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组织对成员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的工具,有利于保持组织的形象和声誉。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总结,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一
确保校区安全、正常供电。
适用于对校区的供电、停电。
1、《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
2、《物业管理公司停电管理办法》。
2、须经公司经理审核后方可实施违例的.停、供电;
3、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水电管理员负责安全用电监控。
(一)一般供电:
2、部主任请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经理审批;
3、在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水电管理员负责执行经批准的供电,抄录电表原始读数,并经施工方确认。
(二)停电后供电:
1、由水电管理员填写供电申请单;
2、由部主任审批供电申请单;
3、水电管理员执行供电。
(三)一般停电:
1、水电管理员确认停电申请人身份;
3、因施工需要的停电,水电管理员应以适当的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受停电影响的部门。
(四)针对施工方违例的停/供电:
2、经理批准后的停/供电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执行。
(五)安全用电监控:
公共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及其改造、维护、维修由公司按《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进行。
(六)记录保存:
1、《供(停)(电)申请表》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保存三年;
2、所有《供(停)(电)申请表》由公司办公室行政主管录入电脑。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二
1、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
2、 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业户做好防盗、防爆、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监督执行。
4、 负责治安、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物业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治安、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
5、 负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通道畅通。
6、 会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统保养公司制定消防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单位实施。
7、 制定治安、消防应急处理方案、防范措施。
8、 二次装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装修管理规定》施工,对违章装修予以处理、纠正违章行为。
9、 出入小区访客、车辆的登记(如检查员工、装修工人、探访客、临时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员),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
1) 凭物品出闸条核时带出物品;
2) 检查时按章行使权力(如先敬礼);
3) 外判工作人员在管理部没人陪同进入业户家中维修时,陪同进屋。
10、 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事故现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机关或监视盘查的权力,但没有拘留、关押、罚款、审讯、审查、侦查和处理的权力;有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的权力,但没有勘察现场的权力。
11、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
12、 对可疑人员、鬼鬼祟祟的人员进行检查、盘查(不得打骂和污辱人格)、监视,掌握事态发展,不轻易采取行动,以免打草惊蛇,并报当地部门处理。
13、 遇到下列情况时,按培训时要求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向上级报告;发现工程、清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知会,通知工程人员、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斗殴
c) 人身及其它骚扰事件
d) 火警
e) 灾害性天气
f) 水浸
g) 违章装修
h) 设施损坏
i) 煤气泄
j) 保安系统、可视对讲等出现故障
k) 停水停电
l) 人员受伤
m) 灯泡坏了、缺损
n) 不干净的地方
o) 发霉、青苔
p) 设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设施损坏
r) 其他紧急事件
14、 对违反小区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批评、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损坏公共设施、消防设施
c) 违章使用公共场地、占用消防通道
d) 环境卫生管理(如乱扔垃圾)
e) 工作证、出入证、加班事务的清场
f) 治安、消防制度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三
1、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保持配电房清洁卫生。
3、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室内应急灯状况良好,墙上配挂温度计,室温控制在35℃以下。
4、室内放置有效干粉式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备上各标识牌清晰、醒目,操作工具、标识牌、警示牌、绝缘保护器材齐全。
5、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每班值班员必须认真填写《电力运行记录表》,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并把监控情况如实填写在《值班记录表》上。
6、巡查内容包括室内(变压器室)有无异声、异味等,屏上指示灯是否正常,电缆沟内是否积水,雷雨天室内是否渗水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7、配电房内严禁乱拉乱接线路,如确有需要线路改变(年度检修时),必须书面向上级报告。
8、严禁违章操作,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标识牌。
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四
有人值班的配电站,每班巡视检查四次即:
白班:10:00;。
15:00晚班:20:00;。
22:00早班:2:00;。
5:00无人值班配变站每日巡视检查两次10:00;15:00车间配变站每日巡视一次10:00电气负责人每月巡视一次,全面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运行。
班、站长每月进行一次夜间巡视,事故后对设备全面巡视一次。
当发生大风、雷雨、冰雪、高温时,值班人员应进行特殊巡视。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记入缺陷记录薄上。
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打开网门,不准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出配电室随手将门锁好。
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人员和非值班人员名单必须主管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五
第三条小区固定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固定车位进行公开拍卖。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管理费。
