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文案篇一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贷款额度: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1)贷款人填写由经办银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借款申请。
(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与申请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
(4)贷款学生携带贷款合同回执到高校报到,由高校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回执并盖学校公章,于规定时间内送至县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5)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贷款合同和回执报送经办银行审批。(6)经办银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发放贷款至学生银行卡。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二、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 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评审和发放
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评审,院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在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六)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和发放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
(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 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比例:每年奖励4000名。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和发放
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入伍前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http://或http://),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6.学校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七、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毕业时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 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
1.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毕业生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 印件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3.学校于次年3月15日前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文案篇二
1.学前教育资助
根据《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我市资助标准原则上为800元/人)。
2.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两免”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是指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根据政策规定: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特教学校小学每生每学期6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25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分为三档,分别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
4.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根据政策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用)。
5.江西省高考政府资助金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江西省高考政府资助金资助对象为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每生5000元。
6.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省内高校每生500元,省外高校每生1000元。
7.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赣教发[2016] 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凡考入高校的学生都可申请贷款。本着“应贷尽贷”原则,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12000元。学生和家长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部门申请。
8.新余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
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市政府拨款设立“新余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基金所获得的利息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资助对象为本市籍市内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本市籍考入市外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大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中专生每人每学年1200元,中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此资助项目为每年申请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6月份可登录“新余教育网”查找申请。
9.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
根据《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10.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费
根据赣财教[2013] 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免学费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根据所学专业以及是否省属中专和市属中专标准不一致。
2017年5月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文案篇三
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通过多种方式尽力帮助有困难的学生。
1、学校成立贫困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先由班级内部成立评议小组进行班级内部评议,将评议结果上报贫困学生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然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单位。
2、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了贫困生走访。在课余时间开展贫困生家庭走访工作,在结合我校贫困生情况的基础上,对困难生进行了走访,此次走访活动为今后进一步提高我校贫困生帮扶工作水平、完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了宝贵经验。
3.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积极为学生的成才创造条件。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学生了解了国家的资助政策;深入的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资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利用工作之余联系社会热心人士为其送来书包衣物等生活用品,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白石小学的资助工作开展到今天,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从管理和制度上都是相当完善的。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工作中不断奋斗、进取是分不开的。如今我仍然在这平凡的工作岗位默默地奉献着辛勤的汗水,为黔江区教育事业抛洒自己的一腔热血。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文案篇四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教育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更加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加关注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的重点内容
1.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2.两免一补即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借款主体及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获得资助的优秀贫困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
4、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各界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反响。
二、宣传的主要方式和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8日):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党和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学生集会等形式调动校内各群体做好政策宣传活动的积极性。
组织实施阶段(9月9日——25日):各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和校报、校刊、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种载体,通过街头宣传、制作标语、发放传单、召开学生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及办理的程序,确保宣传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取得实效。
总结深化阶段(9月26日——30日):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比赛、演讲赛或知识竞赛,组织受助学生和家长感恩报告会,收集受助学生中的典型事迹,做好宣传月活动中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整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学校成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2、大造声势,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和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学生资助政策覆盖面广、受助人数多,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都知晓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办理程序。为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中小学一是要在显眼位置至少悬挂1幅宣传标语;二是要积极开展资助政策进班级、进社区、进村社活动,要制发宣传单分发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手中(各班级和学校校务公开栏至少张贴一张宣传单)迅速扩大资助政策的知晓面;三是要通过校园集会、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知识竞赛、街头宣传等形式大造声势;四是要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比赛、演讲赛或知识竞赛,收集受助学生中成长成才的先进典型。向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报送2名受助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材料。
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专人扎实开展好宣传活动。各学校要依据自己所面对的不同受助对象进行有侧重点的政策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两免一补”政策宣传为重点,力求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实效。
4、做好资料收集,及时报送信息。
资阳四三一南津希望小学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为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阳四三一南津希望小学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组长:邹定平(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及周边村民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负责在校会上对学生宣传资助政策。
成员:
张德跃收集受助学生中成长成才的先进典型。
张德树、陶旭、禹云成、蒋明德负责利用朝会、班队课对本班学生进行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办黑板报、“资助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的准备工作及为家长解答相关疑问。
卓丽:负责学校资助政策的标语宣传及广播宣传工作。
刘长华:负责相关经费的记录、支出。
李本容:负责宣传活动中学生的安全。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文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及工作部署,更好地落实省、市关于学生资助政策工作部署,我校认真开展了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我校xx年度资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把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成立了以校长胡建华为组长,副校长刘建军为副组长,教导主任、校长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政教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校办公室主任由胡建华兼任,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事务的落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在实施上,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谋划,认真分析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学习环境、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家庭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的放矢。在学校实施中,我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
1、严格学生家长信用评定标准。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我们对各级学生家长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重点核实学生家长是否参加学生资助管理、是否与学生签订了合法的学生资助管理合同,并对学生家长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学生的学习成绩给予全面的评价,对学生家长进行了经济评定。并通过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国家的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学生的义务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使家长认识到孩子应尽的义务,了解学生的基本生活状况和学校的办学方向等,使学生家长了解学生的资助政策。
2、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的学籍管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业成绩、健康成长。为了使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学校制定了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教育程序,做到学生信息准确,学生入学有档案材料,教职工、班主任、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有序进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杜绝了辍学现象,对于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学校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认真开展工作
一)严格按照《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资助对象。
3、按《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严格对照《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范资助程序,做到不随意提供虚假信息,不随意扩大参加评议。学生因为身体、心理等原因造成的学校公费、教师公寓公费、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等资助资金全额纳入学生资助管理,做到了公开、公正,使学生能够按时发放,学生家长能够按时缴交各种社会养老基金等,使学生在学校获得了学生的公积金和社会各方面的各种资助,有力的遏制了学生的辍学,杜绝了流动资金的流失,保持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使我校的资助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4、在资助工作中,我校领导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小学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规定(试行)》、《国家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资料齐全、程序规范的“阳光工程”管理制度,对学生家长提出的资助要求全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资助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办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领导小组成员都能给予公示,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了公开评议,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让学生家长能够理解学校的资助管理工作,使资金更能顺利地进入学生家庭,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使学生在学校获得了更大的收益。
5、严格资助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生资助工作,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