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

时间:2023-11-11 作者:ZS文王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回顾,并从中汲取教训和启示。接下来是一份关于心得体会的分享,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一

经营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涵盖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等多个领域。在现代社会,经营者的角色越发重要,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还需不断学习和锻炼自己的经营能力。在我多年的经验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对经营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我对学习经营心得的体会,以期能够对更多的人有所帮助。

第二段:培养综合能力的重要性。

学习经营需要培养综合能力,包括管理、市场运作、财务决策等。这些能力是相互关联的,缺一不可。我曾经有过失败的经历,我当时只注重市场运作,而忽略了财务决策的重要性,最终导致企业在短时间内财务状况恶化。这样的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学习经营必须兼顾各方面的知识,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全面应对各种挑战。

第三段:持续学习的必要性。

经营环境在不断变化,市场需求在不断演变。作为经营者,如果不持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将很快被落后的竞争对手甩在身后。我经常参加各种培训课程和行业研讨会,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顺应时代的要求,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

学习经营技巧的途径多种多样,如书籍阅读、学习他人的经验、参加培训课程等。我个人认为,书籍是最好的老师。我经常反复阅读那些经典的经营管理书籍,从中汲取智慧和经验。此外,与人交流也是一种学习的方式。在行业研讨会上,我经常与其他经营者进行深入的交流,从他们的成功案例和失败教训中吸取养分。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学习经营心得需要不断积累和实践。通过积累实践经验,我发现学习经营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需要实践和思考。只有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学习和实践,以求在经营的道路上能够越走越远。

总而言之,学习经营心得需要培养综合能力、持续学习、吸取他人经验,这是我的体会。学习经营是一个终身的过程,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披荆斩棘,赢得成功。希望我的经验和体会能对更多的朋友有所启发和帮助。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二

预算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每个人都需要掌握一定的预算技能来管理自己的财务。学习预算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有益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和控制我们的开支,避免过度消费和债务问题。在过去几年中,我深入研究了预算技能,并从自己的经验中获得了很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关于学习预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会制定预算。

学习如何正确制定预算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根据我们的收入和开支来制定一个可行的预算计划。首先,我们需要记录我们每个月的收入来源,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接下来,我们需要记录每个月的开支,如房租、日常开销、信用卡还款等。根据我们的收入和支出,我们可以制定一个可行的预算计划。制定一个实际可行的预算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花费习惯,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控制我们的消费行为。

第三段:避免过度消费。

学习预算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避免过度消费。过度消费会导致严重的财务问题,如赤字、债务等。我们应该有意识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避免随意挥霍。我们可以控制购买非必需品的数量或频率,优先考虑实用性,而不是时尚潮流。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减轻自己的财务负担并避免高额的利息和罚款。

第四段:建立紧急备用金。

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保留储备资金是非常重要的。建立一个有用的紧急备用金可以帮助我们应对任何紧急情况,如意外医疗支出、失业、家庭紧急情况等。建立紧急备用金是既有计划性又非常实用的预算技能。我们可以将一些正在存储的资金定期转入银行储蓄账户,以便随时可以取出使用。

第五段:总结。

预算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至关重要。掌握预算技能可以帮助我们避免许多财务问题,包括过度消费、高额利息和罚款、债务等。我们应该学会制定可行的预算计划,注意节制开支,建立紧急储备金。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务,并更好地掌控我们的未来。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三

通过这个两个月的实习,我认为实习过程中或者今后刚进入工作岗位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有吃苦的决心,平和的心态和虚心求学的精神。作为一个新人,平和的心态很重要,做事不要太过急功近利,表现得好别人都看得到,当然表现得不好别人眼里也不会融进沙子。

2、工作中要多看,多观察,多听,少讲,不要说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多学习别人的艺术语言,和办事方法。

3、除努力工作具有责任心外,要善于经常做工作总结。每天坚持写工作日记,每周做一次工作总结。主要是记录,计划,和总结错误。工作中坚决不犯同样的错误,对于工作要未雨绸缪,努力做到更好。

4、善于把握机会。如果上级把一件超出自己能力范围或工作范围的事情交给自己做,一定不要抱怨并努力完成,因为这也许是上级对自己的能力考验或是一次展示自己工作能力的机会。

