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

时间:2025-05-28 作者:文轩

调研报告应该客观、准确地反映所调研的情况,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请大家关注以下调研报告,以便及时了解到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二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并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的指导原则。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指导原则。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积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这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现在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一定要考虑到各地的差异,不搞一个模式。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要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与制度。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长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应该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三、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当前,特别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些带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通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第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既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也关系稳定农民工队伍。要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第四,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要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当前,子女上学是长期在城市工作农民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目前,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屡屡发生,由于多种原因使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困难重重,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至关重要。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要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当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相对复杂的问题,一定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而稳步推进。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应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这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指导方针。据调查,目前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了65%,主要是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省内就地、就近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达到90%左右。实践证明,这种就业模式和途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容量。要努力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可以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要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特别要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这是降低农民工在城市失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七,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由于农民工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劳动大军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关系到整个工业化、现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极大的努力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合格的产业工人。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大农民工要努力按照现代产业工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和生产技能、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履行当地城市居民应尽义务。

20**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以及部分专家,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研究成熟后为国务院制定一个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历经10个多月的努力,课题组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并起草了一个指导性文件;20**年1月18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已经发布实施。这本,汇集了对农民工问题作系统调查研究的丰硕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丰富了对农民工的地位、作用、现状、趋势和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认识。农民工这一新事物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请广大读者和我们一起继续关注和深入研究农民工问题,为这支新型劳动大军的可贵精神和重大作用鼓与呼,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坚持不懈的探索与奋斗。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三

春节期间我通过对我家乡盐城市响水县黄圩镇返乡农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我对家乡农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农民工的欠薪、讨薪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分析研究,认为至少在我省苏南地区各市外来的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基本上解决了,但是在其它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普遍忍受着没有福利和保险、没有休假、超时工作以及没有奖金补贴的待遇。我希望对农民工问题不只是关注,而是更多地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来改善农民工的现状。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正文内容)。

一、调查背景和调查方式。

二、调查的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分别针对农民工、企业(用人单位),主要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1、农民工大多是通过劳动市场找到工作单位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工作的。

2、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厂临时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城市环卫工人等。而且农民工大多奋斗在第二产业,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环境极为恶劣,是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工作。

3、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情况的调查发现,由于政府部门加大了建筑行业、加工制造业等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还是有不签合同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绍工作、以及在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打工的农民工身上。有的是因为不知道有订合同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签合同当回事,还有的则是因为老板根本不理会这种要求。而且,即使有签订合同,也往往是企业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再加上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这些条约理解并不深,明显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

1、农民工工作报酬的计酬方式主要为计件制和计时制,计时制有按小时和按日两种。

2、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按工作的强度、技术要求、个人能力等有较大差别,从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没有奖金、公积金、社会福利、医疗保险。

3、薪资的发放有三种情况: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后一次性发放,不过可以预支一些作为生活费;建筑行业一般分为两部分,每月发放一部分生活费,年末或工程结束时再发放另一部分;工厂以及服务业一般按月发放,但会扣留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发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资,损失保证金的情况。

1、出现工资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为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黑工头等不正规的雇主。工厂、工地往往会因为资金没有到位而出现短时间拖欠工资,但都能很快补发。

2、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技术上的和道德上的两方面:技术上的原因有上家汇款迟延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层层分包体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工头卷款逃跑、有的是老板无视农民工的权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农民工在遇到长时间老板拖欠工资时,所采取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直接向老板抗议、请工会之类的组织进行调解、向新闻媒体曝光、找政府部门投诉、求助于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较极端的有“跳楼秀”、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等,但一般很少会有人选择这种方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工选择向政府部门投诉,因为一旦发生拖欠,向老板抗议或进行调解很少有实际效果,申请仲裁和诉诸于司法对农民工来说都成本太高,要上媒体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闻性,而找政府部门不但成本较低且成功几率也比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并设有监察大队(纠察大队)专门处理这类案件,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减少侵害的.发生。从调查来看,各地政府部门都能比较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一经调查认定,坚决追讨回欠款,案件成功解决的几率在98%以上,而且对违规单位有处罚、教育等手段。为了减少事件的发生政府还有日常的巡查,主动进行监察工作,平时也经常展开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三、调查得出的结论。

虽然我省苏南地区的农民工工资待遇还不错,但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各地离乡务工3个月以上的农民有近1.4亿人,在我省苏南务工的农民工只能占农民工总数的一小部分,所以改善农民工待遇问题仍然任重道远。农民工他们承担了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人不愿干的累活、脏活,却只拿着微薄的工资,过着艰难的生活,而且还时常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农民工的工资报酬相比与他们工作的强度是很低,这仅仅是农民工收入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有时就连这微薄的工资农民工也难以得到兑现!

通过对外来农民工的调查,我发现,由于政府近年来的大力整治与监管,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遇到欠薪的主要是没有合同规范以及雇主为不法经营或经营混乱的农民工。但是,农民工在其他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即使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对其中明显不合理、不合法、差别对待的霸王条款无可奈何。他们已经普遍习惯了没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没有休息日和假期,长期的超时工作却没有加班补贴的不公平待遇。如今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已成为城市最大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现状,与他们做出的贡献形成巨大反差。如果放任这种不公正持续下去,致使农民工不满情绪上升,是大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

农民工之所以会受到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从其自身的来讲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受到侵害也不会维护自己利益,使侵害他们权利的人和准备侵害他们利益的人有恃无恐、趁虚而入;第二、农民工缺乏能够维护自己权力的组织,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身单力薄,处于劣势地位,没有专门法律机构帮助农民工维权,而本该代表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早已名存实亡,许多时候它并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它应该更进一步为维护农民工利益作出努力。

由于经济状况、地理条件等原因,农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定的专业技术,法律意识普遍淡薄。而且,由于来城市打工的农民来自五湖四海,从事的职业五花八门,没有一个有力、团结的组织来保护他们的权益。所以,使得农民工始终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他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但实际上却没有最基本的国民待遇,依然被排除在城市各类保障体系之外。他们从事条件最差、负荷最重的体力劳动,而用工单位却不愿投入更多成本给予改善。我认为,社会在得到农民工如此多的给予之后,理应付出对等的回报,给予他们更多实际的关爱和帮助。首先,就应该切实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让他们享有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于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个人与单位,进行有效的惩处,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其次,社会各界尤其是社会舆论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让欠薪等不法问题无处可藏,让欠薪等不法企业曝光于阳光之下。最后,政府还要有制度保障,从制度着手方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等。总之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是不会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要从多方面多角度着手,为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采取一篮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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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四

美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这次是农民工返乡集中时段,从这次调查可以看出,当前重庆地区返乡农民外出务工意愿强,信心足,但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机构提供的服务与农民工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了解受金融危机影响,我村返乡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按照年初计划,继xx年12月21——23日第一次调研之后,我于xx年1月17日至24日对我村返乡农民工进行了第二次入户调查,随机调查农民工145人。

綦江县郭扶镇古松村xx年外出务工人员为921人,截止xx年1月24日已返乡的农民工为61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7%,xx古松村人均劳务收入为2350元,占xx年人均年收入的54.2%。

(一)学历情况。

调查的145人中,文盲及小学学历为34人,占23%,初中学历为104人,占72%,高中及中职学历为7人,占5%。

(二)性别,年龄结构,拥有技能情况。

调查的145人中,女性为46人,占32%,男性为99人,占68%,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的为41人,30周岁至40周岁的为72人,40岁以上的为32人,他们中85%的人都无一技之长,15%的人拥有机械加工、建筑、印刷等技能,但技能单一。

(三)务工地点普遍为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工地上干活的较多调查发现85%的人都在东南沿海一带打工,其中选择浙江、江苏、广东地区的人占75%,都是看重该地区工资报酬高,95%的人月收入在1000元至2500元之间,60%的人从事建筑,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返乡原因。

因工厂或公司停产、倒闭、业务不好提前放假、无工作等原因返乡13人,占9%,其中2人是从事手套加工,3人从事机械加工,1人从事玩具生产,以上6人原公司或工厂的规模都很小,员工人数在20人至100人之间,另外7人是在务工点做临时工,未找到工作而返乡;回家过春节为118人,占81%;而回家照看子女、天气寒冷等原因返乡为14人,占10%。

通过对145名农民工的调查,发现他们在务工方面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选择的意愿有差别。

劳动密集型行业。调查中87%的女性都进入电子、制衣、制鞋、玩具加工等行业的公司;而75%的男性不愿选择进入公司、工厂工作,觉得在那工作会受到相应制度约束,感觉不自由,且收入较之工地或其他工作要低,另外由于自己的学历低、年龄大无法进入公司或工厂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二)自主创业意愿强烈,但普遍认为资金是最主要的问题。

调查中80%的人希望能自主创业,比如搞养殖和种植业,但资金问题是他们面对的首要问题,其次是技术和经验。

(三)流动频繁。

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即使在同一务工地点,换的工作也比较多,究其原因是有些公司、建筑工地等现在都在大量招临时工,工程做完后,这部分人就得重新找工作。另外,他们的务工地点变换也较多。

