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

时间:2023-12-24 作者:HT书生

每个月写一次工作总结,可以让我们更有目标和方向地规划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一

为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构建统一、高效、便民的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近二年的努力打造,市直卫生审批事项实现了“统一受理、职能归口、批管分离、规范运作”的新机制,在规范卫生行政权力运行基础上做到了“五个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到位。

自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黄卫文[]5号)和市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直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基本工作目标:将原来分散、多头的卫生行政审批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平台集中,通过对卫生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了局长为主管领导、有关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协管领导的市卫生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考虑到卫生行政审批涉及科室多,协调难度大的特点,局还特别指定卫生监督科、规财科、监察室3个科室为牵头科室,协调解决卫生窗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卫生窗口建设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实施方案,方法措施到位。

为保障市级卫生行政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起草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卫发[2012]61号),明确了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并以授权书的形式充分授予其首席代表负责本机关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行使对市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办理送达权、协调答复告知权。为此,我局启用了卫生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同等效力,专门用于本机关行政审批。为了有效监督卫生行政审批效能,我局还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年年评为先进个人,窗口多次评为“流动红旗”窗口。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直行政审批“五减五制三集中”工作要求,我局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由原来的15项,通过精简、撤销、调整、合并,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查核定,予以保留五类9项,其中:保留行政审批4项、调整为日常管理2项、调整为公共服务项目2项、暂缓执行4项、取消项目3项。申报材料由原来82项减为14项,办理流程由63项减为9项。

今年以来,根据市监察局的要求,我局及时完成了市级行政权力相关信息采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流程图报送、审批工作。其中行政许可类11项,行政处罚类26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备案1项,其他权力事项类1项。在报送的资料中质量较高,受到有关领导好评及推介。

截止目前为止,市直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了“应进必进、授权充分、人员合格、流程优化、服务优质、办事高效”的预期目标任务。

四、大抓硬件建设,网络建设到位。

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均开通了局域网,成功搭建了黄冈行政审批工作平台,按照“受理、审批、决定、办结”四个环节有序开展各项审批工作,基本实现了全程网上审批。按照中心安排,已组织专班就市纪检监察部门核定我局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日常监管共7个相关项目的设定依据、申报材料目录等进行梳理、规范,并完成了电子版,适时将提供至中心完善黄冈行政审批平台建设。

五、规范审批程序,文书使用到位。

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部门规章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我局最近印制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等9种规范性许可文书,并按中心要求印制统一格式的“一次性告知书”,极大地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同时,我们为窗口配备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进一步完善受理材料上传功能;我们计划近期举办市直审批平台应用业务培训,以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顺利开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二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号)要求,右江区认真组织开展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自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着力在提质、提速、提效上下功夫,转变地方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精神,我区严格对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百政发〔2015〕5号)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27号)下达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由区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对照清理上报,区审改办、政务办、法制办进行审核。经统计,目前右江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有40个单位,全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计40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0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201项;今年右江区承接自治区、百色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含部分权限)34项,取消(不再办理或减少)14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在目录清单管理中我区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无另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无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进行变相审批。同时严控制新设和规范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对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及服务工作进行监管。经清理,右江区无自行设立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注册、收费等情况。

二、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情况。我区无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事项。

三、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变相审批情况。为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落到实处,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我区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或认定,规范管理措施,不得在区政府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及时废止或修改设定依据及流程图,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备案、核准等形式变相继续实施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防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明消暗不消、变相审批等问题。

四、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地方各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情况。我区认真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市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及时做好取消我区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实施行政许可的,地方政府应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由于我区是县(区)级无权新设行政许可程序。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务院、自治区下放审批事项的有机衔接情况。近年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相继下发关于承接、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通知,为此,我区采取措施精心部署,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区编办、区政务中心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研究分析所涉及的取消、下放、调整事项,对涉及到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理汇总,避免错项、漏项,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区直各单位的沟通交流,对于国务院、自治区下发的审批事项,要求涉及部门对应做好衔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拟承接的事项,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审批目录,严格落实承接事项备案制度,对于各部门提出的落实意见及时进行审查研究,明确各部门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市编办审核,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有序开展,防止管理脱节。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5月上旬,为了做好我区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区编办组成两个工作小组到相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检查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审批的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的事项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杜绝审批之后少监管甚至不监管情况。经过此次督查,了解到我区涉及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承接、取消和调整的各项行政审批项目都已落实到位。

七、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已在下放,但在百政发[2015]5号文再次下放,目前没有自治区、百色市对应主管部门下文明确职责职权及审批范围等是否有变动,给部门接收带来一定的困难,如:右江区国土局、住建局等单位。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只是下放到市、县级,而没有下放到市管辖内的区级(右江区),县区存在不同权利清单,如右江区安监局等单位。

