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

时间:2023-12-10 作者:纸韵

作文是语文学习中的重要部分,写好作文是每个学生的目标。优秀作文是一种具有创新思维和独特观点的文学创作,它能够展现作者的个性和思考深度。那么我们该如何提升写作水平,创作出优秀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和借鉴。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一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至,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周岁)犯罪嫌疑人2338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53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犯罪特征鲜明。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类型向多样化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等。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犯罪。黄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均为17岁)等人疯狂盗窃作案14起,案值达5万余元,他们分工明确,事先踩点,选好作案目标,戴手套作案,作案不留痕迹,加大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

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今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九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

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感染,互相提供信息、技术,作案的动因、能力、频度大大提高。17岁的胡霞某和16岁的赖某某因不服其同伙被人欺负,邀集一伙人,携带马刀等凶器,对中学生谢某等十人恣意砍、打,致使谢某等7名学生不同程度被砍、打伤(其中一名重伤者达六级伤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青少年模仿港澳台的组织,组成具有萌芽性质的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查处的“蝎子帮”,就是由6名16至20岁的青少年(其中一名为女性)组成,他们设立“帮主”、“堂主”,在当地发展成员43名,疯狂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呈现男性化、低素质化,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为男性。因近年来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活动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在校生犯罪率较低,仅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2%。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一大部分为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年共批捕无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23人、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56人。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差,基本属于学校的流失生、辍学生或社会上的“问题青年”,为了满足私欲或追求剌激,走上了犯罪道路。

犯罪成因多样。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

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对孩子百般溺爱,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有的家长恨铁不成钢,不顾子女的内心感受,经常对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质偏低型家庭忙于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赌博、搓麻将上,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还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性教育采取回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学方法加以正确引导,使孩子不能顺利度过青春期。另外,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产生孤傲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结群而误入歧途。

学校对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德育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使“后进生”无人过问或受老师及同学的冷眼看待,产生逆反心理,对学习、前途丧失信心,出现厌学、辍学现象,最终脱离学校,走入社会。流入社会后,校外教育工作又没有跟上,无人管理,从而使这些青少年滑坡堕落的危险性大大增大。

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长因素也不容忽视。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断力,容易感情冲动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产生犯罪动机。

犯罪预防任重。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二

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进一步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

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积极履行镇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党委书记亲自抓,各村委会、辖区各单位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以活动为载体,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在“3·5”志愿者日,成集镇清晨雨志愿者服务队,小延安红色革命传承志愿者服务队走进村、社区宣讲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具体做法。成集学校、余圩学校、文成双语学校利用“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6·26”禁毒日等各种宣传日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整合多种宣传资源进行普法宣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将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整合校园、媒体、网络等各种宣传资源,利用节假日等宣传契机,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普及活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三:依托学校,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

联合镇派出所、司法所、学校等单位,立足青少年活动阵地,定期走进校园开展法制报告会,司法知识进班级普法课,进一步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关注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成集学校中学部在开学第一周升国旗时进行了国旗下讲话,嵇友国老师对所有同学作了要求,要求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自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校德育处还不定期举行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竞赛活动,学法小助手活动,不定期不定时的进班检查手机、不健康书刊等违禁品,增强学生的认知感,强化自律。七年级陶静静、谷林云,朱莹莹,八年级五班许慧娟、顾晓雯、张建军,九年级嵇友国、陈玉红、潘必兴等老师在班上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主题班会,让同学们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治意识,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处处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四:通过点面结合,继续做好今后的预防工作。

成集镇在今后的工作中仍将点面结合的方式,形成以社区、学校为重点区域,以班级为中心阵地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社区以宣传栏的方式呈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法的知识点,志愿者服务队不定期举行活动,预防小手册家家到,点面结合,小手拉大手等方式达到普及教育的作用。学校班级以法制报告会、司法讲座、主题板报、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形式,真正做到预防在起点,形成社会知晓,学校教育的大众教育观。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任重道远,相信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与支持下,我镇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会做的更好,更出色。我们关工委工作人员更有信心与能力把工作干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起钢铁长城。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三

今年夏天,由于注意到国内逐年上升的青少年犯罪率,以及被其大有可能持续增长的不良趋势所吸引,我从北京乘坐高铁回到我的老家—安徽淮南,目的是想要对这一令人不安的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对这一现象一探究竟。青少年违法犯罪在整体犯罪数量的比重是多少?什么类型的青少年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他们犯罪的初衷和真正的原因?以及社会如何对待并帮助这一类青少年改过自新,或者说对其他青少年提前进行预防教育。这些问题都将会涵盖在下面的报告之中。