(四)举家外出呈上升趋势。

夫妻双方因都在外面打工,为方便照管子女,将子女带到务工地点就近入学的不在少数,我村举家外出就有98户(此数据是xx年11月农村医保参合情况各社统计上来的),这一数据比xx年增加10户。此次调查中全家外出回来过年的'有15户,但春节后全家还会出去。

(五)找工作的途径不多。

调查发现农民工在外打工,找工作的主要还是依靠传统的途径:一是熟人或亲戚介绍,也有的随本村在外面包工程的包工头出去;二是自己找,自己在一些工地上去问是否要人,或者到一些工厂门口去看是否有招工信息。

(六)大部分人都有继续外出务工的意愿。

调查中70%的人都表示会返回原来的岗位继续打工,剩下21名因公司或工厂停产、倒闭等原因返乡的农民工有18人表示还要出去务工,有3人表示将过一段时间再看情况;有22%的人将重新找工作,只有8%的人暂不外出务工。

通过此次调查发现,古松村返乡农民工中,有部分人员是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返乡,但所占比例不大,大多数返乡农民工都只是回家过节,并且他们大部分人都有继续外出务工的意愿,预计部分农民选择务工地点会转向内陆城市。外出务工现在和将来都是农民生存的一种主要方式。调查还发现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机构提供的服务与农民工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民外出务工搞好服务是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组织当前首要任务。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就业指导。调查中发现很多人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和自己找工作,如果想换工作只有自己找,成本高,另外,有一部分人是看到别人在某一地方打工还可以,就随波逐流到那地方找工作,因此,农民外出务工存在一定盲目性和扎堆现象,发现现在所谓的劳务市场建设离大多数农民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建议相关部门深入实际,加强与用工方的联系与沟通,搜集相关用工信息,通过网络、职介机构等渠道向广大农民工提供用工信息,促进农民工合理流动,减少农民工找工作的成本,减小他们外出务工的盲目性。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能与用工单位联合培训最好,不搞那些完成任务式的培训。同时鼓励他们就近就业,尤其是国家的扩大内需计划,涉及许多基础设施建设,应大量使用农民工。

三是重视无地农民的生存发展。农村土地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下放,但是90年代后出生,或者婚嫁古松村并且户籍也迁入这个村的没有土地,这部分人一般靠耕种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生存,据了解,这种情况各地普遍存在。对于农村向来没有土地的这部分人,建议政府在土地流转和其它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使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减少摞荒地,妥善解决这部分农民的生存问题。

四是加强对自主创业农民工的信贷支持和帮扶引导,减小他们创业的困难、风险和盲目性。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政府可采取贴息、直接补贴、担保贷款等方式给予他们资金上的支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五是加强对农民工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他们的情况,必要时候能提供及时的服务。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五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并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的指导原则。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指导原则。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积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这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现在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一定要考虑到各地的差异,不搞一个模式。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要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与制度。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长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应该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三、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当前,特别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些带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通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第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既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也关系稳定农民工队伍。要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六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大量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15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这一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过去20多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并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指导原则。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积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这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现在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一定要考虑到各地的差异,不搞一个模式。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要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与制度。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长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应该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当前,特别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些带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通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第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既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也关系稳定农民工队伍。要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第四,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要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当前,子女上学是长期在城市工作农民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目前,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屡屡发生,由于多种原因使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困难重重,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至关重要。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要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当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相对复杂的问题,一定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而稳步推进。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应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这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指导方针。据调查,目前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了65%,主要是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省内就地、就近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达到90%左右。实践证明,这种就业模式和途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容量。要努力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可以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要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特别要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这是降低农民工在城市失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七,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由于农民工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劳动大军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关系到整个工业化、现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极大的努力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合格的产业工人。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大农民工要努力按照现代产业工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和生产技能、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履行当地城市居民应尽义务。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七

在763个样本中,平均年龄为33岁,其中16~25岁的占28。8%,26~30岁的占12。3%,31~40岁的占31。4%,41岁以上的占27。5%。与相比[2],农民工的平均年龄提高了4岁,30岁以下的农民工比重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40岁以上的农民工比重增加了近12个百分点。从性别结构看,女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低于男性。女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1岁,30岁以下的占53。8%;男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4岁,30岁以下的占38。5%。

1。2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从文化程度看,初,文盲半文盲占3。3%,小学文化程度占16。6%,初中文化程度占59。6%,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18。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0。7%。与20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17%上升到19。5%。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调查中,农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为8。7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达80·5%。在对“阻碍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16·4%的农民工认为“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碍,这在所有选项中是最高的。

1。3农民工从事的行业部门有所扩大,但仍以制造业、建筑业为主。

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就业部门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部门,可是农民工的就业部门仍然比较集中。在720个样本中,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最多,分别占42。1%和36。7%,二者共占78。8%,其次依次是社会服务业占6。4%,批发零售业占4。4%,住宿餐饮业占3。8%,采矿业占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0。8%,其他行业占2。4%。与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占22%,占25。2%,2004年占30。3%,20初到达42。1%;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20占16。6%,20占16。8%,2004年占22。9%,年初到达36。7%。

调查显示,2007年初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8588元,人均收入4408元,其中人均务工收入3314元,人均农业纯收入1094元,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6。7%。根据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的调查,2004年,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6065元,人均收入3587元,其中人均务工收入2681元,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4。9%。与2004年相比,农民工家庭务工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农民工家庭收入增长的最重要的源泉。虽然,农民工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并有68·2%的农民工家庭的经济情景在当地农村居于中等以上,但65。7%的农民工认为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这种反差证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调查证明,中部和西部地区仍然是农民工的主要流出地,而东部地区仍然是主要的输入地。在本次调查中,中西部地区输出的农民工比例为71。4%,比2004年高出4。4个百分点;[2]57。9%的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就业。虽然农民工的输出输入地基本格局没有改变,但出现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农民工在中部地区就业的比重有所提高。2007年初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比2004年的70%下降了12个百分点,而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比重则较2004年的14%上升了13个百分点,到达27%。二是跨省、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2004年跨省和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50%和35%,2007年初,这一比重分别为48。6%和32。4%,分别下降了1。4和2。6个百分点。

2农民工生存状况的进取变化和存在问题。

2。1农民工的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资水平仍然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4年,农民工月均工资由659元上升到780元,增长18。4%。而在2007年初,农民工月均工资超过1300元,到达1305元,比2004年增加了625元,增长80·1%,可见2004年以来,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加快。从各月均收入组看,2007年初月均800元以下的低收入组的农民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如月均收入在300~500元的农民工占2·9%,比2004年下降了14·9个百分点;月均收入在500~800元的农民工占15·6%,比2004年下降了21·4个百分点。月均800元以上的较高收入组的农民工的比重则大幅度增加,如月均收入在800~1000元的农民工占32·0%,比2004年提高了15·6个百分点;月均收入在1000~1200元的农民工占13·1%,月均收入在1200~1500元的农民工占17·2%,1500元以上的的农民工占19·2%,三者合计,即1000元以上的农民工到达49·5%,比2004年提高了28·3个百分点。

虽然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显著低于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农民工2007年初的月均工资仅相当于月全国职工月均工资的85·4%。此外,2007年初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5h,大大超过了城镇职工的平均工作时光。如果按年城镇职工每周工作47·8h计算,则2007年初农民工小时工资仅为2005年全国职工小时工资的62·8%,农民工的相对工资水平就更低了(2005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2。2工资拖欠问题有所缓解,但一些行业和地区工资拖欠问题依然严峻。

在此次调查中,65·4%的被调查对象从未被拖欠过工资,18·8%的偶尔被拖欠过工资,15·8%的经常被拖欠工资,人均拖欠工资384元,并且大多数农民工经过与雇主协商等方式已经追回其中的85%。与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2005年的调查数据相比较,偶尔或经常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降低了13·7个百分点,人均拖欠工资也下降了近600元,追回的工资比例则上升了12·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近两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必须程度的缓解。

从行业和地区的工资拖欠情景看,工资拖欠的行业结构基本坚持不变,而地区结构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中,建筑业的工资拖欠问题仍然最为严重,制造业次之,服务业最好。在工资拖欠问题最为严重,政府集中治理力度最大的建筑业,工资拖欠的比重虽然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可是在本次调查中,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仍到达44·5%,比全国平均值高出9·7个百分点。在服务业,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占19·4%,比全国低15·2个百分点。从农民工输入地的地区结构看,作为农民工最为集中的东部地区,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的地区,因而也一向是政府治理的重点地区。从本次调查的结果看,这种格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西部地区已经超过东部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东部地区则成为程度最轻的地区。在西部地区,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到达58·3%,比全国平均高出23·7个百分点;而在东部地区,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比全国低2·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的情景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比全国高出2·3个百分点。

