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业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涉及到双方的合作方式、交付时间、费用等重要内容。合同协议范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合同特点。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_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与交验标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有限公司20__年度,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加工及发布的业务。
二、合作期限:自20__年元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乙方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项目约定内容,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样品稿进行成品制作,并作为交验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2、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上述列表中各项广告物料的原材料成本、运输费用及人工成本等相关影响制作物品市场价格的因素如有变动,概不影响合同所订单价。
三、设计/制作交货约定: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项目费用。
结算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采用年结制,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方式支付项目费用。
(4)交通费或运输费:市内的交通费或运输费由乙方支付,超出市区范围以外之交通费及货物运输费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监制乙方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并随时向乙方查询委托事项执行情况。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以供乙方设计/制作参考用,并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设计/制作费用。
2、乙方应按甲方所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进行设计/制作。
3、乙方应保管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得损坏、更改或作本合同委托之外的用途,并在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后归还甲方。
七、版权归属。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给予乙方后,本合同所有项目之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涉及之项目样品及相关资料,否则甲方将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如甲方对货物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甲方已验收合格,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不可抗力:因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使本协议终止履行或无法履行,发生不可抗力法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的附件资料物料申请单或者项目明细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___馆内科室牌及宣传栏制作安装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同共遵守。
一、项目概况:
____位于____,是____单位。馆内设有舞蹈、书法、绘画、图书等科室,是___文化、科技、教育发展培训基地。经现场采集,馆内共需设立科室牌19个,普通宣传栏6-8个,楼梯间宣传栏5个。乙方在熟悉了解馆内情况,了解制作工艺后,愿以全额预先制作,竣工后统一结帐的形式完成该项目的制作安装工作。
二、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合同起3日内,安排人员材料进场制作。制作期间,乙方应保证办公区内的安全文明,做到文明施工。广告的设计由甲方提供设计所需素材给乙方,乙方安排人员设计和与甲方协商沟通。乙方应在开工之日起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馆内的制作安装,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通知后3日内对所有制作产品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合格后,告知乙方在2日内出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的5日内将制作款全额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设计所需素材提供给乙方设计。现场制作期间甲方要负责给乙方的施工提供方便,及时将门锁打开,确应有事不能及时开门时,应与乙方取得联系,如因制作工艺方面有疑问,也应与乙方及时联系,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收到乙方竣工通知后,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人员对制作产品验收,验收不合格后要求乙方改进。验收合格后,及时向乙方索取正式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有违上述责任,则属甲方违约,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乙方的责任: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组织设计与制作人员进行设计制作,对设计及制作中的疑问可与甲方联系,不得擅自做主。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制作项目的工作,不贪工,不窝工,不延误工期。制作人员必须熟悉开料、焊接、美化工艺,以保证按期按要求完成施工。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应做到不打扰周边民众休息生活,不乱扔制作废料,施工完成后要对施工场地清扫。制作后验收不合的情况,乙方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改进。验收合同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提供正式发票以便甲方备帐。若乙方有违上述责任,则属乙方违约,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不可抗力因素:
若遇上恶劣天气,或上级领导检查、馆内变更需要等,造成工期延误,双方无违约责任,所延误工期顺延。
七、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合作需要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分,若因该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本合同作为合作依据,可交由当地执法机关裁定,当地执法机关无法裁定,可交由当地法院处理。
附:1、制作预算表。
甲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_民法典》、《_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围墙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要求:
二:广告牌安装安装地点:连云港友邦置业项目工地围墙。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单价:
2、广告牌制作总造价: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工程款。
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4、安装画面图纸设计由甲方提供。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质保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长汀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四
甲方(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乙方(广告发布制作单位):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根据《_广告法》、《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在作墙体广告,广告发布期限为年。
二、工程量及价款:
墙体喷绘工程量块,每块平方,合计: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元(不含票税),工程总价款:元。
三、项目要求:乙方须按甲方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制作,由于墙体广告的特殊性,实际。
墙体广告制作颜色、效果、比例、精细度、尺寸允许与样稿稍有出入。
四、工程日期:自合同签定后(以乙方收到甲方首付款之日起)工作日竣工(期间
如发生雨、雪、雾或政府干涉等不可抗力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甲方原因,工程日期顺延)。
五、付款期限及方式: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将工程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付给乙方;乙方,
则每天产生工程总款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工程含3%总价款质保金。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应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公司对公账户。
六、验收方式:考核投放情况以乙方提供照片及甲方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
以墙体广告照片(胶卷及冲洗费用由乙方承担)为依据,广告工程竣工后乙方将墙体广告实景照片(包含:地址、面积、序号)交给甲方,甲方在五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即为验收合格。
七、广告审批证明:甲方应及时提供广告审批所需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号、
产品合格证、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件证件,并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八、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广告费用,乙方不对发布后的广告质量问题。
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项合同:甲方委派电话:代表甲方与乙方履行本合同;。
乙方委派)代表乙方与甲方履行本合同。
与乙方进行文本信息的交流沟通。
十、服务承诺:
广告发布期间如有掉色、退色超过10%,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详细广告地址在广告履行期间,除电话沟通和当面沟通外甲方同意以甲方传真:
及照片的通知后应在10日内进行免费修复;由于墙体广告发布分散的实际情况,当需要修复的总量达到_____平方米时,乙方可以集中到一个县以重新投放的方式进行修复。
十一、特别约定:1、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按改。
动后的样稿施工,因改动所需时间,不计入工程日期。2、墙体广告非车间作业,受天气、地理资源、当地政府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未完成约定量的,未完成部分不予结算,但不视为甲方违约;3、墙体广告受外界不可控因素影响,在验收时和广告发布期间,甲方如果对部分广告是否合格产生异议或发现个别广告掉色等现象,乙方应按合同第十条款服务承诺进行修复,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款的正常结算。甲方不得重复验工拖欠工程款。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签字同意的补充协议、调整通知等书面资料,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五
合同编号:。
根据《_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的基础、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内容。
3、工程内容:。
广告牌基础施工、制件、安装(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工程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及承包方式:元/正面垂直投影平方元/平方米)。最终结算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本项目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制作、安装。
2、支付方式:
1、支柱基础施工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5%工程款。即:元(大写:元整)。