(三)我区行政审批事项除少数有自治区物价厅或右江区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外大部分明确不收费,有时财政又负担不起,造成部门支付经费负担,在工作成本上加大负担,如:右江区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

(四)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对于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违法施工、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五)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审批从受理到作出审批决定,仍由“窗口”实施,行政监察部门难以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行政服务中心也只能根据部门提报的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对违法、违纪问题,当事人不举报难以发现,监督作用显得乏力。一些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查、办理、发证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得到监督,法外增加审批条件、超时审批的问题依然存。

八、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日常监管体系,不定期地对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抽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明确监管的重点、关键点和风险点,督促相关部门逐项制定监管办法、落实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盲区。首先,强化行政审批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内部监督,确定行政审批单位上下级不同岗位的不同职责,明确各个岗位,让他们相互监督,保证监督的合理有效性。其次,健全行政审批外部监督机制,我国行政审批外部监督包括多个方面,人大、政协、行政监察、司法机关等主要部门,还包括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指定规范、标准和加强监管上来,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加强对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保证行政审批项目“放得下、接得住”,形成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取消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不出现反弹。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审批行为。

(四)进一步简化规范。进一步简化和压缩,本着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能压缩时限的再压缩,能减少办事环节的再减少,建议明确在文件中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再压缩四分之一办事时限,有些再压缩到50%。

(五)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将相关单位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强化项目入驻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和“两头”受理现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六)进一步创新方式。一是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系统通过短信将窗口办件受理、办理状态及结果信息及时发到服务对象的手机上,服务对象也可编辑短信评价窗口办事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二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责任人等信息统一在网上和电子屏公示,并印发服务指南。三是在中心设立触屏查询机和自助服务电脑,为群众现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审批事项公开、办件时限查询和网上政策资料查询、网上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等服务等,从源头上杜绝了“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生。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三

根据市zf《卫辉市人民zf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xx〕64号)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审办〔20xx〕1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行政审批自查自纠。

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形成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做到不走过场,求实效,并结合实情形成自查报告。

(二)制定有力措施,按章办事,注重实效,。

从自查自纠情况看,我局始终以“转变zf行政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没有出现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现象,并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按章办事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事项,取得明显成效,使我局行政审批程序逐步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1.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逐项进行了清理,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铲除了腐化根源。

2.规范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我局坚持“精减目标不动摇,办结期限再缩短10%-30%”的原则,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对有关的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也实行了对外公示。

3.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论证,将审批的事项全部纳入市zf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

4.优化再造行政操作流程。我局将审批程序通过精心整合,进行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使原审批手续繁杂、时间长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真正做到了环节上最精简、时间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

5.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能,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先电话通知,后下发通知书,然后在新闻媒体上实行公告。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给予处理,监督检查案卷做到了立卷归档装订成册。另外,对一些手续不完善的土地,我局会一次性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并敦促了业主要尽快完善相关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我局在依法行政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将精力重点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方面,但对取得许可后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相对较为宽松。二在涉及多部门联审联批事项时不能主动沟通、协调。三是部分到政务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上报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常需要“两头跑”反复准备才能达到标准要求,增加了单位或个人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成本,拖延了受理时间。

对此,根据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是要尽快制定行政许可监督配套制度,构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监督体系。

二是制定完善了联审联批事项办法规程,保证联审联批事项的顺利实施,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是针对单位或个人办理审批手续“两头跑”的问题。严格要求窗口人员在受理审批事项后,出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表,记录清楚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并告知申请人在规定办结日期内,及时到窗口领取已经办理好的审批手续。在审批事项具体办理中,我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及时进行材料传送、办理,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结的工作效率。

三、下一步缩减计划及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我局现仅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个。无新增项目,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在条件符合程序合法时,实行先申请后登记然后批复的程序,对准予行政许可依法对外公开。国土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审核、建设用地批准书。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四

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石编办发[201x]12号)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逐项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有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我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规划许可事项的办理,一是建立了政务大厅窗口集中审批机制,坚持所有审批项目“一个窗口”进出,集中受理、限时办结;二是建立了规划项目会审制度,每周三定期召开规划例会,集体研究解决规划审批事项,同时坚持重大项目上规委会和专委会研究确定;三是在全区率先启用了规划管理“审批师”软件,实现了数字化管理及信息共享,减少了地形图等收件数量,缩减了办事时限;四是建立了岗位监督台,全方位公开了规划方案、审批流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人员、办事时限、投诉监督电话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职责到人;五是建立了联合审批机制,多次与发改委、建设、土地、城管、园林等各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减少中间环节,实行联合审批,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六是按照程序简单化、审批快速化、管理人性化、监督法制化的“四化”要求,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重新梳理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简了办事程序,审批表由以前的11个简化合并为9个,办事流程也进一步简化,其中:划拨用地的规划审批流程由以前的7项简化为4项,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由以前的8项简化为4项,“一书三证”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七是按照简化程序重新印制了申请表,制作了便民服务卡,在办公区内为前来办事的群众设置了休憩区,创造了良好的办事环境。201x年以来,为了创新管理,我局还开通了工业项目规划审批“直通车”,每周二定期到工业园区管委会上门跟踪服务,集中受理,现场审批。

