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的安排和执行,以实现预期的目标。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几个实施方案的关键要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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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37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31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8号)精神,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规范并区分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经营企业的职能,分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坚持以社会功能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按照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进行分类,不以事业单位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作为分类依据,严格控制行政类和公益一类类别范围。
(三)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目录进行分类。依照《xx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确定的事业单位类别进行分类,确保社会功能和职能特征基本相同的事业单位划入同一类别。对于完全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直接确定类别;对基本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要对职能进行相应调整后确定类别;对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特征的,要按主体职能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
(四)把清理规范贯彻分类始终。对不符合分类改革方向、职能弱化、没有公益服务发展空间的事业单位,要通过撤销或合并等方式进行调整。对政事、事企职能分离后,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鼓励和支持打破原有管理体制和部门界限,对同类事业单位进行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五)兼顾行业体制改革实施分类。要做好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行业体制改革已明确方向的,要继续落实改革任务;确需调整改革方向的,由改革牵头部门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二、分类范围。
市委、市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分类范围。
三、分类标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承担行政职能;二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作为依据,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三是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只有原则性表述,没有明确具体行政职能和授权指向的,不作为认定依据;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作为认定依据;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认定依据。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三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认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认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并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二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三是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x年2月中旬)。
1.各部门要切实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规定与要求,认真学习传达《榆树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研究解读关于实施分类的相关标准、条件、明确政策节点和适用范围,把握实施分类的各项要求。
2.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实施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分类工作总体安排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宣传政策,提出要求,落实责任。
3.各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施分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范围和运行状态、经费形式和资产管理等涉及分类的有关情况。
4.各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职能任务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认主体职能、社会功能、其他职能配置、职能复合、事企职能交叉等情况,搜集相关政策文件依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xx年2月底前)。
5.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
工作方案。
》,对实施分类的总体要求、主体内容、工作程序、时间节点、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明确详细安排。
6.各事业单位要在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分类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后,形成《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白头稿)。
7.对拟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的,要按规定起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呈报备案的报告》(白头稿),由市编办负责上报省编办审核同意后备案。
第三阶段:沟通协商(xx年3月中旬)。
8.各部门要与编办就《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白头稿)进行初步沟通,就类别认定问题进行协商。
9.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各部门将《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事业单位类别认定呈报备案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代拟稿)及有关备件一并报送市编办。
10.沟通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编办就其主体职能和社会功能作进一步调查论证,提出类别认定意见。
第四阶段:审核批复(xx年4月底)。
11.市编办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xx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正式文,并附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代拟稿)〕进行审核,根据事业单位类型,会同组织、财政、人社、法制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12.对认定类别意见不一致的,由市编办将主管部门意见和会商意见一并提交市编委审定,以市编委文件批复。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xx年5月底)。
13.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和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自查,准备相关资料,形成。
自查报告。
14.市编办组织有关力量,对事业单位分类和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15.市编办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起草检查验收。
工作报告。
报市编委审定并报省编办备案。
第六阶段:
工作总结。
(xx年6月底)。
16.市编办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起草《榆树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总结》,报市编委同意后,上报省编办。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关系到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发展,关系到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缜密实施,保证事业单位分类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分类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具体工作。市编办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各部门分别成立事业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负总责,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事业单位为分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主管部门负责,承担本单位分类工作的直接责任。
(二)把握分类政策。对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要继续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严格审批程序。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由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提出,报市编办审核,按程序与财政、人社等部门会商并达成一致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由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报市编办审核,按程序与财政、人社等部门会商并达成一致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强化调度指导。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负责建立规范有效的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明确沟通协调方式,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保证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五)组织验收评估。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成立验收评估组。对各部门事业单位分类实施工作情况开展验收评估。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结束后,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对事业单位分类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上级部门验收结束后,向各部门反馈分类结果。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在实施分类时,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违规进人,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以各种手段挤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确保事业单位人员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办公室:
设在市编办,主任由兼任。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综合指导组:
设在市编办,组长由兼任。工作职责:依据中发〔〕5号、中办发〔〕28号、国办发〔〕37号、吉发〔〕31号和吉办发〔〕28号文件精神,负责事业单位分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与生产经营职能分离指导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制定;负责各部门事业单位分类审核;负责事业单位分类验收组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事企职能分离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后“三定”方案。
财政政策工作组:
设在市财政局,组长由兼任。工作职责:依据国办发〔〕37号、吉发〔〕31号及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xx省发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xx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榆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人事政策工作组:
设在市人社局,组长由有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依据中办发〔〕28号、国办发〔〕37号、吉发〔〕31号和《xx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省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榆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监察工作组:
设在市监察局,组长由兼任。工作职责:负责事业单位分类及配套改革监察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政策时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违反程序等现象,及时作出处理;对群众在改革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情况,及时查处,依法依纪处理,并向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报告,保证分类改革公平公正。
信访接待工作组:
设在市信访局,组长由兼任。工作职责:为接待信访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及各相关部门,就分类改革涉及的政策,做好群众信访答复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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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办〔〕34号。
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11号),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
现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部分可按市场化经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转为国有企业(下称转企或转为企业),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具体包括:
1.经营性演出场所、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勘察设计、开发性科研、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等经营开发类单位原则上转为企业,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分别实行调整、重组或改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在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同时,继续为党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服务。转企单位承担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职能划转到相关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中;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职能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委托转企单位承担,转企单位难以承担的,整合到保留的相关事业单位中。
2.市场公证、信用担保、会计鉴定、质量保证、资格认证、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职业中介、人才交流、家政婚介、律师服务、市场交易、非强制性检测认定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先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交由市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再根据行业特性,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国有资产。
3.经营性公用场馆、公用事业作业和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社会力量可以提供,一并转为企业。
(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
凡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相关职能或机构纳入到行政管理序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已大部分转为行政事务机构,目前仍作为事业机构管理的有社保基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机构,其中兼具监督处罚与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两种职能要予以分离,监督处罚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检验检测职能按其性质分类整合;行业管理与作业养护不分的单位,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剥离,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作业养护职能实行公开招标,推向市场。
2.部分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能原则上划归到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
凡业务量不饱和、转企后发展前景不佳或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具体包括:
1.业务比较单一、工作量不饱和以及任务已完成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需保留的职能转由其他相关单位承担。
2.转企后无法生存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3.产权不属于我市所有的事业单位,收回编制,交回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四)暂时保留的事业单位。
应转为企业,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暂不宜推向市场的单位可暂时保留事业建制,事业编制收回、冻结或置换为雇员编制,逐步转变运行机制,条件成熟时再转为企业。其中市校合作的科研开发机构,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直接进行法人登记,编制收回;配备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现有在编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收回。
(五)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
大部分公益类和部分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具体包括:
1.政务信息、中小学及大中专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医疗、水文气象监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此类单位凡功能类似、任务单一的实行整合重组。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统一为政府提供决策研究支持;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考务机构及其职能,统一负责全市考务工作;整合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统一为驻园区单位提供服务;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信息化建设机构(系统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除外),统一负责市直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2.保留食品药品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涉案价格认证、准司法仲裁、集中采购代理、公共平台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将此类事业单位实行联合、兼并或重组。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工程领域的质量监督;将市直各部门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合并,统一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按功能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负责强制性检验检测工作。
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整合重组的基础上,要加大体制和机制创新力度,依法规范管理。
二、改革的配套政策。
为保障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要按照以下配套政策做好被改革单位的资产处理、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一)财务及资产处理。
1.机构撤销、整合的,其全部资产和负债由原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方案,报市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其中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土地、建筑物(含账外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债权、权益等(下同)。
2.事业单位转企的,其全部资产一并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转企单位设定三年过渡期,时间从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下同)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二)财政扶持政策。
1.转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原财政拨款预算维持不变,xx年和xx年,市财政分别按xx年度预算的50%、25%比例予以补贴,资金的核拨与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和新的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其中,公办幼儿园转企后,除三年财政补贴外,原财政拨款改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用于对全市学前教育的支持。
2.冻结和收回编制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转企过渡期后继续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财政继续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三)人员分流安置。
被改革单位的人员分流安置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实施。
(四)社会保障。
转企事业单位员工社会保障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转企幼儿园以及收回编制和改变经费管理模式的事业单位,其员工社会保障按以下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1.公办幼儿园转企后,原在编教师仍按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办法(以下简称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解决。
2.收回编制但保留事业建制的事业单位,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继续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其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聘用人员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经费形式调整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待遇,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转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已离退休人员由原主管部门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在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按单位实际执行的标准核定,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支付。单位撤销、整合后的下岗人员,可直接到市社保机构按企业办法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因单位核减编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由原单位管理,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4.凡经费已实行或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财政核定支出(含由经费自给调整为财政拨款)的保留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含以后的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按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安排。
(五)经济适用房分配。
因转企、整合、撤销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xx年12月31日前属市财政拨款的在编人员,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府〔〕104号)规定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的未购房职工,保留其按全成本微利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资格。
(六)工商登记政策。
转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转企后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过渡期内可同时注明原事业单位名称。
(七)权益继承。
1.事业单位转企后,原由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的业务在过渡期内继续保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除外)。
2.转企后经批准实行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资产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过渡期内干部人事管理和日常经营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负责。
