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得出的一些宝贵经验。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二
每年的3月15日,都是全国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我们有机会更加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了解相关知识,提升自己的消费者意识。去年的权益日,我参加了一场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座谈会,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启示。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权益日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提高消费者意识的重要性。
参加座谈会使我意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提高自己的消费者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许多消费者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容易陷入商家的欺诈和误导之中。只有了解自己的权益,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通过参加座谈会,我深刻认识到提高消费者意识的重要性。
第三段: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在座谈会中,专家详细介绍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我明白了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进行举报。同时,我还知道了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投诉、调解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因此,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基础。
第四段: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座谈会上,我还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依赖于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监管,我们作为消费者也需要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注意选择有信誉的商家,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同时,在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前,仔细阅读合同和保修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发生消费争议,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能够更好地享受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段:加强权益保护教育的重要性。
通过参加座谈会,我深刻体会到加强权益保护教育的重要性。政府和学校应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消费者意识。同时,媒体也应该加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报道和宣传,引起社会广大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只有通过教育,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提高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
总结:
通过参加权益日的座谈会,我深刻体会到提高消费者意识、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主动保护自己权益以及加强权益保护教育的重要性。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消费者意识,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享受到更好的消费权益,推动社会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保障。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三
权益日活动是一项让大学生增加对自身权益意识的活动。通过参与这样的活动,学生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且学习如何维护和捍卫这些权益。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权益日活动,并且获得了丰富的收获和体会。下面我将分五段文章详细阐述这次活动对我的影响。
首先,在活动当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身为大学生所享有的权益和利益。通过专业人士的演讲和学长学姐们的分享,我了解到了诸如免费医疗、校外实习的合法权益,以及学校应该提供的良好教育、生活环境等。此前,我对这些权益的认识只是朦朦胧胧,模糊的认知可能会引起我对权益保护的忽视。但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对自己应该享受到的权益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其次,在活动中,我学习到了如何维护和捍卫自己的权益。专家们向我们介绍了一系列维护权益的方法和途径。例如,通过与学校的沟通与反馈,及时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和需求。此外,通过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和社团组织进行维权宣传和合作。更重要的是,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当遇到伤害情况或不公平对待时,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方法和途径,对于我来说是非常实用和宝贵的,我会认真学习和实践。
再次,通过与其他参与者的交流和沟通,我认识到自己在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在小组讨论和大家分享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一些别人比我更好的做法和行动。他们通过关注校园规章制度的改革、呼吁更好的教学质量、组织各类权益保护讲座等方式,积极地推动了权益保护。相比之下,我在这方面的行动显得相对较少。这让我开始反思自己在权益保护中的责任感和行动力,也感到了改进的必要性。这次交流和沟通,让我看到了自己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也激发了我更积极地维护权益的强烈愿望。
此外,在活动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了很多具体的案例和事件。这些案例和事件展示了学生权益维护的重要性和价值。例如,有些同学在校外实习期间遭遇到劳动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他们通过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和交流,最终解决了问题,并得到了合理的补偿。还有一些同学在租房过程中遭遇到了合同纠纷和不公平待遇,他们通过法律手段和社团组织的力量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这些真实的案例不仅让我看到了维权的成功案例,还让我明白了自己在遇到问题时应该如何实际行动。
最后,我有幸成为本次活动的志愿者,我亲自参与了活动的筹划和组织。通过这个过程,我深刻体验到了活动主办方为保护学生权益所付出的努力。我见识到了他们背后的辛勤付出和为我们尽心尽力的精神。他们的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未来,我也希望能够成为像他们一样为保护学生权益尽心尽力的人。
综上所述,通过参与权益日活动,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的权益和利益,并且学习到了如何维护和捍卫自己的权益。我还从其他参与者身上吸取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通过了解具体案例,我明白了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最后,作为活动的志愿者,我亲眼见证了活动主办方为我们所付出的努力。通过这次活动,我对维护权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且下定决心积极参与到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中去。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四
