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

时间:2024-01-05 作者:灵魂曲

范本可以作为学习和借鉴的素材,从中吸取经验和启示,为我们的写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作上常见的总结表达方式,供大家参考借鉴。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一

引导语:银行从业人员应该掌握银行从业法律基础相关知识,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银行从业法律基础,欢迎阅读!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一)熟悉人民银行法定职责、法定货币的单位及禁止性规定;

(二)熟悉银监法适用范围、银监会机构设置及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具体内容;

(四)了解洗钱的含义、过程、方式、反洗钱的监管机构及职责,熟悉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

(二)了解并掌握物权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担保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规则;

(四)掌握婚姻法、继承法中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制度。

(一)掌握公司分类、公司设立、公司组织机构和公司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

(三)熟悉并掌握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以及票据丧失补救的基本法律规则。

(一)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以及刑罚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掌握金融犯罪的种类以及相应的构成要件。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二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的职业生涯已经有了数年的经验。在这段时间里,我在实践中学到了许多知识和经验,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技术,也深刻领悟了法律从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和道德。在今天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够对其他法律从业者的工作和成长有所帮助。

第二段:专业技术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们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这包括法律条文的掌握、案例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制定等。然而,光有专业技术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注重对其它领域的学习,如商业、金融、IT等等。良好的跨学科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法律问题。

第三段:沟通协调的能力。

在法律领域,沟通协调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与不同的人沟通,包括客户、律师、法官、证人等等,每个人的背景和利益都可能不同。我们需要在不同的角色中转换,选择合适的方式和语言沟通协调,以达成最佳的结果。因此,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力也是一个法律从业者必备的素质。

第四段:诚信和道德。

诚信和道德是法律从业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我们必须诚实、公正、谨慎地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法律权威、社会和谐。在法律工作中,有时候我们会面临各种挑战和诱惑,例如贿赂、胁迫等等。但我们必须坚定自己的原则,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

第五段:总结。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沟通和协调能力,同时也要始终坚持诚信和道德。这些素质和道德标准将成为我们成功的坚实基础。只有遵守和秉持这些原则,我们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从业者,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三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为了使国内相关人员通过对期货基础知识的学习,更好的掌握期货市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熟悉期货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期货市场原理及其运作过程等。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复习讲义,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第三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十六条 未依法经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期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非法干预期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七条 持有期货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七)变更名称;

(八)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九)被采取停业整顿、撤销、接管、托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关闭程序;

(十)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或者持续经营的情形。

持有期货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期货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切实保障监事会和监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期货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期货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董事会以外的职务,不得与本期货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四十二条 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

第四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 分支机构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于股票、投资基金、债券等金融类资产,与业务相关的股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但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禁止的'业务。

第五十二条 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五条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第五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传递交易指令前对客户账户资金和持仓进行验证。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客户交易指令。

第五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每日结算后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报告,并提示客户可以通过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进行查询。

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期货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客户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的确认。

第六十一条 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接受客户委托,向客户提供风险管理顾问、研究分析、交易咨询等服务。

第六十三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客户做获利保证;

(二)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三)对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四)利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

(六)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四

在当今社会,法律从业人员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律师、法官、检察官,还是法律助理等,他们都在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从个人的角度出发,谈谈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求真务实的态度。

在法律从业这个领域,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有求真务实的态度,这是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必须要坚持的。这意味着一个法律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不能有半点的偏差,必须要尽心尽力地做好每一件工作。此外,一个人在法律从业中要保持敬业精神,刻苦钻研法律知识,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三段:诚信为本的准则。

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诚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在诚信的基础上,才能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在法律行业中,信任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个律师没有诚信,那么他将很难赢得客户和同事的信任。因此,在处理法律案件时,一个法律从业人员应该要遵循规则,努力维护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绝不能因个人利益而违背公道和良心。

第四段:团队合作的成果。

在法律从业中,一个人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要想更好地完成任务,就需要团队合作。在团队合作中,一个人所能发挥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团队中每个人的能力都是不同的,而一个人所能贡献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他所擅长的领域。所以,一个法律从业人员要想在团队合作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就需要擅长沟通和倾听,尊重和接纳他人的想法,善于在合作中互相补充。

第五段: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自我要求是非常重要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而任何一个职业都不是完美的。但是,一个优秀的法律从业人员应该不断调整自己,以更好地适应这个行业的要求。应该要尽量完善自己的业务能力,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去解决客户的问题,同时还要坚持办案质量的原则,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

结论:

作为一个法律从业人员,我们需要始终坚持我们的理念和职业准则,以实际行动证明我们的价值。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保持积极进取、诚实守信、吃苦耐劳、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圆满、美好。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五

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内容结构不同。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要求权利义务对等;而道德一般只以义务为内容,并不要求有对等的权利。

(3)调整范围不同。一般认为,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但也有一些法律调整的领域道德并不调整,因此,事者的调整范围是交叉关系。

(4)调整手段不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实现其约束力。

(1)目的一致。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因此,两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2)内容交叉。有些行为既是违反法律的又是违反道德的,而有些行为不违反法律但违反道德,还有些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违反道德。(3)功能互补。道德在调整范围上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法律在约束力上对道德具有补充作用。

(4)相互促进。法律对传播道德具有促进作用。道德对法律的实施也具有促进作用。

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书简称为基金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在基金行业的具体化,是基于基金行业以及基金从业人员所承担的特定的职业义务和责任,在长期的基金职业实践中所形成的职业行为规范。

1.守法合规是对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最为基础的要求,其所调整的是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行业及基金监管之间的关系。

2.守法合规,是指基金从业人员不但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还应当遵守与基金业相关的自律规则及其所属机构的各种管理规范,并配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

3.守法合规的基本要求

(1)熟悉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2)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1.诚实守信是调整各种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2.诚实守信是基金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

3.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1)不得欺诈客户(2)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纴市场(3)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1.专业审慎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职业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

2.专业审慎,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执业活动相适应的职业技能

3 .专业审慎的基本要求

(1)持证上岗(2)持续学习(3)审慎开展执业活动

1.客户至上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投资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

2.客户至上,是指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应一切从投资人的根本利益出发。

3.客户至上的基本要求有两点:客户利益优先和是公平对待客户

1.忠诚尽责,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之间关系的职业道德规范。

2.忠诚,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忠实于所在机构,避免与所在机构利益发生冲突,不得损害所在机构的利益。尽责,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以对待自己事情一样的谨慎和注意来对待所在机构的工作,尽职尽责。

3.忠诚尽责的基本要求廉洁公正和忠诚敬业

1.保守秘密,是指基金从业人员不应泄露或者披露客户和所属机构或者相关基金机构向其传达的信息,除非该信息涉及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违法活动,或者属于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客户或潜在客户允许披露此信息。

3.保守秘密的基本要求

(1)应当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守客户秘密,非经许可不得泄露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且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均不得泄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2)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各相关方的信息及所属机构的商业秘密,更不得用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内幕信息。

2.灌输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岗前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来督促完成的。

2.岗位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教育主要是通过在职培训的方式来完成。

3.基金业协会的自律;4.树立基金职业道德典型;5.社会各界持续监督

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

1.正确树立基金职业道德观念;2.深刻领会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3.积极参加基金职业道德实践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六

每天进步一点,就是要付诸行动,光有想法是不行的,比如每天做一两套试卷,这样下来一个月时间就能积累一定的做题量,考试时就能得心应手了。下面我们来看看2017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机考精选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金融期货交易编码时,保证金账户( )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a.可用资金余额

b.持仓盈利

c.期末权益

d.风险度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七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期货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考试,是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撤销职务资格的未超五年的。

2.交易所履行的责任:

提供交易场所。安排合约上市。组织监督结算 交割 交易。保证合约的履行。对会员监督管理。

3.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保证金制度。大户持仓和持仓限额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涨停板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

4.出现异常情况采取的情况可以是: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停板的.幅度。限制会员最大持仓量。暂时停止交易。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1.申请成立期货公司需要具备条件:

注册资金最低3000w

高级管理有任职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证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公司章程

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的操作。

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的控制制度

2.出资的货币资金比例不低于85% ,国家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起6个月内需要做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

3.期货公司不得从事变相期货自盈业务、不得给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提供融资,对外担保。

4.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交易由客户承担。

5.期货董事办理下面事情需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合并 分立 停业 解散或者破产

变更业务范围

变更注册资金。

5%股份以上变动(在20日做出批准不批准)

设立 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其他的在2个月做出批准不批准。

6.期货公司办理下面事,应经期货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批准: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两个月内)

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负责人和经营范围

其他的在20日内批准不批准

7.成立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有三个月连续未营业。依法注销的。主动提出注销的。

8.期货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

1.不得做盈利保证 不得共享利益和风险。

2.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面委托来进行交易

国家机构个事业单位

国务院期货监督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证券 期货市场禁止加入者

未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3.期货公司及时发布信息。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4.期货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只可用于下面的情况