对国家和自治区已明确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一对照落实并制定相应措施,不存在“截留”或变相审批行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审批事项;我局不存在擅自变更审批方式及条件情况且属于零收费单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五

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实抓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按照县委、县zf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行政审批规范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真正体现zf职能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抓落实。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xx县人民zf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zf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现有审批、核准事项1项,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列入行政许可,按备案管理的有1项,即烟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规范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是规范、制约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合法、高效的重要制度。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实际,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制定了《xx县烟草专卖局贯彻实行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局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明确并在我局政务公开栏等公示了审批事项的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办理条件和申请资料,给申请人提供了良好的`行政服务。通过自检自查,我局并未发现有超范围审批项目、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项目的现象存在。

三、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由我局负责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依据、内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证程序、时限、审批结果、投诉电话等,在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单位协同办公网向广大群众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虽然我们做了一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定安县委县zf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为使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踏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六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六权治本”的要求,我县今年的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去年审批项目进一步削减、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方式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以两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图(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两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推进行政职权公开规范运行。在目前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上级要求与我县实际相结合,注重把握关键,加强上下联动,稳妥有序推进。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坚持人员先行。省、市委4月底对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后,我县第一时间成立了书记、县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并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基础,抽调20多名长期在职务犯罪预防、法学实践和文稿起草等岗位的一线人员,组成政策法规组、综合组、专家评审组、监督问责机制建设组、两平台建设组、权力运行流程绘制组、乡镇村试点组7个小组,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讲求实效,坚持试点先行。为尽量减少工作失误和确保省、市、县相关工作的衔接,在全县动员的基础上,确定了19个试点单位先行先试,为全面铺开提供的经验教训。

三是规范操作,坚持模板先行。按照行政职权清理“三上三下”的工作机制(部门上报、一审反馈;部门再报、专家论证、二审反馈;部门三报、会议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对各单位上报的权力事项进行集中审核。为统一审核尺度,规范操作,防揽权推责、防于法无据、防处置不当、防权责不清,对上报材料的文字表述、表格制作、流程框架等分别提供了模板或范例。

二是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行政职权清理工作方面,重点抓“清权、确权、制权”三个环节,“确权”是重点中的重点,难点中的难点。我县在部署这项工作时,就把这一环节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提出明确要求,要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围绕减权确权,我们明确了取消、转移、调整、整合、保留、加强等6个方面精简权力的标准。主要包括:取消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门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实施依据不充分的权力事项,取消责任不明确的权力事项,取消部门“红头文件”自定的权力事项,削减相关企业投资审批事项。转移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转移可以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相关资质资格认定、评比表彰评估事项。整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权力事项等等。这些具体标准办法作为自查自清和审核确权的共同遵循,明确了原则,统一了尺度。目前,我县的清权确权工作正在顺利推进,预计6月底可出台全县权力清单初稿,并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在7月份同步推开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编制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的有关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遵循依法行政、统一集中、充分授权、公工透明、信息共享、高效便民的原则,市安全监管局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升安监部门服务效能,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按照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市安监部门权力分类清单。将审批及其它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法定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常见问题解答、申请文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样本等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清单,并在市安监局网站上公开,申请人可在网站上随时下载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满足了社会公众查询和申办等需要。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承接、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

(二)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审批服务。完善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外部流程图、内部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服务规范和标准,进一步理顺审批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安全许可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的标准化,程序、结果的透明化,审批服务的优质化。将窗口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退回件、不予受理件、补办件、特办件,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承诺事项限时办理、跨部门事项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上报事项协助办理或跟踪催办、补办事项一次性告知、紧急或重要事项特殊办理。建立健全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

(一)进一步加大上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后的承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明令取消、暂停的审批事项。承接上级行政许可权限下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同时,做好了x市安监局下放至县级安监部门的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共x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严格行使公权。按照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社会组织能参与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同时,对于面向基层且属地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审批服务事项,关口前移;对于各种“红头文件”设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全部取消。加强服务审批事项承接能力建设,把下放的“权力”用好管好。

(一)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每年市安监局与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共同编制全市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认真组织指导监督。对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主动与属地街道、乡镇和服务对象沟通协调,开展常态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监管,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事后检查。严格行政审批的证照管理,加强证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岗位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便捷性和严肃性。对于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安全监管的事项,进一步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

