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是练习普通话的好机会,特别要注意字正腔圆,断句、断词要准确,还要注意整篇讲来有抑有扬,要有快有慢,有张有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演讲稿,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演讲稿模板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民间戏迷演讲稿篇一
各位嘉宾、各位同仁:
的带领下,广大员工备受鼓舞,沿着公司发展方向,兢兢业业,努力拼搏,爱岗敬业,努力干好本职工作。喜讯连连,捷报频传,我们公司在今年9月份新成立了一家分店《x
购物广撤,让我们的前途一片光明,让大家有了更好的发展前途。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展望新的一年,x面对更多的挑战,更多的竞争,还有更多的机会摆在我们面前。然而面对新的一年,我们信心百倍,激情满怀,充满了自信和豪迈,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艰苦奋斗,勇于面对挑战,善于抓住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共同开创公司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公司提出的奋斗目标而努力拼搏!更好!千帆竞进,百舸争流。希望员工们更加刻苦学习,乐于奉献,完善自我,很好地掌握岗位知识,树立好客隆公司更加美好的形象,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我们的新春之愿是:愿我们的好客隆像巨龙般腾飞,愿我们的事业像鲜花般绚丽多彩,愿我们的公司像磐石般坚强稳固,愿我们的员工像强力胶一样紧密团结,愿我们的生活像蜂蜜般甘甜圆满。让我们共同祝愿:好客隆的未来更加美好!
祝愿我们的事业兴旺发达!祝愿我们的公司繁荣昌盛!
再一次衷心地祝愿,祝全体员工:新年快乐,工作顺利,身心安康,事业有成,生活美满,合家幸福!
民间戏迷演讲稿篇二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在这秋风送爽的九月,我们又将迎来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北宋文学家苏东坡在千年的中秋之夜,想念自己的弟弟苏辙,吟出了脍炙人口的千古名句:“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唐代诗人李白也曾以“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的佳句表达中秋之夜的思乡情怀。人民科学家钱学森,在这月圆之夜凝望天上的明月,立志报效祖国!冲破美国政府的重重阻碍,回到祖国的怀抱,开创了中国的导弹航天事业……古今中外,多少文人学子在这美好的日子,怀念亲人、思念家乡,挂念祖国;还有很多有志之士,在这美好的日子里,为了祖国的明天,为了人民的利益,放弃了与亲人团圆的机会,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奉献。
特别是作为一名潘家小学的学生,学校提出孝塑本心,雅行天下,我们应该从小孝敬长辈,感恩亲人。给父母一个微笑,递上一杯清茶,给亲人一个问候,送上一盒月饼,感谢父母给予的生命,感谢亲人的关爱,我认为,这是更有意义的过节方式。
有的同学是外地学生,自己和父母亲在潘家这边读书工作,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远在千里之外的家乡,可能有的在安徽、有的在四川等省份,我们同学在节日里,应该给自己的长辈打一个电话,送上温馨的祝福。向他们汇报一下自己在这边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如果是本地的学生,我们同学要和父母亲一起,带上一份礼品,回家看看自己的长辈和亲戚。
同学们,中秋最美是感恩!感恩一切造就我们的人,感恩一切帮助我们成长的人!心怀感恩,我们才懂得尊敬师长,才懂得关心帮助他人,才懂得勤奋学习、珍爱自己。
最后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节日快乐。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民间戏迷演讲稿篇三
同学们:
一大早,窗外响起了一阵“噼里啪啦”的鞭炮声。我从床上飞起来,看着窗外。人们在街上来来往往,都穿着新的红色棉袄。哇,今天是春节。春节如期而至,街道非常繁忙。现在,我将介绍我们十堰庆祝春节的习俗。
每个家庭庆祝春节时都应该贴春联。春联是对联的一种。它们在春节期间张贴,因此得名。起初,人们把桃木雕刻成人形,挂在门口避邪。后来简化为在桃木板上刻下保管员的名字。春联经常用红纸写,代表好运和幸福。