2、甲方在广告牌整体安装完毕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总价款的元(大写:元整)。
3、竣工验收合后三日内,甲方就实际发生工程量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余款甲方须在结算后5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期。
开工日期以乙方签收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雨、雪、四级以上大风)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广告牌准确施工位置,为确保一方施工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如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程受到影响,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2、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制作、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3、如现场条件与原定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4、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
第六条验收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工程已竣工,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3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甲方应在3日内出具验收收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
1、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两年,期间乙方无条件为甲方保修该工程。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2、工程保修期间,如遇自然灾害或者人为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3、自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缴纳维修保证金20xx元。工程保修期过后甲方无条件退还该保证金。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六
为了更好的宣传晨光,做强做大晨光,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店招牌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按照甲方的样版标准制作门店广告招牌,招牌制作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效果图和合理的造价预算表,可供甲方参考,造价偏离市场造价,乙方有权终止合作。确定制作后,如发现字样和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尽快纠正。
店招:长_____米(厘米),包柱:长_____米(厘米)。
宽____米(厘米),宽____米(厘米)。
高____米(厘米),高____米(厘米)。
以上尺寸由乙方负责,若有出错导致造价过高,甲方不负责,由乙方承担。
3、广告牌制作费:按平米(平方厘米)/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费用兑现:由乙方先行垫付,制作完成后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于次月底前给予兑现。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坦诚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合作推广墙身广告牌的广告宣传画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第一条.合作项目范围。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广告画面,配合乙方及时进行喷绘以及安装。
2、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投放所需的费用。
3、甲方有权力监督乙方的广告画面以及灯光的完好性,以便及时可以通知乙方进行画面的更换和修复。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广告位的价格。
以墙身广告位效果图(见附件)为基准,三号广告位的销售价为18万元/年,此价格包含灯光,电费,以及税费。包五次换画,签定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上画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其余的分三个季度,每个季度的首月向乙方支付10%.
二、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广告投放的广告进行广告喷绘制作以及安装。
4.若因政府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招租广告位相关信息进行调整,需立即通知甲方,以。
5.若乙方违约或中途自行撕毁合同(非甲方责任),甲方有权申请撤销乙方的单方行为,乙方并应承担违约金元及因违约致使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保密条款。
2.双方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关的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
业秘密有泄漏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可能地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最小;。
3.在本合同终止时,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双方继续负有保密义务;。
4.因法律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甲、乙双方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第六条.违约处理。
3.因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及不可改变的政策变更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或将协商条件作为合同的补充附件。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属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共贰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在甲乙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名后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八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三面翻广告牌,依据《xxx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1、广告制作地点:
2、广告制作类型:
3、广告制作规格:
4、广告制作材料:
5、制作工期:自年。
合同签定后,甲方先预付合同总价款的40%,计款元作为开工预付款(大写:)。待工程施工到需要安装三面翻设备时,甲方付给乙方三面翻设备款(需进三面翻设备),计款元,其余尾款待工程结束,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给乙方总工程价的95%。另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1、甲方必须按《广告法》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要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选材用料,认真组织施工力量,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保证及时合格完成制作任务。如使其乙方每天按工程总造价1%赔偿甲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不属乙方责任,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负责组织协调施工时间和电力设施关系。甲方委派分管领导全权代表及时处理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问题。
4、工程制作安装完毕后,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对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甲方使其不验收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5、本广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广告牌损坏,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凡因执行合同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按照xxx颁布的《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友好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补充协议书,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九
为增强立法的民意基础,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公布了《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草案)》,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一)城市建成区;。
(二)城乡规划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三)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用地范围;。
(四)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市政公共设施、工地围墙(挡)等建(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外部等户外设施,以指示牌、标识牌、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气球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等形式发布的商业广告或者公益广告。
本条例所称招牌,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设置的,标示其名称、字号、商号的招牌、匾额等户外招牌设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园林、水利、物价等部门及通信、气象、电力等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辖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规范、健康美观、突出特色的原则。
第六条广告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标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鼓励户外广告创新、创意,提升城市广告艺术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
第七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标准等要求,与城市功能区相适应,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划定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确定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及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空间配比等。
第八条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二)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三)城市夜景灯光设置要求;。
(四)环保和节能要求;。
(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户外广告的使用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招牌设置应当与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相邻招牌协调统一,内容限于本单位的名称、字号、商号、电话、标识。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当先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规划,并按照规划设计制作。
单位迁移或者其他原因不在原址的,应当自行拆除原设置的招牌。
第十二条以光电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建筑墙体设置的,其设置高度不超过建筑物顶部;。
(二)不得与道路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设置;。