第四条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区域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工作。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发生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ic卡实行一车一卡制。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ic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外来车辆临时进出、停放小区实行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持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车、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条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小区超过半小时的收取车辆管理费,不足半小时的不收费。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ic卡时需缴押金100元(退卡时退还押金),ic卡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补办。补办时应缴成本费10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
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第十三条小区设东西两个大门供车辆进出,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地下固定车位、地上固定车位、地上临时车位三种。固定车位标有编号,供车位所有者使用。临时车位无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临时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小区时应保持道路、停车位清洁,避免油渍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区绿化浇灌公共水资源清洗车辆,自家用水洗车,请及时清理洗车造成的污染。
第二十条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ic卡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ic卡的;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四条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由车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部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六
1.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住本大厦,免费卡二房送二张,三房送三张。如需申领的ic卡数量超出以上的部分,每张收5元工本费。公司购房、业主购房用作办公或员工居住的,申领ic卡按本条例规定办理。
2.人员如有业主书面证明其为业主亲属的(非直系亲属)申领ic卡免收押金,每张只收取5元工本费。
3.业户租住本小区用于自住(本人或员工)或办公,申领ic卡时,每张应收取5元押金及5元工本费。
4.业户来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管理处办公室应当促请业户及时办理门禁ic卡。
5.大堂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门禁系统;发现系统有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处报告。
6.原则上由业户自己刷卡开门,对未成年人及业户手提重物不便刷卡、忘记带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为业户提供方便,开启门禁系统。
7.对新近入住的业户,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促请业户在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办理ic卡。
8.值班人员发现刷卡人使用同住的其他人员的卡时,应当提请业户使用自己的卡;刷卡人若使用本栋其他人员(包括在住或迁出后)的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予以没收,并报告管理处进行处理。
9.对大堂门禁系统的管理,大堂值班员既要坚持原则,具体操作时,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因此和业户产生争执,影响与业户的关系。
1.对于已经办理了ic卡而后又迁出或不再居住本小区的人员,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向管理处报告注销登记的ic卡。
11.遗失ic卡需要补办ic卡时,每张需收取5元工本费。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七
一、门卫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二、按时按需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
三、认真做好外来车辆的进出登记,对外出的车辆注意检查,防止居民车辆被盗。
四、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
五、代收报刊、函件等应当面点清,并做好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六、加强夜间人员、车辆出入控制,夏季晚11:3 0,冬季晚10:30要锁好大门。
七、每天不定期巡逻本小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拨打匪警110、火警119。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八
1、在全部和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工作,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标志隔开。
2、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3、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3.1严禁将电流回路断开。
3.2为了可靠地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和短路线,禁止使用导线缠绕。
3.3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在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4.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4.2应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在工作前停用有关继电保护装置。
4.3接临时负载时,必须装有专用的开关和熔断器。
4.4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反变压,除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
4.5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看守现场,检查回路,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4.6检查断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工作人员,未经值班人员许可,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九
第一条:各营销车间、外线组、变电站应结合本地方的气象,环境及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定本单位的月、季、年维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第二条:各营销车间,外线组、变电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应结合具体情况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第四条: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工具,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条:负责检查排水、供水系统、取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并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条:储备必要的防洪防汛物资,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
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
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
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规定为准。
为进一步落实双达标工作,实现文明生产,使生产现场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通过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活动,对生产现场、工作间、库房、休息间、办公室、工具箱、文件柜及特别物品的定置,实现文明生产,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1.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集团公司变电所各办公室、班组(站、队)、生产现场及生活后勤场所的定置管理.