(三)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以行政相对人日常监管信息、行政处罚、安全事故、荣誉表彰等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定期依据行政相对人诚信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违法情况等,分为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对诚信度高的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监督对象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四)细化完善监管途径。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抽样检查、事后评估、信用评价、投诉举报等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随机抽查行政相对人,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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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八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去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省发改委通过制定审批指南、规范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地方发展经济的主动性、激活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落实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1、落实省的政府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情况。根据省的政府的要求,对涉及我委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法定依据、法定期限、法定条件等逐项进行了主体、事项、流程确认,开展了新一轮集中清理。我委的审批事项由原来11项精简为7项,减幅达36%。对我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了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于今年1月由省的政府正式公开发布实施。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的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对保留实施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网上公布并进行了转发,王赋主任在今年1月19日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并明确表态要贯彻落实好省的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进一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及时到位。取消的4项: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审批,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批、审核,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保留的7项:招标方案核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等3项行政许可项目;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鼓励项目)的免税确认、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等4项非行政许可项目。

2、落实国家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国务院颁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进我委项目审批权限承接和下放工作。一是省发改委对涉及我省投资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梳理,逐项研究,深刻把握政策的内涵和外延,认真研究政策变化对我省相关行业领域所带来的影响,并向李x作了专门汇报。二是本着依法合规实施的原则,对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12项投资类核准项目,研究制定了项目审批流程卡,落实了各个实施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对12项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项目进行了深入研究,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按属地原则纳入全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许可范围。三是提出了对国家要求再下放核准权限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水电站项目、风电站项目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下放意见,近日将报省审改办。四是在多次与国家对接、与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沟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省发改委《关于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提出了下放调整的审批权限22项,拟下放到市(扩权强县试点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局)实施。6月14日《意见》正式上报省的政府。根据李x批示,我委再次与国家发改委、省直相关厅局就水电项目、气田开发资源及其项目有关下放事项进行了咨询、对接,形成具体意见已报李x审定。22条具体为: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2项,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5项,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1项,下放初步设计审批权限1项,下放节能审批权限1项,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项目12项。

(二)规范化建设情况。

1、推进审批公开。编制了由我委审批7个项目的审批流程说明,明确了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关键要素,并统一纳入到省编办编撰的《山西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面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我委门户网站设置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务公开等专栏,在委办公楼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查询有关业务办理流程。

2、优化审批流程。本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原则,我委在继续执行好各项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优化投资管理流程实施意见》,围绕创新投资管理、简化办理程序、强化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

3、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近年来,我委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投资管理办法》、《山西省非公益性建设项目省级政府投资资金投入方式暂行规定》、《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重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使我委行政审批项目真正实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近年来,我委相继制定了工作人员接待条例及工作人员守则,以及《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角工作制》、《首问负责制》、《超时默认制》等工作制度,严格规定审批项目2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项目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政务大厅办理流程上墙、触摸屏查询、发放便民服务手册、发改委网站等有效途径对外公开审批流程、办事指南。我委审批、核准、备案的所有项目,从项目正式受理开始到行文答复办结,每一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在行政审批网上实时办理,显示整个办理过程,方便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查询。上半年,我委已有1063件行政审批项目在网上办结,涉及批复总投资6206。8亿元,其中备案项目355项、核准项目212项、审批类项目496项。

(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朽情况。

根据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我委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了设备更新,安装了音、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受理、专业处室审核、委领导签发三级网络终端连接,将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录入省行政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并接受省效能办的效能监督。通过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平台,为我委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供了重要保证,上半年所有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全部按时办结,从未出现超时、延时现象。严格执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严格追究承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主要体会。

一是解放思想、坚决放权。省发改委是综合部门、是项目审批部门,权力比较集中。要改革就要敢于放权,坚决放权。只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就要权力下放,就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

二是公开透明,服务为民。省发改委坚持网上办公、信息公开,不让任何一个项目的审批流程游离于社会监督之外。坚持开门编规划、开门定政策、开门做决策、开门定项目、开门定资金;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党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坚持依靠专家,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加决策的透明度、科学性,使每一项决策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积极主动,推动改革。紧紧抓住建设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大机遇,利用国家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与国家沟通和诉求,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重大事项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争取国家同意委托我省核准“十二五”期间1920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是国家电力核准体制的重大改革和突破;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基本同意将我省作为煤层气矿业权两级管理试点,困扰多年的煤层气矿权问题有望化解。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落实好已颁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组织实施,继续完善审批流程,不断提高政策服务水平。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

二是承接好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涉及省内新增行政审批权限的项目,早作准备、心中有数,主动为项目单位提供投资政策、办理流程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前期资料和取得有关核准支持性文件,帮助企业顺利办妥立项手续。今年,国家下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核准权限实施后,我委立即启动了太原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小店西—西涧河)工程前期工作,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了论证,并进行了批复。