5、坚持学习。不要只学习和会计有关的知识,还要学习与经济相关的知识。因为现代企业的发展不仅在于内部的运作,还要靠外部的推动。要按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定办事。有一位教育学家说过,当我们把学过的知识忘得一干二净时,最后剩下来的就是教育的本质了。这里我把"教育"改成"知识",我们在大学里学习的知识也许会被淘汰,但那些最基本的学习方法永远是我们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宝。

由于我在学校学习的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方面的课业只开了半学期,造价的专业知识学习的不是很深,所以刚来到公司的时候对预算部门的工作简直是一无所知。还记得当我拿到第一份图纸准备计算工程量的时候,我真不知道从何开始算起。幸运的是我遇到了一个好的师—父,无论我提出的问题是多么的简单,他都会耐心并详细的帮我解答,有时候问的问题连我自己都感觉很不好意思问出口,可是师—父都没有表现出不耐烦,还总是说让我不懂的就问他,不要总是闷着不问,不要害怕问。

公司的其他同事也都对我特别照顾,在工作上他们都细心的教我,让我一步步地熟悉工作的流程。在生活的各种细节上总是让孤身一人在外工作的我感觉到非常的温暖,特别是我们项目上的那个资料员,虽然她比我小,但是处处照顾我,让我非常的感动。

在接触预算部门工作的两个月之中,我对造价的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我觉得干好这份工作真的需要很大的耐心、细心、还有责任心。在这三者中我最欠缺的就是细心。在帮劳务办进度结算的时候,我深刻的感觉到细心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算工程量的时候,如果出一点点的错误算出来的'钱就会出现很大的误差,那结的都是现啊!还有就是外面去交各种税的时候,虽然这些都看起来简单,但是真的是一点都不能马虎。

这一次的实习虽然时间短暂,但是依然让我学到了许多知识和经验,这些都是书本上无法得来的。实习学习中还培养了我遇到问题就立即多学多问的好习惯,哪怕是最基本的知识,只要我有疑惑,就不会羞于启齿。在问与学的过程中我逐步对"工程预算"这个概念渐渐清晰起来。可这只是初步,目前我对合同、及与分包方等互动工作方面还未曾接触,这将是一条无止境的学习之路。我会本着不断修正自身缺点、充分发挥自身优点的同时,谦虚、踏实地继续学习。通过实习,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建筑工作的本质,了解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能够让我更早的为自己做好职业规划,设定人生目标,向成功迈进一大步。工程预算需要很丰富的工程经验,而工程经验是一个慢慢积累的过程。所以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还要安心学习,于此同时经常去现场学习,避免闭门造车。多学习工程规范和国家相关法规,了解市场行情,慢慢积累经验,做一名合格的预算员。

回顾这两个月的工作和生活真的是受益良多,想到在两个月之前自己还是一个还在大学里面不知道工作之滋味的学生,现在已经在工作岗位上实习了两个多月了,觉得人生真的是充满了变化。不过人总是要从学校里面走入社会的,想到自己从刚开始来到这个项目实习的紧张到现在的慢慢适应,真的是要感谢项目上的每一个帮助我!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四

20xx年xx月份我进入工作岗位实习,回顾这两个月的工作和生活真的是受益良多,想到在两个月之前自己还是一个还在大学里面不知道工作之滋味的学生,现在已经在工作岗位上实习了两个多月了,觉得人生真的是充满了变化。

不过人总是要从学校里面走入社会的,想到自己从刚开始来到这个项目实习的紧张到现在的慢慢适应,真的是要感谢项目上的每一个帮助我适应的领导和同事们。

由于我在学校学习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专业,工程造价方面的课业学习的不是很深,所以刚来到项目上的时候对我们项目上商务部门的工作简直是一无所知。还记得当我拿到第一份图纸准备计算工程量的时候,我真不知道从何开始算起。幸运的是我遇到了一个好的师父,无论我提出的问题是多么的`简单,他都会耐心并详细的帮我解答,有时候问的问题连我自己都感觉很不好意思问出口,可是师父都没有表现出不耐烦,还总是说让我不懂的就问她,不要总是闷着不问,不要害怕问。

公司的其他同事也都对我特别照顾,在工作上他们都细心的教我,让我一步步地熟悉工作的流程。在生活的各种细节上总是让孤身一人在外工作的我感觉到非常的温暖,特别是我们项目上的那个资料员,虽然她比我小,但是处处照顾我,让我非常的感动。