2.组织机构
2.2各班组由站、队长负责;班组是定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完成定置管理的各项工作。
3.定置管理的原则
3.3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规定标准;
3.4定置管理要贯彻节约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条件,少花钱、多办事;
3.5定置管理的动态原则:定置物及场所要随着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动。
4.定置管理的基本要求
4.1划清定置管理范围,实行定置管理责任制;
4.2物品摆放优化定位;
4.3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在生产、工作场所;
4.4制定室内物品平面定置图;
4.5物品要有完整规范的标签、标志。
5.定置管理的内容
5.1生产现场的区域定置管理
5.1.2对区域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实行规范定置,达到标准化;
5.1.3对非运行的设备、备品、废弃物(垃圾)、绿化区等确定定置区域,定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5.2设备检修定置管理http://
5.2.2油系统、高电压作业要实行特别定置,设安全防护标志,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按照设备运行方式,设置安全围栏,明显地区别带电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5.2.3安全用具定置管理:开关、刀闸、开关室、电缆层等设备的钥匙,号位要对应,放置要合理;绝缘杆、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等号位相符;消防用具、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标示牌、验电器等定置定位,方便使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处理,不可混放。
5.3工作间的定置管理
5.3.1工作间内所摆(存)放的物品都应与工作有关,无关不得放置;
5.3.2工作台(桌)上可放置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但要及时清理、整顿;
5.4仓库(包括班组工具、材料间)定置管理
5.4.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进行特别定置;
5.4.5库房内通道畅通,温度适宜、清洁整齐、禁放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
5.5工具柜(架)、仪器柜与资料柜的定置管理
5.5.2工具柜内只允许存放工具、量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3仪器柜内只允许存放仪器、仪表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7工具柜及资料柜要经常保持清洁、有序、方便取用查找的状态;
5.5.8更-衣柜内定置摆放衣、帽、鞋、等个人用具及生活用具,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6办公室定置管理
5.6.3资料柜按5.5.4-5.5.7条进行定置管理;
5.6.4卫生用具放在隐蔽处,保持清洁;
5.6.5定置图贴在门后上方居中位置。
5.7示板定置管理
5.7.2内容按其作用可分为三类:
5.7.2.1提示:班组的目标及对策表、设备检修进度表等;
5.7.2.2规范:如电业职工守则、安全防火规定等;
5.7.2.3运行班组的系统接线、设备揭示、指标竞赛表、设备巡视路线图、影响设备安全的障碍物、污染区图表等。
5.8特别定置管理
在实施定置管理的同时,把安全、质量突出出来进行特别定置管理。
5.8.1特别定置管理的内容
5.8.1.3保密资料、文件。
5.8.2特别定置管理的要求
存放位置符合消防的要求;
5.8.2.4要用特别的、固定的形式进行定置,如刀闸[http://]钥匙、接地线等的编号与定位要对应,以防止用错.
定置图的绘制
6.1.定置图的种类和职责分工
6.1.2特别定置图:各站队按安全、保卫部门要求设计、绘制;
6.1.3示板定置图:由各单位自行设计、绘制。
6.2定置图的设计原则
6.2.1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欲清理的物品,不要在定置图上出现;
6.2.2随着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定置图也应随之修改,使其符合实际。
6.3定置图的绘制要求
6.3.4定置图应设明细栏,设在图的右方或下方;
6.3.5定置图规格分7开和16开两种.
7.检查与考核
7.1检查与考核的内容为本制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7.2该制度执行情况由所上进行检查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一
第一条:各营销车间、外线组、变电站应结合本地方的气象,环境及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定本单位的月、季、年维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第二条:各营销车间,外线组、变电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应结合具体情况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第四条: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工具,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条:负责检查排水、供水系统、取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并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条:储备必要的防洪防汛物资,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二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网用户供电系统可靠性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明确各级机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网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生产单位对市区及农村配网供电可靠性(指标)的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可[]02号文件:颁发《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通知。
农电[20xx]35号文件:关于下发《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在生产局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全局建立了由生产局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生技科、调度室、用电科、检修队、各个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局生技科为供电可靠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设供电可靠性专职管理员;调度室、检修队、各个供电所设供电可靠性兼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4.1职能。