三是继续完善网上电子审批和监督系统建设。继续推行“阳光审批”,建立集中审批和网上审批平台,优化审批流程,继续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研究探索建立投资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九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部署,我市积极开展“回头看”,扎实推进审改工作。

一、“回头看”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落实。

市政府审改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为契机,以全市市、区(市)两级正在公布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基础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台帐》,要求各区(市)对属于国家和省、市自以来取消下放事项录入台账动态管理,各区(市)对今后上级取消下放事项,要按时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二、“回头看”完善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根据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截至4月底,已完成对全市两级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的全面梳理,下一步,将按照“材料最简、流程最优、时限最短”的工作原则,统一标准,确保申请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一致。

三、“回头看”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审改办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会同市工商局、市电政信息办等部门,开展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工作,作为政府部门传送市场主体有关信用信息的共享载体,归集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并实时传输给各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十

根据遂宁市人民的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遂府法函〔〕12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理审批事项情况。

(一)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联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关闭拆除许可(并联审批);。

4.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

5.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6.水排污许可证;。

7.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9.辐射安全许可(省环保厅委托)。

(二)“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近三年未收到公民、法人的申请。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

一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行政审批后,由局纪检监察室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制度完善情况。

一是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完善了一系列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廉政规定》。二是制定并落实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岗位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等制度。

四、“两集中、两到位”执行情况。

我局将审批事项集中在行政许可科、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做到“一站式”审批,保障了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十一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遂府法函〔2013〕12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理审批事项情况。

(一)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联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关闭拆除许可(并联审批);。

4.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

5.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6.水排污许可证;。

7.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9.辐射安全许可(省环保厅委托)。

(二)“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近三年未收到公民、法人的申请。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

一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行政审批后,由局纪检监察室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制度完善情况。

一是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完善了一系列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廉政规定》。二是制定并落实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岗位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等制度。

四、“两集中、两到位”执行情况。

我局将审批事项集中在行政许可科、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做到“一站式”审批,保障了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十二

税总发〔2019〕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力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促进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一)正视突出问题。

2019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二)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

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推进审批改革。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项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优化和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方式,防止将日常税收管理事项和管理方式审批化,增加即时办结事项,不断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四)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原则上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通过充分论证,对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实行审批。

(五)巩固改革成果。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应当立即纠正,停止审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采取有别于行政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六)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目录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七)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税务总局原则上在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月内,完成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更新、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内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各省税务局原则上应在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相应的细化配套工作。

(八)建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税务总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坚决制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各省税务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以五个“有没有”为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有没有取消、该下放的有没有下放、该规范的有没有规范、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该简化的有没有简化,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

(九)优化综合管税。

注重创新后续管理方式,善于把后续管理融入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等日常工作之中,全面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综合运用申报管理、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税源管理等日常征管方式,以及检查、处罚、强制等日常执法手段加强对纳税人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后续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十)深化信息管税。

注重运用“互联网+税务”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善于根据纳税申报信息、第三方信息对纳税人的日常涉税情况进行归集整理,建立风险模型,加强数据分析,强化风险识别,按照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案头评估、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主动管理,提高后续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十一)强化依法管税。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后续管理,善于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疏导、行政服务等柔性治理方式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通过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禁违法增设纳税人义务、随意增加纳税人负担,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后续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高度重视。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改变过去依赖事前审批的工作方式,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十三)主动汇报。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审批改革工作情况,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审批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必要时专题书面请示。

(十四)强化协同。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落实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征管效能,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本意见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9年8月18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十三

2016年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3%;地税收入增幅达到19.8%,居全省第8位。

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2016年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2016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90.7%,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2016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186.95万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4276.23万元。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36.34万元,查补税款74.75万元,滞纳金7.49万元,课处罚款2.7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

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

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8%,高全省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3%,高全省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32.7%。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65.2%;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55.4%,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区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区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403.93万元,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016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2.32%,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区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

(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2016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

(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华蓥市地税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

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195.02万元。

(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年,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提醒、税款催报催缴49602次,发票查询8600次,发票奖金短信话费充值537805元。四是继续推进税库银联网工作,全市4401户企业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税13359笔,入库金额81173万元。

(三)深化税费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全市201户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重点企业税收同比增长10.1%,增收3977万元。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税收管理,全面掌握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上半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库地税收入9245万元,同比增长27.8%,增收2016万元。三是加强个体户分类管理,建立纳税人分户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和据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重点抓好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和起征点临界业户的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全市345个重大建设项目、43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严密监控在建项目施工销售进度,集中力量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税收清算。全面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经系统评估调增税额240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实现16458万元。积极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耕地占用税入库12592万元,同比增长13.92%;契税入库21260万元,同比增长41.5%。五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9274.31万元。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38352万元,同比首次下降1.2%。强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建立“12万”自行申报绿色窗口,开具寄送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1365份。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14182万元,同比增长28.4%,增收3135万元。六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继续推进gps核查应税土地面积试点工作,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检查。共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994万元。七是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入库11847万元,同比增长29.43%。八是坚持“税费并举、服务民生”,基金附加收入稳步增长,增幅达到32.7%。