学习权益日作为一个专为学生们设立的节日,旨在提高广大学生对自身学习权益的认识,呼吁保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参与这一活动,我深切体会到了学习权益的重要性,并且对于如何保障学习权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我将结合自身的经历,分享一些我在学习权益日中所获得的感悟。
首先,学习权益日让我认清了学习的重要性。在这一天,我们参观了一所母校,进一步了解了学校的教学资源和条件。我们了解到学校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上所做的一切努力,让我深切感受到学习的重要性。学习是我们成长的关键,只有不断学习,我们才能不断进步,实现自己的梦想。因此,我们应该珍惜学习的机会,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做好每一次学习。
其次,学习权益日让我了解到了学习中的一些权益。在活动中,我们参观了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和学生活动中心等。学校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各种学习资源,这些都是我们的学习权益。同时,我们还了解到了学校对学生学习的保护,例如学校鼓励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设立学习奖学金等。了解到这些权益,让我更加明确了学习权益的内涵和保障。
然后,学习权益日让我意识到了学习权益的重要性。学习权益是我们学生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创造美好未来的基石。保障学习权益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效果,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该共同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保障学习权益的机制。在学习权益日的宣传活动中,我看到了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这让我深感学习权益的重要性,也更加坚定了我要为学习权益发声的决心。
最后,学习权益日引发了我对于如何保障学习权益的思考。我认为,保障学习权益需要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确保学生具备学习的基础条件。其次,家庭需要关注孩子的学习问题,与学校形成合力,共同关注孩子的学习需求。第三,社会也需要给予学生更多的关怀和支持,在政策上提供更多的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保障学习权益,让每个学生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总之,学习权益日这个特殊的节日让我对学习权益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它让我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了解到学习中的权益,意识到了学习权益的重要性,并对如何保障学习权益有了更清晰的思考。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保障好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权益,为他们的成长和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五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习权益保障,我校开展了学习权益日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对学习权益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并在实践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
首先,学习权益是每位学生的基本权利。学习是成长的关键,也是改善自身条件的途径。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学习机会和条件,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梦想。因此,维护学习权益是保障教育公平的基础。学校举办学习权益日活动,不仅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激发每个学生对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其能够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充分发展。
其次,学习权益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作为受教育者,我们要积极主动地行使我们的学习权益,同时也要承担学习的责任和义务。学习并不仅仅是上课听讲,完成作业,做好考试,更重要的是培养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只有通过学习能够不断提升自己,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学习权益日活动的开展,让我深刻意识到学习是一种责任,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家庭、社会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此外,学习权益的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学习权益的保障不能仅仅靠学校一方面的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学校的学习权益日活动吸引了众多社会机构和志愿者参与,他们通过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学习权益的相关知识,这不仅增加了学生的知识面,也提升了他们的综合素质。与此同时,学校还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状况,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学习权益。
最后,学习权益的保障需要长期坚持。学习权益日活动只是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权益保障的一次常规性的活动。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学校还需要长期坚持,从制度建设、教师培训、课程改革等方面入手,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同时,学生也需要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积极主动、持之以恒的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
通过学习权益日活动,我进一步认识到学习权益的重要性,学到了一些关于学习的知识和技巧。我会将这些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以此激发自己对学习的热情,不断提升自己,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我也会积极参与学校的学习权益保障工作,为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学习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学生的学习权益一定能够得到更好地保障。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六
近年来,保护公民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为了增进民众对权益保护的理解,许多地方行政机关推出了“权益日”活动。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有幸参与了今年的“权益日”活动,并深深感受到了它的意义。通过这次活动,我更加理解了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对相关保护措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二段:觉醒与认知(250字)。
在“权益日”活动中,我参加了一系列的座谈会、讲座和互动游戏。这些环节引发了我对于权益的觉醒与认知。我意识到作为一个公民,我不仅仅享受权益,更应该主动履行相关的义务,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了解到,权益是有法律保障的,只有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同时,我也更加了解了各种保护权益的机构和组织,明确在遇到问题时可以求助的渠道。通过与其他参与者的交流,我还学到了一些权益维权的技巧和方法。
第三段:关于个人权益的重要性(250字)。
