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明确和公正的执法机构,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统计数据,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一
一个国家的粮食储备是国家粮食安全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份,而一种符合本国国情的国家粮食储备制度的建设,则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探索和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势在必行。
按fao以经济学定义对粮食储备概念的分类为,战略储备、周转储备和后备储备,而国内习惯上沿用的分类,将战略储备并入后备储备,将周转储备排在粮食储备之外。从实际出发,本文所讨论的国家粮食储备则主要指广义的包括战略储备的后备储备;从管理层次讲,主要指中央储备,一般意义时也包括地方储备。
(一)可以避开市场经济搞粮食储备。由于粮食储备本身就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加之我国粮食储备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计划经济占有明显的主导地位,所以很容易产生这种认识。它把粮食储备等同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分割开来,认为搞国家粮食储备可以独立于市场经济之外自成一个封闭的系统,强调粮食的特殊性,否定粮食基本的商品属性,背离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粮食储备管理。
(二)粮食储备越多越好。这种观点的危害在于,一不考虑国家财力的承受能力;二不考虑储备多、轮换周期长、粮食陈化严重将造成的重大隐性亏损;三不考虑大规模的国家储备粮食在吞吐时将会给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及产生的连锁反应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三)为储备而储备。这种认识在基层企业有相当的影响力。为储备指标而储,为补贴费用而储,只要储备粮食不霉不烂,也就心安理得。只管数量,不管质量。
(一)主导目标错位。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在具体目标的设计上主要有:粮食安全目标、稳定价格目标、稳定生产者收入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其中粮食安全目标是根本性的主导目标。但是,近几年的实践中,却将价格支持和稳定生产者收入成为粮食储备的主要目标。其后果在于,过度平抑粮价的结果导致季节性差价过小,周转储备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就会使相关的工业、商业组织减少自身用于周转的粮食库存,从而导致政府不但要承担后备储备的责任,还要负担周转储备的成本,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在稳定生产者收入上,我们的相关政策没有一个“度”和“质”的概念,加之补贴方式单一,不仅不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长远看也不能保护好生产者利益,同样又形成巨大的财政压力。
(二)规模过大,布局不合理。就我国现有的中央储备粮规模,已远远超过fao提出的后备储备占当年消费量5—6%的界限。据专业银行计算,按平均三年储存期计,三年后国家利费补贴就达到储备粮价值的一半,可见大规模储备的后果。在三大品种的布局上与产销市场和交通运输脱节,不少地方出现轮出时当地没有销路,轮入时又要从产区组织粮源,增加轮换成本,并形成较大的轮换亏损。
(三)质量缺乏市场竞争力。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品种结构上,国内平衡有余、轮换经营困难的稻谷比例偏大,而耐储性强的小麦,国内自产不足的大豆比例偏小;二是品质结构上,一般品种多,专用优质品种少,不能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三是储存期较长,即使没有陈化,陈粮已失去市场竞争力。
(四)粮食储备与进出口经营事权分割。负有粮油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属不同系统,严重制约了中储粮轮换与进出口经营的有机结合,影响在必要情况下储备粮轮换时对“两个市场”的利用。
(五)粮食储备轮换与市场脱节。第一个层面是作为储备粮轮换的载体——粮食市场体系很不健全。区域性批发市场的功能和价格指导作用未充分发挥,场外交易大于场内交易;产销区的衔接多在企业一对一的方式中进行,价格的随意性较大;电子商务、栈单交易也刚刚开始,期货市场的发育和运作还处于发展初期,这就使储备粮轮换的“阳光交易”受到极大的阻滞。另一层面是现有的轮换报批机制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层层审批后往往失去“商机”。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为应对市场变化,有时应作为区域性国家储备粮整体操作进行统一购进销出的,未能很好地协调形成对市场的正面推动力;有时应由承储企业决策的,束缚又太多,使承储企业错失良机。反应在承储企业的微观层面,一是信息不灵,为突击完成轮换计划,有时很难保证入库粮食质量;二是习惯于现货买卖,难免有暗箱操作之嫌;三是在轮换经营队伍中,即缺乏适应市场的经营骨干,更缺乏适应现代市场高级交易形式的专业人才。
(一)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完善和提升国家粮食储备制度。
20**年8月颁布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作为国家粮食储备的第一部主体法规,既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理顺了有关各方的权责关系,使国家储备粮管理,从权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发展,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但是要看到,由于国家粮食储备制度是一个较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与之配套的相关规章和法规较多,加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推进目前仍然有发展政策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在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会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认识和解决。所以,我们应该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总体要求,以粮食经营产业化、粮食购销市场化、粮食商品国际化为背景,探索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粮食储备制度。
(二)重新明确我国粮食储备的主要目标。
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通过的《罗马宣言》确定的粮食安全概念,即“只有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时,才实现了粮食安全”。我们应以此为主要参考,明确国家粮食储备的主要目标,就是保证粮食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供给,而平抑市场价格,稳定生产者收入及经济效益只能作为其衍生目标。
要认识到,维持粮价总体平衡不等于粮价的一成不变,应该允许粮价在不影响安全目标的前提下合理波动,以促进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实现;稳定生产者收入不能仅局限于粮价的补贴和其补贴方式的改变,应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减免农业税赋、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扶持,以及改“黄箱”政策为“绿箱”政策的补贴方式等方面调整。同时,要将粮食安全的概念从流通环节延伸到生产环节,以保护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从而保护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实质上就是把粮食的实物调控部分地转移到生产领域,将“藏粮于库”转移到“藏粮于库”与“藏粮于地”的结合上来,以实现保量、保质、保本完整意义上的国家粮食储备安全。
(三)确定有效规模,调整合理布局,优化品质结构。
粮食储备规模的确定,理论上以“后备储备”与“年消费总量”的比例作参考,实际上以适应全国非农业人口口粮及应付突发事件所必需的粮食量确定。应将省级储备纳入全国整体计划,以现有中央储备粮规模,可减少20—30%,足以满足需求。
储备粮的合理布局,要结合农业区域规划中三大粮食品种的生产种植带和生产基地建设、销区的规模与市场需求、铁路运输状况以及必要时结合国际粮食市场的“南进北出”大流通,建立同时兼顾产区与销区、生产与消费的国家粮食储备的区域性布局规划,以形成便于调度、利于吞吐、减少成本、保障供给的粮食安全储备与运行网络。
优化品质结构上,一是品种的合理结构,应根据各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工业用粮品种、以及不同粮食品种的储藏特性确定。从全国范围看,应以赖储性较强的小麦为主,可占总量40%,稻谷、玉米分别可在30%与25%,其余为大豆。二是适应市场的优质品种,应以专用、市场为前提,按口粮消费与工业消费的市场需求设计专用优质粮的品种特色,在粮食优质品种的确定上,要认识到离开“专用”,谈不上“优质”。
(四)建立开放竞争的国家储备粮轮换经营机制。
保证粮食安全不仅要以充足的产品作为物质基础,而且还需要具有活力的市场供应体系。在市场体系建设中,一是要培育市场主体,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制度和规范市场秩序,三是要逐步形成完整的现代市场体系。针对我国粮食市场的实际,应规范和提高城乡集贸市场,培育和发展农村中介组织;将县级以上的批发市场整合为中小型区域性市场;提升和充实大型区域性市场向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交易形式和功能的方向发展。同时,要与现代粮食物流业的发展结合。随着以大连为中心的区域性粮食散运网络的实现,应逐步规划几大产销区区域性粮食散运通道,以形成全国性的现代粮食物流网络。应欢迎多种经济成分的现代物流集团进入国家储备粮的流转业务,以实现现代市场体系与现代物流业相得益彰的局面,从而形成多层次、分区域、多形式的现代市场体系。不仅为国家储备粮的轮换提供有效载体,同时以开放、竞争的现代市场活力为储备粮轮换提供充分的“阳光交易”。
其次,要树立国家储备粮动态管理的思想。轮换是两头在外的市场行为,要用市场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制定轮换的管理办法。从宏观层面讲,要建立粮食安全预报预警系统,根据各地各等级的警情,以确定中央储备粮参与地方应急需要的时机、数量和方式;要最大限度发挥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运作自主权,作为国家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允许其在规定的年度轮换计划以外,发现商机,及时操作,上报备案。从操作层面讲,一是缩短储存时间,建立均衡轮换机制。小麦的年轮换量为30%,稻谷为40%,玉米为50%,也就是说小麦、稻谷、玉米的轮换期分别为3年、2.5年、2年,在同一年的轮换操作时,应避开与粮食产新季节发生“共振”作用。二是建立无偿轮空期制度,延长现行有偿轮空期。根据轮换的实际情况,在确保粮源与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承储企业在不能按时完成轮换计划时实行无偿轮空期。在无偿轮空期内,无利费补贴,以确保轮入粮食质量及不发生轮换亏损。同时将有偿轮空期由现行的不超过4个月可延至6个月,并对承储企业实行实际库存总量比例管理和库贷挂钩的资金安全双重管理。常年实物库存达总量的70—80%即可,其余20—30%的粮食始终保持动态、有序的`轮换之中,以实现把握商机、减少成本、常储常新、保质增值。
在轮换方式上,应引导和督促承储企业进入市场的场内交易,无论是收购还是抛售储备粮,都通过市场,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和竞价销售。并支持运用现代市场交易方式,开展电子商务和栈单交易业务,条件较好的承储企业,可允许进行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这里重点强调,粮食期货市场是具有独特的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功能的一种成熟的市场经济形式。既可使经营者实现稳健经营的良好机制,也有利于农业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国家利用期货市场信息,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在具体操作上,承储企业可根据轮换计划,在期货市场建立卖出的保值头寸,即便日后实际出库时市场粮价下跌,也可由期市盈利弥补销售亏损。我们应该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作出明确界定,而不能因噎废食,禁止国家储备粮进入期货市场交易。
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储备粮轮换管理。特别加强对入、出库粮食质量鉴定,所有入出库粮食必须通过具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认证。入库时,通过质量合格认证的粮食方可入帐;出库时,检测在规定储存期内粮食的品质状况,借以验证承储企业储备粮管理水平,以期加大对储存期间储备粮的管理和技术投入;也可作为鉴定审查承储企业承储资质的主要依据。
(五)与粮食产业化经营结合,延伸储备粮轮换经营链。
以中国的国情所定,国家储备粮的粮源必须立足国内,这就决定应将我们的视野推向农村,与正在兴起的粮食产业化经营相结合。这不仅能给粮食产业化解决粮食的“出路”问题,也为国家粮食储备解决稳定有效的粮源,最重要的是可以按市场需求来设计专用优质的粮食品种。以做到市场需要什么、就种什么、储备什么,这就从品质上保证储备粮的市场竞争力以实现常储常新。
