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申诉期多久篇一
懵经理既服装厂最新生产了一批新潮夏装,老刘看过货之后,觉得款式不错,应该有赚头,就找了懵经理,同巨系1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老刘以10万的价格全部买下懵经理生产既夏装,懵经理也知道,其实老刘手头的钱只够卑部分者,净下既要等老刘将夏装转手卖出先至可以卑,懵经理有点不放心,但系又吾想放弃,点讲都系10万窝,甘他就同老刘稳左老刘的老友—李经理作为担保人,并且三人签订了合同。也即系话,如果到了合同规定的时间老刘仲吾可以还钱给懵经理的话,甘老刘欠懵经理的钱就要由李经理来还。
老刘系合同签左后就卑左懵经理4万,本来谂住将d衫转手卖出后即刻就可以还番净低既6万,谁知天气回寒,夏装销售不理想,但是又快到期还钱,老刘急到乜锦,惟有去稳个以前的老友—张老板来“江湖救急”,卑张老板替自己还住果6万先,张老板看在多年交情的份上就同意了,懵经理知道左就谂:“老张想做冤大头,我求之不得拉,况且我还和李经理有合同,老张还不了还可以找老李,这6万反正走不脱,都系早罗早安心。”于是就应承左,但系又惊张老板反悔,于是懵经理和张老板、老刘又签左份合同,说好由张老板帮老刘还钱,签左合同,懵经理顺手打左个电话同李经理讲左声。但是,到左还钱的时候,张经理又岩好手头现金不足,懵经理无计,只有又去找李经理,叫老李替老刘还钱,李经理就不同意按照当时合同还钱,说:“冤有头债有主,既然老张答应替老刘还钱,那就与我无关了,有什么你就找他。”懵经理说:“我与老张点吾关你事,反正我和你有合同,白纸黑字,你点可以赖帐架?”李经理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懵经理来到法院起诉李经理,要求法院判决李经理按照当初合同约定还钱。
债务人:刘老板担保人:李经理债务受让人:张老板
本案中,懵经理同意老刘将债务转让给老张,并签订了合同,所以该债务是转让的债务,因此该转让是合法有效的。此时,老刘不再是合同的债务人,而应该由老张代为履行老刘的付款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从债务和附随义务,如利息、违约金等等。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换言之,只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协议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即告成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方才有效。因为在债务移转的情况下,第三人资信情况如何,是否具有情偿债务的能力,都直接影响到合同义务能否得以履行,债权人的利益的保障问题。如果债务人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随意转让给第三人,势必会因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导致对债权人利益的重大损害,所以债务移转必须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如果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那么原债务人已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新债务人必须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是合同义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加入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债务转让应但具备以下的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担保法,问题是否在于第23条之规定:“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老李对懵经理与老刘之间的债务承担的是担保责任,但是该担保责任在老刘与老张的债务转移时,已通知老李,故老李的担保义务并没有因为债务的转让而免除,老李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
买卖合同申诉期多久篇二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
a、应等到履行期到来后追究其违约责任
c、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b、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可立即要求其承担责任
d、立即解除合同
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为标准,适当减少。该比例为()。
a、50%c、30%
b、40%d、25%
3、下列关于违约金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违约金和解除合同不能够并用c、违约金是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
b、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d、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4、当事人因防止扩大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
a、守约方承担c、双方共同分担
b、违约方承担
d、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何方承担
5、关于预期违约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b、与现实违约对应,预期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害者提前获得法律救济,防止其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
d、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合同救济制度,都是指对预期违约规定的。
a、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其到来之前毁弃合同。
c、预期违约包括声明毁约和事实毁约两种类型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甲、乙签定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服装的设计图纸,由乙公司按图纸制作样品,由甲方确认后,再由乙公司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生产。在履行中,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了图纸,在确认时,甲公司的验收员由于疏忽未发现这一变动,当乙公司最后履行合同时,甲公司以所交付的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款式而拒收。对上述现象,合同法理论称为()
a、不适当履行b、双方违约c、单方违约
d、实际违约
2、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a、继续履行b、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d、解除合同
3、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有()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c、履行费用过高
