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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一
教师课酬是指教师根据教学工作所获得的报酬,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待遇。近年来,教师课酬相关规定不断完善,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我的工作中,也深刻体会到了教师课酬相关规定的重要性和关键作用。
首先,教师课酬相关规定为教师提供了合理的收入待遇。教师是社会的精英群体,他们承担着培养人才的重要任务。课酬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近年来,教师课酬相关规定得到了不断改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使得教师的收入日益丰厚,为教师们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生活保障。与此同时,课酬也与教师的工作质量、教学效果等因素挂钩,促使教师们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其次,教师课酬相关规定鼓励教师的职业发展。教师职业发展可以理解为教师在教育事业中从事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职务的工作进程。近年来,教育部门倡导教师职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岗位晋升、资格认定等,为教师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课酬相关规定起到了重要的激励作用。通过提高教师课酬的不同层次和水平来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职业发展,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因此,教师们在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并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教师课酬相关规定激发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教师是一群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人群。课酬与工作积极性息息相关。当教师工资待遇得到提高时,会激励教师们更加努力地工作,创造更好的教育教学效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用心教学,还要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总结和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和经验。教师课酬相关规定的实施,为教师们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使他们更有动力和热情去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持续提升教育质量。
最后,教师课酬相关规定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发展。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一个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基础。而教师课酬相关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使得教师的待遇更加公平合理,也吸引了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教育事业中。这样一来,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更加得到重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也逐渐提高,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教师课酬相关规定在教育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教师们提供了合理的收入待遇,鼓励了教师的职业发展,激发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一名教师,我深刻认识到课酬相关规定对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也意识到教师课酬相关规定对整个教育事业的积极影响。希望未来能够继续完善教师课酬相关规定,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热情和创造力,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二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课酬相关规定愈发重要。有关部门对于教师课酬的规定和调整,无疑对于教育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一名教师,我从这些规定中感受到了许多,深入思考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心得体会。
首先,对教职工待遇的提升鼓舞了更多教师的热情。尤其是近年来,教师工资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这无疑为广大教师激发了巨大的工作热情。相比过去,如今的教师们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得到了更好的满足,在经济基础的支撑下,教师们可以更加专心致志地投入到教育工作中,提高自身素质,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然而,教师课酬相关规定不仅仅是对教师的一种奖励,更重要的是对教育行业的一种调控和规范。在过去,一些地方存在着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一些地方的教师在收入上明显落后。通过加强教师课酬的规范与管理,能够更好地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此举不仅使教师人才流失的风险大为降低,同时也促进了教育公平的实现,给每一个地区的孩子提供了更好的受教育机会。
然而,教师课酬相关规定的制定与执行仍面临一些问题。首先,教师的收入不能仅仅由教师自己靠绩效或教龄来确定,更应该体现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贡献。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只重视工作年限和资历的现象,而忽略了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成效。因此,我们应该建立科学的、包容各种评价指标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以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式评定教师的课酬。
此外,教师课酬相关规定的执行也需要更加完善。一些地方对于教师待遇的执行力度不够,造成了待遇标准的泛化和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应当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执行机制,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只有这样,教师们才能在稳定的工作环境中,更好地为学生发展尽职尽责。
综上所述,教师课酬相关规定对于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通过提高教师待遇,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投身于教育行业,进而提升整个教育系统的实力。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规定和执行存在的问题,应该积极思考并改进现有制度,以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教师课酬。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三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四
1.的新政策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的。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只发放到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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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目前中国的计生奖金金额较少。独生子女父母凭。“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发放措施编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国务院常务会议提请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明年元旦正式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五
一、 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步伐,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 规范员工统一着装,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二、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 发放:
1、 工服数量:员工工服分夏装和冬装,夏装短袖2件,冬装长袖2件,冬装外套2件。
2、 建立台帐:
3、 工服规格:工服大小尺码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套码而定。
4、 工服发放:
4.2、员工领用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4.3、新员工入职需试用期满(即转正)后方可配备工作服;
4.6、以上日期统一从2015年8月18日开始计算。
5、工服价格:夏装34元/件;冬装50元/件;其他类服装(夹克、西服等)暂不公布价格,以后根据实际制作费用予以核算价值。
6、费用:所有工服按正常手续发放,不收取任何押金。离职、辞退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 着装规定:
2、 员工工服限于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期间穿着;
3、 工服样式、标识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五、 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1、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工服穿着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配合进行日常管理;
3、 冬季视工作环境温度,在室温允许的情况下,必须着工作服。
4、 工服(短袖和长袖衬衫)预计使用期限为一年。经查证确为正常磨损损坏的,可收回并根据价格发放其他可穿着的工服。
5、 工服若因保管不善致使损毁的,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照公布价格双倍重新申领发放。
6、 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直接管理者承担连带处罚责任。
六、 其他:
本管理办法从2015年8月18日----8月24日开始试行,2015年8月25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为使员工的.制服、工装得到良好的使用及有序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员工服装分类及适用范围
1. 员工服装分为:制服和工装;
本公司服装颜色相近的职业装。或者到公司指定制作服装厂家订做。
二、制作(购买)和管理
10. 员工服装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出库、发放,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11. 对于集团调转本公司员工到其它公司的,其员工服装费用在本公司结算完毕;
原价自费补做。
三、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六