在参与“权益日”活动的过程中,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个人权益的重要性。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基本的权益,这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权益不仅仅是个人的需求,而且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保证。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关系着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因此,我们需要时刻警醒自己的权益,并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关心他人的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四段:走出去,行动起来(300字)。
“权益日”活动不仅仅是传递信息和知识,更是鼓励人们走出去,行动起来,亲身参与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现场的模拟案例和角色扮演,我对于维权的过程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同时,权益日还设置了咨询专区和维权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捷的咨询和帮助渠道。这次活动激发了我主动行动的勇气,我决定以后对于侵犯我的权益,不再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相关机构求助,让自己的声音被听见。
第五段:总结与期望(200字)。
通过参与“权益日”活动,我深切感受到了权益的重要性和保护的必要性,也明白了自己的行动能够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我希望每个人都能意识到自己的权益,主动立场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同时,我也希望相关行政机关能继续加大对于“权益日”活动的宣传力度和组织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权益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权益的氛围。只有当每个人的权益都得到尊重和保护时,我们才能共建和谐繁荣的社会。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七
第一段:引言(200字)。
权益日是一个重要的活动,旨在提高人们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能力。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们有机会深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从中获得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在参加今年的权益日活动后,我深感受益匪浅,体会颇多,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一些体会和思考。
第二段:权益日活动带来的认识(300字)。
在权益日的活动中,我对我的权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通过参加座谈会和研讨会,我了解到权益不仅涉及到劳动权益、消费权益,还包括教育权益、财产权益、身体健康权益等等。随着社会的发展,权益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我们作为公民,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我还发现权益与人的尊严和平等密切相关,只有当每个人都能享有他们应有的权益时,社会才能公正和谐。
第三段:维护权益的重要性(300字)。
通过参加权益日活动,我深刻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消费者和劳动者,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权益,并采取措施来保护它们。比如,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我们要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免受到伪劣商品或不合理的待遇。另外,我们还要了解和行使自己的劳动权益,比如合法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只有积极主动地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才能够在社会中立足,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尊重。
第四段: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300字)。
在权益日活动中,我发现了许多问题,并学会了如何解决它们。例如,在一个座谈会上,我听到了很多同学抱怨学校的卫生状况不好,我感到非常不满。然后,我积极参与到解决问题的行动中,与其他同学一起向学校提出了投诉,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改善卫生环境。通过我们的努力,学校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改善卫生状况,使学校变得更加整洁和舒适。这个经历使我明白,只要我们敢于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行动来解决它们,就能够实现我们的权益,为自己和他人创造更好的环境。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参加权益日活动,我不仅深入了解了自身的权益,还学会了如何维护和行使它们。同时,我也意识到维护权益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和共同的行动。因此,我希望未来能够继续参与到权益日活动中,通过自己的行动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公平。同时,我还愿意积极宣传和分享关于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关注自己的权益,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美好的社会。
(总字数:1300字)。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八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__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九
近日,我校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活动——“权益日”。这是一次向大学生们传递权益意识的活动,让我们对我们拥有的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在这次活动中,我收获颇丰,深感作为大学生,我们应当更加关注并维护自身权益。
活动的第一部分是一场关于大学生权益的讲座。在此次讲座中,专家详细介绍了大学生的各项权益,包括学习、生活、就业等多个方面。讲座让我了解到,我们大学生作为成年人,拥有了独立的行为能力和民事权益。同时,我们也要面临各种责任和义务。只有全面了解我们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利益。通过这次讲座,我认识到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也鼓励自己要积极行动起来,为自己的权益而奋斗。
第二部分是一次模拟案例实践。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分组进行模拟法庭辩论,模拟各类权益纠纷案件。这个活动不仅提高了我们的表达能力和辩论技巧,更是让我们对权益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通过参与辩论,我意识到在维护权益时,在进行合理的争取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追求和谐共赢。这次实践让我深刻感受到权益问题不仅需要有理有据,更需要有善于沟通、谦虚和理解的态度。
在第三个环节中,我们还收到了一份关于权益保护的手册。手册详细介绍了我们大学生应该关注和维护的权益内容,包括学生证、住宿、用电和食品安全等方面。手册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向我们传达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和技巧。这本手册不仅提醒了我们遇到问题时应如何尽快解决,也提醒了我们平时要注重维护自身的权益,做到及时应对。