调查显示,有17·4%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使用过政府组织,7·0%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使用过职业介绍机构,而这一比例在2004年分别为1·9%和12·6%,两者合计共提高了9·9个百分点。证明农民工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供给的就业服务有所改善。可是农民工的非正式信息渠道和就业途径仍然居于主导地位。2007年初,75·6%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没有使用过政府组织和职业介绍机构,85·4%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使用过亲戚、熟人和老乡等个人关系,82·3%的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亲朋好友等个人关系,仅有4·2%的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经过职业介绍机构和政府组织,5·8%的农民工则是将街上张贴的招工广告作为获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上述对农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帮忙的信息渠道与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基本上一致。由于缺乏亲朋好友等个人关系的帮忙和政府与职业介绍机构的依靠,仍有11·6%的农民工认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没有就业信息和没有人帮忙。

种途径,53·6%是由于有了亲朋好友等个人关系的介绍等原因而放下使用以上两种途径。

2。4农民工超时加班现象依然严重,大部分农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

调查显示,2007年初农民工的劳动时光,每周平均6·5天,每一天平均10·0h,比2005年3月的每周平均6·6天和每一天平均10·01h略有下降,但大大高于城镇职工的平均劳动时光。在这种情景下,超时加班就成为农民工工作的常态。60·9%的农民工表示他们要经常加班,54·1%的农民工表示在节假日不能得到休息。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是在制造业和建筑业就业,很多工种岗位具有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特点,超时加班工作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虽然农民工要经常加班,以牺牲健康权和休息权为代价,可是很多农民工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在经常加班的农民工中,有40·6%的没有加班费。在节假日的加班中,更有60·1%的没有加班费。

2。5虽然农民工对企业和工种岗位的满意度较高,但农民工的社会满意度较低。

2007年初,农民工对目前打工的企业和工种岗位的评价较好,满意度较高。在农民工对打工单位的评价中,对打工单位“很满意”的占5·2%,“较满意”的占25·3%,“一般”的占52·5%,“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仅占14·6%和2·4%。农民工对目前的工种岗位感到“很梦想”的占5·4%,“较好”的占29·7%,“一般”的占49·5%,“较差”和“很差”的仅占12·8%和2·6%。与2005年相比,农民工对企业和工种岗位的满意度都有所提高。从社会地位方面看,65·7%的农民工认为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47·6%的农民工认为他们的社会地位一般,20·3%的被访者感觉社会地位不高,个人尊严方面以往受到过伤害,9·6%的农民工担心受城里人的歧视。

2。6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意愿和实际参保率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与2005年相比,2007年初,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意愿和实际参保率均有所提高。2007年初,有66·5%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参加社会保障,比2005年的参保意愿提高了11·5个百分点;实际参加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分别占总人数的26·2%,8·0%,13·0%和4·8%,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19·8,6·2,11·2和4·1个百分点。说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程度依然很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意愿和实际参保率都有待提高。

2。7尽管大部分农民工愿意市民化,但他们融入城市仍存在很大的障碍和困难。

14·6%11·2%(见表2)。

尽管大部分农民工期望脱离农村,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市民。在694个样本中,87·0%的农民工认为还没有成为市民,5·8%的农民工不清楚自我是否已经成为市民,仅有7·2%的农民工认为已经成为市民政策性因素是阻碍农民工成为市民的最主要原因。在没有成为市民的农民工中,25·6%的认为是政策原因造成的,仅有11·3%的是不愿意成为市民。此外,虽然有63·1%农民工的认为是自身还不具备成为市民的条件,但这并不是说这部分农民工真的不能在城市生活下去,而是恰恰反映了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政府对农民工成为市民的条件要求过高,从而农民工也按照政府的标准来审视自身的条件。在农民工认为成为市民的最主要标志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有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取得了城市户口”和“在城市购买了住房”,分别占37·9%,25·6%和17·7%。这些成为市民的标志或条件本身就是由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政策设置的,在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政策背景下,农民工确实很难具备这些条件。在影响农民工成为市民的因素中,92·3%的农民工认为最主要的因素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城市过高的房价,还有6·6%的农民工认为是农村土地制度。

以上农民工新情景的分析证明,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效的改善,异常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拖欠问题所缓解,政府给农民工供给的服务有所加强,农民工的会保障实际参保率有所提高,可是农民工收入低、社会障参保率低、处境困难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比较强烈的市民化愿望还远远没有实现造成这种情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首先是政策效应和制度因素,还包括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地区经济发展情景的变化、农民工问题解决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等。

农民工的状况之所以在短短的一年时光内就得到有效的改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问题引起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意见》的贯彻,显现出明显的政策效应。而农民工问题之所以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比较强烈的市民化愿望还远远没有实现,主要原因也在于制度的缺陷和政策效应的不足,毕竟《国务院意见》的贯彻还仅有1年的时光,许多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政策效应必然有限。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缓慢,主要是由于目前还存在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和城乡土地制度的缺陷。

就业,这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主观上也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地方政府方面看,他们主要是担心强制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会降低本地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

4·1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

《国务院若干意见》一年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效的,此刻的关键是要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根据上述对农民工新情景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异常要注意采取以下具体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劳动法,真正纠正对农民工的歧视;整顿和完善政府的就业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强化对农民工的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保证农民工就业的正式渠道的廉洁高效,尽可能使其成为农民工就业的主导途径;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下决心建立强制性的、规范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然后再逐步纳入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4·2最终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途径。

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和“民工潮”是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最终必然消失。农民工和“民工潮”既是经济市场化改革、经济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及经济结构调整的产物,也是经济体制转轨、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及结构转换都还没有完成的结果。农民工和“民工潮”虽然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较大的进取作用,但把二、三产业的劳动者区分为城市职工与农民工两种,毕竟是不正常、不合理的现象;农民工潮水般在城乡之间大规模流动,毕竟还是一种十分规的成本过高、问题过多、副作用过大的乡城人口流动。农民工问题和“民工潮”现象最终必将消失。

那么,农民工问题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工潮”现象怎样才能最终消失呢?我们认为,城市化是农民工问题最终解决、“民工潮”消失的根本途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要害,就是要想办法逐步使大部分农民工市民化,也成为城市职工。因为,仅有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工“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落后的二元经济才能真正转变成一元现代化经济,“候鸟”式的农民工才能成为永久性的城市职工,农民工才能变成市民,春节一般也不需要回农村过年,也就不存在农民工及各种歧视和损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民工潮”及其带来的春运紧张也就自然消失。

除了经过制度创新,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各种制度障碍,为农民工市民化供给制度保证之外,农民工市民化还有一个需要有效解决的困难问题,即农民工市民化的巨大成本应当由谁来承担。我国提出将要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供给的数据[4],-中国城市化率每年平均提高1·3%,如果按照这个城市化水平提高的速度计算,20中国城市化率将到达60%左右,据测算年中国总人口将到达14·5亿左右,城市总人口则将上升到8·7亿,20城市总人口是5·77亿,到2020年城市人口将增加近3亿,假定其中2亿是农民工及其子女。按照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的测算,每转变一个农民成为城市居民需支付社会总成本约2·5万元,2亿农民工及其子女市民化,需要支付社会总成本约5万亿元,按计算,每年需要支付社会总成本约3千多亿元。谁来支付这个成本?肯定主要不能直接由农民工支付,因为农民工的收入已经很低,既无力支付,也不合理。当然,也不能由城市居民承担。我们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除了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和农民工自身要支付一部分之外,主要应当由各级政府支付,此刻政府应当有这个财力(年全国财政收入39343·62亿元,比2005年增加7694·33亿元)。

并且,政府支付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是由农民工间接支付的。因为,政府在这方面支付的资金,能够主要来源于由农民工创造的价值转化而来的利润和税收。每年每个农民工只创造3000元利润和税收,1·2亿农民工就有3600亿元,足够支付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事实上,每年每个农民工创造的利润和税收,远远不止3000元。所以说,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实际上主要是由农民工自我支付的。

参考文献。

[1]朱信凯。农民市民化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农民工问题的启示[j]。中国软科学,2005,(1):28~34。

[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3~4,73。

[3]国家统计局。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八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中国最不缺的就是农民工。下面是爱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供大家阅读!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保障农民收入快速健康发展。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农民收入依然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加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严峻的挑战。作为一个农村人,我不禁要问: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农民增收困难,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利用假期时间对自己所在县农民增收问题做了一次深入调查,以期为本地农民增收困难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当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一、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选取惠民县有代表性的部分村庄进行调查,采用入户走访、实地 调查等方式,同时,充分发挥同学、亲戚优势利用电话、短信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资料完成此报告。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困难。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解决农民增收的根本条件。然而,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农民就业问题严峻,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并且,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农业科技水平的逐步推广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过剩程度必然会进一步增加,相应的需要更多的劳动岗位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然而,我县乡镇企业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较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2.农民素质偏低,与农业现代化不相适应。在农民素质方面,我主要调查了以下四点:一是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调查结果显示,我县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8年,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占90%以上,高中文化程度只占7.8%。二是农民的科技素质。调查结果显示,我县农民农业科技素质不高,进行农业活动大多依靠传统经验,接触过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不足15%。三是思想观念。我县农民思想观念保守,缺乏进取精神,很多农民表示只要能够吃饱穿暖就别无所求,因此,很多农民仅依靠传统的种植业维持生计。四是农民对农业政策的关注力度。调查结果显示,有70.13%的农民从未关注过三农政策,33.7%的农民不知道三农指哪几方面,63.64%的农民仅靠听说获取农业政策信息。从这四方面来看,我县农民的整体素质偏低,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一大障碍。

