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心得体会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认知水平,还可以帮助他人从中受益。如果你对写心得体会感到困惑,不妨阅读一些范文,从中汲取经验和灵感。
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一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民众权益和提高社会福利而实施的一套制度。通过对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学习和了解,我深刻感受到了它的优势和不足。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别从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雇佣保险制度和福利制度五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一些体会以及对其改进的建议。
首先,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日本社会中各个群体的不同需求而设计的。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劳动者保险和国民保险两部分。劳动者保险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雇佣保险,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国民保险则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福利保险,旨在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需求。这种分层的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提高社会福利。
其次,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十分完善的。通过细致的规划和管理,日本能够为每个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保共渡制,即医疗费用由公民个人、社保机构和政府共同承担。这种模式能够保障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医疗服务,减轻了个人负担,并且保证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此外,医疗保险制度还提供了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了那些需要长期康复和照顾的人们的权益。
然而,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虽然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生活,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资源短缺和养老金不足成为了主要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日本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如延长退休年龄、提高养老金征收比例等,但是这些措施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日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如提高养老保险费率、促进私人养老金的发展等,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此外,雇佣保险制度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日本的雇佣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失业者提供了一定的失业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工伤保险则保障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的劳动者的利益。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增加他们对工作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最后,对于福利制度的改进,我认为日本应该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例如,对于那些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们,政府应该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日本还可以加大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提高人们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就业率,也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
总之,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系统,能够为公民提供全面的保障。然而,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通过对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它,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
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二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制度,它可以帮助人们预防风险并在意外发生时得到相应的帮助和保护。同时社会保障也涵盖了医疗、养老等方面,可以为人们提供安全和稳定的生活。在实际操作中,我总结了一些社会保障安全的心得体会。
第一部分:提前准备。
在选择社会保障方案之前,应该多了解一些相关信息和政策,在此基础上进行选择,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障的目的。另外,为避免在发生意外时无法及时领取保障金,个人信息应该及时更新和核实。如果有特殊情况或是疑问,可以向保障机构或相关部门咨询,提前做好准备,是保障安全的第一步。
第二部分:积极参与。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而建立的制度,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做好自己的保障工作。这不仅包括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计划,还包括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和参与社会保障相关活动。只有积极参与,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和社会的保障安全。
第三部分:树立保障意识。
保障意识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对自身安全和保障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在社会保障方面,每个人都应该树立保障意识,了解自己的风险和保障需求,以及相应的保障产品和服务。同时,保障意识也包括在生活中注意防范风险,尽可能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保障机构申报。
第四部分:维权意识。
在享受社会保障服务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此时,维权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个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向保障机构反映及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保障和改善全民的保障服务水平。
第五部分:持续改善。
社会保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改进和优化。因此,保障机构和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此外,个人也应该持续改善自己的保障计划,及时更新和调整保障方案,以更好地适应自身需要和变化。
总之,社会保障是维护公民基本权益的必要制度,也是人们安全和稳定生活的重要保障。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树立保障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参与,持续改善,以实现更好的保障安全。
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三
