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篇一
2013
〕
16
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90%
以上。
“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积极筹措基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区政府成立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征缴和督查、协调及日常调度工作。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主动参与扩面和征缴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扩面进展情况,保证扩面征缴工作质量,加快扩面征缴工作进度,为扩面征缴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督促用人单位及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1.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专项行动工作,调度全地区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专项行动小组汇报;及时收集各方面提供的扩面资源信息,进行数据综合,提取有效的可扩面资源;及时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制定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各类问题;运用媒体和其他有效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企业和职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
宣传部门根据全区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扩面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那些断保及未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并最终实现参保。
3.
20
日前提供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为用人单位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时,须告知并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把新成立企业名单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以便检查企业参保情况。
5.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业绩与财力相挂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资金,保证扩面工作所需经费。
6.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工商联把参加养老保险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杰出青年”和“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对未足额为员工办理参保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或其法人代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验后,实行“一票否决制”。
7.
发改局、统计、公安、人事、民政、建发等部门分别利用各自的工作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
8.
政府要取得本级人大、政协的支持,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9.
街道办事处承担和全力配合税务、劳动等部门全面完成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并统计区域内用工单位参保资源。社区负责宣传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统计并督促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使断保及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对未完成扩面指标的办事处相应核减公益性岗位指数,并奖励给完成指标的办事处。
10.
督察室积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专项行动开展督察活动。督察内容包括: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各部门履行联动职责情况。每次督察活动均形成专项督察通报,向区领导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报和反馈。
一是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保障、地税、审计等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力度,督促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处罚。三是充分利用各类群团组织的监督机制,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信访和举报案件。四是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办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培训班,提高他们的自觉参保缴费意识。五是针对劳务派遣单位、餐饮服务业及商业列出计划进行专项检查。六是针对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企业进行核查,如发现未应保尽保的企业缓发或停发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
强化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是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平山区强化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二是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职定责,将扩面征缴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三是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展开宣传攻势,在社会上营造推进扩面专项行动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动部门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展开专项检查;二是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力争实现可扩面资源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我区2013
年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区政府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行动联合验收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及联动部门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效进行检查验收。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及经验。严格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杜绝措施不力、奖罚不明。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篇二
为推动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开展,《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日前出台。
根据《方案》,南昌将建立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方案》划定了实施范围,即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实施范围。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预算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兜底、省级调剂”的原则,现阶段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市本级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县区(含开发区、新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由各县区负责。
南昌市将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以及相关资金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有效配套制度。
与此同时,逐步推进组织实施,将实施范围内单位和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参保。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完成分类改革和人员编制管理全面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将实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改革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逐步将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支付。
1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已完成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基础管理信息。 由编制管理部门督促其他事业单位加快推进分类改革和人员实名制清理规范工作。
完成相关工作的,由编制管理部门通知单位,按前述规定程序申报参保,社保机构及时纳入参保管理。
由人社部门牵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程序,对纳入参保人员中,于2019年10月至改革实施启动期间退休人员,补办理退休审批,重新核定退休待遇并转为基金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待遇重新核定前支付的差额核算工作。由人社部门商财政、编制管理等相关部门,研究改革前已退休人员纳入基金支付相关问题。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篇三
2016
〕
45
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6
〕
115
号)和市信访办《关于我市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信访问题的补充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超过规定退休年龄退役军人(以下简称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超龄退役军人,本人自愿一次性缴清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原始服役依据,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具有本区户口;
(二)未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
2013
年
9
月
30
日(含)前退出现役,且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及以上;
(四)不属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进行参保申报,
同时
提交以下资料:
1
.《入伍登记表》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或其他入伍、退伍等证明材料;
2
.