3. 生产力低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矛盾凸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已有30多年的历史,在改革初期,它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消极作用已开始显现。精细的生产模式不能形成规模,农业机械化和先进生产技术推广缓慢,且农产品批量小、质量差,无力面对市场竞争。单家独户的生产模式不仅效率低下,还将大批劳动力禁锢在农业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一大障碍。

4.村官选举问题重重,村委服务不到位。在调查村官选举这个问题时,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经济发达、乡镇企业较多的村庄,村干部成了美差,有人为了当上村干部,花费巨额资金送礼,有的甚至打起了“选票价格战”,一张选票从100到1000不等,有的候选人一次竟花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与此相反,在经济落后、没有乡镇企业的村庄,村干部选举却很少有人问津,当选者多为年龄较大、无力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不难想象,在这两种情况下组织起来的村委会其服务意识和带动能力是怎样的。素质偏低的村委会成员导致村委会发挥不了应有的职能,使其在引导种植结构、引导推进产业化经营、引导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引导加快劳动力转移等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这也是农民增收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5. 城乡教育差距继续扩大,留守儿童教育受制约。我县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当地教育发展受限,突出表现在教师工资上,根据调查,我县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分别为17400元和14650元。较低的工资水平致使大量优秀教师流失,导致农村教育质量下降。同时,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由于其父母常年在外,对他们的辅导、教育乏力,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像心理发育不健全、学习成绩下降等。城乡教育的巨大差距,是农民在“起步”方面就比城镇居民差。

6.社会保障措施不力,致贫因素增加。由于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不足,农民生产和生活保障能力差,致使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民在住房、医疗等方面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此外,国家出台的一些保障措施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在执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农民实际收益不大,像农村合作医疗,仅从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价看,同一品牌和剂量的常用药,从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的,药价即使扣除报销部分,往往比从药店购买的还贵,因而其最大受益者并非农民,而是医院。

7.农民工地位低,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城乡差别,农民工在与城镇居民的岗位竞争中多处于弱势,因而农民工多从事脏、累、差且收入低的工作,无固定住房,子女教育无着落,个人生活不方便以及无权享有城市居民的医疗、养老保险等保障,而且工作很不稳定,甚至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的低收入工资。

三、对策与建议

从上述可以看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要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多管齐下,切实解决上述问题。

1. 立足农业特色,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城镇化进程。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困难这个问题,我认为应立足农业特色,靠发展农业和相关产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各乡镇的农业特色,建立与其相关的乡镇企业,例如在大年陈乡建立水果加工企业,在何坊乡建立蔬菜加工企业,在石庙镇建立桑蚕加工企业。通过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创造有效的就业岗位,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

2. 整合社会力量,从多方面提高农民素质。一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科技教育事业,积极开展农业知识的科普宣传,发放一些农业科普书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农业科技知识讲座,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二是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一大批大中专毕业生等高素质人才回乡任职,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知识的传播者。三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宣传文化阵地。

3. 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集中到种田能手手中进行规模经营,将解放出来的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领域。同时,农业部门加强对集约化经营的技术、资金、信息、机械、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广大规模机械化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加收入。

4.推进乡村民主建设,切实提高村干部素质。对于村干部选举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对于出现“贿选”现象的村庄,可以在村内设置观察员,监督村里的选举行为,同时加强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严厉打击“贿选”行为。而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村庄,政府应加大对其民主建设的投入力度,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一批有知识、有才能的人参加选举。通过上述措施,切实选出高素质的村干部,使其真正发挥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

5.加大师资力度,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改善农村的教学环境,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前来任教,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使之健康成长。

6.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制度体系。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每年从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农民生产和生活,减轻农民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压力,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规范制度体系,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严格执行,使农民真正从中受益。

7.多管齐下,切实提高农民工地位。政府应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帮助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 施,切实选出高素质的村干部,使其真正发挥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

5.加大师资力度,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改善农村的教学环境,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前来任教,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使之健康成长。

6.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制度体系。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每年从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农民生产和生活,减轻农民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压力,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规范制度体系,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严格执行,使农民真正从中受益。

7.多管齐下,切实提高农民工地位。政府应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帮助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

国家统计局29日发布的《xx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根据抽样调查结果,去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分别增长1.3%和2.8%。

统计显示,xx年以来我国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xx年、xx年、xx年和xx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5、1.5和0.5个百分点。

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农民工规模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二)农民工总量增速继续回落

xx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详见下图)。xx年、xx年、xx年和xx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xx年、xx年、xx年和xx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长速度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

(三)西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按输出地分,东部地区农民工10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增长2.0%,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8.9%;中部地区农民工9446万人,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增长1.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4.5%;西部地区农民工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2.5%,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6.6%。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中部地区高出0.5和1.3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六成以上为男性农民工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7.0%,女性占33.0%。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9.0%,女性占31.0%;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二)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3.5%, 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xx年的65.9%下降到xx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

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23.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6.4%,女性占31.4%。分年龄看,各年龄段农民工接受培训比例均有提高。

三、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

在全部农民工中,16425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6%;5793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6%;510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1%。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4.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1.7%,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8.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2.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3.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8.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三)自营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xx年,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自营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分行业看,各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长,增长较快的是制造业、建筑业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收入增长较快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长10.2%;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长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长9.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1.2和0.6个百分点。

六、外出农民工消费和居住

(一)农民工在外务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

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944元,比上年增加52元,增长5.8%。外出农民工月均居住支出人均445元,比上年减少1.8%,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7.1%,比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

(二)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外出农民工中,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3%,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17.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租赁住房的占36.9%,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农民工占13.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房的农民工占1%,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自购房农民工比例提高,主要是在小城镇自购住房的农民工增加。在自购房农民工中,在小城镇购房的农民工占49.1%,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三)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增加

外出农民工中,从雇主或单位得到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6.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比重为44.6%,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变化不明显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3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8个小时,较上年变化不大。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40.8%,较上年略有下降,但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xx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8%,与上年基本一致。

(二)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有所下降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0.8%,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5%,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本地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比重下降0.7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2%,与上年持平;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1%,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几个行业看,建筑业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发地,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上升。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制造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下降0.3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下降0.4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下降0.3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

(三)工资拖欠额上升较多

xx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长17.1%。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10613元,比上年增加1529元,增长16.8%;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被拖欠8148元,比上年增加1050元,增长14.8%。

(四)参加“五险一金”的农民工比例提高

农民工 “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26.2%、医疗保险17.6%、养老保险16.7%、失业保险10.5%、生育保险7.8%、住房公积金5.5%,比上年分别提高1.2、0.5、0.5、0.7、0.6和0.5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均有提高。外出农民工在工伤、医疗、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参保率高于本地农民工,在养老、失业和生育方面的参保率低于本地农民工。

(五)东部地区参保率最好,中西部地区参保率提高较快

分区域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五险一金”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29.8%、医疗保险20.4%、养老保险20.0%、失业保险12.4%、生育保险9.1%、住房公积金6.0%,均好于中西部地区。但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提高较快。

(六)制造业参保率最高,建筑业参保率最低

分行业看,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几个行业中,制造业农民工“五险一金”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34.2%、医疗保险22.1%、养老保险21.4%、失业保险13.1%、生育保险9.3%、住房公积金5.3%,分别是参保率最低的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2.3倍、医疗保险4.1倍、养老保险5.5倍、失业保险6.2倍、生育保险7.9倍、住房公积金5.9倍,从事不同行业农民工参保率差距明显。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认真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并为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由中国工运研究所、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门参加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今年3月至5月,课题组先后赴辽宁、广东、福建、山东、四川等省的10余个城市,就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广泛收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此研究报告。

在本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本报告所用数据资料,大部分来自国家各部委公布的统计数据,另有一部分来自当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调查数据。

一、新生代农民工概况与基本特征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的延续和发展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基本社会问题。总之,这个群体的出现对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况

1.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1.据此推算,xx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xx年为2.25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2.平均年龄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岁数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

根据当前三项规模相对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一项为中国人民大学xx年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595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一项为珠三角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另一项为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组织对千家已建工会企业的问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这要求我们在认识新生代农民工时,必须关注与其所处特定年龄阶段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和问题。 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基本上是一离开中学校门就开始外出务工。一项调查显示,在珠三角,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18岁,90后平均只有16岁2.16岁、18岁的年龄,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