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已经明确,即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将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从基层遴选制度,进一步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要继续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我国还将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辞退、问责等制度,加大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力度,褒奖先进、鞭策落后,加强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帮助基层公务员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提高正确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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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四
第一段:引言(150字)。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在国际上被公认为是非常完善和先进的。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该制度为日本民众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从基本医疗到失业救济,从养老金到住房补贴,使每个公民在生活中都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安全感。在深入了解和体验这个制度后,我对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
第二段:基本医疗保障(250字)。
基本医疗保障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之一。通过日本的医疗制度,我体会到了公平和普惠的深刻意义。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覆盖,无论是企业雇员还是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的制度不仅包括住院和门诊费用的报销,还包括药品费用的承担。无论是小病还是重大疾病,人们都能得到合理和适时的治疗,减轻了大部分家庭的负担,为社会的发展增加了动力。
第三段:养老金制度(250字)。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退休后,每个公民都可以获得养老金的领取,用于支付生活费用和医疗开支。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人们在工作的同时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金积累。这种制度的好处是,老年人可以在退休后生活得更好,不需要完全依赖子女的养老金,提高了老年人的尊严和自主性。
第四段:失业救济与培训(250字)。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失业救济和培训机会的提供,为失业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当一个人失业后,可以获得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失业者还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培训计划来提升自己的技能,并增加重新就业的机会。这种制度为失业者提供了希望和活力,鼓励他们积极面对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第五段:结论(300字)。
综上所述,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在为公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方面是非常出色的。基本医疗保障的实施使人民享受到了公平和普惠的医疗服务,而养老金制度则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质量。失业救济和培训机会的提供则为失业者提供了希望和重新就业的机会。然而,我也意识到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在面临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压力增加等挑战时,仍然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以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总之,通过对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入了解和体会,我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深信只有建立一个全面、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确保人民的福祉和社会的稳定。
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五
第一段:引言(150字)。
社会保障局是负责管理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的政府机构,它的工作是为广大公民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社会稳定与公平。我有幸在社会保障局实习,这段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局内工作的困难。在社会保障局的实习期间,我通过与工作人员的交流和参与他们的日常工作,从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下面我将从即时反馈、个案需要、社会责任、政策优化和挑战等几个方面,分享我在社会保障局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即时反馈(250字)。
社会保障局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处理市民的申请和诉求,这意味着它需要及时地回应和评估每一个个案。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一些个案的处理过程,亲身感受到了即时反馈的重要性。只有即时反馈,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并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保障局的关怀和支持。然而,每个个案都有其特殊性,处理起来并不容易。我学到了如何仔细阅读申请文件和调查报告,如何与申请人进行有效沟通,并如何制定和执行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这些经验,我明白了快速反应和专业能力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第三段:个案需要(250字)。
在社会保障局,每个个案都有其特定的需求,我发现,了解和满足这些需求是至关重要的。例如,一位老年人可能需要关于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信息;一位失业人士可能需要找到合适的职业培训机会;一位残疾人士可能需要适应性住房和辅助设施等。对于每个个案,我们需要细心倾听和理解他们的需求,然后提供定制化的服务。通过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共事,我学到了如何与个案进行沟通和合作,如何才能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这个经验提醒我在日常生活中,要关注和尊重他人的需求,并努力给予帮助和支持。
第四段:社会责任(250字)。
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不仅仅是满足市民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承担起社会责任。它需要确保使用公共资源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推动社会秩序和公平。在实习期间,我看到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不仅仅专注于个案的处理,还积极参与研究社会保障政策、评估政策效果,并提供政策建议。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服务市民,更是在为社会的改善而努力。这种社会责任感深深地感染了我,并让我意识到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尽一份力量。
第五段:挑战与机遇(300字)。
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面临着许多挑战,比如政策的多样性、法规的复杂性,以及各种社会问题的复杂性等。然而,正是这些挑战让我感到充满激情和机遇。在实习期间,我学会了如何处理复杂的个案和应对困难的情况。我也看到了社会保障局在创新技术的应用方面取得的进展,比如信息系统的改进和数据分析的运用。这些技术的进步为我提供了更多机会,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不同需求。我相信,在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中,我会遇到更多的挑战和机遇,这将使我不断学习和成长。
结论(200字)。