最后一个环节是与权益维护相关的演讲比赛。在比赛中,同学们精心准备演讲稿,分享自己对权益保护的思考和感悟。通过这些演讲,不仅增加了我们对权益保护的认识,更是让我们感受到了同龄人对权益问题的关注和重视。这次比赛激发了我对权益问题更多的思考,也让我认识到保护权益不是个体行动,而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总之,这次“权益日”活动使我对大学生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作为大学生,我们应当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只有了解自身权益,增强维权意识,我们才能更好地捍卫自己的利益,并且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希望借助这次活动的机会,更多的大学生能够关注和参与到权益维护的行动中来。同时,也希望学校能够继续组织类似的活动,让更多的大学生能够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校园营造更加和谐的氛围。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感想有哪些?一起和本站来看看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感想3篇,欢迎查阅!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在培训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培训过程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十一
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在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本着“新颖”、“深度”、“创新”、“节俭”的原则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举办了“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赤峰市工商局、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满洲里市工商局、满洲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当地电视台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制作了“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以具体的案例及生动的画面揭露了消费领域中发生的消费侵权事件及各种消费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凝聚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社会正义,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二、组织开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相关宣传活动。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年主题,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费者协会在呼市万达广场举行了隆重的20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新《消法》实施启动仪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洁;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李振华等领导出席了活动。现场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有4000多人,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活动现场接受咨询130余人,接待消费者投诉25件。“3﹒15”当天,我区各盟市、旗县共设置了200多个分会场开展纪念活动。分会场均设置了维权绿色通道,联合质监、药监、农牧、卫生等部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同时成立了维权小分队,根据消费者的现场投诉,进行调解维权。全区参与现场活动的消费者近25万人,共发放宣传材料110多万册(份),现场咨询人数65000多人次,受理投诉960多件,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维权意识,震慑和教育了不法经营者,促进了和谐市场消费环境的建设。
三、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积极开展针对新《消法》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活动。
据统计,“3·15”期间,全区发放宣传材料350万份,举办新《消法》知识培训75次,召开座谈会58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1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题节目380多期,在报刊开设专栏150多个,有效宣传了消费维权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基层活动。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努力发挥消费教育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农牧区活动,将新《消法》知识及科学消费知识带入基层。向基层广大消费者普及科学消费、生态消费、安全消费等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放心消费。
五、积极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以新《消法》出台为契机,在“3﹒15”期间努力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曝光了各种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用好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开展了针对重点领域的专项维权活动。在民生反映比较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如食品、电信、快递、保险、旅游、供热等行业,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消费调查、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披露典型案例、点评格式条款等措施加强监督,努力在净化行业消费环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3﹒15”期间,全区共查获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6大类50多个品种,总价值1000余万元。这些活动成果的取得充分显示了全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有查必果的坚定决心,也向社会昭示了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必将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警示和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有利于消费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
“3·15”期间,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继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据统计,全区共有2000多家企业在诚信承诺倡议书上签字,这充分展示了我区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良好消费环境,你我共同参与”的庄严承诺,对于构建互无猜忌、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3·15”活动的开展,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全面深入宣传了新《消法》的立法宗旨和条款内容,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了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有力地震慑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协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声誉和威望,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十二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月13日上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在萝岗街道文化广场(主会场)开幕,现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讲解真假商品鉴别知识,受理消费投诉。当天,活动还在夏港、东区、永和、联和、九龙镇等地设立分会场。