3.经营性公用场馆的管理机构转企的,转企后实行委托经营,场馆资产列为非经营性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可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场馆业主,与场馆经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约。通过政府合约将场馆营业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办法、场馆维护和管理办法、场租和服务定价规则、公益性义务以及退出机制等予以明确;经营管理单位在遵守合约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原则经营场馆。场馆经营市场化后,对需要扶持的公益活动由政府进行采购或资助。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商订场馆经营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及公益活动采购或资助办法。
4.公办幼儿园转企后,原在编教师过渡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不降低,单位无法保障的,由产权单位解决。
5.纳入深府〔〕80号文件转企范围的科研机构,原享受的三年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不再续延。转企后实行改制的,原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参照执行。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改办)要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复杂,要结合单位功能,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的确定工作。单位职能清晰明确的,可直接确定其类别;职能比较复杂的,在征求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其主要功能确定类别。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类别确定后,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管理政策,先把应转企或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单位从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应撤销的予以撤销,再对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重组和清理规范,并结合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行业的特点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分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1.事业单位撤销、转企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等工作于xx年底前完成,其中转企单位分批移交市国资部门。
2.保留事业单位的重组整合和清理规范工作从明年开始全面推开,xx年底前完成。今年内做好准备工作,并重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重组整合。
3.保留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由市事改办分专题进行研究,其中管办分离、购买服务、以事定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创立法定机构组织管理模式等工作今年内启动,逐步推进。
(三)及时研究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市委组织部、市改革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审计局、法制办、国资委等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名单。
附件。
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名单。
一、124家转企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幼儿园、深圳市教育幼儿园、深圳市翠园幼儿园、深圳市宁水幼儿园、深圳市梅林一村幼儿园、深圳市华富幼儿园、深圳市南华幼儿园、深圳市滨苑幼儿园、深圳市皇岗幼儿园、深圳市莲花二村幼儿园、深圳市莲花北幼儿园、深圳市彩田幼儿园、深圳市实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三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四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五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六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七幼儿园、深圳市卫生局莲花北村幼儿园、深圳市政法幼儿园、深圳会展中心(挂"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牌子)、深圳市网球俱乐部、深圳音乐厅、深圳大剧院、深圳体育场、深圳体育馆、深圳游泳跳水馆、《经理人》杂志社、《开放导报》杂志社、深圳质量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特区经济》杂志社、《深圳法制报》社、《特区教育》杂志社、《游遍天下》杂志社、深圳都市报社、深圳市《焦点》杂志社、深圳市《中外房地产导报》社、深圳市经理培训中心(挂"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牌子)、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市宣传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海联招待所、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工业试验中心、深圳市经济计划干部培训中心、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国家863计划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挂"深圳市材料表面分析检测中心"牌子)、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挂"深圳市跨国采购服务中心"牌子)、深圳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深圳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注:保留事业建制至xx年底)、深圳市成人教育中心、中国科技开发院、史丰收速算法研究所、深圳史丰收速算法国际研究与培训中心、深圳市新技术研究所、深圳市电子研究所、深圳市电子商务中心(挂"深圳市电子证书认证中心"牌子)、深圳市国际信息技术交流中心、深圳市科技局招待所、《信息技术时代》杂志社、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拯救中心(挂"深圳市交通拯救中心"牌子)、深圳法律培训中心、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挂"深圳继续教育学院"牌子)及所属大厦管理处、深圳市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挂"深圳市劳动局涉外劳动管理处"牌子)、《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深圳市规划培训基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挂"深圳市建科建材质量检验站"牌子)、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及下属三个分院、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深圳市公路局材料供应总站、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工程总队、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绿委苗圃场、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电影发行中心、深圳市海天出版社、深圳市《花季.雨季》杂志社、深圳市文物商店、深圳市演出服务中心、深圳市粤剧团、深圳戏院、深圳市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深圳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挂"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工程筹建办公室"牌子)、深圳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挂"深圳市服务行业技术管理所"牌子)、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深圳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道桥维修中心、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外事服务中心、深圳市五洲宾馆、深圳迎宾馆、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体育大观》杂志社、深圳市康乐体育俱乐部、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鹏程》杂志社、《深圳青年》杂志社、深圳《红树林》杂志社、共青团深圳市委教育基地、深圳青年艺术团、深圳市婚姻介绍所、深圳《女报》杂志社、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深圳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深圳市现代轻音乐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深圳《特区文学》杂志社。
以上转企单位中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管理的有16家,分别是: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
二、28家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龙华、公明、石岩、观澜、光明、龙岗、横岗、布吉、平湖、坪山、坪地、坑梓、大鹏、南澳、葵涌等20个管理站,中国渔政渔监船、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深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深圳市道桥管理处、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深圳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深圳市同富裕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深圳市罗湖口岸火车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中国奥委会新闻中心、深圳市高级经理评价推荐中心(挂"深圳市高级人才测评中心"牌子)、深圳市文艺创作中心、深圳国家生化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深圳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深圳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导小组筹建办公室、深圳市数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儿童科学乐园、深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深圳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深圳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医务所、深圳市科技发展基金促进中心、深圳市酒类质量检测中心、市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深圳市老人综合服务中心筹建办公室、深圳国际牧业科技交流培训中心、深圳法学学术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杂志社(注:收回编制,交回中国税务协会管理)、深圳广播金融证券台、深圳市音像信息资料馆、深圳中心图书馆筹建办公室、深圳创作之家(注:收回编制,交回中国作家协会管理)、深圳市政协联谊大厦筹建办公室、深圳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鹏程国际认证中心(注:收回编制,交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
四、10家冻结并逐步收回事业编制的单位名单。
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深圳市儿童福利会、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深圳市基督教协会、深圳市天主教爱国会、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深圳市佛教协会、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五、5家事业编制逐步置换为雇员编制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公路局职工服务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部、深圳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六、9家收回编制但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深圳金融联网络服务中心、深圳中国科学院院士基地、深圳中国工程院院士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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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二
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六个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首次设岗按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确定依次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它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全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总的控制比例为1:3:6;其中五、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三
同志们:
刚才,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交流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情况,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市自20xx年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以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对这项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天,我们把大家召集过来开个座谈会,目的是要和大家进一步交换意见,分析当前事业单位分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拟定加快推进分类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地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定性定类,确保按照中央编办、省编委办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好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到目前为止,市属368家事业单位中,除21家事业单位不列入清理规范和分类范围外,其余347家事业单位已完成324家(含已批准参公16家),完成率为93.4%。其中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45家、从事公益服务的246家(公益一类89家、公益二类157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17家,暂缓分类23家。
从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上报的分类情况来看,各地进度不一。相对较慢的主要是江北区,完成了一半多一点;其次是海曙区、镇海区,完成了70%左右。但总体上看,县(市)区完成分类的比例达到了86%左右,除部分不列入分类的事业单位外,暂缓分类的事业单位还有10%左右。开发园区除杭州湾新区外,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模拟分类工作都已基本完成。但是,据了解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已明确分类的,除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需经市编委办审批外,其他类别的事业单位,只有北仑区已正式发文明确了分类类别,其他地方都没有正式发文明确,仍停留在模拟分类阶段。
各地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过程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标准比较难把握。根据省《关于深化完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xx〕2号)规定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条件是: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最近,中央出台的配套文件《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中也已经明确了“承担行政职能是指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但在实际分类工作中,有一些事业单位虽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其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依据并不明显,主要是接受政府或部门委托开展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实际上执法主体还是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这些事业单位应当“还政予政”,不应确定为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地籍管理所、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地质矿产管理处等。
二是复合型事业单位的职能剥离工作比较难开展。一些事业单位既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又有公益服务职能或生产经营职能;还有一些单位集行政职能、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职能于一身,这些单位按照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的要求,需要明确其主要工作属性,剥离其他工作属性后再确定其分类类别,实际操作中剥离其它职能比较困难。主要是事业单位职能剥离后,人员要随岗分流,造成职工待遇上的差别较大,因而部分人员不愿意,很多部门和单位也有畏难思想。比如各地的公路管理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承担公路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等,明确其为承担行政职能类,法律法规依据也是比较充分的,但是有的地方编制太多,并且管理人员、养护人员互相混杂,假如要将公路段定性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话,必须将其养护职能剥离,并且管理人员与养护人员要界定清楚,否则只能定性为公益类。某些县(市)区的交通部门还有港航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机构,也有类似情况。
三是事业单位之间存在盲目攀比的现象。近年来,事业单位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比较多,有些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与已批准参公或已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职能性质、组织形态、活动范围等方面比较,可能存在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有的事业单位看到省、市或者其他兄弟城市类似单位已批准参公或已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类,要求参照他们的做法确定其分类类别。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不能只看表面而盲目攀比。比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里是参公事业单位,有的县(市)区要求跟市里一样,但你那里的职能还没有剥离,人员混杂,编制和实有人数比市里还要多,基础工作没做过,怎么定类。要想将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定为行政职能类,必须先将其后勤服务职能及其人员剥离出去。
四是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力度还不够大。2008年我市下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主要职责、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预算形式等七项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对已不适应发展要求的事业单位,采取撤销、合并、改制等方式进行清理,对职能相近、规模偏小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长期既无工作人员又无工作任务的“空壳”事业单位进行撤销。今年6月,在各县(市)区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我们再次写明要按照“还政予政”的要求对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但事实上,有些地方做得并不是很好,这次报过来要求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有的编制和人员都没有,有的编制、人员只有1个或者2个,还有人防办,都已经明确为行政机构并在相关政府部门挂牌了,但有的县(市)区还是报过来要求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知道到底清理了没有。
二、分类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近年来,中央、省、市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相继下发了有关的文件,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省编委办《关于深化完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xx〕2号)、宁波市编委办《关于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编办〔2008〕6号)等。这些文件从不同层面明确了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地确定事业单位的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或授权(原则性表述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部门规章都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认真把握。
二是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定主要职能。事业单位量大面广,职能复杂,而分类决定了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对事业单位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在分类中要把握住“职能”这个重点,坚持以社会功能为依据,从严掌握分类标准。要认真查找依据,全面梳理事业单位的职能,对照事业单位设立时确定的职能和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将职能逐条分解细化再予以定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认定事业单位分类类别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特别是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要从严把握,少数单位由于职能剥离不到位、人员分流有难度的,可以考虑先低定一类,待以后情况清楚了再重新进行调整。无论是已发文的,还是未发文的,都要对照认定标准严格控制,宁可就低不就高。对已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如果明显不符合标准,也要调整其类别。如果不严格把关,很可能造成一些单位既还不了政,也参不了公,给下步工作带来更大的波动。必须明确的是:现在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也不一定就报参公;现在确定为公益类的,如果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条件成熟,也可以改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类。在这次反馈给大家的初步审核意见中,我们将“文明办”、“爱卫办”、“地名办”、“婚姻管理处”、“新闻办”、“矿管处”等事业单位,理应由党政部门承担的职能,都要求“还政予政”。对配置部分事业编制的单位,如消费者协会、社会团体如贸促会、各类临时办事机构等,可不列入分类。
关于已参公事业单位的分类,根据省里的要求,如果参公在前,符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标准的,完全可以予以明确;不符合标准的,暂不列入分类范围。对分类在前,参公在后的单位,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已参公,就没必要再调整其类别了。
三是参照兄弟省市类似单位分类情况把握。前一阶段,我们与省和一些兄弟城市进行了联系沟通,了解了他们的事业单位分类情况,同时也参照了他们的一些做法,尽量保持上下、左右一致,以减轻我们的工作压力。省里总体上是按照“两头小、中间大”的结构来把握,即从紧从严控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数量,适当放宽公益二类的范围,除配合行业体制改革之外,不再新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数量。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在进行分类时,也可以进行一些横向或纵向的比较,参照省、市的做法进行。但是参照要在同等情况和条件下进行,人家按要求做好了清理规范工作,职能剥离和人员分流都做好了,你都没去做,那就没法参照了。这次对公路管理机构、运输管理机构、港航机构,旅游管理机构、机关事务局(中心)等,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各地一定要将职能和人员剥离清楚后,再考虑将这些机构定为行政职能类。
三、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今年3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5月,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6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8月起先后出台了事业单位分类、机构编制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10个配套政策文件;10月,为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央编办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司。这些都充分表明中央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视,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事业单位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只有抓好这个基础环节,其它配套改革才能跟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才能顺利展开。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定要克服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事业单位分类与清理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分类工作还处于模拟阶段的,要在做好清理规范的同时,抓紧推进实际分类工作。今天会议以后,各地要排出进度表,每两周向市编委办报一次进展情况。除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外,其他能够明确分类类别的都要及时发文确定。各地可对我们的初审意见提出建议,与事业处进行沟通后,提交拟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分类请示和方案,我办审核后将正式形成批复意见。
