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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篇一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教学大楼使用至今,损坏严重,经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楼,且楼梯狭小,不符合安全通道要求。
2、学校围墙低矮,并且年久失修,经常出现倒塌;一些不法青少年也从围墙进出校园,对师生进行骚扰,影响师生的人身安全。
3、我校大门口是西线国道,而且是坡路。来往车辆速度较快,路口没有校园路口标志牌,公路上边也没有人行道。对师生上下班构成交通安全隐患。
4、校园内、教室中用电线路电线老化,时常发生短路,燃烧现象,造成师生用电存在安全问题。
1、强化值日工作。
我校成立了校园行政领导组成的值日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校园内教育教学秩序,预防突发事件。
2、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我校利用升国旗,早操等时间,不定时对师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针对各地发生的安全案例,进行有效性的安全案例分析,强调安全工作的时效性。
3、制定各种安全工作预案,并组织全体师生进行安全预案的演练,使安全教育工作深入人心。
4、要求各班主任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讲座,有针对性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打预防针,引导学生人人讲安全,时时想安全,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
5、加强门卫管理力度,制定门卫工作职责。校外人员进出校园实行登记制度,无有效果证件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校警要积极,主动配合值日人员巡视校园,对校园内产生的`斗殴打架行为坚决给予制止。如有外面不明真相人群。骚扰学校秩序应及时向校长及派出所汇报。
6、政教室领导实行工作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校园内突发时间,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定期开展安全自责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自责,出现问题,即使整改。
8、成立校园安全巡视小组,由学校领导牵头,组织一些中青年教师、校警对校园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晚修下课后,在校门口巡视,防止一些不法青少年对学生的骚扰,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9、积极、主动与多文镇委、镇领导及多文派出所沟通、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的安全工作。
总之,安全工作应时时刻刻,时时处处引起我们的重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大意,因此“防患于未然”是安全工作的关键。
我们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开展安全教育,让全体师生在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中工作和学习。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篇二
现就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以下整改方案:
1、在建筑物的部分临边洞口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的,已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搭设完成。
2、悬挑脚手架无辅助斜拉钢丝绳、连墙点设置问题,已按外墙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整改完成。
3、满堂脚手架采用快拆架无方案问题,现已整改编辑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满堂架部分立杆与外架相连问题,已整改完成。
5、临时用电问题,副套线作为专线的已拆除,线路混乱现象等,正在整改中。
施工单位:江西冰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佳城建设监理公司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篇三
现就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以下整改方案:
1、在建筑物的出入口处搭设一长8米、宽4米的防护棚,具体做法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第34页出入口防护棚做法。
2、在建筑物四周挂设水平防护网,对已破损的安全密目网和未挂设安全密目网的部位进行重新挂设。
3、在施工现场挂设安全警示牌。
5、在电梯井门口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第30页电梯井防护栏杆图。
6、现场用搅拌机搭设防护棚。
7、施工用电使用电缆,并作好接地保护。
8、确保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材料按现场总平面图的位置堆放整齐。
9、施工现场围墙重新制作宣传图,施工现场内外每天派专人打扫洒水。
施工单位:白银西区盛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甘肃三轮监理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篇四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全过
程、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和处理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及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江玉国
副组长:江玉海
成员:冯长斌、朴炳日、赵光福、孙驰、张新
1、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制定项目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岗位责任,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生产人员统一起来,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心,改变以往的“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形成该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地方、企业有关规定,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工作井然有序,有条有理地进行。
3、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加强安全管理,注重预防措施,强化文明施工,坚决杜绝伤害”。围绕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人头。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周进行检查评价,分项负责人一旬进行检查评定,现场管理人员保证每天进行检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首先在施工准备以及新工人入场期间,对项目部各类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安全思想、安全责任等教育。每来一批新工人都要进行一期安全知识、思想责任教育。民工进场后,针对工程特点,对他们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劳动纪律、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教育。对工程特种工程(电工、架工、电焊工、起重工、各施工机械、机具操作人员等)组织学习,进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各班组坚持每周一教育、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评安全,开展各种安全活动。项目部充分利用宣传栏、挂图、条幅、标语、参观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使施工现场人人懂安全、人人会安全。
5、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事故隐患积极及时整改
预知危险,消除危险是安全检查的目的。由于安全与生产同时存在,因此,危及劳动者不安全因素也同时存在。为此,项目部制定了检查制度,进行定期、专业、经常、季节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及时的积极整改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规程、制度。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网络体系,分段分部位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2、抓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项目经理为首,以专职安全员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实行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到人头。坚持周一安全例会制和班组安全活动制,对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及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做好各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准酒后作业,杜绝野蛮施工,倡导绿色施工。
4、各工种作业时,应互相配合,听从指挥,不准擅离职守。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上下作业要走马道、楼梯,不准攀登脚手架。
5、制订各工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并上墙。
(1)死亡率:0
(2)重伤率:0
(3)轻伤率:2‰
(4)无大型设备损坏事故
(5)无火灾事故
临时用水、电专项方案
施工临时用水:现场临时用水主要为外墙保温粘接干粉搅拌用水、外墙腻子交班用水以及墙面清洗用水,使用生活用水,因此可以保证施工用水水质符合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e#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高处作业吊篮;
7、卸料平台;
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钢结构工程施工;
4、索膜结构施工;
5、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7、水上桩基施工;
8、人工挖孔桩施工;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二)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三)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四)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第八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四章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人员资格的审查办法、适用范围、组织章程等由各市制定。
(二)方案编制人员;
(三)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章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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