可以说是父母唯一的希望,但是因此同时我们受到了太多的关爱,太多的期望,结果可能又非常的讽刺,那就是不断的令自己的父母失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则是父母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青少年犯罪的年龄跨度很大,有学者认为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然而对这个下限社会上存有众多不同意见,在这之中我比较赞同的观点是青少年犯罪的最低年龄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然而从刑法的规定上看,青少年犯罪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所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为了更好的深入青少年罪犯的心理以及他们违法犯罪的原因,我从淮南市劳教所的资料库中筛选了四位不同类型的九零后作为研究对象。

老实说,在我来到这个位于穷乡僻壤的劳教所之前,我。

内心里对于这次行程还是存有几分畏惧。毕竟在我的印象里进入劳教所或者监狱的人都是生得一副要么凶神恶煞,要么阴险狡诈的面孔。在之前我原本打算假装同样是青少年犯并混入他们的生活之中,更好地了解他们的处境和心理。但是当有人告诉我像牢头狱霸这样的人确实是真实存在的之后,我不得不打消这个念头。

搬凳子擦凳子,我不知道我心里为什么感觉有那么一点儿不好意思。1.个人情况:陈松1995年8月生男汉族小学学历敲诈勒索小学六年级开始不断逃学,对学习丧失兴趣,加之学校老师教育不负责任,开始在社会上游荡。之前因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多次进入拘留及劳教场所。目前剩余劳教时间六个月。

家庭情况:

陈母早年经营一家饭店,后来改为为他人的饭店打工。

陈父之前因为故意伤害罪曾经入狱,出狱之后在工地工作。

案件经过:陈的朋友因为殴打他人,被受害者的父母找上家门索取赔款1000元。之后因朋友对此不服气,在陈的陪同下再次围堵受害者进行殴打并强行扣留受害者手机一部,告知受害者给钱才能交还手机。事后在和家人外出就餐时被民警以敲诈勒索罪逮捕,判处劳教1年,目前表现良好。

朋友圈及日常活动:社会闲杂人员和在校同学。

每天的生活基本在网吧度过(7-8小时),经常通宵在网吧过夜,早晨回家。随身带刀。日常花销(吃喝以及网费)来源于勒索他人,对象基本是在校学生。

常大,一开始他非常难过,一方面是因为自己的父亲进了监狱,另一方面则是邻居们的嚼舌头。但是时间一长,由于低文化水平的父母以及不良的交友环境,陈松最终还是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从陈松的身上我们可以总结出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一些父母们因为未受过高等教育而对自己子女的成长缺乏正确引导的能力,任由孩子接触各样的事物,最终可能导致是非观、价值观不健全的孩子们走歪路。

初中开始因为学校老师管理教育不负责任,生活环境没有学习氛围以及自己主观的不重视从而对学习丧失兴趣,继而辍学,开始在一家啤酒厂工作。家庭情况:潘的父母文化程度不高,现已下岗,但是之前家里经济足以支持潘的学业,并且给予很大的关心。

案件经过:一日潘与其父母外出就餐时接到其朋友的一通电话,电话里声音嘈杂,潘因担心朋友有事前去查看。到了现场潘发现朋友陷入一场群架,于是出手帮助其朋友斗殴。事后被警方逮捕,判处劳教1年。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四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四、社会文化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五、司法执行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五

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2021年,我们共召开两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会议,研究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特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了各单位的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镇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各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镇团委曾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非常重要。2021年,我们通过各级团支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_中央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村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为此,我们特别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今年,我们按照《_中央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托学校,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xx中学在今年3月份邀请镇派出所民警到学校给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自我防护知识及交通知识讲座,全校600多名学生受到了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1、为提高全镇青少年的文明素质,营造文明、祥和的生活氛围。提升农村青年的文明礼仪水平,树立平谷人良好的文明形象。xxx镇团委在广大团员青年中举行了迎五四暨“文明礼仪伴我行”文艺汇演,主要的形式有相声、舞蹈、三句半、诗朗诵等十五个节目。通过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使团员青年这一群体成为良好文明的象征,成为该镇文明建设的名牌工程。

2、为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文明素养,xxx中学团支部以演唱爱国主义歌曲为载体,抒发学生爱国爱校的情怀。为振兴中华奉献青春的崇高志向,每个班在演唱国歌外,自选一首革命歌曲,赛前一个月每个班级利用课余时间加紧练习,在赛场上同学们气势磅礴,情绪高昂。一首首革命歌曲,唱响了和平时代的主旋律,整场比赛气氛非常热烈,台下的同学们都认真地倾听,不时给予热烈的掌声。

