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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一
兹因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双方发生纠纷冲突,现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互相道歉(或有错方向无错方道歉),并取得一致谅解。
二、某方给予某方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赔偿多少元。
三、经济损失一次结清,不得反悔;人身损害(可以选择一次结清,或在多少时间内因旧伤复发引起的费用由某方承担)。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五、本协议生效条件。
六、本协议份数,双方各几份,见证人几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二
一: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整申请书(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和解适用)。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院提出破产申请,你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裁定受理______公司破产一案,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三
法定代表人:
事实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xx,注册资金为xx万元,共有股东xx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xx元,流动资金xx元,应收帐款为xx元,资产总计xx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xx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xx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xx万元,总计负债xx元,资产负债率为xx%,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四
_________公司(债权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贵院提出申请_________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裁定受理_________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_________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公司
(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五
法定代表人:
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经xx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xx,注册资金为xx万元,共有股东x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久。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xx元,流动资金xx元,应收帐款为xx元,资产总计xx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xx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xx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xx万元,总计负债xx元,资产负债率为xx%,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xx条的规定,经公司xx届xx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xx月xx日。
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黄xx,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xx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xx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xx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xx月xx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xx。
家用电器公司(章)。
xx年xx月xx日。
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七
甲乙双方因家庭琐事于20__年11月22日产生纠纷,继而产生厮打,造成乙方受伤,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元(小写),协议签订之日全部付清。
2、甲乙双方协议达成后不得因此事再产生任何纠纷,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3、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备案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八
限责任公司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元,流动资金元,应收帐款为元,资产总计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_____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九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十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债权人)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贵院提出申请__________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裁定受理__________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__________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_________________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十一
近年来,破产重整已成为企业面临困境时的常见解决方案。作为一种法定程序,破产重整通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分配,以达到债务缓解和经营恢复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幸参与了一家企业的破产重整,并收获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直面现实,重新审视问题。
在企业面临破产重整时,首先需要直面现实,全面审视问题。这意味着以开放的心态面对企业的现状和挑战,全面收集和分析信息,找到造成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和根源。只有明确了问题的实质,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和解决方案。在我们的案例中,我们积极与企业相关方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了各方的诉求和利益,从而更好地定位问题所在,制定合理的对策。
第三段:重构团队,发挥协作优势。
破产重整往往意味着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需要多方协力解决问题。因此,重构团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在我们的案例中,我们选择了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团队,由各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并进行了合理的任务划分和协作安排。通过合理的团队架构和协作方式,我们凝聚起了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了协同效应,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段:债务重整,维护可持续发展。
破产重整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实现债务重整,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参与的案例中,我们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了合理的债务重组方案,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经营复苏的空间。我们切实考虑到了企业未来发展的可行性和潜力,努力平衡了各方的利益,并最终达到了债务缓解和经营恢复的目标。
第五段:总结经验,展望未来。
通过这次破产重整经历,我深刻认识到直面现实、协同合作、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唯有正确看待问题和困难,与团队一起努力解决,并关注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才能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取得成功。在未来,我将以此次经验为基础,不断学习和改进,积极应对各种挑战,为企业的破产重整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总结:破产重整是企业面临困境时的一种有效解决方案,尽管过程艰辛,但通过直面现实、重构团队、债务重整等措施,可以实现企业的债务缓解和经营恢复。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身能力,为更多企业的破产重整贡献我的力量。
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十二
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受让方),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一、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根据其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合同或协议,投资于_________元的_________项目,享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益。因_________被_________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还债,_________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经研究,并报请_________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决定将_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在_________项目中享有的权益_________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方式为_________(写明具体支付方式)。
三、本协议约定甲方的权利为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甲方的义务为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四、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权利为_________(写明具体权利);本协议约定乙方的义务为_________(写明具体义务)。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方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转让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_________年__月__日。
专业破产重整协议书(案例13篇)篇十三
一、对问题的说明。
我国新《破产法》正在起草过程中,这部法律借鉴了许多国家的先进理论与成功的经验,得到了许多外国专家学者和法律实践者的赞许。从程序设置上看,我们参照了德国破产法的立法体例,将破产清算、强制和解与重整程序规定于一部法律中[1].其中的重整程序是一种新型程序,虽然其在国外已经有许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大陆却从未见诸于立法和实践,故对许多人来说是陌生的。正因为如此,有些人做起了炒作概念的游戏:明明是在搞公司兼并或者资产收购,却偏偏说成是“公司重整”,更有人不合逻辑地将其称为“债务重组”;也有人带着疑惑在问:和解与重整究竟有什么区别?在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困境的情况下,重整是否是针对拯救国有企业而设立?其自愿性与强制性如何?所有这些问题,均要求我们从制度层面与价值层面作出比较与分析,并对制度设置的合理性作出正当化说明。
强制和解是指在法院的参与下,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自治组织-债权人会议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就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达成协议以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其之所以称为“强制和解”,是因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在表决通过和解协议时,采取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机制,经多数人表决通过的和解协议对所有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这也正是这种和解与民法上自愿和解的差别所在。
而重整则是指对于有破产原因或者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一种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
应该说,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有许多交叉与共同点:二者都是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均是为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而设;二者均为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都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二者的实施均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论是重整还是和解,其成功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同时,都会使债权人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失;重整与和解的原因有交叉之处-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等。但作为两种相互独立的程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不同。
和解虽然也是为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但它只能消极地避免而不能积极地预防。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制度一样,重在清偿,有时债务人[非自然人]与债权人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完债权债务关系而使债务人消灭。其与破产宣告不同的是,通过和解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对债务人的名誉有利,况且,和解费用较破产费用为少,债权人可得到更多的清偿,因而在实践中,债权人更原意适用和解程序。但是,这也恰恰反映出和解制度的局限性:债权人主观上并不关心债务人的生与死,对债权人来说,债务人[法人]生存只是为了对其债权进行更多的清偿。和解协议执行完毕而企业能继续生存下来,是和解的客观结果而非债权人的主观愿望。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许多人存在误解:认为和解程序也是拯救企业的程序。实际上,在国外通过和解对企业进行成功挽救的实例极少。
除此之外,和解制度并不象重整制度那样对各类债权人有极强的约束力。和解对于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无任何约束力,和解程序开始,担保物权人可直接行使担保物权,即别除权。在实务中,往往是担保物权一经执行,企业财产便所剩无几,从客观上使企业的复苏的可能变为乌有。故和解制度不能积极地挽救企业。
重整制度则与之不同:重整的目的即在于拯救企业,是积极地挽救而非消极地防止与避免,例如,法国《重整法》与日本《重整法》(更生法)于第一条均开门见山地指出了重整的目的在于拯救企业。正是围绕着这一目的,重整制度规定了比和解制度更强的效力。重整程序一开始,不仅所有的民事执行程序均应中止,禁止债务人向个别债权人为清偿,而且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也不能按一般民法程序行使其担保物权,须按重整计划的按排行使。这一规定使得重整对债务人的拯救在客观上有了物质保障。
2、适用对象不同。
关于和解的适用对象,与。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