当午夜时分,当新年钟声响起时,整个城市都被鞭炮声震撼着天空。此时此刻,有些人还在院子里生起“旺火”,表示自己的繁荣昌盛。在熊熊的大火周围,孩子们放鞭炮,高兴得跳了起来。这时,屋内灯火通明,庭前火花四射,屋外嘈杂,把除夕的热闹气氛推向了高潮。每年春节都是家庭主妇在厨房最忙的时候。年夜饭是前几天准备的,年夜饭总是大师傅在大年三十那天做,大年三十的饺子也是30号晚上包的。这时,每个案板都在忙着切肉切菜。这时,案板声和鞭炮声,夹杂着人们的笑声和哄笑声,此起彼伏,成了除夕夜的欢乐乐章。
吃年夜饭是每个家庭在春节期间最热闹、最享受的时光。丰盛的年夜饭摆满一桌,一家人聚在一起,围着桌子坐着,一起吃团圆饭。心里满满的感觉真的难以形容。人们不仅享受桌子上的美味,还享受快乐的气氛。我们这里一般有两样东西,一个是火锅。一个是鱼。火锅滚烫,热气腾腾,温热闷热,说明它在蓬勃发展;“鱼”和“鱼”的谐音是“比福星还多”的象征,也是“年年有余”的隐喻。还有俗称菜头的萝卜,祝好色头;龙虾、炸鱼之类的油炸食品,祝一家人过上“用火烹油”般的富足生活。最后,它是一种甜食,愿未来的日子甜蜜而甜蜜。这一天,即使不能喝酒,也要喝一点。
有一段时间,节日的习俗没有结束。到了这里,可以切身感受到它的魅力。
每一年,我都因为家人的激动和温暖而期待春节。
民间戏迷演讲稿篇四
因偷摘一些杨梅,就被捆绑示众,在烈日下暴晒数小时,这事发生在重庆来温州务工的两位女青年身上,整个过程持续3小时。(《温州都市报》5月30日)两位女青年之所以会被“示众”,原因就是因为她们偷摘了一些杨梅,并且当在山上守候的村民发现要求她们赔偿200元时,而她们身上没带钱,就被捆绑起来了。村民的根据是今年村里在村口贴出了告示,严禁外来人员上山偷杨梅,违者将予以重罚。当然,该村也有一些村民和外来人员认为,出现偷摘杨梅的事情,应该以教育为主,适当罚款,随意捆绑示众是不可取的。
抓到小偷进行公开捆绑“示众”的做法在各地不绝于耳,去年现代快报就报道,12月3日清晨,江苏省扬州市区凯莱花园发生入室偷窃案件,小偷被抓后被小区保安绑着站在门口示众,保安称示众是应住户要求的,要让大家认识他,以便提高警惕,有些痛恨小偷的市民还认为示众方式好。
对“小偷示众”的做法,无疑是违法的,如果持续的时间长或情节恶劣的话,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在我们看到的这些违法事件中,这种做法有的是得到所在基层组织的默许,有的是获得村民、市民的'赞同。而且,即使认为示众做法不可取的村民,也认为可以对小偷“适当罚款”。然而,我们都清楚,罚款只能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公民个人、企业和群众自治组织非经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的授权是无权进行罚款的。
一味地指责这些村民或市民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是无济于事的,其实,在相当多的村民或市民中是有着某种“法律意识”,只不过这种所谓“法律意识”不是由公共权力机关所颁布的法律的意识,而是一种所谓的“民间法”的法律意识。只要我们不抱国家法万能主义,我们就得承认,在中国的乡土社会,除了国家的法律在运行外,一种由农业文明沿续下来的乡规民约、习惯、道德伦理等等组成的“民间法”在事实上规范和调整着乡土社会的人们。国家法律在这块土地上与“民间法”处于一种拉锯式的状况,“民间法”在国家法律的空白处、缝隙处和抗争中顽强地生存。
具体到对“小偷示众”的事件中,便真切地反映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碰撞与博弈。乡土社会的乡规民约、习惯对于小偷进行公开“示众”给予认同,以暴制暴在“民间法”中具有天然的正当性。然而,现代民主、文明的社会,高举保护人权的旗帜,惩制不法行为的权力收归于代表民意的公权力机关,国家法坚决反对用不法行为来对付不法行为。当然我们说,国家法并非一定要完全打压“民间法”生存空间,在国家法的空白处,“民间法”可以找到生长之路,甚至有时国家法不得不作变通与修改,以适应乡土社会现实的需要,但在原则立场上,国家法律必须长驱直入,不容“民间法”喘气。对于“小偷示众”一类事件,国家法律必须管起来,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判刑的要判刑。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看到,对于公民个人、企业和群众自治组织擅自罚款,抓到小偷随意公开“示众”等行为,“小偷们”基于道义上的谴责是不敢全力维权,而更令人感到遗憾地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也表现出相当的宽容。除非造成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执法人员通常会以动机良好,对象本身就是违法之人并不处罚或进行给予极轻的处罚。其实,执法人员是以“民间法”的思维去执行国家的法律,如此一来,落后、愚味、野蛮的“民间法”又假执法人员之手得以生存并发扬光大。
