50元。

三、机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严格执行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工作要求: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仪表端庄,说话文明、礼貌待客,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午9:00以前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上午9:00未上班者视为迟到,上午12:00前未上班者视为缺席,下午1:00之前还未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县上开会或者办事除外)。

2、上班时间不得乱窜办公室,闲谈议论,大声喧哗,严禁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认真,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政务实,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同志之间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团结奉献。

4、有事必须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审批程序是:副职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县上开会或不在镇内时由镇长审批),单位负责人请假由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签,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主要领导批签。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档。如无假条或有假条而未经领导审批一律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5、凡上班时间需要离开机关者,必须报告党政办或分管领导,并在党政办作好登记,在机关干部当日工作去向栏注明去向。查岗时人不在机关,又无去向者视为早退,查岗时人不在机关,有去向但人却不在去向指定处者视为缺席;每个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查岗时,如办公室无人值班,视其办公室人员全部早退。

6、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违纪费5元,缺席一次交违纪费10元;旷工一天交违纪费50元,缺席3次算一天旷工。

7、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和正常休息除外),超过1天扣工资5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除每天扣工资50元以外,扣发年终目标奖50%;累计旷工超过30天,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扣发年终目标奖外,镇党委将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8、凡工作不在状态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四、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内容和任务:

1、负责机关的安全事务,做好上下衔接、防火防盗。

2、负责上级检查和群众的来访接待。

3、负责接收、传递、文件、管理电话、传真。

4、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稳定。

(二)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机关干部分成6个班进行轮流值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平时值班轮次不变。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按平时上下班时间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值班组长负责填好值班记录和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

2、值班期间必须在单位住宿。每缺席一次视为旷工一次。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向值班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县以上单位学习、开会视为值班。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如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值班室或机关内,视为缺席。

5、值班人员负责按时开、关进出大门和过道路灯。

6、值班期间凡出现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7、值班期间一律不准打牌。

五、机关会议制度。

(一)凡是上级和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时间,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会议违纪费10元,无故缺席一次交会议违纪费20元(以点名准)。

(二)点名结束后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除外),整个会议都未参加者视为缺席。

(三)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指派他人顶替参会,否则按缺席对待。

(四)应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五)因公迟到或未参加会视为会议出勤,但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事由。

(六)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物,手机必须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七)会后,村、组干部要把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组、户,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政办或组会单位。镇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落实镇会议精神的监督、督查。

(八)会议违纪费由财政所统一开票收取。

六、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机关内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为成员。

(二)认真进行财产登记。财政所对机关内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人员寝室的所有公家财物及办公用品,必须进行登记造册,由管理小组出据财产清单给有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或使用者,接受管理小组的管理。

(三)凡财物的添置、报损,必须由领导小组安排、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添置、报损公家财物。

(四)对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凡故意损坏公物者,一律按价值全部赔偿。

(五)工作人员调动时要按照财产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对财产移交不清的按价值赔偿,调动人员要主动找管理小组办好移交手续,管理小组必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由管理小组当事人赔偿。

七、机关廉政廉洁制度。

(一)严格控制生活招待费。政府机关接待客人一律实行对口接待,执行标准,超标自付。

(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公开制度,对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及有关单位的财务开支进行每月汇审,通报,坚决制止乱开支。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参加各种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报销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经费。凡违犯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并由个人支付相关消费费用,对要求基层安排公-款娱乐活动的,加重处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不得违背政策、法律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对村上工作监督指导和调查考核的职能权力故意刁难,提不合理要求以及通风漏气、掩盖问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出现不公平公正的考核现象。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给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索要群众物品及现金,不得借各种名义收送钱物、有奖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凡违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下村之机贪占群众便宜,不准收受群众土特产,在村、组和群众家中就餐,必须当面付清生活费。

八、干部联系帮扶制度。

(一)联系帮扶数量。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3户;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一般职工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帮扶困难群众1户。

