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

时间:2023-10-31 作者:温柔雨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

工作汇报是一种学习和成长的过程,通过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关于工作汇报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困惑。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一

农安县是一个畜牧业生产大县,多年来畜牧业生产发展较快,成为我县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一条重要途经。但同时,畜牧业生产中的环保问题也日益深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我们畜牧主管部门也充分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近几年,积极探索和推行新的、有效的畜禽污染治理措施,现就我县生态养殖工作现状和下步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我县畜牧业生态养殖环境现状

我县畜牧业养殖立足生态养殖,我县在畜禽粪便处理上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直接还田。千家万户的散养畜禽和小规模养殖专业户饲养的畜禽数量少,产生的粪尿和污水量小,农户均直接作为农家肥用于种田或种菜;二是沉淀发酵。大中型专业养殖场(户)饲养的畜禽数量多,产生的粪尿和污水量大,普遍采用干湿分离、沉淀发酵后还田。三是部分养殖场进行沼气建设,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规模化标准化是发展生态养殖的有效途径。

从根本上说,畜禽排弃物是一种资源,既可以直接作为种植业的肥料,也可以经过适当处理,转变为有机肥、沼气和生物蛋白,只有放错地方,无法利用的情况下才变成污染源。因此 ,畜牧业本身也不是污染产业,只有无序发展的畜牧业才会污染环境,养殖小区的建设是有序的现代化畜牧业,不仅不会污染环境,而且是促进生态循环和资源节约利用的有效途径,既可以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又可以实现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是畜牧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变千家万户散养为集中养殖是发展生态养殖的有效途径。千家万户的散养几乎没有进行任何无害化处理,畜禽排泄物直接排入水和田里,污染更为广泛,即便有可能进行污染处理,成本更高。目前我县畜牧养殖小区建设蓬勃发展,已累计建成畜牧养殖小区1300余个,现在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县散养畜禽量的减少,不但养殖总量没有减少,而在总量上和养殖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推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对污染无害化处理更容易操作,成本也低,加之有政策性的扶持,污染处理也很好操作。同时,也为疾病的防制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大大降低了人畜共患的可能性,社会潜在效益不可估量。才能真正实现环保型的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县下步畜禽污染治理工作措施

1、对新建的畜牧养殖小区在选址上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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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今后新建的牧业小区严格按“三同时”要求,做到环保项目与畜牧小区设计同时开工,同时投入使用。

3、严把畜牧污染防治关,对近几年建成尚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畜牧小区,积极争取农业、财政、环保、发改等部门项目支持,进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

四、建议

1、为了我县养殖小区快速发展,把我县养殖小区做大做强,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减化手续,不能因污染环境就停止发展,而是要想办法解决,加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业主投资环保设施。

2、引进有机肥生产企业,大力推行生物处理养殖污染物的新技术,充分利用畜禽类便,减少污染。

3、将养殖小区建设与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等农产品基地相结合。

4、养殖企业在污染物排放治理达标的,不征收排污费。

5、组织畜牧养殖小区环保知识培训及讲座,指导污染治理。 3

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内容,采取分类治理原则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17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17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张庄村、老林店村、桃花山村、陈沟村、韩沟村)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1、加强宣传,外出学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整治要求、目标、完成时限及整治方式等。

2、落实责任,实行包保。各畜禽养殖场要投入资金,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按期完成整治。落实科级干部包管区、“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包保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调度,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对按时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禁养区内不予支持)。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一票否决”内容,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励资金,按照各管区、村完成任务数、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有整治任务的管区和村,管区书记、村(村主任)每人交纳2000元保证金,按时完成任务的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再奖励2000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村扣除所交保证金,并对管区、村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治理。对本辖区内监管不力,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给予所在管区、村负责人通报批评。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今年前期生猪、肉鸭价价行情不好,大多数养殖户负债经营,养殖户观望心理强,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镇政府财力有限,整治资金压力大。三是全市没有明确的拆除、转产、整治补偿奖励标准,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不好宣传和落实。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二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我局根据职能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压实责任、加强督导,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效。

我局履职尽责,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148个,禁养面积870.5平方公里。投入奖补资金1.9亿元,关闭禁养区所有养殖场户758家,治理限适养区养殖场户1242家。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市减少粪污排放量69.89万吨,占粪污产生总量14.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93.7%,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100%。机构改革之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职责已划归生态环境部门,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粪污资源化利用快速发展,建成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厂5个,年利用粪污生产有机肥能力19.4万吨;实现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的养殖场约占养殖场总数的78%,配套土地消纳面积24.7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7.5%,三县两区全部获得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共计成功申报中央资金1.85亿元,形成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格局。

二、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安排部署。以市政府或我局名义出台了一系列方案、规划、文件和考核办法等,积极安排部署并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加强学习指导。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学习取经、到省厅参加培训、与先进典型交流经验,增强了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服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所学知识用于日常工作指导当中,先后探索出了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技术、污水净化回用技术、粪肥还田利用技术等,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治理引导与集中整治。一是狠抓治理引导工作。积极鼓励养殖业主走种养结合的路子,推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以用促治。二是进一步完善“三区”划定工作。2017年,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重新调整和完善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方案,合理规划养殖区域。三是集中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多方力量、多部门协调联动,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开展关闭搬迁工作。2017年12月20日前禁养区内758家养殖场户已全面完成关停搬迁任务。四是加快限养区和适养区污染整治。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设施运行不正常、养殖废弃物处理不达标等情况的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制定“一场一策”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安排网格监管人员督促整改,定期上报整改进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12月20日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五是加强巡查监督。全面落实了网格化常态监管制度,安排网格监管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排、漏排、直排养殖废弃物和违规新建、关停复养、擅自拆除、闲置粪污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积极配合移交环保部门严肃查处。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养殖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少数养殖户重养殖轻治理的意识根深蒂固,粪污治理设施简陋,或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为了节约成本不有效运行治污设施,或粪污治理设施损坏后久拖不修,导致粪污泄漏现象偶有发生。