4.1.1局供电可靠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全局性的供电可靠性专题会议,对可靠性的相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审议、决定全局可靠性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
4.1.2局生技科负责供电可靠性的综合管理工作。
4.1.3局用电科负责停电计划的发布工作,为用户着想,做好计划用电工作。
4.1.4局生技科负责仙居县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且督促相关生产部门按照规划执行,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提供基础条件。
4.1.5局调度室、集控站负责我局电网的运行任务,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操作任务。
4.1.6各个供电所负责我局所辖线路的运行工作。在保证线路及人生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停电时间,减少停电次数,改善线路状况。
4.1.7局检修队负责我局所辖变电所的设备运行检修工作。在严格执行检修计划的基础上,尽量提高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处理缺陷。
4.2职责。
4.2.1生产副局长职责。
4.2.1.1贯彻执行省局、市局下达的有关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经常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的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4.2.1.2负责领导全局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局可靠性管理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召开全局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局重大可靠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分析指标情况、指导生产实际。
4.2.1.3审批局供电可靠性管理体系文件,审核、批准下达各个单位分配指标时户数。
4.2.1.4建立、健全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保持各级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推动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发微机应用,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4.2.2生技科长职责。
4.2.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可靠性统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协调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目标,并提出供电可靠性分析意见。
4.2.2.2有权检查各单位、部门有关及基础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2.2.3负责检查、督促科内专业人员的工作。
4.2.2.4负责审查各生产单位的月度停电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监督月度停电计划的执行情况。
4.2.2.5负责组织编制供电可靠性的目标规划和技改计划,研究制定提高供电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4.2.2.6负责审核可靠性指标分解计划,审核本单位的可靠性实绩指标。
4.2.2.7负责审核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对于分析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负责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
4.2.3生技科供电可靠性管理员职责。
4.2.3.1协助生技科科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可靠性统计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局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目标,认真做好全局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管理工作。
4.2.3.2理顺工作程序,畅通数据采集渠道,督促、指导各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开展,检查各单位、部门有关记录及基础资料;深入了解各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
4.2.3.3负责全局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平衡预测及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分配各单位考核指标;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表、数据,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资料、信息;建立、健全全局可靠性管理资料及有关档案和可靠性数据库,逐步使全局可靠性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现代化。
4.2.3.4及时掌握全局供电可靠率完成情况,协调设备运行、检修,计划停电安排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4.2.3.5每年年初按全局年度工作总目标下达当年度的供电可靠性指标,分解停电时户数到各考核单位,并与局经济责任制挂钩进行考核。
4.2.3.6每季进行一次可靠性分析工作。
4.2.3.7负责平衡各生产单位的停电计划,协助科长及检修专职制订全局的月度停电计划,参与审核各生产单位的停电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监督供电可靠性指标的执行情况。
4.2.4各供电所可靠性管理员职责。
4.2.4.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供电可靠性管理规定。
4.2.4.2负责作好本单位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的管理工作及运行数据的及时上报,要保证可靠性数据、运行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对于基础数据的变动要每个月修正统计一次,每次统计的基本情况应与当时的电气接线图一致。(每季度上报)。