3.近80%的人未婚。

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国务院研究室xx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当时农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数据对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这是我们考察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xx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3 .而xx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4.数据对比说明,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5.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xx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比重分别为33.3%、21.7%和22.9%;而国家统计局xx年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重分别为39.1%、25.5%和17.3%5.数据对比可以发现:5年间,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上升了5.8和2.6个百分点,建筑业则下降了5.6个百分点。这说明,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

6.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

从成长经历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与城市同龄人更为趋同。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初中(高中)一毕业就到城市“谋出路”,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据统计,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37.9%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务工经验.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据安徽阜阳市统计,该市无地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6.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这一群体势必将越来越大。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只有一、两个兄弟姊妹,“较之父辈,生活是优越的,没有挨过饿,没有受过冻,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这一点与城市同龄职工也颇为相似。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四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一方面,因其与传统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面临共同的社会境遇,自然潜移默化了这一群体共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而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同时,他们所处的特殊人口年龄阶段又使其身上呈现出同龄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征。概括地说,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呈现出四大群体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时代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大众传媒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使他们能够更迅捷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新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

发展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多20岁出头,其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外出务工观念亦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绝大多数未婚,即将面临着结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也必然要承接许多可以预见及难以预见的人生经历和变化;他们大多刚从校门走出3-5年,虽然满腔热情、满怀理想,但是,职业经历刚刚开始,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在职业发展上也存在较大的变数。

双重性的体现: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靠务工为生,重视劳动关系、工作环境,看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关注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体制的限制,他们的制度身份仍旧是农民,作为农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 边缘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观念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观念上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概括起来,集中体现为“六个转变”。

(一)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 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总之,是为了改善比较饥馑的生活状态。而正值青春年华、职业道路刚刚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带有明显的年龄阶段性特征,用实地调研中一个26岁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说,就是“体验生活、实现梦想”。

一项调查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关于外出就业的目的,选择“出来挣钱”的,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占76.2%,70年代出生的占34.9%,80年代出生的只占18.2%.同时,在8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学一门技术”,以及“在家乡没意思”的人高达71.4%.

(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 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刚刚在我国大规模出现时,他们外出就业的目的相对单纯——挣钱,因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也相对较低,甚至认为只要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职业健康等其他劳动权益可有可无。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为他们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用他们的话来说,那种工资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签、保险不上、发展(机会)不大的单位,只有傻瓜才去。他们就业选择不仅看重硬件——工资,更看中软件——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相对较高的主观诉求,既体现为当所在单位与自己的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时“用脚投票”催发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现为对就业行业、就业岗位和单位正规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对职业角色的认同由农民向工人转变,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所走的从校门到厂门的短暂历程、从学生到工人的角色转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情感上疏离农村,从职业角色上认同实际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从职业发展定位上倾向于非农职业。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职业身份,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32.3%,比传统农民工低22.5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传统农民工10.3个百分点;而在上世纪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认为自己是“农民”的仅占11.3%,这一比例几乎是传统农民工的五分之一,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4.5%,这一比例是传统农民工的2倍多。另据一项调查,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选择“回家乡务农”的,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而在当前仍旧外出就业的传统农民工中这一比重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打算“继续打工”的,新老两代农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

(四)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 传统农民工近似于候鸟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农经历造就了他们城市过客心理。据1999年清华大学对农民工家庭的一项调查,89.7%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乡定居9.其他学者根据历年来农村外出流动人口数据估算的结果也大致如此,即在传统农民工中,大约有10%左右的人逐渐在城市沉淀了下来10.然而,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数据对比说明,相对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五)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 传统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高,权利被侵犯时往往采取忍气吞声或被动恳求的方式解决。而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据一项调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中因为怕被报复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6.5%,仅是传统农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诉行为时,以集体投诉方式进行的(几个人一起去投诉),新生代农民工为45.5%,高出传统农民工17.6个百分点11.

(六)对外出生活的追求,从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转变 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传统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年龄较大,大多已婚,他们为了实现挣钱的目标,大多不得不对情感精神生活采取忽略或无所谓的态度。而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务工的年龄不足18岁,正处于婚恋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他们更渴望在外出就业的同时,爱情能够有所收获,思想可以交流,困扰能够倾诉。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xx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20.1%;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三、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 据公安部xx年的调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农民工愿意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间的单价,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据调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及以下城镇,在农民工集中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即便是小城镇的房价也远远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东莞市当前的房价已经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价相对较低的沙田镇和常平镇,房价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数建制镇的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对比农民工所能承受的房价与现在农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价,可以推断,如果按照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们的工资增速能够赶上房价的涨速(目前来看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价购房,新生代农民工中最终能够实现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梦想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xx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60.2%,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39.8%。然而,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期稳定就业。

(三)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基于自身阅历和切身体验,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正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据中国流动人口监测报告,xx年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只有29.8%留守农村。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仍相当突出,据教育部xx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比例,北京为63%,上海为49%,广州仅为34.6%。学龄儿童中未上学的比例,北京为3.81%,上海为3.56%,广州高达7.19%。农民工子女半数以上都有转学经历,在转学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办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等行为,而大城市最突出。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年龄的增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将步入育龄阶段,与此相伴,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必将越来越成为他们在务工地稳定就业、生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农民实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城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必须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决年老和疾病时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决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防范沦入贫困境地的最后一张保障网——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据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1.3%、34.8%和8.5%,且不说企业的缴费标准大多以各地的缴费下线为准,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户籍人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在务工地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

(四)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中学校门,他们带着对传媒中、社会上成功人士的羡慕和崇拜,期盼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美好的梦想。但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更低。同时,他们继续学习的愿望非常强烈,据调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4.7%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但是,由于闲暇时间较少、下班时间较晚、学习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等因素,导致他们能够便捷、安全、有效接受专业学习培训的渠道严重匮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目标、就业单位频繁变换,学习培训的专业技能缺少可持续性或者不适应市场需求。这既浪费了他们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不利于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用工的稳定。

(五)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得到关注的深层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交友、恋爱、结婚的黄金期。同时,他们刚走出校门,仍处于“半成人”阶段,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建筑业和制造业男性多、服务业女性多),这就使他们普遍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再加上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足,以及社会人文关怀的欠缺,婚恋和精神情感成为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感情孤独”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业接受调查的农民工,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在实地调研中,透过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略带羞涩的话语,常让我们感到其内心闪烁的隐痛和不安。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其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样的农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资本状况,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基本劳动权益实现上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总体境况相似,仍旧普遍面临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保障不够等方面。据一项在广东的调查,xx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7.1%;人均拖欠工资1538.8元,差不多相当于人均1.5个月的工资。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xx年流动人口监测报告,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同时,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仅有60%的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其中,服务业最差,这一比例只有47.3%12.

四、对策与建议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这就使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性、城镇化的过程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凝固性,使得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既涉及农民工的共性问题,又有其群体特殊性。问题的解决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着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又要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环节——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素质门槛、学历门槛、技能门槛、人力资本积累门槛、社会保险缴纳门槛和稳定居住门槛等为主要标准扩大户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新进展。

(一)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 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阶段任务、保障资源和措施、落实领导和机构分工、完善人员配备。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重点就新生代农民工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会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力争到“xx”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复读的学生)80%以上能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各地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力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达到60%以上,养老保险达到50%以上。解决至少20%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所有城镇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维权-传染病预防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的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并逐渐加大对农民工公共预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确保用于农民工的预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将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夫妻房,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开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户籍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各地应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农民工,取消准入门槛;在稳定就业前提下,农民工有条件进行投资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或单位提供相应面积廉租公寓的,准许转入城镇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可考虑通过稳定居住、社会保险交纳、学历和职业技术、突出贡献、人力资本积累等标准,力争每年解决3%的外来农民工——即300万人进城落户问题,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转入当地城市户口,享有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当前的过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引导人口有序迁徙流动和就业。二是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小城镇聚集。通过不懈地努力,力争到“xx”期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

(三)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 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创造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职业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制度、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针对恶意欠薪行为,修改《刑法》,设立“恶意欠薪罪”;针对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方案;针对公共服务享有和传染病预防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等。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接合部和乡镇企业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督促企业改善管理,强化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以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契机,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四)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加大对农民工的舆论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农民工所作的重大贡献,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和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权利。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选举法》有关城乡居民选举“同票同权”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逐步提高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各级党代会、人大和工会代表大会及企业职代会中的比例,增加其参政议政、权益表达、参与决策管理的渠道和机会。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模范、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中的比例。

积极组织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恋爱婚姻问题,为他们组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为解决婚姻问题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制,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尝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和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农民工工作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之在劳务对接、权益维护、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借鉴国外解决类似“农民工”和移民问题的有益经验,为创新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提供参考。

(六)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创新农民工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加强农民工会籍管理,推广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率。进一步推行和探索会员优惠办法,拓宽优惠渠道,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农民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

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务派遣规定》、《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提出政策主张,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覆盖农民工的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民主权利、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农民工就业服务。继续推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动的实施,发挥工会“职工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开展有工会特点、符合市场需求和新生代农民工要求的培训,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推动落实企业组织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信息交流和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九

