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的成立通常需要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和约定。这里提供了一些关于合同协议的经典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一
甲方:
乙方:
因建设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土地管理局决定征用xx村集体所有土地1000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与村委会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被征用土地的方位:该地块位于xx厂东边,东至xx,西至xx厂,南至xx,北至xx面积约i000亩〔以实测结果为准)。
2土地补偿单价为人民币x万元/亩。
3地上的种植物按庄稼xxx元/亩,果树xx元/棵作价补偿。
4以上两项由双方派人联合组成测量组进行实地测量统计,根据实际测量统计结果计算总价款。
5补偿款计算出来后,甲方将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款项后一个月内分发给村民。
6乙方应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协议签订后两月内将该土地上之所有的集体、私人财物清理干净,将土地交与甲方处理。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土地管理局(章)。
xx村村委会(章)。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二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法解除和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正式和乙方脱离房屋租赁关系。应乙方要求,在甲方施工和租房过程中,对乙方住宅造成的损坏和乙方的卫生费、供水费用,甲方应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补偿项目及金额:
1、空调、排气扇安装孔补偿200元;
2、室内墙壁损坏补偿920元;
3、爆破施工造成房屋损坏补偿800元;
4、清理打扫卫生费 、供水费用共计应为1080元(每月补偿60元,共计18月);以上费用共计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
二、甲方一次性补偿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过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索要钱款。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三、目前甲方职工个人租赁乙方房屋,属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为方便租房职工用电,甲方帮助安装的室内电表、电闸、电线等设施,在甲方职工个人退租乙方房屋时,甲方有权全部收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止。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连带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双方一致约定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 代表:
经手人: 见证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三
1、本协议是供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当事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示范文本。
2、协议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及补充协议附件,供协议当事人另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4、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填写内容的,以手写内容为准;涉及印刷文字的,如未被修改应视为各方同意内容。
5、本协议文本中空格部分应填写内容,如未作约定,应以“/”方式划掉。
6、任何涂改均须协议各方签章确认。
甲方:(征收部门)。
乙方:(被征收人)。
丙方:(被征收房屋的直管公房承租人)。
根据府征字()第()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乙方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经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现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房屋坐落于,为所有(详见附件1),由承租使用(详见附件2)。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照由出具的房屋征收评估结果(详见附件3),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下同)(大写)元,(小写)。
元。
第三条甲方支付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大写)。
元,(小写)元。其。
中:甲方向乙方支付(大写)元,(小写)。
元;向丙方支付(大写)元,(小写)。
元。
第四条甲方支付下列补助费用:
1、搬迁补助费元;。
2、过渡补助费元;。
3、管道煤气拆移补助费元;。
4、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元;。
5、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元;。
6、空调拆装补助费元;。
7、宽带网拆除补助费元;。
8、太阳能热水器拆移补助费元;。
9、电增容补助费元;。
10、附属物补助费元;。
11、装修补助费元;。
12、搬家奖励费元;。
13、其它一元;。
14、其他二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甲方向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元,(小写)。
元。
第五条甲方支付以下补偿费用:
1、征收生产用房的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费用元;。
2、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元;。
3、征收营业用房的停业补偿费用元;。
4、征收非营业用房的停业补偿费用元;。
5、其它元;。
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甲方向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第六条甲方同意于年月日时,向出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款专项存折》,并付清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五条所约定的各项费用。
方同意于年月日时,将被征收房屋搬迁完毕,交由甲方。
第七条如甲方不按约定支付货币补偿款,应当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如方不按约定履行搬迁完毕,应当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协议当事方有告知义务,告知义务以协议记载内容为准。
第十条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
附件1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一、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明细:
1、该房屋结构为;用途为。
2、该房屋属于下列第项类型的房屋:
(1)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
二、被征收房屋情况明细。
1、该房屋结构为;用途为;。
2、该房屋属于以下第类型的房屋‘;。
(1)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公用住宅;。
(2)执行非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
(3)私有住宅;。
(4)私有非住宅;。
(5)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公有非住宅;。
(6)执行非政府规定租金的公有非住宅;。
(7)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8)。
3、该房屋所有权证(或)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m2。其中:住宅m2,非住宅m2(营业用房m2,含一层m2、二层m2、三层m2、四层及以上m2、地下室m2;非营业用房m2)。其他m2。土地使用权证(或)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为m2。
千瓦,其他。
5、房屋装饰、装修情况:
附件3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四
拆迁人:_________(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批准,在贵阳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甲方遵照xxx《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拆迁范围内涉及乙方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附_________号_________结构_________用途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需拆除。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有效证照)。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三十日内交甲方按规定送有关部门注销。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完毕。乙方上述房屋如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二、根据,甲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_________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三、甲方以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楼_________座_________间(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与乙方进行产权调换,附调换房屋平面图。甲方按价_________元/平方米与乙方房屋价_________元/平方米结算,_________方补给_________方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差价。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设施拆迁补偿费:
1.煤气_________元。
2.独立电表_________元。
3.电话_________元。
4.有线电视_________元。
5.独立水表_________元。
6.电热_________元。
五、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承租人)次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费、合法待工人员补助费。
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承租人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七、甲方在建设期间为乙方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街(巷)_________号提供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周转过渡,过渡期为_________个月。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_________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
八、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xxx《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增发乙方过渡费。
3.本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性质经批准改变,甲方应在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改变后的建设项目性质与甲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4.对本合同有争议,双方选择(_________)方式解决。
a.申请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诉讼。
九、其他:_________。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余送有关部门存档,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五
(第一联:_________________拆迁人)。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2)(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2009]第94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__________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__________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5981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仟佰拾元角分)。
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六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根据和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湟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湟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建设需要。
七、自发布征收告知书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入伍、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4、房屋抵押登记;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公安、房地产登记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八、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共同做好该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九、如被征收人不服本通告,可在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拆讼。
附:1、项目征收补偿方案。2、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八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拆迁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3.工程数量___列___层,共____平方米