二是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在分类过程中,对一些事业单位原来混杂的各种职能必须进行清理规范和职能剥离,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且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业单位可定为“行政职能类”,但其它剥离出去的职能和分流的人员,考虑到稳定因素,可以设置一个相应的事业机构,根据实有人数核定编制,人员只出不进,实行封闭式管理。如前面提到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能剥离后可设立养护中心,用于安置分流出来的事业在编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实,公路段的人员编制早在2002年,市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57号)进行了明确。近十年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这方面余姚市做得最彻底,他们早就按照文件规定和有关要求进行了职能剥离和人员分流,这次要求明确“余姚市公路段”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理由就充分多了。而有的地方根本就没动过,在职能剥离之前,只能采取低定一级类别的办法进行。对于某些从事管理工作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应当还政予政,保留现有机构和人员,并对该单位定性为公益类,如机关事务服务机构。
三是要确保稳定。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属性认定,更是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稍有不慎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要按政策处理好各种问题和矛盾,要确保社会稳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出台的政策执行,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和工作正常开展。原事业在编人员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妥善安置,不能因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而影响单位工作的开展。但是,也不能借保持稳定之名,而拖延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进度。目前,有些县(市)区和开发园区对分类工作是有顾虑的,存在等待观望、先改先吃亏的思想;有的担心分类后,后续改革跟不上,分类失去原有意义;还有的干脆不动,把矛盾上交到市里。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各地要坚持从大局出发,跳出小圈子,坚持依法办事、按章办事,坚持公平、公正、透明,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完成好。
四、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
下面我再谈谈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和明年工作思路的一些想法。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确实还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比如条条干预比较多,核编标准不明确,超编超职数配备时有发生等,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地抵制各种违规做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精神和法规政策。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盘活存量、内部调剂等方式,不断挖掘潜力,确保编制总量不突破,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完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科学管理和合理配置,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确需增加机构编制的,要严格按程序办理。要自觉遵守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都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加以改正,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于明年的机构编制工作,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展开:一是打好基础。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完善工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强自身素质。加强能力素质的培养和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巩固成果。总结这次政府机构的改革成果,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四是要创新。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创新管理方式,努力实现机构编制效用的最大化;五是要严格规范。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编制外用工管理制度;六是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宣传工作。重点是对部门领导、对单位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能更多地了解机构编制的法规政策,强化机构编制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办事,按章从事,有效地控制行政成本,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四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1.积极稳妥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两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市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市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市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2.分级推进市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市属企业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3.有序实施市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市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在充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为保持企业竞争力,建立面向市场的快速反应机制,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企业不得为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市属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维修、保养应通过招标方式定点选择维修单位,确保维修保养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各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5〕21号)规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行业地域等客观因素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者配备越野车(含suv)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公务用车租赁公司的选择应严格履行市场化招投标程序,严禁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情况的发生。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及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管理。市属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要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实现单车成本费用核算。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及发放的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得高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费用。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取消的公务用车,要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公开拍卖等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减少车辆闲置浪费。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市属企业根据改革后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职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市属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鼓励企业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参加改革,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据所处区域及自然地理等实际情况,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企业差旅制度涵盖范围的衔接。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选择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的方式进行保障。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五
为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根据市、县有关改革精神,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市、县有关改革要求,以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保护森林资源,优化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增强林产业的活力,促进林业产业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增加林农收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立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高效的林业行政事业管理,服务机构,促进林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事业机构现状。
__县林业局下属有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动植物管理中心、林业调查设计队、木材检查站等事业单位。按照20__年8月29日宁政办发的文件给林业局事业单位定编35人,现实有33人。
二、实施范围。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__县林业局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__县事业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要求,__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共设置岗位35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8个,工勤技能岗位7个。
(一)岗位名称及岗位人数。
1、专业技术岗位28个,其中:高级岗位3个,中级岗位11个,初级岗位14个;。
2、工勤岗7个,其中:二级1个、三级1个、四级5个;。
(四)岗位聘任。
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批准后,按照《__县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任聘。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六
为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竞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
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成员:***************。
(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竞聘方案。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方案。
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七级职员*个,八级职员*个,九级职员*个);专业技术岗位**个(高级2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个〈八级岗位*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8个〈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十三级岗位2个〉,工勤职能岗位38个(技术工三级10个,技术工四级15个,技术工五级13个)。
(二)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种年限的计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1、基本资历(90分)(1)工龄(50分):每年计2分(以人事档案为准)。(2)学历(10分):按现有学历,本科及以上计10分,专科计8分,中专计6分,高中计4分,初中及以下计2分。
(3)专业技术资格(10分):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计10分、6分、2分。
(4)资历(20分):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每年计1分。