4.2.4.3按局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分解和测算;负责测算、统计单位月度停电计划、停役申请(每次停电事件所耗用的时户数);每月进行一次可靠性分析工作,并提出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切实措施和建议对策。
4.2.4.4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可用时户数控制使用,合理安排检修施工计划,尽量减少停电范围,尽量做到线、变合一工作,确保计划指标的完成。
4.2.4.5加强检修、施工管理和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避免重复修停电,减少事故停电。
4.2.4.6认真作好各种可靠性分析,确保数据齐全、准确;加强可靠性分析工作,提出并实施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切实措施。
4.2.5局调度室职责。
4.2.5.1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的可用时户数控制使用。
4.2.5.2精心调度、平衡安排线、变合一工作,及时正确发布命令,努力缩短停送电时间。
4.2.5.4负责提高供电可靠率的调度管理,制定设备负荷限额,充分发挥配电网互供能力,灵活、合理、科学的安排运行方式及线路、变电所操作。
4.2.5.5根据局每月的停电计划,精心、合理安排调度工作。
4.2.6局用电科职责。
4.2.6.1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发布停电公告。
4.2.6.2在系统负荷紧张期间,合理安排有序用电,尽量做到停机不停线。
4.2.6.3协助调度做好对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用户按供用电合同(协议)规定的运行方式的执行情况。
4.2.7变电检修队职责。
4.2.7.1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可用的时户数控制使用。
4.2.7.2负责完成局下达的送变电线路、设备的基建、修试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安排生产和作业计划,平衡所属各队的工作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线、变合一工作,保质保量,减少返修。
4.2.7.3及时消除各个变电所的缺陷。
4.2.8集控站职责。
4.2.8.1责变电设备的运行质量管理,服从调度命令,及时许可合终结,缩短操作时间,提高运行水平并管好变电设备,及时发现缺陷,提高变电设备可靠性。
5.1实行全局范围内的供电可靠性目标管理。
5.1.1局生技科在局长和总工的领导下,根据我局电网的中长期规划及我局目前电网的实际情况,编制适合我局的供电可靠性规划。在规划中,应根据电网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有步骤的提高我局的供电可靠率,逐步达到先进的水平。
5.1.2在每年年初的时候,生技科要完成上年度我局供电可靠性的数据分析工作,总结我局上年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改进的方法。另外根据供电可靠性规划,制定本年度的供电可靠性工作计划。
5.1.3生技科在每年年初的时候,根据规划中的年度目标可靠率(或者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对本年度的供电可靠性指标进行测算,计算出本年度全局可以使用的停电时户数;并且制定为了保障供电可靠性目标实现,所应该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5.1.4生技科在测算好全局的可用停电时户数的基础上,对停电时户数进行分解,并且将分解好以后的指标,以文件的形式下达给局属各个相关部门,作为各个相关部门生产工作的目标。
5.1.5各个单位在接受到全年的可使用时户数以后,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另外,根据月度的时户数测算,合理安排月度的工作计划,并且对工作计划中的停电,应该进行时户数的测算。
5.2供电可靠性指标的计划平衡工作。
5.2.1年度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平衡。
5.2.1.1各个生产单位根据供电可靠性下发的本单位的可使用时户数,合理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检修计划,并上报生技科。
5.2.1.2生技科负责平衡、补充各个生产单位上报的年度检修计划,并且汇总、制定我局全年的年度检修计划。供电可靠性专职参与年度检修计划的制定工作。
5.2.1.3年度检修计划再经过生产副局长、总工的审核以后,由生技科下发本年度的变电、线路检修计划。
5.2.2月度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平衡。
5.2.2.1各个相关生产部门根据年度检修计划、月度可使用时户数以及实际的工作需要,编制本部门的月度检修计。
5.2.2.2生技科可靠性专职负责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月度检修计划,对于各停电事件,作出相应的时户数测算工作。
5.2.2.3生技科长负责对月度检修计划的审核工作,同时对于停电计划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停电,提出修改意见,督促相关生产单位整改。
5.2.2.4在经过总工、生产副局长的审核后,由生技科负责分发正式的月度检修计划。
5.2.3周停电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的平衡。
5.2.3.1各个生产单位班组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和周可使用时户数,制定周停电计划。
5.2.3.2各个生产单位领导负责审核各班组上报的周停电计划,对于停电计划中的不合理因素,应予以指出并且作相应的修改。同时在每周四将下周的停电计划上报生技科。
5.2.3.3生技科可靠性专职负责对于各生产部门上班的停电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制定周停电计划。
5.2.3.4生技科长负责审核月度停电计划的合理性,对于其中的不合理因素,提出整改的意见。
5.2.3.5在经过生产副局长的审核后,由生技科负责在每周五将周停电计划的分发。各个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周停电计划执行。对于计划外的停电,由生产副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5.2.4停役申请可靠性指标的控制。
5.2.4.1各个供电所在上报停役申请的时候,应该对本次工作的停电时户数进行预计。该预计数应该与停电计划中的停电时户数预测值保持一致。
5.2.4.2在停役申请中,对于调度部门、操作部门、施工部门的每一步工作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记录。在工作结束后,每个步骤所耗用的停电时户数,都由相关的部门承担。
5.3.1建立全局范围内的供电可靠性分析会制度。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供电可靠性的分析会,参加人员为供电可靠性管理网络中的成员,主要任务为及时掌握我局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供电可靠率的实绩数、剩余的.可使用时户数,分析影响供电可靠性的因素,找出其原因和问题,制定措施并予以解决。
5.3.2各个各供电所应该每月开展一次供电可靠性分析会,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时户数使用情况,找出影响停电时户数的关键因素,并且提出解决的方法。同时由各单位的供电可靠性兼职管理员,提交详细的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