在接触商务部门工作的两个月之中,我对造价的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我觉得干好这份工作真的需要很大的耐心、细心、还有责任心。在这三者中我最欠缺的就是细心。在帮劳务办进度结算的时候,我深刻的感觉到细心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算工程量的时候,如果出一点点的错误算出来的钱就会出现很大的误差,那结的都是现啊!还有就是外面去交各种税的时候,虽然这些都看起来简单,但是真的是一点都不能马虎。

在造价领域,我真的是一名彻彻底底的新手。自己平时除了要看看图集外还要经常熟悉定额。同时也要从公司各位师父的身上学习工作经验,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从前几天师父用电脑算出的量拿来跟我算的对比之后,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我对图纸、工程做法及工序认识的真的是不够全面,更别谈去把一项工程的造价准确的报出来了,这些都需要我在以后的工作当中认真虚心的学习,慢慢的提高和完善自己。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经过两个多月的学习和工作,我也算是走进了预算工作的“大门”,以后的“修行”真的是要靠自己了。我也会继续的努力学习,踏踏实实的工作。把自己的不细心的缺点给慢慢改掉,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工作素养,努力的给公司的发展尽一份薄力。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五

我是xx,20xx年本科毕业,随即成为天元集团的一员,原来在在项目部工作,11月份调至项目部任预算员。

首先,我要感谢集团公司为我们创造的学习机会和展现自我的平台。因为,我大学专业是安装,刚转房建造价的时候,相当于从零开始,我不会广联达建模软件,也不懂定额、套价、算量、调价等,可以说跟造价有关的专业知识很欠缺。

值得庆幸的是,从入职开始,就针对预算员组织了长期的集中培训,让我从头跟到尾的接受培训,增长了新的知识,学到了新的技能。在企业文化的熏陶下,使我从一位零预算基础的毕业生,渐渐地开始熟悉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下面,结合预算员培训,我向各位同事们分享下我的预算员学习心得,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个人觉得学会建筑识图,对图纸的熟练掌握,是学好、做好预算工作的基础的基础。对图纸的理解度越高,越能把隐藏的项目找出来。由于我接触的建筑图纸不多,导致识图困难重重, 不知从何看起,只是乱翻一气、毫无思绪,偶然间,看见我们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在看一大桌子的蓝色图纸,当机立断的打起了他们的主意。他们告诉我识读施工图时:要掌握正确的识读方法和步骤,在读整套图纸时,先看设计说明,其次由大到小,由粗到细;二是要仔细阅读说明或附注;要牢记常用符号和图例;四是要注意尺寸的单位等等,慢慢通过不断地请教技术人员们解决问题,逐渐的对图纸有更深认知。另外,我还会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请求技术负责人孙立民同志带我一起,对照图纸来观察实物,更快速的地提高了我的识图能力。所以,想深入掌握图纸、了解施工工艺,身边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就是我们最好的老师。

初学造价,定额就是最好的教材。了解定额计算规则,熟悉定额计算规则的要点,熟练地掌握并理解定额,这也是做好预算工作的基础。但可能对我这种初学者来说定额的文字不直观且难懂,当我看第一遍的时候脑袋里什么都没有,没有起到丝毫作用。我的学习方法是先从最简单的、能看懂的知识点学起,第一遍先熟记基本概念、使之网络化,看懂的地方要记牢,看不懂的地方要硬着头皮看,再去看第二遍、第三遍,渐入佳境之后,再结合造价师的练习题,做完后与书上的知识点相对照,这就可以查找出自己掌握不够或理解有误的知识点,或者也可以在网上听一些优质网课,也能从中学到不少东西。不过我走了个捷径,我用参加工作后,仅有的几千块钱工资报了训班,我们下班之后去上课,从最基础的建筑构造,到使用广联达软件、平法计算、再到定额,可以更系统的学习整套理论知识,为后续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前一晚学习的东西,第二天运用到项目上,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也巩固了知识。查缺补漏、扬长补短,无论寒冷的冬天,还是炎热的夏天,傍晚十点的街道,都会有我的影子,因为我一直坚信煎和熬都是可以变美味的方式。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许多问题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的,用学到的知识点,去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不但能深化这个知识点,而且内心还会有成就感,更能激发自己继续钻研的兴趣。