(二)联系帮扶内容和要求。建立联系帮扶档案备查,发放联系帮扶卡,对所联系的群众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年到其家中不少于5次,并给予技术、信息、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到其家中为其排忧解难,帮助寻找致富项目,达到当年脱贫致富。

九、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镇其他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镇政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镇人大、纪委加强监督指导。

(二)公开内容

1、镇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5、镇近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决定和安排;

6、镇计划生育、社会事务情况;

7、镇发展党员情况。

(三)其他

镇党务、政务、财务按季度张榜公布。本镇如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要及时做出处理。

十、机关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应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耐心、仔细、诚恳、周到。要针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说明、解答和引导工作。对群众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让上访群众选派出代表接待,在接待中注意稳定来访人员的情绪,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

(二)来访登记。接待来访人员,要认真登记好来访日期、来访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来访的主要内容。

(三)办理。对来访内容,接待人员可以解答办理的,应及时给予答复:接待人员不能解答办理的,按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及时转请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材料登记和归档。接待人员应将每次来访处理结果拟写成情况报告,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归档。年终将所有材料编号成册,备后查阅。

十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3、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当场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职能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部门或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若无法取得联系,首问责任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5、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述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述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7、首问责任人没有主动告知或引荐的,或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按规定受理承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8、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制作首问接待办理登记表,明确记载来访者的基本情况、首问责任人、首接待时间、事由、办理责任人、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交接、督办。以月为单位由效能办负责收集登记表进行督查,最后交党政办统一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请求事项而暂不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其注意事项的制度。

2、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得让服务对象多跑或白跑。

4、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术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术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5、如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术、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6、申请人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承办机关在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损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负有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传播、不传抄和不复制的义务。

7、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但必须做好登记。

8、承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或损失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到机关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其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根据职责要求和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诉求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一般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办结不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含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承诺期限、取件时间、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对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要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于首次承诺期期满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乡镇机关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二、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三、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五、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六、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七、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落实监督奖励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纠正到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罚到位。乡镇机关开设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十五、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言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四、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自离岗(或脱岗)的。

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宴请,接受现金、礼品、有奖证券,支付凭证的。

七、对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或拒不执行,在分管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八、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在重要事项决策中未按程序、未按权限批报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其他规定的。

十六、行政效能建设三四五六

三坚持

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

坚持转变作风与清正廉洁相结合

坚持解决问题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四个一

热情接待每一个群众

文明说好每一句话

正确处理好每一件事

高质量完成每一天工作

五不让

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

不让工作失误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不让急办事项在我这里积压

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一、公用部分:

劳保穿戴是否规范?

洗手消毒、随手关门是否到位?

清场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记录填写是否及时、规范?

产尘大岗位是否定期清洗除尘袋,并填写相关记录?

各岗位若有地漏、回风口是否按规定定期清洗,并填写相关记录?

生产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生产设备是否按要求保养、润滑设备并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

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污染物料、混批的情况?

生产过程中各岗位所领物料是否符合要求(批号、规格、品种)?

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若有异常是否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或车间管理人员?

各岗位人员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是否及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

各岗位人员是否擅自离岗、睡岗、串岗?

各岗位人员是否已掌握本岗位sop所规定的内容?

二、细则:

1. 备料:

每日所发各物料是否双人复核、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每日所发各物料台帐记录是否与所发物料相一致?

原、辅料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

2、粉碎:

所粉各物料是否与配制指令单相一致?

粉好物料与未粉好物料是否分开放置,是否标有物料标识?

到备料间领取待处理各物料时是否复核过物料品名、数量、批号?

送至配料岗位各物料是否有填写完整的物料标识?是否经配料岗位人员复核无误?

可利用物料经处理后是否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3、配料:

每日所配各物料品名、规格、数量、批次是否与配制指令单相一致?

若本批中有可利用物料是否标注可利用物料来源(即可利用物料编号)?

送至制粒岗位各物料是否有物料标识,填写是否完整?