(三)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不得在严控区内设置;。
(四)开闭时间应当符合市、县(市)、上街区夜景照明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三)在建筑物屋顶、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的;。
(四)利用航空器、低空漂浮物等的;。
(五)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
(六)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河道、湖泊、湿地等的;。
(七)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在优化区内,可以利用商业性建筑的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但不能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
在禁设区和严控区内,不得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第十五条需张(粘)贴户外广告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等规划设置范围内进行张(粘)贴。
以举牌、摆牌、游走、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出行和生活。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第三章审批与规范。
第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设置的位置图及全景彩色效果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举办人应当在活动举办10日前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形式和范围的书面说明;。
(四)活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举办人应当在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届满后两日内拆除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九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置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申请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30日,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3年。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倒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设置有效期未满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置人,并依法撤回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给户外广告设置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章发布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文明风尚。
第二十四条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应当保持画面、内容相对完整,不得包含商业内容。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管理由设置人负责,并承担安全检测和检查责任。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建设、维护、更新或者自行拆除期间,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遇有可能发生暴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设置人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者停止使用:
(一)设施破损、倾斜的;。
(二)画面污损、褪色、字体残缺的;。
(四)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工作的领导,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对户外广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巡查制度,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置的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违法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违法设置查处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鼓励户外广告行业组织建立监督、劝诫机制,开展自我评价,净化经营环境,完善行业信用体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为人责令改正,并对广告主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广告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清理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户外广告许可证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更新;逾期不修复、更新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三)未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用地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二)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三)商业广告,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户外广告。
(四)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户外广告。
(五)户外广告设置人,是指办理户外广告设置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临时性户外广告,是指经批准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
(七)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年月日起施行。12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同时废止。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十
合同签订时间:
依据《民法典》、《^v^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对本建设工程的具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广告牌制作合同工作日(晴天),开工日期定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合同价格。
六、付款约定。
1、本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确保所购原材料均系国标规格合格材,进场时提供采购清单和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手续资料,如因乙方原材料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2.对因乙方制作的广告牌内在质量缺陷所致的一切安全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开工,进度缓慢或停工,将处以伍仟元罚款,。
4、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八、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九、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在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地址;。
依照《^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家庭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需装修的家庭装修进行设计及施工。
1;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家庭装修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水电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
2;乙方须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图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3;水、电等由甲方免费提供。
4;乙方要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杜绝违章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如因施工时失误导致人员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连带责任。
5;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修款。
7;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质量要求:
8;合同预算金额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首期:甲方先付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元整作为订金给(乙方)。
二期:乙方水工、电工材料进场开工十五天内,甲方须付预算金额万元整乙方。
三期:木工材料进场后五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万元给乙方。余款5%作为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天内支付给乙方。
四期: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余款在工程后二十天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9;质量保修: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材料由甲方提供的除外。其它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自完工之日起计算。
10;争议的解决办法: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12;甲供材料:地板、所有的墙地砖、电线、龙头、台盆、洁具、马桶、五金类门锁、热水器、油烟机、灶具、灯具、窗帘、空调附件设施、厨房间定制门板、水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十二
甲方:____酒店乙方:
地址:地址: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商务酒店订房市场,更加深入的巩固酒店的客源,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成为甲方成员单位,甲乙双方有义务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酒店的明显位置放置甲方会员单位的宣传资料。
二、酒店客房预定:
1、甲方为其会员预定乙方的客房,预定的方式是:甲方通过传真向乙方发送会员的定单,明确会员用房的类型、日期、数量、天数等。乙方在收到订单后30分钟内向甲方回传有乙方操作人签名的定单,完成交易,乙方并将订单转到酒店前台,保证客人顺利入住酒店,得到满意的服务。
2、甲方旅游团队抵达乙方酒店一天前须将团队名单/分房单寄送或传真到乙方酒店,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订房。
3、如定单无注明或提供客人的准确到店时间,所有预定房只保留到当天19:00。
三、房款的支付:
1、前台现付。
2、退房后统一支付。
3、每月29号统一有乙方出示发票和消费明细单予以甲方,甲方确认后立即支付。
四、甲方义务和权利:
招牌制作合同(实用13篇)篇十三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根据《xxx合同法》、《xxx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2、材质:
3、要求:。
安装地点: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百分之三十工程款。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1-。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2-。
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7级。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3-。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钢体质保半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xx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