在参与预算工作时,遇到一种特殊情况:广联达新建集水坑时,参数图只能编辑相同的出边距离,但实际图纸上显示两侧出边距离不同,当时,我还没有报培训班,在网上也找不到答案,憋了好几天终于忍不住了,自己琢磨“要不要去问问,可这种资深预算员擅长手算,广联达软件用的精么?”哪成想根本不用看软件,直接告诉我在哪里设置,是我僭越了。

用云计价5.0的时候,我先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把算好的工程量套了下定额,然后和套的定额子目进行对比。从中我认识到自己在考虑工程做法及工序的时候,不够全面,在定额换算以及定额子目选择的时候,还不够准确,这些都需要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去提高和完善。初学者编制预算出错是常事,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会自己发现错误,并自己能够做到改正。

通过预算员培训让我意识到,一年的学习和时间,对于一名预算员来说,只是初窥门径,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预算员道阻且长,需要长期的学习和积累经验,还需要通过大量的工程实践锻炼。而公司给我们铺好了一条成长的道路,减少了路途中的障碍。所以,再次感谢集团公司对新人的投入付出;让我有机会参加各种培训;感谢指导过我的师傅以及所有指导过我的前辈,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会继续以勤奋好学、锲而不舍的精神,不断地进行专业知识的补充学习,以满足工作需求,用实际行动为公司发展建设尽自己绵薄之力!

最后想对自己说:年轻人请努力,让自己出色,从能力到容貌。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六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经营预算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营预算是企业进行决策和规划的重要工具,通过全面、系统地预测和管理企业的财务资源,帮助企业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然而,由于预测准确性的限制和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经营预算一直是企业面临的挑战。

第二段:建立合理的预算制定过程。

要制定有效的经营预算,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预算制定过程。在制定预算之前,企业应该对过去的财务数据进行仔细分析,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趋势。基于这些分析,企业可以设定合理的预算目标和制定可行的预算计划。此外,企业还应与相关部门和经理进行密切合作,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调整,确保预算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段:灵活处理预算与实际差异。

制定好的预算并不意味着预算执行一定会与计划完全一致,经营中难免会出现预算与实际的差异。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预算与实际的分析和比较,找出差异的原因,并及时采取调整措施。企业可以通过改进业务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或调整策略等方式来减少差异,并确保预算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段:预算执行监控与控制。

预算执行监控与控制是确保预算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企业应建立有效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执行结果,发现问题和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企业还应制定明确的预算执行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确保他们按照预算要求进行操作和决策。

通过对经营预算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经营预算对企业的重要性和作用。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经营预算对企业的发展和盈利能力至关重要。然而,预算编制过程需要合理和详尽的计划和调整,预算执行需要严格的监控和控制。只有通过不断优化预算管理的过程和方法,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总结:经营预算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它帮助企业提前规划和管理财务资源,降低风险和提高效率。通过建立合理的预算制定过程、灵活处理预算与实际差异、预算执行的监控与控制,企业可以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但要注意,经营预算仅为预测,实际执行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只有不断优化预算管理的过程和方法,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七

根据2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习新《预算法》、宣传新《预算法》、遵守新《预算法》、落实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一名财政干部的应尽之责。据初步统计,新《预算法》在原《预算法》的基础上,共作了82处的修改,新增了28个条文和3款内容,删去了5个条文和1款内容。新《预算法》全文共11章、101条。通过集中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新理念,以更好地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体会之一:要改变过去“重资金分配、轻规范管理”的模糊认识,不断强化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新理念。相比较原《预算法》而言,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第1章第1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新《预算法》的重大理论突破。从过去强调预算的分配和管理,变为强调对政府预算的规范和约束,这是立法理念上的深刻变化。同时,新《预算法》至少有7处条款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和约束性规定,超过时限即构成违法行为,对比以往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如第44条,“县级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52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第80条,“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因此,作为基层财政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带头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预算执行与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避免过去的工作问题演变成违法违规行为。