为规范学校评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预防事业经费开支的随意性,制定了评审费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学和各类评审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讲学,是指各类教学讲座、学术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和其他讲学、讲座等。各类项目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审、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等。
第三条 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第四条 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1。
第五条 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50%发放。
第六条 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学生答辩及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由主办部门填写《各类专家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具体备案部门如下:
(一)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备案;
(二)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备案;
(三)形势政策等其他讲学、讲座或评审向宣传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四)学生科技竞赛等向团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泰安和济南校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参照上述备案程序向校区相关部门备案,并报校区分管校领导或校区分管领导批准。
要求备案审批但未备案审批的,不发放讲学费、评审费。
第七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评审费。
第八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费和各类项目评审费,使用学校统一的《劳务费(酬金、奖金、实物)发放明细表》,学校在编人员一律通过银行卡随工资发放,校外人员一般也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费(酬金、奖金、实物)发放明细表》中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领取人签字等信息要真实、完整,否则不予报销。除常规工作的讲学、评审外,报销校内外专家讲学或评审费同时需附《申请表》。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发放评审费或讲学费:
(一)组织评审的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
(二)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
(三)参与该项目、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
(四)履行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举办各类培训讲学的人员。
第十条 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讲学或评审费,严禁以讲学、评审等名义套取讲学或评审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日前,自治区纪委印发了《关于严禁在项目评审验收中发放和收受红包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区各单位在项目评审验收工作中评审费、咨询费的发放对象,并严厉禁止以“专家评审费”“误餐费”等名义向非被邀请专家发放红包。该规定一经发布,便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
评审费发放欠规范问题,长期存在于众多领域项目评审验收过程中。揆诸现实,发给谁、发多少的模糊与混乱,为项目评审验收中红包的收发提供了“合理”空子,以致部分单位在具体操作中逐渐“自觉”总结出自己约定俗成的所谓“规矩”。
评审费发多少?在项目评审验收工作中,有些单位盲目认为评审最终意见和评审费多少是挂钩的,因而不顾标准超额发放,这不但违反了组织纪律,也将影响项目评审验收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制度是协调规范社会行为的有力抓手。要想堵住在评审验收工作中乱发红包的漏洞,以专门的制度规定来规范制约,为评审验收工作费用发放画上红线,可谓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
规矩已经立好,关键还在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明确评审费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对执行不力者要严 肃问责,使评审费发放相关规定真正成为各领域项目评审验收工作中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在项目验收评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七
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这是根据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法律条例中的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的误区。
(一)发放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的形式代替;。
(二)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或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三)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四)向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每年支付一次工资;。
(五)劳动者离职时,单位扣押、未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六)不向实行计件制的劳动者支付工资;。
(七)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的工资中包括加班工资;。
(八)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
(九)停工、停产期间可不支付、减少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是多久。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法律规定工资按月支付,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我国企业基本上实行月薪制,工资标准是以月为单位确定的;二是劳动者的生活安排也以月为传统习惯,考虑到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现行的工资制度和劳动者的生活习惯,所以法律规定工资按月支付。
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月或按周发放。但是用人单位至少要每月支付劳动者一次工资,这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其生活需要都是十分必要的。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八
教师课酬相关规定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无论在教育界还是社会中,对于教师的工资待遇都备受争议。教师是国家的桥梁和未来的栋梁,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应有的回报。在我自己担任教师多年的经验中,我对教师课酬相关规定有着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教师课酬相关规定应该合理合法。教师是国家的灵魂和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工资待遇应该是公平合理的。相关规定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制定,确保教师的工资不会因为个人主观因素而受到侵害。
其次,教师课酬应该和教师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挂钩。教师职业素质的提高往往是需要长期的学习和经验积累的。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教师才能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师德素养。因此,教师的课酬应该和教师的学历和教龄挂钩,以体现教师教育专业技能的价值。
第三,教师课酬应该和学生的成绩挂钩。教师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而学生成绩的提高往往是教师教学成果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如果教师的教学成果显著,学生的成绩得到了显著提高,那么教师的课酬也应该相应增加,以激励和肯定教师的辛勤付出。
第四,教师课酬应该有透明的评估机制。教师课酬的评估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评估标准应该明确、科学,并经过相关部门的专业认定。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师课酬相关规定的执行更加公平合理。
最后,教师课酬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教师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付出辛勤努力为国家培养未来的栋梁。因此,教师的课酬应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持相对匹配,以体现教师作为社会创造财富的重要贡献者的价值。
总体而言,教师课酬相关规定的制定应该合理合法,与教师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挂钩,与学生的成绩挂钩,有透明的评估机制,同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这样才能真正激励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和教育质量。只有教师教育水平得到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才能得到更好的提升,才能更好地促进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九
关于劳动用品发放规定(试行)各部门,车间:为加强对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原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发放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如下修订和调整:一.发放范围和规定:1.各部门车间按照所属工种和工作范围,按领用标准每月五日前造册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仓库按照人力资源部审核标准及范围发放劳动安全保护用品。2.下岗,待岗等人员不属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发放对象。3.请事假,病假10天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本月不享受劳动安全保护用品。4.探亲,婚假期间不享受劳动安全保护用品。5.全月待料停产不享受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二.发放人员及标准(见附表)。三.本规定从20xx年10月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20xx年9月10日[1]在百度搜索:关于劳动用品发放规定(试行)。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十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工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条款:
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也就是在录用时用人单位就需要将包括工资在内的岗位相关信息如实告知劳动者。