(六)提倡全社会多层次的粮食储备,真正落实藏粮于民。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基础性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来看,我们应该提倡全社会多层次的粮食储备。一是利用价格信息、季节价差、促使各类相关的经济组织增加其粮食的周转储备,可减轻国家粮食后备储备的压力;二是宣传农村,积极做好粮食产后服务,帮助和指导农民增加粮食储备,它包含了周转储备和后备储备两种功能,从根本上增强国家粮食安全。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二
1、加强职工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2、每周一、周五集中学习,学理论、学政治、学业务,凡在机关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3、各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4、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成人函授教育(包括党校、电大等能够取得学历的),单位报销50%的学费。
1、局机关全体会议由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由局长主持,政秘科通知并记录。
2、局务会议由各科室负责人以上领导参加,由局长主持,政秘科长负责通知并记录。
3、局长办公会议由副科以上领导参加,由局长主持,政秘科长通知并记录。
4、根据业务需要,由科室提出意见,领导批准后,随时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5、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6、保守会议秘密,所议事项在未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
1、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
2、财产及办公用品统一由财务科购置、管理、调配使用。
3、新购置财产设备必须进行财产登记,并在票据上附财产入库单方可报销。
4、财产保管要对各房间的财产设备进行造册登记,定期清点,损坏、短少要负责修复、赔偿。
5、把好现金收付关,报销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字,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付款。
6、一般性开支由主要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大型开支由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
7、财产设备报废、处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2、机关实行签到制,上下班必须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都要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交考勤人员登记,请假期满后,要按请销假程序及时销假,凡既不续假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不履行请销假手续以旷工论处。
4、请病假7天以上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月以上病假,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会诊证明。
5、请假程序:干事请假,3天以内由科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科长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职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由县政府领导批准。各工作人员请假,要及时安排顶替人员,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6、工作人员子女嫁娶,可享受5天假期,直系亲属丧葬可享受15天假期,岳父、岳母丧葬可享受5天假期,上述假期均以正常出勤计发工资,以净工作日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一次性使用。
7、考勤结果与干部职工的年度责任奖考评挂钩,凡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30次的,旷工一次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年度责任奖考评扣实得分的20%;迟到、早退全年累计60次以上的,旷工一次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年度责任奖考评扣实得分的.50%;迟到、早退全年累计90次以上的,旷工一次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不参与责任奖考评。旷工期间的工资一律扣除。
1、下乡补助:临时下乡每人每天4元,长期(半年及半年以上)下乡每人每天2元。
2、出差补助:市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8元。
3、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凭住宿发票报销。
4、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食宿由会议组织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者,按照食宿票据或会议票据实报实销。
5、出差人员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不准乘坐出租车。
6、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可以乘坐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可发给乘车补贴,具体标准为特快车按票价的50%,直快或普通客车按票价的60%,新型空调特快车按票价的30%补贴。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三
六、建立入库粮食质量、数量档案,正确分析、指导购销工作;。
八、杂质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限量标准的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
九、不同生产年份的粮食不得混存;
十、鼓励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存;。
十一、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
十二、收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和品质要求;。
十四、地方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收购(轮换)入库后需委托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地方储备粮质量和储存品质要求的(食用植物油溶剂残留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方可验收确认为储备粮。不合格的不能作为地方储备粮。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四
实行粮食直补政策是国家一项英明伟大政策,是我国加入wto后,采取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利国利民一种具体政策。现根据粮食直补的意义,结合乡镇经济发展中客观实际问题,建立以粮食直补为“母体”的基金制度的设想。
村级债务已成目前农村最大最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拦路虎”,截止20xx年10月,当阳市坝陵办事处村级债务1972.2万元,村平债务98.6万元,人平547.3元,从20xx年乡镇合并后,办事处把村级债务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村集体为主体采用各种化债措施,如村民相互抵转化债,集体出售荒山荒水使用权、创收化债、协议减债、结对还债、变卖集体资产等,但由于不同的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面对残酷的农村债务现实。笔者认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村级债务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和历史任务来抓。以村为主体变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化债机制,建立以粮食直补为“母体”的化债基金制度,按直补总额的10-15%做还债基金,剔除特困户、死亡户的、军烈属政策性照顾外。严格控制指标数,下拨到村,由乡镇财政直接经手办理,具体做法参考税改后农业税减免方案。
从20xx年税费改革到20xx年最后一次农业税征收。各乡镇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农业税尾欠现象,以坝陵办事处为例,除20xx年各村完成全年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外。20xx至20xx年间仍有少量农户因各种原因欠交农业税。两年累计有1260户欠国家农业税款29.8万元。由于国家政策因素制约在发放粮食直补时不准低扣任何税费,无疑给职能部门添置一道“门槛”,上一道“紧箍咒”。职能部门和一些广大农户对此项政策有较大意见。有的农户认为自己从不欠国家一分钱,该交集体的交集体、该国家的交国家,那些比自己条件好的农户,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义务,反欠国家“一大砣”,却也心安理得领取国家补贴。这样的农户没有对国家尽忠尽孝,有什么资格领取国家粮食补贴。通过两年直补发放情况,我们认为建立粮食直补扣税制度。是合法合理的,是符合《税收征管法》和广大村民意愿的。对那些有能力有条件的,以各种理由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任何农户,实行强制扣税制度,体现税法强制性。
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建立农村农业生产大户重点奖励基金制度。具体事项是对蔬菜种子粮食生产、猪牛羊养殖大户等有规模有经营的农户进行奖励扶助政策。既要抱西瓜也在捡芝麻,集中有限资金服务“三农”,具体操作事项由乡镇财政、农业部门办理,报市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一定3年不变,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确定。鼓励支持种养大户发展农业生产,改变对各村撒“胡椒面”的现象,为和谐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税费改革取消了实行多年的村级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制度,村级日常开支资金来源以转移支付为主,这种在零赋税条件下的转移支付只是杯水车薪,只能应付村集体日常开支。目前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负债村多,根本上谈不发展公共公益事业、社会保障、道路修建、水利设施维修、抗灾救险等支出,村级公共产品体制是一块空白,村集体发展公共事业也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建议建立村级公积金储备制度,以粮食直补为“母体”,按一定比例额提取金额,作为村级公积金的储备,按法定程序规定使用,是其成为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财力基础之一,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动力之一。
20xx年x月九日。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五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粮食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扦样,样品化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
(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粮食坚决拒收,并报告领导处理,不得徇私情。
(三)检测过程中,发现有污染或带有检疫对象的病虫,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一)每年进行储存粮食控制指标的检测,发现“不宜存”的粮食要及时汇报,提出轮换建议,并做好轮换前的出库准备工作。
(二)除每年两次储存粮食储存品质控制指标检测外,还应根据储存过程中具体情况,随时扦样检测其品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粮食入库后,要定期进行检测和水分含量化验,随时掌握粮情变化,确保储存安全。
(四)每次检测完毕,及时出具化验报告单,同时做好化验单据的整理、归类、存档工作,确保化验资料完整、齐全。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六
粮食管理制度为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储备粮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存储安全,不断降低储粮管理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保粮领导小组,主任对粮食安全保管工作负总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所有库存粮食安全的保管,按仓号逐一落实到每位责任仓保管员。
二、粮食储藏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本着“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防治原则,积极开展“一符四无”百分考核活动,达到“四无”粮仓98%以上。
三、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等以上标准,并坚持做到“不同等级、不同品种、新粮与陈粮”分开储藏。