2、综合评价(10分)(1)局班子考评(5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2)干职工考评(5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五、竞聘程序。
(一)岗位余额。经县人事部门核准,本年度单位岗位余额情况如下:
1、七级管理岗位余额1个,八级管理岗位1个;
2、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2个,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3个。
(二)申请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任书等)一同上交。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同一层级岗位按岗位级别按高到低顺序逐级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同一层级高级别岗位落聘人员可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最后单位按岗位层次和级别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次、级别,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单位在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三)职务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竞聘上岗中落聘的。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低聘。
七、其它事项。
(一)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竞聘晋升或岗位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受到处罚者;
2、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没有参加考核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在单位有职数时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三)单位有职数,当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干部职工,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四)若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年龄长的干部职工上岗。
(五)干部职工不在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的年度不计算资历加分。
(六)加分应提供原件,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岗资格,两年内不予参加竞聘。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局岗位设置工作小组。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七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类别、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五、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聘用办法。
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4、考察评议。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___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定稿。
4、编写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审查后,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5、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岗位聘用,采取竞聘上岗或考核的办法,择优决定受聘人员名单。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6、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确认,经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八
1、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本《实施方案》所称岗位是指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4、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5、要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部门核定下发的指导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岗位职数限额内,依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设置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岗位要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6、“分类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类型、编制、人员构成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主、辅系列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7、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8、管理岗位指在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教育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图书、会计、统计等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0、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要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1、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2、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13、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各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全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类13个等级,高级岗位(大学教授)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大学副教授、中专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中专助理讲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其中中学三级教师、助理员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教师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15、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各单位分级控制目标为:2:4: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6、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各单位一般应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7、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9、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20、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九
为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呼伦贝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xxxx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竞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成员:
(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竞聘方案。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方案。
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30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九级职员3个);专业技术岗位7个高级〈七级岗位1个〉,中级6个〈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14个〈十一级岗位7个,十二级岗位个〉,工勤职能岗位6个(技术工三级1个,技术工四级5个)。
(二)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种年限的计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1、基本资历(80分)(1)工龄(40分):每年计1分(以人事档案为准)。(2)学历(10分):按现有学历,本科及以上计10分,专科计8分,中专计6分,高中计4分,初中及以下计2分。
(3)专业技术资格(10分):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计10分、6分、2分。
(4)资历(20分):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每年计1分。
2、综合评价(10分)(1)局班子考评(10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干职工考评(10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竞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根河市质监局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任书等)一同上交。
(二)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同一层级岗位按岗位级别按高到低顺序逐级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同一层级高级别岗位落聘人员可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最后单位按岗位层次和级别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次、级别,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单位在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三)职务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竞聘上岗中落聘的。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低聘。
七、其它事项。
(一)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竞聘晋升或岗位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受到处罚者;
2、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没有参加考核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在单位有职数时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三)单位有职数,当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干部职工,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四)若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年龄长的干部职工上岗。
(五)干部职工不在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的年度不计算资历加分。
(六)加分应提供原件,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岗资格,两年内不予参加竞聘。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局岗位设置工作小组。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十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工作岗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任用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任用股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群众观,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此次竞争上岗仅限于提拔副股级职务或由副股级职务升任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原已任命的副股级干部不报名参与竞争或参与竞争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职务不变。
三、竞争方式及数量。
此次竞争上岗采取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设5个正股级职务、4个副股级职务。参与竞争的人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竞争取得股长或副股长的任职资格,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上岗人员的具体职位。
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竞争职务数,则不实行竞争上岗,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环节,最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竞争人员资格条件。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参加工作满两年;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机关人员参加公务员培训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七)报名竞争正股级职务的必须是现任副股级职务人员。