d、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预期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a、行使合同解除权b、追究违约责任c、坚持合同效力d、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不适用完全赔偿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a、约定赔偿b、合理预见范围c、惩罚性赔偿责任d、法定赔偿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在有约定赔偿条款的情况下,不适用完全赔偿原则。
正确
错误
2、因行使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合同,属双方违约。
正确
错误
3、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后,守约方还可以再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
错误
4、违约方支付不履行违约金后,守约方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正确
错误
5、违约方对于超出合理预见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
正确
错误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
a、企业合并c、营业的概括承受
b、债权人承继债务人的财产d、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2、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和守约方共同负担
a、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
d、协议解除不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
3、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主体是()
a、债务人c、提存机关
b、债权人
d、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
4、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在债务尚未履行时,两公司合并,原合同的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的公司承受。这属于()
a、提存c、抵销
b、免除d、混同
5、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清偿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为()
a、代物清偿
b、代为清偿
c、抵销
d、清偿的抵充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a、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王某
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
c、甲借乙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4年乙也没有向甲要钱
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
3、下列关于免除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
b、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c、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d、从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主债务也随之消灭。
4、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5、有下列哪些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买卖合同申诉期多久篇三
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
xxxxx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庭审活动。代理律师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今天的法庭审理中,我们将遵循这一原则全面履行我们代理职权,希望得到法庭及各位诉讼参与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我也相信由于双方代理律师的介入将会给法庭提供一个兼听则明的条件,以利于法庭对该案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裁决。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庭前我们仔细的研究了起诉书和所谓的买卖合同,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刚才又听了法庭调查的全过程,我们认为原告的起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法律依据也是不充分的,现将我们的具体观点陈述如下。
一、被诉人在本案中无享有诉权,我当事人不是合格的被告,其无诉权应不受法律的保护,原告与被告二之间针对本案没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直接的利害关系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本案原告提供的.不是买卖合同,而是“结算清单”。
1、被告二xxx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产权所有人
2、被告二xxx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投资商
3、被告二xxx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建筑承包商。
4、被告二xxx无非该建设工程的材料收发人员
二、关于原告提供的证据
1、该瓦片是用在大雄宝殿与渔师殿,被告二对这两者没有任何收益权,所以也不应该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至于结算清单签字,清点数量是他的责任,签字属于他的责职范围,应该、必须、而且一定要签。只有他签字原告才根据他的证明向有关单位结算。
3、结算清单上面被告二的签字只能证明收到瓦片的数量、商品检验合格后与开发商、承包商或者产权所有人按此结算凭据。被告二结算清单上的签字、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起到证明作用。
三、针对本案案由认定错误
1、根据被告提供证据是“结算清单”顾名思义只是用来结算之用,对原告所述买卖纠纷合同不存在任何关系。
2、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买卖,更谈不上有欠款纠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效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不符合。公平、等价有偿在哪里?为此我方要求解除结算清单内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我们恳请依法驳回起诉,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代理发言暂时到此,希法院能充分注意我们的发言观点,并予以合理采纳为盼。同时,我们也坚信法庭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该案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谢谢法庭!