(一)定期检查:保管员对负责管理的粮食实行危险粮天天检查,半安全粮三天检查一次,安全粮食七天检查一次,所有粮仓按规定配齐电子测温装置,并使用微机检测粮情,每周检测一次,发放到每一个保管员,将检查结果完整准确的填写《粮情检查记录簿》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全面检查:每月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仓储人员对库存粮食进行定期全面检查。
五、对库存的粮食,应根据不同季节和粮食品种储存方式,采用不同的保粮技术,对度夏的粮食采用“双低”或“三低”储存法,利用熏蒸设备对虫粮进行处理;冬季可利用机械通风设备进行降温处理,夏季可减少熏蒸次数,降低粮食的污染,相对提高粮食质量,降低保管费用。
六、严格熏蒸杀虫审批制度,采取科学方法,提高杀虫效果,根据检查粮情的虫情、虫种、密度大小,准确计算用药量,建立熏蒸记录档案。
七、保管员要做好出入库手续管理工作。有关帐卡、凭证填写要规范、完整。及时、准确、真实的填报库存报表。对出库的粮食,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损溢报单,对不同仓号、不同货位的粮食损溢不能相互冲抵。
八、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及储粮害虫的防治工作,对仓内外卫生定期清理及检查,对环境、仓内外定期消毒,为安全储粮打好基础。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附件《天津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行使裁量权。
第三条本制度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分为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法定处罚幅度以下进行的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
第六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重处罚:
(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三)故意隐匿、转移、销毁违法证据的;
(四)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五)作虚假陈述或以暴力等妨碍、阻止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
(六)同一当事人曾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七)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八)在发生应急处置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九)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
第九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因素,区分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十一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以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
第十四条本制度确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以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依据。但是,制作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作出行政处罚时,应援引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得单独引用本制度及《天津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告知当事人。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十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纠正。
第十八条本制度与新颁布或修改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与上级行政机关新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3日施行,20xx年4月12日失效。原天津市粮食局印发的《天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津粮政法〔20xx〕19号)于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废止。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八
1、粮食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切实做到出有凭入有据。
2、出入库作业流程:入库时:按准备—登记—检验—检斤—入仓—结算业务流程进行;出库时:按准备—检验—出仓检斤—结算的业务流程进行。
3、粮食入库时,检验员逐车检验,检斤员凭验质单检斤,开票员凭检斤员、保管员签字的检斤单填写收购凭证,售粮人可根据收购凭证直接结算。
4、粮食出库时,检验员可根据出粮仓号,进行逐仓检验,检斤员凭检验单检斤,开票员凭检斤员、保管员签字的检斤单填写发货明细表;发货明细表作为接收方结算依据,应随车送达对方。
5、粮食出空后,如出现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不符时,应以账面数为主,因粮食溢余或损耗、水分减量等造成的盈亏,按现行会计办法规定处理,同时,要对空仓进行清扫、消毒,及时做好对空仓的维护。
6、粮食入库结束后,及时核对库存数量,平整粮面,调试粮情检测系统,检验员对全仓进行混合检验,保管员可根据检验结果,认真填写帐、卡、簿。
7、及时清扫整理落地粮,始终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彻底杜绝产生土粮,入库保管员要切实负责。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管理,保障粮食市场稳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地方储备粮食和地方政府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
第二条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和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政策性粮食收购货款、保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补贴。
第四条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服从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购销政策,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徽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政策性粮食统计数据和购销业务开展情况。
第六条企业从事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需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并获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
第七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按《合同法》《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委托收购合同。按照合同要求,严格履行义务,取得相应权利。
第八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根据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需要,及时测算和提报资金需求(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及时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保证收购业务需要,合理使用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资金成本。
第九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利益和国家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使用委托方统一印制或指定格式的收购凭证,当场如实、完整记载原始收购信息,凭证所列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第十一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质价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推广使用信息化收储系统,保证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监管和监督。不得虚假收购、低收高转、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搞“转圈粮”、擅自租仓或变相租仓收粮和收“人情粮”、“关系粮”、压级压价、提级提价。
第十三条政策性粮食销售动用权为有粮权的各级政府,由粮权所属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销售动用计划。
第十四条政策性粮食销售原则上通过有资质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销售标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包括承贷企业和实际储存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企业储存的政策性粮食。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参加政策性粮食竞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恶意串通交易价格、扰乱了交易秩序。
第十七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计划,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出库义务。
第十八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不得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扦样验货、提报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标的、违规向买方乱摊损失和损耗。买卖双方对出库粮食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出现商务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调解或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九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应当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清算有关费用。应当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资金管理,坚持“钱货两清”原则,确保在规定结算期内回笼销货款,及时偿还借款。非本企业贷款的,积极配合承贷企业回笼销货款。
第二十条特殊用途政策性粮食原则上实行定向销售。买方参加定向销售,应当坚持“企业自愿、风险自担”原则,逐级申报、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特殊用途粮食销售有保密规定的,从其规定。购买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买方加工所购买的特殊用途政策性粮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得流入口粮市场,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及其制品、副产品不得流入饲料市场。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干涉检查人员的工作。对认定事实有异议的,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取消企业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或政策性粮食购销业务委托,调出政策性粮食,追回粮款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追缴相应的费用补贴上缴财政,并追缴企业不当得利,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列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一)未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粮食购销政策的;
(二)未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标准的;
(三)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四)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报送购销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五)未履行出库义务,阻扰政策性粮食出库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非法干预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地方企业接受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的购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