(二)养殖场臭味问题难以根除。由于历史原因及地理条件限制,部分养殖场距离附近村民住处较近,养殖臭味影响到部分村民,导致近几年12345投诉不断。而目前没有有效且成熟的臭味治理方法,臭味问题或多或少都存在。

(三)种养配套不足。由于养殖用地原因,养殖场往往建在荒凉偏僻的山坡或山上,导致种养脱节种养不匹配,不能有效消纳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污,粪污处理利用成本高,综合利用难。

(四)畜禽养殖治污投入不足。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成本高、投入大、运行费用高,缺乏财政资金扶持。部分养殖场实力有限投入不足。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压实责任。认真履行农业农村部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职责,再安排、再落实、再督促。督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督察工作,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综合利用,绿色发展。重点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处理+管网输送+绿色种植”的绿色发展模式,指导养殖业主采取“三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净道与污道分离)、“两配套”(配套沼气池、配套综合利用设施)和“一结合”(种养结合)技术和工艺,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三

畜禽屠宰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整治工作重点,规范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牛羊禽定点屠宰、健全屠宰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整治措施,加大对定点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肉品质量;全面检查定点屠宰厂的冷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落实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和经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并追究监管人的责任。

因食用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导致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事件发生后,省政府及省商务厅高度重视,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市开展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后,我局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会上*局长对这次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

二、整治重点:

这次开展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是紧紧围绕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强力推动牛羊禽定点屠宰、健全我市的屠宰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整治重点是:

1、市、县级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2、生猪。定点屠宰厂宰前检疫与静养情况;

3、生猪定点屠宰厂同步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情况;

4、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生猪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情况;

6、生猪定点屠宰厂冷库储存肉类情况;

7、生猪定点屠宰厂台帐制度落实情况;

8、牛羊禽定点屠宰管理进展情况;

10、向*供应畜禽产品的生猪屠宰厂派驻驻厂人员情况;

11、单位或个人对活猪灌水、灌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

12、为未经许可给屠宰生猪的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措施:

时刻对其跟踪监管,彻底根除私宰“专业村”、“专业户”。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与公安、卫生、质监、畜牧等部门的配合,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杜绝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对定点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肉品质量。首先,为从源头上彻底消灭“病害肉”、“注水肉”,我办加强了对定点厂监督员和巡视员的管理,强化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保证定点厂严格按国家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并对肉品品质进行严格检验。其次,全面检查辖区内每一家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验收和静养制度、肉品销售和无害化处理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出厂种公母猪肉等违法行为;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存在静养不解绑、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问题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监管人的责任。

格并追缴售出的违规肉品。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大力宣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和先进经验,又要对私屠滥宰大案要案进行曝光,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示警,激励和鞭策后进。

(五)落实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和经费。贯彻落实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健全屠宰管理与执法机构保障屠宰管理与执法经费的通知》(冀机编〔20*〕167号)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的支持,解决屠宰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编制、人员、经费问题。

四、取得成果。

9月17日到9月23日,由商务局六位副局长带队,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验收,尤其是对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全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类加工单位、集体食堂、餐馆、超市、个体售肉摊点等进行了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不足给予了现场指正,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严重的生猪定点屠宰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我办加大了对私屠滥宰的执法力度,对主要市场派出专人明察暗访,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并进行跟踪式查处。截止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0余车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60家次,没收非法肉品300公斤,关闭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端掉私屠滥宰黑窝点3个。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肉商的嚣张气焰,保障了我市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度。按照《*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加紧改造和建设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目前,我市已有*华阳(牛)、枣强绿源(鸡)两家定点屠宰厂通过我局审核验收,正在进行报省审批工作。

通过近阶段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前我市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基本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基本达到95%,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四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第三条(基本原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奖促治。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扶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监管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技术支撑)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科技推广指导和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举报受理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八条(畜牧业发展规划的污染防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

第九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其他防治措施等。

第十条(禁养区)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十一条(限养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限制养殖区域。

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应当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品种、规模、总量等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配套环保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贮存设施,并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不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应当书面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

未建设贮存、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或者不能提供委托他人代为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书面文件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五条(综合利用)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过采取粪肥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种养结合)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还田利用)将畜禽粪便和污水用作肥料,应当采取堆沤以及其他措施去除病原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引发传染病。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用作肥料,应当充分考虑土地消纳能力,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综合利用配套设施设)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沼气、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等相关配套设施。

第十九条(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及时收集、贮存、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和排放,并采取防渗漏和防恶臭等措施,防止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

第二十条(排污要求)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向水体等环境排放。向环境直接排放经过处理的污水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染疫废弃物处理)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排污备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等,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检查与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第二十四条(散养密集区域整治)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散养密集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补偿)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扶持措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域建设和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等相关资金支持以及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

第二十七条(税收政策)生产、销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购置并实际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利用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价格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运输价格和运力安排的优惠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发电项目的扶持措施)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发电、制取沼气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环评费补助)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给予补助。

第三十一条(自愿减排的奖励措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自愿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县、乡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渎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禁限养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不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未建配套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也未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未防渗漏)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五

(2009年7月25日)。

为切实加强我区畜禽养殖小区(场,下同)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畜禽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9]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治理范围。经区畜牧中心等部门联合调查,全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3000头、牛年存栏300头、家禽年存笼30000只以上)48个,其中,3000头以上生猪小区25家、300头以上奶牛小区4家、300头以上的肉牛小区3家、3万只以上蛋鸡小区7家、3万只以上肉鸡小区3家、3万只以上种鸭小区4家、3万只以上的肉鸭小区2家。上述小区中采用垫料零排放模式的7家,各级财政给予治污政策扶持建有沼气治污设施的18家,采用三级沉淀处理污水但治污效果一般的23家。此次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整治禁养区外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2、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先由区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整改到期后,再由区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依法处罚,直至关停。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至2011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1、2009年完成市农业局等5部门确定的21个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和2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2、2010年完成9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