通过在社会保障局的实习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局内工作的挑战。即时反馈、个案需要、社会责任、政策优化和挑战等方面,都是社会保障局工作的核心要素。这段经历让我更加理解和关注他人的需求,同时也提醒我要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出一份力量。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学习和成长,为创造更美好的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六
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内容和作用,理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2、能力目标:通过本框知识的学习,提高阅读理解、综合分析和认识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觉悟目标:通过学习逐步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改革意识和国家观念。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七
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社会分配公平的重要方面。而在新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有一个如何认识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如何正确处理实现农地社会保障功能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问题。对此,有的学者认为农地虽然是农民的生存保障,但与把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设计绝不是一回事;有的人认为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因此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就要农民以土地来换取,在实践中就出现了一些地方的“土地换社保”的试点,将新型社会保障作为对土地社会保障作用的替代;还有些主张土地私有化的人认为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无关,应当废除集体所有制还权于农民私有。因此,不解决这些认识和实践问题,就不能正确处理实现农地社会保障功能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从而直接影响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和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为此,本文拟在认识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分析农地社会保障与新型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提出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完善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的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农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
土地是土地上的万物生长和存在的首要条件。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土地,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必要的保障。农村土地直接作为农民的生存保障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农地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体现在:
1.农地是农民的食物来源。民以食为天。农民要生存首先得有饭吃。只要农民有土地,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就能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农民集体为本集体成员提供了土地并保护其土地不被剥夺,在集体所有制下再穷的人都有一份土地,就可以为自己生产所需的粮食,从而解决生存的第一需要。
2.农地是农民的基本就业条件。农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基本职业,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就是土地,农民拥有了土地就可以实现就业,它不需要更多的技术、资金和设备的投入。一个普通的农民,即使经济上贫穷,文化程度不高,缺少技能训练,但只要有土地就能实现就业。就业不仅是农民获得收入的途径,而且劳动本身就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基本需要。
3.农地是农民的基本收入来源。农民不仅依靠土地解决吃饭问题,还要依靠土地收入满足生活的各种需要。农民不仅自己经营土地取得收入,而且可以将土地作为资产依法流转取得资产收益。例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取得转让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取得分红等。土地收入是农民的首要的、基本的收入来源,农民有了收入才能解决穿衣吃饭、保健疗病、文化教育等各种生活问题。
4.农地是农民养老育幼的基础。农民对子女的养育由家庭来完成,在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农民养老也主要是依靠家庭来完成的。子女尚未成年但从其出生一般就可以获得承包地,父母就可以利用子女的承包地的产出和收入养育子女直至其经济上完全独立。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承包的土地就可以由其子女继续经营,并以土地产出和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宅基地也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居住条件。
5.农地是农民的失业保障。农民不仅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兼营或者独立经营其他事业,例如,经商、打工等。土地不仅为其从事其他职业提供了条件,而且以土地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为农民分解其他职业风险提供了条件,是其失业的保障。例如农民在城市打工,遇到经济危机被迫返乡后就能依靠土地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不至于陷入困境。
以上各个方面都表明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认识农地对农民的生存保障作用是农地生存保障功能的一个层次;从更高的层次来讲,土地是人类生存的保障,任何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都是依靠土地来满足的,无论农村人还是城市人都是一样的。因此,土地不仅仅是对农民的生存保障,而且是对于全社会成员的生存保障。土地保持在农民手中,由农民生产出满足整个社会成员基本需要的农产品,从而就保障了全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但从社会成员的不同部分来讲,土地对其生存保障的作用是不同的,至少存在着直接和间接的区分。在我国目前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下,社会成员被分为农村人(即农民)和城市人(即市民)。农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直接依靠土地的产出和收入获得生存的条件,土地直接成为其生存的保障。市民则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不直接依靠土地产出获得生存条件,而是通过其他职业获得收入再去交换生存所需的农产品,因此,土地对其生存的保障作用是间接的。
(二)农地集体所有是对农民的最基本社会保障。
我们强调农地对农民生存保障的重要性,这是从土地的自然属性而言的,对此没有不同的认识,但从土地保障功能的社会属性而言,农地对农民的生存保障是否属于社会保障则有不同的观点。主流的观点认为,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例如,3月召开的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当时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长就指出:“当前,农民的社会保障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农民的耕地,这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但有学者认为,“‘土地作为生存保障手段’与把土地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绝不是一回事,而目前的‘土地福利化’思路中的确包含了后一内容。……在东部富裕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不太依靠土地(土地在这里更多的是资本),而西部贫困地区土地也无法提供社会保障(土地在这里更多地成了负担)。换言之,无论历史还是现实,无论现实中的富裕地区还是贫困地区,‘土地社会保障论’都是难以成立的。”“社会保障这个概念从来不能解释为某个经济要素的作用。……土地、资金、技术、劳力都是生产要素,本身是不承担保障功能的。”更有主张土地私有化的人认为农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无关,应当废除集体所有制还权农民私有。对这一问题,笔者赞成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的主流观点。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土地是财富之母,拥有了土地就不仅拥有了生存的资源,而且多占有土地也是获得更多财富的源泉。土地又是稀缺的资源,必然发生社会成员对土地的竞相占有并引发社会成员之间对土地占有的社会关系冲突。由此,决定了土地对人的生存保障不仅是土地自然属性的反映,而且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如何得到土地的保障,反映了人们不同的社会地位及其不同的社会关系性质。土地对于社会成员个体的生存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土地不应当为部分成员所垄断,而应当由社会做出安排。