4、制粒:

是否与配料岗位人员复核其所配各物料的品名、批号、数量?

生产过程中,若发现所制湿颗粒粗细不均匀(或太粗),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来改善?

5、干燥:

在设备正常情况下,所得干燥颗粒水分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与中间站人员交接料时,是否复核过物料品名、批号、数量?

6、总混:

总混后颗粒中辅料与主药是否有明显的差异?

总混后颗粒是否发生结块现象?是否为人为造成?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到备料间领取物料时,是否与备料岗位人员复核物料的品名、批号、数量?

7、压片: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正常运转时,是否按要求定期称取片重及测试素片硬度等参数?

岗位人员是否及时发现裂片、粘冲、松片、双片、薄片,并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8、烘房:

每日所烘各批素片品名、批号、数量是否经复核无误?

素片在干燥过程中,温度、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烘车上各屉素片批号、数量是否有明显标识来避免混批、污染的情况?

按工艺烘好后各批素片,收片时是否放冷后才倒入容器中?

9、中间站:

收发各批物料时是否复核各批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

是否明显区分不合格产品与待检产品?

若该批物料需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岗位,中间站人员是否复核确认后方才发料?

各岗位领取物料时是否凭清场合格证领取下批物料?

10、配浆、包衣:

包衣人员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在设备运行正常时,包衣片是否细腻、美观、无色差?

在设备运行正常时,包衣片是否存在明显的黄片、色差、粘片等情况?

11、择片: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择好后包衣片中是否仍有半粒片、缺角片?

12、冲塞:

在生产过程中,若因刀口钝导致所冲瓶塞不能满足要求是否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更换刀口?

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及时清理刀口附近的碎纸屑与油污?

所冲瓶盖中是否有无铝箔垫或半片铝箔垫等不合格瓶塞?

各人冲好的瓶塞在送至联动线时是否标有明显的物料标志?

13、联动线:

到中间站领取各批物料时,是否确认过该批物料为检验合格品?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生产过程中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查数粒、封口情况?若发现异常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不同厂家或颜色差异大的瓶子是否配套使用?

生产过程若发现瓶子或瓶盖有质量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生产过程中是否随机抽查无瓶贴踢瓶功能?若发现异常是否及时通知机修人员?

14、贴标机:

每批所贴标签内容是否与包装指令单相一致?

生产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所贴标签内容是否完好?若有异常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用于放瓶子的白筐在用之前是否检查白筐是否有明显的污物?

15、铝塑:

到中间站领取各批物料时,是否确认过该批物料为检验合格品?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铝塑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热封情况,若有异常是否及时处理?

铝塑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铝箔、硬片,若有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经铝塑择片后是否有半粒、铝箔起皱等不合格品?

16、枕包:

所领取枕包材料标签上的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包装指令单相一致?

刚开始时,枕包袋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与包装指令单上相应内容相一致?

枕包车间内是否同时生产两种不同包装规格的产品,若存在是否有明显的分隔?

17、装盒:

到标签库所领取的材料标签上的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包装指令单相一致?

生产过程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装盒情况(有无空盒和说明书,瓶子瓶贴、说明书是否完好及瓶贴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清晰或枕包袋外观是否完好等)

18、喷码:

在正式生产前是否核对过喷码后小盒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与包装指令单一致?

生产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小盒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清晰、易识别?

应随时注意检查小盒是否为空盒或盒子有破损?

19、热缩:

若有箱码是否采取了措施避免混箱?

生产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热缩情况?

20、大包装: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是否复核过纸箱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与包装指令单一致?

在封纸箱前应复核小盒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箱号是否与纸箱上相应内容一致?

每批大包装生产结束后,是否清点箱数与热缩人员核对无误?

21、清卫:

内清卫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清理洁净区地面、墙壁、鞋柜等公用区域卫生?

内清卫人员是否按规定清洗地漏、回风口、配消毒液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内清卫人员是否按规定送洗洁净服、鞋,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外清卫人员是否每日清洗地面、窗户等公用区域卫生,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清卫人员每日是否及时清理垃圾?