3、科技知识宣传受益青少年。

6月1日,《2021科技活动周—热爱科学、敢问求答》科普互动展览活动,在xxx镇文化站院内举行,此次参展是区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首次在山区乡镇参展,活动期限为三天,全镇2021多名中小学生将观看了展出,21件展品由区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的教师经多方学习,亲自设计亲自动手制作,以我国古代民间传统的数学精典和现代数学精华为题材,利用简易互动的方式传播普及科学知识。这次科普活动把深奥枯燥无味的知识,变成易学易懂、喜闻乐见的互动形式,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次动手、动脑的机会。不仅使孩子们开阔了视野,又在玩乐中撷取广度博的知识,从而培养他们科学精神,科学思维。展出期间总是人流不息,生动活泼的科技平台深受青少年的欢迎。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六

1家庭预防:几十年来几乎所有对青少年行为问题的研究都认为,少年犯罪与不正常的家庭关系有关。这种不正常包括家庭环境的不正常、家庭教育的不正常和家庭管理不正常三个方面。

(1)改善家庭环境。家庭环境一般包括生活条件、家庭关系、家长行为等因素。1、巩固家庭结构;2、改善家庭关系。

(2)强化家庭管理。无论是正面的鼓励、引导,还是反面的批评、限制,都必须掌握一个度,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鼓励过分和批评无度都不能起到应有的、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得其反。

2学校预防: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专门场所,又是塑造人格的地方。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改善教育内容。

(2)加强学校的管理。

政府、共青团、妇联、街道等社会群团组织都应极积参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4司法预防: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青少年犯罪件中,在案件的各个程序,在严格依照刑诉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保障青少年的权利,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

(1)公安预防。

(2)检察预防。

(3)审判预防。

结构不完整的家庭。

父母离异或者重组家庭,或者留守家庭,孩子教育问题非常突出。

关系不和谐的家庭。

父母经常吵架,斗殴或长期冷战家庭,孩子耳濡目染,性格容易暴劣,自闭。

教养方法不当的家庭。

过度放任溺爱,过度严格教条,一味袒护,一味打骂的家庭,对孩子的教育畸形发展。

父母有不良行为的家庭。

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是润物无声的,父母有偷盗,沉溺于网络,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恶性侵蚀。

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俱灰;差学生则破罐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七

改革开放后,由不正之风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不正之风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不正之风特别是不正之风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不正之风斗争的策略,将反不正之风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

7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诉求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八

20xx年,我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团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各基层团组织支持配合下,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全面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针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特点,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镇团委联合镇司法所对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我镇党委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并成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武装政法委员孙敬文任组长,曾德美、陈汉卿为副组长,周江池、刘礼军、邹明亮、曾文妍、杨显彪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邹明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了切实搞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行了分区负责管理制,共分三大区,即:社会区、中学区、小学区,领导小组成员分到各个区,各个区与镇党委、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区内的家长与区小组签订责任状。在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镇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得到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狠抓教育,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组织青少年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青少年实行每季度一次,学校青少年实行每星期一课时,主要课程为《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

2、镇团委联合司法所、妇联、综治办等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中小学生为重点,狠抓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五四”运动91周年、建国61周年等纪念日为契机,主要采用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向雷锋学习,从小树立党和国家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同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青少年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3、以“拒绝邪教、坚决抵制×××”为主题,在校园、村级广泛开展青少年反邪教活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推进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满足青少年学习成才的强烈愿望,帮助青少年全面提高素质。

三、注重维权,强化服务,全力构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防线。

全面落实镇预防计划,是将预防计划的实施融入青年文明村建设。今年以来,镇团委在全镇开展了青年文明村创建活动,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计划作为青年文明村创建的一项重点内容,同时将预防计划与青年志愿者行动、红领巾实践基地建设、青年文化活动、村安全服务等内容结合起来,真正让预防计划取得理想的效果。二是准确摸清村闲散青少年底数。7月底到8月初,镇团委专门对全镇各基层团组织进调查,重点对村闲散青少年分布、特点和需求作了详细的了解。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四、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今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成立了由综治、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工商、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门领导小组,并为各中小学配备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制副校长。同时,积极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关注学校环境,人人维护学校环境的良好氛围。通过部门联动、群众参与以及经常性的整治活动,有效地治理了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创造了一个安全、宁静、和谐的育人环境。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工程,只有人人参加,个个关心,才会把工作做好。我镇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确实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时刻了解除青少年的思想动态,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把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降到最低点。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九

2012年,共青团会宁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职能。

团县委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青办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并把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团县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今年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咨询服务20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的法律援助。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

四、创建法制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析,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了更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

五、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团县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县文化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危害。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教育活动,并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