国家作为社会的管理中心通过法律制度安排土地资源的配置。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法权制度来安排土地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取决于社会统治者的意志,由此也决定着社会和国家的不同性质。不同社会的土地法权制度设计无非有两种: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公有制。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中,土地对人的生存保障是私人自我实现的,是通过土地的交易实现的,有能力占有了较多土地的成员不仅获得了生存保障,而且控制了其他成员的生存条件。由此形成部分社会成员控制土地的制度,失去土地的社会成员也就失去了生存的保障,只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受其剥削求得生存。在土地公有制的条件下,土地所有权属于社会,不得为任何个人所有,由国家或者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或者集体将土地的使用权配置给社会成员,从而将土地对成员的生存保障由个体获取的保障变为社会保障。将对农民具有生存保障作用的农村土地作为社会保障正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政策依据。我国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目前主要采取由集体成员平等承包的方式将土地配置给集体成员的个人,使每个集体成员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取得土地的保障。因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成员生存的社会保障,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其享有或者实现社会保障的一种方式。
前述有的学者的观点区分了土地的生存保障手段与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不同,指出二者绝不是一回事,这显然是正确的,但其仅仅认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手段,而否认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并认为这与土地是否私有无关,则有失偏颇。该论者认为在东部富裕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太依靠土地,土地更多的是资本,西部贫困地区土地更多的是农民的负担就得出土地不是农民社会保障的结论。在这里我们首先要说明的是所谓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制度所要建立的社会保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是指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为本集体的成员平等、公平地提供土地,确保每个集体成员,特别是弱势的成员都能拥有平等的土地权利,依靠土地的产出和财产价值保障其生存,是集体社会提供给其成员个人的基本保障。从这一意义上讲,即使东部富裕地区的农民生存和收入来源不再主要依靠土地产出,也并不意味着东部农民都不依靠土地,土地对东部农民没有保障作用。除非东部地区完全非农化,没有了农民,或者已经有效地建立了替代土地保障的其他社会保障,否则,只要农民仍然是从事农业的农民或者遇到经济危机就要回到农业的农民,在没有其他有效替代土地保障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土地仍然是农民的最终保障。只要这种保障是由社会也即集体提供而不是私人自我获取的,它就是社会保障。如果土地已经资本化、私有化,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只能说他失去了土地的社会保障,不能反过来说土地就不是农民的社会保障。依靠土地私有享有的土地保障才是私人保障,不是社会保障。
否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农民的社会保障作用,主张土地私有化的观点是错误的。土地私有化的主张是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相违背的。在土地私有的情况下农民可以流转土地,但也可能导致土地兼并和一部分农民永久失去土地,在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双重打击下成为破产农民。土地作为农民的生存保障条件由社会掌控,才能确保公平地分配于受保障的社会成员个人。社会保障是社会提供社会成员的保障,而不是成员自己对自己的保障。农村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如果实行土地私有制,私人所有的土地是自我保障,而不是社会保障,拥有土地的地主享有土地保障,没有土地的贫雇农就没有保障,社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也就不能为其成员提供土地保障。这是我们必须清楚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楚社会保障是对穷人的保障,是解决穷人的问题的。有学者指出:“社会保障的首要目的是为穷人提供保障,原因在于穷人无力靠自我积累获得保障所需的资金,并且容易受到不利冲击的影响。土地是一种‘廉价’的生产投入,在土地上生产食物要求的其他互补要素很少,少到只要一个受过有限训练的劳动力就足够了。这样一来,土地作为一种保障手段对穷人更重要,因为他们通常没有足够的收入去购买现金保险,也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本从事其他非农工作。穷人拥有了一定量的土地,至少可以为自己生产足够的食物。而且土地本身作为一种资产,可以通过土地市场带来收入。就算是那些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尤其是老人,也可以靠出租土地获取足够的租金(通常是实物形式)以维持基本生活。可见,土地可以作为农村失业和养老保障的基础。这为中国利用土地分配来实现集体保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土地私有基础上的自由流转必然导致穷人减少或失去土地,使土地向富人集中。因此,土地社会保障与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并不是不相干的,而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生产资料的经济制度,是农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的法权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农民获得基本社会保障的制度。
(三)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局限性——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的理由。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具有重要性——是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但也具有局限性,仅仅依靠集体土地解决不了农民的全部社会保障问题。集体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局限性体现在:
1.受农业生产风险的局限。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一般农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集体所有的土地仅仅保障农民获得了从事农业生产的条件,但土地本身并不等于农业生产的效果,农民在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仍然面临着各种风险。农业生产本身就是面临着巨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弱势产业,农民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市场变化就可能陷入穷困,在其又没有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下,社会救助的保障对农民就十分必要。
2.受农业生产力和农业效益比较低的局限。农业产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自然力作用的自然生产过程,其生产的周期性、季节性都很强,即使农民愿意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但地力有限,农民要取得更多的收入就要扩大土地规模,而受人多地少的制约和土地均等分配的影响,个人不可能占有更多的土地。因此,从事农业的农民是低收入者,在正常年景,可以解决其温饱,但不可能富裕,不可能积累更多的财富或资金,以备养老、治病等。一旦遇到重大疾病、伤残就会陷入困境。因此,即使土地能够保障农民的吃饭问题,也解决不了农民的其他社会生活风险问题。