依据客户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为客户交存保证金 支付手续费 税款

5.期货交易所会员 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 国债等价值稳定 流通性好的有价证券进行期货交易 具体比例国家规定。

6.期货交易所会员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及时的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的损失会员自己承担、

7.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的追加的话 期货公司应当强行的平仓。

8.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不得限制交割总量。交割仓库不得有下面行为:

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 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 出库

泄露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商业秘密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期货交易

9.保证金不足的 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 并取得对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10.不得编造 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 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11.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用信贷资金 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 担保业务资格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家企业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八

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基金销售渠道不断拓展和深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7基金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预测题,想了解更多相关精彩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下列关于基金销售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b.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c.基金销售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根据客户的不同个性化定制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九

期货从业考试采取方式进行。考生在指定时间和考点,在指定的计算机上进行答题。考试结束后由计算机统一上传试卷,并由计算机判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练习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下列属于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是()。

a.期货公司净资本

b.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

c.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

d.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

2.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下列( )事项,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

a.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

b.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

c.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

d.负债的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

3.中国证监会提高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的依据是( )。

a.审慎监管原则

b.期货公司的风险状况

c.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d.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4.我国制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目的在于( )。

a.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b.规范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c.促使其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d.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

5.下列不属于《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适用对象的是( )。

a.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

b.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

c.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从业人员

d.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

6.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期货交易各方( ),珍惜和维护期货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声誉,保障期货市场稳健运行。

a.高度负责

b.诚实守信

c.恪尽职守

d.公平公正

7.甲期货公司会计人员乙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则乙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是( )。

a.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

b.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c.单处罚金二十万元

d.处十年有期徒刑

8.期货公司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对交易结算结果提出异议。如果期货公司提出异议,则( )。

a.期货交易所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b.期货交易所可以不予受理

c.期货交易所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期货公司损失的,对该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交易所履行了通知义务,而期货公司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当期货公司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b.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

c.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d.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

10.关于强行平仓的.费用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期货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所发生的费用,由被平仓的期货公司承担

b.期货交易所依交易规则强行平仓所发生的费用,由被平仓的期货公司承担。

c.期货公司依约定强行平仓所发生的费用,由期货公司自行承担

d.期货公司依约定强行平仓所发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1.【答案】abcd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十

自从步入法律行业以来,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的职责不仅是代表当事人维权,更要为社会稳定和公正做出自己的贡献。因此,我始终坚守着法律从业的职业道德和底线,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我认识到一个好的律师必须要有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如专业知识扎实、沟通表达能力强、思维敏捷、心理素质强等。除此之外,客观公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也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在每个案件中,我们都必须要坚守比较方正的立场、客观分析法律问题以及碧衡各方利益,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意见,真正起到帮助当事人维权的作用。

第三段:面对困难时的心态调整。

在法律工作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棘手的案件或者挑战。此时,我认为调整自己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重视前期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深入了解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分析问题的症结并解决。其次,要保持平和的心态,不给自己太大的压力,逐步提高自己的处理能力并寻求他人支持和帮助。

第四段:关于倡导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法治精神是现代社会进步的基石,而法律从业人员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也需要积极倡导法治精神。在具体实践中,我认识到法治精神的核心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自由、追求实现社会和谐、促进共同发展。为此,我们应该用实际行动来践行这一理念,宣传法治思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五段:总结,展望法律从业的未来。

回顾自己多年的从业经历,我意识到法律职业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工作。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理解法律的真谛和本质,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关爱当事人、维护法治和社会公正。未来,法律职业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应该秉持着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精神风貌,不断适应职业发展需要,为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愿景做出我们的贡献。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十一

3、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4、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5、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6、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7、公私不可不明,法制不可不审。――韩非《韩非子》。

8、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9、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

10、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11、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12、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国,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秉公为民。――卢志勤。

13、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战国策秦策》。

14、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15、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16、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7、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陈亮。

18、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张居正。

19、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

20、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21、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韩非子》。

22、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23、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苏轼《策别第六》。

24、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孝经・卿大夫章》。

25、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26、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27、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欧阳询《艺文类聚》。

28、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苏轼《策别第八》。

29、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30、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31、可行必守,有弊必除。――刘禹锡。

32、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33、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34、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梁启超。

35、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张斐。

36、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清)。

37、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38、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39、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40、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三国志・诸葛亮传》。

41、先王以明罚敕法。――《易传・象传・噬嗑》。

42、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43、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