因此,要改变诸如“小偷示众”一类的事件屡禁不止的现象,除了要大力普及国家法律知识,“送法下乡”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我们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这场国家法与落后、愚味、野蛮的“民间法”的碰撞、博弈与对话中,要严格执法,以实际行动全力以赴维护国家法的尊严,让国家法律能在民众心目中真正生根、发芽。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
tao9928@
“小偷示众”凸显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一文由搜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民间戏迷演讲稿篇五
因偷摘一些杨梅,就被捆绑示众,在烈日下暴晒数小时,这事发生在重庆来温州务工的两位女青年身上,整个过程持续3小时。(《温州都市报》5月30日)两位女青年之所以会被“示众”,原因就是因为她们偷摘了一些杨梅,并且当在山上守候的村民发现要求她们赔偿200元时,而她们身上没带钱,就被捆绑起来了。村民的根据是今年村里在村口贴出了告示,严禁外来人员上山偷杨梅,违者将予以重罚。当然,该村也有一些村民和外来人员认为,出现偷摘杨梅的事情,应该以教育为主,适当罚款,随意捆绑示众是不可取的。
抓到小偷进行公开捆绑“示众”的做法在各地不绝于耳,去年现代快报就报道,12月3日清晨,江苏省扬州市区凯莱花园发生入室偷窃案件,小偷被抓后被小区保安绑着站在门口示众,保安称示众是应住户要求的,要让大家认识他,以便提高警惕,有些痛恨小偷的市民还认为示众方式好。
对“小偷示众”的做法,无疑是违法的,如果持续的时间长或情节恶劣的话,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在我们看到的这些违法事件中,这种做法有的是得到所在基层组织的默许,有的是获得村民、市民的'赞同。而且,即使认为示众做法不可取的村民,也认为可以对小偷“适当罚款”。然而,我们都清楚,罚款只能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公民个人、企业和群众自治组织非经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的授权是无权进行罚款的。
一味地指责这些村民或市民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是无济于事的,其实,在相当多的村民或市民中是有着某种“法律意识”,只不过这种所谓“法律意识”不是由公共权力机关所颁布的法律的意识,而是一种所谓的“民间法”的法律意识。只要我们不抱国家法万能主义,我们就得承认,在中国的乡土社会,除了国家的法律在运行外,一种由农业文明沿续下来的乡规民约、习惯、道德伦理等等组成的“民间法”在事实上规范和调整着乡土社会的人们。国家法律在这块土地上与“民间法”处于一种拉锯式的状况,“民间法”在国家法律的空白处、缝隙处和抗争中顽强地生存。
具体到对“小偷示众”的事件中,便真切地反映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碰撞与博弈。乡土社会的乡规民约、习惯对于小偷进行公开“示众”给予认同,以暴制暴在“民间法”中具有天然的正当性。然而,现代民主、文明的社会,高举保护人权的旗帜,惩制不法行为的权力收归于代表民意的公权力机关,国家法坚决反对用不法行为来对付不法行为。当然我们说,国家法并非一定要完全打压“民间法”生存空间,在国家法的空白处,“民间法”可以找到生长之路,甚至有时国家法不得不作变通与修改,以适应乡土社会现实的需要,但在原则立场上,国家法律必须长驱直入,不容“民间法”喘气。对于“小偷示众”一类事件,国家法律必须管起来,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判刑的要判刑。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看到,对于公民个人、企业和群众自治组织擅自罚款,抓到小偷随意公开“示众”等行为,“小偷们”基于道义上的谴责是不敢全力维权,而更令人感到遗憾地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也表现出相当的宽容。除非造成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执法人员通常会以动机良好,对象本身就是违法之人并不处罚或进行给予极轻的处罚。其实,执法人员是以“民间法”的思维去执行国家的法律,如此一来,落后、愚味、野蛮的“民间法”又假执法人员之手得以生存并发扬光大。
因此,要改变诸如“小偷示众”一类的事件屡禁不止的现象,除了要大力普及国家法律知识,“送法下乡”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我们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这场国家法与落后、愚味、野蛮的“民间法”的碰撞、博弈与对话中,要严格执法,以实际行动全力以赴维护国家法的尊严,让国家法律能在民众心目中真正生根、发芽。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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