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的规定,即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第3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不签合同可任意克扣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一般劳动者还在试用考核期间的,那么给予其的工资报酬,相对要比转正之后低一些。但此时也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就要求,此时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一方面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也不能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或者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二节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二条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提交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扣除话费补助。
第三节申请流程。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如需申请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于每月25日前。
统一进行申请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七条手机卡申请流程。
(说明:审批层级空缺时须向上一层级递交)。
第四节手机话费补贴。
第十八条话费补贴为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条各单位/部门所有公司手机的话费补贴由本单位/部门承担。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凭证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十三
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目前中国的计生奖金金额较少。独生子女父母凭。“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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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发放措施编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国务院常务会议提请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明年元旦正式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十四
为加强本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保用品,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1、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局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十五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三十五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19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也能领钱,宝妈们你们知道吗?赶紧来看看你是否具备了申领的条件,看看你能领到多少钱吧!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首先是要先办理独生子女证,至于发放的标准是多少,要根据不同地区而定。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以广东省为例,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十六
独生子女费是不是任何生一胎的家庭都可以领取的呢?非也,下面来看看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就知道了。
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申领,另外一种是单方申领。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十七
从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规定。
独生子女奖励未取消:即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措施将延续。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这也就是说,老人老办法,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获得奖励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独生子女费是什么呢?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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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十八
夫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人民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真证。
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好处、独生子女奖励新政策。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第三点: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第四点: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第五点: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十九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具有武汉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未在外省市享受同类奖励;。
四是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初步登记。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已退休的职工,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退休证》。对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今年开始至2017年底解决。对2016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报年度的次年底之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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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次全面实施二胎证政策以后,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的一些奖励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新的调整,也是在二胎之后又一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在国家提倡夫妻双方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你要是还是终生坚持一个孩子的话,国家还是会给你夫妻二人颁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若是获得独生子女证书的的夫妻二人按照国家、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应该获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父母的奖励措施由其单位落实和一些相关的单位执行、独生子女若是发生了其他的意外,比如发生了意外事故、伤残和死亡等一系列的问题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记性扶助。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二十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级政府规定执行。
4、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改制企业的职工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按标准计提到子女14周岁。职工实行社会就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企业人员,在4月1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补贴,按计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逐年发放。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所提补贴经协调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上列费用经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纳入改制成本。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二十一
只要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就可以按月领取到这项补贴,地方不同、补助标准会有不同,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都有。领取的条件很简单,只要持有独生子女证书即可,因此还没有办理这个证书的农民抓紧了。
农村里的独生子女压力比城镇里的大,因为农村的父母没有可观的退休金,年纪大了后又失去了劳动能力。为了减轻这一养老负担,国家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年满60周岁后,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养老补贴优惠政策。
这项补贴和农村养老金不重复,相当于在养老金基础上又新增了一些补贴,每个月领到手的钱又多了一些。这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绝对是一件大好事。
目前,在我国的很多地区依然有一项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高考可以享受加分。这独生子女来说,无疑是一份独享的利好。除此之外,为了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教育压力,还可以在当地申请教育补贴。
这项补贴,每个地方的补贴标准不一样,后,这项补贴大概在1000~4000左右。
这项优惠政策并非每个独生子女家庭都可以享受,如果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上大学时支付不了学费,就可以选择这种贷款。它的还款周期比较宽裕,利率也非常低,需要的朋友可以带好相关证明去村委会进行申领,比如独生子女证、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明等。
农村双女户有何优待政策:
大部分地区将把补贴改为以户计发,但补贴还是不低的,如深圳地区发放标准为每户每年1920元。
除了补贴,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还能享受多种优待:。
对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的年满60的父母实行免缴新农合的优惠;。
农村独生女还能享受高考加分优待;。
对女孩考上大学的家庭发放助学金,最高5000元;。
对独生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享受五保户待遇;。
申请上述各种优待及补贴的农村家庭,需满足:申请人年满60周岁;;申请人为农村户口,且户口无迁移记录(“非转农”不享受补贴);申请人家中只有独生女或两个女儿,无违规生育记录。
优秀课酬发放的规定(通用22篇)篇二十二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