体会之二:要改变过去“单一预算管理”的固化模式,不断强化“全口径预算”、“透明预算”的新理念。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着一定数额的公共资金,这些资金虽然大部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总的来讲,其资金的“部门”特色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强化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全面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在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也就是说,今后政府的收支不再有预算内外之分,这就彻底改变了过去我们将一些公共性质资金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而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做法。新《预算法》在第5条、6条、9条、10条、11条等条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要求后三者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这也彻底颠覆了过去我们习以为常的单一预算观念。同时,新《预算法》还特别强调了预决算公开透明的内容,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会批准,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公开。重点包括两个20日内公开并说明:一是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必须在经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见第14条第1款)。二是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必须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第14条第2款)。因此,我们财政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让财政各项政策和资金“普见阳光”,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让预算执行经得起群众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疑问。

体会之三:要改变过去“把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的惯性思维,不断强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要求对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的问题。执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在经济过热时,应收不收或放到下一年征收。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第48条将各级人大对预算审查的重点修改为: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第55条第1款规定,在严禁违法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严禁多征和提前征收的规定。第55条第2款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同时,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41条第2款)。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66条第1款)。在此之外,新《预算法》还提出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第97条)。这为下一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预留了空间。

体会之四:要解决过去“财政预算刚性不足”的问题,不断强化“无预算不支出、无支出不行政”的新理念。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强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口子,做到有预算才能开支,有支出才能行政。新《预算法》实施以前,在县级层面,支出预算编制比较粗放、预算执行调整较多、随意性较大、约束力不强,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干一件事要一笔钱,每年人大审查和审计部门例行审计都指出这些问题,要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此,新《预算法》贯穿了对政府预算进行约束的精神,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原则(第12条第1款、第35条第1款、第37条第3款)。并强调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第37条第2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第68条)。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第61条)。同时,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情形和调整程序,并强调预算一经人大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67条、第70条第1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第69条第1款)。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的,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第69条第2款)。

体会之五:要解决过去“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的问题,不断强化“政府债务必须可防可控”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各地出于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了较大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大多数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给各级财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新《预算法》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但同时也作出了五个限制:一是限制主体,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债;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债,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的同时,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第35条)。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既坚持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了基础,从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体会之六:要解决过去“对违法违规人员问责条款比较模糊”的问题,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人员处罚处分的震慑力”。一方面,新《预算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这就从法律上划清了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上的责任边界,突出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层面较好解决了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减少了财政部门背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新《预算法》对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全面充实和明确,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而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不仅对各级预、决算送审和批复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在第92条至95条中,详细规定了违法调整预算、违法开设专户、虚列收支、违规担保、挪用骗取预算资金等2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如违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2条、93条、94条、95条)。同时在第96条中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相对于原《预算法》来说,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和处分更加严格,更具有震慑力。

总之,新《预算法》总结并吸收了原《预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预算管理的实践经验,全面体现了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新《预算法》的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严格、责任追究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实施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财政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我们财政部门要针对预算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与实施,主动适应预算管理新常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八

根据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1月1日起实施。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位财政干部应尽的职责,通过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方面,以更好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在原预算法体系下,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政府收支活动没有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范畴,比如第76条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预算外资金的存在致使政府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进行约束,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松江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游离于政府预算体系的财政资金,如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往来账户以及单位过渡户的资金等,截至年底,区级各部门过渡户资金为2748.68万元,其他账户资金为44352.09万元,经过清理后,实际停留在单位账户的资金为5908万元,这些预算外资金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财政工作的复杂性,而且不利于发挥政府预算的作用,破坏了整体效率。

为此,新预算法重新界定了政府预算收支的定义,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不再有预算外这个概念。其中,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就从法律上真正确立了四本预算的法定性,使预算编制的全口径有法可依。此外,第5条还强调了四本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可见,新预算法彻底颠覆了以往单一预算的概念,代之以全口径预算的理念,实现了预算体系的新跨越。

为了贯彻新预算法精神,松江区在推进全口径预算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并做好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及过渡户等资金的清理工作,逐步消除预算外资金,使政府预算真正做到不留死角,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收支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三本预算之间的合理联系,形成畅通的资金流动渠道,改善预算缺口与预算盈余并存的局面,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发挥预算资金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切实提高预算效率。