3、2011年完成6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二、治理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小区业主是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各街乡镇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实行一区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业主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是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三、

实施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每年年初,由区畜牧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分解年度治理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当年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组织措施,并指导各区制订相应的细化方案。

(二)签订目标责任。确定治理目标后,先由区、街(乡镇场)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区级目标管理;各街乡镇场再根据需要治理的畜禽养殖小区,与其业主签订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街乡镇场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与养殖户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书。

(三)清理公示监督。各街乡镇场要将本地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订协议书的情况、限期整改的时间等项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关闭拆除。对于不愿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且超标排污的养殖户,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由区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若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未经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责令其停止养殖活动,依法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

(五)加强巡查整改。各街乡镇场要加强巡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里。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农业、畜牧、能源、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联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经费,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各街乡镇场作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小区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拍照、登记造册,做到“一场一册”,建立完善的档案。根据本地区小区数量及治污现状制订3年治污达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实现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小区环保达标。

(三)强化执法。从2009年9月起,由环保部门向排污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送达环保整改通知书,对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限定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其他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也要与区里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确定治理期限。

(四)政策鼓励。根据各地的整治任务和实际情况,区里将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支农资金、沼气工程、科技三项经费、环境保护、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中央、省有关畜禽养殖小区改扩建等相关涉农资金,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确保畜禽养殖小区治污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原则上区农业局、能源办要整合农业相关项目资金,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发改委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预算内农村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和整合国家及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落实不少于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环保局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科技局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技术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支持经济、实用、有效的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区财政局要将有关部门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专项管理,在通过验收后及时予以拨付,并加强治污资金监管。

(五)加强管理。按照“分部门下达,同标准验收”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按原有项目申报程序在区确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名单范围内安排治污鼓励资金,并将安排情况报区畜牧服务中心汇总。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达标后,由业主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区级预验收后,由区发改委、财政、农业、环保、畜牧、能源等部门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并给予相应的鼓励资金。

(六)严格审批。按照畜禽养殖小区治污3年达标的要求,从2009年起,区畜牧中心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行“消号式”管理。凡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取消除治污项目外任何项目的申报资格。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否则一律不予报批。

(七)推广模式。加强环保饲料、除臭剂、添加剂、分群饲养及阶段饲喂技术的推广应用,着力推广沼气配套土地消纳、沼气+环保设施、种养结合、生物床或垫料吸附配套、污水处理、有机肥厂等治理模式。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小区的土地流转给予支持,解决畜禽养殖小区排泄物消纳的配套土地,实施种养结合、渔牧结合等综合利用模式,发展以畜禽养殖小区为载体的循环农业。

(八)奖惩分明。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实行过程与结果双重管理。凡当年未纳入计划但治污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在次年优先纳入计划并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对纳入当年治污计划未能按期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不再审批新的项目。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六

畜牧养殖业是关乎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产业。随着我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和养殖规模的逐渐扩大,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一些养殖场环保意识不强,随意排放污水污物,不仅污染生态环境,带来环保压力,而且严重威胁畜禽及人类身体健康,尤其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当下的热点问题。本文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与重视。

近年来,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特别在基层和农村,养殖方式以散养为主,养殖废弃物随意丢弃,没有经过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一些污水未经处理就流入河流或者渗入地下水,成为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在畜牧养殖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相对落后,畜牧养殖的废弃物已经成为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来源。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可以造成空气污染,一些畜禽粪在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氨气、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成为空气污染来源,因此一些养殖场周边地区常常臭气熏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可以造成土壤污染,畜禽的排泄物如果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随雨水排泄到土壤中,不仅造成土壤中各种病菌和微生物污染,还使得土壤板结严重,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还可以污染水质,在未经处理的污水中氮、磷含量高,排到河水中会使水质恶化,排到地下水中会使地下水溶解氧减少,使水质下降并不断恶化,水质一旦污染,治理起来就更加困难。畜禽养殖可以污染生态环境,传播病原菌,危害农业生态平衡,影响农民的居住环境,诸多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急需解决。

畜牧养殖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产业,我们要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就要做好畜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只有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才能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畜禽和人类身体健康。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就要还一个蓝天白云、绿水青山、黑色沃土的自然环境,让子孙后代都享受到良好的自然环境,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破坏环境,破坏环境就是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共同家园,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已刻不容缓。畜牧养殖业为保障市场畜产品供给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如果不重视污染防治,就会给人类健康带来威胁,所以一定要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

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难的原因主要是环保意识不强,受传统养殖业发展模式的影响,没有深刻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部分养殖单位选址不合理,一些养殖户往往在房前屋后建立饲养场,没有考虑到环境污染问题。有些养殖户只重视养殖经济效益,没有意识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而且环境治理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养殖户往往存在“重养殖轻治理、重效益轻污染”的思想,导致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现状的存在。受传统养殖模式影响,一般的畜禽饲养并没有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养殖业扩大生产规模后,一些规模养殖场往往并没有考虑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事情,或者缺少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工作经验,废弃物处理设施不完善,设备陈旧或容量小,没有做好防雨措施,结果粪便随雨水流出,造成二次污染。一些养殖场的污物处理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养殖场考虑到运营成本,往往没有投入使用。

