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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书手机篇一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检讨书手机篇二
同学们:
大家好!近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在校学生间因矛盾而导致持刀伤害案件,造成死亡、受伤严重后果。不少男生把带管制刀具当做是一种男子汉的表现,又或者认为手里有管制刀具就不会被欺负。一旦和同学发生矛盾,头脑一时发热,手里的管制刀具便成了伤害他人的凶器。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同学们携带管制的道具可能出于种种目的,或许,有的`同学带刀具是为了自卫;有的是带过来玩的;有的甚至想报复他人。但是:未成年人不能保证自己不用刀具伤害他人;也不能保证自己身上的刀具不被歹人利用,成为危及他人生命的凶器。
因此,学校严禁学生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同学们有管制刀具应及时上缴,发现有人私藏、贩卖管制刀具要向警方举报,以免酿成悲剧。也许,有人不懂哪种类型的刀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公安机关依法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学生也许会说,现在出门带把刀,只是为了防身,难道这也犯法吗?实际上,不少未成年人随身携带刀具可能是出于防卫的需要,认为身上有武器就显得有身份,没有人敢欺负自己。
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他不能保证不使用这把刀,更不能保证他的刀不被别人甚至坏人抢走,成为伤人的凶器。青少年思想比较简单,遇事容易冲动、偏激。在校内外同学之间发生一些磨擦或矛盾都是难免的,一旦不能控制自己,就会酿成无法预计的后果,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和家人。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根据公安部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不仅仅是未成年人,即便是成年人随身携带属于管制范围的刀具,也同样是不合法的。
同时,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青少年应该做一名明智的守法者,认清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保证自己及他人的健康成长。
同学们,携带管制刀具危害极大,为了我们校园的安全和—谐,坚决制止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检讨书手机篇三
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中国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中国的刀具管制始于1983年公安部发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按照该规定,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检讨书手机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强化校园管制刀具的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各类校园涉刀事件的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特制订管制刀具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全校学生不得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2、如发现学生带有管制刀具,学校有权收缴,并作出处理。如学生不肯上缴或者不服的,学校将通知家长并上报公安部门。
3、学生处定期清查教室、寝室,收缴学生私藏管制刀具等危险器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每周日下午封校后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到宿舍,配合学生处老师进行点验。
5、每月学生返校头两天和放假前两天进行大清理,对于重点学生,重点寝室进行重点搜查和不定时搜查并做好登记。
6、班主任、公寓老师、楼长、舍长应每天对自己宿舍和班级寝室进行仔细观察,发现有异常物品和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科。
检讨书手机篇五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