摘要:分流人员,解决“三老”,放开市场,风险基金直拨农户,皆是治标,要根本解决粮食收储企业亏损挂账不断、经营机制不活的问题,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本文就此作一探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历了统购统销,议购议销,税收征实,保护价收购到市场全面放开的过程,其着力点是促进粮食收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与消除企业历史包袱上。十多年来其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活力有一定增强,但距改革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企业购销不畅,经营管理简单、僵化,体制不顺,亏损潜亏不断增加。究其原因,关键是只治了标,未治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这个“本”。
(一)政府与粮食收储企业仍然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是粮食企业法人代表、经理仍由主管局任命。由此产生的后果,是粮食主管局调进人员企业要接,借钱要给,变着戏法分享企业利益要让,干预经营活动要听。衍生了企业经理关心的不是如何搞好经营,而更重要的是如何与粮食主管局搞好关系,以免“掉帽子”,“变位置”。二是企业不能自主决定人员的进出。冗员虽多,政府安排的军转人员要接,主管局从粮食工副业调入的人员也要接。而分流人员时,该分流的分不走,业务能力强的留不住。三是政府经常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要求企业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在公路边、城市入口制作大型广告,在街道旁悬挂灯箱广告。政府有大的活动,要企业制作展板,陈列产品壮威助势。只为政府政绩造势,不管企业的目标客户在何方,广告效应如何,必须当作政治任务完成,更不管企业是否能够承受。四是主管局切留分割企业利益。这与主管局改革不彻底,人员分流作数字游戏密切相关,费用不足想方设法侵占基层企业利益,基层敢怒不敢言。
(二)粮食收储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仍未理顺。由于改革成本筹措难,不能做到全员了断身份。分流后留下的人不仅是正式职工,而且还集了资,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更紧密,但与股份合作又相去甚远,要分流这部分人员,必须先退集资款,再了断身份,其分流难度更大。照样不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和人员的正常流动,铁饭碗、大锅饭、平均主义等分配制度仍未打破。
(一)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到目前为止,粮食企业实质上仍是“政策性企业”。其表现为:其一,管理体制是主管部门隶属下的国有企业;其二,必须按保护价收购一些粮食品种,承担着粮食安全的任务。其三,接受了国家的储粮利费补贴。其四,承担着因政策性原因形成的历史包袱。前几年只重消化历史包袱,而未解决行政干扰和政策性任务问题,效果并不理想。只有标本兼治,才能真正使粮食企业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制度。
(二)改革成果有被吞蚀的危险。一是人员分而又肿。粮食收储企业辛辛苦苦分流人员,主管局却又从粮食工副业调人,人员有再次臃肿的危险;形成了前走后进的反常现象。二是企业人员结构畸形化。业务人员和一线职工分流了,管理股室未减少,而副站长、副经理在增加,官办企业现象更突出。三是主管局侵占基层粮站利益,威胁收购资金安全。
(一)打破认识误区,放开粮食市场。即打破只有国有粮食企业才能敞开收购粮食,才能保护农民利益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这个误区。理由有二:其一,只要种粮有利益,农民就愿意种粮,种粮面积不减,单位产量不减,全国粮食总产就不会少。其二,经营粮食的企业不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只要有利,就会收购,粮食流通就不会滞留。所以,完全可以放开粮食市场。国家通过粮食储备企业掌握部分粮源,适当调控市场价格后,完全可以由市场来优化配置粮食资源。
(二)彻底改革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首先彻底解除粮食收储企业与主管部门的关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小的粮站可以整体拍卖,实现民营化。大中型收储企业在认真清产核资,界定国有资产真实数量的基础上,吸收个人、民营企业,用粮工业企业参股,变成股份合作制。其“三老”问题应一次认定,能处理的处理,不能处理的账务分开。一次性了断,使企业轻装上阵。但要借鉴前几次财务挂账的经验教训,认定后,企业按市场方式承担政策性任务,即必须与粮食全面市场化、产权制度改革同时进行,新老划断,经营不善的不再承担政策性收购任务,经营好的与众多企业一道按市场价收购销售,只享受利率优惠。不然将继续出现亏损要求挂账问题。
(三)政策优惠不再按所有制来定。只要生产粮食,不论是农场、还是农民,只要种粮都享受粮食风险基金直拨的优惠。相反种果树种草则不享受直拨政策。收购环节,只要收购粮食或储备粮食达到一定规模,有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达到农业发展银行风险管理要求,都可以申请政策性收购贷款,享受贷款利率优惠,让市场促进粮食流通。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一
1、加强职工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2、每周一、周五集中学习,学理论、学政治、学业务,凡在机关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3、各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4、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成人函授教育(包括党校、电大等能够取得学历的),单位报销50%的学费。
1、局机关全体会议由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由局长主持,政秘科通知并记录。
2、局务会议由各科室负责人以上领导参加,由局长主持,政秘科长负责通知并记录。
3、局长办公会议由副科以上领导参加,由局长主持,政秘科长通知并记录。
4、根据业务需要,由科室提出意见,领导批准后,随时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5、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6、保守会议秘密,所议事项在未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
1、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
2、财产及办公用品统一由财务科购置、管理、调配使用。
3、新购置财产设备必须进行财产登记,并在票据上附财产入库单方可报销。
4、财产保管要对各房间的财产设备进行造册登记,定期清点,损坏、短少要负责修复、赔偿。
5、把好现金收付关,报销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字,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付款。
6、一般性开支由主要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大型开支由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
7、财产设备报废、处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2、机关实行签到制,上下班必须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都要填写。
请假条。
经批准后交考勤人员登记请假期满后要按请销假程序及时销假凡既不续假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不履行请销假手续以旷工论处。
4、请病假7天以上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月以上病假,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会诊证明。
5、请假程序:干事请假,3天以内由科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科长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职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由县政府领导批准。各工作人员请假,要及时安排顶替人员,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6、工作人员子女嫁娶,可享受5天假期,直系亲属丧葬可享受15天假期,岳父、岳母丧葬可享受5天假期,上述假期均以正常出勤计发工资,以净工作日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一次性使用。
7、考勤结果与干部职工的年度责任奖考评挂钩,凡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30次的,旷工一次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年度责任奖考评扣实得分的20%;迟到、早退全年累计60次以上的,旷工一次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年度责任奖考评扣实得分的50%;迟到、早退全年累计90次以上的,旷工一次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不参与责任奖考评。旷工期间的工资一律扣除。
1、下乡补助:临时下乡每人每天4元,长期(半年及半年以上)下乡每人每天2元。
2、出差补助:市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8元。
3、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凭住宿发票报销。
4、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食宿由会议组织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者,按照食宿票据或会议票据实报实销。
5、出差人员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不准乘坐出租车。
6、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可以乘坐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可发给乘车补贴,具体标准为特快车按票价的50%,直快或普通客车按票价的60%,新型空调特快车按票价的30%补贴。
六、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廉洁从政的有关准则。
2、局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它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
3、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4、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5、不准组织或参加赌博活动。
6、不准违规超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7、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8、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以及不准为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照《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1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各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1、本局现有车辆由政秘科管理调度,驾驶员受政秘科领导。
2、工作人员城内办事一般不予派车,特殊情况政秘科视情况予以安排,下乡由政秘科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予以安排。
3、一般不准因私用车,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秘科调派。
4、加强油料管理,县城加油政秘科派人,外出加油随车人员必须在加油票据上签字。实行用油登记制度,年终对油料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加油逐次登记,加油票据须经政秘科登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5、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准驾驶员私自出车,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司机本人负责。
6、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按期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需要到修理厂修理或更换零部件时要经主要领导批准,政秘科派人随同进行维修。
八、安全保卫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上下一致,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努力搞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2、安全保卫工作由政秘科负责,要认真负责,经常检查门户,对进入机关院内的非机关人员认真盘查,无事不得进入。
3、各科室要严格安全措施,财务科现金须放入保险柜,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个人一般不准在机关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
4、车辆不准乱停乱放,非本机关车辆一律不得随意停放院内。