六、发挥职能、感化教育,实施贫困生资助制度。

采取“依法治流、责任堵流、救助截流、教管防流”等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接受均等教育的平台。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从入学、缴费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进行保护。团县委充分发挥实施希望工程的优势,今年以来,先后对300多名少年儿童进行资助,并积极牵线搭桥援建希望小学3所,与县外学校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并积极倡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与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共摸底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51所,已开展结对帮扶的学校32所。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我县教育及扶贫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大改善了我县办学条件,有力维护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健全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文化、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团县委、妇联等组织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维权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调查处理有关青少年权益的上访信件,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团县委与县法院配合成立了“青少年法庭”,指定专人参与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对所有涉及到青少年的案件做到不公开审理,不报告青少年真实姓名,充分保障青少年被告人的辩护权,最大限度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城县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真情助困进万家”扶贫帮困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行动、特殊群体儿童情况调查、创建快乐成长服务站,关爱和服务城乡特殊和困难少年儿童。加大对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等相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大力推动各乡镇100%建立预防组织,完善预防组织成员联席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发挥预防办参与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学校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环境、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十

摘要:在某些侦查活动中,对人物进行心理测试、心理画像等,剖析人物的心理痕迹与心理现场,有利于帮助警方获取破案信息。心理痕迹是对物质痕迹的反应,犯罪心理痕迹是当事人对罪案的记忆,及物证所反映的犯罪行为的留痕。心理现场是广义的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现场是罪案引起的心理活动状态。两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心理知识,那么两者存在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呢,这是侦查心理学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引言。

犯罪心理现场及痕迹是侦查学中研究的热点问题,心理痕迹的引入极大丰富了侦查科学的内涵,使现场勘查客体更加丰满,为警方提供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依据,协助警方尽快破案。心理痕迹具有意识的潜在性、心理信息传递间接性、心理面貌的独特性等特点,心理现场具有案件意义的法律抽象性、案件信息的扩张性等特点,犯罪心理痕迹有利于分析犯罪人员个性,重构犯罪心理现场有利于再现案件事实,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本文就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探寻与犯罪物质现场的外部联系,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侦查心理学。

二、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

犯罪心理痕迹是当事人、证人等历经罪案事件的记忆,及犯罪现场物证中作案人与被害人的行为痕迹。因此犯罪心理痕迹除当事主体的生理与心理环境外,还包括反映其心理信息的物质痕迹。人的心理活动支配其行为活动,心理活动痕迹与行为活动痕迹具有普遍性。在思维、行为、习惯等影响下,心理特点与行为特点由心理痕迹所表现,那么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为:

(1)意识的潜在性。在人的潜意识结构中,心理痕迹沉淀在潜意识中难以显现,但在进行非常事件,如犯罪行为时,心理痕迹将在显意识中留下烙印,不由自主地流露出来。同时,针对留存在显意识中的心理痕迹,在未激活之前是潜在的,如犯罪行为记忆,若未出现心理活动之前往往是被忽视的,但这种忽视仅仅是一种暂时状态。犯罪记忆痕迹和心理痕迹都处于潜在状态,心理痕迹不限于记忆,其他心理现象未出现之前均为潜在的。

(2)心理信息传递间接性。在当事人陈述、所收集物证中,心理信息将通过心理反映痕迹间接存在。案件现场物质痕迹作为有形的实体,在相关技术手段、仪器设备的显现下,通过特定的思维活动去发现物质痕迹中反映出的行为表现,即心理痕迹,同时获取表现中所折射出的心理信息。在犯罪分子陈述过程中,心理分析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心理信息能间接地获取案件的事实与真相。当然,心理信息的获取具有一定的间接性,难免会出现信息传递失真及耗散等现象。

(3)心理面貌的独特性。每个人的指纹、容貌不完全相同,那么其心理面貌也存在差异,每个人的心理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且只属于自己本身而区别于他人的特点。现实心理痕迹与某个特定人密切相关,故个性心理痕迹会外化于行为过程中使其带上特定性。在生活、工作、经历中,一旦形成固有的个性心理,往往不会轻易改变,且这种独特、稳定的个性,将表现于当事人的行为、语言、思想等,将心理特点充分反映出来。所以,心理痕迹能体现出每个人行为的独特性。

(1)案件信息的扩张性。客观经验是主观张力的前提,犯罪心理现场是在真相基础上形成的,是以客观实在性为基础的。而主观心态作为思维想象力的场所,主观张力能让客观经验不由自主地填补事实缺失环节,这也是侦讯中重要的证据。在审查中,犯罪分子“做贼心虚”地认为警方掌握了全部证据,从而表现出异常的反应,有利于警方提出假说、推演案情。在心理现场运动中,主体的客观经验非常重要,借助心理现场的主观张力,可以对案发过程进行想象与推测。

(2)案件意义的法律抽象性。与法律特性相同的是,案件的特点及作案人的心理特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法律特征是案件真相的主观标签,生活中的案件事实客观存在,这就为犯罪心理现场的案件事实贴上了法律标签。在整个侦查过程中,案件事实不仅具有法律意义的抽象性,还有侦查人员和办案人员的主观性,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偏离了客观性,这也是司法心理现场与实体犯罪现场的差别。对于心理痕迹,解读前是缺乏法律意义的,而说到犯罪心理痕迹时,已启动了犯罪心理现场。