搞好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可以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规模养殖场的规划设计,养殖场的选址要科学规范,要远离居民区,距离交通主干道在500米以上,养殖场要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处,远离人口密集区及河流和居民饮水水源地。规模养殖场要有污物处理设施,一般要采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的措施,养殖场要设计带棚的粪便发酵池和污水处理沉淀池。研究制定有效利用废弃物的措施,规模养殖场可以通过高温堆肥和沼气发酵实现对畜禽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粪便中含有丰富的n、p、k等成分,把粪便制成有机肥料,可以变废为宝,综合利用。粪便发酵可以产生沼气,成为能源加以利用,粪便发酵产生的沼气成为廉价的燃料,可以用于幼畜舍的保温。此外,粪便通过发酵后可以有效杀死粪便中的寄生虫和虫卵,防止污染生态环境。规模养殖场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畜禽废弃物的处理,如建养鱼塘,利用水生生物进行废弃物处理。环保及畜牧兽医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工作,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处理利用,防止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养殖单位的环保意识与社会责任,从源头制止污染的发生,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5前景?c展望。

规模化养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会越来越受到关注,其关系人类健康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只有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才能适应养殖业未来的发展要求,把养殖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实现畜禽养殖业的优化升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走绿色生态的健康养殖之路。

(作者单位:445000恩施职院技术学院)。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七

饲料和兽药是畜禽养殖主要的投入品,也是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为推进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畜禽产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从经营、使用两个环节实现对畜禽养殖所需饲料、兽药进行了全过程监管。

一、对经营环节的监管。

加强饲料兽药经营市场监管力度、实行饲料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饲料兽药禁止入市,特别是禁用饲料兽药的查处力度,对不法分子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从源头上确保饲料、兽药质量安全。

1、深入开展以“瘦肉精”、“饲料兽药残留抽检”整治为重点的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强化例行抽检、监测的基础上,对全县的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销假劣、过期以及抽检不合格的饲料兽药行为,并督促饲料兽药经营门店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健全各项登记,完善购销台账。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24次,执法人员85人次,立案4起,并进行公开;检查饲料兽药经营门店4个次。经检查,发现销售假劣、过期兽药145盒,进行收缴焚烧处理。

2、开展采样工作。配合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先后开展抽检和送检活动,共抽检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猪尿等样品,用于兽药残留、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测。其中兽药.药3批次十余个品种、饲料3批次十余个品种、鸡蛋2批份、猪尿240批次,送检尿样、兽药、饲料达20多次,圆满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任务,监测结果也全部合格。

二、养殖环节监管。

抓好养殖环节全程监管工作。按照《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养殖户不使用禁药、假药、人药的意识,使之转化为自觉行动。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监督,严把规模养殖场户对饲料兽药的使用行为规范关。一是印发养殖场规范养殖明白纸和发放宣传手册,并与养殖场签订监管责任书和承诺书,引导养殖业主自觉遵守执行无公害畜牧业生产技术规程,全年共发放明白纸、宣传手册150余份。二是继续强化“兽医诊疗许可证”的监管,严格实行处方制度,凭兽药处方购买兽药。三是定期和不定期对养殖场户兽药房、饲料间进行巡查,督查养殖场完善各类台账和养殖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做到有据可查,为实现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奠定基础。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78次,执法人员230人次,发现一起人药兽用行为并进行处理。督查养殖户做到规范用料和规范用药。

通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1月10日。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八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农村畜禽养殖由分散饲养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规模化养殖比重逐年上升,但由于新发展的规模养殖小区不少是原养殖大户扩建改造项目,在场址选择、功能设置上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周围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激化了邻里矛盾,对畜禽养殖安全和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一定的威胁。本文从改善养殖环境角度谈谈控制规模养殖小区环境污染的方法,供同行及养殖户参考。

通过调查发现,1头90公斤左右的商品猪日排粪量约2.2公斤,尿量2.9公斤,污水20-30公斤(约含0.6-1.0公斤的总固体)。这些粪尿污水若得不到及时处理,任其随意排放就会污染周围环境,特别是养殖场所附近的土壤生态系统。目前有不少养殖小区在建设时没有科学设置粪便污水净化处理场所和设施,畜禽粪便露天堆积,污水随意排放,滋生了大量病原体、寄生虫,粪便、残料发酵产生的有害气体影响了空气质量,对养殖场所周围的农田、沟塘、水源、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增加了疫病防控的难度,对畜禽养殖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及易引起人畜共患病的传播扩散,影响社会公共安全。

2、养殖小区的建设。

1污及配套设施规划在内,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对粪污的容纳能力。只有科学规划、建设好养殖小区的位置、功能,才能保证畜禽生产的健康发展。

2.1养殖小区选址。要结合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选择远离村庄、学校、工厂,交通便利,水源洁净,地势较高,排水顺畅,无污染、无燥音,通风采光良好,治理污染方便的位置规划建设养殖小区,同时能与当地的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相配套。

2.2功能区设置。在建设时一定要把养殖场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将排污及配套设施规划在内,按照利于防疫消毒、生产管理的要求,在养殖区内科学设置相对独立的生产管理区、仓储加工区、畜禽养殖区、污染净化区等。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水源、饲料、人员、工具、排泄物的交叉重复污染。对老的养殖小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可在合适的位置改造建设污染净化区。2.3净化区建设。根据养殖规模科学规划净化区面积,建设适度的水泥晒场和干粪肥存放库以及污染物清洗消毒间,并按栏存200头生猪1万只家禽建设50立方米沼气池的标准,在净化区内建设大中型沼气净化池,养鸡场还要在沼气池的进料口上方增建鸡粪沉淀池,以防鸡粪中的贝壳粉直接进入沼气池,在小区内所有养殖圈舍建设排泄物专用排放通道,随时将所有排泄物排放到污染净化区集中处理。

3、污染物质的处理。

2入库保存。

3.2草料等污染物的处理。可在净化区内通过堆积发酵生物消毒或焚烧处理。

3.3粪尿污水的处理。所有畜禽粪尿和污水可随时通过专用通道直接排放到沼气净化池集中处理。

4、生物资源的利用。

4.1通过凉晒包装的畜禽粪便,可直接作为水产养殖饲料发展生态循环养殖,或销售给花卉苗木基地,作为生物有机肥料使用。4.2通过发酵净化的沼渣、沼液可作为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的生物有机肥料。