3.受农民自身劳动力丧失的局限。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农民拥有土地,必须与其劳力和其他生产要素结合才能创造财富,而农民年老失去劳动能力这是自然规律,如果农民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土地也不能当然地为其提供生活保障。虽然他也可以出租土地获得租金收入,但微薄的租金往往不足以养老。
4.受承包地分配的局限。农民集体土地以承包方式分配给集体成员后,在一轮承包有效期间内,本集体的新增人口不能取得承包地,也就享受不到集体的土地保障。
5.受农民因各种原因失去土地的局限。农民集体成员以承包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也可能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国家征收土地等原因致使农民失去承包地,从而也就失去了土地的社会保障。
因此,我们务必将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的特定含义与社会法上所谓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加以区分,不要因为土地保障不同于社会法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承认土地是农民的社会保障;也不要因为农民集体土地对集体成员发挥了社会保障的作用,就认为建立农民社会保障没有必要。明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设立其上的农户承包经营权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就是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个人承包经营权对农民的极端重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农民的土地,即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也必须补偿被征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利益。承包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利益最为直接的就是保障农民的就业条件,因此,国家征收土地致使农民失地也就意味着农民失业,必须建立失地农民的失业社会保险。集体土地对于农民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不可代替社会法上农民的社会保障。即使农民集体为农民集体成员提供了承包土地的社会保障,也应当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例如,养老社会保险、合作医疗社会保险、困难救助等等,以弥补土地保障的不足。
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八
上海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
《实施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推进上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市统筹,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缩小差异,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还要求,在各区县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医保联网结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医保联网结算。实行联网结算后,村卫生室应基本保持原有的功能、规模、收费、服务不变。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方面十项内容。
首先,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主要政策包括,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本市医保联网结算系统。
其次,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完善就业、社保、人事相关政策。主要政策:打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参加职保的渠道;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强化对本市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完善技能鉴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农业领域的职称政策。
第三,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主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卫生和农技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等。下一步,将根据这一《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文档为doc格式。
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九
简单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社会保障制度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二、主要内容。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住房保障等方面。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
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
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制度。
社会福利主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我国社会福利活动主要通过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开展。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多种形式的福利企业,帮助适合参加劳动的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此外,我国政府还通过发行社会福利彩票募集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
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扶弱济困活动的制度。社会互助具有自愿、非营利性的特点,其主要形式有:第一,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第二,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第三,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社会互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同时政府从税收方面给予支持。
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六)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是这样一个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住房保障制度。
我国的住房保障主要经历了实物配给、全价售房、提租补贴、市场供给等阶段。当前,住房保障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十
社会保障局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履行社会保障政策和维护社会保障权益。作为在社会保障局实习生,我有幸亲身体会了其工作内容和运行机制。在这段时间里,我深感社会保障局在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在与同事们的相处和工作经历中,我也对社会保障局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有了更深的了解,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