五、抓队伍、重激励,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和“政治信念强、创新能力强、实干精神强、民主观念强、廉洁意识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四好·五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市局领导班子继续保持“四好·五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优化各级班子结构,调整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事项、大额开支和全局性等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对2016年省局对我局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2016年度巡视检查计划,将对岳池县局和武胜县局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

(二)加大干部管理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围绕《四川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扎实搞好本系统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将干部交流与机构编制调整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班子配备。目前,全系统已轮岗交流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9名。二是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编办和省局的部署,新组建了广安市前锋区局筹备小组、广安市地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市局纳税服务科等单位;完成了7个科室、47个基础税务所的更名工作;协助省局完成了市局稽查局局长(副县级)选拔任命工作,三分局局长(副县级)选拔、1名副调研员晋升和2名享受副县级经济待遇审批工作;通过“两推一述”选拔产生了9名正科级和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市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12名。三是加强人才库建设。加快推进税政法规、征管评估、税务稽查、计统财会、信息技术等五类人才库建设,预计到年底市、县两级人才库选拔人才规模将分别达到在职干部总数的8%和15%。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选派3人参加省局组织的人事干部培训班,2人参加南京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人参加井冈山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7人参加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市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73人,同时选派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4人/次。

(三)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并调整了基层工作联系点。深化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五好四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五争”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通报表彰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支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小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庆七一”演讲比赛、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一线党员等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水平,抓好“五个一”(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道德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志愿传播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和温暖过冬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联五帮”活动和扶贫帮困工作,帮助岳池县中和镇8个联系村及普安镇龙神庙村、广安区恒升镇果子村修建便民路、蓄水池、村民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贫困村发展后劲。开展“4·20”芦山地震捐款、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援建的岳池县乔家镇乔家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已正式揭牌启动。市局获评全省“挂包帮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做贡献”主题活动。市局机关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系统获得各级荣誉称号40余项,总局解学智,省局刘晓华、张建、郑卫东,市府罗增斌、肖友才等领导在广安地税调研时均对我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六、抓廉政、重防控,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提升政风行风。一是扎实抓好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评议的主要内容、任务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媒体、信息简报、公告栏、内部信息通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继续狠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制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等不正之风。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12366热线功能、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辟监督途径,不断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及时明确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备案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对各岗位、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增风险点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上半年全局已排查出3个新增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活动的推进工作,完成了对该项工作的测试、考评和总结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会员卡清理工作。

(三)强化教育监督。一是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各征收单位开展发票内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情况监督。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继续强化效能监察,重点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突出对“两头”和“两权”的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监察等四个方面的监察。三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开展了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培训,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到场作了相关业务辅导。结合全员讲、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突出了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严肃案件查办。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在信访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到“四个亲自”,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的办件原则,加强了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初查初核和监督工作,同时耐心做好上访人、举报人的思想工作,确保问题解决于基层,上半年及时处理并回复省局和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3件。二是建立健全“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通过分析举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力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三是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继续推行廉情分析制度,有力推进“一案双查”,积极实施“下查两级”办法。健全案件查办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达到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七、抓作风、重效能,行政效能持续提高。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次,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大提升。加大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文章《从税收发展谈税源建设》、《广安房地产税收贡献分析》分别获得广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优秀奖。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精简会议和文件,办好各类会议,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政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作用,切实服务好领导决策和基层实践。加强政务材料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材料质量,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以及省局巡视汇报材料等综合文稿的撰写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调研,提高信息调研质量。上半年共编发《调查与研究》6期。市局内外网发布政务信息300余条,省的政府采用信息1条,省局采用信息145条,市委采用信息12条,市区政府采用信息25条,政务信息在全省各市州地税局继续位列第一方阵,同时完成了市委办、市府办下达的全年计划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公开政务信息270余条。深入打造服务型地税门户网站,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

(三)强化机关后勤保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制定、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规程、公文管理、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访综治、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坚持重在执行,促进制度落实,以制度引领行政效能提升,认真落实省市绩效管理办法,市局在全市和省局2016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分别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正在草拟2016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市局已连续8年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做好经费预决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现金及银行账户、车辆购置、交通燃修费用的监管。加强安全管理,举办了消防知识讲座,全系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注重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资产管理、平安综治、应急维稳、信访保密、防邪计生、园林卫生等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服务效能,保障了地税工作有效运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十四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改办)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改办)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改办)、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是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对于规范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八张清单”标准化编制规范,统一清单内容格式,丰富完善“八张清单”标准要素,实现三级“八张清单”全部标准化,对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权、提升行政效能、建设全区行政审批“一张网”奠定坚实基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编制规范。