4.3发酵产生的大量沼气可用于饲养场所的照明、加温、雏鸡的育雏,生产生活用燃气,大型沼气还可发电,节约能源。

通过对畜禽排泄污染物的综合处理利用,不仅为生态农业发展提供大量的生物有机肥料,使养殖小区周围的土壤、水体及大气自然生态系统免受污染;还能改善养殖小区内部的卫生环境,提高饲料转化率和畜禽生长速度,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增长,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筹兼顾,促进社会和谐。

6、建议。

控制猪场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我们应当采取经济有效、方便可行的方法,遵循“无污化、资源化、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逐步削减污染物,使猪场周围的土壤、水体及大气自然生态系统免受污染。

3为了从根本上缓解猪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建议对猪场生产的全过程包括设计、修建、饲料加工、饲养、粪污处理等环节进行周密跟踪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新污染物对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危害。在修建时按照粪水分离工艺进行合理规划,在饲料加工中添加环保型饲料添加剂与畜用防臭剂,在饲养上采用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将猪粪便单独收集,尽量减少冲洗用水,在污染治理上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选择不同的工艺流程,以减少排泄物及其气味的污染,全面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九

猪场位于汉寿县朱家铺镇罗坪村,占地38亩,距朱家铺镇4公里,有山、有水,风景优美,气候宜人,周围1公里没有住户。

20xx年至今,投入资金100多万元。现有栏舍面积1876m2,目前养殖数量1120余头,猪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疾病防疫严格按照免程序执行,猪场一直以来无重大动物疾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无非法添加违禁药物使用记录,养殖档案安全,记录完整。

本场粪污处理是采用雨污分流+干清粪+资源综合利用的治污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粪便,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使养殖污染得到控制,做到了达标热电厂放,并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其污染物没有直接向环境排入,对废物进行了综合利用,减轻了对周边人居住环境的影响,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粪便具体走向是通过雨污分流,使粪便进入大型的发粪池发酵+干清粪,再进行综合利用,把发酵过的粪,干清粪,作为果园、山林、水田的有机肥料。现本场拥有山地200亩,水田10亩,果园10亩,和周边农户的水田、果园、山林500余亩。

汉寿县罗坪养猪场,为加强粪污防沼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照汉寿县畜禽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的要求,结合我场实际准备对猪场粪污治理进行进一步改建、采用“活性微生物有益菌发酵生态养殖治污模式”,达到零排放和发酵床为基础,在零排放、无污染、无激素、无抗生素的一种环保型、绿色型、节约型、高效性的科学养猪法,具有三省(省水、省药、省劳力)、两高(提高抵抗力、提高猪肉品)、一增(增加养殖效益)、零排放(无污染、猪粪、猪尿就地降解、转化)的特点。

本猪场在汉寿县山区的发展,对促进当地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生态环境,发展当地农业经济,帮助农民科技致富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本猪场对粪污治理的进一步改建,采用“环保型生态发酸床养猪”、“污水零排放”、“绿化猪肉品质”、“微生物有益菌的培养和应用技术”,代表了当今汉寿县养殖技术的最新潮流和发展方向,对于推动汉寿整个畜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十

首先是加强对奶牛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宣传国家对生鲜乳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拟定《不使用“三聚氢胺”等违禁物品承诺书》1200份,由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亲自上门与奶牛养殖户签订《不使用“三聚氢胺”等违禁物品承诺书》,共签订承诺书859份。第二、5个鲜奶收购站在收奶时户户进行常规检测。凡不合格鲜奶一律当场倒掉,本季度共倒鲜奶13.2吨。第三、协同省饲料兽药监测所和市局饲料办对5个生鲜乳收购站、3台生鲜乳运输车按农业部制订的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和生鲜乳现场抽样,对饲料店和奶牛养殖户的饲料进行现场抽样。共抽鲜奶样10个,饲料样40个,由省饲料兽药监察所自行检测或送农业部检测,检测内容为三聚氰胺和疯牛病毒。

“瘦肉精”的监管。

(一)儒林屠宰场每天抽2头,西岩屠宰场每天抽1头进行宰前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快速尿样检测,8个规模养殖场出栏肥猪526头,按5%的比例抽检了33头,局质监办抽检监测了8个猪场123头猪,本季共抽检428头猪尿液进行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全为阴性。

(二)会同畜牧,水产股对全县43个饲料兽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收缴安乃近,柴胡,青梅素等过期药品31盒。

(三)完成了对全县饲料店的备案登记工作。全县43个饲料店经营77个饲料品种,其中有21个店经营外省饲料,共有30个品种。1个自配料店。

(四)抽取8个猪尿液样,2个牛尿液样,2个育肥猪添加剂样送省饲料兽药监察所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酸的定性检测,(暂未收到检测结果)。

水产品的监管。

(一)对白云水库用网箱养鱼、西岩鱼苗场鱼塘养鱼进行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一是检查是否有养殖证,二是检查养殖生产记录情况,看用药记录、生产记录、消毒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三是检查用药情况,现场未发现禁用药物。

(二)对白云湖鲜鱼专卖店、白云湖鱼第一店、农贸市场鲜鱼店、栋梁超市等几个单位进行水产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一是调查水产品来源,二是查看销售品种、三是检查产品质量,四是检查有无药物残留,经检查基本上合格。