5.3.3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应该包括一下内容:。
5.3.3.1本月指标完成情况。
5.3.3.2影响本月指标的因素。
5.3.3.3管理工作及电网和设备的薄弱点分析。
5.3.3.4改进措施和效果分析。
5.4提高供电可靠性的相关措施。
5.4.1技术措施。
5.4.1.1按照我局的中长期电网规划,完善和优化电网结构。优先安排增加电网传输能力、提高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的项目,优化电网结构,尽量满足n-1的要求,满足合理的主变压器容载比的要求。
5.4.1.2城区线路要逐步实现“手拉手”供电方式和环网供电,提高城区线路的互供能力,尽量减少停电范围。对于我局目前电网中的薄弱点,应该根据电网规划,优先予以解决。
5.4.1.3在城区范围内的线路,应该逐步推广架空绝缘线;城区的繁华地段,可考虑使用电缆入地。
5.4.1.4逐步开展10kv配电网带电作业。对于业扩量较大的地区,客户受电接火,处理、更换跌落熔丝等简单的作业,应该推广采用带电作业。同时,应该加强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配置相应的工器具,不断扩大带电作业的作业范围和作业项目。
5.4.1.5积极试行和推广设备的状态检修工作,科学地延长设备的检修周期。采用免维护和少维护等先进的技术装备,延长检修周期,缩短检修时间。对于“少维护“设备,应合理简化检修项目,缩短检修时间。
5.4.1.6加强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设备的缺陷管理,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要认真安排,做好“春、秋季检修”、“安检”及“迎峰度夏”准备工作,及时消除电网和设备的安全隐患,保证供电。
5.4.1.7积极采用红外测温以及在线监测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配电网设备的状态监测和诊断水平。
5.4.1.8积极采用配电自动化技术。实施环网供电,缩短故障隔离时间,缩小停电范围,减少停电的时户数。对于目前尚无法实施配网自动化的地区,应尽量采用环网开关和分段开关。
5.4.1.9在变电所内应该装设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以缩短查找故障点时间。
5.4.2管理措施。
5.4.2.1实行停电平衡会制度。在每个月的月初的时候,应该召开生产例会,协调安排工作计划,审核供电可靠性专职编制的月度停电计划。对于停电计划中超出指标的部分,由生产例会进行平衡解决,调整停电计划或者与其他的停电工作合并等。实行并且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停电公告,努力做到计划停电预先通告。对于月度停电计划外的停电,由生产局长审批。
5.4.2.2局生技科供电可靠性专职参与月度检修停电计划的制定工作。各个生产单位上报的停电计划中,在考虑供电可靠性指标允许范围内,以停电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为客观依据,对停电计划进行测算和审核,对于超出月度可使用时户数的停电事件,需相关部门调整停电计划。实行层层“先算后停”,合理制定检修停电计划,严格控制停电时户数,确保供电可靠性工作目标的实现。
5.4.2.3加强设备检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在设备进行检修前,应该事先制定好合适的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对于大型的工程,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制定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5.4.2.4加强故障抢修和临时停电工作。在执行故障抢修和临时停电的工作时,要注意全面提高检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快故障抢修的速度,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5.4.2.5加强停、送电管理。检修、施工时,检修和施工人员应提高到达现场,并且要预先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候设备停电。检修、施工结束前,检修施工人员应预先向集控站人员(变电站值班人员)汇报,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在检修、施工工作完毕后,应尽快回复供电,缩短设备的停、送电状态转换时间,在考虑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缩短由于操作带来的时户数损失。
5.4.2.6加强生产运行管理。
5.4.2.6.1调度部门应该合理制定适合本系统的系统运行方式,认真开展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工作,根据不同季节和时段的特殊情况,合理调度,防止发生由于调度不当引起的事故或者拉闸限电情况的发生。
5.4.2.6.2加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工作。科学的掌握输变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减少由于缺陷未及时处理造成的停电。加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保证在故障发生时,能够正确的动作,提高电网安全、稳定的运行水平。
5.4.2.6.3加强配电设备的巡视和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监测工作。配电变压器满负荷、超负荷时,应该及时调整和转移负荷。
5.4.2.6.4形成以供电可靠性知道生产运行管理,以生产运行管理保证供电可靠性的闭环式生产管理模式。
5.5评价与考核。
5.5.1供电可靠性的考核,严格按照《仙居县供电局供电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5.5.2考核的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年底兑现。奖罚的额度,按照局经济考核制度执行。
6.1应建立的基础资料。
6.1.1生技科:。
6.1.1.110kv线路网络图。
6.1.1.210kv配电线路单线图。
6.1.1.3中压用户供电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
6.1.1.4月度配电线路(设备)停电事件表。
6.1.1.5月度增减高、中压用户统计表。
6.1.1.6检修、事故抢修记录。
6.1.1.7倒闸操作记录。
6.1.1.8停电申请(包括用户停电申请)及工作票、操作票。
6.1.1.9月度停电计划。
6.1.1.11用户专线和产权分界点的确定资料。
6.1.1.12配网自动化资料(如:系统功能说明、运行方案、开关配置图、运行记录等)。
6.1.1.13停电预告。
6.1.1.14配网带电作业统计(开展带电作业以后)。
6.1.1.15输配电设施可靠性报表。
6.1.2检修队:。
6.1.2.1变电设施台帐。
6.1.2.2年度、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2.3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2.4带电作业记录(开展带电作业以后)。
6.1.2.5停电申请。
6.1.3各供电所、变电所。
6.1.3.1统计范围内变电设施注册表、运行情况统计表和变动情况统计表。
6.1.3.2工作票、操作票。