委托代理人;吴xx
xxxx年8月10日星期二
买卖合同申诉期多久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d)关系的协议。
a.行政权利义务b.经济权利义务c.刑事权利义务d.民事权利义务
3.在大陆法系中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帝王规则”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c)。
a.公序良俗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公正原则
4.下列各选项中,阐述正确的是(c)。
c.逾期承诺为要约邀请d.逾期承诺原则上为效力待定的承诺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时间为(d)。
6.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a)。
8.现代合同法中,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以及合同法律约束力最集中的体现是(c)。
a.合同订立b.合同成立c.合同效力d.合同履行
9.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未达成协议的,则(a)。
c.交付动产的,在动产所在地履行d.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
10.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物的担保方式的有(c)。a.保证b.抵押c.质押d.留置
1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c)。
a.债务人负担b.债权人负担c.次债务人负担d.保证人负担
12.下列各选项中不受债权转让限制的是(c)。
a.陈某享有的请某作者为其代笔撰写回忆录的债权b.张某所享有的获得退休金的债权
13..甲将其收藏的一幅某画家遗作卖给乙,价金5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满前,该遗作灭失,则乙(a)。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d.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14.债权人提存物领取权的除斥期间是(d)。a.1年b.2年c.3年d.5年
15.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实际上采取的是(d)。
a.总则中的严格责任立法模式b.分则中的过错责任立法模式
c.过错推定责任立法模式d.总则中的严格责任与分则中的过错责任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16.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c)。
a.签订合同之时b.履行时间c.交付时间d.占有之时
17.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c.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应列入破产财产d.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18.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一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d)。
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1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a)。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有(acd)。
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关于以上四种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b)。
4.下面言辞属于要约的有(bd)。
a.甲告知一直想购买其邮票的乙“我正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说“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d.赵某一直想购买郭某的一幅字画,一日二人饮醉,赵某再次提要求,郭某便说“好,你拿30万来,这副画就归你”
5.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ac)。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6.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要件有(abcd)。
c.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d.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10.甲方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丙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bcd)。
1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范围包括(abcd)。
a.主债权及其利息b.违约金c.损害赔偿金d.实现债权的费用
12.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合并时,原已订立的合同作如下处理(abcd)。
a.合并后的企业成为原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新当事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b.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移转于新企业,不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13.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14.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有(abcd)。
a.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
b.当事人明确、肯定的作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c.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d.须不履行无正当事由
15.根据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cd)。
a.即时买卖合同
b.非即时买卖合同
c.竞争性买卖合同
d.非竞争性买卖合同
16.因租赁合同承租方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适用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cd)。
a.支付违约金b.停止侵害c.恢复原状d.赔偿损失
17.张某乘坐长途车,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acd)。
a.从高层卧铺摔下受伤,承运人有尽力救助义务b.钱包丢失,承运人有赔偿责任
c.因急刹车被碰伤,承运人有赔偿责任d.托运的行李丢失,承运人应当赔偿
18.甲公司欲购买一批钢材,委托乙提供媒介服务,后在乙的撮合下,甲公司与丙公司顺利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双方对乙的工作都很满意,但在对乙的报酬和费用支出由谁承担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议。关于该问题,以下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d)。
a.报酬应由甲、丙平均分担b.居间费用应由甲、丙连带负责
c.居间费用应由甲、丙平均分担d.居间费用应由乙自负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0.我国《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有(abcd)。
a.专利权转让合同b.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c.技术秘密转让合同d.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案例分析题(共1道试题,共20分。)
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请分析:
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
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答案:1.请求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违约金为预先确定的违约损害赔偿数额,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责任。由于丙公司系合伙企业,故由张、李、王实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3.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乙公司的保证责任性质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透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甲银行行使抵押权的权利标的是a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甲银行应请求人民法院将a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及a公司尚未销售的商品房一并处分,但对于处分新建商品房所得的价款,甲银行无权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元权优先受偿。”6.丁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因为a公司已经将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汪某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a公司对该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不能再将该房屋交付给丁某。根据《物权法》第17条规定,汪某经登记已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7.请求解除合同,因为a公司构成严重违约,房屋无法居住,不能实行合同目的。房屋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应属于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8.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建设工程合同,a公司违约不支付工程款,b公司有权向a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b公司可向a公司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
买卖合同申诉期多久篇五
买卖合同欠款答辩状应该怎么写?欠款答辩状属于民事答辩状,如果大家要了解答辩状的书写方法,可以参考这份:买卖合同欠款答辩状!