5、不准非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留宿,属职工子女亲属等确需住宿者应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安排,但必须遵守机关制度。
1、全体机关干部工作人员都要养成人人爱整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做到环境清洁、宿舍物品整齐、窗明几净。
2、机关各办公室、卫生责任区由责任人负责打扫,要经常保持机关院落、楼梯、楼道、院内死角干净,整洁卫生。
3、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4、办公室内各种办公用品、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办公室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5、提倡机关人均养一盆花,改善空气质量,美化工作环境。
6、由政秘科组织每季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粮食收购、销售的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粮食收购条例》(国务院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玉米、稻谷及面粉、玉米面、大米。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粮食收购、销售的管理工作。
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收购、销售管理工作。
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一定条件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粮食批发业务:
(一)具备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仓库设施符合储粮要求;
(二)具备粮油质量检测手段或有委托的法定检测单位;
(三)有熟悉粮食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向所在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粮食批发资格。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行审查核准。
应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大型粮食批发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粮食批发资格的,应向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行审查核准。
第八条取得粮食批发资格证的,应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粮食批发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发布前未取得粮食批发资格证但已从事粮食批发业务的,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到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补办领取粮食批发资格证。
第十条市和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粮食购销管理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粮食购销违法行为的,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购销活动的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也可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粮食批发资格证从事粮食批发业务的,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逾期未补办粮食批发资格证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核准或不核准决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三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销售部员工必须遵守的原则,是规范员工言行的依据,是评价员工言行的标准。全体销售人员应从自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员工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销售部负责人咨询,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固瑞格公司销售部。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1、品德好。
2、很强的语言驾驭本事。
3、人格魅力。
4、很强的组织计划管理本事协调本事。
着装规定:
1、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员工穿统一工作服,女性身着统一职业装;男性穿西装打领带,夏季要求身着白衬衣深色西裤(领带)。
2、上班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仪容要求:
1、工作期间,员工应注意自我仪容。女性要求淡妆,并梳齐头发,男性头发不能盖耳,至少每月理发一次,勤洗头、头发应梳理整齐,不凌乱,不留胡须。
2、所有员工应每一天打扫卫生后将鞋面擦干净,上班期间应坚持鞋面无污物、灰尘。
3、员工应随时注意个人形象,谈吐时讲究礼仪,谦虚宽容,时刻坚持微笑。
4、所有员工工作期间衣着必须坚持整洁,无污物,衣服应熨烫整齐。六考勤制度。
1、每一天上、下班均由销售人员自我打卡签到。
2、每一天早上8:00上班,考勤在8:15之前完成。
3、考勤时间标准:以标准时间为准。要求每位销售人员均核对自我的时间。
4、公司晨会如无特殊情景,销售部员工必须全体参加,必须着装整齐,仪容仪表于会前整理好,不规范者不得参加晨会。5、调休、请假需提前一天经同意,并跟人事提前打招呼,以备考勤。
6、请假1天以内由上级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2天以内由销售总监签字批准。3天以上需总经理签字批准(总经理不在由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否则按照旷工处理。月底核算,扣发请假日工资。
7、休假按公司制度调整年休,具体参照《公司规章制度》。
8、根据实际情景决定,销售部上班时间做如下规定:
上午:8:00——12:00。
中餐12:00——13:30。
午时:13:30——17:30。
附注:可根据销售状况、季节等进行调整。
1、销售人员每一天工作资料及行程以邮件方式在第二个工作日之前汇报。
2、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周六下班之前汇报销售工作周报表。
3、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月28号前汇报销售工作月报表。
附:《销售工作周报表》《销售工作月报表》。
1、新招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一并纳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业务人员基本工资根据部门的薪资标准而定;试用期结束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2、工资标准: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试用期1—3月:基本工资:底薪;转正后:基本工资+住宿补贴+餐补+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全勤+奖金。
3、薪金发放时间:每月10号前发放上上月全部工资及各项补贴费用及奖金。
在公司销售人员中餐补贴以3.5元人餐为标准,额外费用公司实行全额补助。
业务人员市区交通按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费不报销,特殊情景由营销总监签字报销。
差旅费用:销售人员外出补助80元天。并按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业务招待费:需请示销售总监,由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
个人办公电脑公司实行暂扣,以500元月扣足费用。销售人员工作满一年公司即作为福利一次性发放。
1、经办的销售人员填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2、合同资料填写。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补充协议等。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规定的条款;如,出现变更、修改或补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评审。
填写不得有空白栏,无资料填写应用“”划去,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加盖印章应当在相关重点条款及签字以及合同文本的夹缝处。
3、合同签字程序。
合同文本由区域经理填写后需大区经理审核签字,审核每一条款,各项数据是否正确,在交销售总监审批。
原则上合同一式两份,客户、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的一份由销售内勤存档管理。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四
员的业务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3、权责单位: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总经理负。
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工作。
二、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外,应职守下列工作职责:
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办的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产品销售的应收账款。
(5)、控制销售部门的经费和预算。
(6)、随时审核销售人员各项报表、单据。
(7)、按时向上级呈报:产品销售报告、收款报告、销售日报告、考勤报表。
(8)、定期拜访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销售效果及信用状况。
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理解客户的招待,不得于工作时间内酗酒。
d、不得有挪用公-款的行为。
e、遵守公司规定,有经验销售人员帮忙和指导新销售人员完成日常工作。
(2)销售事项。
a、向客户描述公司产品功能、优势特点、价格的说明。
b、客户抱怨的处理,催收货款。
c、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并记录下列信息:对产品的反应,对价格的反应,客户需求,客户对竞争产品的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d、整理各项销售资料,即时填写《客户拜访记录表》和《客户资料登记卡》。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一样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产品不贴合客户需求能够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三、工作规定。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的《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主管核准后实施。
3、客户管理。
销售人员即时填写《客户资料登记卡》,将客户资料详细录入客户管理系统。
4、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资料,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和《客户拜访资料登记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交于主管查看。
5、月收款实绩表。
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报主管核实,作为绩效评核,账款收取审核与对策的依据。
(1)、产品销售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的规定办理。
(1)、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网络销售、催收货款等工作。
(2)、销售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考核的职责。
(3)、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产品本身存在技术问题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7、收款管理。
(1)、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的职责。
8、货款回收:销售人员应货款回收事宜负责,回收货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受理合同签订或提出方案和报价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
(2).产品售出或实施完成后立即提出清款单,付款日向客户提出催款通知。
(3).经常与客户坚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
9、无法收款时的赔偿: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30%额度,作为赔偿。
10、不良债权的处理:交货后六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的15%金额,赔偿给公司。可是,前项规定实施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赔偿金的23应退还给负责人员。