22、洗桶:

每班是否及时清洗容器并及时填写记录?

清洗后容器是否洁净?

清洗后的容器若存放超过有效期是否重新清洗,并及时更改标识卡?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十四

1、监控人员值班期间不准看视频、玩游戏、浏览网页、聊天、带孩子、长时间不监控等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不准脱离监控岗位,离岗20分钟以上既按脱岗处理,值班期间被领导安排做其他工作或让非监控人员替班的,不管什么理由都按脱岗处理。

3、有公营车辆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不准为了赶时间加班包车而不按规定调车速,监控人员要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

4、无长途夜行班车的单位,节假日期间有加班、包车的夜行班车,要按规定对运行车辆进行全程监控、拍照,不能按平时值班时间下班,必须监控到车辆到达目的地,第二天要向公司报夜行班车数据报表。

5、当晚无夜行班车单位的监控人员,在确定车辆全部到站后是否还值夜班,不要向监控中心请示怎么办,必须向分公司领导请示汇报,听从分公司领导安排。

6、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表,日报表要把当天违法违规信息如实上报,对gps有故障正在维修或报停的车辆,必须填写出现故障第几天或报停第几天,直到gps恢复正常或车辆开始运行为止。夜班报表对车辆22点以后是否按规定速度行驶和2点至5点是否按规定停车休息,必须认真核对后填写,轨迹回放数据必须和报表内容相符。

7、每天的报表要及时上报,报表日期及内容不准填错,不准忘报、漏报、错报报表。

8、监控记录本填写字体要清晰工整,每页第一行要填写当天日期,每小时记录一次。监控情况填写包括该时间段内车辆运行情况、车辆gps出现的故障及原因,如无异常应填写“运行车辆无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因电路、网络、设备等故障无法正常监控的,要用红笔记录。每个监控时间段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除监控记录本上用红笔外,必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9、日报表、夜班报表、监控照片及监控信息资料要按年月日建文件夹分类保存,监控信息保存三个月,违法违规信息保存三年。

10、交接-班人员必须当面交接-班并详细填写交接事项,接-班人员没来的交-班人员不准离开,接-班人员长时间不来的,交-班人员要向领导汇报,听从领导安排。

11、监控人员值班期间离岗20分钟以上的;值班期间玩游戏、看视频、浏览网页、带孩子、长时间不监控的;让非监控人员替班的;忘报、漏报、错报日报表及夜班报表的;监控记录不按要求填写的;监控人员交接-班不见面出现空挡的,对分公司和当班监控人员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为充分发挥我公司监控中心安全保障及服务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加值放带班人员责任意识,确保gps监控安全工作质量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监控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和外借;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监控资料,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允许的存储介质;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关部门或人员需调阅监控时,需经分管领导授权,由值班人员操作调阅,事后对调取车辆及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详细登记。

3、监控值班室内应保持清洁、安全和卫生,严禁在值班室内娱乐、会客、抽烟、乱扔杂物等。

4、危货车辆出车情况下,值班人员每天必须24小时坐班值守,认正值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或早退。不得随意脱岗、离岗;夜间值放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睡觉、上网看电影等其他与查看监控无关的事项。

5、监控中心交接-班必须详细登记《工作交接登记

簿》,本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须锁好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安排其他值班人员。

7、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对运行车辆进行重点监控。登记内容要真实、详细,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

8、值班期间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带班制度

1、带班人员职责

(1)负责监控室卫生干净整洁,督促值日人员打报卫生,保持监控室卫生秩序。

(2)负责监督监控人员上班期间着装、仪态、出勤、考勤纪律等。

(3)带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遇有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其他事项

监控人员应尊重带班人员,服从监督,确保带班制度有效实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保人员工作制度(热门15篇)篇十五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时停工令,并及时通知项目办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总监办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4、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5、向建设指挥部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并将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公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7、监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擅自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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