三、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关系。

(一)心理的潜隐与动静。

就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比较,发现两者最大的共同点是心理潜隐性,最大的差别为心理现场是动态的,心理痕迹是静止的。心理现场的动态性,为信息的摄入提供可能性,信息痕迹的稳定性,为心理痕迹提供了现实意义。因此犯罪行为的存在是犯罪心理痕迹的前提,心理痕迹和记忆的激活,是犯罪心理现场运动的.基础。

(二)心理痕迹与现场的相关性。

(1)现场能动性与痕迹反应性。反应性是物质痕迹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记录,也是作案人员不经意间表现出的生理反应。侦查人员在解读物证信息时具有一定的能动性,这就构成了司法心理现场的间接反应性。侦查人员对人证信息的解读,涉及到一系列的间接反映性。那么对于心理现场的反应性,司法部门及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信息传递中偏差的风险,重点比较所有的人证、作案人心理痕迹及活动现场,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2)痕迹点与现场面。在案件不明的情况下,心理痕迹往往处于潜隐状态,是孤立分布的记忆点,像物证信息一样分散零碎。心理现场是多点的,且点之间的连接形成了轨迹,以此构成了多个面,有利于反映出案件之间客观与主观规律。当潜隐的记忆点被激活,将形成多线之面,同时与现场面作用形成立体的心理现场,反映出案发实际过程。心理现场的情景是最真实、最自我的,虽不太清晰,但当事人能不由自主地表现出恐惧、失望、悔恨等情绪,有利于帮助侦查人员追溯案情、整理思路、推测案件。

犯罪物质现场的存在,在作案人员和目击者心理中产生犯罪现场,又必然留下犯罪心理痕迹。在被害人与作案人员互动中,个人的行为表现将锁定在环境、事物上,从环境、事物痕迹中往往能找到犯罪行为的心理轨迹。分析犯罪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清晰地反应出当事人行为的踪迹,从而帮助侦查人员收集分散、零碎的证据。因此,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四、总结。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心理痕迹和犯罪心理现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犯罪心理痕迹可限定为犯罪现场,是作案人员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行为时,遗留在现场的相关心理特征,而犯罪心理现场是作案人、被害人、目击者的行为痕迹,对两者特点进行分析,发现其内外部联系,为侦查人员提供更多的案件信息,帮助其追溯案情、推测案件。事实上,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是不能分割的两个概念,犯罪心理现场产生犯罪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痕迹为再现心理现场,两者相互依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侦查心理学。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十一

1.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2.调查对象:

在20__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xxx人,其中未成年人xxx名;批捕案件40件xxx人,其中,未成年人xxx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xxx人,其中未成年人xxx名;诉至法院41件xxx人,其中未成年人xxx名。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同时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有着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xxx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刺激其它。

所占比例:31.845.822.4。

由上表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这些学生局限于书本知识,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对“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该生才会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为了哥儿们的江湖义气。

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哥们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自行车是其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还把它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真是江湖义气害死人。

*道德观不完善。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于是,他们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社会的公德早已被抛到脑后。可悲的是,他们仍执迷不悟。

2、客观原因: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xxx名少年犯受外界影响因素的统计情况:

原因: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人数:5628124。

(1)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

学生间“传、帮、带”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的,不良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直接提供了反面的榜样,使学生“近墨者黑”,最终,不良品行的学生“臭气相投”、“相互感染”,甚至会演变成“恶性团伙”。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3)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4)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四)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搞一些模拟法庭这样形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对于我们学校不妨可以举办一个“法制宣传周”活动。

2、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子女,能够多和他们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平时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在孩子面前打麻将、说脏话,要以身作则。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严励制裁,对那些不法之徒要严惩不怠,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4、希望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为青少年开展有益的健康活动多创造条件,多建设、多开放一批公共活动场所(如:

体育场所、阅览场所、科技活动场所),使青少年能在健康的环境中陶冶情操,以远离“邪恶”,顺利地度过人生的“危险期”,不断健康成长。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十二

20xx年,共青团洪洞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组织机构健全,加强领导职能,规范工作系统工程。

我县现有青少年18万人,占全县人口的24%,他们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洪洞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社会的治安稳定。团县委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在全县团队组织内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年初落实工作计划时,团县委还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纳入到共青团工作全局范畴,并结合这项工作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xx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咨询服务xx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一方面是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四、建立法制教育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近年来我县一中、二中、三中、东街小学等学校都成立了自己各具特色的法律学校,他们分别聘请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少年庭、乡镇派出所的专业法律者为学校的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他们根据不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定期到学校为学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的法制报告,对个别问题学生进行分类别个性化指导。通过团队组织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和法制副校长对法律知识的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发生在同学身边真实的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引发了学生强烈反响,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由于学校团队组织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各校通过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实践教育基地、配备法制副校长等措施,切实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有效的减少和遏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成果。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十三