11、事前调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本事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我公司的研发是否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该业务。
12、严格遵守产品价格及交货期。在销售产品时,除了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付实施外,也应确实遵守: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13、合同签订: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客户需求书、报价单、实施方案、及。
合同等资料,一齐提出给所属的主管。
14、免费追加产品:产品销售和实施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景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产品或功能的情景,必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15、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16、宣传资料:产品配套的宣传册和彩页等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17、回扣的范围:客户回扣必须以签约或交货方为主,发票金额内的回扣须扣。
除增值税,客户尾款结清后结算回扣,转账到客户方经过手机信息或qq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国营机构和政府公务人员回扣不予认可。
以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19、产品售后的折扣:如产品卖出或实施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合同,订单等提交给所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
20、实施技术人员的派遣: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向所属主管请示,取得许可,并填写派遣委托书方可派遣。
四、工作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1、销售单位主管。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五
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工作,明确营销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员工尽快提高自身营销素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营销人员和营销活动。
三 .制度细则
1.管理制度 2.岗位职责 3.例会制度 4. 档案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
(1)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
(2) 营销部的员工要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各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
(3)服从领导安排,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 力。
(4)在销售过程中,如未得到上级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已规定的价格。
(5)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保守公司的各项业务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6)以公司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新客户和扩展新的业务项目。
(7)积极沟通,及时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
(8)协助负责领导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制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明确营销部目标,建立销售网络。
(9)对业绩突出和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一定的奖励。
(10)对于违反公司制度规定和不适应公司发展的员工,会按照相关流程给予相关的处理。
2.岗位职责
销售总监岗位职责
1.职位名称:销售总监。
2.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销售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负责 企业产品市场开发,客户挖掘和产品销售等相关的组织工作。
(2)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 定重要的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策略,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组织销售部人员分析市场环境,提出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向销售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并组织贯彻实施。
(4)每周在总经理主持下,分析销售动态,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督促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
(5)协调销售部和其他部门的关系,并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6)提交产品重要销售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对销售效果提出分析,向总经理报告。
(7)掌握客户意向和需求,提出销售的合同的建议,并提出签约原则和销售价格。
(8)定期检查销售计划的实施结果,定期提出销售计划调整方案, 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9)掌握产品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控制公司不同客户及不同项目的价格水平,提出改进措施。
整产品销售策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和公司长期发展策略。
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1 职位名称:销售经理。
2.岗位职责:
(1)在销售总监直接的领导下,完成本项目团队的销售任务,做好本销售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报表整理上报,客户档案管理,日常业务培训,销售回款等。
(3)协助销售总监制定销售任务,同时负责对本团队销售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及有效推行。
(4)负责发现销售过程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及时上报。
(5)负责本销售团队的固定资产,销售资料管理,安全卫生等工作。
(6)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销售员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销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营销业务水平,产品知识水平.
(2) 掌握市场动态和趋势信息,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具体的营销计划方案以及营销计划。
(3)扩大销售网络,熟悉目标市场,熟悉产品,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积极完成销售指标。
(4)做好市场调查与分析工作,积极开发新客户,为客户提供主动,满意,周到的服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销售工作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联系企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纽带,为了规范销售工作程序,加强销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售前管理
第二条:销售业务员及各销售站点驻站人员,要认真作好市场调研工作,广泛搜集整理市场信息和经济情报,建立和完善销售公司用户档案,每月底出具市场调研报告,以便公司决策层平衡产、销,及时做出有效的市场应对措施。
第三条:销售部长依据市场调研报告,做深层次的市场预测,分析和调研,积极开拓市场,寻找客户和客户进行价格、数量、质量等谈判,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正式销售合同作为档案资料和结算依据。
第四条:签订合同应按规定,逐项填写供方单位名称、需方单位名称及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电话号码、地址、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指标、验收方式、定货日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地点(一般定为我方地点),经济纠纷的解决地点(一般为我方地点)和方式等,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各项不得遗漏,需由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必须进行公证。
第五条:建立销售合同文书的三级审核制度,即销售部、企管部、公 司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销售部、财务部、企管部、对方客户分别留存。
第三章 产成品的入库
第六条:由销售部、企管部、生产部、财务部共同组成产品质量联合监察组,对产成品质量指标和焦炉单孔出焦重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原则上每月抽查两次,并以抽查结果为依据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条:每月由企管部统计员积累数据,26日早开具入库单焦场保管员签字,核算员加盖企审专用章,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入帐。
第八条: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对方一联,销售核员一联,财务部一联。
第九条:保管员依据入库单保管联建立产成品实物保管帐,销售核算员依据入库单计划联建立产成品三级明细帐,要求日清、月结、记帐凭证加装封面,按月装订成册。
第四章 产成品的销售与出库
第十条:产成品的销售分为赊销和现款或预付款销售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定产品售价,销售部起草售价(调整)通知,报财务部、销售部执行。
第十二条:属于赊销的由销售部长按合同填制赊销申请单(要求明确赊销数量、价格、付款期限、责任人)书面通知开票员、销售核算员,具体操作程序为:
1、 开票员开具发货通知单;
2、 安排送货;
3、 调度员接到发货通知,组织装车;
4、 调度员依据是送货单开具出门证;
5、 提货人持出门证到门岗,门卫核对后予以放行。
第十三条:财务部认真核对每日到帐款项,并出具“到款通知书”(明确汇款单位、到款金额),通知销售部、企管部。销售核算员依据到款通知登记往来帐。
第十四条:现款或预付款销售需方自提的,具体程序为:
1、 提货人到销售部开票处开具发货通知单;
3、 调度员组织装车;
4、 开票员按实际过磅数量重新核算本日提货金额,若提货金额超出预付款帐面余额的、通知保卫人员协助提货人到财务部办理货款补交手续。
6、销售核算员依据过磅单开具出库单并加盖企管部公章,财务部收款出库单加盖公章、开具发票。
7、提货人持加盖有财务部、企管部公章的出库单(出门证联)到门岗,门卫核对无误予以放行。
第十五条:现金或预付款销售需我方代办托运的由我方对口业务员代办一切手续,发货程序同上,财务部凭证发票、出库单、代垫运费票结算。
第十六条:销售核算员应坚持产品出库手续日清月结,出库单一式五联,其中存根一联,,提货人一联,财务一联,销售核算员一联(统计联),出门证一联。
第十七条:开票员随时与销售核算员取得联系,及时核对往来帐货款余额,认真核对发货数量,严禁超发,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负责产品销售,出库及发货的相关部门和岗位必须各司其职,步调一致,认真把关。
1、 开票员,调度员、门岗要求岗不离人。
2、 销售核算员、财务部有关人员要随叫随到。
3、 销售核算员,认真核对往来帐每日出具销售统计报表,月底汇总上报销售部、财务部和公司经理层。
第五章 产成品的现场管理
第十九条:入库后的产成品及存放场地必须严加管理,责任人为焦场保管员。
第二十条:产品存放场地必须每日清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没有接到发货通知前,严禁私自安排装车,否则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损失,经济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一切购货车辆,都要按指定地点,指定要求,排队等候,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一切提货人员及等货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后,必须遵守我方的相关规定,违者公司保卫人员有权处罚。
第二十三条:调度员接到发货通知单后,场地上任何管理人员都不得蓄意刁难或私下通融,否则严惩,对等货时间较长的车辆人员,场地管理人员,业务员要热情、礼貌、耐心的说服解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窗口服务形象,并要妥善安排提货人员进行就餐和休息,严禁提货人员夜间在车辆上休息。