近日,国家统计局网站27日公布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

(一)农民工数量继续增长,总量达25278万人。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2584万人,比上年增加320万人,增长2.6%;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增加527万人,增长5.9%。

(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东部地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790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3.1%,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42.7%;中部地区农民工7942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4.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1.4%;西部地区农民工6546万人,比上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

二、农民工流向及就业地域分布。

(一)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长较快,中西部地区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

从农民工的就业地区来看,2011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6537万人,比上年增加324万人,增长2.0%,占农民工总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38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增长8.1%,占农民工总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215万人,比上年增加370万人,增长9.6%,占农民工总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分省看,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这4个省吸纳的农民工占到全国农民工总数的近一半。

(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828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0.3%,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072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0.1%,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加数量和增幅均明显低于上年水平。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占全国农民工的23.1%和20.1%,分别比上年下降0.9和0.8个百分点。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趋同,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对农民工的就业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三)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农民工以跨省外出为主的格局改变。

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8390万人,比上年增加772万人,增长10.1%,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2.9%;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比上年减少244万人,下降3.2%,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7.1%。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2011年,去省外务工人数减少,改变了多年来跨省外出农民工比重大于省内务工比重的格局。

(四)外出农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3.9%,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状况。

(一)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年长农民工比重逐年增加。

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5.9%,女性占34.1%;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6.3%,21-30岁占32.7%,31-40岁占22.7%,41-50岁占24.0%,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的30.0%上升到2011年的38.3%,三年中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尽管每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主要会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中,但农民工年龄结构的变化,也说明农民工的“无限供给”状况在改变。

(二)年龄和家庭对农民工的空间流动有很大的影响。

农民工中已婚者占73.4%,其中,本地农民工已婚者占90.2%,远高于外出农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这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高出外出农民工12岁,本地农民工中40岁以上的占60.4%,而外出农民工40岁以上仅占18.2%。这反映了已婚、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就近就地转移,大龄农民工不仅外出缺少竞争力,而且需要照顾家庭,这使得他们的外出积极性减弱。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十

(三)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青年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

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4%,初中文化程度占61.1%,高中文化程度占13.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9.8%。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88.4%和93.8%。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最高,也是最具潜力的农民工群体。

(四)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多数,青年农民工更倾向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

在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5%,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6.2%,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8.8%。青年农民工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要高于年长的农民工;与此相反,年长的农民工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要高于青年农民工,年龄层次越低,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也越低,这说明青年农民工正逐渐丧失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

(一)农民工从业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从事建筑业的比重明显提高。

在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6.0%,其次是建筑业占17.7%,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1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6%,住宿餐饮业占5.3%。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变化较明显的是建筑业,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的13.8%上升到17.7%,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则趋于下降。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制造业为主,但比重下降。

从农民工的从业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从事制造业为主,占44.8%,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制造业比重分别为23.0%和15.4%,比上年上升0.6和0.4个百分点。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密集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就业结构将继续发生变化。

(三)受雇人员的增长快于自营人员的增长,自营比重下降。

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94.8%,自营人员占5.2%;在本地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71.9%,自营人员占28.1%。自营人员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占39.2%;其次是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占17.8%。近几年,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中自营人员所占比重均呈下降趋势,,本地受雇人员和外出受雇人员分别比上年增长9.4%和4.4%,本地自营和外出自营分别比上年减少2.1%和11.8%。

(四)农民工就业稳定性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

在外出农民工中,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为26.7岁。从事现职的平均时间为2.7年,从事现职累计不满1年的占22.7%,1-2年的占43.1%,3-5年的占20.9%,5年以上的占13.3%。从不同年龄组来看,16-20岁年龄组中从事现职5年以上的占1.3%,21-30岁的占7.6%,31-40岁的占22.3%,41-50岁的占24.5%,50岁以上的占21.9%,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业的稳定性也提高。从从事的工作种类看,企业管理人员、个体经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职累计时间在5年以上的比重要明显高于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十一

1、发家致富,实佳农贸。

2、实惠农家,品质更佳。

3、创先争优促发展,三位一体强三农。

4、真心实意,惠农为佳。

5、搞好土地治理项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6、强化建后管护,发挥持续效益。

7、实在品质,最佳服务。

8、脚踏实地为农民,千家万户传佳话。

9、丰收创实惠,佳绩传口碑。

10、惠农求实,丰收万佳。

11、人以实为本,物以佳为贵。

12、依托资源优势,培育主导产业,提高开发效益。依托农业综合开发,推进现代农业进程。

13、追求实效,力创佳绩。

14、高效加实效,品质创佳绩。

15、实效惠九州,丰收传佳话。

16、实惠你我他,品质佳天下。

17、突出重点,精品示范,创新务实,幅射带头。突出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18、实实在在好品质,家家户户用实佳。

19、增产有实效,质佳信誉高。

20、拓宽农发资金渠道,创新开发投入机制。

21、城镇田园化,田园景观化,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

22、惠农干实事,利民传佳话。

23、实在为农,品质为佳。

24、强化项目整合力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

25、真心实意为农,粮丰仓满为佳。

26、搞好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27、整合项目,集中连片,综合开发,提升水平。增强农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收致富。

28、惠农实意,资质佳誉。

29、实实在在,杀虫专家。

30、惠农求实,质佳为本。

31、真心实意,永创佳绩。

32、看得见的实在,听得见的佳音。

33、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民农民。

34、锁定目标,齐心协力,打造安居乐业幸福村。

35、以农业为本,坚持综合开发。

36、农民的实心朋友,庄家的美味佳肴。

37、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38、实诚心提供好服务,品质佳才是硬道理。

39、实用为先,品佳至上。

40、诚朴人品立“实”,诚信农资立“佳”。

41、诚实服务三农,品质再创佳绩。

42、农业开发,开发农业,改变农村,致富农民。

43、实效誉九州,惠农传佳话。

44、改土治水兴天下第一产业,打井修路做人间最大善事。改善农村环境,提升农民素质,促进农业发展。发展一片基地,扶持一个龙头,带富一方农户。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45、实在农资,惠民佳品。

46、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开发。抢抓机遇,振奋精神,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47、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村有主导产业,户有致富门路。

48、以实为诚,永传佳话。

49、品实农民乐,质佳助丰收。

50、踏踏实实谋福利,勤勤恳恳创佳绩。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了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解决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在10月表示,我国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大部分省份已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重心已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1]这一消息确实鼓舞人心,但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咨询和办理的案件来看,即使“旧欠”已清理完,“新欠”又接踵而至,仍然有大量农民工因拖欠工资而来求助,农民工欠薪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欠薪不但使农民工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而且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自9月8日成立至5月31日,共接待欠薪咨询案件6232件,涉及农民工65320人;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欠薪案件1880件,涉及农民工2830人次。现以工作站援助的欠薪案件中可核查的2782名农民工为基础,对当前北京市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分析。

表1年龄分布。

年龄(岁)。

16岁以下(不含16岁)。

16—17。

18—25。

26—35。

36—45。

46岁以上。

人数。

7

41。

470。

788。

957。

519。

比例。

0.3%。

1.5%。

16.9%。

28.3%。

34.4%。

18.7%。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虽然近几年来农民工平均年龄有增加的趋势,但仍以青壮年为主。从统计数据上来看,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6.3岁,其中25岁以下的占18.6%;35岁以下的占46.9%;另外,36—45岁的比例较高,达到了34.4%,主要原因是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工大多要承担子女上学及赡养老人的负担,外出打工的人数比较多。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家庭来说,打工收入是其主要经济来源,欠薪不仅会造成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还可能影响下一代的教育成长和老人的赡养。

表2性别分析。

性别。

人数。

2637。

145。

所占比例。

94.8%。

5.2%。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从受援助的农民工性别结构来看,男性占绝大多数,是女性打工者的18倍还多,是打工人员的主力。在145名受援助女性当中,在建筑工地打工的有61人,建筑行业仍然是人数最多的,其次是加工制造业,有57人。女性在建筑工地打工的,一般来说较多的从事杂工、小工等工作量不太大、危险性也比较小的工种。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及以上。

人数。

34。

754。

1755。

212。

27。

比例。

1.2%。

27.1%。

63.1%。

7.6%。

1%。

注:本表统计基数为2782人。

在工作站援助的2782名农民工中,具有大学文化的只有5人,具有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也是非常少,绝大部分的农民工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有的农民工来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时连字都不会写。这与国务院研究室在《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外出农民工年龄较轻,思想活跃,有强烈的外出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的生产要求,但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吃‘青春饭’,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的农民工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一旦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

(四)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占绝大多数。

表3从业领域。

行业。

建筑工程。

加工制造。

服务业及其他行业。

人数。

2457。

143。

182。

比例。

88.3%。

5.1%。

6.6%。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根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的统计,农民工在制造业就业的占30.3%,在建筑业就业的占22.9%,两者所占比重最大。从工作站援助的农民工从业结构来看,建筑领域的高达88.3%,农民工已成为建筑用工的主要来源。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准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但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发生工伤事故比较严重的行业。