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区消委会、工商分局承办,区法院等17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区内19家知名企业参加。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想消费”。结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周年及将于今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活动宣传了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展示了全区各职能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号召广大经营企业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当天,区工商分局、质监局等单位在主会场搭起了服务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有奖问答、业务咨询等互动活动。当天活动现场共派发宣传资料近万份,接受投诉举报2件,接受群众咨询近146人次。
据悉,去年区消委会及下属七个分会共处理各类申(投)诉1103宗,调解成功969宗,调解成功率约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0万元,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商店”和“消费者满意店档”评选活动。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十三
星期六上午,我们全班都出去了调查了。你知道我们去哪里吗?因为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去了各家的商场,分别是:国美电器和岁宝百货。惟独第一大组去了国美电器调查。
我们一去到商场,同学们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谈话,希望能从他们的嘴里取得一个结果。“终于调查完毕了!这个调查活动可真累,足足花了我100滴口水。”一位同学气喘喘地说道。“啊,你有没有去认真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你还能数清楚你一共花了多少滴口水。是真是假?”我反馈到。
我看见有一组同学调查的非常认真,那一个小组就是我们的小组,同学们都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交谈,而且谈的很密切。我们也非常的遵守商场的规则,并没有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我们而是轻声慢步。而且调查报告里的内容也写的非常详细,但也需要修改一下字迹。
到了最后,我们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问了顾客一道题,这道题就是如果您是售货员,您会去欺骗顾客吗?所有顾客的答案都是“不会”,我的心中有了一个疑问:顾客他们会不会口头是这样说,但是心里也有想过要欺骗顾客呢?我想顾客会不会“口不对心”呢?而且我们把这道题去问商家,问题就改了:如果你是顾客,你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吗?许多商家的答案都是“相信”,我的心中又有了一个疑问:为什么顾客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呢?“我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我坚定的说道。
这次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太有趣了!通过这次活动,我深深感到,3.15离不开你我他。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理念与氛围,增强我市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的诚信意识,维护市场交易和消费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20xx“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做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现总结如下: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3月15日前,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部门职能业务的`“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强化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工作,20xx年3月15日,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韶关市百年东街爱情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副主任林平杰、副市长王伟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门李晓林、市工商局局长欧新全等领导同志的亲临现场参加活动、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26家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律师代表参加了活动,并设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现场为20xx年度“消费维权之星”、20xx年度“诚信单位”代表以及20xx年“正版正货承诺”单位颁匾授证。
现场活动通过开展文艺汇演、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及立即查办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等各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重视产品、商品质量,重视企业信誉,重视消费者权益,呼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营造出浓厚、和谐的“3.15”节日氛围。活动现场向群众派发各类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500多份,现场受理消费投诉28宗。活动期间,市打私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在韶关市东郊垃圾填埋场对20xx年以来查获的7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品共13408件(约180吨)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以韶关民声网为平台详细解读今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活动主题、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解读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发布消费警示、刊登典型维权案例、展示部分优秀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送去维权知识,提升维权视野,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在《韶城一周》开设315专版,隆重庆祝20xx年韶关市3.15“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刊登同贺单位名单,在专栏中介绍新《消法》的各个亮点及与旧《消法》的区别,同时刊登各20xx年度“行业十大诚信企业”(候选)的企业文化。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十五
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广泛集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发展,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七项活动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吸引更多群体参与,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大力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绿色的消费环境。
四是对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旅游市场开展调查和体验活动;。
五是利用中消协“i维权”app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活动;。
六是在全市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十六
3月15日,又一次这么认真地观看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每年315都会看到一些令人气愤的信息,2023年也不例外。
看了315晚会,这些无良商家真无耻,完全没有诚信可言。过期食品更换包装,___相机质量有问题,最可恨我们手机预装很多无法卸载软件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315晚会曝光了一些面包厂采用过期原料:发霉、生虫、过期食品流入身边面包房,记者卧底一家供货商公司,拍摄到,有的原料过期两年之久,有的甚至爬满虫子,而这只需撕标签就可改头换面重新上市。这样的问题食品竟堂而皇之一路绿灯地进入面包新语、浮力森林、可莎蜜儿等多家烘焙企业!这人心得黑到什么程度才能干出这事。这样的企业应该重罚!