答辩状(拖欠货款)【1】
答辩状
答辩人:*********************
答辩人就与**********************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签订的“委派外驻陕西省、西安市驻点销售塑铝板合同书”部分条款无效。
1.**********************与答辩人之间系一种劳动用人关系。
在双方签订“委派外驻陕西省、西安市驻点销售塑铝板合同书”第一条第二项:“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并享受甲方员工医疗、养老、失业、工伤意外保险等福利待遇”,可以明确**********************每月向答辩人支付工资且作为用人单位,为答辩人购买社会保险的事实。
另外,**********************在本合同中将答辩人称为“供销员”,**********************将答辩人称为“供销员”,众所周知,“供销员”系为用人单位从事业务销售工作的劳动者特定的称呼。
由此可以确定,答辩人系**********************有限公司一名员工,签订的“委派外驻陕西省、西安市驻点销售塑铝板合同书”是一份劳动合同。
2.该合同第三条的条款无效。
条款中“乙方未结算给甲方的货款在二00五年继续在顺延由乙方负责结算给甲方。
责任由乙方承担”的规定,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劳动者作为法人企业的工作人员,为法人企业工作,谋利益,对外代表法人企业,产生一切权利和义务由法人承担。
劳动者作为员工不应当也无能力去承担法人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和社会的共识。
但**********************有限公司强加要求答辩人独力收取货款,并承担未能收取货款的法律责任,这无疑要求答辩人承担了法人企业自己应承担民事责任,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该条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
3.合同的第一条第一项的条款有失公允,是无效条款。
该条款就双方销售形式作出规定。
“乙方根据市场需要用标准定货单向甲方落单定货”;“凡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每一件板乙方必须保证百分之百将本合同规定的价格货款结算给甲方”,从条款内容不难看出,**********************有限公司是以经销商的经营形式来规定答辩人供销工作,答辩人只是企业员工,却被以要求从事经销商的工作,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发生严重的倾斜,答辩人承担义务远远超过了享有权利,违反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显失公平,有失公允。
该条款为无效。
综上所述,该合同所规定答辩人承担还款责任的条款均属无效。
二、**********************有限公司要求答辩人支付拖欠货款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作为**********************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外代表法人企业,答辩人跟第三方签订塑铝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为**********************有限公司和第三方,合同关系而产生权利和义务应**********************有限公司和第三方享有或承担。
答辩人在所有买卖合同中,只作为员工,代表**********************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非合同本身当事人。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向合同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合同双方不能打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肆意向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
**********************有限公司追欠货款,只能向买卖合同中购买者主张还款权利。
因此,**********************有限公司向答辩人主张支付货款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
三、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本案中欠货款对帐单的对帐时间为1月25日,距今有两年零四个多月,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有限公司提起还货款诉讼没有法律依据。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范本【2】
答辩人:丙公司
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甲,住*****。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丙公司与被答辩人没有买卖合同关系,在该买卖合同纠纷中不应当作为被告,应予驳回。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案中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不存在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在本案中丙公司不应当作为被告,应驳回被答辩人对丙公司的起诉。
二、答辩人生产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是经农业部推广鉴定合格的农机产品,不符合农机产品更换、退货的条件。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提出更换缺少法律依据。
该型号玉米联合收获机有严格的生产流程,并且严格依照主机装配及调试工艺守则进行装配调试,因此,被答辩人购买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是符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符合农机产品准予销售的标准。
答辩人提交的农业部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明确写明:“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你企业生产的下列产品经部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
产品型号:*****”。
该证据证明答辩人具有生产该型号玉米联合收获机的资质,并且答辩人生产的`该型号农机产品不仅要销售,而且应该得到推广。
所以,答辩人生产的农机产品是合格的,没有质量问题。
所以,该型号玉米联合收获机是合格的农机产品,且具备农机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符合相关法律关于农机产品生产的法律规定。
被答辩人请求判令答辩人退换玉米联合收获机的诉讼请求缺少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三、被答辩人让玉米收获机“带病作业”,是造成玉米联合收获机出现故障的原因。
从第一被告答辩看,不排除双方恶意串通。
答辩人生产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是经检验合格、准许出厂的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存在产品缺陷。