第六章 售后用户服务
第二十四条:销售系统各单位要形成用户定期回访制度,坚持“质
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及时解决和处理用户在使用公司产品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等问题,并及时反馈到公司生产部,以便及时协调整改,加强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售后服务分别由各销售部门负责,坚持“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副产品的售后服务由销售科负责。如出现严重问题,则由公司常务副总全权负责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其它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
安吉县孝丰大地气体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增强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规范公司销售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销售活动。
第三条 销售活动:
公司各项销售活动必须积极开展,力争使公司各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
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
公司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协作,相互团结力争使公司销售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 各种规则的遵守:
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
第六条 连带保证制度:
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
第七条 事前调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
第八条 订货情报:
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
第十条 估价单的提出:
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
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规定也应确实遵守: 1 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
2 具体的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限,一般以 半个月为主。 4 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等交货条件。
5 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
第十二条 契约书的提出:
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订货受理报告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货事实的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的主管。
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客户:
1 订货受理报告书中对于订购者是新客户或者已有往来的客户须注明清楚。
2 如果是旧客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目前的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客户则重新处理,旧客户如曾有不良记录者予以标示。
第十四条 契约上的留意点: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依照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公司、缔结付款条件:
1 对于已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旧客户,可依照惯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规定在 6个月内收回货款。
2 与新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收取现金。
3 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的方法。
第十六条 免费的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规定。
第十八条 报告: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1、 每日的活动情况(每日)。
2 、3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每月最后一日)。
3 、收款预定(每月最后一天)。
第十九条 报告的检查:
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科进行检查后,设立 3个月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认、变更的通知:
1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责人员。
2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与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与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状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的配发:
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条 货款的回收:
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
第二十六条 回收货款时的注意事项:
负责回收货款者必须遵守下列三点事项:
1 在受理订货或提出估价书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
2 在交完货后应立即提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 3 经常与订货者保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条 提出收款预定:
负责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订货对方 3个月间的收款预定表提出给所属主管。预定表的要领如下:
1 以每月的 10日、20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现金款项及票据的金额。
2 管理科依据收款预定表,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并交付余额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此督促、加强收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 无法收款时的赔偿:
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 30%额度,作为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不良债权的处理:
交货后 6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的. 15%金额,赔偿给公司。但是,前项规定实施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前项赔偿金的二分之一应退还给负责人员。
第三十条 回扣的范围:
回扣的范围以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者为主,低于销售价格者不予认可。回扣的对象以契约或交货的对方为主,结算条件必须附有收据。另外,对于国营机构,其回扣行为将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 回扣:
如契约规定,并经得公司许可必须赋予回扣时,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佣金。销售佣金之处理则依照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的回扣条件来施行。 第三十三条 订货取消及退还货品。当发生订货取消或要求退货等事件,应立即依照规定步骤,将对方的凭证资料提交给所属主管,并待管理科决裁通知时,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销货内容。
第三十四条 退货的处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须接受退货时,应迅速将契约书及对方的退货传票,交给所属主管。如果事情的责任须归属该负责人,则须从该负责人的薪资中扣除运费、包装费及机器调整费等必要的相对费用,以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第三十五条 交货后的折扣:
如货品交出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契约书,订单等提交给所属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
第三十六条 预付款的申请:
出差应依据公司规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 4天(包括请款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出差旅费的预付,并取得董事长的认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请支付。
第三十七条 出差旅费:
关于出差旅费的申请,请依据另行规定的旅费规章办理。
第三十八条 日报的提出:
出差者应依照另行规定的步骤,从出发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动状况报告。
第三十九条 明示所在处:
出差者应将自己未来数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给将离去之处,让公司随时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条 旅费的核算:
出差旅费的核算应于返回公司两天内,依照规定的步骤,向所属主管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以贷出款处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天内(包括归来的当天)未提出核算书时,则预付给该人的出差费即视为对该出差人的贷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费。
第四十二条 技术人员的派遣: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附上对方公司的要求书,转呈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
第四十三条 派遣内容:
关于技术派遣须依照另行规定的工务规章来实施。
第四十四条 活动经费:
销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应于每月月初决定。
第四十五条 销售的各项经费:
销售经费的认可只限于前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此限者则不予认可。
第四十六条 销售经费的处理:
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入规定的计算科目,并依照规定的格式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预付款及结算:
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采取预付与结算两种方式,但两者都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 结算方式的付款须附上收据证明。
2 预付方式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认可者为主。
第四十八条 经费的认可:
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时,各负责人员应备齐相关资料,并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所属的主管,取得其认可。
第四十九条 经费的运作:
各负责经理对于预算及各项销售经费的运用须负起责任。
销售部门签字生效,如有违法就做处罚或开除处理。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六
总则:
为了更好地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以及进一步提高公司形象,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和制度体系。销售部的所有人员均应以本流程与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销售部经理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1销售部工作流程。
1.1拜访新客户与回访老客户流程。
(3)销售员按照客户拜访计划对客户进行拜访与回访;
(5)销售员在每周六上午的工作例会拜访与回访信息向销售部经理汇报。
(6)销售部经理对销售员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安排。
1.2产品报价、投标的流程。
(2)销售管理员对用户的询价书或招标信息进行整理(必要时由采购部和技术部协助);
(3)技术部对疑难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协助和支持;
(4)采购部对重点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交货期进行调研;
(6)销售管理员制作出正规的报价单或投标书,装订成册盖章后发出参加比价或投标.