44、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包拯《致君》。

45、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46、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47、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管子・心术上》。

48、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49、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

50、如平直必以准绳。――《吕氏春秋・分职》。

51、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韩非子有度》。

52、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53、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桓范《政要论・为君难》。

54、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管子・法法》。

55、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夏敬渠《野叟曝言》。

【拓展延伸】。

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意义。

在当下的法学研究以及法学教育中,传统法律的价值何在?也许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法制史”是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但是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大趋势下,法史课程往往因其注重理论缺乏实用性而受到质疑。中国法制近代化以来,律令为主的法律体系被废止,西方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被大规模移植。“学习中国法制史有何用处?”在此背景下,面对这样的提问究竟当如何回答?诚然,有关法律史的知识是法律人必备的素养之一,然而制度毕竟是业已死亡的,不能在法庭上直接使用,也就是说,不是一种现实的“应用技术”。作为法史学生,应当思考如何在“历史知识”与“应用技术”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毫无疑问,在这之中,“法律文化”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通常“传统法律”与“古代法”有类似的含义,而传统法律文化也就意味着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它与现代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但是,与僵化的制度相比,文化有着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之间并不是那么容易斩断的。从历史上看,一项法律可以在三个层面发挥它的影响:首先是制度,即人们行为的规范,它可以表现为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其次是价值,即判断人们行为合法性的价值标准;然后是传统,即人们行为依循的固定模式,是代代相守的法律意识。而只有到了第三个层次,一种制度体系才能被称为是一个民族所特有的法,它也成为内在于这个民族的一种文化。当然,法律传统的形成需要漫长的岁月,在不断的变革中,制度会消亡,价值会改变,唯有传统,饱经挫折却不绝如缕。也正如历史法学派所主张的,法律是与民族精神相关的,虽然人们可以通过理性的方式改变所有的法律体系,但是到了使用的时候,又会不自觉地向自己的传统看齐,它就像空气一样弥漫在人们周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那么,在我们审视“传统法律文化”这个概念的时候,就不应当再把它看做是一个静止的事物,一个伴随消逝的制度,已经归于沉寂了的东西。我们现在依然生活在传统法律文化包围的环境中,它依然活着,依然在有意无意间被人们重复和认可。

传统法律文化有着顽强的生命力。上古时代,每一种制度体系开始形成的时候,都是因应着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所以同样的社会关系,古希腊古罗马和东方国家采取了各自不同的调整方式。由此产生的法律传统包含了一个民族对于社会、国家和法律的认知,是政治文明的结晶,是先民智慧的果实。而伴随时间的累积,虽然法律的实体会死亡,但法律传统会深深嵌入一个民族的文化dna之中,并代代相承。法治必须顺应这种文化的遗存,而试图改造一个民族其实也就是在摧毁一个民族。

那么,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何在?《情理法与中国人》所着力阐释的正是这个问题。

全书分为法理篇、刑事篇和民事篇三个部分,这固然是现代法学体系的一种借鉴。然而抛开原有的体例,从另外一个角度,这三个部分恰恰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析了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质。宏观上解决了“何谓法”的问题,即,古人如何看待法这种社会现象,凸显的是“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法治观。中观上解决了“何为法”的问题,就是古人如何来构建法律秩序的问题,它的核心就是忠孝一体家为本的惩戒观。微观上,是借助基层的“厌讼”“息讼”来解决一个法律运行的问题,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固然看不到近代西方法律中所包含的个人权利,但是我们也能发现古人在协调集体与个人利益矛盾中所体现出的智慧。在这之中不难看出,用作书名的“情理法”是全部问题的关键。

晋人张斐《上注律表》中说:“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礼乐抚于中,故有三才之意焉,其相须而成,若一体焉。”借用其类比方式,“天理国法人情”也恰恰应对了“天地人”三才之意,其相须而成即是三位一体的法制观。

“天理”,乃是自然化成之道,是万事万物当依循的法则,与西方自然法相比,属于形似而神非。自然法理论发端于古希腊,与当时的宗教、哲学密切联系。古希腊信奉高居奥林匹斯山巅的诸位神,以及由他们所宣示的命运。命运是不可违逆的,甚至作为历代神王也要受到自己命运的主宰,像乌拉诺斯和克洛诺斯都要被自己的孩子推翻,神也是命运的执行者,凡人崇敬神但并不祈求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古希腊的哲学进一步把这种命运观引伸为世间普遍的真理,是逻各斯、理性,或者,自然法。在古希腊人看来,命运是绝对的,自然法也是绝对的,后世法律在这样的观念下也就具有了很强的独立性。