城步县质监办。

2011年9月15日。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十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区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提高,由此产生的大量养殖废弃物如何有效处理和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根据区政协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区政协人资环委组织城市建设与管理组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对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调研组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深入部分乡(镇、街道)养殖场实地走访,与农业部门同志、企业家、种养大户进行交流,邀请部分专家学者、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赴玉屏县学习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碧江区规模以下养殖占比达60%以上,规模以上养殖占比不足40%,规模以下养殖占比相对较高。全区辖区内达到规模以上养殖场共计113家,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出栏500头以上共62家,存栏生猪5.6万头(含能繁母猪0.72万头),年出栏生猪15.3万头(其中仔猪10万头),清粪工艺为干清粪,年粪污产生量72153.65吨,其中:固体粪污产生量20440吨,液体粪污产生量51713.65吨;肉牛规模养殖场现存栏30头以上的养殖场共6家,存栏肉牛0.0256万头,年出栏0.01万头,清粪工艺为干清粪,年粪污产生量1912.14吨,其中:固体粪污产生量1130.62吨,液体粪污产生量781.52吨;羊规模养殖场存栏山羊(奶山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共11家,存栏羊0.2108万只,其中:奶山羊存栏0.078万只,年出栏0.11万只,清粪工艺为干清粪,年粪污产生量846.36吨,其中:固体粪污产生量530.9吨,液体粪污产生量315.46吨;蛋禽规模养殖场存栏10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共4家,存栏蛋鸡9.2万羽,年粪污产生量846.36吨;肉禽规模养殖场存栏3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共30家,存栏56.6万羽,年粪污产生量12395.4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类:一是粪便收集经干湿分离储存发酵,废水经过专业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成本约30元/吨)用于农灌就近还田还土,免费提供给当地老百姓和种植大户(百花渡、油茶基地)等,如铁骑力士养殖场。二是粪便收集经过干湿分离后,对收集的畜禽粪便、沼渣和稻壳粉等辅料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后,经过添加发酵菌剂、发酵等程序制作成有机肥卖出,用于农业基肥、园林花肥类,如坝黄镇华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粪便处理成本约为300多元/吨,生产出的有机肥卖价为600元/吨,全年销量为500多吨。三是粪便经简单收集、沉淀、发酵,基本上都用于农业基肥、用于蔬菜、果林等农业浇灌,主要供于当地老百姓使用。全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已按市级要求完成任务目标达81.41%。

二、工作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坚持把畜牧业生态绿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全区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有效提升,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压实责任,推进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对粪污治理情况进行大排查。碧江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碧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碧江区2020年畜禽污染治理整改攻坚战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抓细抓小抓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行业技术规范,养殖企业自主申报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全区畜禽养殖场基本上办理了环评手续,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主动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二)积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申报畜禽粪污提升项目,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2020年我区共计争取到生猪及家禽提升项目2个,争取***及省级财政资金共计160万元,拟对全区57个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粪污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有效地提升了我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能力。同时申报了2021年***预算内投资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储备《碧江区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拟在碧江区整体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后,项目的后期运营交托于具有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能力的第三方企业。

(三)突出重点和区域,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和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我区先后取缔关停7家在禁养区的养殖场,完成1户大型规模养殖场与17家规模以上养殖场的整改工作,完成40家规模养殖场(包含5家大型规模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建设与利用达标验收,达标率为100%。

三、存在问题。

(一)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经费不足。因环保设施投入资金大且日常运维繁杂,比如:新建一个养殖场,修建畜禽粪便污水沟、收集池,沉淀池、粪便堆放处,购买和安装干湿分离处理机大约需要总投资的10-20%,同时在日常处理粪便时需要大量的人工去处理,导致全区规模以上养殖场基本能配备较为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对较好。但占比较大的规模以下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普遍不足或老化失修,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普遍较差。养殖场粪污治理政府扶持项目资金有限,致使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参差不齐,影响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环保意识有待提高。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排污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养殖所产生的污染源缺乏科学的管理,重养殖轻处理和利用,没有做到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特别是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忽视源头管理、监督和环保设施的建设与利用,废弃物乱堆、乱放、随意排放现象时有发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监管效率有待提升。由于农户投入能力弱,养殖行业利润不确定及治污设施运行成本高等因素,部分养殖场未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简陋,不符合治污要求,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养殖户在整改过程中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整治反弹风险大。

(四)能源专业化利用有待增强。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是指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对周边生猪等养殖场户的高浓度粪便和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生产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灌溉农田或实施深度处理达标排放。这种技术适用于大型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密集区,具备沼气发电上网或生物天然气进入管网条件,对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集中统一处理,减少小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投资,能源化利用效率高。截至目前,我区这类专业化能源综合利用项目还没有一家养殖场(企业)具体实施。

四、工作建议。

全面推进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是缓解农业面源污染,破解畜禽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是畜牧业发展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根本性技术措施,对我区稳定生猪生产,推进牛、羊、生态家禽产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级畜牧大县、非畜牧大县等畜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项目”指标和相关专项经费。二是每年适当增加区级财政预算资金。三是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清洁生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中的粪污治理资金,集中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示范,科学布局区域性设施设备。四是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等措施,引导养殖场户改造升级老旧设施设备,引导社会资金有偿参与改扩建或新建设施设备。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手机客户端、网络等融媒体和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养殖污染危害性及治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要做好关、停、搬、迁、转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的生产方式,有效开展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促进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三是引导养殖场(户)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做到全量化收集,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立废弃物管理台账,明白去向。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一是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审批制度。严格畜禽养殖业选址要求,按照《碧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严禁在禁养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对在非禁养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按照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和环保等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综合运用好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力推进禽畜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共同促进循环经济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区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户在建场前办理相关手续,指导修建科学合理的圈舍,完善化粪池、沉淀池、干湿分离机等环保设施,要求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零散养殖户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重点对养殖户所产生的粪液、粪渣的处理利用做好技术服务指导。肥料就近还田还土,除了用于农业基肥、园林花肥类、果林,在考虑土地承受率的基础上,与农业坝区建设相结合,在农业大坝内修地埋式发酵池,经发酵后再用于农灌。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区畜牧、环保及各乡(镇、街道)经常联合深入一线巡查,严格要求养殖户进行“三改两分再利用”(“三改”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清出的干粪堆放在储粪屋内、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两分”即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农田果园再利用),对发现问题做到不整改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对无动于衷、应付整改的养殖户进行依法严厉查处处罚。四是加大对畜禽养殖在环保方面政策补助。为支持畜牧业的发展,重点扶持规模以上养殖场的建设,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好的养殖场(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四)进一步推进粪污能源专业化利用力度。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完善扶持政策,大力推广“第三方”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成功模式。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方式,支持“第三方”市场化主体,有效承运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收集、贮存、运输中小散户和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并采取生产商品有机肥、制取沼气发电等方式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市场运营体系。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十二