6.1.3.3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3.4变电站主接线图。
6.1.3.5变电设施检修记录。
6.1.3.6变电站运行记录、故障跳闸记录、断路器动作次数记录。
6.1.4集控站。
6.1.4.1线路台帐、线路变动情况统计表。
6.1.4.2工作票。
6.1.4.3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4.4线路运行、检修、故障跳闸记录。
6.1.4.5带电作业记录。
6.1.4.6停电申请。
6.1.5调度室。
6.1.5.1电网一次系统接线图。
6.1.5.2变电站(开闭所)主接线图。
6.1.5.3电网安全稳定装置配置图。
6.1.5.4月度停电计划。
6.1.5.5调度运行记录。
6.1.5.6拉闸限电记录。
6.1.5.7停电申请。
6.1.5.8操作票。
6.1.5.9倒闸操作记录。
6.1.5.10供电可靠性停电事件表。
6.1.5.11停电预告。
6.2建立、健全可靠性统计数据资料归档,并逐年积累。
6.3可靠性工作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每月、季、年由专业人员报有关部门。
6.4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可靠性专职员定期向局主管领导作汇报总结。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三
第一条:配电台区三相电力导线a、b、c三相的相别,应分别以黄、绿、红色标志表示;低压电网中性线(n)以淡兰色标志表示〔tn―c系统的保护中性线(pec)以竖条间隔的淡兰色表示〕;接地线(明敷设部分)以深黑色标志表示。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导线应在下列地点标明相别:
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套管端部;
2、配电室进出线穿墙套管内外侧;
3、配电室(箱)盘(屏)母线和引下线;
4、配电室(箱)外第一基电杆;
5、电缆或地埋线进出线端部。
第二条:开关和刀开关(刀闸)的分、合位置标示牌应清楚、正确。合闸位置的标示牌为红色,在红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合”字;分闸位置的标志牌为绿色,在绿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分”字。
第三条: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配电箱巡视完毕须加锁,电工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
第四条:低压电力设备应按下列周期进行巡视:
1、配电室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2、低压架空电力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夜巡每季一一次》;地埋线路每半年巡视检查一次,每年测定绝缘电阻一次。
3、接户线和照明装置,每季巡视检查一次。
5、对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在干燥季节进行检查一次,每五年(春季)测定一次接地电阻值。
6、触电保护器(总、分路保护器)每半年检查(试跳、定值)试验一次,应正确动作无误。
第五条:农忙高峰用电季节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如三夏、三秋、防汛排涝、重要节假日等)。大风、雪、雨和冰雹后,进行特殊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对事故停电和触电保护器动作,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决不能草率行事,因急于恢复送电而扩大事故。
第七条: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做详细记录,以便于分析和安排检修,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必须采取果断停电措施,待修复后方可送电。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项目,按时定期修复,使低压线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四
安全是电力企业的根本。安全保证是评价工作成绩的前提,没有安全,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预防为主就是防微杜渐,居安思危,抓事故苗头,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所长是供电所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所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供电所是处于最基层的供电企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要完善供电所的安全管理体制。所长是第一责任人,所长要有相当高的安全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于来自设备和人身的不安全因素要有足够的预控能力。各生产班组都要设安全员,具体落实本班组的安全责任。安全员要真正起到纽带作用,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上级的各种安全要求,另一方面要对本班组的安全进行监督,组织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安全运行分析。
人是最富于变化的特殊事物。人既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又是安全管理的客体。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往往是人本身,保证安全更要靠人。首先要抓好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三种人”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互相把关互相监督;其次是广大职工和农电工,要增强自保互保意识。以设备为基础,就是对于本单位的设备运行状况要非常清楚。建立设备档案、台账和维修抢修记录,按规定周期进行线路巡视。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反装置性违章活动,避免出现倒杆、断线或其它设备损坏事故。
安全教育要经常进行,定期开展。可以采取讲座、业务技能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的学习兴趣。内容要丰富,既要有各种电力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又要有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安全教育应和生产实际相结合,防止走过场和形式化。供电所在完成各种生产、经营任务的同时,要经常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画册、张贴标语和广播等方式,提高广大用户对安全用电的认识。要经常深入到学校和家庭进行宣传和教育,引起教师和家长的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事故发生后,供电所安全管理人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在追查事故责任的过程中,不得讲人情,顾面子。姑息迁就相当于无形杀手,将为单位和个人带来更大的损失和灾难。只有分清责任,严肃惩处,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五
