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篇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劳动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下列第款。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月。
试用期个月,其中试岗7天。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之日为止。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工作或岗位),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一)甲方确定乙方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工种或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受此限制。
(三)甲方对乙方实行工资制,并保证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月工资确定为元(实行计件、计天工资的,月工资按计件、计天单价结算)。
(四)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支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乙方在试岗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同时也不支付工资报酬。待试岗期满后,从乙方上班之日统一进行结算。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甲方的工作性质导致人员流动较大,故在第一年内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给员工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在工资中,由乙方自行办理,从第二年起,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病、伤残(因工或非因工)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以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本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劳动者):性别年龄民族
住址: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甲方有关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续订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在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服从统一调配,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乙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根据甲方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六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四)乙方严重失职、渎职或营私舞弊,造成责任事故,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上述情况外,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成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注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赔偿金。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参加职称评聘。
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确定本单位编外用工为非法,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乙方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中心统一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20____年月日20____年月日
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篇三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
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工会活动
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篇四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个人劳动合同。
第二条本县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姓名)
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将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制定后,通过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标准手册公示、告知,乙方有义务及时主动学习和掌握。甲方规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满一周,视为乙方已知晓。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知晓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已就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聘用岗位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司福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情况进行沟通。双方一经签字,即证明乙方对上述情况已有清楚了解。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保证已经终止(解除)了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或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及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可经双方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应规范,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操作规程或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如乙方为女职工,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为乙方提供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障。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乙方有义务按照个人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责任在发放乙方个人薪酬时,代为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com的各项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第十八条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记“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条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通信畅通、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和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内容相应变更。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甲方考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乙方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被人民检察院起诉的;
(六)乙方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本人信息和劳动关系状态,影响甲方的判断而录用的;
甲方依据本条六款规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实施: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涉密员工应提前3—6个月通知。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正在被审查和例行审计期间;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订立有保密期协议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包括: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付广告费等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实习费等;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专项协议约定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切身权益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将合同期内甲方交给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术资料等一切与工作有关的材料,全部交还给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资料等遗失的,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终止、解除合同前,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甲方在确认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为其开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等的转移手续。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外,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完毕上述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为乙方办理终止、解除合同手续。
第三十三条年月日后劳动合同终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