而“天理”不然,这种观念本身就意味着变数,它不是一个绝对的存在。通常认为,中国古代文明是一种早熟的文明,因而没有形成严谨的宗教,只是把原始的血亲崇拜过渡到了祖先崇拜,而“上天”虽然在图腾崇拜中居于主宰的地位,但是缺乏具体的形象,人们有敬畏之心而无确信之途。而后世,国家权力垄断了人与天的联系,它也只能堕为统治的工具。当儒家礼教确立统治地位之后,被其视作基石的家庭伦理便具有了“天理”的地位,所以朱子有云:“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

国法,古人所谓“国法”多是指国家颁布的律令格式等,也就是现在狭义的法概念,是由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亦即国家法。而古人对于法的观念,概括起来也就是“型”与“刑”,两者在上古时代是互为通假的字,大体上前者是典型、模型的意义,后者是杀戮、制裁。法即是包含了规范与制裁,尤其是利用刑事手段制裁的概念。中国古代法从产生之初就被认为是以强势权力为依托来实施集权统治的工具。春秋战国时期,原有的礼治体系崩溃,诸侯纷纷通过变法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而作为一系列变法运动的成果就是产生了早期的成文法典。运用法律来实施统治,明确规范臣民的行为,并对违反者加以严厉制裁。这种方式比过去的礼制更有效率,但它所凭借的主要是人们对于刑罚的畏惧,相比于礼制依靠宗教与道德自觉,它又包含了更多的暴力成分。秦统一六国后,法律的暴力特性发挥到了极致,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有鉴于此,后世王朝在利用法律高效率的同时都在努力减少其中的戾气,汉之后的礼法结合便成为法律发展的主要方向。所以,古人论述与法有关的问题,在肯定其重要性的同时,也都表达了慎重,乃至警惕的态度。

简单地说,国法就是一个工具,它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完全取决于使用者,也就是帝王们的善恶。所以,在古代,每当改朝换代之际,作为旧王朝必须灭亡的罪状之一就是刑法“密如凝脂”,而新王朝之所以建立的善政之一就是“宽省刑法”。法律会随着朝代变化而变化,在此情况下,人们更加愿意信赖能够主导法律的权力而非法律本身。

人情,无非是熟人社会的秩序安排,它所强调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奉行的常理常情,是当然存在的秩序体系。若从现代视角来分析,则人情是具有习惯法意味的法律原则,它不是具体的行为规范,是有关是非的判断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们的欲求和理想。相对于国法的严峻而言,人情是温和的,它能弥补法律的不足。农耕时代的法律对社会生活无法实现面面俱到的规范,所以只能优先考虑“王政之所急”,法律没有规定的,在司法过程中就必须借助风俗习惯,而这些民间规则的基础便是人情。可以说,人情在司法上的适用表明国家法对于私人领域,也就是民间社会存在的规则、原则采取了容忍的态度。同时,人情又是臣民熟知,或能够亲身感受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代表了臣民对于法制的认可。古典自然法学派把法视作社会契约的产物,既然法律是得到契约参与者认可的,那么每个公民就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遵守法律。虽然现实中无法实现每个人对于立法的直接参与,但这是民主代议制的基础。古代法自然不能达到这种程度的认可,但通过人情能够把被统治者可以接受的规则融入法制之中。从技术的角度分析,它从某种程度上使得法成为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共识,有利于缓和国家法作为一种命令所表现的单向性,即仅仅是统治者对臣民课加的义务而无法体现臣民的需求。

以上即是情理法三位一体的法制观。可以看出,天理是原则,国法是规范,而人情是补充。这是一套世俗的体系,是君主维系其统治的工具,它所建立的基础就是家国一体的儒家伦理。维系家的伦理是孝,维系国的即是忠,个人隐匿在从家到国的组织体中。这也注定了中国人习惯于向上至君主下至家长的各级统治者乞求更多的利益,却从来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得到的施舍本是作为一个人成其为人的自然权利。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十二

合同的订立: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订立合同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采取一定的形式。

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要求。

(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标的合法,即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无效合同:※是指从法律上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1)违约金责任;(2)赔偿损失;(3)强制履行:(4)定金责任;(5)采取补救措施。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十三

(1)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

(2)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检查。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4)中国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5)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2.变更注册程序。

(1)提出变更请求。

(2)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3)中国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材料。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对不予注册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4)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完成变更注册登记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网站更新有关公示信息。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十四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精析,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公司贷款,又称企业贷款或对公贷款,是以企事业单位为对象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 :