2001年至2003年,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周岁)犯罪嫌疑人2338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53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犯罪特征鲜明。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类型向多样化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强奸、诈骗等。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犯罪。黄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均为17岁)等人疯狂盗窃作案14起,案值达5万余元,他们分工明确,事先踩点,选好作案目标,戴手套作案,作案不留痕迹,加大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

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今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九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轮奸。

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感染,互相提供信息、技术,作案的动因、能力、频度大大提高。17岁的胡某某和16岁的赖某某因不服其同伙被人欺负,邀集一伙人,携带马刀等凶器,对中学生谢某等十人恣意砍、打,致使谢某等7名学生不同程度被砍、打伤(其中一名重伤者达六级伤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青少年模仿港澳台的黑社会组织,组成具有黑社会萌芽性质的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2002年查处的“蝎子帮”,就是由6名16至20岁的青少年(其中一名为女性)组成,他们设立“帮主”、“堂主”,在当地发展成员43名,疯狂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呈现男性化、低素质化,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为男性。因近年来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活动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在校生犯罪率较低,仅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2%。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一大部分为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年共批捕无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23人、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56人。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差,基本属于学校的流失生、辍学生或社会上的“问题青年”,为了满足私欲或追求剌激,走上了犯罪道路。

犯罪成因多样。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

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对孩子百般溺爱,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有的家长恨铁不成钢,不顾子女的内心感受,经常对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质偏低型家庭忙于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赌博、搓麻将上,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还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性教育采取回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学方法加以正确引导,使孩子不能顺利度过青春期。另外,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产生孤傲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结群而误入歧途。

学校对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德育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使“后进生”无人过问或受老师及同学的冷眼看待,产生逆反心理,对学习、前途丧失信心,出现厌学、辍学现象,最终脱离学校,走入社会。流入社会后,校外教育工作又没有跟上,无人管理,从而使这些青少年滑坡堕落的危险性大大增大。

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长因素也不容忽视。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断力,容易感情冲动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产生犯罪动机。

犯罪预防任重。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青少年犯罪心理(优秀14篇)篇十四

摘要: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研究清楚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从而找到预防措施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以及影响因素。影响因素分为宏观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微观因素包括个体、学校、家庭等影响因素。本文重点分析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从家庭的结构与功能、氛围、父母的示范作用以及家庭的教育方式等几个方面来说明。最后,根据这些因素给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开展家庭教育咨询;二是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这是进行教育引导的先决条件,环境对人的道德观念、行为模式的养成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三是树立良好的家长形象,为子女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预防措施。

(一)概念。

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也未对青少年作出明确的年龄划分,而是作出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十四到十六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类犯罪负刑事责任;十六周岁以上,承担完全刑事责任,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们所使用的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社会学、犯罪学的角度提出的。在犯罪学中,青少年这个词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括了少年和青年两个年龄阶段的人。在学术界,关于青少年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指14-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违反刑法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14周岁为起点。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是指10-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违法行为,并不仅仅是违反刑法的行为,还包括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理和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在我国的司法统计上,青少年犯罪包括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和18-25周岁的青年人犯罪。本文采用这样的观点,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了少年和青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

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诸多,可分为两种类型: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宏观因素主要包括:1、政治法律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针政策的巩固、国际政治思潮等因素都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产生影响。2、经济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下贫富不均,对青少年犯罪产生的落差驱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状况,对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压力驱动。3、文化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异质文化的冲突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文化因素。我国文化冲突在时间和空间上主要分为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以及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冲突。异质文化的冲突容易导致价值观念的不确定化,进而产生家庭功能的失调、学校教育偏颇,青少年亚文化的贫困以及社会主体文化的内在分裂等方面的问题。4、社会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城市化进程引起的人口大规模流动,使得不同价值观常处于对立的冲撞中,流动青少年脱离了原有非主流文化(相对于当前生活场所文化)的成长背景和生活轨迹,原有的价值观念失去规范,新的生活秩序和价值观念尚未形成,加之城市丰富,物质文化生活的外在刺激与诱惑容易造成流动青少年心理失衡(流动青少年在就学、就业等方面仍然存在客观的限制),同时青少年从“熟人社会”进入了“陌生社会”,相应犯罪行为的社会监督力量削弱,犯罪机会增加。