1.3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1)销售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景可进行商务谈判;
(4)待销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订销售合同;
(5)正式《销售合同》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由销售管理员于当日保管存档;
(6)对于因客户原因无法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或客户电话传真通知订货的必须由销售部经理(必要时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执行。
1.4发货流程。
(1)销售员或销售管理员根据《销售合同》填写《需货申请单》;
(2)《需货申请单》经分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上报销售部;
(3)由销售部经理审核《销售合同》及《需货申请单》;
(5)库管办理出库手续;
(6)将客户签字的《客户确认单》交销售管理员存档。
1.5回款流程。
(1)销售员催款;
(2)销售员填写收款申请单;
(3)销售部和财务部确认;
(4)反馈给客户;
(5)客户回款。
1.6开票流程。
(1)销售员填写开票申请单;
(2)销售部审核;
(3)财务部开票;
(4)交客户签收。
1.7售后服务流程。
(1)接客户售后服务申请,由销售部经理确认;
(2)销售管理员填写《售后服务申请表》后发给技术部;
(3)技术部和客户沟通;
(4)技术部将服务状况、处理结果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及内勤;
(5)销售管理员与所属销售员进行内部沟通。
1.8退货(换货)流程。
(1)客户提出申请,由销售员报销售分部经理确认;
(2)由销售员核对欲退货(换货)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
(3)由销售员配合技术部鉴定退货(换货)产品的真伪;
(6)库管办理退货(换货)手续。
2销售部关键技能。
销售部的组织结构:
2.1销售总监的关键技能。
(1)参与制定公司营销战略,根据营销战略制订公司营销组合策略和营销计划;
(2)负责重大公关、促销活动的总体、现场指挥;
(4)根据市场及同业情景制订公司新产品市场价格;
(5)负责重大营销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主持制订、修订营销系统主管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7)制定营销系统年度专业培训计划并协助培训部实施;
(8)协助总经理建立调整公司营销组织,细分市场建立、拓展、调整市场营销网络;
(10)定期和不定期拜访重点客户,及时了解和处理问题;
(11)代表公司与政府对口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联络。
2.2.1制定销售战略。
销售战略涉及销售策略,销售目标,销售计划和销售政策等具体包括:
(1)进行市场分析与销售预测;
(2)确定销售目标;
(4)制定销售配额与销售预算;
(5)确定销售策略。
2.2.2管理下级人员。
下级人员的管理是销售经理的重要职责,其具体资料包括:
(1)设计销售组织模式;
(2)招募与选聘下级人员;
(3)培训与使用下级人员;
(4)设计下级人员薪金方案和激励方案;
(5)陪同销售及协助营销。
2.2.3控制销售活动。
(1)划分销售区域;
(2)销售人员业绩的考察评估;
(4)回收货款,防止呆帐;
(5)销售效益的分析与评估;
(6)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1)搜集、统计销售数据,实现销售信息的上传、下达;。
(2)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3)熟悉公司产品介绍、产品卖点及适应区域;
(4)熟悉公司的销售政策和销售流程;
(5)建立销售报表体系,定期组织销售效能分析、评估;
(6)负责登记管理各类业务相关台账,文件档案管理以及部门日常行政工作。
2.4销售业务员的关键技能。
(4)督促合同正常履行,并催讨所欠应收销售款项;
(5)帮忙或联系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
2.5售后服务的关键技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全面负责销售与客户服务部质量活动;
(2)负责组织产品竣工之后交接之前的验房及防护工作;
(3)主持商品房交付工作和质量回访工作,组织进行售后保修工作;
(4)负责组织顾客满意度测量工作;
(2)销售员不能私自收取经销商货款,若遇特殊情景必须收取的应及时将该款项汇回公司。
(3)销售人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部经理请示。
(7)正式《销售合同》构成后,若无正当理由销售管理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9)销售管理员对用户的收货凭证或发货凭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对送给用户的发票及取回的支票、汇票要登记鉴收。与用户的所有往来合同、账目、清单均应分类整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管理员要及时存档。
(15)销售管理员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16)销售部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以下各种报表。
1)周工作计划表。
2)月工作计划表。
3)销售情景周统计表。
4)销售情景月统计表。
5)销售员工作周统计表。
6)销售员工作月统计表。
7)市场状况周统计表。
8)市场状况月统计表。
9)经销商进货情景统计表。
10)区域销售情景统计表。
11)每月经销商管理汇总表。
12)《目标客户基本信息情景统计表》。
(17)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10—100元。
最新粮食销售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七
为了更好的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与制度。所有的销售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流程与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销售部经理对所属销售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销售部经理职责。
1、对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
2、对回款率的完成情况负责。
3、对本部门员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随时对部门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向公司提出对员工的惩罚和奖励建议。
4、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每周定期对过去一周所发生的重点业务及技术问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和学习。
5、对本部门办公设备和车辆的使用及管理负责。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日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建议。
7、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对本部门各员工出现的所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二、销售部工作流程。
1、拜访新客户与回访老客户流程。
3)销售员按照客户拜访计划对客户进行拜访与回访。
5)销售员在每周六上午的工作例会上将拜访与回访信息向销售部经理汇报。
6)销售部经理对销售员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安排。
2、产品报价、投标的流程。
此项流程主要针对外协产品及政府农业管理部门统采的产品。
1)销售员在得到用户询价或招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参加比价或投标(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2)对用户的询价书或招标信息进行整理(必要时由采购部和技术部协助)。
3)技术部对疑难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协助和支持。
4)采购部对重点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交货期进行调研。
6)制作出正规的报价单或投标书,装订成册盖章后发出参加比价或投标。
3、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1)销售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商务谈判。
2)销售员在与客户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应及时向销售部经理通报相关情况(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4)待销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订销售合同。
5)正式《销售合同》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由销售内勤于当日保管存档。
4、发货流程。
1)销售员或分部销售内勤根据《销售合同》填写〈需货申请单〉。
2)〈需货申请单〉经分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上报销售部。
3)由销售部经理审核《销售合同》及〈需货申请单〉。
4)库管办理出库手续。
5)将客户签字的《客户确认单》交销售内勤存档。
5、回款流程。
1)销售员催款。
2)销售员填写收款申请单。
3)销售部和财务部确认。
4)反馈给客户。
5)客户回款。
6、开票流程。
1)销售员填写开票申请单。
2)销售部审核。
3)财务部开票。
4)交客户签收。
7、售后服务流程。
1)接客户售后服务申请,由销售部经理确认。
2)销售内勤填写《售后服务申请表》后发给技术部。
3)技术部和客户沟通。
4)技术部将服务状况、处理结果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及内勤。
5)销售内勤与所属销售员进行内部沟通。
8、退货(换货)流程。
1)客户提出申请,由销售员报销售分部经理确认。
2)由销售员核对欲退货(换货)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
3)由销售员配合技术部鉴定退货(换货)产品的真伪。
4)由销售分部将核实无误后的《退货详单》即红字的(需货申请单)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5)由销售内勤根据审核的《退货详单》开具红票的《销售出库单》并将第二联交与库管。
6)库管办理退货(换货)手续。
2、销售员不能私自收取经销商货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收取的应及时将该款项汇回公司。
3、销售人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部经理请示。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若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9、销售内勤对用户的收货凭证或发货凭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对送给用户的发票及取回的支票、汇票要登记鉴收。与用户的所有往来合同、账目、清单均应分类整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及时存档。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