五、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陈树华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明确填写拟竞争职务资格以及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公布准予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务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时限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张榜公布。
4、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主要是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务资格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织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共五项,细分为18个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档次并确定不同的分值,各档次折算分数分别是:“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100%、“基本胜任”为占该要素分值的50%、“不胜任”为0分。民主测评主体分为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人员两类,测评票分别统计,各占分数的50%。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票,然后由工作人员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5、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面试、民主测评两个环节的竞争,按照面试占40%、民主测评占60%的比例计算出分数,加上考察得分,计算出总分,由局党组根据总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及最低入闱分数。
考察分数的确定主要考虑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表彰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2分,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加分。表彰情况包括综合评比表彰和业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励。受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一次加1分,受县委(含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一次,加2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一次,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一次,加4分。
总分相同人员以学历、资历作为参考条件。
对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的,不作为任职人选。
考察对象确定后,局党组组织人员成立考察组,采取填写征求意见表及召开个别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考察完毕,考察组写出署名的考察材料,向局党组汇报。
6、任职。
局党组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
经县人事局审核后确定的任免人员,属人事部门任免的,由人事部门行文公布;属本单位任免的,由本单位行文公布,并将公布文一周内送人事部门备案。事业单位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文档为doc格式。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十一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市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1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市直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项目,一般按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具体分配标准见附表)。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可按岗位职务适当拉开差距。
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成果、其他综合表现等合理拉开差距,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应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教学、教辅、行政、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市教育局根据对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政策。
(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财政不再核增经费。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完全中学的退休人员,则统一纳入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范围。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按照国发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按其退职时的职务,对应同职务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发放,具体算法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职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数额除7乘5的标准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的,见习期内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580元。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内的岗位津贴统一按每月440元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人现执行的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七)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岗位津贴标准按确定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维护学校稳定,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含学校自主聘用人员。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20xx年采用总体清算的办法。
1、与现有实际水平基本相当;。
2、坚持按劳取酬原则,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xx二中。
三、制定本方案的依据与具体内容。
根据x人社发[20xx]39号文件精神,在xx山市教育局领导下、在xx山市人社局、财政局指导下制定本方案。我校将绩效工资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等级,按义务教育阶段(或其它事业单位)确定。
第二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这一部分主要包括:
1、根据工作量取酬部分(按义务教育阶段或者其他事业单位总量30%标准进行测算,年终一次性发放)。
(1)班主任津贴500元,年级组长240元,组员在6人以上教研组长100元,组员在6人以下教研组长70元,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80元,老带新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各类岗位每月课时认定。
a、行政课时认定。
校级120课时;副校级110课时;中层80课时。
b、学科教师按以下公式计算课时。
(aa+6ab+cd)×4。
其中:a为不大于额定工作量的周课时数;a为课时系数;b为超课时数;c为周教案数,d为教案系数。教师每周额定工作课时(课表课时)为:高中14课时。同年级文理科同一学科视为教案相同,补习班为高四。
如果班级学生人数大于64人,每多7人,课时系数增加0.1;小于7人,多于4人仍然增加0.1;小于4人则不计(班主任也按此计算)。
c、非教学岗位60课时。
2、高三质量奖励,按学校高考质量奖励方案实施;。
4、教职工奖励,对各级优秀等先进人物的奖励;。
5、旷课每节扣100元,请假(除法定假、工伤、重大疾病外)每节扣30元。临时代课每节30元。
6、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处理。
四、总量。
目前年人均绩效工资控制线为4万元,由核定总量与超量两部分组成,核定总量与其它事业单位相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随其它事业单位同步调整。
总量中不包含以下内容:(1)高三年级寒暑假的补课费、(2)市委、政府发放的高考质量奖。
五、方案具体实施步骤。
1、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由财政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
2、工作量取酬按年度发放;。
3、加班费等按月按实发放;。
4、教职工奖励按实即时发放。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xx】21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京财会【20xx】125号)文件要求,推动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现就顺义区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实施内控规范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实施内控规范就是发挥制度笼子的作用,利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限制权力的滥用,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余地,有效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实施内控规范是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检验群众路线活动的实际效果,关键是把握制度建设工作重点。
实施内控规范就是将各相关制度梳理整合,统筹考虑,不断优化、固化、e化(信息化)的过程,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形成群众路线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控规范是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积极实践。
为满足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客观要求财政工作必须深化改革,规范管理。
内控规范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主要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
实施内控规范可以有效保障单位业务稳健高效运行,确保财务记录、财务报告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
实施内控规范必将对提升财政管理的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工作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控规范应当贯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保证控制范围的全面性。
2.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控规范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针对本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环节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3.制衡性原则。
内控规范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真正发挥出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作用。
4.适应性原则。
内控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实施内控规范,梳理流程、健全制度、实施措施、完善程序,基本建立以防范风险管控为核心,以控制手册和评价标准为主体,以单位内部管理为基础,以外部监管部门积极引导、中介机构有效服务为支撑,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切实增强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和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目标应与单位总体目标相一致,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1.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规合法,有效规范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等各类经济活动。
2.合理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3.合理保证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强化财务信息分析和结果运用,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4.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朽,科学运用内部控制的原理和方法,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反腐朽、反舞弊的长效机制。
5.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1.20xx年10月底前,财政局会计科研究起草《顺义区财政局关于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和《顺义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讨论稿)》,经主管副局长审阅、报请局党组批准后,按方案部署落实内控规范工作,并向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制发实施意见。