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微观因素包括个体因素,学校因素以及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首属环境,也是青少年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对青少年人格的塑造具有奠基作用,家庭的作用表现在对其他外部因素影响的强化或削弱作用上。家庭因素对于青少年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家庭的结构与功能、氛围、父母的示范作用以及家庭的教育方式等方面。

(一)家庭结构与功能。

我国在传统社会中,家庭作为一种经济单位,其功能主要表现在生产工作中,家庭以父权制度下的主干家庭作为基本结构,家庭关系相对简单和稳定。随着现代家庭的发展变迁,传统的家庭模式受到冲击,家庭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小家庭日益取代大家族、城市双职工家庭普遍、夫妻分居两地增多、部分家庭因历史原因(文革等)受到创伤等现象在客观上造成青少年家庭教育的弱化现代家庭中,情感要素变为家庭追求的第一需要,家庭成为了和社会相对隔离的个人和生活场所,家庭出现了小型化、核心化的趋势,最终导致家庭结构瓦解、家庭功能弱化等问题,家庭结构、家庭伦理、家庭教育等方面出现了危机。

家庭结构自然解组(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和人为解组(父母离异)导致的家庭结构残缺会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实证调查大都显示犯罪青少年中来自残缺家庭的比例较大。离异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自我评价、价值观念和社会交往等方面而在两种家庭结构残缺的类别中,人为解组对于青少年的影响更大、更深远,相应的在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作用也更大。对于家庭变迁的另外一种形式——家庭重组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当中的重要因素,因为重组家庭中缺少家庭教育必备的人际关系,因而容易产生畸形的教育而使青少年偏废。

家庭功能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家庭生产功能、家庭消费功能、家庭娱乐功能、家庭生育功能、家庭情感功能、家庭宗教功能、家庭教育功能的异化和失范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较大,家庭成员间松散甚至敌对的关系是家庭缺乏内聚力和控制力的表现,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氛围多表现为家庭困难、结构不全、缺乏沟通、亲情隔闻、教育缺损、情感矛盾、亲密度低等,父母教育则体现出教育内容偏差,教育方法不当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父母过度保护、过度偏爱、消极表率、拒绝否定、严厉惩罚等方面。

(二)家庭氛围。

家庭气氛是家庭成员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营造的一种家庭氛围。家庭气氛紧张是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的直接原因。美国学者abrahamsen于1944年提出了家庭紧张(familytension)对犯罪行为的作用,他发现犯罪少年家庭比非犯罪少年家庭存在着更普遍的不健康的情绪气氛,即家庭紧张。青少年罪犯的双亲感情失和、争斗不断以及他们与父母间关系紧张的比重远高于父母离婚的概率。这类家庭紧张对儿童来说是非常有害的,儿童得不到关注和照料,情感需要和欲望得不到满足,从而抑制了儿童的成熟。儿童情绪的不成熟和被忽视构成了反社会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基础。敌对、仇视、争吵会使青少年感到不安全和不满。长期的家庭紧张会削弱家庭的凝聚力并影响家长营造教育青少年的氛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国内唐正芬引入系统家庭动力学概念研究其与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性,采用系统家庭动力学自评量表,该自评量表包括四个纬度,家庭气氛、个性化、系统逻辑、疾病观念。研究结果表明,和谐愉快的家庭气氛为个体提供了良好的人际条件,使家庭成员在遇到困难时有良好的求助环境和支持系统,有助于个体较多采用求助、解决问题的应付方式,而较少采用自责回避的应付方式,家庭动力学特征直接或间接通过应付方式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易感性。

(三)父母的示范作用。

父母仅重“言教”,口头上遵循正确的准则,但自己行为倾向上所示范的都与社会公认的准则不协调,行为不端,生活不检点,结果“言教”败于“身教”,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家庭教师”。家长及家庭成员的各种违反道德、违法乱纪的不良行为,都会对青少年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使他们对社会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产生怀疑,使正常的规则内化过程遭遇障碍而出现偏离。西方学者对于父母行为不良与子女犯罪关系的专门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犯罪青少年的父母自身都有犯罪行为。英国教育家尼尔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大卫法林顿在经过对365名青少年犯罪进行调查研究后指出:“父亲没犯过罪的孩子有犯罪史的仅占8.4%,而父亲犯过罪的孩子犯罪的比例高达37%。同时,母亲犯了罪,小孩犯罪的比例则更高„„”。1992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对8个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调查。调查按照社会学抽样方法进行,样本取自监狱、少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所、工读学校,共2000多人。调查的结果显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占20.5%,其中正服刑的占10.7%。在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中,约有50%的人认为,犯罪家庭成员对他们有意识地传授犯罪,或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亲属犯罪后的处境又会使他们产生自卑、自暴自弃和无所谓的心理。可见父母的不良行为与子女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四)家庭的教育方式。