农民工从业领域以及文化水平低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一方面反映出农民工群体数量庞大,这种趋势不可能短时间内改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还不到位。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键也在于对建筑领域的规范管理。

(六)外出找工作主要依赖别人介绍。

表5外出就业途径。

外出方式。

别人介绍。

用人单位招聘。

自己找。

中介。

人数。

2431。

193。

156。

2

比例。

87.4%。

6.9%。

5.6%。

0.07%。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20的统计,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的仅占到12%。从表5的统计来看,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没有明显变化,自发性外出的占到总数的93%。农民工外出打工仍然以地缘、亲缘关系为主,这里所说的“别人介绍”主要就是指“老乡带老乡”的形式。这部分农民工在离开老家时基本上就确定了自己要去什么地方、做什么工作,这种方式成本低、成功率高,是目前最主要的就业途径;而劳务中介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在2782个农民工中,只有0.07%是通过中介找到工作的。目前的中介市场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提供的有效就业信息不足,而且质量参差不齐,还要交纳不菲的中介费,难以得到农民工的信任。

(七)包工头。

包工头。

人数。

2296。

486。

比例。

82.5%。

17.5%。

注:本表基数为2782人。

从统计数字来看,绝大多数农民工仍然跟随包工头干活,占到总数的82.5%;在工作站成立一周年(209月至9月)的调查中,这一比例占到87%,可以看出,跟随包工头干活的农民工人数有所降低,主要是由于非建筑行业申请援助的农民工人数有所增加。但在从事建筑工程的2457名农民工当中,这一比例仍然高达91%,与一周年的调查(92.7%)相比虽然略有降低,但比例之高仍然令人担忧。虽然包工头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民工就业的渠道、降低其寻找工作的成本,但包工头的存在无疑是导致劳动力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严重危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七)务工期限较短。

表6务工期限。

打工期限。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6个月至1年(含1年)。

1年至2年(含2年)。

2年以上。

人数。

2093。

508。

72。

109。

比例。

75.2%。

18.3%。

2.6%。

3.9%。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从统计数据上来看,2093名农民工的务工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其中在建筑行业工作的有1941人,占到92.7%。由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一旦工程结束,农民工的打工日子也就随之暂时结束,因此大部分农民工在同一单位务工期限很短。连续务工在6个月至1年间的农民工人数为508人,比例为18.3%;连续务工期限在1年至2年之间的农民工人数为72人,所占比例为2.6%;务工期限在2年以上的农民工有109人,比例为3.9%,其中仅有37人从事建筑行业。务工期限在1年以上的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加工制造等较为稳定的工作。

(八)受援助的农民工来自河北的最多。

表7籍贯。

籍贯。

河北。

四川。

河南。

安徽。

山西。

山东。

北京。

其他地区省份。

人数。

1088。

403。

474。

137。

73。

82。

70。

455。

比例。

39.1%。

14.5%。

17%。

4.9%。

2.6%。

2.9%。

2.5%。

16.4%。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从工作站援助的案件来看,河北省的农民工数量最多,有1088人,所占比例达到了39.1%,这主要是由于河北省的地理位置邻近北京。而四川省和河南省原本就是两个农民工输出大省,申请援助的比例也就较之其他省份要高,分别为403人和474人,所占比例分别是14.5%和17%,其余农民工主要来自安徽、山西及山东等省份。此外,北京本地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也逐渐增多。

(九)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表8涉案人数。

人数。

1人。

2—4人。

5—10人。

11人以上。

件数。

125。

28。

51。

78。

涉案人数。

125。

73。

363。

2221。

人数比例。

4.5%。

2.6%。

13%。

79.8%。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782人。

在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5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共129起,涉及的农民工人数为2584人,所占比例高达92.9%;而11人以上的欠薪案件78起,涉案人数为2221人,比例为79.8%。群体性案件发生率高,与农民工主要在建筑行业打工有关系,而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包工头。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十)结案形式以法院判决和律师调解为主。

表9结案形式。

结案形式。

调解。

仲裁裁决。

法院判决。

终止援助。

监察调解。

律师调解。

仲裁调解。

法院调解。

涉案人数。

14。

635。

69。

148。

30。

1101。

312。

所占比例。

0.6%。

27.5%。

3%。

6.4%。

1.3%。

47.7%。

13.5%。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已结案件中的2309人。

在已经结案的2309人中,主要结案形式为法院判决和律师调解。其中通过法院判决结案的人数为1101人,所占比例为47.7%。调解结案的总人数为866人,所占比例为37.5%,调解结案的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证据不足及维权成本过高,许多农民工主动选择或被迫接受调解。在调解中,律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律师调解结案涉及的人数为635人,占全部结案人数的27.5%,大概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人通过律师调解结案。此外,工作站对312名农民工终止了援助,有一些案件是因为当事人提交给工作站的证据中存在伪造情况,如杨某等151人欠薪案中,援助律师经过去农民工原籍调查发现,许多农民工对于该案已经申请援助的情况根本不了解,其提交给工作站的授权委托书(已经过公证)和证据欠条中有包工头伪造的,因此工作站决定终止对其进行法律援助。还有的案件在律师为农民工办理援助手续后,在较长时间内联系不上农民工,只能终止。这种情况下,如农民工再来申请援助,符合条件的,工作站同样会受理。

(十一)农民工欠薪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表10欠薪发生年份。

欠薪发生年份。

涉及人数。

66。

1

190。

231。

664。

679。

620。

3

所占比例。

2.7%。

7.7%。

9.4%。

27%。

27.6%。

25.2%。

0.1%。

注:本表中的基数为2457人。

从工作站援助的案件来看,在2001至20这一段时间里,除了只有一人外,其余年份中,20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量最多,有679人,所占比例为27.6%。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量明显减少,一个原因是统计时只截至2008年5月31日,尚未到年底结算工资的事件;另外,援助律师在办案中感觉到,现在政府采取的遏制欠薪案件发生的措施还是比较有效的,尤其是针对大中型建筑公司,即使其将工程违法分包或发包给包工头的,农民工欠薪的数量还是大大减少了。因拖欠工资到工作站求助的农民工当中,其他行业的逐渐增多,追讨加班费的也在增多。

二、农民工欠薪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难以区分,不利于农民工维权。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在司法实践中界定非常模糊的概念,两者都以一方提供劳务以获取相应报酬为基本形态;但在不同的关系中,劳动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本质的不同,因此适用的法律完全不同。如判断为劳动关系的,要适用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要遵守国家对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安全标准等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者团结权的行使;但如果确定为劳务关系的,双方只是提供劳动和给付对价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规定,接受劳动方没有对劳动者的惩戒权,但也不必遵守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的约束。但在具体实践中这两者之间如何区别,就连劳动法专家也会有不同意见,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分不明,对于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说,却可能使其难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从北京市农民工办理的拖欠工资案件来看,2457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打工,占到了总数的88.3%,除了122人是由律师直接调解结案的以外,有2177名农民工在被拖欠工资后,是按照拖欠劳务费起诉的,占到88.6%。从统计数字来看,工作站处理的绝大多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是按照劳务关系来讨要其工资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打工时并非直接受雇于建筑公司,而往往是跟随包工头打工,无论工作内容、工资约定、日常管理还是工资发放,均依赖于包工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就认为农民工是跟着包工头打工的,与建筑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两者当然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而只能是与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从而将其划入“劳务关系”的范畴。另外一方面的原因是农民工在意识到运用法律维权时,常常已经超过了60日仲裁时效(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之前,仲裁时效为60天),如果仍然坚持劳动关系,得到的必然是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决,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以劳务关系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旦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农民工的很多权益就难以保障。如月收入可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无法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被拖欠工资无法主张25%的经济补偿金,在诉讼时也要承担更多的举证义务;而且法院一旦认定双方是劳务关系,往往会判决让包工头承担“雇主责任”,由于包工头流动性频繁,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权益难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也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目的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工作站援助的2782人中,只有194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7%,并且其中有59人的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保管的,农民工手中并没有。国务院研究室所做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称,据劳动保障部2004年对40个城市的抽样调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也仅仅为12.5%。[2]农民工直接找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时,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承认其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加之没有其他的证据,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时求告无门。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只能确认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增加了维权的困难。

即使事实劳动关系得以确认,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农民工的诸多劳动权利仍然处于未明的状态,如工资数额难以确定。有的农民工在打工之初与用人单位有过工资数额的口头约定,但一旦发生争议,往往因用人单位拒绝承认而致工资数额不明;还有一些农民工打工时也没有对工资的明确约定,被拖欠工资后更是难以说明。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无法确定具体的工资数额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裁判就有不同。有的判令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工作站援助的陈某被拖欠工资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按照每月580元(北京市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向工作岗位是公司技术管理人员的陈某支付工资,显然与陈某的实际工资水平相差甚远。但工作站办理的欠薪案件中,越来越多的裁判者在工资数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用人单位又提供不出工资支付凭证加以证明的情况下,会裁判支持劳动者主张的数额,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是对劳动者非常好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加重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很明显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用人单位种种规避法律的做法,如用人单位签完合同后即收回,以便应付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或者当劳动者诉至仲裁委或法院时,避免受到不利处罚,但实际上劳动者本人并没有合同,其地位仍然类似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一旦权利被侵害而用人单位又不愿承担责任时,只能先搜集各种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很可能拒绝承认其为本单位员工,也不可能承担责任。还有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虽然也能给劳动者一份,但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却不是实发数额。如工作站接待咨询的张某被拖欠工资案中,张某每月实发工资1200元,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只有每月730元(北京市20至今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张某不同意则立即辞退。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一般都不会因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而放弃目前比较满意的工作,但如果发生争议,仲裁委和法院很有可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裁判,农民工的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