2.20xx年10月,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召开顺义区内控规范实施联席领导小组协调会,讨论通过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沟通相关情况,部署相关工作。
20xx年11月,召开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动员培训大会,由联席领导小组组长部署全区内控规范贯彻落实工作,并聘请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导进行内控规范工作指导讲座。
培训范围包括:全区行政事业一级预算单位及乡镇政府的财务工作主管领导、财务科长、内控工作具体负责人员,每单位3人;区财政局各科室科长及1名工作人员;区内控规范联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各业务支出科室负责通知本科室管口单位参加培训,培训开始之前30分钟协助会计科对本科室管口单位人员进行签到并发放资料。
会计科将全区内控规范培训人员具体情况统一向会计处申报20xx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1.根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结合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实际,考虑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管理差异以及区属实际等情况,研究确定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市顺义区农委3家单位为我区内控试点工作单位。
2.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联席领导小组通过调研、座谈、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实施单位沟通有关情况,研讨有关问题,配合实施单位开展内控建设工作。
建立定期工作通报会机制,对我区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
3.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内控规范内容,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单位管控效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控规范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内控实施组织框架,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特点和业务性质,确定牵头部门及相关人员,落实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加以严格落实,认真开展内控规范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考虑内部控制管理的专业性和长期性,各单位应提前做好内部控制管理人才储备工作。
首先要针对意见反馈或访谈记录、调查问卷进行汇总分析,归纳内部各项管理要求和风险点;其次要全面梳理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风险,根据单位业务特点查找风险点,并从各个业务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入手,运用多种手段进行风险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要进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风险排查,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整体策略。
根据确定的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风险应对策略,组织相关人员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和经济业务流程,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固化信息系统和流程,制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
明确各个部门、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设立相应部门和岗位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和奖惩,重点强调“一把手”的执行力,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执行机制,及时研究执行中的问题,完善应对措施,及时修改《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相关内容。
1.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督与评价。
充分利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外部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由单位审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定期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工作,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并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内控领导小组或单位办公会应当专题对自我评价报告进行研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整改结果应当作为自我评价报告的组成部分。
2.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区财政局会计科反馈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工作结果。
3.区财政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联合工作组加强各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日常指导、检查、监督、评价。
4.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联席领导小组将及时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确保内控规范20xx年在我区全面顺利实施。
(一)高度重视
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编办、区监察局、区人保局、区审计局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联席领导小组。
区财政局主管局长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各指定1名主管局长担任副组长,指定1名主管业务科室科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联席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区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将内控规范列入廉政风险防控、行政事业单位考核和审计检查范围,提高有效实施的执行力。
(二)统筹协调
根据市财政局对区县财政局相关科室整体联动开展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工作要求,参照市局管理模式,结合我区财政管理工作特点,我局专门成立内控规范实施协调工作小组,由会计科、预算科、农业科、社保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城建科、企业科、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所共同组成。
其中,会计科负责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指导答疑等工作;各业务支出科室负责管口内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情况日常督促管理,并将内控规范实施工作与部门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监督检查科负责对内控规范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负责局内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
各科室科长作为联合工作组成员,应指定一名内控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顺义区财政局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十三
事业单位面试范文,应届毕业生网小编特意为你整理推荐事业单位面试自我介绍_面试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1.基层单位政务不公开,领导让你去调查,你怎么开展工作。
答案
1.基层单位政务不公开,领导让你去调查,你怎么开展工作。
【测评要素】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答案要点】
政务公开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使政府工作人员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的履行职责。防止和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要详细向人民群众了解那些政务没有向人民公开,这中间是不是存在什么误会,如果存在误会就积极地向人民群众解释。
第二,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那么要深入调查。通过走访向人民群众了解基层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包括什么政务应该公开,什么政务没有公开,该办什么,怎么办,收费多少,并做好记录工作。
第三,对于相关部门也要了解相关工作,对于没有及时公开政务的原因要进行调查,包括对于政务应该公开的时间、相关信息、相关内容、相关责任人等。
第四,对于调查的结果要及时形成报告,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及时让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政府工作情况,及时让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调查的过程中不仅要全面考察存在的问题还要态度严谨认真,这样才能减少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或者差错。
【测评要素】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压力应变能力
【答案要点】
正常的午休,可以缓解疲劳,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室的同事在休息的时间玩电脑这也是无可厚非的.,也可以通过游戏来缓解工作压力。但是,利用游戏放松的方式不符合公务员的要求,午休是用来放松的,面对电脑上的游戏可能会造成一些压力,精神过度紧张和兴奋都是不利于休息的,也会影响接下来的工作,并且长期面对电脑对视力和身体都是不利的。
第一,我会很好的利用休息的时间来和大家聊天或者给大家泡茶,在午休的时候告诉大家一些工作过程当中减轻压力的方法,正所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建议大家在休息的时候可以做一些有益身体的锻炼活动,如室内保健操,眼保健操,听一些舒缓的音乐等。让精神和身体都放松下来,以便能更好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去。
第二,要采取正当的放松方式,更有效的利用休息时间,使自己能保持好的体力和精力,更好地完成工作。
最优事业单位面试实施方案(案例14篇)篇十四
s2班级中马上面临就业的学员?模拟面试类型。
1.全员模拟面试:全班所有学员参与全程,通过观察其他学员的面试情况及老师对面试学员的点评,来发现自身所存在的问题,课后可以及时改正,增强学员对面试技巧的理解和掌握。
活动实施。
1.模拟面试-1:讲解完“如何进行面试”课程后进行第一次模拟面试,推荐选择“全员模拟面试”,时间为4课时。
2.模拟面试-2:大多数学员有就业需求时,在第一次面试的基础上,了解学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第二次模拟面试,推荐选择“单独模拟面试”,时间为4课时。
3.每位学员至少有两次的模拟面试机会,根据学员面试的情况,可以针对部分学员进行多次面试,推荐选择“单独模拟面试”类型针对不同学员的特点进行训练、指导。
4.若课程安排靠后,可集中进行“单独模拟面试”,有针对性地解决学员存在的问题。
5.负责人:就业专员。
6.协助人:s2的教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邀请中心人事专员,如果没有人事专员,可。
以邀请就业部经理。
就业专员在模拟面试前5天,进行上课准备:
1.向学术质量部经理了解开课时间点有哪些教员有空,与有空的教员进行沟通,请其。
加入模拟面试做配合工作,记录学员所体现的个性问题。2.准备1名备选的教员,以防有教员临时不能参加。3.邀请参加人员,给各部门经理发邮件。4.提醒任课教员准备技术面试题,并且进行打印。5.提醒中心人事专员准备人事面试题,并且进行打印。
6.就业专员准备面试题(学员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技术题和人事题的混合),并且进行打印。
7.通知学员参加模拟面试时间、地点。8.向学员强调。
a)模拟面试和正式面试一样,要求穿正装。
b)模拟面试和正式面试一样,要求带3份简历(中心不负责打印简历)。c)不参加模拟面试的学员,取消就业机会。
就业专员在模拟面试前3天,进行上课准备:
1.根据班级情况,收集企业招聘信息(最好是真实的企业招聘信息)。2.收集企业具体情况、企业招聘需求、企业岗位职责等信息,进行打印。
3.企业招聘信息至少4份,一份网络管理员类,一份售前工程师类,一份售后工程师类,一份非技术类。
4.将收集好的企业招聘信息发邮件给参加模拟面试的老师,提醒面试当天的按照企业需求进行提问。
5.根据模拟面试类型不同,选择打印《北大青鸟全员模拟面试评价表》或《北大青鸟单独模拟面试评价表》,参加人员每人一份。
模拟面试当天,进行模拟面试:
1.如果是全员模拟面试,要求学员都坐在第二排以后的位置上,腾空第一排的位置;如果是单独模拟面试,要求学员在教室外面等待通知,进行面试。
2.要求学员准备好简历。
3.点名,了解出勤情况。
4.待学员都做好准备后,邀请任课教员、人事专员参加,给每位参加面试的老师一份。
《北大青鸟全员模拟面试评价表》或《北大青鸟单独模拟面试评价表》,自己留一份。
5.将企业招聘需求,写在白板上,并且进行具体解释。
6.强调企业招聘需求的真实性,如果学员在本次模拟面试情况良好,就可以参加企业面试。
7.待学员了解情况后,进行模拟面试。首先让学员自告奋勇来面试,如果没有学员主动,就按照点名表顺序进行点名。
模拟面试流程。
1.全员模拟面试。
2.单独模拟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