第一条:各营销车间、外线组、变电站应结合本地方的气象,环境及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定本单位的'月、季、年维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第二条:各营销车间,外线组、变电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应结合具体情况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第四条: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工具,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条:负责检查排水、供水系统、取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并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条:储备必要的防洪防汛物资,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六
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年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分管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机电科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采掘的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机电科应有一名专职副科长管理井下电气工作,并有一名电气工程师专职负责井下电气技术工作。机电科(用电管理科)下设电气管理队,其职责范围:。
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矿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6、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1、矿应建立完善井下电气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电气操作规程。
2、矿每月必须进行二次以消灭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井下电气专业例会,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会议内容应留有记录。
3、井下电气设备维修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凡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包括小型电器、矿灯等),应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议,依据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严肃追查处理。
4、井下低压防爆电气设备及橡套电缆在拆除后即应升井检修,不准倒装使用。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七
为了加强供电营销管理,规范营销人员行为,搞好优质服务,挖潜增收,提高营业工作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物制定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营销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养,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感强,具有开拓精神。
第二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加价;要加强对村电工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
第三条: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以电谋私,白话文…甚至内外勾结,参与协助用户窃电,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条: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准确核抄电量,抄表率、开票率必须达到100,并按时上报入账,若出现差错的给予当事人下岗处理。
第五条:按时足额收取电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保证各项费用按时足额入库,不准挪用。否则,视作贪污论处。
第六条:加强供电管理,搞好供电网络的维护、表计管理,用电检查等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供电可靠率。
第七条:加强安全生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以防为主,查改结合,严格执行“两票”、“四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八条:加大电费回收力度。半年考核电量、电费及均价,按入库到账为结算依据,只开票未收款部分不作考核依据,考核线路以供电关口和实际开票电量为准。
第九条:加强营业工作质量中营、抄、核、收的复核工作,若查出少收、漏收、多收、少抄等情况,给予当事人贰佰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
第十条:营销收费人员,每月一日在各自所在或集中,由外线组长分发抄表卡,大支坪外线人员在大支坪变电站集中,清太坪外线人员在所办公室集中。外线人员由各组长分配抄表地点,外线人员持分发抄表卡及自己本人的秒表台账对用户进行抄表,抄表要仔细认真,抄表卡中严禁涂改,凡有涂改者按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每月1—4日为抄表时间,5日将抄表卡交到外线组长手中,组长对抄表卡中抄见电量进行复核,再交至统计人员,计量统计人员复核后,由所指定人员进行开票,每月10—11日为集镇座收交费时间,每月20日外线抄表收费人员凭所收电费在信用社进账,由财务人员核定收电费及当月欠费。
第十二条:各营销人员应根据管片实际情况搞好电费保证金、预收电费管理工作。望各外线人员统一思想,认真搞好营销工作,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及不认真执行各项营销制度的人员,本所将按制度严肃处理,违纪严重者,由所交至公司处理。
最热小区供电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八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第五十五条 丢失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损坏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
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
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
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