(三)超时间劳动现象普遍,加班工资难以保障。

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调查显示,农民工日工作时间11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天,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过加班工资。[3]工作站援助的农民工从人数上来看,绝大多数从事的是建筑工程工作,加班加点现象更加普遍;并且,用人单位(或包工头)也很少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包工头往往与农民工约定日工资标准,如架子工每日工资70元,小工每日工资45元等;或者直接按照工程量约定。无论其工作多长时间均以此为准,并且考勤记录也只是记载工作天数,几乎没人统计每日工作的时间。因而对于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来说,加班加点工资难以保障,不仅是缺少劳动合同难以认定的问题,还涉及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再确认劳动关系后加班时间证明的问题。由于建筑工地被拖欠工资的,往往以拖欠劳务费(劳务关系)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就无法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性规定来要求加班工资了。

从事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业以及加工制造业等非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虽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容易认定,但存在的严重超时工作和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同样严重。2007年,由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牵头,在全国1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各地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协助下,开展了有关女性农民工劳动权利的随机问卷调查。从调查的统计数据来看,730名被调查的女性当中,日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的有346人,占47.4%;311名女工表示加班是单位的强制性要求,占到总数的42.6%;244名女工表示没有加班后没有加班费,占到总数的33.4%。实际上,该调查从女性的视角反映了存在于整个农民工群体中的问题。

从工作站提供咨询以及办理的案件来看,有些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加班费,而有些用人单位却采用种种手段规避法律对加班费的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最常用的规避方式则是采用计件工资制。表面上看起来多干多得,实际上超过8小时后的工作时间所得仅仅是普通的工资标准,并没有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支付。但这种方式有隐蔽性,很多农民工并不认为自己被拖欠了加班工资。如杨某欠薪案件中,杨某于2008年年初来到北京某床上用品公司做缝纫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后杨某被拖欠2个多月工资。杨某来工作站求助时,律师发现其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个小时,除了按照计件工资计算的工资数额外,还应该向单位主张加班期间的工资,而杨某起初却觉得自己干多少活拿多少钱即可。

还有的单位安排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却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也不支付加班工资,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如工作站办理的崔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件中,崔某是某物业公司的一名电工,物业公司安排崔某实行工作24小时休48小时的工时制度,工资是固定薪酬,每月1200元。但物业公司并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只能实行标准工时制,也就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的强制性规定。物业公司自己的工时安排很明显违反了该规定,但公司却认为自己已经给崔某充分的休息时间,不应该再支付加班费。还有的农民工做保安工作,根本没有安排具体的工作时间,往往值班室就是宿舍,要保证一天24小时对所负责小区的安全巡查,没有事情时就可以休息,但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和休息时间就很难判断。如工作站接待咨询的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中,王某被某物业公司派驻某小区做安全保卫工作,月工资固定为800元。夜里王某一般都可以睡觉,但如果有车进出,就需要他开门并检查。对于王某是否存在加班、如果有加班应如何计算加班费的问题,就存在着多种不同看法。

由于农民工就业的非正规性和多样性,往往较之正规就业的劳动者更难判断其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也更难得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对其加班费的支持。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十三

夏季默默地走了,秋姑娘悄然而至。庄稼也丰收了,我和爸爸一起去田野里玩。

高粱在风中摇曳,仿佛在欢迎我们的到来。放眼望去,成片的高梁、玉米交相辉映,像一条油黄色的毯子,在阳光的照耀下,金光闪闪,像个个都戴着金项链、金手饰、金戒指似的。庄稼们在风中舞动着自己的身子,似乎在开一场比美大会呢!高梁妹妹扭动着腰肢,向大家炫耀着说:“看我红红的.裙子,转起来多漂亮呀!你们都没有吧?”玉米小姐不服气地噘着小嘴:“红裙子有什么好看的,我还有绿叶靴呢,绿莹莹的,还有我的黄玉米粒发卡也不比你的红裙子差呀!”大豆哥哥说到:“我的豆子又大又饱满也不错呀!”

田野里有一条小河,小河清澈见底,可以看到水底的清苔和碎石。清澈的小河就像一面镜子,照映出两岸的倒影:高梁红着脸,像喝多了酒,低着头打瞌睡。玉米站的直直的,像一排卫兵,守护着田野。咦,那地上的绿苗是什么?我借着河水看向那对岸。一抬头,哇,原来是一株成熟的花生,阳光在叶脉叶茎上跳跃,刨开土,把花生剥开壳尝了尝,嗯,好香呀!农民伯伯爽朗的笑声映照着收获的喜悦。我们的欢声笑语回荡在田野上方。

丰收的田野有着无尽的景致。

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调研报告大全(14篇)篇十四

1、“大丰收”农资相伴,农友丰收有保障。

2、想脱贫致富,赶紧上大丰收。

3、用大丰收农资,我们年年大丰收。

4、买农资,上大丰收,让您少挨宰一刀。

5、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要想果树好,就上大丰收。

6、庆丰收,晒丰收,赏丰收,想丰收,关注“大丰收”。

7、想柑桔丰收,就上大丰收。

8、秋果累累,丰收不累。

9、想要丰产丰收,上大丰收。

10、年年大丰收,处处是金秋。

11、想丰收,找大丰收,多增粮,有保障。

12、上大丰收,过丰收节;农资好,花钱少,年年大丰收。

13、你丰收,我丰收,千家万户都丰收,首选就是大丰收。

14、科技种植兴农,丰收一望无垠。

15、天时地利,庆丰收;国泰民安,丰收节。

16、想要芒果种得好,大丰收少不了。

17、果树丰产财源广,人心欢喜庆丰年。

19、果实累累:果实累累,累累:连续成串。

20、秋风习习:秋天的风一阵一阵的吹过来。

21、谷丰登:登:成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

22、桂花飘香:指中秋前后桂花绽放,散发浓香。

23、稻谷飘香:秋天稻谷成熟了,飘着阵阵香味。

24、秋雨绵绵:指金秋时节的雨,预示着丰收与喜悦。

25、金风送爽:金风:指秋天的风。秋风带来了凉意。

26、穰穰满家:穰穰:丰盛。形容获得丰收,粮食满仓。

27、丰收在望:丰收的景象看得见丰收:大多指农产品丰收。

28、丰收季节:秋天粮食等都成熟了,因此陈秋天是丰收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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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范文是对工作任务、目标和计划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通过阅读这些工作计划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工作计划的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根据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以
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成长和收获。心得体会范文8:通过这次读书活动,我发现阅读对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非常重要。阅读能够开阔我们的眼界,培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从中提取出一些通用的规律和经验,以便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应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学生成绩管理系统是
通过思想汇报,我们可以梳理自己的思路,提高自我表达和交流能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优秀的思想汇报范文,从中获取灵感和启示。敬爱的党组织: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
-合同协议是一种双方共同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一些合同协议的范文示例,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编号:生活经济协议aa制男方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信心和动力。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一起学习和分享。美术概论是一门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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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方案的制定关乎整个调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需要经过充分的思考和讨论,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下面是一些调研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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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总结还可以梳理和分析培训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经验和启示。培训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培训课程的一个概况,它能够帮助我更好地了解学员
撰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梳理学习或工作中的知识,形成自己的学习体系或工作经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体育课是每个学
通过读后感的写作,可以将自己的思考变得更加具体和清晰,形成对作品的独特见解。下面是几篇学生们写的读后感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和思考。这本书从全新的视角解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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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一种整理思绪和回顾过去的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发现自己的不足和潜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在现代社会,忠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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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对个人或团体在某一经历、事件或任务中的观察、思考和领悟的总结和归纳。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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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方法。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有关心得体会的案例,从中了解如何写出一篇出色的心得体会。党周年庆典是党的生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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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稿可以帮助我们回顾演讲的重点和要点,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总结和反思自己的表达能力。善于运用幽默和情感的表达可以使发言稿更具动人性和亲和力。大家好!我是经济贸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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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务交往中,签署合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了方便大家起草合同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为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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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经验让我明白了很多道理,我有必要把这些体会写下来。阅读他人的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开拓思路和拓宽视野。第一段:引言(100字)机关能力建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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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可以是文字记录,也可以是口头表达,通过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感悟,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通过阅读这些精品心得体会,我们或许能够对自己的写作提供新的思路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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