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尽管我区预算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仍存在年初预算不细、执行中追加支出频繁、追加程序不规范、支出标准体系不健全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等问题。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须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以上几点为我区预算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并在预算草案中体现临时预算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从源头上避免存量资金的产生,减少财政资金滞留。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基本支出要在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基础上科学合理化,同时要加快推进对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探索研究,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对的基础支撑和源头控制作用。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上级政府应当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这将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减少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目前我区街镇接受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一般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各区级部门直接拨付至街镇。而且,现在正处于由部门拨付向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渡的阶段。我区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情况为:2014年专项转移支付执行数是2.28亿元,年预算数是5.48亿元。一般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仍太低,因此,应当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四、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对预算细化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强调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报送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到最末级;第75条规定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第14条对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等情况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第92条规定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以上规定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我区区级政府预决算公开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在全区范围制定了《松江区财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沪松府办25号)及《松江区2014年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和工作要点》,规定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原则及主题,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同级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向社会公开了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以及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在人大会审议批准20个工作日后,财政预决算报告,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以及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但新《预算法》的要求更进一步,公开时间大幅提前,公开的内容继续拓展,公开的科目更加详细,对照来看,我们仍有差距。因此,下一阶,我区将针对我们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一一改进,一方面完善区级部门预决算的公开质量,另一方面稳步推进街镇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五、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由于审批程序复杂、预算资金下达滞后、前期执行缓慢等原因,许多支出项目都集中在年末的一两个月内完成,“突击花钱”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常态。又由于时间仓促,很多项目都赶在短时间内完成,其应有流程和监督环节都流于形式,预算绩效更是无从谈起。在这种大背景下,松江区的财政支出也受此困扰,在一些刚性及人为因素的限制下,预算支出执行通常在前期较为缓慢,而预算法的硬性要求使得后期执行压力巨大。此外,匆忙的项目支出导致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不足,预算绩效更是明显不受重视。

为适应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新需求,新预算法第12条第2款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同时,第41条明确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以上规定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奠定了基础。目前,松江区财政局正在积极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致力于通过科学的分析与预测,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建立是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针对其在实行过程中面临的难题,我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注重跨年度预算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相结合,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二是建立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明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用途和筹集方式,规范使用程序,强化监督机制,确立预算收入年度间以丰补欠的制度安排,从而为财政收支周期性平衡创造条件;三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收支责任意识,完善收支信息披露,突出预算绩效管理,从而为跨年度预算提供详实的信息基础。

六、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原预算法第28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上,我国的地方债由来已久,其发端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更是在金融危机之后进入鼎盛时期。据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全国地方债存量为10.72万亿元,为15.89万亿元,6月底该数字则达到17.89万亿元。松江区的债务清理甄别结果表明,截至2014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共计188.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98亿元,专项债务94.34亿元。地方债务规模的扩张以及管理模式的不完善将对地方财政的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因此,改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势在必行。

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此外,新预算法还体现了“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在有限“开闸”地方发债的同时,对地方政府的举债主体、规模、方式等方面做出了诸多规定,以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从松江区2021年的债务情况来看,本年共取得上海市财政局转贷的3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中6亿元为新增债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6亿元为置换债券,用于置换高成本的存量债务,这有效减轻了本区政府的利息负担,优化了债务期限结构,降低了债务违约风险。

为了实现政府债务的可持续增长,下一阶段,松江的债务管理重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严格甄别存量债务,进一步做好债券置换工作,优化债务结构,同时有效控制债务增量的产生,始终坚守举借债务的限额标准;二是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入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活力,疏解松江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从而降低政府的债务融资需求;三是将政府债务作为预算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政府债务信息动态披露机制,真正做到政府债务在阳光下运行。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九

20xx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xx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

20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一

学习预算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基本技能,它帮助我们掌握资金的使用,更好地规划生活和未来。在这方面,我的学习经历和体会可以为其他人提供启示。本文将分享我学习预算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制定预算的重要性。

制定预算可以帮助人们优化自己的消费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消费习惯的不良影响。为此,我推荐使用一些实际的工具和技巧,如分类预算、分析消费记录、跟踪开支以及利用个人金融管理应用等。

第三段:学会控制开支。

制定预算的重要性在于帮助我们控制开支并避免不必要的花费。我的方法包括将开支分为必需品和非必需品,将不必要的花费提前归类为预算之外的花费,并寻找减少花费的方法,如购买优惠价、自制餐饮等。