我市现有水产养殖面积11.8万亩,2014年预计全市水产品产量2.86万吨,渔业产值6亿元以上。水产品不仅丰富着城乡居民“菜篮子”,而且为保障供给、稳定市场物价和食品安全,增加渔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市水产局始终把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来抓,全系统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现将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近几年来,水产局针对监管、检测和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扎实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工作有亮点、有突破、有成效,较好的完成了水产质量安全的各项任务,无公害水产品每年抽样检测合格率达100%。主要是做好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工作。

市水产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以局长周明华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主要抓,安全生产检测股、市渔政站、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等单位参与,具体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水产局与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签订的责任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突出科技培训,强化安全第一的理念。

每年举办各类培训会议不下于30次,培训渔民3500人次,发放各类科普和技术资料近5000份。培育渔业科技示范户100户,辐射带动2000多户养殖户,每年组织发放各种安全渔需物资近1.5万元,引导养殖户正确用药。做到逢训必讲健康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渔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普及科学防病和用药知识。从思想上转变从业人员的健康生态养殖意识,规范用药观念,牢固树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这根“高压线”不能碰的的理念,确保我市水产品质量的绝对安全。

三是积极开展“两认”和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倡导健康养殖。

近年来,安陆市水产局为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省部级示范场的辐射带头作用,促进全市渔业基地建设上规模、精养鱼池改造上水平、行为上规范渔业养殖和养殖投入品上标准的工作目标,积极组织和鼓励全市各养殖企业和各专业合作社申报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活动。目前,全市已创建市三河养殖场、市百花养殖场、碧涛水产专业合作社养殖基地、甲天桃水产专业合作社养殖基地等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6家,创建王五水产养殖基地等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3家。全市已有9个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通过了水产品无公害产地认定,有42个产品通过了无公害产品认证各基地.通过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大大改善了生产设施,完善了相关技术,规范了养殖制度,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了建设水平,从而促进全市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四是强化源头整治,加强投入品和三项纪录的管理。水产局每年根据不同时期的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为从源头强化水产投入品管理,针对农资市场每年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采取了突击检查,主要检查鱼用饲料厂、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资料,以及经营者的进货渠道(查看生产厂家相关资料),销售台帐,是否生产经营了违禁药品,饲料中是否含有国家禁(限)用药添加剂等投入品。年初要求经营门店签订了《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针对查出的问题并要求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对个别经营户未做销售台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对于养殖基地组织力量到养殖现场例行检查。到养殖现场查看了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饲料的来源记录等“三项纪录”,重点检查养殖过程中是否使用禁用渔药情况和携带有害物质残留的、变质和过期的饲料。促进各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公众水产品消费安全。

安陆渔政在工商、畜牧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来推动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开展节假日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和平时例行检查相结合,主要对城区各超市、农贸市场所销售的水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检查中从未发现使用国家禁止的渔药(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虾类氯霉素药物残留抽检全部合格,确实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六是积极配合上级抽检送检,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了解我市产地和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局要求,每年至少两次赴各乡镇等地的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和农贸市场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抽检样品封样后将交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镉、无机砷等药残、重金属指标检测。为进一步加强渔药、饲料等投入品销售、使用、储存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大渔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的力度,防止违禁渔药、“三无”渔药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投入品在养殖过程中的使用,不断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存在的不足。通过我局几年的不断努力,我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也有大幅提高,人们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但与国家、省、市对我们工作要求相比和广大消费者的期盼,还有很多困难和不足。

一是我市目前没有快速检测的检测设施和技术人员,只能配合部、省的水产品抽检活动,不能自行检测水产品和渔药、苗种。这与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是投入品的监管存在职能不清。渔药生产、销售经营的审批权不在水产部门而在畜牧部门不利于有效监管。

一是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健康养殖市现阶段建设现代渔业的主要任务和主攻方向。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健康养殖,是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我局一方面将继续推进鱼池标准化改造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重点抓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保障水产品产出安全;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增强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能力,严防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大范围蔓延和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扎实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将逐年加大对渔药市场和鱼用饲料等投入品的抽检频率及检查力度,强化对鱼用生物制剂的管理。

产地抽检是加强产地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单位的重要手段。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抽检方案,每季度例行抽检一次,每年随机抽检2次,年抽检品种不少于10个,被检单位不少于3家。

四是主动做好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

一方面建设水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完整建立每条鱼从繁育基地到苗种培育再到成鱼养殖整个环节的养殖数据库,并能提供查询。另一方面建设产地准出制度。只有合格、安全的水产品方能上市销售和流通。

五是深化水产养殖和质量安全执法。

水产养殖和质量安全执法是近几年形势发展多我们提出的新要求,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将紧紧围绕养殖证发放、生产记录、养殖用药、水域环境等重点环节,加大执法力度,改善执法手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渔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以渔政部门为主,技术推广、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和服务中心等机构协作配合的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机制。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十三

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从畜禽投入品饲料、药物抓起,严把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关,常抓不懈,保证了本县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对进出安化的畜禽实行检疫检测同步进行,自2009年5月26日发现一起来自湘潭的17头生猪含有“瘦肉精”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以来,我县畜禽产品至今末发现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饲养违法事件,我县畜禽养殖业正朝着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

主要工作重点:

1、重视源头治理:对投入品饲料、兽药实行准入备案制度,保证了饲料兽药投入品的安全可靠度,可信度。定期不定期对进入安化的饲料、兽药进行抽样,半年来,送省内外质监部门送检饲料8个样,兽药3个样,检验均合格,对非法生产企业无机可乘。