人们期待和谐生活,真正感觉天天315,中央电视台的一年一次315晚会还远远不够啊。一个诚实守信的中国商人,就是对祖国的忠诚。天天315,天天讲诚信,今天由我开始!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十七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关于2018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武银办[2018]17号)要求,农发行大冶支行于3月15日开展了以“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活动,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二、集中宣传,做大声势。
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led显示频,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向消费者普及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知识,解答客户的疑问,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该履行的责任;了解了我行投诉受理渠道,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的服务品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此次活动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四、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十八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推动我市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_年“3·15”期间,攀枝花市工商局、攀枝花市消委会,按照市政府《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了系列消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费知识,营造和谐消费、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一、创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倡导品质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召开20_年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3月12日上午,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金沙明珠酒店召开了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委会会长谢安德,市工商局副局长付琳玲,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市消委会常务副会长张晓东,市消委会秘书长邓春莉进行了发布,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李玉华主持。会上发布了《20_年度攀枝花市康养产业消费满意度指数报告》;攀枝花市工商系统“红盾春雷行动20_”开展情况;《20_年度全市工商、消委系统受理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攀枝花市消委系统消费维权十大典型维权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市消费者全面展示了我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和消委组织,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为指引,结合实际,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成效。
(二)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活动,掀起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高潮。
3月15日上午,由攀枝花市政府主办,东区政府、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承办的“20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市中心广场举行。市消委会与市工商局、食药监局等13个行政部门成员单位,10余家金融机构,4家企事业单位将宣讲台搬到了市中心广场,为市民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消费维权宣传课,市康养协会、钛产品生产企业等攀枝花特色品牌也在现场进行了展示。现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消费维权常识和识假辨假知识讲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展示、现场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吴成钢、市人大副主任杨林、市政府副市长李文飞、市政协副主席吴文发在市工商局局长谢安德的陪同下视察活动现场,并对活动的周密组织和丰富的内容给予高度肯定。
(三)联合各类媒体,多维度广泛宣传。
一是上线“阳光政务—政风行风广播热线”直播节目,现场接听、解答消费者咨询、投诉;二是接受市电视台专访,对2017年度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对投诉热点进行点评;三是利用机场路、广场、通讯企业营业厅等电子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感受到节日氛围;四是通过联系全市各类平面媒体、新媒体进行了全面宣传;五是“3·15”当天,通过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以短信形式向全市60余万手机用户发送公益消费维权短信,营造“3·15”期间消费宣传声势。
(四)开展老年消费教育,引导老年健康消费。
按照我市打造“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的要求,履行好《消法》赋予消委组织的法定职责,引导康养老年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康养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_年2月8日,由攀枝花市消委会与攀枝花学院康养学院联合举办的“攀枝花市消委会老年消费教育暨阳光康养专题巡回讲座”在仁和区西蜀阳光礼堂正式拉开帷幕,康养学院教师为老年消费者讲授了《老年人常见意外及应急处理》、《老年人保健养生》两个专题,市消委会播放老年消费教育宣传音频视频,并发放了《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整个讲座过程生动活泼,内容独到新颖,受到老年消费者一致好评。
截止3月15日,“攀枝花市消委会老年消费教育暨阳光康养专题巡回讲座”已在东区、仁和区、米易县共计举办三场。年内,市消委会还将在西区、盐边县、市老年大学举办该讲座。各级消委组织也将依托居委会、老干办、干休所、社区医院、老年学校等机构,借助指导手册、宣传音视频及海报,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教育活动深入到老年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家庭。
(五)开展典型案例评选,促维权技能提升。
为提高消费维权战线干部职工消费维权工作能力,提升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今年1月,市消委会依据《攀枝花市消委会年度消费维权优秀(典型)案例评分办法(试行)》,开展了“201x年度消费维权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市委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法制科的领导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专业评委,和县区互评,选出东区市场监管局(东区消委会)调处的“谁来管管任性的健身房”、“未成年少女的高价美容”等12件“攀枝花市2017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会上,与会专家还对获奖案件进行详细的点评,并针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技能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使参评消费维权工作人员收获良多,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费调解工作再上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充分发挥消委职能组织开展“阳光康养产业消费满意度指数”调查。