《*****型玉米联合收获机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经常检查机器性能是否良好,当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严禁带病行驶和作业。
”被答辩人在玉米联合收获机出现故障时依然让机器进行收割作业,而且,在维修人员指出机器可能出现故障时,被答辩人不但不让维修人员进行检查,还继续让机器“带病”进行收割作业。
玉米联合收获机的工作环境本身就很恶劣,机器易损件损坏是不可避免的,更何况被答辩人在明知机器出现故障的情形下依然“带病”作业,其行为就是造成机器损害的原因。
其后果应由其承担。
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交关于经济损失65000元的相关证据。
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主张,被答辩人应当出示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被答辩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如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要求,造成买受人其他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本案出卖人不是丙公司,不必说被答辩人没有这方面证据,即使有,也只能向销售者主张。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丙公司不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
答辩人生产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是合格的产品。
被答辩人在明知机器出现故障的情形下依然“带病”作业,其行为是造成机器损害的原因,应自行承担其后果。
答辩人:
年月日
欠款案答辩状【3】
潍坊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以欠付机器货款为由向潍坊市奎文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的购货款项,现被告就本案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其提供的机器存在质量问题
3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某牌胶印机(型号hg452b)(以下简称该机器)一台,售价95万元人民币,以生产厂随机产品规格技术书为质量要求,约定原告应提供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机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原告应该严格的按照协议的约定,向被告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器,但实际情况是原告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其未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原告向被告交付的机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原告也未按约定履行对产品的保修义务
原、被告签订的《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约定:对该设备的保修期为一年,设备出现故障原告应及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一般应在48小时内(除在途时间)人员及配件到位,超出约定时间须提前通知,并且约定生产厂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且不能修复的设备,原告有权要求换货。
协议签订后,被告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向原告人共支付了大部分货款。
而原告提供的机器仅使用了3个月后即出现问题,在被告的反复要求下,原告也进行过几次维修,但其反复的修复工作并未将机器修好,该机器始终无法正常进行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原告未能按协议的约定向被告提供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机器,在机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就应采取补救措施来进行维修,使该机器正常运转。
但事实上,原告的几次修理始终未能将该机器修复,无法使其正常运转。
出现本案纠纷的原因在于,原告未能履行双方的协议向被告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在先,导致其短期内即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运转,又未能尽到及时有效的进行补救,将该机器修复完好,导致该机器自一直无法正常的使用,影响被告的正常经营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依据双方签订的《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第九条第3项约定“剩余货款350000元需于安装调试合格后,从20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付货款”,但原告向被向交付机器后,未能安装调试合格,且经原告的几次修复,机器仍旧无法正常运转,基于前述的约定和相关的事实,被告在原告提供的机器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无法向原告支付剩余的货款。
四、原告未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被告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补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情形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购进仅三个月即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且经被告的反复要求,原告多次修理也不能将机器修复正常。
这样情况下,依据前述法规的规定,原告应就该机器向被告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
而原告在被告的多次要求下,拒不履行上述义务,至使被告处于极为尴尬的境地:原告已经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支付了大部分的货款,但是购进的机器却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要求原告退货、换货均遭拒绝,要求原告维修,但在原告反复的维修始终不能解决问题,自购进三个月就出现问题,一直持续至今。
被告本着最大的诚意一直与原告协商解决方案,不料原告却将此事诉至法庭。
综上,被告被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认为,原告未按双方签订的《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向被告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其修复工作也无法使机器正常工作,导致被告无法继续向其履行支付剩余货款的义务,故原告潍坊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理,应当依法应当予以驳回,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潍坊市奎文人民法院
答辩人: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