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中每张清单的基本要素,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办理基本流程等的内容及格式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盟市、旗县的“八张清单”的规范化编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5/t***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术语和定义。

八张清单。

由一级政府制定并公布的权责清单(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统称。

权责清单。

由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按照要求两单合一形成的清单。

权力清单是指各级政府对行政机关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形成的清单。行政权力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共十类权力。

责任清单是指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晰、界定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依据等形成的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各级政府将行政机关和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之外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残疾人保障等与服务对象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具有服务性质的事项形成的清单。

各级政府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过程中,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包括证照、证明、声明、介绍信、签字、盖章等)形成的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各级政府将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时,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和批准条件的有偿服务形成的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各级政府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明确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的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内容形成的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各级政府将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形成的清单。

随机抽查清单。

各级政府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将行政机关执行的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权事项形成的清单。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

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核、鉴定,给予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

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

行政机关依法收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采取的强制性调查或了解的行为。

其他权力。

除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备案、行政裁决、行政征用等。

具体要求。

权责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事项名称)的许可(核准、审查、审批、登记、认定等)”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一致。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追责情形和依据: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

职责边界:注明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责任分工,并注明法定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确认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事项名称)的确认(登记、认定、鉴定等)”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确认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确认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确认;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申请材料:参照4.1.1k);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确认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2。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给付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事项名称)的给付”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给付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给付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给付;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给付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责任事项:注明受理责任、审核责任、决定责任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申请材料:参照4.1.1k);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给付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3。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奖励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事项名称)的奖励”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奖励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奖励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奖励;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申请材料:参照4.1.1k);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奖励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处罚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处罚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处罚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责任事项:注明责任事项,包括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告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执行责任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处罚幅度的,列出2至3个裁量阶次,处罚幅度较大的,可以列出3个以上的裁量阶次;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违法情节仅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裁量情形;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明确单处或者并处的裁量情形。

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5。

行政强制措施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强制措施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违法行为)的扣查、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强制措施;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6。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强制执行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强制执行事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强制执行;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行政强制执行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7。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征收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征收项目名称)的征收”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征收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征收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征收;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征收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行政征收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8。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监督检查;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9。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其他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事项名称)的裁决、备案、征用”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同行其他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其他权力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其他权力;

责任主体:实施其他权力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责任事项:注明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其他权力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0。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公共服务事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公共服务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公共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一致。

责任主体:实施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追责情形和依据: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

职责边界:注明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责任分工,并注明法定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公共服务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1。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行政审批证明事项的名称;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出具证明的机构:按照设定依据的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证明的机构。

公共服务证明事项标准要素参照4.3确定。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2。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编码:参考4.3c);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参考4.3d);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参考4.3e);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参考4.3f);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出具证明的机构:按照设定依据的要求出具中介服务事项证明的机构。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3。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清单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码:参照4.4a);

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参照4.4b);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参考4.3f);

收费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单位;

收费定价方式:主要包括协商确定和依据文件确定;依据文件确定的,并注明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4。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收费主体: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单位;

职责边界: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责任分工,并注明法定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收费管理方式:缴入中央或地方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5。

随机抽查清单。

随机抽查清单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随机抽查事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随机抽查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随机抽查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责任主体:依法可以执行随机抽查的单位;

职责边界: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责任分工,并注明法定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抽查对象:涉及的行政相对人;

抽查内容:行政先对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抽查比例:依法依规确定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风险等级确定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包括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检查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其资质要求。

随机抽查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6。

(资料性附录)。

八张清单事项标准要素。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12。

服务指南。

行政确认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12。

服务指南。

行政给付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标准要素。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12。

服务指南。

行政奖励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标准要素。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12。

服务指南。

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标准要素。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11。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基准。

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执行。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11。

运行指南。

行政征收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行政监督检查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其他权力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公共服务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公共服务。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十五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遂府法函〔2013〕12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理审批事项情况。

(一)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联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关闭拆除许可(并联审批);。

4.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

5.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6.水排污许可证;。

7.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9.辐射安全许可(省环保厅委托)。

(二)“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近三年未收到公民、法人的申请。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

一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行政审批后,由局纪检监察室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制度完善情况。

一是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完善了一系列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廉政规定》。二是制定并落实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岗位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等制度。

四、“两集中、两到位”执行情况。

我局将审批事项集中在行政许可科、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做到“一站式”审批,保障了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为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构建统一、高效、便民的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近二年的努力打造,市直卫生审批事项实现了“统一受理、职能归口、批管分离、规范运作”的新机制,在规范卫生行政权力运行基础上做到了“五个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到位。