4.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5.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___方所有,均由___方自行处理。
1.工程价款:
(1)双方商定:本工程单价为____/平方米。
(2)项目总金额:________元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开工日,甲方先付工程款的30%
(2)乙方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工作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其它管理部门。
4.尽量保证向乙方所交房屋的完整性,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甲方指定________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做到那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________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蕲春县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九
项目建设指挥部。
根据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公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该区域的征收工作委托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只是用于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公告内的范围,具体是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征收时间。
按照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公告执行。
三、乙方负责成立征收组,依法开展对被征收人的征收动员、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丈量和审核组开展工作。
四、因征收引起的诉讼费和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的补偿,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需按每平方陆拾元的费用付与乙方,征收面积初步按摸底面积计算,最后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六、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摸底面积应付劳务费总额的50%预付给乙方作为启动资金。余额部分每月甲方按动迁进度给乙方结算一次,进展到征收任务60%时,甲方付劳务费总额的65%,进展到征收任务70%时,甲方付劳务费总额的75%,进展到征收任务80%时,甲方付劳务费总额的85%,进展到征收任务90%时,甲方将剩余的劳务费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在征收过程中,如被征收人出现特殊情况的,甲、乙双方采用一事一议另行协商解决。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与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分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方案的拟定、补偿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征收程序的履行、补偿资金的监管、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第二章征收。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项目、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事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原因和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家庭成员状况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产权登记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对拒绝配合的,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外围测量为准。被征收人家庭成员状况,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就房屋征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用于征收补偿的资金应当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用总额。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五条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征收补偿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和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五日内进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明确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费、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面积、选房顺序,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方式,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第十九条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
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第二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产权清晰;。
(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过渡期限应当自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在等待期房安置过渡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因被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并逐年按照一定比例递增,但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长过渡期限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按照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仅有一处住宅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在四十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采取阶梯式价格或者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五条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被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重新规划建设。
第二十六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征收经营性、生产型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权属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对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以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认定结果为依据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二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
(一)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
(三)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四)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计算。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包含补偿协议规定的内容,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以及被征收房屋清单;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作废。
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收决定发布前的相关会议纪要;。
(二)征收决定发布所依据的相关规划或者计划、立项资料;。
(三)征收决定发布前的征求意见资料;。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
(五)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决定及其公告;。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相关资料、委托合同和评估报告;。
(八)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
(九)补偿协议、补偿决定和其他有关资料;。
(十)其他与征收有关的档案资料。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对被征收人的奖励办法。
第四章评估。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设区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及其信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设区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产、土地、城乡规划、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分别对出具的评估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七条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三)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四)被征收人在十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投票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由被征收人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应当包括委托人名称、受托人名称、评估项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不得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
第四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做好查勘工作。
由于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现场核实被征收房屋内部状况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或者公证机构公证,可以参照同类建筑中与被征收房屋位置相邻、户型结构相似、面积大小相近的房屋现场查勘情况,作为被征收房屋实物状况的参照依据,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第四十二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在评估机构确定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评估业务的;。
(三)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的。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9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同时废止。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十一
为了尽快完成古城修复建设,市政府决定实施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古城东内环,西至古城内武定街,南至和阳街,北至古城北内环,上述范围的公建、楼房及其附属。
二、征收发布时间。
征收发布时间:从20xx年8月12日起至20xx年9月11日。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以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时间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xx〕43号以及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古城东北隅楼房征收顺利实施。
年8月12日。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十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拆迁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3.工程数量___列___层,共____平方米。
4.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5.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___方所有,均由___方自行处理。
1.工程价款:
(1)双方商定:本工程单价为____/平方米。
(2)项目总金额:________元。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开工日,甲方先付工程款的30%。
(2)乙方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工作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及其它管理部门。
4.尽量保证向乙方所交房屋的完整性,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甲方指定________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做到那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________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蕲春县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优房屋征收协议(通用13篇)篇十三
根据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
1、甲方负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2、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等设备。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_____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_。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2、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