第四段:学会规划生活。

通过制定预算还可以更好地规划我们的生活和未来。我认为,在制定预算时我们要有明确的长期目标和计划,如规划婚礼、购房、追求理想等,将预算作为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同时,我们还可以根据经验总结上期花费的不足之处,制定更加合理和适用的预算方案。

第五段:结论。

在学习预算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定期复盘和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预算能力,让自己的生活更加高效和健康。希望本文的经验和体会可以对正在学习预算的人提供参考,也希望读者们能够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和体会,共同进步。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二

作为一名独立生活的大学生,我深切感受到了生活中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日常开支和储蓄的平衡中,经济状况的合理规划非常关键。通过对预算的学习与实践,我深刻领悟到了预算对我们日常开支和财务规划的帮助,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一、掌握实际情况用精打细算的制定预算。

在制定预算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有效的账目记录来了解自己的开支情况,再结合个人住房、交通、学习等生活情况来制定开销预算。而制定预算的时候,我们需要非常严谨,尽量避免预算过多或过少的情况。预算中的收入和支出要按周期来记录,确保每一笔消费都被记录下来,不被忽视。

二、合理利用资讯途径获取高性价比的消费信息。

在当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我们需要更精打细算的消费。因此,寻找高性价比的数据通常成为必需品。我们可以通过各种资讯渠道了解更多超值优惠,获取各类交通、住宿、购物等方面的折扣资讯。同时,我们也需要保持一个对不良商业广告的警觉,不要被过于美妙的宣传误导。提高自己的消费选择能力和专业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保持预算实践的纪律性及坚持不懈。

制定预算容易,但在预算执行的时候如何坚持呢?我们可以通过下述方式来保持预算实践的纪律性。首先,我们需要把预算行动方案认真分解,将预定的开支和额度详细记录下来;其次,我们需要强化时间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最后,我们需要审查每一笔支出,让自己有一个紧迫感,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学会分配资金的优先级。

四、有条件的情况尝试身体力行式的预算。

身体力行式的预算是通过实际生活的经验来深刻了解预算的重要性和使用范围。常见的类型包括极简生活、邮货生活、电影阅读生活等。这种方式可以让我们更加自觉地规划个人财务,让节约成为一种生活习惯。除此之外,身体力行式的预算可以帮助我们积累多种不同经验,帮助我们了解每种经验的好处和缺点。

五、不断总结学习,完善财务管理能力。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评估自己的财务管理水平,了解自己的优劣劣势。我们可以通过社交研究、互联网信息、商业资讯等途径来提高自己的财务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自己的财务管理能力。

总之,制定预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我们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实践。通过实际行动和坚定的决心,我们可以更好的管理财务。我相信,良好的财务规划会在我们人生的每个方面带来显著的影响和帮助。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三

根据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习新《预算法》、宣传新《预算法》、遵守新《预算法》、落实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一名财政干部的应尽之责。据初步统计,新《预算法》在原《预算法》的基础上,共作了82处的修改,新增了28个条文和3款内容,删去了5个条文和1款内容。新《预算法》全文共11章、101条。通过集中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新理念,以更好地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体会之一:要改变过去“重资金分配、轻规范管理”的模糊认识,不断强化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新理念。相比较原《预算法》而言,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第1章第1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新《预算法》的重大理论突破。从过去强调预算的分配和管理,变为强调对政府预算的规范和约束,这是立法理念上的深刻变化。同时,新《预算法》至少有7处条款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和约束性规定,超过时限即构成违法行为,对比以往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如第44条,“县级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52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第80条,“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因此,作为基层财政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带头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预算执行与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避免过去的工作问题演变成违法违规行为。

体会之二:要改变过去“单一预算管理”的固化模式,不断强化“全口径预算”、“透明预算”的新理念。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着一定数额的公共资金,这些资金虽然大部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总的来讲,其资金的“部门”特色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强化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全面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在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也就是说,今后政府的收支不再有预算内外之分,这就彻底改变了过去我们将一些公共性质资金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而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做法。新《预算法》在第5条、6条、9条、10条、11条等条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要求后三者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这也彻底颠覆了过去我们习以为常的单一预算观念。同时,新《预算法》还特别强调了预决算公开透明的内容,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会批准,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公开。重点包括两个20日内公开并说明:一是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必须在经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见第14条第1款)。二是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必须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第14条第2款)。因此,我们财政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让财政各项政策和资金“普见阳光”,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让预算执行经得起群众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疑问。

