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模板(八篇)

时间:2023-04-08 作者:储xy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买卖合同纠纷篇一

供方(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为甲方装璜工程需求供应石材签订以下条款:

二、供货时间: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完毕。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基础:板

材质量同国标,线条流畅,磨边部分光泽度接近或同板面,石材系天然产物,色彩及花纹难绝一致,但须基本一致。

四、交货地点、方式:

送货到 ,甲方负责卸车和运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第三款要求验收,货到现场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清点并签字,以此为结算依据。如有异议及时提出,以便纠正,确保工程优良,

七、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付订金万元,定金在最后的货款中扣除。开始供货,按实到工地数量总金额付90%。(如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造成工程延误,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货款必须采用现金,或转账支付。

3、供方不承担税金。

4、板材厚度误差正负2mm。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买卖合同纠纷篇二

由于一、二线城市房价节节攀升,政府认为是投资性需求拉高了房价,所以,各地也纷纷出台了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随着宏观调控的继续深入,房产新政不可避免地会给房地产市场造成部分影响,城市房屋买卖纠纷也会持续增多。在审判实践中,因房产新政引发的纠纷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受到房产新政影响,当事人履约困难而引发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意见已有定论,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纯粹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一般应认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当事人据此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纯粹因房产新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另一类则是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以房产新政为由企图逃避责任。

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换过程。从鼓励商品交易,稳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变更和解除。但是,客观情况千变万化,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情形下,法律准许当事人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来重新调整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合同因客观情况变化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称为法定解除。

处理受房产新政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房产新政影响下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根据该条规定,情事变更原则指的是基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出于防止合同当事人因缔约时无法遇见、无法抗拒的情事,而获取不当利益或遭受意外损失等明显违反一般公正观念的情况发生,通过变更或解除合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房产新政符合情事变更的构成要件,属于情事变更事由,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法院应予以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市场过热已有多年,无论政府、社会对该问题都十分关注,也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从较为温和的财政税收措施,到限贷、限购,最后到禁购,市场有一个逐渐适应和接受的过程,对房产新政的出台也有所预见,因而房产新政不属于情

事变更,而属于履行不能。关于情势变更原则该如何适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把握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无法预见”的主张。由此可知,认定房产新政是否属于情事变更的关键是分析其不可预见性。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认为房产新政具有三方面不可预见性,属于情事变更:

(1)施行地区不可预见。根据《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在房价、地价上涨势头过快、投机性购房活跃的地区,需要施行房产新政,但国务院对具体哪些城市和地区必须施行房产新政,未作明确要求。

(2)施行时间不可预见。在已经施行房产新政的地区,政策的出台时间也有先后顺序,有的地区早在20xx年就施行了房产新政,而有的地区到20xx年底才出台新政。即便在同一个地区,相同政策在不同县市的施行时间也有所不同。

(3)内容不可预见。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于房产新政有不同的理解和规定,这也是无法预见的。作为合同当事人,对于房产新政在本地区的施行会有一定的预估和猜想,但这种预估和猜想不能等同于房产新政具有可预见性。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准确预测合同履行时是否会受到房产新政的影响以及受影响的程度,具有不可预见性,房产新政应属于情事变更的事由。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前受到房产新政的影响,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房产新政成为法定解除事由,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次,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当合同因受房产新政影响而无法履行时,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此时合同双方均享有解除权。换句话说,在房产新政影响下,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即使违约方也享有解除权,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07条将严格责任确定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据此,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违约行为。比较一般违约行为与房产新政影响下的违约行为,有四点不同:

(1)原因不同。一般违约行为纯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违约的结果。房产新政影响下的违约行为则因国家调控政策和个人违约行为两个原因了共同作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结果不同。一般违约行为发生后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促成合同继续履行。而违约行为发生后因国家调控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违约责任形式不同。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方应承担实际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而在房产新政影响下,合同已无法履行,守约方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4)责任大小不同。一般违约行为的违约方理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而房产新政影响下的违约后果不是违约行为单方面造成,应依照公平原则,酌情认定违约方的责任。房产新政影响下的违约行为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合同无法履行仍可归责于违约方。其一,通常情况下,严格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行为发生在房产新政施行之前,房产新政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合同解除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一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二,时间因素对房产新政影响下的房屋买卖合同至关重要,轻微违约行为也会造成合同错过最佳履行时间而无法最终履行。合同目的落空,违约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其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根据《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如果不履行债务一方是支付方,则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如果是收受方,则对方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此即为“定金罚则”。定金具有赔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为保证合同按约履行,在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一般应完全适用定金罚则。然而笔者认为,在当事人违约和房产新政双重因素影响时,并不完全符合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法律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由于民事活动本身十分复杂,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作出规定,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适用法律和解释法律所应当遵循的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可以弥补合同法规定的不足。公平虽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因为社会对公平仍有一个基本的价值评判标准,所以法院应当依据社会的一般公平正义理念进行司法活动。法院应综合考量客观环境、各方责任、实际损失、补救措施等多方面因素,审慎适用定金罚则。