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门,承担着维护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的重要使命。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社会保障福利的公平分配和合理提供。它不仅仅是政府部门,更是千家万户社会保障的守护者。在这段时间中,我亲身参与了社会保障局的日常工作,包括办理社会保障卡、核查社会保险资金等工作。通过这些实际操作,我对社会保障局守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社会保障局的运行机制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首先,社会保障局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社会保障政策,通过立法、政策制定和规划等方式,确保社会保障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其次,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计划,合理分配社会保障经费,确保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此外,社会保障局还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法。
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主要表现在资金管理、政策执行和服务保障上。资金管理方面,社会保障局负责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和管理,防范和打击社会保障资金的滥用和挪用行为。政策执行方面,社会保障局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保障福利的落地和实施。服务保障方面,社会保障局与相关部门合作,提供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服务,确保保障对象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作为一名社会保障局的实习生,我深感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参与社会保障局的实际工作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更意识到社会保障局在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重要性。在与同事们的相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他们的敬业和奉献精神,深受感动。我也明白了自己在未来的职业道路上,需要保持专业素养和责任心,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局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希望社会保障局能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福利的覆盖面和水平,确保更多的人民享受到合法和公平的社会保障待遇。与此同时,我也希望社会保障局能够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法,预防和打击滥用和挪用行为。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实习体验和与同事们的交流,我对社会保障局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未来,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为社会保障工作做出贡献。
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十一
社会保障制度可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保证条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5、社会互助制度。指民间组织对部分劳动者的帮助,主要是解决政府政策规定之外、没有很好解决但仍需获得外界帮助的实际困难。社会互助是社会救助的补充,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6、个人储蓄积累保障。是个人或家庭将部分资金存入银行的一种保障形式,是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而必要的补充。
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著名经济学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经济福利,因为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使社会总效用增加。”它通过设计一种制度,使人们不因没有特权而受到伤害,不因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地位而变得卑贱。其作用有四:
1、保障权利公平。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或“社会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或社会公民权的一部分。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有关“福利条款”对这一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社会保障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会保障,意味着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从而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参与社会竞争。
2、保障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指,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应被覆盖在社会保障范围内,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
3、维护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指一视同仁,既不能对弱势群体歧视,又不能对特权阶层倾斜。通过社会保障机制,重点保护社会的极端贫困人口(即在绝对生存需求线下的群体)。因为和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从风险管理获得的保护也是最不完善的。这就意味着,不实施社会保障,他们可能落入所谓“贫困陷阱”之中,形成恶性循环。
4、调节分配公平。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损害效率。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进行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能从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战略性有五: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强调竞争原则,而且强调保障机制。中国改革近30年在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上也产生了一个弱势阶层,其人数估计已达1.4亿-1.8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这就需要在效率与公平的天平上,更加重视公平,给予弱势阶层一定的保障。解决得好,社会则和谐发展;解决得不好,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强调动力机制,而且强调平衡机制。应该说,改革30年,动力机制得到了一定发挥,但与之协调的平衡机制没有及时建立起来。表现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行政垄断集团无法抑制;国家财富增加了,但国民并不幸福;教育的不公平加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凸现等等,不一而足。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资本推动,而且需要温情政府。我们知道,资本是高效的分配资源,但是资本本身是没有人情味的。那么,如何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高效、又有人情味呢?这就需要温情的政府在稳定宏观经济的同时,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需要,把大量的资金用于公共事业上,给全体公民安全感,这样,社会大众再无后顾之忧,携手朝着和谐社会远大的目标进发。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经济效率,而且需要社会公平。经济学告诉我们,市场追随的是货币选票,富人们养的宠物所喝的牛奶,正是穷人孩子维持健康的必需品。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有人认为是市场不灵的结果。其实,根本不是。因为,市场机制正在做它应该做的事,即把物品分配给有货币选票的人。怎么办呢?只能通过公平进行再分配,解决收入的缺陷。解决之道:一方面,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给低收入者提供补贴;另一方面,编制“安全网”,保护不幸者免受困苦。
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十二