体会之三:要改变过去“把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的惯性思维,不断强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要求对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的问题。执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在经济过热时,应收不收或放到下一年征收。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xx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第48条将各级人大对预算审查的重点修改为: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第55条第1款规定,在严禁违法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严禁多征和提前征收的规定。第55条第2款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同时,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41条第2款)。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66条第1款)。在此之外,新《预算法》还提出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第97条)。这为下一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预留了空间。

体会之四:要解决过去“财政预算刚性不足”的问题,不断强化“无预算不支出、无支出不行政”的新理念。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强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口子,做到有预算才能开支,有支出才能行政。新《预算法》实施以前,在县级层面,支出预算编制比较粗放、预算执行调整较多、随意性较大、约束力不强,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干一件事要一笔钱,每年人大审查和审计部门例行审计都指出这些问题,要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此,新《预算法》贯穿了对政府预算进行约束的精神,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原则(第12条第1款、第35条第1款、第37条第3款)。并强调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第37条第2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第68条)。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第61条)。同时,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情形和调整程序,并强调预算一经人大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67条、第70条第1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第69条第1款)。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的,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第69条第2款)。

体会之五:要解决过去“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的问题,不断强化“政府债务必须可防可控”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各地出于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了较大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大多数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给各级财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新《预算法》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但同时也作出了五个限制:一是限制主体,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债;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债,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的同时,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第35条)。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既坚持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了基础,从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体会之六:要解决过去“对违法违规人员问责条款比较模糊”的问题,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人员处罚处分的震慑力”。一方面,新《预算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这就从法律上划清了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上的责任边界,突出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层面较好解决了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减少了财政部门背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新《预算法》对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全面充实和明确,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而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不仅对各级预、决算送审和批复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在第92条至95条中,详细规定了违法调整预算、违法开设专户、虚列收支、违规担保、挪用骗取预算资金等2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如违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2条、93条、94条、95条)。同时在第96条中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相对于原《预算法》来说,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和处分更加严格,更具有震慑力。

总之,新《预算法》总结并吸收了原《预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预算管理的实践经验,全面体现了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新《预算法》的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严格、责任追究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实施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财政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我们财政部门要针对预算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与实施,主动适应预算管理新常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最优经营预算学习心得体会(通用14篇)篇十四

经营预算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管理效率和运营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经营预算工作,我所在的企业最近召开了一次预算会议。通过这次会议,我对经营预算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预算会议的重要性。预算会议是企业制定和执行预算的关键环节,它是集思广益、共享信息的平台。在预算会议上,各部门之间可以共同商讨预算分配,相互了解各自的需求和限制,从而更好地统筹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企业的各个层级都应该重视预算会议,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其次,预算会议要注重沟通与合作。预算会议不仅仅是一个统计数据的汇报会议,更是一个协商、沟通和合作的平台。在会议中,各部门应该充分交流,分享各自的信息和经验,积极协商问题,找到共识。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才能够达成企业目标,实现预算目标。

再次,预算会议要注重科学性与合理性。在预算会议中,我们不能盲目追求指标完成率,而是要科学合理地制定预算目标。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状况,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预算目标,不能盲目追求高指标。其次,我们需要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客观条件,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不能人为地降低或高估预算数。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目标,才能为企业提供正确的经营指导和决策依据。

另外,预算会议要注重激励与约束。预算目标的实现需要全体员工的努力配合,而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则需要适当的激励。在预算会议中,我们要重视激励机制的设计,建立奖惩措施,激励员工积极踊跃地参与经营活动,推动预算目标的实现。同时,预算也需要适当的约束,不能给予过高的自由度,否则会导致预算无法控制和管理。通过合理的激励与约束,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也能够保障预算目标的实现。

最后,预算会议还要注重监督与评估。预算目标的实现需要监督控制,而评估结果则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和分析。在预算会议中,我们要明确监督与评估的要求和标准,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通过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预算。同时,要注重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改进的方向,为下一阶段的预算制定和执行提供经验和借鉴。

经营预算会议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这次会议,我深刻认识到预算会议的重要性、沟通与合作的必要性、科学性与合理性的要求、激励与约束的平衡以及监督与评估的必要性。作为一名员工,我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高的效率参与到预算工作中,并将把预算会议的精神贯彻到日常的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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