1
寸免冠登记照
2
张;
3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5
6
.邮政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统一送区民政局审核签章后移交区社保局。
1
.区民政局、区信访办、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档案局等部门联席会集中审核确认,并在《申请表》中签署部门审核意见。
2
.区社保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
7
天,在张榜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审核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审核工作小组提出复查申请。
3
.公示结束后,区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并出具缴费通知书
,由各乡镇、街道指定的经办机构统一领取并通知本人,超龄退役军人凭缴费通知书按时足额将保险费存入本人邮政银行代扣帐户。
15
10
年的,最少应补缴满
5
年。缴费基数为补缴时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缴费比例为
20%
。超龄退役军人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区社保局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具体记入办法为:按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分别乘以重庆市历年规定的记账比例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同时按规定的记账利率记息。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清缴费的,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及其以后完清缴费的,从其完清缴费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其参保以后我市各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对符合享受我市高龄增发养老金政策的,按规定计发高龄养老金。
(二)超龄退役军人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区社保局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三)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应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实现代扣代缴;超龄退役军人应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原则上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进行发放。
已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
〕
85
2014
〕
104
号)规定,办理转移衔接手续,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已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5
〕
121
号)规定,按月享受生活补贴,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区社保局按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并于其享受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停止计发生活补贴。
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
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
2013
〕
67
号)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自愿选择一次性缴清剩余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由区社保局按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成立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区信访办、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档案局、区社保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在各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建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超龄退役军人参保资格、视同缴费年限等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区信访办、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档案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超龄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办理资料交接制度,确保资料传递环节顺畅、无误。区人力社保局牵头,通过报刊、网络等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通过开会、宣讲和在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公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超龄退役军人。同时,各单位认真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总结经验,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区民政局审核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
9
月
30
日;审核领导小组集中审核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4
日;区社会保险局公示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6
日至
22
日。
231
号)进行查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篇四
2011
〕
23
号)和《关于转发
省政府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请示》(营人社发【
2011
】
64
号),经省政府批准在我市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阶段实行县级统筹,对参保城镇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2011
年
7
月
1
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凡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按每年100
元、
200
元、
300
元、
400
元、
500
元、
600
元、
700
元、
800
元、
900
元、
1000
元
10
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
、营口市和盖州市两级财政补助
20%
对参保人员缴费,营口市和盖州市政府给予每人每年
30
元的补贴。以后,可根据经济增长和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政府的补贴标准。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营口市和盖州市政府为其代缴
80%
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享受政府每人每年
30
元的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的确定标准为残联部门确定的
1
级和
2
级残疾。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政策规定存入国有金融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市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包括享受待遇人员社会化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次性支付、调整待遇和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生。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
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将适时调整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新农保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距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其他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政策明确后,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
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城镇居民的民生工程,庞大复杂,任务艰巨。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居民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原盖州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盖州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并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建立领导组织,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城镇居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其工作部署,制定本乡镇、办事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办事处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务必承担起本乡镇、办事处做好城镇居民工作的职责,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任务目标,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对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稽核和检查。要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同时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财政部门要搞好养老补贴资金预算和拨付,同时要保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公安部门负责按户籍提供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人数和基本情况;金融机构全力协助新农保经办机构做好养老保险费代收、养老金发放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张旗鼓地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参保对象、人数、缴费及待遇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我市被列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市,充分体现了上级对我市城镇居民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真学习掌握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市政府要把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所承担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中,作为市政府对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对认识明确、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试点任务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
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同时,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篇五
2015
〕
120
号,以下简称“皖政〔
2015
〕
120
号文件”),有序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皖政〔
2015
〕
120
号文件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平稳有序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成立市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单位分工,任务职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转发省相关政策文件,印发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改革动员大会。(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及省配套文件下发后。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机构设置,加强编制配备,充实经办力量。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电子社保和社会保障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明确单位性质和在编人员范围认定办法。逐个单位明确性质,逐个人员明确编制范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制定审核认定参保人员身份办法,逐个人员进行身份认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全面采集上报单位、人员信息,审核建立数据库,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人员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对预扣费用进行清算,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核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范围和待遇项目,对正常参保缴费单位的退休人员实行退休待遇由经办机构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协调,抓紧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努力,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按照政策、经办、信息“三位一体”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好参保单位的经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筹措到位,确保经办机构经费保障到位。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单位性质界定和编内人员范围认定工作。地税部门要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征收准备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征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建立上下沟通机制,确保全市步调一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宣传口径,全面准确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为改革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