1.流动资金贷款。企业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也称为项目贷款,是为弥补企业固定资产循环中所出现的现金缺口,用于企业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3.并购贷款。银行为境内企事业法人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以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发放的贷款。

4.房地产贷款。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

5.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6.贸易融资。分为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

7.票据贴现与转贴现。

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取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作的票据转让。

票据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卖断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贷款是指经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一)个人贷款业务

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个人贷款业务的还款方式通常包括等额本息及等额本金两种。

特色还款方式包括:按周还本付息、递增还款法、递减还款法、随心还还款法等。

非存款业务主要指商业银行的借款业务。

一、同业拆借

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利率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之一。

二、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

债券回购的'风险低于同业拆借

债券回购利率一般低于拆借利率。

债券回购的交易量要远大于同业拆借的交易量。

三、向中央银行借款

只有在通过其他方式难以借到足够的资金时,才会求助于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有再贴现和再贷款两种途径。

四、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我国均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

考点例题

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因此其利率低于债券回购。

答案: ×

人民币与外币存款业务类似,分定期活期,个人单位。

“本外币一本通”类的业务,实际上已将人民币账户与外币账户的界限淡化。

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业务币种主要有9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

(一)外汇储蓄存款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转账汇款等资金清算支付,外汇储蓄账户只能用于外汇存取,不能进行转账。

(二)单位外汇存款

1.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

2.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贷款(外债及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等。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十五

导语: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具体的区别和联系在哪?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资料,需要学习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1)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主要表现为各种制定法或者判例法,内容明确,通常以文字作为载体,以便人们认知和遵守。而道德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既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2)内容结构不同。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要求权利义务对等;而道德一般只以义务为内容,并不要求有对等的权利。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一般没有明确的制裁措施或者行为后果。

(3)调整范围不同。一般认为,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绝大多数法律规范是以道德评价为基础的,同时也是道德规范;但也有一些法律调整的领域道德并不调整,例如一些专门的程序性规范。因此,二者的调整范围是交叉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调整范围存在交叉,根本原因在于二者的评价标准存在一定的不同。道德以价值判断,即以公认的是非、善恶、美丑、正邪等范畴为评价标准;而法律的评价标准不限于价值判断或者不直接反映价值判断。

(4)调整手段不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实现其约束力。相比法律,道德的调整手段更多,但均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法律的'实施主要依靠他律,而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自律。社会法治建设偏重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外化机制,而社会德治建设则偏重于“移风易俗”“奖优罚劣…‘德育教化”等诸多内化机制。

(1)目的一致。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二者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都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绝大多数的法律规范都是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的,在评价标准上与道德是一致的,因此,二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2)内容交叉。道德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护社会秩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一类是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增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较高要求的道德。前者通常也是法律所调整的内容,而对于后者法律一般不予调整。同时,法律调整的内容并不限于道德所调整的范畴。因此,道德与法律在内容上是交叉关系。有些行为既是违反法律的又是违反道德的,而有些行为不违反法律但违反道德,还有些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违反道德。

(3)功能互补。道德在调整范围上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有些行为不宜由法律调整或者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同时,法律在约束力上对道德具有补充作用。相比法律,道德的约束是“软”约束,因此,重要的道德转化为法律,就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4)相互促进。法律对传播道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的实施,往往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观念的培养。因为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虽有不同,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一f是一致或相近的,而且更为明确,所以法律的实施对道德观念的培养可以起到强化促进作用。同时,道德对法律的实施也具有促进作用。遵纪守法通常是道德最基本的要求,增强道德观念有助于人们自觉守法。

另外,规章、制度、纪律等也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规范。这些规范通常由特定组织制定,效力限于组织内部人员。例如,企业制定的工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等。其与法律、道德的区别在于,一方面,这些规范不太强调价值判断,具有突出的技术性;另一方面,这些规范有强于道德而弱于法律的约束力,具有一足的强制性。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十六

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十七

《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两个特征。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3.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犯罪预备。

《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1.必须二人以上。

2.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故意有两层含义,一是各共同犯罪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各共犯人主观上相互沟通,彼此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共同行为,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3.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总是有机联系的,在整个犯罪的链条中,这些行为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五)单位犯罪。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处罚,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

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

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

中华颂法律从业(实用18篇)篇十八

刑罚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人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在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

我国的刑罚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一)主刑。

1.管制。

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二)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

指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此外,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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