一现代化正向中国召唤。人们在享受现代化社会带来的利益时,也面临着风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对缓解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比较短暂的。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尚没有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新中成立后,即在1951年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作了修订,适用对象为国有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内容分为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两大类,项目有退休、医疗、伤残、死亡、生育、疗养等。费用由企业负担,按照工资总额的3%提取,建立保险基金。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家机关退休人员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实施范围为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保障内容基本和《条例》一致,基金由国家财政拨付。至此,中国城市中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确立。从总体上说,1978年以前,中国的社会保险实际为劳动保险,保险的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干部,不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干部,也不包括广大农民。保险费的来源,企业职工和干部的保险费由企业承担,计入生产成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干部的保险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支付。这种社会保险实质上是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险,而且是城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
作为保障制度的其它三方面内容: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我国政府一向也是比较重视的。我国内务部于1950年12月颁布了烈军属、残疾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及民兵民工优待抚恤的五个暂行条例;1955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安置复员转业军人工作的决议》;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农村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工分的制度,奠定了中国优抚保险制度的基本格局。中国的社会救济虽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但一直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形成了许多政策性规定并付诸实施。建国初期,中国城市的社会救济工作,采取在自力更生原则下,动员与组织人民实行劳动互助、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方针。1978年以前,我国的救济方法有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两种,救济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生活有困难的居民。我国的社会救济是公正的,无论对于城市或农村的困难户,政府都给予一定的救济。我国社会福利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包含在劳动保障制度之中,称之职工福利。除此之外,社会福利主要是社会救济为主的救济性福利政策和措施,没有形成一种独立的制度,所以称之为“社会救济福利”。
可以说,从5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就已经建立起项目比较齐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套社会保障制度在其后几十年中部分内容作了调整,但基本格局没有实质性变化。由于它处于初创时期,不可避免存在着一些缺陷。(1)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对待是不平等的。首先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不平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实质是城市保险和城市福利;其次是不同所有制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不平等,社会保险实质是城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人员的保险。(2)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改变了其初衷,不是向低收入的农村居民倾斜,而是大幅度地向高收入的城市居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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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社会保障制度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篇十三
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她表示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起来以后”的节点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要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以下为发言实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从制度架构来看,基本保障社会化、补充保障市场化、托底扶助财政化的思路已经确立,我们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在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的前提下,社保基金的'结余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起来以后”的节点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必须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包括目标与手段的统一、静态与动态的统一和刚性与柔性的统一。从协调发展的对象来看,社保制度的发展要与经济发展阶段、人口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相协调。
二、社保协调发展面临的挑战。
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趋势,为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总体来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距离“协调发展”的理想目标仍然存在缺口,主要表现为:第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基本适应,但成本高,威胁到经济增长潜力;第二,社会保障难以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第三,社会保障难以缓解区域失衡问题;第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滞后,导致市民化滞后于城镇化。
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协调发展,需要我们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有清醒的认识,并有科学的发展理念,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建立社会保障的“底线思维”,不管外部条件如何变化,社会保障的核心目标不能动摇,即社会保障要致力于增进社会包容,预防和减少贫穷,促进公平并防止不平等固化造成未来的不公平。第二,要做好“分段走”的准备,推进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能“齐步走”、“一刀切”。第三,实现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协调发展,如果政府和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又协调地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其保持和产生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强。第四,需要“中国特色理论”支撑,与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开始建立的,作为一个快速进入老龄社会的人口大国,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要协同推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我们必须摸索出一套中国理论来服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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