买卖合同纠纷篇三

车主名称: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

______至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行驶公里数______;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买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日内向买方支付车款的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剩余款项。

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_。

相关文件包括:(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税讫证明、( )车辆年检证明、( )养路费缴费凭证、( )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______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反换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纠纷篇四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纠纷篇五

卖方: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

买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门市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此门市房上面二楼外墙(二楼地面以上1.3米内)归乙方挂牌匾使用。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百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元)(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办理过户税费由乙方负担。

3、减去甲方已收天发轩和三合饭店一年的租金 元(20xx年3月1日后),乙方实际需支付甲方人民币元。

乙方于20xx年3月6日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七十万元,余款万元乙方给甲方打借据,甲方提供手续二日内将房屋过户给乙方,余款乙方于过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甲方即将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与现在天发轩和三合饭店已经签订的壹年租房协议由乙方履行,20xx年3月1日之后的租金归乙方所有。

乙方在房屋过户后,未按期支付余款,甲方有权依此合同一个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回房屋,因此产生的过户费和诉讼费从乙方的预付款七十万中扣除。

甲方如果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前终止合同履行或乙方支付首付款五日内提供不出合法手续等原因办理不了过户,需要支付乙方筹备房款产生的损失五万元,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双方需和担保人沟通,以双方损失最小为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或手印):

甲方担保人:

乙方((签章或手印)):

乙方担保人:

二零xx年x月x日

买卖合同纠纷篇六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蔬菜的基本情况

编号

品种

规格

产地

商标

数量

(公斤)

交货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附页或加项)

第二条 价格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执行:

(1)价格按交(提)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 %执行。

(2)双方约定价格: 元/公斤。

2.价格不得低于保护价 元/公斤。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 元;卖方交货后,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买方付款后,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方式: 。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卖方于 年 月 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3.买方于 年 月 日到指定地点 提货。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 质量标准

□有机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重庆市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约定标准 。

第六条 验收

1.买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卖方。

2.买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卖方无异议的,买方可予以销毁。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3.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交付的蔬菜不符合第一、五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             买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纠纷篇七

甲 方(出卖人):

乙 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次新房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确认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种:

a、商品房; b、已购公有住房; c、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d、经济适用房;e、其他类型房屋。

三、甲方确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共有权人姓名: 。该房屋状态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正在办理之中。 注:如上述房屋有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需提供出售该房屋的同意书。

四、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 种:

a.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b.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银行,抵押登记日期: ,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五、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查封、无纠纷,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甲方对所售房屋权属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第二条 乙方确认

乙方对该房屋产权现状及其它有关房屋的使用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认同。乙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房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房屋买卖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上述成交价款包括:房款、现有的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装饰、附属设及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全款一次性支付

2.需要银行贷款(公积金、商贷)

二、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 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部分购房款¥ 元整,其中包括购房定金¥ ,首付款¥ ;剩余房款¥ 元整于该房产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交付。

2.甲方 □同意 □不同意 乙方在交付上述款项后办理先期入住。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一、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申报房产权证过户,所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缴纳)。

三、待《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甲乙双方□同意 □不同意 共同至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合同网签事宜。

第六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一、房屋交验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 屋交验后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交付时甲方须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凭证。

二、如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权属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 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交付甲方购房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罚则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返还。

二、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付款方式付款,甲方对乙方逾期付款行为有权追 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还。

三、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合同办理手续或不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等(含贷款所需相关材料),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顺利履行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对方支付房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房屋买卖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及其它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用一份(交给见证方)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卖合同纠纷篇八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米*宽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平方米,进深米,面宽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土证号祁国用()第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祁国用()第号。

第二条: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万元,签约付万元,余款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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