(七)结合投诉分析找问题,开展行业集中约谈和指导。
3月13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针对2017年度消费投诉集中和突出问题以及“红盾春雷行动201x”期间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对汽车销售和通讯行业进行了集中约谈。一是开展通讯行业行政约谈回头看工作。督促通讯行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针对近年来消费投诉情况,采取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质量安全保障、提供服务真实信息等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法定权利。二是于201x年3月13日会同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对仁和辖区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行政集体约谈座谈会。通报全市汽车销售行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经营者以消费者为中心,立足行业实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依法经营,切实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秩序。三是参与四川省电信“流量降费服务承诺惠民行动”启动仪式并进行了座谈,对中国电信攀枝花分公司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工作方面进行了指导。
(八)加强“12315”热线电话值守,确保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
为保证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3月15日8:30至22:00市工商局对“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和采取不间断人工值守。截止晚会结束,攀枝花市“12315”热线共解答消费者咨询57件,受理消费者投诉10件,受理举报2件。同时,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的问题,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已制定工作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深入的消费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保护好全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各县(区)消费宣传、消费维权活动丰富多彩。
“3·15”期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消委会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成员单位通过现场咨询服务、召开成员单位“3·15”座谈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会、针对投诉热点举办知识讲座、开展行业集中约谈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宣传普及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针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维权活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广泛营造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舆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开展系列活动的主要作法。
(一)认真部署、精心谋划、周密组织。为确保系列宣传活动有序进行,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按照《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1x]17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总体谋划,形成了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并依步骤开展了动员和部署,对活动准备、活动实施各个环节,均作了较为周密的安排。活动中,统一的规划,科学的分区设置,对宣传内容严格的审核,完全去除营利性质的宣传和广告,以及工作人员耐心的解答,展示了政府消费维权部门一心为民,踏踏实实为民解忧的良好形象。
(二)点面结合,活动层次多,宣传声势大。在系列活动的总体安排上,充分考虑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各行业经营特点、各区域的维权重点,强调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和消委会协作、配合,此次活动通过以主会场——县区分会场——市场监管所宣传点三级联动、由点及面,极大提升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注重活动形式和内容的紧密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三)依托大众媒体,扩大活动影响。现场活动开展前,全市工商(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通过通讯运营商发送公益短信、在各类电子屏发布宣传标语等形式为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活动期间,主动接受、邀请全市各类媒体通过微信、电视、报纸对活动进行了全程多维度报道。
(四)结合我市“两篇文章”,广泛引导品质消费。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中,除了行政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外,还特别邀请了市康养协会、钛产品生产企业等攀枝花特色品牌到现场进行了展示和宣传,展示了我市特色商品良好形象。
学习权益日心得体会(热门19篇)篇十九
为了使队员们了解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消费权益,培养正确的消费意识,解放路第一小学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向队员渗透有关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的知识。本次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自制手抄报为少先队员们普及消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教育。
六(5)中队的“十佳美德少年”王翼文为大家带来国旗下演讲《立足3.15,争做诚信小卫士》,通过列举关于诚信问题的案例,激励队员们做以诚信为本之人,并呼吁队员们做一个问心无愧、一诺千金的诚信少年!
各中队辅导员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了主题队会。队员们通过学习、交流、探讨生活中的消费事例,反思诚信行为,引导队员们要学会保护自身权益,共同努力构建一个以诚信为本的消费环境。
在全体美术组老师的带领下,全校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制作评选活动。队员们用实际行动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引导队员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3.15教育活动的开展,有力地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正确引导学生积极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共同营造诚信、安全、文明、健康的校园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