家庭教育主要包括家庭教育能力、教育水平和教育态度及其方式方法等方面。教育能力、教育水平和教育态度。家庭教育能力主要决定于家庭教育投资、可用于教育的时间、父母的文化素质。父母的文化素质低,认识社会事物的能力也就低,难以给予子女正确的教育和引导。父母也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他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通过言传身教,使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能够被其子女内化。家庭素质高低是家庭教育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当然这里所指的素质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但由于父母的教育态度、方式、方法存在问题,往往使家庭教育的效果违背家长的初衷,从而使家庭子女社会道德感的形成一开始就存在缺陷,以致影响青少年日后的违法犯罪。

教育方式、方法不当是造成家庭教育失败的主要方面:1娇惯溺爱。娇惯溺爱对家庭子女无原则地、过分地迁就溺爱,使子女养成娇横、任性、自我中心等不良个性品质,造成这些子女社会适应困难。2简单粗暴,这种教育方法使子女缺乏得到科学教育的机会,经常会受到莫名的责骂甚至体罚,它也最能反映出家庭教育的低下和无能。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体罚的唯一功效在于只能暂时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使其成为在家长或其他权威人物面前老实而背后放任的表里不一的人;同时一味地体罚,只会疏远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增加孩子的孤独感和判离性。在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中生长的孩子,心灵会遭受创伤,倍感家庭的冷漠,甚至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到家庭以外寻求同情与温暖,有时因此被坏人引诱而违法犯罪。另外,父母的简单粗暴还会使子女从中学习、模仿暴力,容易使他们变成一个冷酷的、残忍的、好打斗的人。一些暴力犯罪案件中的青少年犯罪者往往就是在父母的暴力性管教下离家出走,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常常情绪不稳、残暴、缺少同情心,具有反社会倾向。

三、

(一)开展家庭教育咨询。

马卡连柯曾指出:我们应当组织家庭教育,而作为国家教育代表者的学校,应该是这种组织的基础。因此学校应与家庭配合起来。聘请一些专家及在家庭教育方面有成功经验的家长进行指导,给家长提供咨询,使父母充分认识正确科学地教育子女的重要性、必要性,掌握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懂得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为教育子女,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在理论上、方法上提供帮助和指导。政府也应在开展家庭教育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设立家庭教育辅导或咨询机构,帮助家长掌握教育子女的正确方法,增强对子女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思想上转变对子女教育的旧观念。观念上的引导十分重要,要树立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家庭教育理念。同时,要给孩子适当的发展自由和空间,正如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说:“解放他们的头脑,让他们自己想;解放他们的双手,让他们自己干;解放他们的眼睛,让他们自己看;解放他们的嘴,让他们自己说;解放他们的空间,让他们到大自然大社会取得更丰富的学问;解放他们的时间,让他们干自己喜欢的事情。”

(二)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这是进行教育引导的先决条件,环境对人的道德观念、行为模式的养成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良好的家庭环境,民主、和谐、愉快的家庭气氛,是促使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有了良好的家庭气氛,父母与子女就能平等相待,家长就能经常与子女谈心,能及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和行为变化,以进行正面地教育引导,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正在成长发育时期,思想上的迷惘,心理上的苦闷,乃至生理发展上的困惑,经常需要有人来指点和帮助。通过交谈,父母可以了解孩子们在不同场合的不同心态,了解他们内心的欲望和要求,帮助他们分析现实的可能性,以排解其不良的情绪,促进其身心的健康发展。其实,青少年优良品德的形成,行为方式的培养,不仅需要父母正确的引导,更需要严格、科学的管理。营造家庭和谐氛围并不意味着对子女娇纵放任,更不意味着对子女过错行为的一味迁就和袒护。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强化管理是父母履行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对子女的不良行为必须进行管制约束,使子女的任何越轨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真正做到不姑息迁就,不包庇护短,从而使孩子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

(三)树立良好的家长形象。

孩子具有天生的模仿本能,不是任何人的行为他们都会模仿,对他们来讲,与他们最亲近的,他们最尊崇的人的行为是他们模仿的主要对象。在家里,这种模仿对象就是父母。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不仅仅靠说教和训斥,而是靠直接引导和行为影响,在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其道德观念的形成、行为模式的获得、生活习惯的养成主要是从父母那里模仿而习得的。在言谈举止中,父母切不可做“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使“言教”败于“身教”。父母的社会角色、家庭主要成员的日常生活习惯、文化素质、生活态度、价值目标和思想道德修养,夫妻对爱情的忠诚与责任,家庭内部的凝聚力等,都直接影响着家庭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未来和发展。因此,家长的榜样作用、家庭道德文化环境的优化十分重要。家长要为孩子树立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家庭责任感等榜样,营造良好的家庭风尚,增强家庭的亲合力,为子女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参考文献: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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