自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黄卫文[2012]5号)和市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直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基本工作目标:将原来分散、多头的卫生行政审批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平台集中,通过对卫生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了局长为主管领导、有关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协管领导的.市卫生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考虑到卫生行政审批涉及科室多,协调难度大的特点,局还特别指定卫生监督科、规财科、监察室3个科室为牵头科室,协调解决卫生窗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卫生窗口建设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实施方案,方法措施到位。

为保障市级卫生行政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起草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卫发[2012]61号),明确了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并以授权书的形式充分授予其首席代表负责本机关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行使对市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办理送达权、协调答复告知权。为此,我局启用了卫生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同等效力,专门用于本机关行政审批。为了有效监督卫生行政审批效能,我局还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年年评为先进个人,窗口多次评为“流动红旗”窗口。

三、大胆开拓创新,行政审批改革到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直行政审批“五减五制三集中”工作要求,我局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由原来的15项,通过精简、撤销、调整、合并,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查核定,予以保留五类9项,其中:保留行政审批4项、调整为日常管理2项、调整为公共服务项目2项、暂缓执行4项、取消项目3项。申报材料由原来82项减为14项,办理流程由63项减为9项。

今年以来,根据市监察局的要求,我局及时完成了市级行政权力相关信息采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流程图报送、审批工作。其中行政许可类11项,行政处罚类26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备案1项,其他权力事项类1项。在报送的资料中质量较高,受到有关领导好评及推介。

截止目前为止,市直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了“应进必进、授权充分、人员合格、流程优化、服务优质、办事高效”的预期目标任务。

四、大抓硬件建设,网络建设到位。

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均开通了局域网,成功搭建了黄冈行政审批工作平台,按照“受理、审批、决定、办结”四个环节有序开展各项审批工作,基本实现了全程网上审批。按照中心安排,已组织专班就市纪检监察部门核定我局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日常监管共7个相关项目的设定依据、申报材料目录等进行梳理、规范,并完成了电子版,适时将提供至中心完善黄冈行政审批平台建设。

五、规范审批程序,文书使用到位。

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部门规章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我局最近印制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等9种规范性许可文书,并按中心要求印制统一格式的“一次性告知书”,极大地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同时,我们为窗口配备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进一步完善受理材料上传功能;我们计划近期举办市直审批平台应用业务培训,以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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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模板16篇)篇十六

今天召开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动员和发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做好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刚才,市审批中心、建设局、工商局等三个部门作了表态发言。吕市长代表市政府部署了工作,讲得很具体,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希望大家根据吕市长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群众,服务于经济发展。特别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加快政府改革的需要。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设服务型政府”,省和绍兴市也对行政审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们开展以网络技术和依法行政为依托,以政务公开和电子监察为手段,以提高效率和优化服务为目的的行政审批改革,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努力打造服务政府、电子政府、效能政府和阳光政府的重要手段,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政治任务。

二是加速优化发展环境的需要。今年,市委、市政府为应对严峻的宏观形势,结合实际,出台了加强项目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要确保这些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关键是要创造一个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我们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站在贯彻落实“保稳促调”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的高度,扎实做好审改工作。

三是推进政府廉政建设的需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

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核心工作是实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这是对传统审批模式创造性的改革,具体要抓好“两个进入”和“两个到位”。

(一)抓好“两个进入”。一是所有审批事项必须进入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做好审批事项进入系统的工作。同时,要结合“扩权强镇”工作,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网络审批系统,将下放给乡镇的审批事项纳入其中。二是明确的审批事项必须进入中心。对于市里确定要进入市审批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严格实行审批中心“一地”办理,绝不允许“明进暗出”或“二头审批”。审批中心是政府的第一形象,有关部门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入驻中心,并充分授权,确保事项在中心的受理和办理。

(二)确保“两个到位”。一是落实审改要到位。对于本轮审改后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改后的办事流程和审批时限规范执行,不得随意延长审批时限、设置审批条件、增加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对出现上述问题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查处。二是监督检查要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投诉渠道,确保审批行为接受多方面的监督。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四轮审改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并适时对改革力度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落后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将采取行政问责。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系到部门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要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折不扣地做好审改工作。

二是要加强协调。四轮审改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有序实施。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市里已专门出台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实施办法,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操作办法执行;审批中心和法制办要做好审改法律法规指导工作,确保审改扎实推进;市信息中心要加强对部门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加快审改工作进度。

三是要形成氛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实事,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一切要从有利于优化服务,有利于促进发展的角度出发,推进审改工作。其他部门也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反思和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效率、优化服务,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同志们,实施第四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事关发展,事关全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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