2、严把流通关:对进出安化的生猪一律实行检疫检测同步进行,从流通环节控制了“瘦肉精”生猪运输流通。对定点屠宰场生猪按5%快速检测“瘦肉精”外,对临床表现疑似“瘦肉精”猪不惜成本一律实行快速检测,从流通环节控制了“瘦肉精”猪肉市场上的流通,保证了我县人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肉”。

3、加强宣传教育:从法律法规宣传,从如何保证我县。

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道理教育广大养殖户,让广大养殖户做好自己想做该做对社会有益对自已有益的事情。印发宣传资料1580份,上门指导宣传200多次,免费发放“瘦肉精”检测卡2680从套,让生产者同监管者形成了共识,让生产者自觉杜绝“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添加。

4、强化各自责任:县局召开了“瘦肉精”整治专门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和《安化县“瘦肉精”专项工作整治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同县局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加强了直接监管部门的责任。各乡镇发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告知书》850份,养殖户同各乡镇动物防疫站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460份,县局还把养殖户安全生产同畜牧业扶持政策挂钩。因“瘦肉精”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今年我县没有发现一起“瘦肉精”事件。

以上工作成绩的取得,主要得意于各级政府的重视,部门的支持,畜牧战线的共同努力,生产者的大力配合。我县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安化县畜牧水产局饲料兽药监督管理站2011年6月27日。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十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省、市《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重点,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标准操作流程并执行到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结合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做好台帐记录,报送信息,提升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立屠宰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强化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和《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全面排查涉及质量安全管控各个岗位各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规范。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屠宰企业基础性要求,全面加快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维护肉品质量安全。3.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强化在私屠滥宰,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产加工“地沟油”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规范“代宰”管理,严格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和安全生产环节监管等。

三、

主要措施。

1.清理整治行动。在巩固近年来“扫雷”等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全市“生猪屠宰场规范管理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加大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力度,加快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为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2.规范提升行动。对标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提升,积极申报创建,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新迁屠宰场建设力度,全力推进屠宰养殖加工等全产业链项目落地。抓好法规政策宣贯,优化监管队伍建设,树立行业标杆,提升监管能力。

3.重拳出击行动。以强化案件办理为抓手,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交易场所等区域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底前)。结合全市“生猪屠宰场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2.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9月-2019年5月)。发挥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全面排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建立屠宰信息档案,制定整治措施。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规范屠宰生产、污染排放和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3.

总结。

提升阶段(2019年6月)。全面总结“扫雷行动”实施情况,系统梳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扫雷行动”对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水平、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部署、督导、总结等各环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水平,切实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部门协作。要充分发挥畜禽屠宰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加大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要统筹协调,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4.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舆情监测制度,科学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5.加强信息报送。要健全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市局文件)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2019年7月2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叶伟胜,电话:5522551,646311)。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十五

今年我县做为全区201x年xx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5个试点县之一(自治区计划安排项目经费500万元),我局认真贯彻《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x-2020)的通知》(桂政办发〔201x〕175号)、《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x年“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x〕2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整县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将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农业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x〕1号)要求,科学测算确定本县畜禽养殖总量,严格控制粪污产生量大的生猪养殖量,明确“整治生猪、稳定家禽、拓展牛羊、扩大特色产业、强化种业”的发展思路,制定了《灵川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x-2025)》,用于指导我县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和生态循环型畜牧业。

为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按照《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x-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x〕175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x〕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制定并印发《灵川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二、落实养殖业主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119个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一场一策”全面排查,对每个场粪污综合利用情况与粪污设施设备现有基础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一场一策”基本情况表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不匹配的养殖场按养殖品种进行分类治理,因场施策,提出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建设内容,明确改造建设扶持项目资金和自筹资金,并与养殖业主签订改造建设协议书,同时抄送县环境保护部门。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开展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我县人民政府与自治区农业厅签订《同推进灵川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根据填平补齐原则,制定出《灵川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经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批通过。

项目计划投资1424.96万元,完善62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个大型种植公司、公平乡梅子村养殖密集区(46户养猪户)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养殖业主自筹924.96万元。目前所有项目场都按照项目要求,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201x年11月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78%,100%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

按照源头减量化、过程无害化控制、末端资源化利用等原则,应用节约用水、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堆肥发酵、生物菌种快速发酵等手段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并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厌氧发酵还田利用模式、生物发酵床模式、异位发酵床模式、集中处理模式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观摩、进场入户指导等方式,宣传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经验做法,切实增强畜禽养殖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组织培训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和宣传次数5次,培训273人次,发放《水产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现代生态养殖》宣传册124份。

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工作内容,按时按质完成201x年及201x年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六、存在问题。

养殖业属于微利行业,粪污治理投资与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多数养殖户很难承受,各级财政对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扶持资金少,高效利用粪污设施建设滞后,致使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还停留在自然堆积发酵还田利用或直接还田利用模式上。

(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的文件实用性、指导性不强。

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的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是否与规模相匹配或者说是否达标,需要相关标准的界定。201x年1月5日农业部办公厅出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x〕2号)中的相关标准既笼统又偏高,如沼气池、氧化塘、贮存池容积建设标准为同一标准,且对是否固液分离也未做区别对待,实用性、科学性有待商榷。标准偏高在实际生产中执行该规范存在资金和用地方面的困难。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与实验,取得与实际生产贴近的数据,修订标准。

(三)种养结合“最后一公里”问题函须深度解决。

当前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主要关注粪污收集、处理等前端和中端环节,对末端资源化产品,如沼气、沼肥、有机肥如何利用,缺少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扶持政策,导致有机肥施用劳动强度大、施用成本高,影响农民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另外,在有机肥如何施用方面,缺少具体、有针对性且适宜农户操作的技术规范,因施肥不当导致的效益不佳现象时有发生,进一步影响农户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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